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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抢劫杀人罪:目击者证词的力量与不在场证明的弱点

    菲律宾抢劫杀人罪:目击者证词的力量与不在场证明的弱点

    G.R. No. 181635, November 15, 2010

    在菲律宾的法律体系中,确定刑事案件中的事实至关重要。在菲律宾诉埃贝特案中,最高法院审议了目击者证词的可信度以及不在场证明作为辩护策略的有效性。本案突显了在抢劫杀人罪案件中,确凿的目击者辨认可以胜过被告的不在场证明,并强调了菲律宾刑法中抢劫杀人罪的严重性及其后果。

    案件的法律背景

    抢劫杀人罪是菲律宾刑法第 294 条第 1 款中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综合犯罪。本条规定:“因抢劫或因抢劫之机,犯有杀人罪,应处以无期徒刑至死刑的刑罚。”

    要根据抢劫杀人罪定罪,控方必须证明以下要素:

    1. 以暴力或恐吓手段夺取他人财产;
    2. 被夺取的财产属于他人;
    3. 夺取行为具有非法获利意图(animo lucrandi);以及
    4. 因抢劫或因抢劫之机,发生杀人事件。

    本案的核心在于第四个要素,即抢劫与杀人之间的联系。法院在德·耶稣诉菲律宾案中明确指出,“一旦因抢劫或因抢劫之机而发生杀人事件,则所犯罪行为即为抢劫杀人罪。” 重要的是要注意,即使死亡是偶然发生的,或者杀人案的受害者不是抢劫案的受害者,或者有更多人被杀害,罪行仍然是抢劫杀人罪。关键在于抢劫和杀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共谋原则在抢劫杀人罪案件中起着重要作用。即使并非所有共谋者都直接参与杀人,所有参与抢劫的主要参与者也应对抢劫杀人这一单一且不可分割的重罪负责,除非他们明确努力阻止杀人事件的发生。正如法院所强调,“一旦共谋成立,一人的行为即为所有共谋者的行为。”

    案件事实

    1997 年 2 月 3 日晚上,三名男子闯入了加布里埃尔·帕卡西奥和伊芙琳·帕卡西奥夫妇的家中。伊芙琳认出了其中一人是被告埃贝特,因为他经常拜访她的丈夫。其中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用枪指着伊芙琳,另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挥舞着刀,挟持了伊芙琳的女儿琼。伊芙琳看到被告拿着刀站在门口。这些人询问伊芙琳她丈夫的藏身之处,并强迫她带他们去房子的地下室。在两名身份不明的男子到达地下室后,伊芙琳听到她丈夫喊她和女儿们逃跑,她们照做了。随后,传来枪声,以及地下室的骚动。琼听到枪声后,担心母亲被枪击,又返回屋内。这时,这些人拦住了她,向她要钱。由于没有钱可给,这些人抢走了她价值 130 比索的书包、价值 125 比索的手表和 30 比索现金,总共 285 比索。这些人离开后,伊芙琳回到家中,看到丈夫因多处刀伤而流血身亡。她的丈夫最终因刀伤而死亡。

    被告埃贝特提出了不在场证明,声称案发当晚他在离受害者家 200 米远的阿格里·萨乌德家中宰猪。然而,地区审判法院和上诉法院都驳回了他的不在场证明,并根据伊芙琳和琼·帕卡西奥的肯定证词,判处他犯有抢劫杀人罪。

    案件最终上诉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的裁决

    最高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确认被告埃贝特犯有抢劫杀人罪。法院认为,控方证人伊芙琳和琼·帕卡西奥的证词是可信的,并且肯定地指认了被告为犯罪者之一。伊芙琳明确指出:“诺诺伊·埃贝特站在我家门口拿着刀。” 琼也证实,“这个诺诺伊·埃贝特是抢劫我们并杀害我父亲的人之一?是的,先生。

    法院驳回了被告关于琼·帕卡西奥在审判中的证词与其早先在警察局的陈述不符的论点。被告指出,警方记录簿中最初将犯罪者描述为“身份不明”,琼最初表示她不认识犯罪者。然而,法院认为,警方记录簿中的不完整记录不能推翻目击者对被告的肯定和明确的辨认。法院强调,在犯罪发生后的第二天,伊芙琳和琼·帕卡西奥都签署了宣誓书,肯定地指认被告为犯罪者之一。法院进一步指出,“宣誓证词通常被认为不如在公开法庭上提供的证词,因为后者要经过交叉询问的检验。”

    关于不在场证明的辩护,最高法院重申,不在场证明是一种天生薄弱的辩护,当控方充分且肯定地确定了被告的身份时,应将其搁置一旁。法院强调,被告未能证明案发时他不可能在犯罪现场。为了使不在场证明成立,它必须严格满足时间和地点的要求。仅仅证明被告在犯罪发生时身处他处是不够的,还必须证明他不可能在犯罪发生时出现在犯罪现场。

    法院总结道:“积极的证词优于消极的证词。” 在本案中,控方证人的肯定辨认胜过了被告的否认和不在场证明。

    实际意义

    菲律宾诉埃贝特案对菲律宾的刑事诉讼程序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本案强调了目击者证词在抢劫杀人罪案件中的力量。肯定且可信的目击者辨认,尤其是当证人与被告人相识时,可以成为定罪的有力证据。

    本案还突显了不在场证明作为辩护策略的局限性。不在场证明只有在证明被告不可能在犯罪现场时才有效。被告有责任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来支持其不在场证明,仅仅声称身处他处是不够的。

    对于企业主和个人而言,本案强调了在抢劫事件中保持警惕和安全的必要性。如果成为犯罪的受害者或目击者,准确且诚实地向当局报告事件至关重要。目击者的证词对于将犯罪者绳之以法至关重要。

    关键教训

    • 目击者证词的重要性:在抢劫杀人罪案件中,肯定且可信的目击者辨认可能足以定罪。
    • 不在场证明的局限性:不在场证明是一种薄弱的辩护,除非能证明被告不可能在犯罪现场,否则通常不会成功。
    • 共谋责任:在抢劫杀人罪中,所有共谋者,即使没有直接参与杀人,也可能被追究责任。
    • 警惕和安全:企业和个人应采取预防措施,以尽量减少成为抢劫受害者的风险。
    • 报告犯罪:犯罪受害者和目击者应向当局报告事件,并提供准确和诚实的证词。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抢劫杀人罪?
    抢劫杀人罪是菲律宾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特殊综合犯罪,指因抢劫或因抢劫之机而发生的杀人事件。

    2. 抢劫杀人罪的要素是什么?
    抢劫杀人罪的要素包括:(1)以暴力或恐吓手段夺取他人财产;(2)被夺取的财产属于他人;(3)夺取行为具有非法获利意图;以及(4)因抢劫或因抢劫之机,发生杀人事件。

    3. 目击者证词在抢劫杀人罪案件中有多重要?
    目击者证词在抢劫杀人罪案件中至关重要。肯定且可信的目击者辨认可能成为定罪的有力证据。

    4. 不在场证明作为一种辩护策略有多有效?
    不在场证明是一种天生薄弱的辩护,除非能证明被告不可能在犯罪现场,否则通常不会成功。

    5. 如果我成为抢劫的目击者,我应该怎么做?
    如果您成为抢劫的目击者,您应该立即向当局报告事件,并尽可能准确和诚实地提供您的证词。

    6. 共谋在抢劫杀人罪案件中起什么作用?
    在抢劫杀人罪案件中,共谋原则规定,所有参与抢劫的主要参与者都应对抢劫杀人这一单一且不可分割的重罪负责,即使他们没有直接参与杀人。

