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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失职:菲律宾最高法院关于律师停职处罚生效的新规定

    律师停职处罚:明确缺席情况下的生效起始点

    A.C. No. 13911, October 03, 2023

    律师的职业操守至关重要。当律师违反职业规范时,最高法院有权对其进行纪律处分。本案涉及律师 Cora Jane P. Baleros 因违反《2004 年公证规则》而受到指控。核心问题是:当律师下落不明,无法实际收到停职处罚决定时,停职期应何时开始计算?最高法院的裁决为此类情况提供了指导,确保纪律处分不会因律师的缺席而受阻。

    法律背景:公证员的职责与律师的责任

    菲律宾最高法院拥有制定律师准入和执业规则的宪法权力。公证员的职责是验证文件的真实性,律师作为公证员,肩负着更重的责任,必须遵守法律,不得弄虚作假。违反这些职责将导致严重的后果。

    《2004 年公证规则》明确规定,公证员必须要求签字人在场,以验证签名的真实性。如果公证员未能遵守此规定,则可能面临吊销公证资格或行政处罚。

    此外,新修订的《律师职业责任和行为准则》(CPRA)于2023年5月29日生效,进一步强调了律师的职业道德。违反公证规则也构成违反律师誓言的行为,属于严重违规行为。

    关键法条:

    • 《2004 年公证规则》第四条第二节(b)规定,签字人不在场时,不得进行公证。
    • 《律师职业责任和行为准则》第三条第二节规定,律师应维护宪法,遵守法律,维护法律职业的荣誉和正直。

    举例:如果一位律师在没有核实签字人身份的情况下公证了一份虚假文件,该律师不仅违反了公证规则,也违反了律师誓言,可能面临停职甚至除名的处罚。

    案件回顾:Cora Jane P. Baleros 律师的违规行为

    本案涉及 Joy Cadiogan Calixto 和 Rimas Gawigaen Calixto 夫妇,他们指控律师 Cora Jane P. Baleros 在他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公证了一份授权其女儿出售或抵押房产的特别授权书。

    • Joy 和 Rimas 夫妇声称,他们并未亲自出现在 Baleros 律师面前签署授权书。
    • Rimas 指出,授权书上缺少 Baleros 律师的公证信息,如公证序列号、办公室地址等。
    • 菲律宾律师协会 (IBP) 向 Baleros 律师发出了提交答辩状的命令,但 Baleros 律师未能回应。
    • IBP 了解到 Baleros 律师已于 2015 年离开菲律宾,且未更新其联系方式。
    • IBP 最终建议无限期暂停 Baleros 律师的执业资格,并永久禁止其担任公证员。

    最高法院同意 IBP 的调查结果,认为 Baleros 律师在未给予适当通知的情况下,违反了正当程序。尽管 Baleros 律师未能收到通知,但法院认为 IBP 已尽一切努力通知她。Baleros 律师未能更新其 IBP 记录,导致通知无法送达,责任在于她自身。

    最高法院强调:“律师必须更新其在 IBP 的记录,告知 IBP 全国办公室或其各自的章节任何办公室或居住地址以及其他联系方式的变更。如果此类变更未得到适当更新,则在 IBP 全国办公室记录中出现的办公室或居住地址上送达的通知应构成对律师的充分通知,以进行针对他的行政诉讼。”

    此外,最高法院指出,Baleros 律师此前曾因违反《2004 年公证规则》而受到停职处罚。鉴于她的屡次违规行为,最高法院认为有必要对她处以更严厉的处罚。

    最高法院裁定,Baleros 律师违反了《2004 年公证规则》和《律师职业责任和行为准则》,并处以以下处罚:

    1. 暂停执业律师资格两年;
    2. 立即吊销其公证资格(如果仍然有效);
    3. 永久取消其担任公证员的资格。

    实际影响:律师停职处罚的生效时间

    本案最重要的实际意义在于明确了律师停职处罚的生效时间。最高法院裁定,当律师下落不明,无法实际收到停职处罚决定时,停职期将从向律师在 IBP 登记的地址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即推定送达。

