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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选举法:候选人资格与“捣乱分子”的认定标准

    菲律宾选举法:候选人资格与“捣乱分子”的认定标准

    G.R. No. 258449, July 30, 2024

    想象一下,一个普通公民,怀揣着对国家的热情,决定竞选总统。然而,选举委员会却以“捣乱分子”为由,取消了他的参选资格。这不仅是对个人权利的侵犯,更是对民主选举原则的挑战。菲律宾最高法院在Juan Juan Olila Ollesca v. Commission on Elections一案中,对此类情况进行了深入剖析,明确了认定“捣乱分子”的标准,强调了选举委员会在审查候选人资格时的谨慎义务。

    法律背景:选举法中的“捣乱分子”

    菲律宾《综合选举法》第69条赋予选举委员会(COMELEC)权力,取消那些缺乏真诚参选意图的候选人的资格,即所谓的“捣乱分子”。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选举过程受到干扰,确保选举的公正性和效率。然而,如何界定“缺乏真诚参选意图”是一个复杂的问题,需要仔细权衡个人参选权利与维护选举秩序之间的平衡。

    “捣乱分子”通常指的是那些参选目的并非真正为了赢得选举,而是为了扰乱选举秩序、制造混乱,或者仅仅是为了博取关注的候选人。例如,一个候选人可能因为频繁更换政党、发表极端言论、或者缺乏基本的竞选准备而被认定为“捣乱分子”。

    最高法院在以往的案例中强调,认定“捣乱分子”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不能仅仅基于候选人的知名度、财务状况或政治背景。例如,在Pamatong v. Commission on Elections一案中,法院指出,国家有权确保选举的合理、客观和有序,但同时也必须保障公民的参选权利。

    菲律宾《综合选举法》第69条原文如下:

    “The Commission shall have the power to refuse to give due course to or cancel a certificate of candidacy if it is shown that said certificate has been filed to put the election process in mockery or disrepute or to cause confusion among the voters by the similarity of the names of the registered candidates or by other circumstances or acts which clearly demonstrate that the candidate has no bona fide intention to run for the office for which the certificate of candidacy has been filed and thus prevent a faithful determination of the true will of the electorate.”

    案件回顾:奥莱斯卡参选总统的争议

    Juan Juan Olila Ollesca,一位企业家,以独立候选人的身份参选2022年菲律宾总统。选举委员会法律部门以奥莱斯卡“鲜为人知”,且“没有能力发起全国性竞选”为由,向选举委员会提起请愿,要求取消奥莱斯卡的参选资格。

    奥莱斯卡辩称,选举委员会的指控毫无根据,是对宪法赋予他的参选权利的侵犯。他认为,选举委员会以财务能力作为参选资格的衡量标准,实际上是对贫困公民的歧视。

    选举委员会第二 division批准了取消奥莱斯卡参选资格的请愿,理由是奥莱斯卡缺乏足够的财务能力来支持全国性竞选。奥莱斯卡随后向选举委员会全体委员会(En Banc)提出复议,但遭到驳回。奥莱斯卡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以下是案件的关键时间线:

    • 2021年10月7日:奥莱斯卡提交总统候选人资格证书。
    • 2021年10月21日:选举委员会法律部门提起请愿,要求取消奥莱斯卡的参选资格。
    • 2021年12月13日:选举委员会第二 division批准取消奥莱斯卡的参选资格。
    • 2021年12月20日:奥莱斯卡提出复议。
    • 2022年1月3日:选举委员会全体委员会驳回奥莱斯卡的复议。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选举委员会的理由:

    “Respondent JUAN JUAN OLILA OLLESCA is DECLARED a NUISANCE CANDIDATE.”

    “his Certificate of Candidacy for President in the 09 May 2022 National and Local Elections is hereby DENIED DUE COURSE and/or CANCELLED.”

    最高法院的判决:捍卫参选权利

    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选举委员会的决定,恢复了奥莱斯卡的参选资格。法院认为,选举委员会以财务能力作为衡量候选人是否具有“真诚参选意图”的标准是错误的,这实际上是对宪法赋予公民的参选权利的限制。

    法院强调,认定“捣乱分子”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不能仅仅基于候选人的财务状况、知名度或政治背景。选举委员会必须证明,候选人的参选行为确实是为了扰乱选举秩序、制造混乱,或者仅仅是为了博取关注。

    最高法院还指出,选举委员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给予候选人充分的辩护机会,确保程序的公正性。

    案件的实际意义:保护公民的选举权

    Juan Juan Olila Ollesca v. Commission on Elections一案的判决,对于保护菲律宾公民的选举权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认定“捣乱分子”的标准,防止选举委员会滥用权力,随意取消候选人的参选资格。这一判决也提醒我们,在维护选举秩序的同时,必须尊重和保障公民的参选权利。

    对于那些希望参选公职的公民来说,这一判决意味着他们有权参选,即使他们没有雄厚的财力或广泛的知名度。只要他们具有真诚的参选意图,并且遵守选举法律法规,他们就应该被允许参与选举。

    关键教训:

    • 选举委员会不能以财务能力作为衡量候选人是否具有“真诚参选意图”的标准。
    • 认定“捣乱分子”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不能仅仅基于候选人的知名度或政治背景。
    • 选举委员会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应当给予候选人充分的辩护机会,确保程序的公正性。

    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捣乱分子”?

    “捣乱分子”指的是那些参选目的并非真正为了赢得选举,而是为了扰乱选举秩序、制造混乱,或者仅仅是为了博取关注的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可以随意取消候选人的参选资格吗?

