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重申了一项常识性规则:退休法官不得再审理案件。他们或其继任者均不得颁布其在职期间撰写的判决。简而言之,一旦退休,他们便不能再书写或颁布只有在职者才能做出的判决、命令或其他行为。本案强调了司法权威的维护,并阐明了法官退休后的权力界限。
司法权威的落幕:退休法官判决效力的争议
本案涉及对退休法官 Pedro L. Suan 的指控,理由是其严重无效率和无视法律。同时,还涉及对退休法官 Resurrection T. Inting 的指控,理由是其无视法律。这些案件源于第 02-5-298-RTC 号行政案件(关于奥扎米斯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5 分院的司法审计报告)。司法审计小组的报告显示,截至 2001 年 12 月 14 日,奥扎米斯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5 分院有 223 起民事和刑事案件库存,其中 39 起已提交判决,但尚未采取行动。
此前,主审法官 Pedro L. Suan 在其 2001 年 12 月 13 日的信函中,请求延长完成上述积压案件的时间。在 2002 年 2 月 11 日的决议中,最高法院批准了他的请求,并给予他自通知之日起 180 天的时间来裁决这些案件。在延长的期限内,仅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了 15 起案件。因此,他留下了总共 24 起未解决的案件。鉴于此延误,最高法院在 2002 年 8 月 12 日的决议中,指示 Suan 法官执行以下操作:
“a) 自通知之日起三十 (30) 天内判决第 93-64 号民事案件(Guani Milling 诉 PPA);第 99-12 号民事案件(奥扎米斯市农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诉 Casco)和第 97-39 号民事案件(Tee 诉 Argelio 等人)和第 2795 号刑事案件(人民诉 Jamago);并通过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在(10)天内提交其判决书副本;
b) 在收到通知后十 (10) 天内,通过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通知本法院,以下案件是否在规定期限内判决/解决:第 07-99 号民事案件(Roberta de Ruedas 的继承人等人诉 Lolita Carpio);第 OZC-98-65 号(Constancio Suezo IV 诉 Guadioso III):第 OZC00-24 号(Leo Obut 诉 Hilda E. Hamot);第 SP-01-0146 号(关于收养申请,Fuentes,申请人),第 OZC-98-21 号(佛罗里达诉 Sps. Role),第 SP-022-01 号(关于收养 Joshua Tecson 的申请),第 OZC 00-46 号(Uy 诉 Standard Insurance)第 98-42 号(Tudela Evangelical Church, Inc. 诉菲列宾联合基督教会),第 97-46 号(C. Villagoagalo 的继承人诉 Anslag 等人)和第 21-01 号(Go 诉 PNB)并通过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在作出/颁布后十 (10) 天内提交其判决书副本;
c) 立即解决第 2710 号刑事案件和第 91-19 号民事案件中待决的动议;并在收到通知后二十 (20) 天内提交一份报告;
d) 对以下三个 (3) 在相当长的时间后未采取行动和/或未进一步设定的案件采取适当的行动,即:第 97-40 号和第 2910 号民事案件和第 2811 号刑事案件,以及根据 1993 年 6 月 21 日第 7-A-92 号行政通告,关于案件归档指南,可以采取行动的以下十 (10) 起刑事案件,即:第 2925 号、第 2998 号、第 2999 号、第 3001 号、第 3004 号、第 2991 号、第 3005 号、第 3006 号、第 3007 号和第 3011 号刑事案件,在收到通知后二十 (20) 天内提交一份报告,并在作出/颁布后十 (10) 天内向本法院提供关于行政事项第 02-1-41-RTC 中关于延期解决案件的请求所涉及的二十八 (28) 起案件的判决书副本。”
退休后,被告法官颁布了上述指令中提及的三个案件的判决;分别是第 93-64 号民事案件(Guani Milling 诉 PPA)、第 98-42 号(Tudela Evangelical Church, Inc. 诉菲列宾联合基督教会)和第 95-01 号(Ramon Manuel Bernad 继承人诉 Misamis Occidental Clarin 市)分别于 2002 年 7 月 19 日、2002 年 8 月 18 日和 2002 年 7 月 3 日作出。所有这些日期都远在 Suan 法官于 2002 年 5 月 29 日强制退休之后。