    这一裁决确保了律师无法通过逃避通知来规避纪律处分。律师有责任更新其 IBP 记录,并确保能够收到官方通知。未能做到这一点将导致不利的后果。

    关键教训:

    • 律师必须始终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特别是公证规则。
    • 律师必须及时更新其 IBP 记录,确保能够收到官方通知。
    • 律师无法通过逃避通知来规避纪律处分。

    举例:如果一位律师因不当行为被判处停职,但该律师已搬家且未通知 IBP,则停职期将从向律师在 IBP 登记的最后已知地址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这意味着律师无法通过不更新其地址来逃避停职处罚。

    常见问题解答

    1. 如果律师已离开菲律宾,停职处罚是否仍然有效?

    是的,即使律师已离开菲律宾,停职处罚仍然有效。最高法院有权对所有律师进行纪律处分,无论其身在何处。

    2. 律师如何更新其 IBP 记录?

    律师可以通过联系 IBP 全国办公室或其当地分会来更新其 IBP 记录。

    3. 如果律师未收到停职处罚决定,会发生什么情况?

    如果律师未收到停职处罚决定,但 IBP 已尽一切努力通知该律师,则停职期将从向律师在 IBP 登记的地址送达之日起开始计算。

    4. 律师在停职期间可以从事哪些活动?

    律师在停职期间不得从事任何法律活动,包括出庭、签署诉状或向客户提供法律建议。

    5. 律师如何恢复执业资格?

    律师必须在停职期满后向最高法院提交一份宣誓声明,证明其在停职期间遵守了所有规定。提交宣誓声明后,律师即可恢复执业资格。

    6. 如果律师在宣誓声明中提供虚假信息,会发生什么情况?

    律师如果在宣誓声明中提供虚假信息,将面临除名指控。

    7. 新的《律师职业责任和行为准则》对律师的职业道德有何影响?

    新的《律师职业责任和行为准则》进一步强调了律师的职业道德,并对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处以更严厉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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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不诚实行为:菲最高法院暂停不履行债务并开出空头支票的律师的律师资格

    本案涉及律师 Paula Dimpna Beatriz Defensor-Velez 因未履行债务和开出空头支票而被处分。最高法院维持了律师在个人事务中可能受到纪律处分的原则,特别是当不当行为表明不适合该职业时。本案强调律师不仅要维护职业行为,还要维护个人行为的正直,以维护法律界的公众信任。法院暂停了 Defensor-Velez 的律师资格,并处以罚款,强调了律师遵守法律和维护法律专业尊严的义务。

    律师失信:当个人债务影响专业责任时

    杰里·F·维拉(Jerry F. Villa)提起申诉,指控律师宝拉·丁帕·贝娅特丽丝·德芬索尔-韦莱兹(Paula Dimpna Beatriz Defensor-Velez)在甜言蜜语的诱惑下,说服他借给她 20 万菲律宾比索(PHP),理由是她急需这笔钱支付保安的工资。维拉根据 Defensor-Velez 作为律师的诚信不会冒着愚蠢行为或违背承诺的风险的说法,筹集了这笔资金。双方于 2014 年 9 月 23 日签订了一份备忘录,详细说明了贷款金额和利息。Defensor-Velez 还承诺开出一张远期支票来支付贷款,但收到钱后,她切断了与维拉的所有联系。维拉存入菲律宾国家银行的支票后,因资金不足而被拒付,并且 Defensor-Velez 对催款函不予理睬,这促使维拉提起了申诉。菲律宾律师协会(IBP)纪律委员会在下令 Defensor-Velez 回应申诉后,由于她未能回应或参加强制性会议/听证会,最终被视为放弃了她的权利。

