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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退休福利争议:劳动仲裁员与自愿仲裁员的管辖权界定

    退休福利争议:明确劳动仲裁员与自愿仲裁员的管辖权

    G.R. No. 121227, August 17, 1998

    在菲律宾,当涉及到退休福利争议时,雇主和雇员必须清楚争议应提交哪个机构解决。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延误和法律复杂性。《维森特·圣何塞诉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和海洋码头服务公司案》清晰地界定了劳动仲裁员和自愿仲裁员在解决退休金纠纷中的管辖权范围。本案强调,当退休金纠纷源于集体谈判协议(CBA)的解释或执行时,应由自愿仲裁员而非劳动仲裁员审理。这一区分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效率。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确定,当退休雇员的退休金索赔基于集体谈判协议时,劳动仲裁员是否有权管辖此类案件。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明确指出,根据《菲律宾劳动法》第261条,对此类争议拥有原始专属管辖权的应为自愿仲裁员或自愿仲裁员小组,而非劳动仲裁员。

    相关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劳动争议解决体系在劳动仲裁员和自愿仲裁员之间划分了管辖权。《菲律宾劳动法》第217条规定了劳动仲裁员的管辖权,其中包括涉及工资、工资率和其他雇佣条款和条件(如果附带复职索赔)的案件,以及源于雇佣关系的所有其他索赔,金额超过五千比索。

    然而,第217条(c)项明确指出,因集体谈判协议的解释或执行以及公司程序/政策的解释或执行而引起的案件,应通过申诉机制和自愿仲裁解决。具体而言,《菲律宾劳动法》第261条规定,自愿仲裁员或自愿仲裁员小组对因集体谈判协议的解释或执行以及公司人事政策的解释或执行而产生的未解决申诉,拥有原始专属管辖权。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强调,劳动法的这些条款不能孤立地解读,而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第217条的首句“除非本法另有规定”中的“除非本法另有规定”指的就是第217条(c)项和第262条,这些条款将集体谈判协议相关争议的管辖权划归自愿仲裁员。

    关键法条:

    《菲律宾劳动法》第217条 (c) 项: “因集体谈判协议的解释或执行以及公司程序/政策的解释或执行而引起的案件,应由劳动仲裁员通过将案件提交给申诉机制和自愿仲裁员(如协议中规定)来处理。”

    《菲律宾劳动法》第261条: “自愿仲裁员或自愿仲裁员小组对因集体谈判协议的解释或执行以及公司人事政策的解释或执行而产生的未解决申诉,拥有原始专属管辖权。”

    简而言之,如果退休金索赔源于集体谈判协议,则应提交自愿仲裁,而非劳动仲裁。理解这一区分对于确保案件在正确的论坛得到解决至关重要,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和程序错误。

    案件回顾

    维森特·圣何塞是一名在海洋码头服务公司工作的码头工人。在工作多年后,他于1991年4月被告知退休,并获得了3,156.39比索的退休金。圣何塞认为,他收到的退休金金额不足,并于1993年3月向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NLRC)提起申诉,要求获得退休金差额。劳动仲裁员最初支持圣何塞,裁定他应获得25,443.70比索的退休金差额。

    然而,海洋码头服务公司对劳动仲裁员的裁决提出上诉。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推翻了劳动仲裁员的裁决,理由是劳动仲裁员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认为,圣何塞的退休金索赔基于其工会与公司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因此应由自愿仲裁员而非劳动仲裁员审理。

    圣何塞不服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的裁决,向最高法院提起 certiorari 诉讼。他辩称,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在驳回劳动仲裁员的裁决时存在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

    最高法院审理后,支持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关于管辖权的裁决。法院指出,圣何塞的退休金索赔确实源于集体谈判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因此应由自愿仲裁员管辖。尽管如此,为了加速案件处理,并考虑到圣何塞年事已高,最高法院决定直接审理案件的案情,而不将其发回自愿仲裁。

    法院最终采纳了劳动仲裁员最初的退休金计算公式,并责令海洋码头服务公司向圣何塞支付25,443.70比索的退休金差额。尽管最高法院确认了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关于管辖权的裁决,但为了实质性和快速的公正,法院最终还是解决了实质问题。

    本案的程序要点:

    • 圣何塞向劳动仲裁员提起退休金索赔。
    • 劳动仲裁员支持圣何塞。
    • 海洋码头服务公司向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上诉。
    • 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以管辖权为由推翻劳动仲裁员的裁决。
    • 圣何塞向最高法院提起 certiorari 诉讼。
    • 最高法院确认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关于管辖权的裁决,但基于效率和公正,直接审理案情并支持圣何塞的索赔。

    最高法院强调了劳动仲裁员和自愿仲裁员管辖权的区别,并重申了在集体谈判协议相关争议中自愿仲裁的重要性。法院还批评了劳动仲裁员在最初裁决中缺乏法律和判例支持,强调了仲裁员在裁决中引用法律依据的义务。

    关键引述:

    “正如上述对《劳动法》第217条、第261条和第262条的语境和整体分析所示,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正确地裁定劳动仲裁员无权审理和裁决请愿人的退休金福利支付不足的索赔,因为当事方之间的争议涉及“因集体谈判协议的解释或执行而产生”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第261条,对此争议拥有原始专属管辖权的应为自愿仲裁员或自愿仲裁员小组,而非劳动仲裁员。”

    “法院不会将案件发回自愿仲裁员或自愿仲裁员小组进行审理。此案已经拖延了太长时间——八年。任何进一步的拖延都将是对年迈退休码头工人快速司法的否定。此外,自愿仲裁员或自愿仲裁员小组的任何裁决都可能上诉至上诉法院,最终上诉至本院。因此,法院将对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裁决。”

    实践意义

    《圣何塞案》为雇主和雇员在菲律宾处理退休福利争议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指导。本案明确指出,当退休金索赔基于集体谈判协议时,正确的争议解决途径是自愿仲裁,而非劳动仲裁。未能遵循正确的程序可能会导致案件被驳回或延误,从而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成本和麻烦。

    对于企业而言,本案强调了以下几点:

    • 明确集体谈判协议条款: 确保集体谈判协议中关于退休福利的条款清晰明确,避免歧义和争议。
    • 了解管辖权规则: 熟悉劳动仲裁员和自愿仲裁员的管辖权划分,以便在发生争议时选择正确的争议解决途径。
    • 重视自愿仲裁: 认识到自愿仲裁在解决集体谈判协议相关争议中的作用,并积极配合自愿仲裁程序。

    对于雇员而言,本案的教训包括:

    • 审查集体谈判协议: 了解自身退休福利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在集体谈判协议中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
    • 选择正确的论坛: 在提起退休金索赔时,首先要确定索赔是否基于集体谈判协议。如果是,则应向自愿仲裁员提出索赔,而非劳动仲裁员。
    • 寻求法律咨询: 如有疑问,应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关键要点

    • 管辖权划分: 集体谈判协议相关的退休金争议应由自愿仲裁员管辖,而非劳动仲裁员。
    • 集体谈判协议的重要性: 集体谈判协议是确定退休福利的重要依据,其条款的解释至关重要。
    • 自愿仲裁的作用: 自愿仲裁是解决集体谈判协议相关争议的有效途径。
    • 程序合规: 遵循正确的争议解决程序对于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审理至关重要。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集体谈判协议(CBA)?