    7. 抢劫杀人罪的刑罚是什么?
    抢劫杀人罪的刑罚是无期徒刑至死刑

    8. 如果我被错误地指控犯有抢劫杀人罪怎么办?
    如果您被错误地指控犯有抢劫杀人罪,您应该立即聘请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您的权利,并为您辩护。

    9. 在菲律宾,法庭如何评估目击者证词的可信度?
    菲律宾法院在评估目击者证词的可信度时,会考虑诸如证人的观察能力、记忆力、证词的连贯性以及证人是否有偏见等因素。

    10. 除了目击者证词,还有哪些其他类型的证据可以在抢劫杀人罪案件中使用?
    除了目击者证词外,在抢劫杀人罪案件中还可以使用其他类型的证据,包括物证、法医证据、供词和环境证据。


    安盛律师事务所(ASG Law)在菲律宾刑法和抢劫杀人罪辩护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面临抢劫杀人罪的指控,我们鼓励您立即寻求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团队致力于提供专业的法律代理,并保护您的权利。请随时通过 <a href=

  • 菲律宾法律:非法取得的供述不可采纳——《菲律宾人民诉阿特列罗和里科案》

    非法取得的供述不可采纳——保障菲律宾宪法规定的权利

    G.R. No. 129211, 2000年10月2日,《菲律宾人民诉威尔弗雷多·罗德里格斯和拉里·阿特列罗案》

    引言

    刑法制度的基石在于保护个人权利,防止冤假错案。在菲律宾,宪法明确规定了嫌疑人在接受讯问期间的权利,尤其是在被拘留调查期间。如果这些权利遭到侵犯,即使嫌疑人作出了看似真实的供述,也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不可采纳的证据。《菲律宾人民诉阿特列罗和里科案》正是这样一个案例,它生动地展现了非法取得的供述所带来的法律后果,以及菲律宾最高法院如何坚决捍卫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在被告人被捕后,警方在没有及时提供法律援助的情况下,获取的被告人罗德里格斯的供述是否可以被法院采纳为证据?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给出了明确的否定答案,并以此为契机,重申了菲律宾宪法对于保障嫌疑人权利的重要性。

    法律背景:菲律宾宪法与拘留调查

    菲律宾宪法第三条第十二款详细规定了被拘留调查人员的权利,这是理解本案判决的关键。《菲律宾宪法》第三条第十二款明确指出:

    第十二条 (一) 任何因涉嫌犯罪而接受调查的人员,有权保持沉默,并有权获得 компетентного 和独立的律师协助,最好是自己选择的律师。如果该人无力承担律师费用,则必须为其提供律师。除非以书面形式并在律师在场的情况下,这些权利不得放弃。

    (二) 不得对其使用酷刑、武力、暴力、威胁、恐吓或任何其他破坏自由意志的手段。禁止秘密拘留场所、单独监禁、隔离监禁或其他类似形式的拘留。

    (三) 违反本条或第十七条(反对自证其罪的权利)获得的任何供述或承认,不得作为对他不利的证据。

    (四) 法律应规定对违反本条的行为处以刑事和民事制裁,并对酷刑或类似行为的受害者及其家属进行赔偿和康复。

    这段宪法条文确立了“米兰达权利”在菲律宾的法律地位,强调在拘留调查的早期阶段,嫌疑人就必须被告知其沉默权和获得律师协助的权利。 “拘留调查”指的是警方调查不再是对未破案件的普遍询问,而是开始将特定人员锁定为嫌疑人的关键审前阶段。一旦调查聚焦于特定嫌疑人,宪法规定的权利保障就必须立即启动。

    最高法院在以往的案例中,如《人民诉博拉诺斯案》中进一步明确,即使是被告人在警车上前往警察局的途中,也应被视为已处于拘留调查状态,必须享有宪法权利。这一系列法律条文和判例共同构建了菲律宾刑事诉讼中保护嫌疑人权利的坚实法律基础。

    案件回顾:从地方审判到最高法院

    本案源于1991年10月11日发生在马尼拉远东银行分行的一起保安人员被杀事件。受害者拉蒙·马蒂亚斯被发现死在银行内,身中32刀,现场一片狼藉,银行失窃了枪支。警方在现场逮捕了建筑工人拉里·阿特列罗和威尔弗雷多·罗德里格斯,他们当时正在银行楼上进行施工。

    罗德里格斯在被拘留四天后,在一名公共律师办公室律师的协助下,签署了一份供述书,承认自己和阿特列罗等人参与了谋杀。然而,关键问题在于,这份供述是在罗德里格斯被拘留数日后才取得的,且在被捕初期,他并未获得及时的法律援助。

    地方审判法院最初以抢劫罪和杀人罪起诉阿特列罗和罗德里格斯,但最终以谋杀罪判处两人有罪,刑期为终身监禁。法院主要依据罗德里格斯的供述以及在阿特列罗裤子上发现的O型血迹作为定罪证据。

    阿特列罗不服判决,提起上诉。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后,菲律宾检察长办公室(OSG)罕见地表示支持阿特列罗的上诉,认为罗德里格斯的供述不应被采纳为证据,且现有证据不足以支持谋杀罪的判决。

    最高法院在审理后,采纳了检察长办公室的意见。法院认为,罗德里格斯的供述是在违反宪法规定的程序下取得的,属于非法证据,不应被采纳。 正如最高法院在本案判决中强调:

    “我们发现第二个必要条件缺失。控方证人 SPO3 Jamoralin 作证说,被告和上诉人于 1991 年 10 月 11 日下午 5:00 左右被捕并带到警察局。记录显示,罗德里格斯的庭外供述是由 Pat. David D. Tuazon 于 1991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2:00 记录下来的。Atty. Lao 在证人席上证实,警察调查员于 1991 年 10 月 15 日下午 2:00 左右给他打电话,并且他在庭外供述执行前与被告协商了约 10 分钟。显然,罗德里格斯和上诉人被拘留了四天,但公共律师办公室的 Atty. Lao 仅在被告即将将其供述书写下来时,才在拘留的第四天被传唤。在实际情况下,被告和上诉人被捕并带到警察局的那一刻,他们已经处于羁押调查之下。”

    法院进一步指出,根据菲律宾的判例,嫌疑人从被拘留调查之初就必须持续获得律师的协助。在本案中,罗德里格斯和阿特列罗在被捕后的四天内,都没有获得律师的帮助,这严重违反了宪法赋予他们的权利。即使罗德里格斯的供述内容可能是真实的,但由于其取得过程违反了宪法程序,依然不能被采纳为证据。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地方审判法院的判决,宣告阿特列罗和罗德里格斯无罪释放。

    实践意义:对菲律宾刑事诉讼的影响

    《菲律宾人民诉阿特列罗和里科案》的判决,再次强调了在菲律宾刑事诉讼程序中,保障嫌疑人宪法权利的重要性。本案明确了以下几个关键要点:

    • 拘留调查的起始时间: 拘留调查并非仅指在警察局内的正式审讯,从嫌疑人被逮捕并被警方控制时就开始。
    • 及时获得法律援助的权利: 嫌疑人在被拘留调查之初,就必须获得 компетентного 和独立的律师协助,律师的介入必须是及时的、持续的,而不仅仅是在供述书签署时才出现。
    •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违反宪法程序取得的供述,即使内容真实,也属于非法证据,不得在法庭上采纳。

    本案的判决对于菲律宾的执法部门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提醒警方在刑事调查中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程序,保障嫌疑人的合法权利。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本案也普及了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特别是被拘留调查期间的权利,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关键经验教训:

    • 权利意识: 任何人在菲律宾被警方拘留调查时,都有权保持沉默,并有权立即要求律师协助。
    • 律师的重要性: 律师不仅在法庭上为被告人辩护,更重要的是在拘留调查阶段提供法律咨询和保护,防止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
    • 程序正义: 即使是为了打击犯罪,也必须坚持程序正义,任何违反宪法和法律程序的证据都可能被排除,最终导致案件败诉。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拘留调查?