    调查专员注意到,Defensor-Velez 不断无视 IBP CBD 的程序,表明她有蔑视的倾向,无视发给她的信件和通知。调查专员认为,她与规避合法要求偿还债务的行为一道,不能让她免于承担由此申诉引起的责任。根据案卷中的证据,调查专员认定 Defensor-Velez 违反了《职业行为规范》(CPR)第 1 条第 1.01 款,该条规定:“律师不得从事非法、不诚实、不道德或欺骗行为。”由于她明知贷款已经到期且可以要求偿还,却故意未能偿还贷款,调查专员认为她从事了不正当和不当行为。更糟糕的是,她甚至开出了一张毫无价值的支票,尽管作为一名律师,她知道其法律后果。根据既定规则,律师不得因未能偿还债务或因其非专业或私人生活中的行为或行为而受到纪律处分,但最高法院此前裁定,开出毫无价值的支票以支付经济义务是一种严重的错误行为。调查专员建议暂停 Defensor-Velez 的律师资格一年,但不影响申诉人要求偿还 Defensor-Velez 债务的司法追索权。IBP 理事会完全采纳了调查专员的调查结果和建议。

    最高法院批准了 IBP 理事会的建议,但对其进行了修改。法院重申,法律专业是一项崇高的事业,与公众信任密不可分,律师的信托责任使其在信任和信心中占据独特的地位。法院指出,律师必须始终维护其专业的忠诚、诚实和正直,因为他们是法律和法律制度的先锋,必须以无可指责的方式行事。事实无可争议:Defensor-Velez 从申诉人处获得了一笔 20 万菲律宾比索的贷款,该贷款受双方 2014 年 9 月 23 日签订的备忘录的约束,Defensor-Velez 开出了一张菲律宾国家银行的支票作为贷款的付款,但在到期日提交时,因资金不足而被拒付,Defensor-Velez 不断无视申诉人及其律师向她发出的各种付款要求。通过逃避支付正当债务并开出毫无价值的支票,Defensor-Velez 违反了《职业行为规范》第 1 条第 1.01 款,该条规定律师不得从事非法、不诚实、不道德或欺骗行为。法院强调,任何表明在职业上不适合的错误行为,无论是专业行为还是非专业行为,都证明了纪律处分是合理的。最高法院强调,律师的职业和个人行为必须始终无可指责和高于怀疑。

    法院发现,Defensor-Velez 未能偿还其正当贷款的行为是故意的,带有不当意图,而不是仅仅是判断错误,从而违反了律师不得从事非法、不诚实、不道德或欺骗行为的规定。开出毫无价值的支票构成违反第 22 号总统令(Batas Pambansa Blg. 22)的行为,这是一种可处罚的罪行。由于 Defensor-Velez 是一名律师,因此她非常了解第 22 号总统令的目标和范围。开出空头支票表明了她对她的非法行为对公共利益和公共秩序的有害影响漠不关心,并扫除了她支持宪法并遵守法律的律师誓言。Defensor-Velez 对 IBP CBD 法律程序和指示的公然无视以及未能在强制性会议期间亲自出庭的行为,同样不能容忍,并构成了对法院合法命令的抵制,并表明她蔑视其违反《法院规则》第 138 条第 3 款的就职誓言。法院暂停了她的律师资格一年。