    不可以。选举委员会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候选人是“捣乱分子”,才能取消其参选资格。

    财务状况是衡量候选人是否具有“真诚参选意图”的标准吗?

    不是。最高法院明确指出,选举委员会不能以财务能力作为衡量候选人是否具有“真诚参选意图”的标准。

    如果我的参选资格被选举委员会取消了,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出复议,如果复议被驳回,您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如何证明我具有“真诚参选意图”?

    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您对参选职位有深入的了解,您有明确的政策主张,您正在积极开展竞选活动,并且您得到了选民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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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举争议:缺席竞选活动的候选人资格及选举结果有效性

    竞选活动缺席不影响候选人资格,但可能导致选举结果争议

    G.R. No. 121139, July 12, 1996

    选举是民主制度的核心。然而,在选举过程中,各种争议可能会出现,例如候选人资格质疑、选举舞弊指控等。本案涉及一位候选人因被指控为“捣乱分子”,即为了混淆选民而参选,其参选资格受到质疑。本案重点探讨了竞选活动缺席是否影响候选人资格,以及选举结果的有效性。

    法律背景

    菲律宾《综合选举法》第69条规定,选举委员会(COMELEC)有权取消那些“意图混淆选民或阻碍选民意志”的候选人的参选资格。这类候选人通常被称为“捣乱分子”。但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竞选活动的积极参与程度是判断候选人是否为“捣乱分子”的标准之一。因此,选举委员会在判定候选人是否为“捣乱分子”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

    《综合选举法》第69条原文如下:

    “第 69 条。扰乱性候选人。选举委员会可以自行决定或根据任何登记选民或合法登记政党的请愿,拒绝给予或取消其证书,宣布为选举目的而提交的任何意图混淆选民或以其他方式阻碍选民意愿的候选人。”

    在以往的案例中,最高法院强调,选举委员会在取消候选人资格时,必须谨慎行事,确保不侵犯候选人的参选权。只有在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才能取消候选人的参选资格。

    案件回顾

    1995年地方选举中,Isidro B. Garcia和Augusto M. Garcia均参选塔吉格市市长。Isidro B. Garcia向选举委员会提起诉讼,指控Augusto M. Garcia为“捣乱分子”,理由是Augusto M. Garcia的参选目的是为了混淆选民,因为两人姓氏相似。选举委员会最初裁定Augusto M. Garcia为“捣乱分子”,取消其参选资格,理由包括:

    • Augusto M. Garcia的政党提名证书真实性存疑;
    • Augusto M. Garcia未能积极参与竞选活动;
    • Augusto M. Garcia缺乏竞选宣传材料。

    在选举结束后,Augusto M. Garcia提出复议。与此同时,Isidro B. Garcia被宣布为当选市长。另一位落选候选人Ricardo Papa也向选举委员会和地区法院提起诉讼,质疑Isidro B. Garcia的当选资格。

    选举委员会最终裁定Augusto M. Garcia的复议申请成立,撤销了之前关于其为“捣乱分子”的裁决。选举委员会认为,缺乏宣传材料不能作为取消候选人资格的理由。

    Isidro B. Garcia不服选举委员会的裁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认为:

    • 选举委员会在Isidro B. Garcia已被宣布为当选市长的情况下,仍然裁定Augusto M. Garcia的复议申请成立,属于滥用自由裁量权。
    • 最高法院强调,当争议事项已失去实际意义时,法院不应再进行审理。
    • “显然,考虑到私人被申请人甚至没有对申请人被宣布为获胜候选人提出异议,因此有争议的决议对私人被申请人不再具有任何实际用途或价值。事实上,私人被申请人提出复议动议的唯一目的是重新获得其作为合法和合格的公职候选人的法律地位,但由于申请人的宣布,这一目的已变得无关紧要。”

    最高法院最终裁定,选举委员会的裁决无效。

    实践意义

    本案明确了竞选活动缺席不能直接作为取消候选人资格的理由。选举委员会在判定候选人是否为“捣乱分子”时,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不能仅凭竞选活动的参与程度来判断。此外,本案也强调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应关注争议事项是否具有实际意义,避免审理已失去实际意义的案件。

    本案对未来的选举争议具有指导意义。候选人即使未能积极参与竞选活动,也不能轻易被认定为“捣乱分子”。选举委员会需要提供更充分的证据,证明候选人参选的目的是为了混淆选民或阻碍选民意志。

    重要经验

    • 竞选活动的积极参与程度不是判断候选人是否为“捣乱分子”的唯一标准。
    • 选举委员会在取消候选人资格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
    • 法院应避免审理已失去实际意义的案件。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什么是“捣乱分子”?

    答:在选举中,“捣乱分子”指的是那些为了混淆选民或阻碍选民意志而参选的候选人。

    问题2:竞选活动缺席是否会影响候选人资格?

    答:竞选活动缺席本身不能直接作为取消候选人资格的理由。选举委员会需要提供其他证据,证明候选人参选的目的是为了混淆选民或阻碍选民意志。

    问题3:选举委员会如何判定候选人是否为“捣乱分子”?

    答:选举委员会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例如候选人的政党提名证书、竞选活动的参与程度、竞选宣传材料等。

    问题4:如果选举结果存在争议,应该如何处理?

    答: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重新计票或宣布选举结果无效。

    问题5:本案对未来的选举争议有何指导意义?

    答:本案明确了竞选活动缺席不能直接作为取消候选人资格的理由,对未来的选举争议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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