    集体谈判协议是工会与雇主之间就雇员的工资、福利、工作条件和其他雇佣条款和条件达成的书面协议。它通常规定了雇员的退休福利。

    2. 劳动仲裁员和自愿仲裁员有什么区别?

    劳动仲裁员是政府任命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对广泛的劳动争议拥有管辖权,包括工资、解雇和不公平劳动行为。自愿仲裁员是劳资双方共同选定的第三方,专门解决集体谈判协议相关争议。

    3. 为什么集体谈判协议相关的退休金争议要由自愿仲裁员管辖?

    这是因为《菲律宾劳动法》明确规定,因集体谈判协议的解释或执行而产生的争议应通过自愿仲裁解决。立法意图是让熟悉集体谈判协议的专家来解决此类争议。

    4. 如果我错误地向劳动仲裁员提起了集体谈判协议相关的退休金索赔,会发生什么?

    劳动仲裁员可能会以缺乏管辖权为由驳回您的案件。您需要重新向自愿仲裁员提起申诉,这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延误。

    5. 我如何找到自愿仲裁员?

    集体谈判协议通常会规定选择自愿仲裁员的程序。如果没有规定,劳资双方可以协商选定自愿仲裁员,或者请求全国调解和仲裁委员会(National Conciliation and Mediation Board)提供协助。

    6. 自愿仲裁的裁决可以上诉吗?

    是的,自愿仲裁的裁决可以根据《特别诉讼规则》第 43 条上诉至上诉法院。

    7. 《圣何塞案》对未来的退休金争议有什么影响?

    《圣何塞案》明确了集体谈判协议相关退休金争议的管辖权规则,有助于避免未来的程序错误和延误。它提醒雇主和雇员在处理此类争议时要遵循正确的程序。

    8. 我是一名雇员,不确定我的退休金索赔应该向哪个机构提出,我该怎么办?

    如果您不确定应该向劳动仲裁员还是自愿仲裁员提出索赔,最好咨询律师。律师可以评估您的情况,并就最佳行动方案提供建议。


    如您在菲律宾有劳动法相关问题,欢迎联系ASG Law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我们在劳动法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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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劳动法:辞职协议的有效性及退休福利计算

    辞职协议并非万能:员工仍可追讨应得权益

    G.R. No. 117460, January 06, 1997

    试想一下,您辛勤工作几十年,临近退休时却被告知,由于签署了一份辞职协议,您可能无法获得全额的退休金。这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在何种情况下,员工签署的辞职协议才会被认定为有效,以及如何正确计算员工的退休福利。

    本案涉及共和国银行(Republic Planters Bank,现更名为 PNB-Republic Bank)与其前雇员安东尼奥·G·桑托斯(Antonio G. Santos)之间的劳动纠纷。桑托斯在银行工作了31年,退休时签署了一份辞职协议,但随后他认为自己收到的退休金不足,并提起诉讼。最高法院的判决对辞职协议的有效性以及退休福利的计算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义。

    劳动法背景:辞职协议与员工权益

    在菲律宾,辞职协议(Release, Waiver and Quitclaim)是指员工自愿放弃其在劳动法下享有的某些权利,以换取一定的补偿。虽然法律允许员工通过协议放弃部分权利,但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利益,法律对辞职协议的有效性设置了严格的限制。

    根据菲律宾劳动法,特别是《劳动法典》(Labor Code)第4条规定:“所有疑问应以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All doubts in the implementation and interpretation of the provisions of this Code, including its implementing rules and regulations, shall be resolved in favor of labor.) 这意味着在解释劳动合同或协议时,如果存在疑问,应作出有利于劳动者的解释。

    以下是一些影响辞职协议有效性的关键因素:

    • 自愿性:协议必须是员工完全自愿签署的,不存在任何胁迫、欺诈或不正当影响。
    • 知情权:员工必须充分了解协议的内容和后果,包括放弃的权利和获得的补偿。
    • 合理补偿:协议提供的补偿必须合理,不能明显低于员工应得的权益。如果补偿金额远低于员工的实际损失,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例如,如果一名员工在失业的压力下被迫签署一份放弃所有福利的协议,而获得的补偿微乎其微,那么这份协议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无效。相反,如果员工在充分了解情况后,自愿签署协议并获得了合理的补偿,那么协议通常会被视为有效。

    案件回顾:银行与员工的退休金之争

    安东尼奥·G·桑托斯在共和国银行工作了31年,担任部门经理。退休时,他签署了一份辞职协议,并获得了434,468.52比索的退休金。然而,桑托斯随后提起诉讼,认为银行支付的退休金不足,并要求支付未支付的病假和年假、年中和年终奖金、经济援助等。

    案件经过以下程序:

    1. 劳动仲裁员(Labor Arbiter):劳动仲裁员支持桑托斯的诉求,认定银行支付的退休金不足。
    2.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NLRC):银行不服劳动仲裁员的裁决,向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提出上诉,但NLRC维持了原判。
    3. 最高法院(Supreme Court):银行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声称NLRC的决议与证据和现行判例相悖,并认为桑托斯签署了辞职协议,放弃了相关权利。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虽然辞职协议可以被视为有效的协议,但如果协议是在员工受到胁迫或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或者补偿金额明显低于员工应得的权益,那么协议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我们并非不知道,员工与雇主之间的辞职协议相当于他们之间有效的、具有约束力的妥协协议。” (We are not unaware that a quitclaim by an employee in favor of his employer amounts to a valid and binding compromise agreement between them.)

    在本案中,桑托斯声称的总金额为908,022.65比索,但他只收到了434,468.52比索。考虑到两者之间的巨大差距,以及桑托斯是在抗议的情况下签署协议的,最高法院认为有必要重新计算桑托斯应得的退休福利。“考虑到《解除、弃权和放弃书》是在劳工仲裁员和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发现的抗议下由桑托斯签署的,并且索赔金额与已支付金额之间的差异无论如何都不能被认为是微不足道的,我们认为重新计算并确定私人被申请人应得的退休福利的确切金额是适当的。根据本案的事实,我们认为弃权危险地侵犯了既定的公共政策领域。” (Considering that the Release, Waiver and Quitclaim was signed by Santos under protest as found by the Labor Arbiter and the NLRC, and the difference between the amount claimed and that paid cannot in any way be considered negligible, we deem it proper to recompute and determine the exact amount of the retirement benefits due private respondent. We perceive the waiver under the facts of the case to dangerously encroach on the entrenched domain of public policy.)

