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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职人员疏忽:采购违规中的连带责任与追偿原则

    菲律宾最高法院在此案中裁定,即便公职人员并非直接授权非法支出,但若在违规采购中存在重大过失或恶意,仍需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签字的采购申请如果存在明显违规,签字人即使没有参与决策,也可能要为违规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判决强调了公职人员在公共资金使用中的谨慎义务,并明确了连带责任的范围,旨在规范政府采购流程,防止公共资源浪费。

    疏忽签字亦有责:巴鲁戈市采购案揭示责任边界

    本案源于巴鲁戈市政府在2004年直接采购液态肥料一事。为了响应农业部的“农用物资/农具项目”,市政府未经正规招标,直接从Bals企业购买了3,900公升液态肥料,总价1,950,000比索。事后审计发现,这次采购违反了菲律宾共和国第9184号法案(RA No. 9184),即《政府采购改革法》。

    审计委员会(COA)指出,该采购存在多个问题,包括未举行标前会议、首次招标失败后未进行重新招标,以及未提交招标所需的文件。因此,COA发布了禁止令(ND),追究时任市长、市会计、农业技术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然而,市农业技术员雷纳尔多·博多(Reynaldo Bodo)辩称,他仅是采购申请的签字人,并未参与违规决策,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像博多这样在违规采购中签字但未直接参与决策的公职人员,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菲律宾《行政法》的规定,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如存在恶意、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则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连带责任**意味着,责任人需对全部损失承担责任,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或多个责任人追偿全部债务。

    最高法院认为,即使博多并非采购的直接决策者,但他签署采购申请的行为,实际上为违规采购提供了支持。博多作为农业部门负责人,签署采购申请负有审核义务。该申请直接指定了“Fil-Ocean”品牌的肥料,违反了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明显倾向于特定供应商。这种行为构成了重大过失,甚至可能存在恶意。

    法院引用了《行政法》第43条,明确指出:

    “任何违反本法或年度拨款法案的支出或义务均属无效。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均属非法,批准或进行该付款的任何官员或雇员,或参与其中的任何人,以及收到该付款的每个人,均应就已支付或收到的全部金额向政府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行政法》第38和39条,以及**Madera**规则,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违规支出中,审批人和证明人在诚信、正常履行职责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则需与收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博多在本案中需承担部分责任,但责任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法院进一步指出,违规合同中的连带责任并不等同于支出的全部金额。考虑到本案中,Bals企业确实提供了部分肥料,巴鲁戈市政府也从中受益,因此可以适用**按劳计酬(quantum meruit)**原则,适当减少责任金额。按劳计酬原则旨在防止不当得利,允许当事人在无有效合同的情况下,获得其提供服务的合理报酬。但具体金额需由审计委员会根据实际交付数量、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核算。

    据此,最高法院裁定,博多需对违规采购承担连带责任,但责任金额需经审计委员会重新核算,扣除Bals企业应得的合理报酬。此案强调了公职人员在政府采购中的责任义务,以及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为今后的政府采购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签字参与采购申请但未直接参与决策的公职人员,是否应为违规采购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定,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需承担连带责任,但金额可酌情减少。
    什么是《政府采购改革法》? 《政府采购改革法》(RA No. 9184)是菲律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旨在确保透明、公平的采购流程,防止腐败和浪费公共资源。本案正是因为违反了该法案中的相关规定而引发。
    什么是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多个债务人对同一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或多个债务人追偿全部债务,被追偿的债务人无权拒绝或仅承担部分责任。
    什么是“Madera规则”? “Madera规则”是菲律宾最高法院在Madera诉COA案中确立的,关于政府官员在非法支出中的责任认定规则。它明确了审批人和证明人在不同情况下的责任范围。
    什么是按劳计酬原则(quantum meruit)? 按劳计酬原则是指,在没有明确合同的情况下,一个人有权获得他所提供的服务或交付的货物的合理价值。这一原则旨在防止不当得利,并基于公平的原则。
    本案中,博多作为农业部门负责人,为何需要承担责任? 博多作为农业部门负责人,签署了指定特定品牌液态肥料的采购申请,未能尽到审核义务,存在重大过失,甚至被法院认为可能存在偏袒特定供应商的恶意,因此需承担部分责任。
    如果已经交货,但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适用按劳计酬原则,供应商有权获得已交付货物的合理报酬,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核算。本案即是这种情况,法院要求审计委员会重新核算Bals企业应得的报酬。
    COA在本案中的角色是什么? COA (Commission on Audit) 是菲律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政府部门和机构的财务活动,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在本案中,COA最初发布了禁止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案对于公职人员有什么启示? 本案提醒公职人员,在政府采购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尽到审核义务,避免因重大过失或恶意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签字虽小,责任重大,切勿掉以轻心。

