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诉专员的检察权:法院不干预原则
[ G.R. No. 135775, October 19, 2000 ] EMERENCIANO ESPINOSA, FERNANDITO BARONIA, BONIFACIO BELEN AND LYDIA RAMOS, 诉 OFFICE OF THE OMBUDSMAN, JOSELITO OJEDA, JESUS POLLANTE, SR. AND SERGIO ASIA, 被诉人。
在菲律宾,起诉公职人员犯罪行为的权力属于申诉专员办公室。为了使该办公室免受外界压力和不正当影响,《宪法》和 RA 6770 赋予了它广泛的调查和起诉权,几乎不受立法、行政或司法干预。最高法院一贯避免干预申诉专员权力的行使,并尊重申诉专员固有的主动性和独立性,申诉专员“不隶属于任何人,而是作为人民的捍卫者和公共服务廉洁的维护者”。[1]
本 Rule 65 规定的调卷令请愿旨在宣告并撤销特别检察官 II Cicero D. Jurado Jr. 于 1998 年 6 月 2 日和 1998 年 8 月 14 日发布的命令,该命令经申诉专员批准,理由是其存在严重的滥用自由裁量权。第一份命令建议驳回刑事案件,并撤销对被诉人 Joselito Ojeda、Jesus Pollante Sr. 和 Sergio Asia 违反 RA 3019 第 3 条第 (e) 款(《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的起诉书,第二份命令建议驳回请愿人的复议动议/重新开启重新调查的动议。
请愿人 Emerenciano Espinosa、Fernandito Baronia、Bonifacio Belen 和 Lydia Ramos 均为奎松省穆拉奈市桑古尼昂巴彦的成员,而被诉人 Joselito Ojeda 是市长,被诉人 Jesus Pollante Sr. 是市财政官,被诉人 Sergio Asia 是市长的私人秘书,他们均在奎松省穆拉奈市任职,当时发生了本案的前情。
1992 年 9 月 1 日,穆拉奈市的税务收款员 II Anita Bariata 致信被诉人市长 Ojeda,请求允许她继续学业并获得学位。她的请求得到了时任其直接上级的被诉人市财政官 Jesus Pollante Sr. 的手写批准,但附带条件是 Bariata 应在通常的公务员规定的办公时间后上课。[2]
被诉人市长 Ojeda 在一份办公室命令中批准了该请求,该命令规定 Bariata 将“临时驻扎在卢塞纳市”,并进一步指示她将其所有公务活动与市长私人秘书被诉人 Sergio Asia 协调。[3]
然后,Bariata 在卢塞纳市的曼努埃尔·S·恩维加大学基金会 (MSEUF) 商学院注册,并从 1992-1993 学年第二学期到 1994-1995 学年第一学期在那里学习,大学院长对此予以证明。[4]
1992 年 12 月 8 日,在穆拉奈市桑古尼昂巴彦成员以及市政府部门负责人在市长办公室出席的会议上,请愿人 Emerenciano Espinosa 提请被诉人市长 Ojeda 注意到他认为不正常的情况,即,税务收款员 II Bariata 继续是穆拉奈市政府的月薪雇员,尽管她是在卢塞纳市全日制学习的学生。为了支持他的指控,请愿人 Espinosa 出示了 Bariata 的每日考勤记录,该记录由被诉人 Asia 正式证明,显示她从星期一到星期五每天上午 8:00 到下午 5:00 在奎松省穆拉奈市上班,为此她每月获得 1,823.00 比索的工资。[5]
请愿人对被诉人的解释不满意,作为穆拉奈市的关注公民,他们向吕宋副申诉专员办公室提出了针对被诉人市长 Joselito Ojeda、副市长 Meliton O. Baronia、市财政官 Jesus Pollante Sr.、市长秘书 Sergio Asia 和税务收款员 II Anita Bariata 的刑事和行政申诉,理由是“贪污、伪造文件、贪污腐败行为以及与他们在官方身份中实施和继续实施的行为有关的其他犯罪行为,并利用了这些身份”。[6]请愿人认为,由于 Anita Bariata 定期在卢塞纳市的 MSEUF 上课,因此她不可能履行其在穆拉奈市税务收款员 II 的职责。他们指出,卢塞纳市和穆拉奈市之间的旅行时间单程至少为六 (6) 个小时。因此,支付给她的工资金额本质上是非法支出,这些支出“欺诈并剥夺了政府的财产,在此过程中,不正当地向个人提供了好处,损害了公众的整体利益。”