    此外,最高法院还驳回了银行关于退休金应根据员工退休时的工资标准计算的说法,而是支持根据1971-1973年集体谈判协议(CBA)中规定的“晋升一级”的工资标准计算。最高法院认为,即使CBA已经过期,但银行长期以来一直按照该标准向退休员工支付退休金,这已经成为一种公司政策,员工有权继续享受该政策。

    案件的实际意义:企业与员工的启示

    本案对企业和员工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对于企业而言,在与员工签署辞职协议时,必须确保协议的自愿性和公平性,并提供合理的补偿。否则,即使员工签署了协议,企业仍可能面临法律诉讼的风险。

    对于员工而言,在签署辞职协议时,务必仔细阅读协议内容,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如果认为协议不公平或补偿不足,应及时提出异议,并采取法律行动维护自己的权益。

    关键教训:

    • 辞职协议并非万能,其有效性受到法律的严格限制。
    • 企业应确保辞职协议的自愿性和公平性,提供合理的补偿。
    • 员工在签署辞职协议前应仔细阅读,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

    常见问题解答

    1. 辞职协议一定无效吗?

    不一定。如果辞职协议是在员工完全自愿、知情的情况下签署的,并且提供了合理的补偿,那么协议通常会被视为有效。

    2. 如果我签署了辞职协议,还能追讨应得的权益吗?

    如果协议存在问题,例如你受到胁迫或不知情,或者补偿金额明显低于你应得的权益,那么你仍然可以追讨应得的权益。

    3. 退休金应该如何计算?

    退休金的计算方式取决于劳动合同、集体谈判协议或公司政策的规定。如果存在争议,应寻求法律咨询。

    4. 公司可以随意更改退休金政策吗?

    如果公司长期以来一直按照某种政策向员工支付退休金,那么该政策可能被视为一种公司惯例,公司不能随意更改。

    5. 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的劳动权益?

    了解自己的劳动权益,仔细阅读劳动合同和协议,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

    本案涉及复杂的劳动法问题,如果您有类似疑问或需要法律帮助,欢迎联系ASG Law律师事务所。我们是您在菲律宾劳动法方面的专家,致力于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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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集体谈判协议争议解决:菲律宾最高法院案例分析与启示

    劳工部长在集体谈判协议争议中的裁决权:尊重与限制

    G.R. No. 123782, 1997年9月16日

    引言

    当劳资双方就集体谈判协议(CBA)的内容陷入僵局时,政府的介入至关重要。在菲律宾,劳工和就业部(DOLE)部长扮演着关键角色,其裁决往往对企业和工会产生深远影响。然而,部长的权力并非不受约束。最高法院在本案中阐明了劳工部长在解决CBA争议中的权限范围,以及法院在审查此类裁决时的立场。理解这些原则对于企业、工会以及所有参与劳资关系的人员至关重要。

    本案的核心争议源于卡尔德士炼油厂员工协会(CREA)与卡尔德士(菲律宾)公司之间的新CBA谈判破裂。在谈判陷入僵局后,劳工部长介入并发布了一系列命令,旨在解决工资、工会安全条款、退休福利、申诉机制和签约奖金等争议问题。CREA对部长的部分裁决不满,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质疑部长是否滥用职权。

    法律背景:劳工部长在集体谈判中的角色与法院的审查

    菲律宾《劳工法》赋予劳工部长在特定情况下介入劳资纠纷的权力,尤其是在涉及公共利益的行业中。根据第263(g)条,当总统认为某个行业对国家利益至关重要时,可以指示劳工部长承担管辖权,以防止或解决可能引发罢工或其他劳工行动的争议。部长在承担管辖权后,有权命令工人复工,并对争议问题作出裁决,以确保工业和平。

    最高法院在审查劳工部长的裁决时,秉持司法克制原则。《弗洛雷斯诉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案》 (253 SCRA 494, 497) 明确指出,法院的职能并非重新评估证据的充分性或部长裁决的合理性,而是仅限于审查部长是否超越职权或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只有当部长的行为“反复无常、任性或专断”,以至于构成“缺乏或超越管辖权的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时,法院才会干预。

    “特别民事诉讼,即根据修订的《法院规则》第 65 条提出的调卷令。作为一种非常补救措施,只有在真正特殊的情况下才能使用,并且受到限制——即下级法院、委员会或履行司法或准司法行为的官员的行为因管辖权理由完全无效而受到质疑的情况。调卷令的唯一作用是纠正管辖权错误,包括构成缺乏或超越管辖权的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它不包括纠正公共受访者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对证据的评估以及基于此的事实调查结果,这些调查结果通常不仅受到高度尊重,甚至具有最终性。”

    换句话说,法院尊重劳工部长的专业判断,并假定其裁决是基于对案件事实的全面评估和对劳资关系的深刻理解。除非申诉方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部长的裁决明显偏离法律或事实,否则法院通常会维持部长的裁决。

    案件回顾:CREA 诉 布里兰特斯案

    在本案中,CREA对劳工部长关于工资增长、工会安全条款、退休计划、申诉机制和签约奖金的裁决提出异议。CREA认为,部长在这些问题上严重滥用职权,未能充分考虑工会会员的经济需求、公司的财务能力以及行业惯例。

    工资增长争议:CREA要求大幅提高工资,理由是通货膨胀、公司盈利能力以及与竞争对手壳牌公司的工资水平应保持一致。劳工部长最终裁定,在三年内分阶段提高工资,幅度分别为14%、14%和13%。最高法院支持部长的裁决,认为部长已充分考虑了相关因素,包括通货膨胀率、公司财务状况和行业地位。法院指出,CREA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部长的裁决“反复无常、任性或专断”。

    工会安全条款争议:CREA要求修改CBA中的工会安全条款,以便工会可以更灵活地开除不符合工会章程的会员。劳工部长拒绝修改现有条款,认为现有条款已充分保障了工会安全,任何修改应由劳资双方协商一致。然而,最高法院在此问题上持有不同意见。法院认为,工会安全条款是集体谈判的核心议题,劳工部长有责任对此作出明确裁决,而非回避问题。法院将此问题发回劳工部,要求部长重新审议并作出明确裁决。

    退休计划争议:CREA要求将约40名仍采用旧退休计划的员工纳入新的退休计划。劳工部长拒绝了这一要求,理由是这些员工此前已选择保留旧计划,且新计划的适用需要董事会批准。最高法院支持部长的裁决,认为员工有权自由选择退休计划,工会不能强迫员工改变其个人选择。

    申诉机制争议:CREA提议设立一个“申诉解决委员会”,并建议在自愿仲裁中仅使用一名仲裁员以节省费用。劳工部长驳回了设立委员会的提议,但缩短了申诉处理的时限。关于仲裁员人数,部长认为应由劳资双方协商决定。最高法院支持部长的裁决,认为部长的方案符合《劳工法》关于申诉机制的最低要求,且给予了劳资双方足够的自主权。