    总而言之,博多诉审计委员会一案强调了公职人员在政府采购中的责任,特别是签字环节的重要性。它明确了即使没有直接参与违规决策,但如果因重大过失或恶意行为导致公共资金损失,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责任金额可根据按劳计酬原则进行调整。本案不仅对相关责任人具有警示作用,也为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保护公共利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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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REYNALDO A. BODO VS. COMMISSION ON AUDIT, G.R. No. 228607, October 05, 2021

  • 违反《反贪污腐败法》:公职人员的不当行为及渎职责任

    本案裁决指出,公共官员在采购过程中,即使没有直接获得利益,但如果因其不当行为或重大疏忽,导致政府遭受损失或他人获得不正当利益,仍然可能触犯《反贪污腐败法》。本案强调了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保持高度警惕和诚信,并明确了渎职行为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该判决突出了官员的个人责任,也促使公众对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以确保公共资金得到合理利用,并维护公众利益。

    车辆采购争议:公共官员如何被追究违规责任?

    本案源于菲律宾三宝颜德尔诺特省拉巴松市地方政府购买二手车辆的争议。针对梅尔乔·J·奇波科等地方政府官员,罗伯托·R·加隆提出了申诉,指控他们违反了《反贪污腐败法》等多项法律。起因是地方政府以高价购买了市长威尔弗雷多·S·巴莱斯之前拥有的车辆,随后对这一采购过程的合法性提出了质疑。申诉人认为,官员在采购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导致政府利益受损,某些个人获得不正当利益。

    最初,监察员办公室仅对前市长巴莱斯和副市长等官员提起诉讼。然而,后来出现新的证据,其中包括最初的卖方爱德华多·A·阿云廷的证词,以及其他文件,这些证据指向了包括奇波科在内的其他地方政府官员可能存在的共谋行为。阿云廷提交的文件质疑采购过程的合法性,揭示了可能存在的虚假招标行为。因此,监察员办公室决定对这些官员展开进一步调查。

    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这些官员是否在采购过程中滥用了职权,并为某些人提供了不正当利益。根据《菲律宾共和国法案》第3019号,即《反贪污腐败法》第3(e)条的规定,该罪行的要素包括:被告是履行行政、司法或公务职能的公职人员;被告行为带有明显的偏袒、明显的恶意或严重的不可原谅的疏忽;被告对包括政府在内的任何一方造成了不正当的损害,或在其职能履行中给予任何私人不正当的利益、优势或偏袒。同时,官员们还被指控伪造公共文件,根据《修订刑法》第171条,这是另一种犯罪行为。

