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菲律宾,法官可以不经听证会就准予保释吗?初步调查中保释许可的关键教训
A.M. No. MTJ-99-1205, 2000年11月29日
简介
想象一下,被告被指控犯有谋杀罪,但在法院确定是否有足够证据证明其有罪之前,法官就允许他们保释。这公平吗?在菲律宾,这是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它关系到正当程序和确保司法公正。
在“奥菲莉亚·迪雷克托诉法官费边·M·包蒂斯塔”案中,最高法院审议了一名法官是否可以在没有事先通知检察官或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单方面允许被控犯有重罪的被告保释。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在涉及可能判处死刑、终身监禁或无期徒刑的罪行时,法官在准予保释方面的权力范围是什么?
法律背景:保释权和正当程序
在菲律宾,保释权是一项宪法权利,旨在确保被告在等待审判期间的自由,除非存在某些例外情况。《菲律宾宪法》第三条第十三款规定:“在定罪前,除在死刑罪案件中,如果罪证确凿,则不得拒绝保释。”
然而,对于可能被判处死刑、终身监禁或无期徒刑的罪行,保释并非绝对权利。在这种情况下,保释成为一种酌处权,这意味着法院可以根据证据强度和其他相关因素来决定是否准予保释。《菲律宾刑事诉讼规则》第 114 条第 7 款规定:“在死刑、终身监禁或无期徒刑案件中,在定罪前,被告的保释问题应由初审法院酌情决定,只有在罪证确凿时,才应拒绝保释。”
重要的是,即使是酌处权,也不能随意行使。当涉及可能被判处重刑的罪行时,在准予保释之前,必须举行听证会。这一听证会旨在让控方有机会证明证据确凿,足以拒绝保释。最高法院在众多案例中强调了这一程序要求,例如“班图亚斯诉潘加达蓬案”(292 SCRA 622 [1998])、“阿吉雷诉贝尔蒙特案”(237 SCRA 778 [1994])和“巴伊隆诉法官西松案”(243 SCRA 284 [1995])。
举行保释听证会的必要性源于正当程序的概念。正当程序要求公平公正地对待所有当事人,尤其是那些权利可能受到剥夺的人。在刑事案件中,正当程序意味着控方有权出庭并反对被告的保释申请,尤其是在涉及重罪时。剥夺控方这一机会将违反被告和原告的正当程序。
案件分析:法官的程序错误
在本案中,事情的起因是 1996 年 12 月 24 日巴尔塔扎·迪雷克托被枪杀身亡。拉 union 圣托尔市的警察逮捕了埃尔米尼吉尔多·阿科斯塔、海梅·阿科斯塔和马克西米诺·阿科斯塔,并对三人提起谋杀罪的刑事诉讼。由于圣托尔市没有自己的检察官,代理市初审法院法官费边·M·包蒂斯塔法官根据刑事诉讼进行了初步调查。
1997 年 1 月 10 日,包蒂斯塔法官发布命令,其中指出在对申诉人及其证人进行初步书面宣誓讯问后,法院认为有合理的理由相信已发生指控的罪行,并且所有被告人都可能犯有罪行。然而,法官单方面准予所有被告保释,每人保释金 60,000 比索,后来在申诉人反对的情况下降至 30,000 比索。
被害人的妻子奥菲莉亚·迪雷克托向法院行政管理局提交了申诉书,指控包蒂斯塔法官在准予保释时未能遵守程序要求。她声称,法官在没有通知或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准予被告保释并进一步降低了保释金。
最高法院认为包蒂斯塔法官犯了程序错误。法院强调,尽管法官有权确定保释金数额,但这并不包括在没有就此事举行初步听证会的情况下直接准予保释,尤其是在本案中,指控的罪名是谋杀罪,属于可判处终身监禁至死刑的重罪。
法院进一步澄清,即使法官认为证据不足以拒绝保释,也不能免除举行听证会的义务。法院指出,酌处权不在于决定是否应举行听证会,而在于评估控方针对被告的罪证的份量。法院援引“人民诉索拉市长案”(103 SCRA 393 [1981])中的话强调,“正义,虽然要给予被告,但也要给予原告。公平的概念绝不能被扭曲到变得狭隘的地步。我们必须保持平衡的真实性。这一规范是正当程序的精髓,是正义的体现,要求给予控方证明存在确凿罪证的机会。”
最高法院强调,包蒂斯塔法官的行为与《法官行为准则》不符,该准则要求法官以能力、正直和独立行事。未能就重罪准予保释前举行必要的听证会是不可原谅的,反映出严重无视法律及其要求。
实际意义:对未来案件和程序的影响
“迪雷克托诉包蒂斯塔”案是菲律宾司法管辖区的一个重要判例,因为它强调了在涉及保释,尤其是在重罪案件中遵守程序要求的必要性。本案确立了以下重要原则:
- 强制性听证会:在涉及可能被判处死刑、终身监禁或无期徒刑的罪行时,在准予保释之前,必须举行听证会,无论被告是否提出保释申请。
- 控方的机会:必须给予控方充分的机会出庭并提交证据,以反对保释申请,并证明罪证确凿。
- 法官的酌处权:法官的酌处权在于评估证据的份量,而不是决定是否举行听证会。
- 正当程序:准予保释的程序必须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确保公平公正地对待双方当事人。
对于律师和法官而言,本案是一个警示故事,提醒他们在处理保释问题时要勤勉尽责。未能遵守必要的程序可能会导致行政责任,甚至可能损害案件的完整性。对于公众而言,本案强调了正当程序和法治的重要性,即使是对被指控犯有重罪的人也是如此。
关键教训
- 在菲律宾,对于可能被判处重刑的罪行,准予保释并非例行公事。
- 在准予保释之前,必须举行听证会,让控方有机会证明罪证确凿。
- 法官不能单方面准予保释,尤其是在没有通知控方或举行听证会的情况下。
- 未能遵守程序要求可能会导致行政责任和对司法程序的损害。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初步调查?
答:初步调查是主管官员或法官进行的一项调查,旨在确定是否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已发生犯罪,以及被调查者可能犯下了该罪行。这是刑事诉讼的第一阶段。
问:什么是保释?
答:保释是被告在等待审判期间获得临时自由的权利,通常需要缴纳保证金或提交保证书,以确保被告在需要时出庭。
问:在菲律宾,哪些罪行可以保释?
答:在菲律宾,除死刑罪外,所有罪行都可以保释,如果罪证确凿,则不得保释。
问:什么是保释听证会?
答:保释听证会是在法官面前举行的听证会,控方有机会反对被告的保释申请,并证明罪证确凿,足以拒绝保释,尤其是在涉及重罪时。
问:如果法官在没有听证会的情况下错误地准予保释,会发生什么?
答:如果法官在没有听证会的情况下错误地准予保释,就像“迪雷克托诉包蒂斯塔”案中那样,法官可能会因违反程序规则而面临行政责任。准予保释的命令也可能被上级法院撤销。
问:被告可以随时申请保释吗?
答:是的,被告可以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申请保释,从被捕到定罪之前。
问:罪证确凿是什么意思?
答:罪证确凿是指控方提出的证据充分有力,如果未被反驳,则足以使人确信被告犯下了被指控的罪行。
问:如果我或我认识的人需要有关保释或刑事诉讼的法律建议,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需要法律建议,最好咨询有经验的律师。ASG Law 律师事务所精通菲律宾刑事诉讼程序,包括保释事宜。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指导和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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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ource: Supreme Court E-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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