    签约奖金争议:CREA要求支付签约奖金,理由是此为旧CBA中的现有福利。劳工部长认为,签约奖金的目的是奖励和平谈判和友好解决争议,而本案中发生了罢工,因此不应支付签约奖金。最高法院支持部长的裁决,认为签约奖金并非法定福利,其支付与否取决于劳资双方的协议以及是否满足特定条件,例如没有发生罢工。

    最高法院最终裁定,CREA的部分申诉成立,仅在工会安全条款问题上支持CREA,要求劳工部长重新审议。在其他问题上,法院均维持了劳工部长的裁决,强调法院尊重劳工部长的专业判断,除非存在严重滥用职权,否则不应干预部长的裁决。

    实践意义与启示

    《CREA 诉 布里兰特斯案》再次强调了菲律宾最高法院在劳资纠纷中对劳工部长裁决的尊重。本案为企业和工会提供了以下重要启示:

    • 劳工部长的裁决具有权威性:在CBA争议中,劳工部长的裁决具有法律效力,法院不会轻易推翻。企业和工会应认真对待部长的裁决,并积极配合执行。
    • 法院审查的重点是“严重滥用职权”:如果对劳工部长的裁决不服,向法院提起申诉并非易事。申诉方必须证明部长在裁决过程中存在“严重滥用职权”,例如超越职权、程序违法、或裁决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仅仅认为部长的裁决不合理或不公平,不足以推翻裁决。
    • 工会安全条款的重要性:工会安全条款是CBA中的重要条款,直接关系到工会的生存和发展。劳资双方在谈判工会安全条款时应慎重考虑,劳工部长在处理相关争议时也应给予充分重视。
    • 员工个人选择权的尊重:在涉及员工个人利益的事项上,例如退休计划的选择,应尊重员工的个人意愿。工会不能代替员工作出选择,也不能强迫员工接受工会的意见。
    • 和平谈判的重要性:签约奖金的支付通常与和平谈判挂钩。劳资双方应努力通过和平谈判解决争议,避免采取罢工等极端手段,以免损害自身利益。

    关键经验教训

    • 劳工部长的CBA争议裁决通常会得到法院的尊重。
    • 法院审查的重点是是否存在严重滥用职权,而非裁决的合理性。
    • 工会安全条款是集体谈判中的核心议题,需要认真对待。
    • 员工的个人选择权应受到尊重,尤其是在涉及个人福利的事项上。
    • 和平谈判是解决劳资争议的最佳途径,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损失。

    常见问题解答

    问:劳工部长在CBA争议中拥有哪些权力?

    答:根据菲律宾《劳工法》,劳工部长在特定情况下可以介入劳资纠纷,包括承担管辖权、命令工人复工、以及对争议问题作出裁决。部长的权力旨在维护工业和平,保护国家利益。

    问: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干预劳工部长的裁决?

    答:法院通常不会干预劳工部长的裁决,除非申诉方能够证明部长在裁决过程中存在“严重滥用职权”,例如超越职权、程序违法、或裁决明显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尊重部长的专业判断。

    问:什么是工会安全条款?为什么重要?

    答:工会安全条款是CBA中的一项条款,旨在保障工会的生存和发展。常见的工会安全条款包括“统一会员制”和“机构商店制”。这些条款要求员工加入工会或缴纳工会费,以维护工会的集体谈判能力。

    问:员工可以选择不加入工会吗?

    答:这取决于CBA中是否包含工会安全条款。如果CBA包含“统一会员制”条款,则所有员工都必须加入工会。如果包含“机构商店制”条款,则非工会会员可以选择不加入工会,但需要缴纳工会费。

    问:签约奖金是法定福利吗?

    答:签约奖金并非法定福利,其支付与否取决于劳资双方的协议。通常情况下,签约奖金旨在奖励和平谈判和友好解决争议。如果谈判过程中发生罢工,则可能不会支付签约奖金。

    问:如果对劳工部长的裁决不服,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对劳工部长的裁决不服,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质疑部长是否滥用职权。但需要注意的是,法院通常会尊重部长的裁决,申诉成功的难度较高。建议在提起申诉前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问:如何避免CBA谈判陷入僵局?

    答:劳资双方应本着诚信和合作的精神进行谈判,充分沟通,互相理解,寻求共同利益。可以借助第三方调解机构,例如全国调解和调解委员会(NCMB),协助解决争议。和平谈判是避免僵局和维护劳资关系和谐的最佳途径。

    问:本案对菲律宾的劳资关系有何影响?

    答:《CREA 诉 布里兰特斯案》进一步巩固了劳工部长在CBA争议解决中的作用,并明确了法院对部长裁决的审查标准。本案有助于规范劳资双方的行为,促使双方更加重视和平谈判,并尊重政府在劳资关系中的调解和仲裁作用。本案也提醒工会,在争取会员权益的同时,应尊重员工的个人选择权,并避免采取过激的行动。

    问:企业和工会应该如何应对CBA谈判中的争议?

    答:企业和工会应建立健全的沟通机制,及时协商解决争议。在谈判过程中,应保持开放和合作的态度,寻求互利的解决方案。如果谈判陷入僵局,可以寻求NCMB或DOLE的协助。如有需要,请咨询ASG Law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法律机构的意见。

    集体谈判协议和劳资关系是ASG Law律师事务所的专长领域。

    如果您在集体谈判协议、劳资纠纷或相关法律问题方面需要法律咨询或协助,请随时通过 nihao@asglawpartners.com联系方式 与我们联系。我们ASG Law律师事务所位于马卡蒂和博尼法乔环球城,我们的律师团队随时准备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 菲律宾退休福利指南:最高法院关于 RA 7641 追溯适用的裁决

    菲律宾退休福利指南:最高法院关于 RA 7641 追溯适用的裁决

    G.R. No. 120256, August 18, 1997

    在菲律宾复杂的劳动法体系中,退休福利是雇员及其雇主都非常关心的问题。共和国法令 7641 (RA 7641) 旨在加强对私营部门雇员的退休福利保护。然而,RA 7641 何时以及如何适用,尤其是在雇员在法律生效前离职的情况下,仍然存在疑问。最高法院在 Cabcaban 诉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案 中解决了这些关键问题,为法律的追溯适用以及雇员获得退休福利的权利提供了重要指导。

    RA 7641 不具有追溯力:雇员离职日期至关重要

    Cabcaban 诉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案 的核心教训是,RA 7641 通常不具有追溯力,这意味着它通常不适用于法律生效前已离职的雇员。最高法院明确指出,虽然 RA 7641 是一项社会福利立法,应予自由解释以惠及雇员,但其追溯适用并非无限度的。本案强调了确定雇员离职日期的重要性,因为它决定了 RA 7641 是否适用于退休福利请求。

