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衡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记者因报道贿赂指控被判藐视法庭案

,

最高法院认定记者 Jomar Canlas 因其在《马尼拉时报》上发表的一篇关于大法官在参议员格蕾丝·坡(Grace Poe)资格案中受到贿赂的文章犯有间接藐视法庭罪。法院认为,尽管新闻自由受到宪法保护,但它并非绝对的,必须与维护司法公正的公共利益相平衡。法院强调,新闻报道不能随意指控,必须核实其真实性,且不能以煽动性方式损害司法公正。

媒体的责任:核实事实与维护司法公正

本案源于 2016 年 3 月 8 日《马尼拉时报》刊登的一篇由记者 Jomar Canlas 撰写的文章,题为《大法官获提供 5000 万披索贿赂以取消坡的资格》。文章声称,最高法院大法官每人被提供 5000 万披索的贿赂,以取消参议员格蕾丝·坡参加总统选举的资格。文章援引“消息人士”称,有人两次试图收买大法官的选票,而且这些人“与总统贝尼尼奥·阿基诺三世和自由党 (LP) 旗手曼努埃尔·“马尔”·罗哈斯二世关系密切”。随后,最高法院责令 Canlas 解释为何不应因间接藐视法庭罪对其处以制裁,理由是他的新闻报道中的某些陈述和影射倾向于直接或间接阻碍、妨碍或贬低司法公正的实施。

Canlas 为自己辩护称,他对贿赂指控的报道是一项公民义务,也是新闻工作者的责任,旨在揭露和谴责试图影响大法官判决的阴险企图。他表示,自己从未对法院或任何大法官提出任何指控或批评,只是报道了试图贿赂某些大法官并遭到拒绝的事件。他强调,这篇文章实际上塑造了法院廉洁正直的形象,不会受到任何人的影响,即使是身居要职的人。Canlas 还表示,他曾多次尝试采访大法官,但未获成功,但他仍然报道了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大法官的评论,即法院“不会屈服于任何压力,以金钱换取案件的判决”。

然而,最高法院驳回了 Canlas 的解释,认为他的报道具有煽动性,并且未经充分证实就提出了严重的指控,损害了法院的声誉。法院援引了宪法中关于言论和新闻自由的保护,但强调这种自由并非绝对的,必须与维护司法公正相平衡。法院参考了之前的案例,并解释了“明显且现实的危险”规则和“危险倾向”规则,用于衡量言论自由与司法独立之间的界限。“明显且现实的危险”规则要求评论或言论的邪恶后果必须“极其严重,迫在眉睫的程度极高”,然后才能对其进行惩罚。而“危险倾向”规则则适用于难以确定言论自由的终点和法院保护其独立性的起点的情况,即如果言论创造了国家有权阻止的危险倾向,那么这些言论是应受惩罚的。

法院指出,Canlas 的文章未能充分核实贿赂指控,并且对相关人员提出了虚假印象,因此具有煽动性。因此,法院认定 Canlas 犯有间接藐视法庭罪,并对他处以严厉训诫,警告他未来不得再犯。本案确立了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之间的平衡点,强调媒体在报道涉及司法机构的事件时必须承担责任,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公正性。法院的裁决警示新闻从业人员,虽然他们有权监督政府机构和官员,但这种权利并非没有限制,不能以牺牲司法公正为代价。

法院在本案中适用的“明显且现实的危险”测试要求,对言论或新闻自由的限制必须基于一种极度严重且迫在眉睫的威胁,而这种威胁直接针对“公正和公平的司法管理”。在这个框架下,Canlas 主张他的文章是出于善意且为了正当目的而撰写的。然而,法院并未采纳他的说法,认为文章中的不实信息和对法院的负面影响超过了其声称的公共利益。

与本案相关,重要的是要理解新闻自由不是绝对的。如同 Zaldivar v. Sandiganbayan 案中所述,言论自由和表达自由与所有宪法自由一样,并非绝对的,并且有时需要与同样重要的公共利益需求相协调和适应。这些根本的公共利益之一就是维护司法管理的完整性和有序运作。

因此,法院不仅认可了新闻媒体作为民主政府中重要一环的角色,还明确指出了其责任。在 In the Matter of the Allegations Contained in the Columns of Mr. Macasaet Published in Malaya dated September 18, 19, 20 and 21, 2007 案中,法院再次强调了大众媒体在提供相关信息、促进公开辩论以及监督政府官员和机构方面的作用。但是,新闻媒体必须以负责任的态度行使这些权利,否则可能导致法律后果。在 In Re Emil P. Jurado 案中,法院进一步指出,“关于公职人员或其他人的虚假报道不受宪法所保障的言论自由的保护。”即使是最自由的言论观点,也从未容忍过发布虚假信息,特别是持续且无缓和地传播公然谎言。

常见问题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平衡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即记者在报道涉及法院的事件时应承担何种责任。
Canlas 因为什么被判有罪? Canlas 因为他发表的关于大法官在参议员格蕾丝·坡资格案中受到贿赂的文章,被判犯有间接藐视法庭罪。法院认为,文章具有煽动性,并且未经充分证实就提出了严重的指控,损害了法院的声誉。
法院在本案中使用了哪些规则来平衡言论自由与司法独立? 法院在本案中使用了“明显且现实的危险”规则和“危险倾向”规则来衡量言论自由与司法独立之间的界限。
新闻自由是绝对的吗? 新闻自由不是绝对的。根据本案,新闻自由必须与维护司法公正等公共利益相平衡。
媒体在报道涉及司法机构的事件时应承担什么责任? 媒体在报道涉及司法机构的事件时,应承担核实信息的真实性、避免煽动性报道、以及维护司法公正的责任。
法院对 Canlas 作出了什么样的处罚? 法院对 Canlas 作出了严厉训诫,警告他未来不得再犯。
为什么记者不能随意发表关于法院的报道? 法院指出,虽然可以对法院提出批评,但是媒体不可以未经核实事实就抛出指控,从而间接或者直接的阻碍司法公正。
记者 Canlas 辩解的理由是什么? Canlas辩解说,他的行为是出于对公众利益和履行新闻职责的考虑,并没有想要冒犯或贬低法院的意图。

本案强调了新闻工作者在行使言论和新闻自由时必须承担的责任。法院的判决旨在确保媒体在报道涉及司法机构的事件时保持客观、公正和负责任的态度。该判决既承认了新闻自由的重要性,也强调了维护司法独立和公正的重要性。这样的平衡有助于确保公众能够获得准确的信息,同时保护司法系统免受不公正的攻击。

对于将此裁决应用于特定情况的询问,请通过 联系方式 或通过电子邮件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与 ASG 律师事务所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对于针对您的情况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新闻自由与司法独立案例, G.R No. 16-03-10-SC, 2019年10月15日

Comments

发表回复

您的邮箱地址不会被公开。 必填项已用 * 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