    拘留调查是指警方将特定人员作为犯罪嫌疑人进行讯问和调查的阶段,此时嫌疑人的自由受到限制。

    2. 什么时候开始享有获得律师协助的权利?

    根据菲律宾法律,从被拘留调查之初,即被警方逮捕或限制人身自由时,就开始享有获得律师协助的权利。

    3. 如果在拘留调查期间,警方没有告知我的权利怎么办?

    警方有义务告知被拘留人其宪法权利,包括沉默权和获得律师协助的权利。如果警方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由此取得的供述可能被视为非法证据。

    4. 如果我无力承担律师费用,可以获得免费法律援助吗?

    是的,菲律宾宪法规定,如果嫌疑人无力承担律师费用,国家必须为其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例如通过公共律师办公室(PAO)。

    5. 即使供述内容是真实的,但如果是非法取得的,也不能被采纳吗?

    是的,根据菲律宾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即使供述内容可能是真实的,但如果其取得过程违反了宪法和法律程序,例如没有及时提供律师协助,该供述也不能被法院采纳为证据。

    如果您或您认识的人需要关于菲律宾刑事诉讼或宪法权利方面的法律咨询,请随时联系ASG Law律师事务所。我们拥有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的律师团队,致力于为您提供 компетентного 和高效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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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非法拘禁案件:合理怀疑原则与证据不足

    合理怀疑原则:菲律宾非法拘禁案件中证据不足的后果

    G.R. No. 127315, 1999年9月21日

    引言

    在菲律宾的刑事司法系统中,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完全在于控方。控方必须提供无可置疑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罪行。如果存在合理怀疑,即使受害人声称遭受了严重伤害,法院也必须宣告被告人无罪。本案,菲律宾人民诉拉斐尔·“利托”·巴尔德维索等人,突显了合理怀疑原则在非法拘禁案件中的重要性,并强调了证人证词的可信度在法庭审判中的关键作用。

    本案中,三名被告人被指控犯有严重非法拘禁罪。关键问题在于,控方提供的证据是否充分,足以排除合理怀疑,证明被告人确实犯下了指控的罪行。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深入分析了证据,最终推翻了下级法院的有罪判决,强调了在刑事案件中坚持高证据标准的重要性。

    菲律宾非法拘禁罪的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刑法典》第267条规定了严重非法拘禁罪。该条规定,任何人非法剥夺他人的自由,并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构成严重非法拘禁罪:(1)拘禁持续时间超过三天;(2)拘禁是对模拟权威或执行非法命令的行为;(3)受害人是未成年人、老年人或患有精神疾病;或(4)如果对受害人造成或威胁造成严重人身伤害,或威胁要杀死受害人。

    本案最初指控被告人犯有强行诱拐罪,后来修改为强行诱拐并强奸罪。然而,初审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人犯有严重非法拘禁罪。重要的是要区分这些罪名。强行诱拐罪要求证明被告人是为了淫荡目的而诱拐妇女。强奸罪需要证明发生了性行为,而严重非法拘禁罪则侧重于非法剥夺受害人的自由。

    菲律宾的刑事诉讼程序中,一个核心原则是“无罪推定”。这意味着被告人在被证明有罪之前,应被推定为无罪。为了推翻这一推定,控方必须提供“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合理怀疑并非指绝对确定,而是指基于理性和常识,在证据不足以令人确信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产生的怀疑。如果法院在审查所有证据后,仍然存在对被告人有罪的合理怀疑,则必须宣告被告人无罪。

    最高法院在人民诉辛纳陶案(G.R. Nos. 10815-16, 1995年10月25日, 249 SCRA 555)中强调了证人证词评估的重要性,指出:“解读证词的技巧不是关注证词的孤立部分。其正确的含义通常只能在通读整个证词后才能确定。单独考虑,这些影响可能不足以推翻下级法院的有罪判决;但经过评估和共同权衡,它们对推翻判决具有强大的推动力。” 这段话强调了全面审查证据的重要性,尤其是在证人证词存在矛盾的情况下。

    案件经过

    本案中,受害人丽莎·马加雷霍声称,1994年4月16日早上,她在户外如厕时遭到袭击和拘禁。她声称被人拳击腹部,并被强迫服用药片导致昏迷。醒来后,她发现自己身处一间竹屋,三名被告人在那里。她再次被强迫服药并再次昏迷。当她再次醒来时,被告人已离开。她沿着稻田小径走回家,并在途中遇到了迪奥宁·阿尔米罗尔。当天下午5点左右,她到达了祖母家。

    丽莎随后向警方报案,并进行了身体检查。医生发现她的外阴肌肉组织发红,但未发现撕裂或出血迹象。之后,丽莎在国家调查局(NBI)的协助下提交了宣誓书。根据这份证词和医疗报告,检察官最初提起强行诱拐罪的起诉,后来修改为强行诱拐并强奸罪。

    被告人巴尔德维索、埃斯卡兰特和内里均否认有罪,并辩称他们在事发当天有不在场证明。埃斯卡兰特声称,事发当天他和内里、巴尔德维索以及莎莉·宾戴一起喝酒。他们声称,宾戴看到丽莎和另一名男子乔尔·尼古拉斯在埃斯卡兰特家附近亲吻,于是他们前去查看,惊动了两人。被告人坚称他们与丽莎的遭遇无关,并声称警方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逮捕了他们。

    初审法院在评估证据后,认为丽莎关于强行诱拐和强奸的证词不可信,因为缺乏支持淫荡意图和性侵犯的证据。然而,初审法院认定被告人犯有严重非法拘禁罪,因为法院认为被告人强行带走了丽莎并将她非法拘禁了近12个小时。因此,初审法院判处三名被告人终身监禁。

    被告人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的判决

    最高法院对初审法院的判决进行了审查,并最终推翻了有罪判决。最高法院认为,初审法院在认定被告人犯有严重非法拘禁罪时,未能公正、冷静地考虑控方提供的全部证据。法院指出,丽莎的证词存在多处重大矛盾和不一致之处,严重损害了她的可信度。

    最高法院特别指出了以下证词中的矛盾之处:

    • 丽莎在直接询问时声称巴尔德维索是袭击者,但在盘问时又说,在被拳击之前,她没有注意到三名被告人中的任何一人。
    • 丽莎最初声称她在祖母家醒来,不确定自己是如何到达那里的。但在盘问中,她又详细描述了从竹屋到祖母家的路程,甚至记得遇到了迪奥宁·阿尔米罗尔。
    • 丽莎的证词在醒来的时间和地点上前后矛盾。