    菲律宾退休法的法律背景

    在 RA 7641 之前,菲律宾劳动法典第 287 条仅规定,雇员有权获得“根据现行法律以及任何集体谈判或其他协议可能已获得的退休福利”。这一措辞在 Llora Motors, Inc. 诉 Drilon 案 中被解释为不强制雇主建立超出“现行法律”规定的退休计划。实际上,“现行法律”主要是指社会保障系统 (SSS) 法,该法要求雇主向 SSS 缴纳费用,SSS 向符合条件的雇员提供退休福利。

    为了弥补劳动法典第 287 条的这一被认为的不足,国会颁布了 RA 7641。RA 7641 对第 287 条进行了修订,规定在没有退休计划或协议的情况下,符合条件的雇员有权获得退休金,金额至少为“每服务一年半个月的工资”。这项修正案旨在为没有公司退休计划的雇员提供更明确和更慷慨的退休福利标准。

    RA 7641 的关键条款规定:

    “在没有退休计划或协议规定企业雇员退休福利的情况下,雇员达到六十 (60) 岁或以上,但不超过六十五 (65) 岁(特此宣布为强制退休年龄),在该企业工作至少五年 (5) 的,可以退休,并有权获得相当于每服务一年至少半个月工资的退休金,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的零头按整年计算。”

    RA 7641 于 1993 年 1 月 7 日生效。在 Oro Enterprises, Inc. 诉 NLRC 案 中,最高法院确实允许 RA 7641 追溯适用于在该法律生效时仍在职的雇员。然而,Oro Enterprises 的追溯适用并非普遍适用,CJC Trading, Inc. 诉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Commission 案 进一步明确了适用 Oro Enterprises 的要求。

    卡布卡班案的案情分析

    埃尔米托·卡布卡班于 1993 年 3 月 16 日向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C) 提起申诉,要求其前雇主特奥多拉·卡比略·德古亚支付 RA 7641 项下的退休福利。卡布卡班声称自 1962 年至 1991 年 7 月在德古亚夫人的庄园工作,从事各种农业劳动。德古亚夫人辩称,卡布卡班的诉讼时效已过,并且他还提起了非法解雇诉讼。

    劳动仲裁员最初支持卡布卡班,但 NLRC 在德古亚夫人提出新证据后推翻了劳动仲裁员的裁决。新证据是一份卡布卡班于 1991 年 3 月 11 日向 SSS 提交的“退休福利申请”。在该申请中,卡布卡班将他在德古亚已故丈夫奥古斯托·德古亚手下的雇佣期间声明为“1973 年 7 月 1 日至 1978 年 12 月 31 日”。德古亚夫人辩称,这一证据表明卡布卡班于 1978 年已离职,因此他的退休福利诉求已超过诉讼时效,即使没有超过诉讼时效,由于他在 1978 年离职时年仅 48 岁,未达到劳动法规定的 60 岁退休年龄,因此也无权享受退休福利。

    NLRC 同意德古亚夫人的观点,驳回了卡布卡班的申诉。NLRC 认为,卡布卡班在 1991 年已申请并可能已享受 SSS 退休福利,并且即使他于 1991 年 2 月 28 日离职,RA 7641 也不适用,因为该法律在 1993 年 1 月 7 日才生效,早于他的离职日期。卡布卡班向最高法院提起 certiorari 申诉,质疑 NLRC 的裁决。

    最高法院维持了 NLRC 的裁决。法院强调,要使 RA 7641 能够追溯适用,必须满足两个先决条件,如 CJC Trading 案 所述:(1)退休福利的索赔人在该法规生效时仍然是雇主的雇员;以及(2)索赔人符合该法规规定的退休福利资格要求。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发现这两个条件均未满足。首先,卡布卡班提交给 SSS 的申请表明他于 1978 年 12 月 31 日已离职,远早于 RA 7641 于 1993 年生效的日期。其次,卡布卡班在 1978 年离职时年仅 48 岁,服务年限仅为四年半,未达到 RA 7641 或旧劳动法典第 287 条规定的退休福利资格。

    法院驳斥了卡布卡班关于其 SSS 申请中雇主证明的离职日期为 1991 年 2 月 28 日的主张。法院澄清说,1991 年 2 月 28 日是雇主证明的日期,而不是实际离职日期,实际离职日期在该申请中为空白。因此,最高法院裁定,RA 7641 不能追溯适用于卡布卡班,他无权获得退休金。

    Oro Enterprises 案 的情况不适用于本案。在 CJC Trading, Inc. 诉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Commission 案 中,我们列举了 Oro Enterprises 正确适用的要求,如下所示:

    x x x 我们理解 Oro Enterprises 认为,在以下情况下,RA No. 7641 可以生效:(1)退休福利的索赔人在该法规生效时仍然是雇主的雇员;以及(2)索赔人符合该法规规定的退休福利资格要求。”

    上述要求在本案中均未满足。”

    实际影响

    卡布卡班案 为雇主和雇员提供了关于 RA 7641 追溯适用的重要实际指导。本案明确表明,法院将严格解释追溯适用的范围,并且离职日期是一个关键因素。雇主应保留准确的雇员记录,包括雇佣和离职日期,以避免退休福利索赔方面的争议。雇员应了解 RA 7641 的资格要求以及申请退休福利的截止日期。

    本案还强调了 SSS 记录作为雇佣证明的重要性。法院严重依赖卡布卡班的 SSS 退休福利申请来确定他的离职日期。雇员在向政府机构提交文件时应谨慎,因为这些文件可能会在未来的劳动纠纷中被用作证据。

    主要经验

    • RA 7641 通常不具有追溯力,不适用于法律生效前已离职的雇员。
    • 雇员的离职日期是确定 RA 7641 是否适用于退休福利索赔的关键因素。
    • 要使 RA 7641 能够追溯适用,雇员必须在法律生效时仍在职,并符合资格要求。
    • SSS 记录可以作为确定雇佣历史和离职日期的重要证据。
    • 雇主应保留准确的雇员记录,雇员应熟悉退休福利法律。

    常见问题 (FAQ)

    1. RA 7641 是什么?
      RA 7641 是菲律宾共和国法令 7641,它修订了劳动法典关于退休福利的规定,旨在加强对私营部门雇员的退休保护。
    2. RA 7641 何时生效?
      RA 7641 于 1993 年 1 月 7 日生效。
    3. RA 7641 是否具有追溯力?
      通常情况下,RA 7641 不具有追溯力。最高法院在 Oro Enterprises 案 中允许在特定情况下追溯适用,但在 Cabcaban 案 中明确了追溯适用的限制。
    4. 为了有资格根据 RA 7641 获得退休金,雇员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在没有公司退休计划的情况下,雇员必须年满 60 岁至 65 岁,并在该企业工作至少五年。
    5. 如果我在 RA 7641 生效前离职,我还能根据该法获得退休金吗?
      根据 Cabcaban 案,如果您在 RA 7641 生效前离职,并且在法律生效时不再是该雇主的雇员,您通常无权根据 RA 7641 获得退休金。
    6. SSS 退休福利会影响我在 RA 7641 项下获得退休金的权利吗?
      Cabcaban 案 并未直接解决这个问题,但该案的背景表明,SSS 退休福利和 RA 7641 项下的退休金是不同的福利。然而,具体情况可能因雇佣合同或集体谈判协议而异。
    7. 我应该如何确定我的离职日期以确定 RA 7641 是否适用?
      您的离职日期应记录在雇佣记录和政府文件中,例如 SSS 记录。如有疑问,请咨询律师。
    8. 雇主可以拒绝向符合 RA 7641 条件的雇员支付退休金吗?
      如果雇员符合 RA 7641 的资格要求,并且企业没有其他适用的退休计划,则雇主有义务支付退休金。拒绝支付退休金可能导致劳动纠纷。

