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主不得无限期停职雇员:超过30天停职即属非法
G.R. No. 114307, 1998年7月8日
引言
在菲律宾,雇主有权对犯错的员工进行纪律处分,包括停职。然而,这种权利并非没有限制。就像马尼拉大都会一位工厂工人发现的那样,预防性停职如果超过法律规定的期限,可能会给雇主带来严重的财务后果。菲律宾最高法院在菲律宾航空公司诉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案中强调,预防性停职的最长期限为30天。如果雇主超过此期限,员工有权获得工资和福利,即使员工最终被认定有罪。本案突显了雇主遵守劳动法规的重要性,并强调了员工在不公正停职情况下的权利。
法律背景:预防性停职的界限
菲律宾劳动法承认雇主在调查员工不当行为时,有权实行预防性停职。这是一种临时措施,旨在保护公司财产或员工,同时允许进行公正的调查。《劳动法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3款和第4款对此进行了明确规定:
“第3条 预防性停职——如果雇员的继续雇佣对雇主的生命或财产或其同事构成严重和迫在眉睫的威胁,雇主可以将有关工人置于预防性停职之下。
第4条 停职期限——预防性停职不得超过30天。之后,雇主应将工人复职到其原职位或基本相当的职位,或者雇主可以延长停职期限,但在此延长期限内,他应支付工人工资和其他应得福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雇主在听证结束后决定解雇工人,则工人无义务偿还延长期限内支付给他的金额。”
关键在于30天的期限。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预防性停职并非惩罚,而是一种调查工具。如果调查需要更长时间,雇主可以选择延长停职期限,但必须在此期间支付员工的工资和福利。未能及时完成调查或无限期延长停职期,可能导致雇主承担支付工资和福利的责任,即使员工的行为最终应受到纪律处分。
案例分析:菲律宾航空公司的漫长等待
埃迪尔伯托·卡斯特罗于1977年7月18日受聘于菲律宾航空公司(PAL)担任舱单员。1984年3月12日,卡斯特罗与同事阿纳尔多·奥尔芬多在即将登上飞往香港的航班时被政府当局逮捕,他们分别持有39,850比索和6,000比索,违反了中央银行(CB)第265号通告(经CB第383号通告修订)。PAL得知此事后,要求卡斯特罗“在24小时内解释他为何不应受到行政指控”。卡斯特罗未能提交解释,因此自1984年3月27日起,他因严重不当行为而被预防性停职。
1984年5月28日进行了调查,卡斯特罗承认拥有没收的款项,但否认知道中央银行第265号通告。之后没有进行进一步的调查。1985年8月13日,卡斯特罗通过菲律宾航空公司雇员协会(PALEA)不仅要求撤销他的案件,还要求恢复他的职位,但PAL未能对此申诉作出答复。他在1987年8月13日的信中重申了同样的申诉。
在停职三年零六个月后,即1987年9月18日,PAL发布决议,认定卡斯特罗犯有所指控的罪行,但仍恢复了他的职位,并解释说他停工期间将作为他的停职处罚。该决议还要求卡斯特罗在决议上签字,以表示他完全同意PAL采取的行动。复职后,卡斯特罗向PAL提出索赔,要求支付停职期间的工资和集体谈判协议(CBA)规定的工资增长,但PAL以现有CBA规定“停职员工无权享受停职期间的CBA工资增长”为由拒绝了索赔。
1991年3月22日,劳工仲裁员何塞·德维拉作出裁决,限制对申诉人的停职期限为一个月,并命令PAL向申诉人支付自1984年4月26日至1987年9月18日期间的工资、福利和其他特权,并批准申诉人在上述期间的工资增长。此外,还命令PAL向申诉人支付50,000比索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和10,000比索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在1993年12月29日的裁决中维持了该裁决,但删除了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因此,PAL向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诉。
最高法院驳回了PAL的上诉,维持了NLRC的裁决。法院认为,PAL未能及时完成对卡斯特罗不当行为的调查,严重违反了劳动法规。法院强调,预防性停职的最长期限为30天,PAL超过此期限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法院引用了Beja Sr.诉CA案,区分了预防性停职和作为惩罚的停职:
“预防性停职是在行政调查期间实施的,本身不是一种惩罚。这仅仅是一种预防措施,以便被指控的雇员在调查期间,出于显而易见的原因,可以与他被指控的不当行为现场隔离。前者可以在对被告人进行指控调查期间实施,而后者是在调查终止或案件最终处理后才能给予他的惩罚。”
法院还驳斥了PAL关于卡斯特罗同意将整个停职期作为处罚的论点。法院认为,卡斯特罗的同意不能纠正PAL公然违反法律的行为。法院总结说,雇主有权管教员工,但这种权利的行使必须符合诚信原则,且不得被用作剥夺员工合法权利的借口。在本案中,PAL未能做到这一点。
实际影响:雇主和雇员的关键要点
菲律宾航空公司诉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案为雇主和雇员提供了关于预防性停职的重要经验教训。
对雇主而言:
- 遵守30天期限:严格遵守预防性停职的30天期限。如果调查需要更长时间,请在30天后恢复员工职务,或在延长期限内支付工资和福利。
- 及时调查:迅速有效地进行行政调查。延误可能导致责任,即使员工被认定有罪。
- 避免推定解雇:长时间的停职,尤其是在没有明确沟通的情况下,可能被视为推定解雇,这可能会导致额外的责任。
- 协议无效:试图通过协议延长停职期而不支付工资和福利是不可执行的。劳动法优先于个人协议。
对雇员而言:
- 了解您的权利:熟悉预防性停职的规则。您有权在停职30天后复职或获得报酬。
- 沟通是关键:如果您被预防性停职,请与您的雇主沟通您的担忧,并询问调查的进展情况。
- 寻求帮助:如果您认为您的停职时间过长或不公正,请寻求工会代表或律师的帮助。
关键经验教训
- 预防性停职是一种临时措施,而非惩罚。
- 预防性停职的最长期限为30天。
- 超过30天期限的停职是非法的,员工有权获得工资和福利。
- 雇主有责任及时进行调查。
- 员工的同意不能使非法停职合法化。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预防性停职?
答:预防性停职是一种临时停职,雇主在调查员工涉嫌不当行为时实施,以保护公司财产或员工。
问:预防性停职可以持续多久?
答:根据菲律宾法律,预防性停职不得超过30天。
问:如果我的预防性停职超过30天会怎样?
答:如果您的预防性停职超过30天,您的雇主必须恢复您的职务并支付您超过30天期限后的工资和福利,除非他们选择在延长期限内支付工资和福利。
问:如果我被预防性停职,我是否有权获得工资?
答:在最初的30天预防性停职期间,雇主没有义务支付工资。但是,如果停职期限延长超过30天,则雇主必须支付延长期限内的工资和福利。
问:如果我同意将我的整个停职期作为处罚,会怎么样?
答:即使您同意,如果停职期超过30天,且没有支付工资和福利,该协议也可能被视为无效,因为它违反了劳动法。
问:如果我认为我的预防性停职是不公正的,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认为您的预防性停职是不公正的或过长,您可以向您的雇主提出申诉,或寻求工会代表或律师的帮助。您也可以向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提出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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