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劳动法要点:明确自愿仲裁与劳动仲裁员的管辖权
G.R. No. 181146, January 26, 2011 – 圣母无玷始胎大学诉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和特奥多拉·阿克萨兰案
引言
在菲律宾,当雇佣关系出现纠纷时,确定哪个机构有权处理至关重要。雇主和雇员都必须了解,在劳资纠纷中,应向哪个机构寻求补救措施。圣母无玷始胎大学诉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案(University of the Immaculate Conception v. NLRC)清晰地阐明了自愿仲裁员和劳动仲裁员在解决劳动争议中的管辖权划分,尤其是在涉及非法停职和推定解雇的情况下。本案突显了菲律宾法律优先采用自愿方式解决争议,并明确了在何种情况下劳动争议应提交自愿仲裁而非劳动仲裁员。
法律背景:自愿仲裁与劳动仲裁员的管辖权
菲律宾《劳动法》第217条规定了劳动仲裁员的管辖权,赋予其对不公平劳动行为和终止雇佣纠纷的原始专属管辖权。该条款明确指出,劳动仲裁员有权审理和裁决涉及所有工人的案件,包括不公平劳动行为案件和终止雇佣纠纷。然而,《劳动法》第262条也规定了一个例外,允许自愿仲裁员或自愿仲裁委员会在当事人协议的情况下,审理和裁决包括不公平劳动行为和谈判僵局在内的所有其他劳动争议。
关键的区别在于“当事人协议”。最高法院在圣米格尔公司诉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案(San Miguel Corp. v. NLRC)中强调,要适用自愿仲裁的例外情况,必须有当事人之间明确的协议,将管辖权授予自愿仲裁员。这种协议可以体现在集体谈判协议中。即使没有集体谈判协议,只要有证据表明当事人已同意诉诸自愿仲裁,就足够了。《菲律宾宪法》第十三条第3款也强调了优先使用自愿方式解决争议的国家政策,促进劳资双方共同承担责任,并鼓励优先使用包括调解在内的自愿方式解决争议,以促进劳资和平。
案件回顾:圣母无玷始胎大学案
本案的焦点是圣母无玷始胎大学(University of the Immaculate Conception,简称UIC)与其教职员工特奥多拉·阿克萨兰(Teodora Axalan)之间的劳动争议。阿克萨兰是该大学的正式教员,同时也是工会主席。争议源于阿克萨兰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参加了两次研讨会,大学因此对她处以停职一年的处分,理由是她旷工(AWOL)。
事件经过如下:
- 阿克萨兰在2002年11月和2003年1月分别参加了在奎松市和碧瑶市举行的研讨会,但未事先获得正式休假批准。
- 大学认为阿克萨兰旷工,并要求她解释为何不应因此受到纪律处分。
- 阿克萨兰辩称,她在参加研讨会期间仍然进行了在线授课,因此不应被视为旷工。
- 大学成立了一个特别申诉委员会调查此事。
- 委员会认定阿克萨兰两次旷工行为成立,建议对她处以每次旷工停职六个月的处分。大学校长批准了该建议。
- 阿克萨兰被停职一年。她认为这是非法停职和推定解雇,并向劳动仲裁员提起申诉,同时主张大学存在不公平劳动行为。
- 大学辩称,根据双方在申诉委员会听证会上达成的协议,本案应由自愿仲裁员管辖,而非劳动仲裁员。
各级法院的裁决
劳动仲裁员最初驳回了大学关于管辖权异议的动议,认为由于双方之间没有有效的集体谈判协议,因此没有建立申诉机制,也无法诉诸自愿仲裁。劳动仲裁员裁定大学对阿克萨兰的停职构成推定解雇,并命令大学恢复阿克萨兰的职位,支付其工资、薪金差额、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
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维持了劳动仲裁员的裁决,认为本案不属于工会与大学之间的争议,因此劳动仲裁员有管辖权。然而,一位委员提出了异议,强调双方此前已同意将争议提交自愿仲裁,对劳动仲裁员的管辖权提出质疑。
菲律宾上诉法院也维持了劳动仲裁员和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的裁决,驳回了大学的 certiorari 申诉。
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
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裁决,支持大学的诉求。最高法院认为,本案应由自愿仲裁员而非劳动仲裁员管辖。法院援引了申诉委员会听证会的记录,证明双方律师明确同意,任何纪律处分的有效性或合法性争议,都应通过自愿仲裁解决。法院引用了听证会记录中的对话:
