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抢劫杀人罪:目击者证词的力量与不在场证明的弱点
G.R. No. 181635, November 15, 2010
在菲律宾的法律体系中,确定刑事案件中的事实至关重要。在菲律宾诉埃贝特案中,最高法院审议了目击者证词的可信度以及不在场证明作为辩护策略的有效性。本案突显了在抢劫杀人罪案件中,确凿的目击者辨认可以胜过被告的不在场证明,并强调了菲律宾刑法中抢劫杀人罪的严重性及其后果。
案件的法律背景
抢劫杀人罪是菲律宾刑法第 294 条第 1 款中规定的一种特殊的综合犯罪。本条规定:“因抢劫或因抢劫之机,犯有杀人罪,应处以无期徒刑至死刑的刑罚。”
要根据抢劫杀人罪定罪,控方必须证明以下要素:
- 以暴力或恐吓手段夺取他人财产;
- 被夺取的财产属于他人;
- 夺取行为具有非法获利意图(animo lucrandi);以及
- 因抢劫或因抢劫之机,发生杀人事件。
本案的核心在于第四个要素,即抢劫与杀人之间的联系。法院在德·耶稣诉菲律宾案中明确指出,“一旦因抢劫或因抢劫之机而发生杀人事件,则所犯罪行为即为抢劫杀人罪。” 重要的是要注意,即使死亡是偶然发生的,或者杀人案的受害者不是抢劫案的受害者,或者有更多人被杀害,罪行仍然是抢劫杀人罪。关键在于抢劫和杀人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此外,共谋原则在抢劫杀人罪案件中起着重要作用。即使并非所有共谋者都直接参与杀人,所有参与抢劫的主要参与者也应对抢劫杀人这一单一且不可分割的重罪负责,除非他们明确努力阻止杀人事件的发生。正如法院所强调,“一旦共谋成立,一人的行为即为所有共谋者的行为。”
案件事实
1997 年 2 月 3 日晚上,三名男子闯入了加布里埃尔·帕卡西奥和伊芙琳·帕卡西奥夫妇的家中。伊芙琳认出了其中一人是被告埃贝特,因为他经常拜访她的丈夫。其中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用枪指着伊芙琳,另一名身份不明的男子挥舞着刀,挟持了伊芙琳的女儿琼。伊芙琳看到被告拿着刀站在门口。这些人询问伊芙琳她丈夫的藏身之处,并强迫她带他们去房子的地下室。在两名身份不明的男子到达地下室后,伊芙琳听到她丈夫喊她和女儿们逃跑,她们照做了。随后,传来枪声,以及地下室的骚动。琼听到枪声后,担心母亲被枪击,又返回屋内。这时,这些人拦住了她,向她要钱。由于没有钱可给,这些人抢走了她价值 130 比索的书包、价值 125 比索的手表和 30 比索现金,总共 285 比索。这些人离开后,伊芙琳回到家中,看到丈夫因多处刀伤而流血身亡。她的丈夫最终因刀伤而死亡。
被告埃贝特提出了不在场证明,声称案发当晚他在离受害者家 200 米远的阿格里·萨乌德家中宰猪。然而,地区审判法院和上诉法院都驳回了他的不在场证明,并根据伊芙琳和琼·帕卡西奥的肯定证词,判处他犯有抢劫杀人罪。
案件最终上诉至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的裁决
最高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确认被告埃贝特犯有抢劫杀人罪。法院认为,控方证人伊芙琳和琼·帕卡西奥的证词是可信的,并且肯定地指认了被告为犯罪者之一。伊芙琳明确指出:“诺诺伊·埃贝特站在我家门口拿着刀。” 琼也证实,“这个诺诺伊·埃贝特是抢劫我们并杀害我父亲的人之一?是的,先生。”
法院驳回了被告关于琼·帕卡西奥在审判中的证词与其早先在警察局的陈述不符的论点。被告指出,警方记录簿中最初将犯罪者描述为“身份不明”,琼最初表示她不认识犯罪者。然而,法院认为,警方记录簿中的不完整记录不能推翻目击者对被告的肯定和明确的辨认。法院强调,在犯罪发生后的第二天,伊芙琳和琼·帕卡西奥都签署了宣誓书,肯定地指认被告为犯罪者之一。法院进一步指出,“宣誓证词通常被认为不如在公开法庭上提供的证词,因为后者要经过交叉询问的检验。”
