菲律宾大规模非法招募:雇主责任与防范指南
G.R. No. 178774, 2010年12月8日 – 人民诉巴科斯案
引言
在菲律宾,海外就业机会对许多人来说是改善生活的重要途径。然而,一些不法分子利用这一渴望,进行非法招募活动,给求职者带来经济和精神上的双重打击。巴科斯诉人民案 (People v. Bacos) 突显了菲律宾非法招募的常见形式,以及参与非法招募活动的个人可能承担的严重法律责任。本案不仅对受害者具有警示意义,也为雇主和求职者敲响了警钟,强调了在海外就业过程中保持警惕和了解法律的重要性。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即使个人并非非法招募活动的主谋,仅仅提供“保证”和协助收款,是否也构成非法招募的主犯?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明确了菲律宾法律对于非法招募的界定,以及共同参与非法招募活动的责任认定。
菲律宾非法招募的法律背景
菲律宾共和国第8042号法案(《1995年海外菲律宾工人和移民工人法案》)和《劳工法典》是规制菲律宾招募活动的基石。《劳工法典》第13条(b)款将“招募和安置”定义为“任何物色、征集、签约、运输、利用、雇用或招揽工人的行为,包括推荐、合同服务、承诺或广告,无论是否盈利,在本地或国外提供就业机会。” 而非法招募则在《劳工法典》第38条和第39条中明确定义和处罚:
第38条. 非法招募 –
(a) 任何招募活动,包括本法典第34条所列的违禁行为,由非许可人或非授权持有人进行,均应视为非法,并根据本法典第39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x x x
(b) 由犯罪集团或大规模进行的非法招募,应被视为涉及经济破坏的罪行,并应根据本法典第39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x x x 如果对三人或三人以上个人或群体实施非法招募,则视为大规模非法招募。
第39条. 处罚 –
(a) 如果非法招募构成此处定义的经济破坏,则处以终身监禁和十万比索(P100,000.00)的罚款。[.]
关键在于,即使招募者没有实际收取任何费用,仅仅是承诺提供海外就业机会,如果他们没有获得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 (POEA) 的许可或授权,其行为就可能构成非法招募。 大规模非法招募,即针对三人或三人以上受害者的非法招募,被视为经济破坏,刑罚更为严厉。
巴科斯案的案情回顾
在本案中,玛琳·巴科斯 (Marlyn Bacos) 和她的同居丈夫埃弗伦·迪马尤加 (Efren Dimayuga) 被指控犯有大规模非法招募罪。十名受害者声称,在1993年12月至1994年9月期间,他们与迪马尤加和巴科斯夫妇会面,迪马尤加自称是招聘人员,可以帮助他们去日本工作。巴科斯也向受害者保证,他们(她和迪马尤加)可以安排他们出国。受害者们相信迪马尤加是合法的招聘人员,支付了作为安置费和手续费的款项。这些款项有时直接交给迪马尤加,有时则交给巴科斯,再由巴科斯转交给迪马尤加。迪马尤加为收到的款项开具了收据。
然而,受害者们并没有在承诺的期限内被派往日本。他们后来发现迪马尤加和巴科斯搬到了另一个住处。意识到自己可能被骗后,受害者们向当局举报了迪马尤加和巴科斯的非法招募行为。
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的认证文件证实,迪马尤加和巴科斯夫妇均未获得海外招募工人的授权。巴科斯辩称自己没有参与丈夫与受害者之间的交易,否认收款,也否认签署过任何收据。她声称只是在受害者来访时提供了一些零食。
法院的判决
地区审判法院 (RTC) 采纳了受害者们诚实且前后一致的证词,认为巴科斯积极协助迪马尤加实施诈骗,包括收取安置费和向受害者保证可以安排出国工作。法院认定,巴科斯的否认不足采信,并判决巴科斯犯有大规模非法招募罪。
上诉法院 (CA) 维持了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认为检方证据充分证明了《劳工法典》第13条(b)款和第34条所定义的非法招募的所有要素。上诉法院认为,巴科斯作为主犯,积极参与了招募过程,向受害者保证迪马尤加可以安排他们出国工作,其行为符合法律对“招募”的定义。
案件最终上诉至最高法院 (SC)。最高法院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巴科斯是否应被认定为非法招募的主犯,即使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她积极参与了非法招募的核心环节?
最高法院驳回了巴科斯的上诉,维持了 ее 有罪判决,但对损害赔偿金进行了修改。法院强调,巴科斯的行为,包括向受害者提供“保证”、接受安置费、告知出发日期以及指示如何支付余款,都明确表明她积极参与了非法招募活动,而非仅仅是从犯。
法院引用了之前的判例 <sup styl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