    监察员办公室的调查结果表明,被告作为公职人员,参与了车辆的采购过程,且该过程存在违规行为。办公室认为,这些官员的不作为或不当行为导致了不正当利益的产生,损害了政府的利益。根据《政府采购改革法》,被告涉嫌违反了有关招标程序的规定。具体来说,他们被指控参与了一场虚假的招标,以使购买前市长巴莱斯拥有的车辆显得合法。此外,他们还涉嫌伪造公共文件,如招标会议记录和评标摘要,以此掩盖违规行为。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面临的关键问题是,监察员办公室在判定有充分理由指控被告违反《反贪污腐败法》第3(e)条和《修订刑法》第171(2)条时,是否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法院裁定,监察员办公室没有滥用职权,维持了监察员办公室的决议和命令。法院强调,要构成《反贪污腐败法》下的违规行为,并不需要公职人员直接从行为中获益。即使某些个人确实因不当采购程序获得了不正当利益,也足以满足这一要素。

    《菲律宾共和国法案》第3019号(《反贪污腐败法》)第3(e)条规定:”(e) 在履行其行政、司法或官方职能时,由于明显的偏袒或恶意,或总的不可原谅的疏忽,对包括政府在内的任何一方造成不正当的损害,或给予任何私人不正当的利益、优势或偏袒,或允许他人这样做。”

    法院指出,根据初步调查结果,有足够的证据表明被告参与了虚假招标,允许将车辆出售给阿云廷/欧罗汽车公司,尽管后者并未提交其投标。法院还驳回了被告的辩论,即由于合同已被取消,因此不应再追究责任。法院裁定,取消合同并不免除被告对其不当行为承担的潜在刑事责任。关于伪造公共文件的指控,法院指出,有证据表明被告篡改了文件,使其看起来好像其他公司参与了招标过程,而实际上它们并没有参与。

    法院重申了监察员办公室在调查和起诉腐败案件方面的广泛权力,并强调,只要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通常不会干预监察员办公室的调查结果。最高法院强调,重要的是要区分管辖错误和判断错误。法院指出,本案中提出的论点本质上是证据性的,最好在案件的全面审判中加以解决。最终,法院驳回了请愿书,并维持了监察员办公室的决议和命令。

    该判决的意义在于它强调了公共官员必须遵守高标准的诚信和勤勉义务。即使公职人员没有直接获利,他们的行为如果对政府或他人造成损害,仍可能面临刑事指控。这一判决提醒所有公职人员,在执行其职责时必须保持警惕,遵守法律法规,并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来防止腐败和不当行为的发生。它还有助于公众更好地监督政府官员的行为,以确保公共资源得到合理利用,并维护公共利益。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在于监察员办公室在认定有充分理由指控被告违反《反贪污腐败法》和《修订刑法》时,是否滥用了职权。
    法院的判决是什么? 法院驳回了请愿,维持了监察员办公室的决议和命令,认为没有滥用职权。
    《反贪污腐败法》第3(e)条规定了什么? 该条款禁止公职人员在履行其职能时,因偏袒、恶意或严重疏忽而对任何一方造成不正当损害,或给予任何私人不正当的利益。
    公职人员因不正当采购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公职人员可能因违反《反贪污腐败法》和伪造公共文件等罪名面临刑事指控,即使没有直接从中获利。
    合同的取消是否会免除公职人员的责任? 不会,合同的取消并不免除被告对其不当行为承担的潜在刑事责任。
    本案的判决强调了什么? 本案强调了公职人员必须遵守高标准的诚信和勤勉义务,并警惕在履行职责时发生的腐败。
    监察员办公室在本案中的角色是什么? 监察员办公室负责调查和起诉腐败案件,并且在本案中其判定的理由具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如果我怀疑公职人员存在腐败行为,应该怎么办? 您可以向监察员办公室或其他适当的政府机构报告您怀疑的腐败行为。
    本案对于确保公共资金得到合理利用的意义是什么? 通过强调公职人员的责任,本案鼓励公众对政府官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并确保公共资金得到合理利用。

    此案强调了公共官员在处理公共资金时的责任,确保公务员秉公尽责,共同打造廉洁高效的政府,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法律的最终解释权归法院所有,对于案件的分析,旨在提供信息,不应被视为法律建议。

    如有关于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如何适用的疑问,请通过联系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 Law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针对您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简短标题,G.R No.,日期