    最高法院还指出,如果被告人轮流对丽莎进行性侵犯,应该会有比外阴发红更明显的身体虐待迹象。法院注意到,丽莎的衣服在她恢复意识时仍然完好无损。此外,丽莎声称她在醒来时感到大腿和肩膀疼痛,但却没有提到腹部疼痛,而她最初声称是腹部受到拳击导致她失去意识。

    最高法院认为,被告人的不在场证明虽然本身较弱,但更符合事发当天的实际情况。法院认为,控方未能提供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严重非法拘禁罪。正如最高法院所言:“为了使控方胜诉,至关重要的是,申诉人的证词不仅要可信,而且必须出自可信证人之口,而常识可以在这种情况下进行探究。丽莎的证词充满了矛盾,这些矛盾加在一起,揭示了一种捏造的模式。”

    最高法院最终裁定,当受害人的故事大部分内容都不可信,且没有其他证据支持,而被告人的辩解似乎更符合常理,并且部分得到了证据的证实,那么最好的做法是更多地相信被告人的无罪辩护,并适用“无罪推定”原则。

    因此,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宣告三名被告人无罪,并命令立即释放他们。

    实践意义

    菲律宾人民诉巴尔德维索案强调了在菲律宾刑事司法系统中坚持合理怀疑原则的重要性。本案明确指出,即使在涉及严重指控的案件中,如果控方提供的证据存在重大缺陷和矛盾,未能排除合理怀疑,法院也必须宣告被告人无罪。本案也警示控方,在提起刑事诉讼时,必须确保证据的充分性和证人证词的可信度。

    对于个人而言,本案提醒我们,在面对刑事指控时,即使面临看似不利的局面,也应坚持自己的权利,积极辩护。合理怀疑原则是保护无辜者免受冤枉的重要保障。同时,本案也提醒公众,在指控他人犯罪时,必须确保指控的真实性和证据的充分性,避免因虚假指控而对他人造成伤害。

    主要经验教训

    • 合理怀疑原则至关重要:在菲律宾刑事案件中,控方必须提供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才能定罪。
    • 证人证词的可信度是关键:法院在评估证据时,会仔细审查证人证词的可信度。证词中的重大矛盾和不一致会严重损害证人的可信度。
    • 不在场证明的价值:虽然不在场证明本身较弱,但在控方证据不足的情况下,可以成为推翻有罪判决的重要因素。
    • 全面审查证据: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全面审查控方和辩方提供的所有证据,而不是仅仅关注孤立的证词片段。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合理怀疑原则?

    答:合理怀疑原则是指在刑事案件中,如果法院在审查所有证据后,仍然存在对被告人有罪的合理怀疑,则必须宣告被告人无罪。合理怀疑并非指绝对确定,而是指基于理性和常识,在证据不足以令人确信被告人有罪的情况下,产生的怀疑。

    问:在菲律宾,非法拘禁罪的刑罚是什么?

    答:严重非法拘禁罪可判处再监禁(reclusion perpetua),即终身监禁,可假释,刑期为20年零1天至40年。

    问:为什么在本案中,即使受害人声称被拘禁,被告人也被判无罪?

    答:最高法院认为,受害人丽莎的证词存在重大矛盾和不一致之处,严重损害了她的可信度。控方未能提供排除合理怀疑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严重非法拘禁罪。因此,法院根据合理怀疑原则,宣告被告人无罪。

    问:如果我被错误指控犯有刑事罪,我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被错误指控犯有刑事罪,您应该立即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您的权利,并为您提供法律辩护。您有权保持沉默,并有权聘请律师。不要在没有律师在场的情况下与警方交谈。

    问:本案对菲律宾未来的非法拘禁案件有何影响?

    答:菲律宾人民诉巴尔德维索案强调了在非法拘禁案件中坚持高证据标准的重要性。本案提醒下级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必须仔细审查证据,并确保控方提供的证据能够排除合理怀疑。本案也强调了证人证词的可信度在法庭审判中的关键作用。

    问:如何联系ASG Law律师事务所咨询法律问题?

    答: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或协助,欢迎联系我们在菲律宾马卡蒂和BGC的律师事务所。我们ASG Law律师事务所精通菲律宾刑法,尤其擅长处理非法拘禁等案件。如需法律咨询,请通过电子邮件 nihao@asglawpartners.com 或访问我们的 联系方式 页面与我们联系。我们期待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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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抢劫杀人案:目击证人证词的重要性

    菲律宾抢劫杀人案中目击证人证词的有效性:一份案例分析

    菲律宾诉萨莫拉案 (人民诉达尼洛·萨莫拉案), G.R. No. 107746, 1999年7月28日

    在菲律宾的刑事司法系统中,目击证人的证词往往至关重要。当涉及抢劫杀人等严重罪行时,准确评估这些证词的可靠性可能直接关系到被告的命运。人民诉萨莫拉案突显了菲律宾最高法院在权衡目击证人证词、前后矛盾的宣誓书以及不在场证明抗辩时的细致入微的方法。本案不仅阐明了法庭如何评估证据,也为理解菲律宾法律框架下目击证人的证词提供了宝贵的见解。

    案件背景:凌晨的罪行和关键证人

    1991年9月9日凌晨,在东方民都洛省卡拉潘市的卡尔德士加油站发生了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据称,一群人闯入加油站办公室,抢走了P10,455.00的汽油销售收入,并在过程中残忍地杀害了夜班警卫亚历克斯·蒙特马约尔。案件的核心人物是维吉利奥·卡斯蒂略,一位19岁的年轻人,他靠清洗停在加油站内的巴士为生。卡斯蒂略当晚与受害者蒙特马约尔一同在加油站办公室度过,成为了这起罪行的唯一目击证人。

    根据起诉书,马塞利诺·莫雷斯、罗尼·拉库马和达尼洛·萨莫拉被指控犯有抢劫杀人罪。拉库马在逃,案件仅针对莫雷斯和萨莫拉进行审理。下级法院根据卡斯蒂略的证词以及其他环境证据,判处两人有罪。只有萨莫拉提出上诉,质疑目击证人证词的可信度以及法院对其不在场证明抗辩的驳回。

    菲律宾法律框架下的目击证人证词

    在菲律宾的法律体系中,证人证词,尤其是目击证人的证词,被认为是证据的重要组成部分。《菲律宾证据规则》规定,证人可以就其亲身感知的事实作证。然而,法律也承认人证的局限性。记忆可能出错,感知可能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证人可能并非总是完全诚实。

    因此,菲律宾法院在评估目击证人证词时采取谨慎的态度。法院会仔细审查证人的证词是否连贯、可信,以及是否有其他证据支持。前后矛盾之处,尤其是在宣誓书中,可能会引起关注,但并非一定导致证词完全无效。正如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强调的,宣誓书通常不如法庭上的证词可靠,因为宣誓书通常不是由宣誓人亲自准备,而且缺乏交叉询问的机会。

    相关的《菲律宾修订刑法典》第294条规定了抢劫杀人罪,定义为“因抢劫或为实施抢劫而犯下的杀人罪”。该罪行的惩罚根据是否存在加重情节而定,可能从终身监禁到死刑(尽管在案件发生时死刑已被暂停)。

    案件分析:证词、矛盾和不在场证明

    人民诉萨莫拉案的关键争议点在于目击证人维吉利奥·卡斯蒂略证词的可信度。辩方强调卡斯蒂略的两份宣誓书之间存在重大矛盾。在第一份宣誓书中,卡斯蒂略暗示受害者蒙特马约尔在他醒来时已经死亡,并怀疑莫雷斯和拉库马是凶手。然而,在第二份宣誓书中,卡斯蒂略明确指出萨莫拉是第三名参与者,并声称他亲眼目睹了三人抢劫并杀害蒙特马约尔。