此外,尽管由 Suan 法官在任职期间撰写和签署,但在其退休后,由被指定为代理主审法官的 Resurrection T. Inting 法官颁布了第 RTC 1225 号刑事案件(人民诉 Alberto Dionson)、第 RTC-1878 号(人民诉 Dandy Rubi)、第 RTC-1974 号(人民诉 Amir Razo Vidal)、第 RTC-2003 号(人民诉 Joseph Elnas)、第 RTC 2464 号(人民诉 Larry Gascore)、第 RTC 2646 号(人民诉 Felipe Carreon IV)和第 RTC-2051 号(人民诉 Vevencio Paglinawan)的判决。
上述情况使上述判决的有效性受到质疑。已经确立的规则是,由已签署判决的法官在停止任职后发布和颁布的判决无效。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Christopher O. Lock 提出建议后,最高法院发布了 2003 年 8 月 13 日的决议,内容如下:
“a |
退休法官 Pedro Suan,奥扎米斯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5 分院,解释为什么不应该对其处以行政处分,因为其即使在任期结束后仍判决第 93-64 号民事案件(Guani Milling 诉 PPA),第 98-42 号民事案件(Tudela Evangelical Church, Inc. 诉菲列宾联合基督教会)和第 95-1 号民事案件(Ramon Manuel Bernad 的继承人等诉 Misamis Occidental Clarin 市等);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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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
退休法官 Resurrection T. Inting,Tangub 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6 分院,解释为什么不应该对其处以行政处分,因为其颁布了由 Pedro Suan 法官在任职期间撰写的第 RTC-1225 号刑事案件(人民诉 Alberto Dionson)、第 RTC-1878 号(人民诉 Dandy Rubio)、第 RTC-1974 号(人民诉 Amir Razo Vidal)、第 RTC-2003 号(人民诉 Joseph Elnas)、第 RTC-2464 号(人民诉 Larry Gascore)、第 RTC-2646 号(人民诉 Felipe Carreon IV)和第 RTC-2051 号(人民诉 Vevencio Paglinawan)的判决,但他在颁布时已不在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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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遵守上述决议,Suan 法官提交了 2003 年 9 月 15 日的信函,他在信中试图解释他的理由,如下所示:
“由于提交判决的案件很多,而且意识到我无法在 2002 年 5 月 29 日退休当天完成判决书的撰写,我请求延期在规定的九十 (90) 天期限后裁决这些案件。在等待答复的过程中,我设法撰写了关于第 95-01 号民事案件(Ramon Manuel Bernad 的继承人等人诉 Misamis Occidental Clarin 市等人)的判决。我于 2002 年 7 月 3 日完成了判决书的撰写。我还准备并 [撰写] 了关于第 95-26 号双胞胎民事案件(Tudela Evangelical Church, Inc. 诉 Roseller Evasco)和第 98-42 号民事案件(Tudela Evangelical Church, Inc. 诉菲列宾联合基督教会)的联合判决,以及关于第 93-64 号民事案件(Guani Milling Corporation 诉 PPA 和 Vicente Lao)的判决。关于第 95-26 号和第 98-42 号民事案件的联合判决于 2002 年 8 月 18 日完成,关于第 93-64 号民事案件的判决于 2002 年 8 月 19 日完成。