  • 公务人员疏忽与渎职:审查员未尽职调查,政府蒙受损失

    本案中,菲律宾最高法院维持了桑迪甘巴扬(反贪法院)对公务人员的判决,原因是他们违反了共和国法案第3019条第3(e)款,即《反贪污腐败法》。该法院认为,这些公务人员因玩忽职守而导致政府在采购课桌椅方面遭受不应有的损失。这一裁决强调了公务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保持勤勉和诚信,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该案件强调,政府工作人员不能仅凭表面证据行事,必须彻底审查所有文件,以确保公共资金得到适当使用,避免损失和腐败。

    审查员的疏忽:一份课桌椅采购案的警示

    本案的核心围绕菲律宾教育部第十二区(DECS)在1992年至1993年间采购课桌椅一事展开。为了审计这批采购,审计署(COA)成立了特别审计小组。该小组的职责是审查采购过程,并确认课桌椅的实际交付情况。审计报告最终指出,由于课桌椅短缺,政府损失了5,268,610.00菲律宾比索。这导致对多名公务人员提起诉讼,指控他们违反了《反贪污腐败法》第3(e)款,即通过玩忽职守给政府造成不应有的损失。审计报告特别指出,伊利甘市、马拉维市和苏丹库达拉特省的学校课桌椅存在短缺现象。

    根据共和国法案(R.A.)第3019号《反贪污腐败法》第3条(e)款的规定,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显失公正、明显的恶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任何一方(包括政府)受到不正当损害,或给予任何私人不正当利益、优势或偏袒,均构成违法行为。在本案中,检察机关指控被告玩忽职守,未能充分履行其审查职责,从而导致政府蒙受经济损失。特别是,他们被指控在未确认全部课桌椅交付的情况下批准付款,从而使供应商获得了不正当利益。

    州审计员尼罗·S·罗马诺(Nilo S. Romano)的证词是检察机关的关键证据。罗马诺解释说,审计小组的调查结果显示,尽管验收报告显示已全额交付,但课桌椅的交付数量存在短缺。因此,政府遭受了重大损失。这些交付单通常需要由接收学校的校长或教师签署。未能充分核实交付单据成为此案中的一个主要问题。违反点对点交付协议的行为也引发了质疑,因为课桌椅通常是大批量交付到部门办公室,而不是直接送到学校,这违反了采购协议。

    辩方辩称,他们是按照标准程序行事,并依赖于下属官员的报告。纳韦拉声称,他并非所有付款凭证(DV)都签署了,有些是预算官员杰西卡·拉佐(Jessica Lazo)代签的。此外,一些被告辩称,课桌椅已经交付,但审计小组未能考虑到这些课桌椅在使用一段时间后可能发生的损坏。虽然迪亚马尔·P·卡东最初也被判有罪,但在他提出复议后,桑迪甘巴扬发现,由于他上任时间较短,无法与他人合谋,因此撤销了对他的判决。

    在审查了证据后,桑迪甘巴扬最初判定包括塞德尼奥在内的多名被告违反了《反贪污腐败法》第3(e)款。该法院认为,这些公务员的行动存在明显的恶意,他们既没有充分履行核实课桌椅交付的职责,又给私人供应商提供了不正当利益。桑迪甘巴扬强调,即便验收报告中没有签名,也不能减轻塞德尼奥的责任,因为他承认自己是检查小组成员,有责任确保交付的货物符合规定。

    最高法院维持了桑迪甘巴扬的判决,认为上诉人提出的问题主要涉及事实认定,而最高法院通常不干预下级法院的事实认定。法院进一步指出,现有证据表明,这些公务员存在渎职行为,并导致政府蒙受损失。法院驳回了塞德尼奥辩称的他在犯罪中没有阴谋的说法,认为作为检查小组的成员,他有责任核实课桌椅的交付情况。塞德尼奥未能履行这一义务,构成违反《反贪污腐败法》第3(e)款的“明知故犯”。