    下级法院和最高法院都承认了这些矛盾,但认为这些矛盾不足以否定卡斯蒂略证词的整体可信度。最高法院强调了以下几点:

    • 宣誓书本质上不如法庭证词可靠。宣誓书通常是单方面的,可能不完整或不准确。
    • 卡斯蒂略在法庭上的证词前后一致、坦率,并详细描述了他所目睹的事件。
    • 辩方未能证明卡斯蒂略有任何捏造事实或诬陷被告的动机。
    • 其他证人,如威尔弗雷多·阿莱格里和塞萨尔·古铁雷斯,在不同程度上证实了卡斯蒂略的证词,他们独立地认出了莫雷斯和萨莫拉。

    最高法院引用了其先前的判例,指出“宣誓书通常不是由宣誓人自己准备,而是由他人用自己的语言书写陈述。” 法院进一步指出,“作为单方面陈述,宣誓书几乎总是不完整,并且常常不准确,但这并不会贬低证人的可信度。”

    关于萨莫拉的不在场证明抗辩,他声称在犯罪发生时,他正在邦阿邦的莫伦特照顾正在分娩的妻子。然而,法院认为这一辩护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没有得到独立证据的证实,并且未能推翻多名起诉证人的明确指认。法院重申了菲律宾法律的一项基本原则,即“未经明确和令人信服的证据证实的否认和不在场证明是消极的和自私的,不能给予比可信证人就肯定事项作出的证词更大的证据权重。”

    最高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对萨莫拉抢劫杀人罪的定罪,并确认了终身监禁的判决。法院还略微修改了判决,明确规定两名被告对受害者家属承担50,000比索的民事赔偿,对加油站老板娘贝伦·C·阿拉戈承担10,455比索的实际损失。

    实际意义和重要教训

    人民诉萨莫拉案为菲律宾的刑事司法系统提供了几个重要的实际经验:

    • 目击证人证词的重要性:本案再次强调了目击证人证词在刑事诉讼中的重要性。即使存在细微的矛盾,前后一致且可信的目击证人证词仍然可以成为定罪的有力证据。
    • 宣誓书的局限性:律师和法院都应认识到宣誓书作为证据的局限性。宣誓书应被视为调查的起点,而不是法庭证词的完全替代品。
    • 不在场证明抗辩的弱点:不在场证明抗辩本身并不总是有效的。被告必须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来支持其不在场证明,仅仅是自我辩解是不够的,尤其是在有可靠的目击证人证词的情况下。
    • 警方调查的彻底性:本案突显了彻底的警方调查的重要性,包括收集多方证词和物证,以建立强有力的案件。

    常见问题解答

    问:如果目击证人的宣誓书与法庭证词不一致,他们的证词还能被采信吗?

    答:是的,不一致之处并不一定导致证词完全无效。法院会评估不一致之处的性质和重要性,以及证人证词的整体可信度。法庭证词通常比宣誓书更受重视,因为它是在交叉询问下作出的。

    问:不在场证明抗辩在菲律宾法庭上有多有效?

    答:不在场证明抗辩只有在得到可靠证据支持的情况下才有效。仅仅声称自己不在犯罪现场是不够的。被告必须提供可信的证人或证据来证明其在犯罪发生时身处他处。

    问:什么是抢劫杀人罪?

    答:抢劫杀人罪是指因抢劫或为实施抢劫而犯下的杀人罪。根据菲律宾《修订刑法典》,这是一种严重的罪行,可处以重刑。

    问:如果我是抢劫案的目击证人,我应该怎么做?

    答:立即向警方报案并提供您所知的所有细节至关重要。您的证词对于伸张正义可能至关重要。请务必诚实和准确地陈述您所看到和听到的内容。

    问:如果我被错误地指控犯有抢劫杀人罪,我应该怎么做?

    答:立即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聘请经验丰富的刑事辩护律师至关重要,律师可以评估您的案件,保护您的权利,并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

    问:菲律宾的律师事务所如何帮助抢劫杀人案件的当事人?

    答:像ASG Law这样的律师事务所可以在抢劫杀人案件中为被告和受害者家属提供全面的法律服务。对于被告,律师可以提供辩护,确保其权利得到保护,并争取最有利的结果。对于受害者家属,律师可以协助追讨损害赔偿,并确保罪犯被绳之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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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强奸罪司法解析:迷药与丧失意识下的性侵犯

    迷药强奸:菲律宾最高法院判例解析丧失意识下性侵犯的法律责任

    [菲律宾人民诉SHAREFF ALI EL AKHTAR案,G.R. No. 130640, 1999年6月21日]

    引言

    性侵犯案件对受害者身心造成巨大创伤,而当犯罪分子使用迷药等手段剥夺受害者意识,使其无力反抗时,罪行更加令人发指。菲律宾最高法院在“人民诉SHAREFF ALI EL AKHTAR”案中,对迷药强奸的法律责任进行了清晰界定,强调在受害者丧失意识状态下发生的性行为,无论是否存在肢体暴力,均构成强奸罪。本案不仅彰显了法律对受害者权益的保护,也为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重要的判例参考。

    本案被告人SHAREFF ALI EL AKHTAR被指控在绑架受害者GINA ROZON Y FREO后,使用掺有药物的饮料使其昏迷,并多次对其进行性侵犯。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在缺乏明显肢体暴力的情况下,被告人利用药物剥夺受害者意识进行性侵犯,是否构成强奸罪?

    法律背景:菲律宾修订刑法典第335条强奸罪的构成

    菲律宾修订刑法典第335条明确规定了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其中第二项情形为“当妇女丧失理智或意识不清时”。该条款旨在保护妇女的性自主权,即使在没有明显暴力或恐吓的情况下,只要性行为违背妇女的意愿,且妇女因丧失意识而无法做出真实意愿表达时,即构成强奸罪。该法条明确指出,强奸罪不仅仅局限于传统认知中以暴力胁迫为手段的性侵犯,也包括利用受害者意识不清状态下进行的性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菲律宾法律对“强奸”的定义侧重于“非自愿性行为”,而非仅仅是“暴力性行为”。这意味着,即使性行为过程中没有明显的肢体冲突,但如果受害者在非自愿的情况下发生性行为,例如因受到药物影响而丧失意识,法律同样认定为强奸罪。这体现了菲律宾法律对性自主权的高度保护,以及对利用受害者弱势地位实施性侵犯行为的严厉打击。

    案例回顾:从绑架到判处死刑

    本案中,受害者GINA ROZON Y FREO,时年17岁。1996年7月17日,她在拉格罗邮局附近被被告人SHAREFF ALI EL AKHTAR强行拉上一辆三轮车,带到被告人在拉格罗 subdivision的住所。在接下来的十天里,被告人将受害者囚禁在家中,并多次强迫她饮用掺有药物的饮料,导致受害者昏睡。在受害者意识不清期间,被告人多次对其进行性侵犯。

    根据受害者证词,她在醒来后发现自己赤身裸体,下体疼痛并有出血。被告人不仅没有悔改,反而继续限制其人身自由,并再次强迫其饮用不明液体,导致她再次昏睡。受害者在被囚禁期间曾试图呼救,但遭到被告人的威胁。