    常见问题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律师不履行债务并开出空头支票是否构成应处分的行为,以及律师无视 IBP 法律程序的影响。
    本案中适用了哪些职业行为规范? 本案中适用了《职业行为规范》第 1 条第 1.01 款,该条规定律师不得从事非法、不诚实、不道德或欺骗行为。《法院规则》第 138 条第 3 款和《职业行为规范》第 11 条也被处以无视 IBP 法律程序的处分。
    未履行债务的行为是否总会导致对律师的纪律处分? 并非总是如此。但法院强调,律师的行为与职业是否称职无关,且带有故意和不诚实的行为时,可能会导致纪律处分。
    开出空头支票对律师有哪些特殊影响? 律师知道《关于开具无资金或资金不足支票的法律》(第 22 号总统令)对开出空头支票施加处罚,因此,开出空头支票对律师具有特殊影响。这被视为不适合其专业行为的理由。
    IBP 在律师纪律案件中扮演什么角色? IBP 通过其纪律委员会对律师提出纪律指控进行调查、提出建议。最高法院对这些案件有最终决定权。
    Defensor-Velez 受到了什么惩罚? Defensor-Velez 的律师资格被暂停一年,并被处以 10,000 菲律宾比索的罚款。
    最高法院在做出裁决时还考虑了哪些其他因素? 最高法院还考虑了 Defensor-Velez 无视 IBP 对她的申诉和程序,认为这是对 IBP 命令不敬的行为。
    律师如何避免本案中提到的类似问题? 律师应努力保持高标准的诚实和正直,不仅在职业方面,而且在个人事务方面也要如此。他们必须立即解决自己的经济义务,避免从事不诚实的行为。他们还应遵守 IBP 的命令和程序。

    最高法院对 Paula Dimpna Beatriz Defensor-Velez 律师资格的暂停强调了律师维护正直和遵守《职业行为规范》的重要性。这一决定清楚地表明,律师不仅要在职业中,而且要在个人事务中对自己负责,并且无视法律程序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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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协会选举:轮换规则与平等机会的平衡

    本案确立了在菲律宾律师协会(IBP)选举中适用轮换规则的新标准。最高法院裁定,在完成一个完整的轮换周期后,各区域的 IBP 分会均有资格再次竞选州长职位,但须遵守排除规则,确保没有分会可以连续任职。该判决旨在促进更民主的选举过程,在公平的轮换原则与各分会自由选择之间取得平衡。这一裁决将影响 IBP 未来选举的进行方式,确保各分会都有机会参与领导该组织。

    IBP选举之争:轮换规则如何维护区域平衡?

    本案源于对 IBP 西米沙鄢群岛区域州长选举中轮换规则适用性的争议。在 IBP 完成一轮州长轮换后,问题出现了:提名是否应该再次向所有分会开放(受“排除性轮换”规则约束),或者是否应仅限于先前轮换周期的第一分会(遵循之前的顺序或“预定顺序轮换”)?IBP 章程规定了州长职位应在各区域内的不同分会之间轮换,但对完成一轮轮换后如何进行选举没有明确规定。最高法院需要澄清这一规则,以解决各分会之间的争议。

    最高法院认为,“排除性轮换”方案更符合 IBP 的民主原则。“排除性轮换”是指一旦一个分会的成员当选为州长,该分会将在下一轮轮换中被排除,直到所有分会都轮流担任州长为止。一旦完整的轮换周期结束并开始新的周期,该区域中的所有分会均有资格再次竞选,但仍须遵守排除规则。这种方法确保了每个分会都有机会参与选举,而不会被预先确定的顺序所限制。法院强调,选举过程应尽可能民主,除非绝对必要,否则不应限制候选人的选择范围。

    法院采纳了 IBP 理事会的观点,即在新的轮换周期开始时,“所有分会都被视为有资格竞选 2011-2013 年的州长职位,但不妨碍各分会达成共识,在新轮换周期中采用任何预定的顺序,前提是每个分会都有机会轮换。”法院认为,这种方法在促进公平轮换的同时,也允许各分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协商和调整。法院还指出,“轮换规则的适用应与选民通过投票表达的主权意愿相协调,而不是损害这种意愿。”这意味着,在可能的情况下,应允许 IBP 成员自由选择自己的领导人。

    此外,法院还裁决了 IBP 南吕宋区域提出的干预申请。该区域声称,由于法院先前取消了该区域的律师 Rogelio Vinluan 作为 2007-2009 年 IBP 执行副主席的资格,该区域不应因此受到不利影响,被禁止竞选 2011-2013 年的 IBP 执行副主席职位。法院认为,IBP 理事会应就此事发表意见,以确保正当程序。这意味着,法院将考虑各方的论点,并确保所有相关方都有机会表达自己的观点。

