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保密性:保障争议解决中的诚实与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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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院裁定,在仲裁程序中作出的证词属于机密信息,应受到保密令的保护。这意味着,在仲裁中披露的信息,即使不直接涉及核心争议,也可能被视为保密信息,目的是为了鼓励当事人公开表达观点,以便解决争议。这项裁决对于希望利用仲裁程序解决争议的各方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确保了仲裁过程的保密性,允许各方坦诚交流,而不必担心其言论被用于其他法律诉讼中。这对未来在菲律宾使用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有着广泛的影响。

仲裁保密性:发言是否意味着放弃保密性?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在联邦快递公司(FedEx)与其合同方航空货运公司(Air21)的仲裁程序中,联邦快递公司的一名经理 Jennings 所作的证词是否属于机密信息,从而应受到保密令的保护。此案源于 Jennings 在仲裁听证会上发表的关于 Air21 与另外两家公司之间存在代理关系的言论。之后,Air21 的董事长 Lina 提起诽谤诉讼,依赖于 Jennings 在仲裁中的证词,联邦快递因此要求法院发布保密令以阻止公开仲裁记录,由此产生法律争议。

最高法院基于《2004 年替代性争议解决法》(ADR 法)和《替代性争议解决特别规则》,裁定 Jennings 在仲裁程序中作出的证词确实属于保密信息。ADR 法的第 3(h) 条定义了机密信息,其中包括在争议解决程序中作出的口头或书面沟通,以及在仲裁中提交的证人证词。重要的是,各方以及仲裁庭都同意“仲裁程序应严格保密”。

最高法院强调,ADR 法和《仲裁规则》反复使用“应”一词,在法律解释中,该词具有强制性性质,表明在 ADR 程序中披露的信息通常被认为是特权和保密的。菲律宾最高法院认为,“与调解或仲裁主题相关”一词不应严格限制为对仲裁争议核心问题的讨论。从定义上讲,“相关”仅意味着“与……相关”,这意味着鼓励仲裁程序的当事方公开讨论他们的委屈,并探索可能与识别冲突源相关的任何情况,希望找到更好的替代方案来解决当事方之间的争议。

《ADR法》第23条明确规定了仲裁程序的保密性:仲裁程序,包括记录、证据和仲裁裁决,应视为机密,不得公布,除非(1)经当事人同意,或(2)为了向法院披露案件中的相关文件的有限目的,允许在此处诉诸法院。但是,提起诉讼或上诉的法院可以发布保护令,以防止或禁止披露包含秘密程序、发展、研究和其他信息的文件或信息,如果证明申请人因未经授权的披露而受到重大损害。

该法院进一步解释说,仲裁是一种 ADR 程序,主要目的是成为一个及时、经济和友好的纠纷解决论坛,保证其流程的保密性,以鼓励各方以不那么正式但自发的方式表达其主张或争议。最高法院强调法律支持庭外争议解决,因此参加仲裁程序的人有权自由发言,而不必担心该过程是否会成功。因此,为实现该目的而进行的任何沟通都应被视为机密和享有特权的。

在此基础上,最高法院认为,Jennings 的陈述是在讨论联邦快递的 IFF 许可证被暂停时提出的。尽管这些陈述的重要性可能并不构成仲裁过程中的根本问题,但它们仍然与证人相关并由证人提出,而证人依赖于诉讼的保密性并期望其答复得到反映。Air21 声称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 Jennings 已经发表了诽谤性言论,如果 Air21 有法律依据怀疑这一点,那么它必须提供独立于仲裁文件之外的证据。

对索赔提出质疑的一方应该承担举证责任,如果丽娜有合法的理由怀疑詹宁斯甚至在仲裁程序开始之前就发表了诽谤言论,那么他必须出示独立于仲裁文件的证据。最高法院认为,仲裁程序的灵魂将被证明是毫无意义的,如果仲裁仅仅被用作证据收集的途径或诱捕机制,诱使另一方毫无戒心地传递信息,这些信息可能会在另一个论坛或法庭上被用来对付他。正是出于这些原因,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裁决,并允许联邦快递公司和詹宁斯发布保密/保护令的请求。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仲裁程序中做出的证词是否属于机密信息,从而受到保密令的保护。最高法院认为仲裁是一种替代性争议解决机制,旨在保护信息的保密性,并鼓励争议各方开诚布公。
什么是《替代性争议解决法》(ADR 法)? ADR 法,也称为《共和国法案》第 9285 号,是一项菲律宾法律,旨在促进和规范替代性争议解决方法,例如仲裁和调解。该法律旨在为当事人提供庭外解决纠纷的替代方法。
“机密信息”一词根据 ADR 法是什么意思? 根据 ADR 法,机密信息是指任何与调解或仲裁主题相关的信息,该信息明确打算不被披露,或者在根据情况会合理期望该信息不被披露的情况下获得。这包括在争议解决程序中作出的口头或书面沟通。
为什么仲裁程序的保密性如此重要? 仲裁程序的保密性至关重要,因为它鼓励各方开诚布公地讨论其争议,而不必担心其信息将被公开或用于其他法律程序中。这种保密性有助于促进当事人之间的信任,使他们更愿意寻找解决纠纷的共同点。
法院在评估保护令申请时考虑了什么因素? 在评估保护令申请时,法院会考虑几个因素,包括 ADR 程序是否正在进行,披露是否会创建合理的保密预期,信息来源是否有权阻止披露,以及未经授权的披露是否会对申请人造成重大损害。
法院在本案中裁定,尽管仲裁期间有陈述,是否仍可以寻求诽谤? 法院承认可能存在诽谤诉讼,但前提是它需要在没有仲裁信息披露的情况下被披露,这些发现完全分离。这意味着,丽娜可以就詹宁斯的诽谤言论提起诉讼,只要有独立于仲裁文件的信息和证据证明这些主张的根据。
本案对在菲律宾的争议解决有何实际意义? 最高法院通过准予保护令的方式重申了保护仲裁程序中信息保密性的必要性,即使没有发现它们是核心问题,也可以鼓励在友好的方式中达成解决方案。这一结论应能提升人们对替代性争议解决程序的信心。

该案件的判决肯定了菲律宾替代性争议解决(ADR)程序中的保密性原则。它保证参与者可以在不受未来法律风险影响的情况下,畅所欲言。明确了除非另有证据证明是在仲裁外获得的,否则来自仲裁程序的任何信息,证据和裁决都是保密的。

关于本裁决适用于特定情况的咨询,请通过联系方式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律师事务所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联邦快递公司诉航空货运公司,G.R. No. 216600, 2016 年 11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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