    在 ASG Law,我们精通菲律宾劳动法,并在退休福利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如果您对 RA 7641 的适用性或退休福利权利有疑问,请随时通过 nihao@asglawpartners.com 联系我们,或访问我们的 联系方式 页面以获取更多信息。我们 ASG Law 致力于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保障您的权益。立即联系我们,获取专业的法律咨询!



    Source: Supreme Court E-Libr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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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退休年龄法律优先于公司退休计划:马努埃尔·奎松大学诉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案

    菲律宾退休年龄法律优先于公司退休计划

    马努埃尔·奎松大学 和 阿马多·C·迪松,请愿人, 诉 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 和 莉迪亚·A·纳瓦罗,被申请人。G.R. No. 102612,1997年6月19日

    退休是人生中的重要阶段,它标志着辛勤工作后的休息和享受。然而,当退休福利的期望与雇主的规定发生冲突时,可能会出现复杂情况。菲律宾最高法院在马努埃尔·奎松大学诉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案中,明确阐述了退休年龄的法律规定优先于公司内部退休计划,为劳动者退休权益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

    法律背景:菲律宾的退休制度

    菲律宾的退休制度主要由《劳工法典》及其配套法规构成。在案件发生时,《劳工法典》第287条规定了退休制度的基本框架:

    “第287条 退休 – 任何雇员均可在达到集体谈判协议或其他适用劳动合同中规定的退休年龄时退休。

    在退休的情况下,雇员应有权获得根据现行法律以及任何集体谈判协议或其他协议可能已获得的退休福利。”

    为了实施《劳工法典》,劳工部发布了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退休年龄和福利:

    “第13节 退休。 – 在没有任何集体谈判协议或其他关于雇佣条款和条件(规定较晚退休年龄)的适用协议的情况下,雇员可以在达到六十(60)岁时退休。

    第14节 退休福利。 – (a) 根据善意的退休计划或按照适用的个人或集体协议或既定的雇主政策退休的雇员,应有权获得其中规定的所有退休福利,或相当于至少半个月工资乘以服务年限的解雇费,以较高者为准,服务满六(6)个月的零头应算作一整年。

    (b) 如果雇主和雇员都为退休计划、协议或政策供款,则雇主的总供款不得少于雇员在没有该退休基金的情况下有权获得的总解雇费。如果雇主的供款少于雇员有权获得的解雇费,雇主应在雇员退休时支付差额。

    (c) 本节适用于在六十(60)岁或以上退休的雇员。”

    此外,劳工部还发布了第25号政策指示,专门针对私立教育机构的退休问题,进一步强调了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

    “第II条 – 在没有任何公司政策或集体谈判协议为私立教育机构的教师和其他雇员提供退休计划的情况下,任何教师和/或雇员都可以在达到六十(60)岁时退休或被退休,并应获得相当于至少一个月工资或半个月工资乘以服务年限的报酬,以较高者为准,服务满六(6)个月的零头应算作一整年。”

    这些法律条文和规章共同构成了菲律宾退休制度的法律框架,旨在保障劳动者的退休权益,确保他们在退休后能够获得应有的经济保障。

    案件回顾:纳瓦罗教授的退休申请

    莉迪亚·A·纳瓦罗教授在马努埃尔·奎松大学(MLQU)任教十三年,期间在文理学院、法学院和研究生院都执教过。1990年9月,时年六十岁的纳瓦罗教授因健康原因,向学校提出退休申请,并请求根据学校退休计划或现行法律规定,享受退休福利。

    然而,大学校长阿马多·C·迪松以纳瓦罗教授年龄和工龄不符合学校退休计划为由,拒绝了她的退休申请。MLQU的退休计划规定,教职员工必须年满65岁且连续服务满10年,或者年满60岁但连续服务满20年,才有资格退休。

    纳瓦罗教授不服学校的决定,向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提起申诉,要求支付退休福利以及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惩戒性损害赔偿金。

    劳工仲裁员最初裁定纳瓦罗教授有权获得退休金和损害赔偿金,总额高达418,322比索。NLRC在复审后,维持了劳工仲裁员关于退休金的裁决,但降低了损害赔偿金的金额。

    MLQU不服NLRC的裁决,向最高法院提起 certiorari 诉讼,质疑NLRC的决定。

    法院裁决: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优先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指出MLQU未向NLRC提出复议申请,程序上存在瑕疵。然而,法院仍然对案件的实质性问题进行了审理,以解决退休年龄和退休福利的争议。

    法院认为,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年满六十岁的纳瓦罗教授是否有权获得退休和其他福利?

    法院仔细审查了《劳工法典》第287条、实施细则和第25号政策指示,并指出:

    “实施细则和第25号政策指示明确规定了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特别是针对私立教育机构雇员退休问题的第25号政策指示规定,‘任何教师或雇员都可以在达到六十岁时退休或被退休。’通过使用‘可以退休或被退休’这一措辞,劳工部长由此赋予了雇员本人或雇主实施雇员退休的选择权。雇员的这一合法选择权不能被请愿人单方面制定的退休计划所否定,该计划对雇员的资格设定了比法律要求更为严格的标准。”

    法院强调,虽然MLQU的退休计划有其自身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法律明确规定了60岁为退休年龄,而MLQU的计划却提高了退休门槛,这实际上剥夺了纳瓦罗教授依法享有的退休权利。

    法院进一步援引洛拉汽车公司诉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案,重申了《劳工法典》第287条的精神,即“退休福利可能根据(a)现行法律或(b)集体谈判协议或其他劳动合同而产生。我们注意到,第287条本身并不旨在强制雇主为其雇员建立高于现行法律已确立的退休计划。”

    最终,最高法院裁定NLRC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维持了NLRC关于纳瓦罗教授有权根据第25号政策指示获得退休福利的裁决。法院认为,在法律解释存在歧义的情况下,应根据有利于雇员的原则进行解释和执行劳动法。允许纳瓦罗教授在60岁退休并获得退休福利,符合这一原则,也体现了社会公正的理念。

    此外,法院还支持了将大学校长阿马多·C·迪松列为共同被告的决定。法院指出,在缺乏明确证据表明公司哪位高管直接负责未支付雇员应得福利的情况下,公司总裁作为责任人,应与其他公司高管共同承担连带责任。