    本案确立的“排除性轮换”规则为 IBP 未来的选举奠定了基础。这一规则旨在确保所有分会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领导 IBP,同时促进选举过程的民主性和透明度。最高法院的裁决强调了在轮换原则与自由选择之间取得平衡的重要性。未来,各区域的 IBP 分会将需要根据这一规则进行协商和选举,以确保 IBP 的领导层能够代表所有成员的利益。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涉及 IBP 西米沙鄢群岛区域州长选举中轮换规则的适用性,特别是关于在完成一轮轮换后,哪些分会有资格竞选州长职位。
    什么是“排除性轮换”? “排除性轮换”是指一旦一个分会的成员当选为州长,该分会将在下一轮轮换中被排除,直到所有分会都轮流担任州长为止。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裁定,在 IBP 西米沙鄢群岛区域,应采用“排除性轮换”规则,以便所有分会都有平等的机会竞选州长职位,但先前已经担任过州长的分会被排除在外。
    IBP 理事会在本案中的立场是什么? IBP 理事会建议采用“排除性轮换”方案,认为这更符合 IBP 的民主原则,并允许各分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协商和调整。
    本案对 IBP 未来选举有何影响? 本案确立了“排除性轮换”规则,为 IBP 未来的选举奠定了基础,旨在确保所有分会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领导 IBP,同时促进选举过程的民主性和透明度。
    为什么法院选择采用“排除性轮换”而不是“预定顺序轮换”? 法院认为,“排除性轮换”方案更符合 IBP 的民主原则,因为预定的顺序轮换会限制候选人的选择范围,而“排除性轮换”则确保每个分会都有机会参与选举。
    什么是预定顺序轮换? 按照已经确定好的顺序进行轮换,例如按照字母的顺序或者按照分会成立时间的顺序轮换。
    IBP是什么? IBP是菲律宾综合律师协会,它是所有菲律宾律师的官方国家律师协会。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旨在促进 IBP 选举过程的公平性和民主性。通过采用“排除性轮换”规则,法院确保所有分会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领导 IBP,同时维护了选举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这一裁决将对 IBP 未来的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并有助于巩固 IBP 在菲律宾法律界的地位。

    如对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有疑问,请通过contact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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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纪律处分:综合律师协会(IBP)决议复议程序指南

    律师纪律处分中综合律师协会(IBP)决议的复议流程

    A.C. NO. 7055, July 31, 2006

    简介

    律师的职业操守至关重要,一旦出现违规行为,将面临纪律处分。菲律宾最高法院在“拉米恩塔斯诉雷亚拉”案中,明确了综合律师协会(IBP)对律师纪律处分决议的复议程序,为律师维权提供了明确的指引。该判决强调了在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前,穷尽行政救济的重要性,即先在IBP内部寻求复议,以便IBP有机会纠正可能存在的错误。

    法律背景

    根据菲律宾律师行为准则,律师必须遵守高标准的道德和专业行为。违反这些准则可能导致纪律处分,包括停职或除名。IBP是负责调查和处理针对律师的投诉的机构。根据第139-B号规则,IBP理事会负责审查调查专员的建议,并就纪律处分提出决议。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对IBP的决议提出复议。最初,IBP的章程禁止对决议提出复议动议。最高法院在“哈利茂诉维拉纽瓦”案中确立了先例,允许对IBP的决议提出复议,并要求在向法院上诉前穷尽行政救济。该规则的目的是允许IBP纠正其自身的错误,并确保所有相关事实都得到充分考虑。

    第139-B号规则第12(b)节规定:

    如果理事会以其全体成员的多数票决定,应暂停或取消答辩人从事法律工作的资格,则应发布一项决议,列出其调查结果和建议,并连同案件的全部记录一并提交最高法院采取最终行动。(重点强调)