    受害者失踪后,其亲属报警,警方介入调查。在被囚禁的第十天,被告人释放了受害者。受害者随后向警方报案,并接受了医疗检查,证实其遭受性侵犯。

    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审理此案后,认定被告人SHAREFF ALI EL AKHTAR强奸罪成立,并判处死刑(注射)。案件随后进入自动复审程序,提交至菲律宾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的判决:维持有罪判决,但修改刑罚

    最高法院在复审过程中,仔细审查了案件的证据和审判记录。法院认为,地区审判法院对受害者证词的可信度评估是准确的,受害者的证词前后一致,并与医疗证据相符。法院驳回了被告人关于受害者行为不符合常理的辩解,指出在遭受性侵犯的特殊情况下,受害者的反应可能因人而异,不能以此否定受害者证词的可信度。

    最高法院特别强调了以下几点:

    • 受害者证词的可信度:法院认为,在强奸案件中,受害者证词的可信度至关重要。本案中,受害者GINA ROZON Y FREO的证词详细、连贯,并得到了医疗证据的支持,因此具有高度可信度。
    • 迷药的作用:法院采纳了受害者关于被下药的证词,认为被告人使用药物剥夺了受害者的反抗能力和意志,使其无法有效抵抗性侵犯。即使没有化学检测证明饮料中含有药物,但受害者饮用饮料后出现昏睡等症状,且被告人未能对此做出合理解释,法院仍认定受害者被下药的事实成立。
    • 非自愿性行为的认定:法院明确指出,在受害者丧失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性行为,无论是否存在肢体暴力,均构成强奸罪。本案中,被告人利用药物使受害者昏迷,并趁机进行性侵犯,完全符合修订刑法典第335条第二项关于强奸罪的规定。

    尽管最高法院维持了被告人强奸罪的判决,但考虑到地区审判法院在量刑时存在一定的偏差,最高法院对刑罚进行了修改。法院认为,被告人虽然犯有强奸罪,但其使用刀具威胁受害者并非为了实施强奸行为,而是为了阻止受害者离开房间。因此,原判死刑量刑过重,应予减轻。最终,最高法院将死刑改判为终身监禁,并判处被告人向受害者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和名誉损害赔偿金,每项强奸罪分别赔偿5万比索和10万比索。

    实践意义:迷药强奸的法律界限与受害者保护

    “人民诉SHAREFF ALI EL AKHTAR”案在菲律宾强奸罪的司法实践中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案明确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实践意义:

    • 强调迷药强奸的法律责任:本案确立了使用迷药等手段剥夺受害者意识进行性侵犯的法律责任,强调即使没有明显的肢体暴力,只要性行为发生在受害者丧失意识的状态下,即构成强奸罪。这对于打击利用迷药等新型犯罪手段的性侵犯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 重视受害者证词的可信度:本案体现了法院在强奸案件审理中对受害者证词可信度的重视。只要受害者证词前后一致,并与相关证据相符,法院即可采纳受害者证词作为定案依据,即使受害者在遭受性侵犯时的反应不符合传统认知中的“抵抗”模式。
    • 保护受害者权益:本案的判决结果,以及最高法院在判决理由中对受害者权益的强调,都体现了菲律宾法律对性侵犯受害者的保护。法院不仅对犯罪分子处以严厉的刑罚,还判处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以弥补受害者所遭受的损失。

    关键教训

    本案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

    • 迷药强奸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法律将严厉打击。
    • 性侵犯受害者即使在遭受侵犯时没有明显的反抗行为,其证词也可能被法院采纳。
    • 法律将保护性侵犯受害者的权益,并为受害者提供法律救济途径。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迷药强奸?
    迷药强奸是指犯罪分子使用药物或其他物质,使受害者丧失意识或反抗能力,然后趁机对受害者实施性侵犯的行为。

    2. 菲律宾法律如何界定强奸罪?
    菲律宾修订刑法典第335条规定,强奸罪包括三种情形,其中一种是“当妇女丧失理智或意识不清时”。这意味着在受害者丧失意识的情况下发生的性行为,即使没有明显的暴力或恐吓,也构成强奸罪。

    3. 在迷药强奸案件中,受害者需要提供哪些证据?
    在迷药强奸案件中,受害者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遭受了性侵犯,并且在性侵犯发生时处于丧失意识或反抗能力的状态。受害者证词、医疗检查报告、证人证词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4. 如果我怀疑自己或他人可能遭受了迷药强奸,应该怎么办?
    如果您怀疑自己或他人可能遭受了迷药强奸,应立即报警,并寻求医疗救助。及时报警和就医可以为警方调查和取证提供帮助,也有利于保护受害者的身心健康。

    5. 强奸罪的刑罚是什么?
    根据菲律宾法律,强奸罪的刑罚根据具体情节而定,可处以终身监禁甚至死刑。本案中,被告人最初被判处死刑,后被最高法院改判为终身监禁。


    如您在菲律宾遇到法律问题,特别是涉及性侵犯等刑事案件,ASG Law律师事务所拥有专业的律师团队,精通菲律宾法律,经验丰富。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高效、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立即联系我们,获取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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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最高法院:正面袭击也可能构成——阿布里亚诉菲律宾人民案解析

    菲律宾最高法院:正面袭击也可能构成

    菲律宾诉尼坎德罗·阿布里亚案,G.R. No. 113445,1998年12月29日

    引言

    在菲律宾的刑事司法体系中,(Treachery)是一个关键的加重情节,可以将原本的杀人罪升级为更严重的谋杀罪,从而导致更严厉的刑罚。指的是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采取了确保犯罪得逞且不给受害者任何抵抗或自卫机会的手段、方法或形式。通常认为,常见于背后或隐蔽的袭击。然而,菲律宾最高法院在“菲律宾诉尼坎德罗·阿布里亚”案中明确指出,即使是正面的袭击,在特定情况下也可能构成。本案生动地展现了在菲律宾刑法中的复杂性,以及最高法院如何细致地审查案件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存在这一加重情节。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在受害者猝不及防且手无寸铁的情况下,正面持刀袭击是否构成?最高法院的判决不仅对理解的法律定义至关重要,也对个人在面对突发暴力事件时如何保护自己具有实际指导意义。

    的法律背景

    根据菲律宾修订刑法第14条第16款,被定义为:“犯罪人直接和特别地采用的手段、方法或形式,旨在在没有受害者可能做出的风险的情况下实施犯罪行为,以便自卫。” 换句话说,的存在意味着犯罪人以一种阴险的方式行事,确保受害者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遭受攻击,从而排除任何抵抗或逃脱的可能性。

    在菲律宾的法律实践中,是谋杀罪的限定性情节。如果一起杀人案件被认定存在,原本可能被判处杀人罪的被告将被判处更重的谋杀罪,刑期也会从再监禁(Reclusion Temporal,12年至20年)升至永久监禁(Reclusion Perpetua,20年至40年)甚至死刑(在死刑仍然适用的时期)。

    最高法院在过往的案例中,例如 人民诉巴萨德雷案 (People v. Basadre, G.R. No. L-68944, July 2, 1984)人民诉雷诺案 (People vs. Reyno, 77 Phil. 93) 中,已经确立了不仅限于背后偷袭。即使是正面袭击,如果满足“突发”和“意想不到”的条件,并且受害者在袭击发生时毫无防备,也可能构成。关键在于,袭击的方式是否剥夺了受害者有效自卫的机会。