“2002 年 9 月,我收到了 2002 年 8 月 12 日在行政事项第 02-5-298-RTC 号(关于奥扎米斯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5 分院的司法审计报告)中的决议,该决议指示签署人提供其关于行政事项第 02-1-41-RTC 中关于延期解决案件的请求所涉及的二十八 (28) 起案件的判决书给法院,自判决之日起十 (10) 天内;并进一步指示签署人自通知之日起三十 (30) 天内判决第 93-64 号民事案件(Guani Milling Corporation 诉 PPA),并在判决之日起十 (10) 天内向法院提交其判决书副本;并进一步指示签署人通知法院第 98-42 号民事案件(Tudela Evangelical Church, Inc. 诉菲列宾联合基督教会)是否已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判决。这项特别指令已变得没有实际意义,因为此案是延期时间的请求所涉及的二十八 (28) 起案件之一。签署人认真遵守了 2002 年 8 月 12 日决议中的指令。
“鉴于这种情况,我谦卑地认为,关于第 93-64 号民事案件、第 98-42 号民事案件和第 95-01 号民事案件的判决是根据法院 2002 年 8 月 12 日的决议有效作出的。
“我还必须坦诚而自豪地说,而没有必要沉迷于自我满足,这三个民事案件中的当事方从未质疑判决的有效性和合法性,因为他们对签署人的正义感和诚实感有信心。
“如果签署人对其对 2002 年 8 月 12 日决议的理解和解释有误,我恳求宽恕,因为我们是人,难免会犯错误。
“为了公平、同情和人道主义的考虑,我祈求对这个问题作出有利的决议。”
Inting 法官方面,他向法院提交了以下解释:
“在颁布之前,我阅读了 Pedro Suan 法官撰写的判决。确信其发现和结论有记录中的证据支持,我决定同意并采纳其判决作为我自己的。
“考虑到我当时作为代理执行法官和地区审判法院第 15 分院代理主审法官的时间有限,我没有考虑准备另一项判决书……这将导致相同的结果。我的理解是,我已经同意并将其视为我自己的判决就足够了。
“因此,希望并祈求上述解释能够得到本最高法院的友好考虑。”
在 2004 年 5 月 24 日的决议中,法院将此事记录为针对退休法官 Suan 的行政申诉,理由是其严重无效率和无视法律,以及针对 Inting 法官的指控,理由是其无视法律。
法院行政管理办公室发现 Suan 法官在判决案件方面存在延误,甚至在其退休后才判决案件。它还发现这些判决不适当地由 Inting 法官颁布。因此,它建议以这种方式追究他们对严重无效率和无视法律的责任:
“…… Suan 法官于 2002 年 5 月 29 日强制退休。Suan 法官于 2002 年 7 月 19 日解决了名为“Guani Milling 诉 PPA”的第 93-64 号民事案件,甚至在 2002 年 9 月之前,他收到了尊敬的第三庭于 2002 年 8 月 12 日发布的决议,该决议指示他在自通知之日起三十 (30) 天内判决第 93-64 号民事案件。此外,当事方没有质疑他的判决并不能免除他的责任。同样,他在退休后作出的判决无效。此外,他延误了判决这些案件。因此,第 93-64 号民事案件应于 2002 年 3 月 19 日作出判决;第 98-42 号民事案件应于 2002 年 3 月 1 日作出判决;第 95-01 号民事案件应于 2001 年 8 月 1 日作出判决。
“同样,Inting 法官也同样有责任颁布由 Pedro Suan 法官在任职期间撰写的第 RTC-1225 号刑事案件(人民诉 Alberto Dionson)、第 RTC-1878 号刑事案件(人民诉 Dandy Rubio)、第 RTC -1974 号刑事案件(人民诉 Amir Razo Vidal)、第 RTC-2003 号刑事案件(人民诉 Joseph Elnas)、第 RTC-2464 号刑事案件(人民诉 Larry Gascore)、第 RTC 2646 号刑事案件(人民诉 Felipe Carreon IV)和第 RTC-2051 号刑事案件(人民诉 Vevencio Paglinawan)的判决。仅仅是因为他同意上述判决并颁布了判决,而没有重写并签署判决作为他自己的判决是不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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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上述情况,谨建议:a) 将此事记录为针对奥扎米斯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5 分院退休法官 Pedro Suan [审判法院] 的行政申诉,理由是其严重无效率和无视法律;以及针对 Tangub 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6 分院[复活] Inting 法官的行政申诉,理由是其无视法律;b) 对 Pedro Suan 法官处以一万 (P10,000.00) 比索的罚款,从其应得的退休金中扣除;c) 对 Inting 法官处以五千 (P5,000.00) 比索的罚款,从其应得的退休金中扣除;d) 通知上诉法院,在对 Pedro Suan 法官退休后作出的第 95-64、98-42 和 95-01 号民事案件进行上诉。”
