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退休计划在菲律宾是否合法?最高法院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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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R. No. 116422, November 04, 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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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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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福利问题关系到每一位劳动者的切身利益。在菲律宾,政府雇员的退休福利受到多项法律的保护。然而,一些机构试图通过提供“补充退休计划”来增加雇员的福利,这是否合法呢?最高法院在 Avelina B. Conte and Leticia Boiser-Palma vs. Commission on Audit (COA) 一案中,对这一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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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核心问题是:社会保障系统(SSS)第56号决议提供的福利,是否仅仅是退休员工的“经济援助”,或者它是否构成共和国法令第4968号禁止的补充退休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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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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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菲律宾,政府雇员的退休福利主要受以下法律法规的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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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共和国法令第660号 (R.A. 660):规定了政府雇员的强制性退休福利。
- 共和国法令第1616号 (R.A. 1616):规定了政府雇员的退休金福利。
- 共和国法令第4968号 (R.A. 4968):也被称为“Teves退休法”,该法案明确禁止政府机构设立补充退休计划。该法案修订了普通法案第186号(即政府服务保险法,或GSIS章程),使后者的第28条(b)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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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 4968 第 28 (b) 条明确指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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