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再生能源公司增值税退税申请:未销售并非必然失败
G.R. No. 256720, August 07, 2024
菲律宾最高法院最近审理的Maibarara Geothermal, Inc.诉国内税务局局长一案,为可再生能源 (RE) 开发商申请未使用的进项增值税 (VAT) 退税/抵免提供了重要指导。即使公司在产生进项税的税务年度没有销售额,只要符合其他条件,退税申请仍然可能成功。本案强调了证明零税率销售额的重要性,以及符合《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认证要求。本案对可再生能源行业税务合规具有重大影响。
案件背景
Maibarara Geothermal, Inc. (MGI) 是一家在菲律宾注册成立的公司,作为可再生能源开发商运营。该公司向国内税务局 (BIR) 提交了 2013 纳税年度四个季度的未利用进项增值税退税申请,总计 81,572,707.81 比索。国内税务局未对此行政退税申请采取行动,因此 MGI 向税务上诉法院 (CTA) 提起复审请愿。CTA 驳回了 MGI 的请愿,理由是 MGI 在 2013 纳税年度没有销售额,因此没有零税率销售额可用于抵免进项增值税。MGI 随后向 CTA En Banc 提出上诉,但 CTA En Banc 维持了 CTA 的裁决。
相关法律原则
根据《国家国内税收法》第 112(A) 条,增值税注册人如果从事零税率或实际零税率销售,可以在销售发生季度结束后两年内,申请退还或抵免与此类销售相关的应付或已付可抵免进项税。关键在于证明存在零税率销售额。可再生能源项目可享受增值税零税率,以鼓励投资和发展。关键法条如下:
“第 112 条。进项税的退还或税收抵免。——
(A)零税率或实际零税率销售。——任何增值税注册人,如果其销售为零税率或实际零税率,可以在销售发生的纳税季度结束后两 [] 年内,申请签发税收抵免证明或退还应付或已付的可抵免进项税,该进项税归因于此类销售,但过渡进项税除外,前提是该进项税尚未用于抵免销项税:但前提是,根据第 106(A)(2)(a)(1)、(2) 和 (B) 条以及第 108(B)(1) 和 (2) 条的零税率销售,可接受的外币兑换收益已按照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 的规章制度进行适当核算:进一步规定,如果纳税人从事零税率或实际零税率销售,同时也从事应税或免税的商品或财产或服务的销售,并且应付或已付的可抵免进项税额不能直接且完全地归因于任何一项交易,则应根据销售额按比例分配。”
案件分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 MGI 是否有权获得 2013 纳税年度未利用进项增值税的退税。CTA 认为,由于 MGI 在该纳税年度没有销售额,因此没有资格获得退税。然而,最高法院对此提出了质疑,认为即使在产生进项税的同一时期没有销售额,退税申请仍然可能成功。以下是案件的几个关键点:
- 时间问题:法院澄清说,零税率销售额不必在与产生进项税的同一时期发生。只要存在零税率销售额,并且符合所有其他要求,就可以申请退税。
- 证据要求: 尽管 MGI 提供了季度增值税申报表、所得税申报表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但 CTA 认为这些不足以证明 2013 纳税年度存在零税率销售额。
- 官方收据:MGI 提交的官方收据因字迹不清而被驳回,这凸显了维护清晰准确记录的重要性。
- 可再生能源法合规:法院强调,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及其相关规定,要获得增值税零税率,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必须获得能源部 (DOE) 的注册证书和投资委员会 (BOI) 的注册证书。
最高法院认为,虽然 MGI 确实持有能源部和投资委员会颁发的注册证书,但未能证明存在零税率销售额,因此驳回了 MGI 的复审请愿。法院强调,纳税人有责任通过充分且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其有权获得退税。
以下是法院的一些关键引言:
“在本案中,税务上诉法院部门和 En Banc 裁定,MGI 未能确定 2013 年进项增值税可归属的零税率销售额的存在。税务上诉法院部门根据对 MGI 提交的 2013 纳税年度季度增值税申报表的审查,MGI 在该纳税期间没有销售额。”
“因此,本院没有理由干扰税务上诉法院的事实认定。”
实际影响
该裁决对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具有重大影响。虽然它确认了即使在没有销售额的情况下也可以申请增值税退税,但它也强调了维护准确记录和满足所有监管要求的重要性。对于可再生能源公司来说,这意味着什么?
- 记录保存:维护所有销售交易的详细清晰记录至关重要。
- 合规性:确保符合《可再生能源法》的所有认证要求,包括获得能源部和投资委员会的必要注册证书。
- 及时申请:在零税率销售额发生季度结束后两年内及时提交退税申请。
关键经验:
- 即使在没有销售额的纳税年度,可再生能源开发商仍然可以申请增值税退税。
- 准确的记录保存和合规性对于成功的退税申请至关重要。
- 及时提交申请以遵守两年的诉讼时效。
假设示例:
假设一家可再生能源公司在 2023 年进行了大量投资,产生了大量进项增值税,但由于项目延误,没有销售额。2024 年,该公司开始产生零税率销售额。根据 Maibarara Geothermal 案,该公司可以申请退还 2023 年产生的进项增值税,只要它符合所有其他要求并能证明 2024 年的零税率销售额。
常见问题
问:如果我在产生进项税的纳税年度没有销售额,我还能申请增值税退税吗?
答:是的,Maibarara Geothermal 案确认,即使在产生进项税的同一时期没有销售额,您仍然可以申请增值税退税,只要您符合所有其他要求并能证明存在零税率销售额。
问:我需要哪些文件才能申请增值税退税?
答:您需要提供季度增值税申报表、所得税申报表、经审计的财务报表以及任何支持零税率销售额的证据(例如,官方收据、销售合同)。确保所有文件清晰准确。
问:什么是《可再生能源法》规定的认证要求?
答:根据《可再生能源法》,可再生能源开发商必须获得能源部 (DOE) 的注册证书和投资委员会 (BOI) 的注册证书,才能获得增值税零税率。
问:如果我的官方收据字迹不清,会发生什么情况?
答:Maibarara Geothermal 案强调,字迹不清的官方收据可能导致您的退税申请被驳回。确保所有记录清晰易读。
问:我多久可以提交增值税退税申请?
答:您必须在零税率销售额发生季度结束后两年内提交退税申请。
问:如果我同时从事零税率销售和应税销售,会发生什么情况?
答:如果应付或已付的可抵免进项税额不能直接且完全地归因于任何一项交易,则应根据销售额按比例分配。
问:如果我的退税申请被国内税务局驳回,我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向税务上诉法院 (CTA) 提出复审请愿。
问:可再生能源公司如何确保符合增值税退税的规定?
答:可再生能源公司应维护准确详细的记录,遵守《可再生能源法》的所有认证要求,并在诉讼时效内及时提交退税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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