我们同意 OCA 的观点并采纳其调查结果,但修改了罚款金额,使其符合有关此事的法律。
根据《宪法》第八条第 11 节,法官应在行为良好期间任职,直至年满 70 岁或丧失履行其职务的能力。由于 Suan 法官于 2002 年 5 月 29 日强制退休,因此他不能再继续行使 — 在该日期之后 — 其办公室的权力,包括裁决和颁布案件的权力。因此,其分别于 2002 年 7 月 19 日、2002 年 8 月 18 日和 2002 年 7 月 3 日颁布的第 93-64、98-42 和 95-01 号民事案件的判决无效。
早在 1917 年,我们的判例中就根深蒂固了一项原则,即为了使判决有效且具有约束力,它们应由合法成立的法官作出。此外,法官不仅必须在任期内作出判决,而且还必须在该期间内颁布这些判决。正如在“人民诉 Labao”中重申的那样,“为了使判决有效,它必须在签署判决的法官的任期内得到正式签署和颁布;否则,它不能获得约束力。”
因此,Suan 法官在第 RTC-1225 号刑事案件(人民诉 Alberto Dionson)、第 RTC-1878 号刑事案件(人民诉 Dandy Rubio)、第 RTC-1974 号刑事案件(人民诉 Amir Razo Vidal)、第 RTC-2003 号刑事案件(人民诉 Joseph Elnas)、第 RTC-2464 号刑事案件(人民诉 Larry Gascore)、第 RTC-2646 号刑事案件(人民诉 Felipe Carreon IV)和第 RTC-2051 号刑事案件(人民诉 Vevencio Paglinawan)中的判决同样缺乏任何合法性。虽然由他的继任者,被告 Inting 法官颁布,但这些判决由 Suan 法官在任职期间撰写和签署。
作为回应,Suan 法官辩称,第 93-64、98-42 和 95-01 号民事案件中的当事方从未质疑有争议的判决的有效性,据称是因为他们对其正义感和诚实感有信心。无需赘言,因未能遵守实质性要求而无效的判决将仍然无效,即使当事方未能对其提出质疑。即便如此,Suan 法官的主张仍然被所有三起案件都已提交给上诉法院这一明确事实所驳斥。
为了替自己开脱,被告引用了 2002 年 8 月 12 日的最高法院决议,双方都声称该决议授权他们以有争议的方式处理待决案件。但是,该决议不能免除他们两人对基本法律原则的无知。在最高法院 2002 年 8 月 12 日决议发布之前很久,Suan 法官已经在 2002 年 7 月 3 日和 7 月 19 日颁布了第 95-01 号和第 93-64 号民事案件的判决。这意味着,无论有没有有争议的 8 月 12 日指令,他都会继续颁布它们。
两名法官的责任不能因其退休而消除。如果犯了构成严重无视法律的错误,即使强制退休,被告法官也必然要承担责任。早在 2001 年 12 月 14 日,在收到 8 月 12 日的指令之前,Suan 法官就已经延误了 24 起案件,根据司法审计小组的报告。这种延误违反了法官应迅速处理其事务并在规定期限内裁决案件的规定。《宪法》规定,审判法官只有九十天的时间 — 从提交最后的诉状、摘要和备忘录之日起 — 来解决手头的问题。
一直以来,长凳成员都被敦促严格遵守上述规则。案件处理的延误是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和信心的丧失以及降低其标准的主要罪魁祸首。未能遵守规定期限一直被认为是严重的无效率。《司法道德准则》第 6 条明确要求地方法官“及时处理提交给他们的所有事项,记住迟来的正义往往等于正义的缺失。”
确实,Suan 法官犯有延误判决案件的罪行;他和 Inting 法官都犯有严重无视法律的罪行。尽管如此,最高法院同意 OCA 的建议,即两名法官均无恶意减轻了他们的责任。
“虽然 Suan 法官在判决第 93-64 号民事案件(Guani Milling 诉 PPA)、第 98-42 号民事案件(Tudela Evangelical Church, Inc. 诉菲列宾联合基督教会)和第 95-01 号民事案件(Ramon Manuel Bernad 的继承人等诉 Misamis Occidental Clarin 市等)方面犯了错误,但上述违法行为并未表明它们是在恶意的情况下完成的。不难看出,Suan 法官受到了 2002 年 8 月 12 日的决议的误导。在其于 2002 年 5 月 29 日退休之前,Suan 法官请求延期起草上述案件的判决。2002 年 8 月 12 日,本法院根据在 Suan 法官的法院进行的司法审计报告采取行动,发布了一项决议,指示他裁决这三 (3) 起案件。当他收到决议时,他已经退休了,但由于明确指示他裁决上述案件,他通过采纳他的判决草案作出了判决。
