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新获得公民身份后的居住要求:菲律宾最高法院对选举资格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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菲律宾最高法院在 Jalosjos v. COMELEC 案中的裁决,明确了在重新获得菲律宾公民身份后竞选公职的居住要求。法院裁定,罗梅尔·阿波利纳里奥·贾洛霍斯 (Rommel Apolinario Jalosjos) 尽管曾在澳大利亚居住并获得澳大利亚公民身份,但他通过放弃澳大利亚公民身份、重新宣誓效忠菲律宾并购买房产,充分证明了他有意在三宝颜锡布格 (Zamboanga Sibugay) 建立住所,因此有资格竞选该省省长。此判决对于考虑返回菲律宾竞选公职的归化公民具有重大意义,明确了重建住所的证据标准。

住所的回归:贾洛霍斯能否回到家乡竞选省长?

罗梅尔·贾洛霍斯于 1973 年出生在奎松市,八岁时移民到澳大利亚,并在那里获得了澳大利亚公民身份。2008 年,35 岁的他决定返回菲律宾,居住在三宝颜锡布格省伊皮尔巴朗盖退伍军人村的兄弟罗密欧·小贾洛霍斯家中。回国四天后,他宣誓效忠菲律宾共和国,并由此获得了移民局颁发的菲律宾公民身份重新获得证书。2009 年 9 月 1 日,他根据《共和国法案》(R.A.)9225 放弃了他的澳大利亚公民身份。贾洛霍斯在同一村庄购买了一处住宅物业,并在三宝颜锡布格省纳加圣伊西德罗购买了一个鱼塘。

选举注册委员会批准了他的注册申请,并将贾洛霍斯的名字列入选举委员会 (COMELEC) 在三宝颜锡布格伊皮尔巴朗盖退伍军人村 0051F 选区的选民名单中。此后,丹·伊拉斯莫 (Dan Erasmo),巴朗盖退伍军人村的负责人,向伊皮尔的一审市政巡回法院 (MCTC) 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将贾洛霍斯的名字从正式选民名单中移除。MCTC 驳回了该请愿书,而地区审判法院 (RTC) 支持了 MCTC 的裁决,该裁决成为最终裁决并可执行。

2009 年 11 月 28 日,贾洛霍斯提交了参加 2010 年 5 月 10 日选举的三宝颜锡布格省长候选人资格证书 (COC)。伊拉斯莫迅速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要求否决或取消贾洛霍斯的 COC,理由是后者在其中作出了重大虚假陈述,因为他未能遵守 (1) R.A. 9225 的要求,以及 (2) 地方政府法规中规定的为期一年的居住要求。

选举委员会第二庭裁定,虽然贾洛霍斯通过遵守 R.A. 9225 的要求重新获得了菲律宾公民身份,但他未能证明州长候选人的居住要求。最高法院面临的关键问题是选举委员会是否滥用职权,错误地裁定贾洛霍斯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他真诚有意在三宝颜锡布格省伊皮尔建立住所。

当地政府法规要求寻求省长职位候选人在选举前至少在该省居住一年。《选举法》中的“居住”要求等同于**“住所”**,这意味着一个人不仅要打算居住在特定地方,还必须亲自在该地方居住,并具有表明这种意图的行为。确定候选人是否符合居住要求没有硬性规定,因为居住问题是一个意图问题。然而,判例确立了以下准则:(a)每个人在某地都有住所或居住地;(b)一旦确立,该住所将保持不变,直到他获得新的住所;以及(c)一个人一次只能有一个住所。在这些准则和适用它们的先例下,贾洛霍斯满足了三宝颜锡布格省省长的居住要求是不可避免的。

贾洛霍斯明确表示他打算永久改变他的住所。他离开澳大利亚,放弃了他的澳大利亚公民身份,并放弃了他对该国的效忠。此外,他通过宣誓效忠菲律宾共和国重新获得了他的旧公民身份。通过他的行动,贾洛霍斯丧失了在澳大利亚居住的合法权利,这清楚地证明他放弃了他在那里的住所。从那以后,除了在三宝颜锡布格省伊皮尔,他一直住在其他地方。最高法院表示,选举委员会似乎急于得出贾洛霍斯未能证明他成功地将住所更改为三宝颜锡布格省的结论。

选举委员会得出结论认为,贾洛霍斯没有来伊皮尔定居,因为他仅仅是住在他兄弟的房子里。但仅凭这一情况无法支持这一结论。事实上,最高法院一再裁定,候选人不需要在一个社区拥有一所房子才能在该特定地方建立他的居住地或住所。他住在那里就足够了,即使是在租来的房子里或在朋友或亲戚的房子里。**坚持要求候选人拥有他所居住的房子,就会使财产成为担任公职的资格**。重要的是,贾洛霍斯证明了两件事:在伊皮尔实际居住,并且有意将其作为自己的住所。贾洛霍斯提供了邻居的宣誓书,证明他实际居住在伊皮尔的住所。此外,贾洛霍斯是伊皮尔的注册选民,由三宝颜锡布格地区审判法院的最终判决确认。

虽然最高法院通常尊重像选举委员会这样的行政机构的事实调查结果,但这并不能阻止它行使其审查权以纠正对证据的明显错误理解或错误或无关的考虑。贾洛霍斯提供的证据足以确立伊皮尔,三宝颜锡布格,作为他的住所。选举委员会严重滥用了其自由裁量权,否则,贾洛霍斯赢得了 2010 年三宝颜锡布格省长竞选,并被宣布为获胜者。最高法院将尊重该省人民的决定,并解决对其资格的所有疑问,以支持他们的明显意愿。

贾洛霍斯提出的证据足以证明三宝颜锡布格省伊皮尔是他的住所,选举委员会作出相反的裁决构成了严重的滥用职权。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涉及确定重新获得公民身份者是否已充分确立在特定地区居住,以满足竞选公职的居住要求。
什么是“住所”在选举法中的含义? 在选举法中,“住所”指的是一个人不仅打算居住在某个地方,而且还要实际居住在那里并表现出定居的意图。
仅仅在亲戚的房子里居住是否足以构成住所? 是的,即使候选人住在租来的房子里或朋友或亲戚的房子里,也可以确立住所,前提是他们有实际居住的意图。
贾洛霍斯是如何证明他在三宝颜锡布格的住所的? 贾洛霍斯证明了他已经放弃了他在澳大利亚的公民身份和住所,在三宝颜锡布格实际居住,并且有在当地购买的房产和选民登记。
选举委员会的裁决在本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选举委员会最初裁定贾洛霍斯未能满足居住要求,但最高法院以选举委员会严重滥用职权为由推翻了这一裁决。
为什么最高法院会推翻选举委员会的裁决? 最高法院认为贾洛霍斯提供的证据,包括他放弃澳大利亚公民身份和实际居住的证据,足以确立在三宝颜锡布格的住所。
本案对于重新获得菲律宾公民身份的人有什么意义? 本案明确了重新获得公民身份的人可以用来证明其住所和竞选公职资格的证据标准。
法院在本案中如何看待人民的意愿? 法院强调了尊重三宝颜锡布格人民通过选举贾洛霍斯所表达的意愿的重要性。

总而言之,《贾洛霍斯诉选举委员会》的裁决是一项重要的判例,明确了重新获得菲律宾公民身份者在竞选公职时的居住要求。最高法院的裁决承认贾洛霍斯为在三宝颜锡布格建立住所所做的努力,并确认其住所权利以促进菲律宾地方政治中的人民的意愿。 因此,地方选举官员在今后的竞选中务必仔细考量与居住资格认定相关的细微差别。

如需咨询本判决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请通过联系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 ASG 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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