关于不在场证明的辩护,最高法院重申,不在场证明是一种天生薄弱的辩护,当控方充分且肯定地确定了被告的身份时,应将其搁置一旁。法院强调,被告未能证明案发时他不可能在犯罪现场。为了使不在场证明成立,它必须严格满足时间和地点的要求。仅仅证明被告在犯罪发生时身处他处是不够的,还必须证明他不可能在犯罪发生时出现在犯罪现场。
法院总结道:“积极的证词优于消极的证词。” 在本案中,控方证人的肯定辨认胜过了被告的否认和不在场证明。
实际意义
菲律宾诉埃贝特案对菲律宾的刑事诉讼程序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本案强调了目击者证词在抢劫杀人罪案件中的力量。肯定且可信的目击者辨认,尤其是当证人与被告人相识时,可以成为定罪的有力证据。
本案还突显了不在场证明作为辩护策略的局限性。不在场证明只有在证明被告不可能在犯罪现场时才有效。被告有责任提供令人信服的证据来支持其不在场证明,仅仅声称身处他处是不够的。
对于企业主和个人而言,本案强调了在抢劫事件中保持警惕和安全的必要性。如果成为犯罪的受害者或目击者,准确且诚实地向当局报告事件至关重要。目击者的证词对于将犯罪者绳之以法至关重要。
关键教训
- 目击者证词的重要性:在抢劫杀人罪案件中,肯定且可信的目击者辨认可能足以定罪。
- 不在场证明的局限性:不在场证明是一种薄弱的辩护,除非能证明被告不可能在犯罪现场,否则通常不会成功。
- 共谋责任:在抢劫杀人罪中,所有共谋者,即使没有直接参与杀人,也可能被追究责任。
- 警惕和安全:企业和个人应采取预防措施,以尽量减少成为抢劫受害者的风险。
- 报告犯罪:犯罪受害者和目击者应向当局报告事件,并提供准确和诚实的证词。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抢劫杀人罪?
抢劫杀人罪是菲律宾刑法中规定的一种特殊综合犯罪,指因抢劫或因抢劫之机而发生的杀人事件。
2. 抢劫杀人罪的要素是什么?
抢劫杀人罪的要素包括:(1)以暴力或恐吓手段夺取他人财产;(2)被夺取的财产属于他人;(3)夺取行为具有非法获利意图;以及(4)因抢劫或因抢劫之机,发生杀人事件。
3. 目击者证词在抢劫杀人罪案件中有多重要?
目击者证词在抢劫杀人罪案件中至关重要。肯定且可信的目击者辨认可能成为定罪的有力证据。
4. 不在场证明作为一种辩护策略有多有效?
不在场证明是一种天生薄弱的辩护,除非能证明被告不可能在犯罪现场,否则通常不会成功。
5. 如果我成为抢劫的目击者,我应该怎么做?
如果您成为抢劫的目击者,您应该立即向当局报告事件,并尽可能准确和诚实地提供您的证词。
6. 共谋在抢劫杀人罪案件中起什么作用?
在抢劫杀人罪案件中,共谋原则规定,所有参与抢劫的主要参与者都应对抢劫杀人这一单一且不可分割的重罪负责,即使他们没有直接参与杀人。
7. 抢劫杀人罪的刑罚是什么?
抢劫杀人罪的刑罚是无期徒刑至死刑。
8. 如果我被错误地指控犯有抢劫杀人罪怎么办?
如果您被错误地指控犯有抢劫杀人罪,您应该立即聘请律师。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您的权利,并为您辩护。
9. 在菲律宾,法庭如何评估目击者证词的可信度?
菲律宾法院在评估目击者证词的可信度时,会考虑诸如证人的观察能力、记忆力、证词的连贯性以及证人是否有偏见等因素。
10. 除了目击者证词,还有哪些其他类型的证据可以在抢劫杀人罪案件中使用?
除了目击者证词外,在抢劫杀人罪案件中还可以使用其他类型的证据,包括物证、法医证据、供词和环境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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