“Inting 法官在颁布 Suan 法官的判决时也犯了错误。但与 Suan 法官一样,不能说他的行为带有恶意。他只是错误地认为,他可以有效地颁布上述判决,因为他发现判决有证据和法律支持。必须指出的是,在 Suan 法官退休后,除了他在 Tangub 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6 分院的法院中的常规职责外,Inting 法官还被指定为奥扎米斯市地区审判法院第 15 分院的代理主审法官。Inting 法官也已于 2003 年 5 月 25 日强制退休,并且也受到了审计。审计小组发现他的法院管理有效,没有提交判决的案件,所有案件都得到了适当处理。
“没有恶意或恶意不能完全免除他们对严重无效率、延误作出判决和无视法律的责任。但是,这可以减轻他们的责任。”
在确定适当的罚款金额时,OCA 的推理如下:
“根据修订后的《法院规则》第 140 条规则第 9(1) 节(经修订),在作出判决方面的不当延误被归类为不太严重的指控。根据同一规则第 11(B) 节,对此类指控的处罚是停职,不得领取工资和其他福利,期限不少于一 (1) 个月,但不超过三 (3) 个月,或处以超过 P10,000.00 比索但不超过 P20,000.00 比索的罚款。(退休法官 Antonio E. Arbis 留在 RTC 未作判决的案件,Bacolod 市第 48 分院,行政事项第 99-1-01-RTC 号,2004 年 1 月 20 日)。但是,正如前面讨论的那样,本办公室发现,所投诉的行为没有伴随恶意或恶意,他们的责任可以减轻。在这种情况下,对 Suan 法官处以 P10,000.00 比索的罚款,对 Inting 法官处以 P5,000.00 比索的罚款似乎是公正的。
但是,OCA 仅考虑了导致延误作出判决的“严重无效率”的指控。该指控不适用于 Inting 法官,其责任仅限于颁布其前任撰写的判决。
此外,OCA 忽略了“严重无视法律和程序”的指控。《法院规则》将严重无视法律归类为严重指控,可处以超过 20,000 比索 (P20,000) 但不超过 40,000 比索 (P40,000) 的罚款。考虑到两名法官均无恶意和恶意,最高法院认为仅对他们每人处以 P21,000 的罚款是适当的。
因此,认定退休法官 Pedro L. Suan 犯有严重无效率罪,并据此处以 11,000 比索(P11,000)的罚款。此外,认定退休法官 Pedro L. Suan 和 Resurrection T. Inting 均犯有严重无视法律罪,并对每人处以 21,000 比索(P21,000)的罚款。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退休法官是否有权裁决或颁布其在职期间撰写的判决。最高法院认为,一旦退休,法官不得再行使权力,包括裁决案件,确保司法权威的维护。 |
为什么 Pedro L. Suan 法官被罚款? |
Suan 法官因在退休后裁决民事案件以及在其案件判决方面延误而被罚款。他违反了审判法官有义务及时解决案件并在宪法规定的期限内作出判决的规定。 |
Resurrection T. Inting 法官为何被罚款? |
Inting 法官因颁布由 Pedro L. Suan 法官撰写但由 Inting 法官在 Suan 法官退休后颁布的判决而被罚款。最高法院认为,Inting 法官有责任发布自己的判决,即使他同意 Suan 法官的调查结果。 |
如果案件当事方未质疑退休法官作出的判决,会怎样? |
法院认为,即使当事方未质疑该判决,因未遵守法律的判决仍然无效。在这种情况下,所有三起案件都已提交给上诉法院,这驳斥了当事方未质疑其有效性的任何论点。 |
2002 年 8 月 12 日的最高法院决议对本案有何影响? |
法官认为 2002 年 8 月 12 日的决议授权他们以有争议的方式处理待决案件。但是,最高法院裁定该决议不能为法官未能遵守基本法律原则开脱责任。 |
“严重无视法律”在这些行政案件中意味着什么? |
在本案中,严重无视法律是指法官未能遵守明确的法律原则,即法官不得在退休后裁决案件,其他法官不得颁布由退休法官撰写的判决。这种无知对司法制度的权威构成了挑战。 |
退休能否减轻法官的责任? |
最高法院认为,法官的责任不能因其退休而消除。如果犯了构成严重无视法律的错误,则必须追究被告法官的责任,以确保问责制。 |
此判决对未来有何影响? |
此判决强调了法官退休后其权力的限制,重申了退休法官不能作出有效判决的原则,从而维护了司法制度的完整性。它确保了只有在职法官才能行使司法权,并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裁决。 |
总而言之,本案不仅是关于两个退休法官的具体行为,也是关于维护司法制度的整体原则。最高法院的裁决表明,违反法律程序以及忽视法律原则可能会产生严重的后果。此案重申了在菲律宾司法系统中,法官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规则,从而保证公平、正义和法律统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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