    实践意义:雇主和雇员的启示

    本案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为菲律宾的雇主和雇员都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 对于雇主:公司退休计划的设计和执行必须符合菲律宾的劳动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退休年龄和退休福利的规定。公司不能以内部退休计划为由,剥夺雇员依法享有的退休权利。雇主应定期审查和更新退休计划,确保其与现行法律保持一致。
    • 对于雇员:雇员应了解菲律宾劳动法关于退休的规定,特别是法定退休年龄和退休福利的计算方法。在面对退休问题时,雇员应仔细审查公司退休计划,并与法律规定进行对比。如果公司退休计划与法律规定存在冲突,雇员有权主张法律规定的退休权利。

    关键要点

    • 菲律宾法律规定了60岁的法定退休年龄,适用于大多数雇员。
    • 公司可以制定自己的退休计划,但计划的规定不能低于法律的最低标准。
    • 如果公司退休计划与法律规定存在冲突,法律规定优先适用。
    • 雇员有权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退休,并获得法律规定的退休福利。

    常见问题解答

    问:菲律宾的法定退休年龄是多少岁?

    答:菲律宾的法定退休年龄通常为60岁。

    问:公司可以制定高于法定退休年龄的退休计划吗?

    答:可以。公司可以制定规定更高退休年龄的退休计划,但这必须是雇员自愿接受的,并且不能剥夺雇员在法定退休年龄退休的权利。

    问:如果公司退休计划的福利低于法律规定,我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公司退休计划的福利低于法律规定,您有权主张法律规定的退休福利。您可以向劳工部门或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寻求帮助。

    问:退休金如何计算?

    答:根据法律规定,退休金通常按照半个月工资乘以服务年限计算。具体的计算方法可能因公司退休计划或集体谈判协议而有所不同。

    问:我可以提前退休吗?

    答:有些公司退休计划允许提前退休,但通常会减少退休福利。如果您想提前退休,应仔细了解公司退休计划的规定,并权衡利弊。

    问:如果我对退休福利有疑问,应该咨询谁?

    答:如果您对退休福利有疑问,可以咨询律师或劳工顾问,以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问:雇主可以强制雇员在60岁退休吗?

    答:是的,在没有集体谈判协议或雇佣合同另行规定的情况下,雇主可以强制雇员在60岁退休。

    问:本案对未来的退休案件有什么影响?

    答:本案确立了菲律宾退休法律体系中的一个重要原则,即法律规定的退休年龄和福利优先于公司内部的退休计划。这将对未来的类似案件产生指导意义,并为劳动者提供更强的法律保护。

    在菲律宾复杂的劳动法环境下,了解您的退休权利至关重要。如果您在退休福利方面遇到问题或需要法律咨询,ASG Law 马卡蒂律师事务所 随时准备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我们的律师团队精通菲律宾劳动法,能够为您解答退休相关的各种疑问,并协助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请随时通过电子邮件 nihao@asglawpartners.com 或访问我们的 联系方式 页面与我们联系,我们期待为您服务。

  • 菲律宾劳动法:集体谈判协议中强制退休条款的有效性及对企业的影响

    集体谈判协议中设定的强制退休年龄条款在菲律宾劳动法下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应充分了解其合规性要求。

    G.R. No. 95940, July 24, 1996

    引言

    在菲律宾,劳动者的退休权益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然而,集体谈判协议(CBA)中关于退休的条款,特别是涉及强制退休年龄的规定,常常引发争议。本案旨在探讨CBA中设定的低于60岁的强制退休年龄是否合法有效,以及这会对企业和劳动者产生何种影响。

    本案中,一家名为Pantranco North Express, Inc.的公司与工会签订了一份CBA,其中规定员工在年满60岁或服务满25年后必须强制退休,以先到者为准。一名员工在52岁时因服务满25年而被强制退休,随后该员工提起诉讼,声称其被非法解雇。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CBA中关于强制退休的条款是否符合菲律宾劳动法的规定。

    法律背景

    菲律宾劳动法(Labor Code)第287条规定,员工可以在CBA或其他适用合同中规定的退休年龄退休。同时,该条文也规定了员工在退休时应获得的福利。菲律宾劳动部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指出,在没有CBA或其他适用协议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在年满60岁时退休。

    关键条款:

    “Art. 287. Retirement. — Any employee may be retired upon reaching the retirement age established in the Collective Bargaining Agreement or other applicable employment contract.”

    该条款赋予了雇主和员工在CBA中约定退休年龄的权利。然而,这一权利并非没有限制,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且不能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例如,如果CBA中规定的退休福利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则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案例:假设一家公司与工会签订CBA,规定员工在年满55岁时必须退休,但提供的退休福利远低于法律规定的标准。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员工同意了CBA,该退休条款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因为其损害了员工的退休权益。

    案件分析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CBA中关于服务满25年即可强制退休的条款是否合法有效。劳动仲裁员和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最初都认为,该条款构成非法解雇。然而,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这一裁决,认为CBA中的强制退休条款是合法有效的。

    案件经过:

    • 1964年,私人员工作为公共汽车售票员加入Pantranco North Express, Inc.
    • 1989年8月12日,私人员工在52岁时被强制退休,原因是其已为公司服务25年,符合CBA中的规定。
    • 1990年2月15日,私人员工向NLRC提起诉讼,声称其被非法解雇。
    • 劳动仲裁员裁定该公司非法解雇了该员工,并命令恢复其职位并支付欠薪。
    • NLRC维持了劳动仲裁员的裁决。
    • Pantranco North Express, Inc.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认为,劳动法允许雇主和员工在CBA中约定退休年龄,且提前退休并不构成对员工福利的减少。相反,提前退休可以被视为对员工长期服务的奖励,使其能够更早地享受退休福利。

    法院观点:

    “Art. 287 of the Labor Code as worded permits employers and employees to fix the applicable retirement age at below 60 years. Moreover, providing for early retirement does not constitute diminution of benefits.”

    法院还强调,作为工会成员,私人员工受到CBA的约束,CBA的条款和条件构成双方之间的法律。因此,当CBA中关于强制退休的条款适用于该员工时,不能认为其被非法解雇。

    “Being a product of negotiation, the CBA between the petitioner and the union intended the provision on compulsory retirement to be beneficial to the employees-union members, including herein private respondent.”

    实践意义

    本案确立了CBA中关于强制退休年龄的条款在菲律宾劳动法下具有法律效力。这意味着,企业可以通过与工会协商,在CBA中设定低于60岁的强制退休年龄,但必须确保该条款符合法律的精神,且不能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

    对企业的影响:

    • 企业应充分了解菲律宾劳动法关于退休的规定,确保CBA中的退休条款符合法律的要求。
    • 在与工会协商CBA时,企业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权益,确保退休条款的公平合理。
    • 企业应向员工充分解释CBA中的退休条款,确保员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关键经验

    • CBA中关于强制退休年龄的条款在菲律宾劳动法下具有法律效力。
    • 提前退休可以被视为对员工长期服务的奖励,但必须确保员工的退休福利得到充分保障。
    • 企业应充分了解菲律宾劳动法关于退休的规定,确保CBA中的退休条款符合法律的要求。

    常见问题解答

    问:CBA中可以规定低于60岁的强制退休年龄吗?

