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步禁令案件中法院执行待决上诉的管辖权丧失
Adm. Matter No. RTJ-97-1368, February 27, 1997
在菲律宾,一旦上诉完善并且下级法院被指示将案件记录转交给上诉法院进行审查,下级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就会丧失。违反这一原则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如本案所示。本案涉及一名法官在下级法院被指示将案件记录转交给上诉法院后,继续对初步禁令案件采取行动,最终导致了拆除房屋。
法律背景:管辖权、上诉和执行
在菲律宾法律体系中,管辖权是指法院听取和裁决案件的权力。一旦案件被上诉,下级法院的管辖权通常会中止,案件的管辖权将转移到上诉法院。这一原则旨在防止下级法院采取可能推翻上诉法院决定的行动。
菲律宾《民事诉讼规则》第 39 条第 4 款允许在待决上诉期间执行判决,但须满足某些条件。特别是,申请人必须出示充分的理由,并且法院可以要求申请人为另一方提供担保,以防上诉成功造成损害。该规则明确指出:
“第 39 条第 4 款。在待决上诉期间的执行。在待决上诉期间,应申请人的请求,下级法院可以在其认为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在最终判决确定后执行。这种执行不得在判决生效后发出,除非在法院认为充分的理由的情况下,并在法院认为充分的情况下,在另一方提供适当的担保(由法院批准)以支付因执行而可能造成的损害的情况下。”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法官在上诉完善后是否有权发布执行令,尤其是在上诉法院指示下级法院将案件记录转交给上诉法院进行审查的情况下。
案件分解:里戈诉莱昂琼法官
该案源于一群申诉人于 1995 年 12 月向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提起的一起禁令诉讼。申诉人试图阻止被告拆除他们的房屋。此案被分配给莱昂琼法官审理。
- 1995 年 12 月 1 日:申诉人提起禁令诉讼,并请求临时限制令。
- 1995 年 12 月 5 日:举行初步禁令颁布听证会。
- 1995 年 12 月 8 日:莱昂琼法官驳回了初步禁令,并驳回了申诉,下令拆除房屋,但推迟到 1996 年 1 月 1 日。
- 1995 年 12 月 12 日:申诉人提交上诉通知。
- 1995 年 12 月 13 日:上诉法院受理了他们的上诉,并指示下级法院转交案件记录以供审查。
- 1995 年 12 月 27 日:法院法警向申诉人的律师送达了被告要求在待决上诉期间执行的动议副本,该动议定于 1995 年 12 月 29 日举行听证会,但未遵守三日通知规则。
- 1995 年 12 月 28 日:申诉人反对执行动议,理由是随着他们向上诉法院完善上诉,法官失去了对案件的管辖权。
- 1995 年 12 月 29 日:莱昂琼法官发布命令,批准被告的动议,尽管申诉人已提交反对意见。
- 1996 年 1 月 2 日:上诉法院发布临时限制令 (TRO),禁止执行该命令。
- 1996 年 1 月 24 日:莱昂琼法官的负责人罗威娜·卡马乔发布了执行令,并在没有通知申诉人或其律师的情况下执行了该执行令。
- 1996 年 2 月 15 日:上诉法院裁定莱昂琼法官发布 1995 年 12 月 29 日的命令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并永久禁止被告和莱昂琼法官执行该命令。
申诉人随后对莱昂琼法官提起行政诉讼,指控其存在明显的偏袒、明知故犯地发布不公正和压迫性的命令以及不当行为。
最高法院审查了此案,承认上诉法院已裁定莱昂琼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法院强调,一旦上诉完善,下级法院的管辖权就会丧失。
法院引用了莱昂琼法官在驳回申诉时所依据的理由,理由是之前的两个案件涉及相同的当事方和标的物。然而,法院认为,尽管上诉法院已指示下级法院将案件记录转交给上诉法院进行审查,但莱昂琼法官继续发布命令,指示执行其上诉命令,这最终导致了拆除申诉人的房屋。
法院的判决中包括以下重要引述:
“尽管他对驳回动议的命令及时被申诉人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但莱昂琼法官继续发布命令,指示执行其上诉命令,这最终导致了拆除申诉人的房屋。最重要的是,莱昂琼法官没有要求提供担保来支持被告执行令的申请。在这种情况下,在上诉完善之后,在下级法院被命令将案件记录转交给上诉法院进行审查之后,莱昂琼法官已经失去了受理执行动议的管辖权。”
最高法院最终训诫了莱昂琼法官,因为他在民事案件第 Q-95-25779 号案件中继续采取行动,而他对该案件已经失去了管辖权。
实际意义:管辖权丧失的教训
里戈诉莱昂琼法官一案强调了菲律宾法律中管辖权的重要性。它明确指出,一旦上诉完善,下级法院的管辖权就会丧失,并且违反这一原则可能会导致行政处罚。
对于律师而言,这意味着必须确保在下级法院的管辖权丧失后,不会在其管辖范围内采取任何行动。对于当事人而言,这意味着他们可以对下级法院在失去管辖权后采取的任何行动提出异议。
本案还强调了在待决上诉期间执行判决时遵守适当程序的重要性。法院应谨慎行事,并且应仅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才允许执行,并且必须要求申请人提供担保以保护另一方的利益。
关键教训:
- 一旦上诉完善,下级法院的管辖权就会丧失。
- 下级法院在上诉完善后采取的任何行动均无效。
- 在待决上诉期间执行判决时,法院应谨慎行事。
- 申请执行人应提供担保以保护另一方的利益。
常见问题
1. 什么是管辖权?
管辖权是指法院听取和裁决案件的权力。
2. 什么时候下级法院会失去管辖权?
一旦上诉完善,下级法院就会失去管辖权。
3. 如果下级法院在失去管辖权后采取行动会怎样?
下级法院在失去管辖权后采取的任何行动均无效。
4. 可以在待决上诉期间执行判决吗?
是的,但在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并且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以保护另一方的利益。
5. 如果法官违反这些规则会怎样?
法官可能会受到行政处罚,例如训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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