    《总统令》(PD)第1606号,[90]经R.A.第8249号,[91]修正,规定如下:第7条。判决的形式、终局性和执行力。- 桑迪甘巴扬对案件的实质作出裁决或最终处置诉讼或程序的决定和最终命令应包含对事实和法律的完整认定,这些认定是其所依据的,并且是根据在其面前适当提出的所有问题并在决定案件时所必需的。

    要求复议任何最终命令或决定的申请应在颁布或通知最终命令或判决后十五(15)天内提出,并且此类复议动议应在提交后三十(30)天内作出决定。桑迪甘巴扬的决定和最终命令应根据《法院规则》第45条,通过提出纯粹法律问题的调卷令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每当在桑迪甘巴扬裁决的任何案件中,判处永久监禁、无期徒刑或死刑时,该决定应按照《法院规则》规定的方式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重点已添加)

    总的来说,本案突出了政府官员在处理公共资金时必须遵守高标准的勤勉和诚信义务。最高法院的裁决强调,渎职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即使相关官员声称是按照标准程序行事,也不能免除他们的责任。本案作为对其他人的警示,突显了政府官员应确保在任何时候都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勤奋负责地履行职责。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公务人员在采购课桌椅的过程中是否违反了《反贪污腐败法》第3(e)款,因为他们未能充分履行职责,导致政府蒙受损失。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这些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渎职行为。
    谁是被告? 最初,多名公务人员和私人供应商被起诉。后来,迪亚马尔·P·卡东和路易斯·戴在提出复议后被无罪释放,其他被告,包括纳波伦·O·塞德尼奥、马基尔·蓬达奥达亚、达乌德·M·阿迪翁、何塞·T·纳韦拉和罗格利奥·德洛斯·雷耶斯维持原判。
    《反贪污腐败法》第3(e)款的内容是什么? 《反贪污腐败法》第3(e)款规定,公务人员利用职务之便,通过显失公正、明显的恶意或重大过失,导致任何一方(包括政府)受到不正当损害,或给予任何私人不正当利益、优势或偏袒,均构成违法行为。
    审计署(COA)在本案中的作用是什么? 审计署在本案中的作用是进行审计,以查明教育部第十二区(DECS)在采购课桌椅方面是否存在违规行为。审计署的报告显示课桌椅短缺,并成为对相关公务人员提起诉讼的基础。
    关键证据是什么? 本案中的关键证据包括审计署的报告、交付单、检查报告,以及州审计员尼罗·S·罗马诺的证词。这些证据共同表明,课桌椅的实际交付数量存在短缺,而验收报告却显示已全额交付。
    最高法院的裁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维持了桑迪甘巴扬(反贪法院)的判决,判处纳波伦·O·塞德尼奥等几名被告违反了《反贪污腐败法》第3(e)款,因为他们玩忽职守,导致政府在采购课桌椅方面蒙受损失。
    本案对其他公务人员的意义是什么? 本案强调,公务人员必须勤勉负责地履行职责,确保公共资金得到适当使用,避免损失和腐败。仅仅依靠表面证据是不够的,必须彻底审查所有文件,以确保遵守采购规定。
    最初的判决后来有哪些修改? 最初,迪亚马尔·P·卡东和路易斯·戴也被判有罪,但在他们提出复议后,桑迪甘巴扬撤销了对他们的判决,认为没有足够的证据表明他们与犯罪有牵连。维持了对包括塞德尼奥在内的其他被告的判决。

    总而言之,本案是公务人员疏忽可能导致的后果的有力警示。最高法院维持桑迪甘巴扬的判决强调了在管理公共基金时保持警惕、透明和负责任的重要性。通过全面核实合同、检查交付以及保证公平采购行为,公务员可以避免违反共和国法令 3019 并保持公众信任。

    如有关于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查询,请通过 联系 或通过电子邮件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 ASG 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针对您的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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