1996 年 4 月 26 日,被诉人 Ojeda 提交了一份反宣誓书,陈述了他的辩护理由。[7]他出示了他发布的日期为 1992 年 10 月 26 日的办公室命令,命令 Bariata 临时驻扎在卢塞纳市。他还出示了 Bariata 的信,请求他允许她继续学业,该信得到了被诉人市财政官 Pollante Sr. 的有利批注,“前提是所述学业(将)在 CSC 规定的办公时间之后完成。”
1997 年 11 月 27 日,吕宋副申诉专员办公室通过贪污调查官 Lourdes Alarilla 发布了一项决议[8],认定被诉人 Ojeda、Pollante Sr. 和 Asia 犯有表面证据案件,并建议在反贪法庭对他们提起违反 RA 3019 第 3 条第 (e) 款的起诉,该起诉已获得申诉专员的批准。[9]被诉人副市长 Baronia 被宣告无罪,理由是贪污调查官认定,Baronia 签署有问题的工资单是出于善意,并且他没有参与串谋欺诈政府。但是,关于市长 Joselito Ojeda、市财政官 Jesus Pollante Sr. 和秘书 Sergio Asia,已于 1998 年 2 月 3 日对他们提起相应的起诉,并登记为反贪法庭第五庭的刑事案件第 24432 号。被诉人提出了复议动议,但他们的动议于 1998 年 4 月 28 日被驳回。
在他们被传讯之前,被诉人向反贪法庭(第五庭)提交了一份重新调查动议,据称鉴于将要提交的新证据。他们提交了 Bariata 在 MSEUF 的教授的证明,表明她与他们达成了“特别安排”,即她将参加补习或辅导课程以代替正常课程。[10]随后的重新调查导致特别检察官 II Cicero D. Jurado Jr. 于 1998 年 6 月 2 日发布了受质疑的命令,该命令经申诉专员 Aniano A. Desierto 批准,建议驳回案件并撤销对被诉人的起诉书。该命令引用了Santiago 诉 Garchitorena 案,最高法院在该案中宣布,违反 RA 3019 第 3 条第 (e) 款的方式有两种:(1)对任何一方(包括政府)造成任何不正当损害;以及(2)向任何私人当事方提供任何不正当的好处、优势或偏好。”由于 Bariata 教授的证明证明,鉴于他们的特别安排,Bariata 在工作日没有上课,因此她的工资不能被视为不正常的支出,因此,政府没有遭受任何不正当损害。在缺乏这一要素的情况下,不得起诉或起诉被告违反 RA 3019 第 3 条第 (e) 款。[11]
请愿人提出了复议动议/重新开启重新调查的动议,该动议在 1998 年 8 月 4 日的第二份受质疑的命令中被驳回。[12]1998 年 10 月 15 日,反贪法庭(第五庭)批准了特别检察官 II Jurado Jr. 动议撤销起诉书。[13]因此,才有本追索权。
本请愿中的问题可以归纳为申诉专员批准特别检察官 II Jurado Jr. 的命令时,是否犯有构成缺乏管辖权的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该命令推翻了贪污调查官 II Alarilla 早先的决议,该决议建议根据重新调查期间提出的新证据对被诉人提起刑事诉讼。
首先,是基本规则。最高法院一贯认为,法院不会干预财政官或申诉专员在起诉或驳回向其提出的申诉时所享有的自由裁量权,除非存在明显的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14]
该规则不仅基于宪法方面的考虑,而且也基于实际方面的考虑。如果情况并非如此,法院将被无数质疑申诉专员初步调查程序驳回的请愿书严重阻碍,就像法院如果被迫审查我们的检察官每次决定向法院提起起诉或驳回申诉时所行使的自由裁量权,法院将被淹没一样。[15]
在解决我们面前的问题时,我们再次想起了检察官在起诉刑事案件中的职责,Cruz, Jr. 诉人民案[16]对此作了恰如其分的陈述 –
政府检察官在初步调查期间的主要职能仅仅是确定是否存在合理理由,如果他认为存在合理理由,则提起相应的起诉书。而且,合理理由已被定义为存在此类事实和情况,这些事实和情况会使一个理性的人,根据检察官所知的范围内的事实,相信被指控的人犯有所起诉的罪行。
但是,政府检察官起诉犯罪的职责并不妨碍他在认为没有表面证据的情况下拒绝提起起诉书。因此,在Zulueta 诉 Nicolas 案[17]中 –
财政官肯定有法律义务在有足够证据证明有理由采取此类行动的情况下起诉犯罪。但是,当他在调查后确信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表面证据案件时,他不予起诉也同样是他的职责。财政官不受理刑事案件中申诉人关于是否存在表面证据案件的意见的约束。财政官有权决定是否存在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提起相应的起诉书是合理的,并且有权控制刑事案件的起诉,因此财政官不受冒犯方的支配(重点强调)。