    答:是的,菲律宾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明确指出,劳动法允许雇主和员工在CBA中约定退休年龄,且提前退休并不构成对员工福利的减少。

    问:如果CBA中的退休福利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该条款是否有效?

    答:无效。CBA中的退休条款必须符合法律的精神,且不能损害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退休福利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标准,则该条款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问:企业在与工会协商CBA时应注意什么?

    答:企业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权益,确保退休条款的公平合理。同时,企业应向员工充分解释CBA中的退休条款,确保员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问:员工可以拒绝CBA中规定的强制退休吗?

    答:一般情况下,员工作为工会成员,受到CBA的约束,必须遵守CBA中的规定。但是,如果员工认为CBA中的退休条款损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可以向劳动部门提起申诉。

    问:如果企业没有与工会签订CBA,员工的退休年龄如何确定?

    答:在没有CBA的情况下,员工可以在年满60岁时退休。菲律宾劳动部也規定65岁为强制退休年龄。

    如果您在菲律宾劳动法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ASG Law。我们是位于马卡蒂和BGC的专业律师事务所,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知识,能够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法律服务。请通过nihao@asglawpartners.com或访问我们的联系方式与我们联系。我们期待与您合作,为您解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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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员工不当行为后的退休福利:菲律宾最高法院的指导

    员工不当行为后的退休福利:菲律宾最高法院的指导

    G.R. No. 117055, March 29, 1996

    在菲律宾,因不当行为被解雇的员工是否有权获得退休福利?这个问题在雇主和雇员之间经常引起争议。圣米格尔公司诉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案(San Miguel Corporation vs.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Commission)为我们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明确了在何种情况下,即使员工存在不当行为,仍可能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

    案件概述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因挪用公款而被解雇的员工是否有权获得退休福利和/或经济补偿,理由是“公平、公正、人道主义考虑和同情”?

    该案源于圣米格尔公司(SMC)解雇了其销售员维吉里奥·托雷斯(Virgilio S. Torres),原因是其挪用公款并向客户借款。托雷斯随后向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NLRC)提起非法解雇诉讼。

    劳工仲裁员最初裁定解雇合法,但出于“公平、公正、人道主义考虑和同情”,命令SMC允许托雷斯以100%的福利退休。SMC和托雷斯都对该裁决提出上诉,但NLRC驳回了双方的上诉。

    最终,该案提交至最高法院。

    相关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劳动法旨在保护工人的权利,但也承认雇主有权维护其自身的利益。根据《劳动法》,雇主可以因“正当理由”解雇员工。正当理由包括严重的不当行为、玩忽职守、欺诈等。

    然而,即使员工因正当理由被解雇,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仍可能有权获得一定的经济补偿。例如,如果员工在公司工作了很长时间,并且其不当行为并非特别严重,雇主可能会被要求支付遣散费或提供其他形式的经济援助。

    最高法院在之前的案例中已经明确,如果员工的行为涉及道德败坏,雇主可以不支付遣散费。道德败坏是指涉及不诚实、欺诈或其他不道德行为的行为。例如,盗窃、贪污和通奸都可能被认为是道德败坏。

    本案中,最高法院需要确定挪用公款是否构成道德败坏,以及托雷斯是否因此丧失了获得退休福利的权利。

    案件分析

    最高法院推翻了NLRC的裁决,认为托雷斯无权获得退休福利。法院认为,挪用公款是一种不诚实的行为,属于道德败坏的范畴。因此,SMC没有义务向托雷斯支付任何形式的经济补偿。

    法院还强调,不能以“社会正义”为名奖励不当行为。法院认为,如果允许因不当行为被解雇的员工获得退休福利,这将鼓励其他员工效仿,并损害公司的利益。

    以下是法院判决中的一些关键引述:

    • “我们认为,今后,只有在员工因非严重不当行为或反映其道德品质的原因而被合法解雇的情况下,才应允许支付遣散费,作为一种社会正义的措施。”
    • “社会正义的政策并非旨在纵容不当行为,仅仅因为它是弱势群体所为。充其量,它可以减轻惩罚,但肯定不会宽恕犯罪。”
    • “在有机会表达同情和怜悯之前,必须首先对所有人公正。”

    本案的程序如下:

    1. 1988年7月15日:SMC因挪用公款解雇托雷斯。
    2. 1988年8月16日:托雷斯向NLRC提起非法解雇诉讼。
    3. 劳工仲裁员裁定解雇合法,但命令SMC允许托雷斯以100%的福利退休。
    4. SMC和托雷斯都对该裁决提出上诉。
    5. NLRC驳回了双方的上诉。
    6. SMC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7. 最高法院推翻了NLRC的裁决,认为托雷斯无权获得退休福利。

    实际意义

    圣米格尔公司诉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案为雇主和雇员提供了重要的指导。该案明确了,如果员工因涉及道德败坏的不当行为被解雇,他们通常无权获得退休福利或其他形式的经济补偿。

    对于雇主而言,这意味着他们有权解雇不诚实的员工,而无需担心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对于员工而言,这意味着他们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避免从事可能导致解雇的行为。

    关键教训

    • 挪用公款是一种涉及道德败坏的行为。
    • 因涉及道德败坏的行为被解雇的员工通常无权获得退休福利。
    • 不能以“社会正义”为名奖励不当行为。
    • 雇主有权解雇不诚实的员工,而无需担心支付额外的经济补偿。

    常见问题

    1. 什么是道德败坏?

    道德败坏是指涉及不诚实、欺诈或其他不道德行为的行为。例如,盗窃、贪污和通奸都可能被认为是道德败坏。

    2. 如果我因不当行为被解雇,我是否有权获得遣散费?

    如果您因涉及道德败坏的不当行为被解雇,您通常无权获得遣散费。但是,如果您因其他原因被解雇,您可能有权获得遣散费。

    3. 如果我被非法解雇,我该怎么办?

    如果您认为自己被非法解雇,您应该尽快咨询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您的案件,并确定您是否有权获得赔偿。

    4. 雇主可以因为员工参与工会活动而解雇他们吗?

    不可以,雇主不能因为员工参与工会活动而解雇他们。这种行为被认为是“不公平劳动行为”,是非法的。

    5. 如果我和雇主之间存在劳动纠纷,我应该怎么办?

    如果您和雇主之间存在劳动纠纷,您可以尝试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纠纷。如果这些方法不成功,您可以向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NLRC)提起诉讼。

    ASG Law 律师事务所精通菲律宾劳动法,如果您对您的权利和义务有任何疑问,或者您需要法律援助,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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