    案件回顾:猝不及防的致命一击

    1991年5月8日晚上,在菲律宾马尼拉的汤都区,玛丽露·富马尔出门取水。她的丈夫卢特加多·富马尔因为疝气发作,正在家中熟睡。玛丽露听到费尔南多·阿布里亚在嘲笑她的嫂子艾琳,便劝费尔南多停止骚扰。然而,费尔南多反而挑衅玛丽露,叫她让丈夫出来。

    这时,卢特加多的兄弟埃斯特班·富马尔也加入了争吵,劝费尔南多不要牵扯已经入睡的卢特加多。听到争吵声,住在附近的尼坎德罗·阿布里亚(被告人)愤怒地拿着刀走了出来,追赶埃斯特班未果后返回家中。

    卢特加多被吵醒后,走出家门查看情况。尼坎德罗·阿布里亚看到卢特加多,立即持刀刺向他的右胸。卢特加多冲进姐姐艾丽西亚·埃利格的家中,拿起一把砍刀想要自卫,但随即倒地。玛丽露冲上前阻止尼坎德罗,却也被刺伤腰部。

    卢特加多被紧急送往医院,两天后因伤势过重去世。尸检报告显示,致命伤是胸部的刀伤,刺穿心脏,导致肺炎。玛丽露·富马尔向检察官办公室提起诉讼,指控尼坎德罗·阿布里亚和费尔南多·阿布里亚谋杀。

    尼坎德罗·阿布里亚在审判中辩称,他是自卫反击。他声称,是埃斯特班先用刀袭击他,他在夺刀的过程中误伤了卢特加多,并且事发时他精神恍惚,不记得具体发生了什么。

    地区审判法院没有采纳尼坎德罗·阿布里亚的自卫辩称,认定其犯有谋杀罪,判处永久监禁。尼坎德罗·阿布里亚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主要的上诉理由包括:

    • 地区审判法院认定存在是错误的。
    • 地区审判法院过分相信玛丽露·富马尔的证词。
    • 地区审判法院错误地否定了被告人的自卫主张。
    • 地区审判法院判处的刑罚过重。

    最高法院的判决:正面袭击中的

    最高法院驳回了尼坎德罗·阿布里亚的上诉,维持了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最高法院认为,即使尼坎德罗·阿布里亚与卢特加多是面对面袭击,但这次袭击仍然构成,理由是:

    “对受害者阿方索·雷雷的突然和意外的袭击,确保了在不对袭击者构成任何风险的情况下完成杀戮,这构成了。袭击者与受害者面对面进行袭击可能是事实,但我们应该考虑到后者手无寸铁,完全没有意识到来自一个他甚至不认识的人的即将到来的袭击,并且无法自卫。即使是突然的正面袭击也可能构成(人民诉雷诺案,77 Phil. 93)。”

    法院强调,卢特加多当时刚从睡梦中惊醒,对屋外发生的事情一无所知,并且手无寸铁。在这种情况下,尼坎德罗·阿布里亚的突然袭击使卢特加多完全丧失了抵抗能力。因此,最高法院认定,即使是正面袭击,只要是“突然和意外的”,并且受害者“手无寸铁”,就符合的构成要件。

    对于证人玛丽露·富马尔的证词,最高法院也给予了充分的信任。法院指出, appellate courts 通常不会推翻 trial court 对证人可信度的评估,因为 trial court 在听取证人证词和观察其庭审表现方面具有更优势的地位。此外,作为受害者的妻子,玛丽露·富马尔的证词更具有可信度,因为她更有动力指认真正的凶手,而不是陷害无辜的人。

    最高法院也驳斥了尼坎德罗·阿布里亚的自卫辩称。法院认为,被告人的说法“荒谬且幼稚”。法院质疑,如果当时情况真如被告人所说,埃斯特班和卢特加多为何会眼睁睁看着被告人夺刀,而没有立即上前帮助埃斯特班?法院还指出,被告人声称自己精神恍惚,却又记得夺刀和扔刀的细节,这显然是不可信的。最后,被告人在案发后逃往西萨马岛的行为,也进一步证明了他的罪责。

    案件的实践意义与启示

    “菲律宾诉尼坎德罗·阿布里亚”案进一步明确了菲律宾刑法中的适用范围。本案最重要的教训是,并非仅限于传统的偷袭或背后袭击。即使是正面的冲突,如果袭击是突如其来的,并且受害者在毫无防备的情况下遭受攻击,也可能被认定为存在。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本案提醒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避免与他人发生冲突,尤其要避免使用暴力。即使在自认为“正当防卫”的情况下,也需要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严格规定。一旦涉及人身伤害甚至死亡,都可能面临严重的法律后果。

    对于法律从业者而言,本案强调了在评估情节时,需要细致地审查案件的全部事实,包括袭击的方式、受害者的状态、以及事发时的具体环境。证人的证词,特别是受害者亲属的证词,在法庭上通常具有较高的可信度。被告人提出的自卫辩称,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否则很难被法庭采纳。

    关键教训

    • 不局限于偷袭: 正面袭击,只要是突发且受害者毫无防备,也可能构成。
    • 证人可信度至关重要: 法庭通常信任 trial court 对证人可信度的评估,尤其是受害者亲属的证词。
    • 自卫需要充分证据: 自卫辩称需要有充分的证据支持,仅凭被告人单方面的说法很难成立。
    • 逃跑是罪责的体现: 案发后逃跑通常会被法庭视为有罪的迹象。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

    答:(Treachery)是菲律宾刑法中的一个加重情节,指犯罪人采取确保犯罪得逞且不给受害者任何抵抗或自卫机会的手段、方法或形式。

    问:只适用于背后袭击吗?

    答:不是的。根据菲律宾最高法院的判例,即使是正面袭击,如果符合“突发”和“意想不到”的条件,并且受害者在袭击发生时毫无防备,也可能构成。

    问:谋杀罪和杀人罪有什么区别?

    答:在菲律宾法律中,杀人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如果杀人行为存在加重情节,例如、预谋、或虐待等,则构成谋杀罪,谋杀罪的刑罚比杀人罪更重。

    问:如果我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应该怎么做?

    答:如果您认为自己是正当防卫,首先要确保自身安全,并立即报警。在法律程序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您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例如证人证词、现场照片、医疗报告等。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非常重要。

    问:如果被指控犯有谋杀罪,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被指控犯有谋杀罪,最重要的是保持冷静,不要慌张。您有权保持沉默,并有权聘请律师。立即联系律师,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有效的辩护策略。

    问:本案对菲律宾的刑事司法有什么影响?

    答:本案进一步明确了的法律适用,强调了法院在审理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所有相关事实和情况,而不仅仅局限于袭击的方式。本案也提醒公众,暴力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即使在看似“简单”的冲突中,也可能触犯刑法。

    问:哪里可以获得更多关于菲律宾刑法的法律咨询?