申诉专员办公室拥有“自行或根据任何人的申诉,调查和起诉任何公职人员或雇员、办公室或机构的任何行为或不作为的唯一权力,如果该行为或不作为似乎是非法的、不公正的、不正当的或低效的”。[18]最高法院拒绝干预申诉专员办公室不批准其特别检察官的调查结果[19]、颁布自己的程序规则[20]、在不经过初步调查的情况下即决驳回申诉[21]、发布命令而不事先给当事人口头听证[22],甚至驳回针对“一系列九名城市检察官提起的刑事案件,他们以相互矛盾的建议互相推诿初步调查的责任,‘乒乓’式”[23]等等。
最高法院也将拒绝干预本案。撤回已提起的起诉书的权力仅仅是申诉专员总体起诉权的附属或后果。当然,这须经反贪法庭批准。与任何其他刑事案件一样,一旦案件已提交法院,则由法院而非检察机关完全控制案件,因此未经法院批准,不得驳回起诉书。[24]因此,重要的是要注意,在本案中,反贪法庭通过其第五庭给予了此类批准,该批准包含在其 1998 年 10 月 15 日的决议中。
关于请愿人关于他们在重新调查中被剥夺了正当通知的论点,我们注意到反贪法庭认定“申诉人实际上收到了检察机关撤回起诉书动议的副本。”尽管如此,申诉人没有提交任何证据反驳恩维加大学证明的真实性,除了以下观察结果 –
如果 Bariata 女士要在星期六上课,就没有必要将她分配到卢塞纳市。她本可以在奎松省穆拉奈市工作,并在每个周末去卢塞纳市上课。[25]
我们看不到任何理由来推翻这些调查结果。即使没有这样的通知,我们也同意反贪法庭的意见,即“根据申诉专员办公室的程序规则(行政命令第 07 号),特别是第 7 条,结合第 4 条,虽然申诉人在申诉专员面前的初步调查中积极参与其中,但在重新调查阶段,不再作为一项权利授予他们参与权。”[26]此外,在行政诉讼中,程序和证据的技术规则没有得到严格适用;行政正当程序不能完全等同于严格司法意义上的正当程序。[27]
重申一下,众所周知,在没有明显的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法院不会干预申诉专员的自由裁量权,申诉专员根据其调查结果和对案件的慎重评估,可以驳回申诉或继续处理申诉。[28]
请愿人试图将本案纳入不干预申诉专员权力的一般规则的例外情况。在他们的综合答复中,他们辩称,“(他们)并非质疑公共被诉人解决提交给其进行调查的案件的权力和自由裁量权。他们质疑的是公共被诉人行使该自由裁量权的方式。”[29]
据请愿人称,申诉专员的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在于他未能考虑被诉人提交的证据的矛盾性质。所指的矛盾证据是:(a)市长 Joselito Ojeda 在初步调查中提交的反宣誓书,他在其中声称 Bariata 已从市财政官办公室调到市长办公室,并被分配到卢塞纳市,在那里她被允许上课,“但须满足她的学业(将)仅在办公时间之后完成的条件;”以及(b)五 (5) 位教授的宣誓书,解释了与 Bariata 的“特别安排”,其中允许她在周末参加补习班。
请愿人在其备忘录中声称,“显然,公共被诉人未能比较这两组证据,甚至未能考虑初步调查期间提交的第一组证据。”[30]
请愿人提出这一点,是为了让最高法院审查申诉专员通过特别检察官 II Jurado Jr. 作出的事实调查结果。考虑他们的论点必然需要审查申诉专员对事实的评价。用一个案例来说,这“仅仅是孤注一掷地试图诱使最高法院审查申诉专员办公室的事实调查结果。”[31]请愿人很清楚,最高法院不是事实的裁判者,在考虑非常调卷令时更是如此,非常调卷令既不涉及事实问题,也不涉及法律问题,而只涉及缺乏或超出管辖权或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的问题。[32]
另一方面,申诉专员办公室的事实调查结果,如果得到实质性证据的支持,则具有结论性。[33]在没有明确显示存在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我们不应推翻此类调查结果。在本案中没有理由这样做。
因此裁定,驳回请愿,因为没有迹象表明特别检察官 II Cicero D. Jurado Jr. 于 1998 年 6 月 2 日和 1998 年 8 月 14 日作出的并经申诉专员批准的受质疑的命令是在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以致缺乏或超出管辖权的情况下发布的。
特此裁定。
门多萨法官、奎松宾法官、布埃纳法官和德莱昂法官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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