律师 Dante Sandiego:……所以,我们是否可以理解为,校长的决定不妨碍雇员质疑其解雇或对其施加的纪律处分的有效性或合法性的权利,他们可以根据《劳动法》要求自愿仲裁,或者在适用情况下,利用《劳动法》下的申诉机制,最终通过自愿仲裁解决。这将是我们必须遵循的步骤。
律师 Sabino Padilla, Jr.:是的,同意。
最高法院强调,根据当事人的明确协议,本案应提交自愿仲裁。此外,法院还认为,阿克萨兰的停职不构成推定解雇。推定解雇是指由于雇主难以忍受的歧视、麻木不仁或轻蔑行为,导致雇员无法继续工作,不得不辞职的情况。在本案中,阿克萨兰在停职期满后立即返回大学任教,表明她并未辞职,雇佣关系并未终止。最高法院指出:
在本案中,当事人之间的雇佣关系并未终止。无可辩驳的是,阿克萨兰在停职期满后立即返回大学任教。换句话说,阿克萨兰从未辞职。因此,阿克萨兰不能声称她别无选择,只能辞职,而这是认定推定解雇的关键要素。因此,阿克萨兰不能被视为已被推定解雇。
由于不存在推定解雇,劳动仲裁员关于恢复职位、支付工资、薪金差额、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的命令缺乏法律依据。最高法院最终撤销了下级法院的裁决,支持大学的申诉。
实践意义与启示
圣母无玷始胎大学案为菲律宾的雇主和雇员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本案明确了在劳动争议中,自愿仲裁与劳动仲裁员的管辖权划分,并强调了以下关键要点:
关键要点:
- 优先自愿仲裁:菲律宾法律优先使用自愿方式解决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通过协议将特定类型的争议提交自愿仲裁解决。
- 协议至上:如果当事人之间有明确的协议,同意将劳动争议提交自愿仲裁,则自愿仲裁员而非劳动仲裁员具有管辖权。即使没有集体谈判协议,只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当事人达成协议即可。
- 推定解雇的认定:推定解雇需要证明雇员因雇主难以忍受的行为而被迫辞职。如果雇员在争议发生后仍继续工作或返回工作岗位,则很难认定为推定解雇。
- 雇主的纪律处分权:雇主有权对违反公司规定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包括停职。只要程序正当,且处分与违规行为相称,法院通常不会干预。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自愿仲裁?与劳动仲裁员的仲裁有何不同?
答:自愿仲裁是一种当事人自愿选择的争议解决方式,由双方共同选定的中立第三方(自愿仲裁员)进行裁决。劳动仲裁员是政府机构的官员,根据《劳动法》的规定,对特定的劳动争议具有法定管辖权。自愿仲裁通常更灵活、更快捷,而劳动仲裁员的仲裁则更正式,受法律程序的约束。
问:在什么情况下劳动争议应提交自愿仲裁?
答:如果当事人之间有协议(例如,在集体谈判协议或单独协议中)约定将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提交自愿仲裁,则应提交自愿仲裁。这通常适用于对集体谈判协议的解释或执行,以及其他双方同意提交自愿仲裁的争议。
问:什么是推定解雇?雇员如何证明自己被推定解雇?
答:推定解雇是指雇主没有直接解雇雇员,但通过创造恶劣的工作条件或采取其他行动,迫使雇员不得不辞职。雇员需要证明雇主的行为导致其无法继续工作,且辞职是唯一的选择。例如,降职、减薪、遭受歧视或骚扰等都可能构成推定解雇的理由。
问:如果雇员被非法停职,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雇员认为自己被非法停职,可以向劳动仲裁员提起申诉,要求恢复职位、支付工资和赔偿金。雇员应收集证据,证明停职是非法的,例如,没有正当理由、没有经过正当程序等。
问:雇主在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时应注意什么?
答:雇主在对员工进行纪律处分时,必须遵守正当程序,包括给予员工书面通知、听取员工的辩解、进行调查等。纪律处分应与违规行为相称,不得违反法律、集体谈判协议或公平公正原则。
问:本案对企业和员工的启示是什么?
答:本案提醒企业和员工,在处理劳动争议时,应首先考虑是否有自愿仲裁协议。企业应明确其内部的争议解决机制,并在可能的情况下,与员工协商制定自愿仲裁条款。员工也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遇到劳动争议时,及时寻求法律咨询。
问:如果我想了解更多关于菲律宾劳动法或自愿仲裁的信息,应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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