    答:如果您需要更多关于菲律宾刑法或本案的法律咨询,欢迎联系ASG Law律师事务所。我们在马卡蒂和BGC均设有办公室,拥有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精通菲律宾刑事法律,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ASG Law律师事务所是菲律宾刑事法领域的专家,我们致力于为您提供最专业的法律服务。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或协助,请随时通过以下方式联系我们: nihao@asglawpartners.com 或访问我们的 联系方式 页面。我们期待与您合作,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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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最高法院:并非所有背后袭击都构成 – 案例分析:人民诉赫尔米纳案

    并非所有背后袭击都构成

    G.R. No. 120881, May 19, 1998

    在菲律宾刑法中,(Treachery)是一个加重情节,可以将原本的杀人罪升级为更严重的谋杀罪。 然而,最高法院在人民诉赫尔米纳案中澄清,并非所有从背后发起的袭击都自动构成。本案深入探讨了的法律定义,以及在确定犯罪性质时,情境因素和受害者意识的重要性。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被告赫尔米纳在受害者雷蒙多·安吉利斯逃跑时从背后开枪,是否构成刑法意义上的,从而使其行为构成谋杀罪,而非刑罚较轻的杀人罪。

    的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刑法中被定义为一种犯罪情节,指的是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采用直接和特别的方式,确保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完成犯罪,且受害者无法进行有效的自卫。 这通常意味着袭击是以突如其来、出其不意的方式进行的,使受害者毫无防备。

    刑法典第14条详细列举了加重刑事责任的情况,其中包括:

    “当以突袭、欺骗或诡计的方式实施犯罪时。”

    最高法院在众多案件中都强调,的关键在于袭击方式必须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旨在消除受害者的任何抵抗。 仅仅是袭击发生在背后,并不一定就构成。 重要的是要考察受害者是否意识到危险,以及是否有机会自卫。

    例如,在典型的案例中,犯罪人可能会在受害者毫无戒备的情况下突然袭击,例如在受害者睡觉时、或者从背后偷袭。 这种情况下,受害者完全没有机会预料到危险,更谈不上自卫,因此构成。

    与谋杀罪形成对比的是杀人罪。杀人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但没有加重情节的情况。 杀人罪的刑罚通常比谋杀罪轻。 在菲律宾刑法中,谋杀罪的刑罚是(Reclusion Perpetua)至死刑,而杀人罪的刑罚是(Reclusion Temporal)。

    案件详情:人民诉赫尔米纳案

    本案中,被告赫尔米纳被指控犯有谋杀罪。根据控方证人的证词,1994年11月9日晚,赫尔米纳携带枪支来到受害者雷蒙多·安吉利斯的住所,寻找雷蒙多。此前,赫尔米纳的弟弟与雷蒙多发生争吵。当晚,赫尔米纳与雷蒙多的家人发生激烈争论。不久后,雷蒙多回到家中。赫尔米纳看到雷蒙多后,立即拔枪。雷蒙多和他的家人开始逃跑。雷蒙多在逃跑过程中绊倒在地,面朝下摔倒。赫尔米纳追上雷蒙多,朝他的背部开了一枪,子弹击中了雷蒙多的颈部后背。

    根据尸检报告,子弹从雷蒙多的右臀部后侧进入,呈向下轨迹。法医证实,雷蒙多在被枪击时很可能是面朝下躺在地上的姿势。

    被告赫尔米纳承认开枪射杀了雷蒙多,但他辩称是出于自卫。赫尔米纳声称,他去雷蒙多家是为了核实雷蒙多殴打并刺伤了他智障弟弟的消息。在雷蒙多家,雷蒙多突然出现,手持双刃刀,咒骂赫尔米纳并威胁要杀死他们。赫尔米纳试图逃跑,但在被逼到墙角时,为了自卫,他向雷蒙多开枪。

    一审法院认为控方证人的证词比辩方证词更可信,并根据证人证词和尸检报告认定,雷蒙多是在面朝下倒地时背部中枪。法院认定赫尔米纳利用了雷蒙多无助的状态,构成,因此判决赫尔米纳犯有谋杀罪,判处(Reclusion Perpetua),并赔偿受害者家属。

    赫尔米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最高法院,但并非要求无罪释放,而是请求将罪名降为杀人罪,从而减轻刑罚。赫尔米纳辩称,即使承认他是从背后枪击雷蒙多,也不构成。

    最高法院最终支持了赫尔米纳的上诉请求,将谋杀罪降为杀人罪。法院认为,本案与之前的“弗洛雷斯案”和“内梅里亚案”有相似之处,在这些案件中,最高法院都认定背后袭击不一定构成。

    法院在判决中强调:

    “仅仅因为受害者在试图逃离袭击者时背部中枪,本身并不能将犯罪定性为谋杀……第一次枪声已经使受害者处于警戒状态,并且实际上已经试图逃跑。因此,不可能存在,因为在袭击发生之前,受害者已经被警告了生命危险,甚至试图逃跑,尽管没有成功。此外,绝对没有证据表明被告有意识地、蓄意地采用了一种特定的袭击方式,以特别和直接地确保犯罪的实施而不受惩罚。”

    判决结果

    最高法院认为,在本案中,雷蒙多已经意识到生命危险,并且试图逃跑。此外,在犯罪现场附近,受害者的亲属也在场,他们本可以为雷蒙多提供帮助。因此,最高法院认为,本案不符合的构成要件。

    此外,一审法院认定的自首和激情犯罪的减轻情节也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考虑到减轻情节的存在,以及没有加重情节,最高法院最终判决赫尔米纳犯有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6)年至十(10)年。

    最高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判决的五十万比索(P50,000.00)的赔偿金和五万一千七百比索(P51,700.00)的丧葬费。

    实践意义

    人民诉赫尔米纳案的重要意义在于,它澄清了的法律适用,并强调了在评估是否构成时,不能仅仅看袭击是否发生在背后,而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全部情况。

    本案确立了以下几个关键的实践经验:

    • 背后袭击并非必然构成: 仅仅是袭击发生在背后,并不足以认定为。 关键是要看受害者是否预料到袭击,是否有机会自卫。
    • 情境因素的重要性: 法院在判断是否构成时,会考虑案件的整体情境,包括受害者是否被警告、是否有机会逃跑或寻求帮助等。
    • 激情犯罪与不相容: 如果犯罪是出于激情,表明犯罪人失去了理智和自控能力,则难以认定其在犯罪时有意识地选择了的方式。

    关键经验

    • 评估不能仅看袭击位置,要看受害者是否预料到危险和能否自卫。
    • 情境因素,如受害者是否被警告,是判断的关键。
    • 激情犯罪与在法律上是互斥的。

    常见问题解答

    1. 问题:什么是(Treachery)?

      回答: 是指犯罪人在实施犯罪时,采用直接和特别的方式,确保在没有风险的情况下完成犯罪,且受害者无法进行有效的自卫。它是菲律宾刑法中的一个加重情节,可以将杀人罪升级为谋杀罪。

    2. 问题:所有背后袭击都构成吗?

      回答: 不是的。 人民诉赫尔米纳案明确指出,并非所有背后袭击都自动构成。 需要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包括受害者是否预料到危险,是否有机会自卫。

    3. 问题:激情犯罪会影响的认定吗?

      回答: 是的。 如果犯罪是出于激情,法院可能会认为犯罪人当时失去了理智和自控能力,难以认定其有意识地选择了的方式实施犯罪。

    4. 问题:杀人罪和谋杀罪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回答: 杀人罪是指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但没有加重情节的情况。 谋杀罪是指在存在加重情节(如、预谋等)的情况下非法剥夺他人生命。 谋杀罪的刑罚比杀人罪更重。

    5. 问题:在本案中,为什么最高法院将谋杀罪降为杀人罪?

      回答: 最高法院认为,在本案中,受害者雷蒙多已经意识到危险并试图逃跑,不符合的构成要件。 此外,法院也考虑了一审法院认定的自首和激情犯罪的减轻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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