    案件分析

    在本案中,拉米恩塔斯向IBP提交了针对雷亚拉律师的行政申诉,指控她伪造签名和在法院工作期间处理案件。IBP理事会认定雷亚拉律师有罪,并建议对其处以停职两年的处罚。雷亚拉律师向IBP提交了复议动议,但在IBP将案件记录提交给最高法院后,该动议未获解决。最高法院指示双方说明是否愿意根据现有案卷提交案件以供裁决。拉米恩塔斯同意,但雷亚拉律师反对,理由是她的复议动议尚未解决。最高法院回顾了“哈利茂诉维拉纽瓦”案,并裁定允许对IBP的决议提出复议。法院认为,复议动议应先于向法院上诉,以便IBP有机会纠正任何错误。因此,最高法院将案件发回IBP,以便对雷亚拉律师的复议动议作出裁决。

    最高法院的理由包括:

    • 允许复议动议符合穷尽行政救济的原则。
    • IBP应有机会纠正其自身的错误。
    • 在最高法院审理案件之前,应允许申诉程序充分进行。

    正如最高法院所说:

    当然,谨慎的做法是,在法院审理案件之前,应让IBP有机会通过复议动议纠正其错误(如有)。这进一步确保了申诉程序能够充分运行——这是一种过滤过程,特别是对于IBP职权范围内的事项,然后我们才会介入。

    案件的程序如下:

    1. 拉米恩塔斯向IBP提交了针对雷亚拉律师的行政申诉。
    2. IBP理事会认定雷亚拉律师有罪,并建议对其处以停职两年的处罚。
    3. 雷亚拉律师向IBP提交了复议动议。
    4. IBP将案件记录提交给最高法院,但未解决雷亚拉律师的复议动议。
    5. 最高法院将案件发回IBP,以便对雷亚拉律师的复议动议作出裁决。

    实践意义

    本案确立了律师纪律处分案件中IBP决议复议程序的明确指南。它澄清了律师可以对IBP的决议提出复议,并且IBP必须在向最高法院提交案件之前解决这些动议。这一裁决对于面临纪律处分的律师至关重要,因为它确保他们有机会在向法院上诉之前对IBP的调查结果提出质疑。此外,它还强调了穷尽行政救济原则的重要性,这意味着必须在向法院上诉之前用尽所有可用的行政补救措施。如果律师未能在 IBP 内部寻求复议,可能会导致法院驳回上诉。

    关键教训

    • 律师可以对 IBP 的纪律处分决议提出复议。
    • IBP 必须在向最高法院提交案件之前解决复议动议。
    • 在向法院上诉之前,必须穷尽行政救济。

    常见问题

    1. 如果我对 IBP 的纪律处分决议不满意,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向 IBP 提出复议动议。IBP 必须在将案件提交给最高法院之前解决该动议。

    2. 提出复议动议的截止日期是什么时候?

    您必须在收到 IBP 决议通知后 15 天内提出复议动议。

    3. 如果 IBP 拒绝了我的复议动议,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复审申请。

    4. 如果我不对 IBP 的纪律处分决议提出复议,会发生什么?

    IBP 会将案件提交给最高法院以采取最终行动。

    5. 穷尽行政救济是什么意思?

    这意味着您必须在向法院上诉之前用尽所有可用的行政补救措施。

    ASG Law 在律师纪律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能够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如果您面临类似的法律问题,请随时通过以下方式与我们联系:nihao@asglawpartners.com 或访问我们的联系方式。我们期待与您合作,为您提供最佳的法律解决方案!

  • 律师的道德义务:未履行债务和开具空头支票

    本案确立了律师的职业责任和道德标准。最高法院维持了一项对律师因未履行债务和开具空头支票而实施的纪律处分。本案强调,律师不仅要在法律上精通,还要保持高尚的道德标准,包括及时偿还财务义务。判决不仅惩罚了律师的不当行为,也维护了法律行业的诚信,确保公众对法律体系的信任和信心。

    违反承诺:律师的债务和道德缺失案例

    本案涉及 Isidra Barrientos 针对 Atty. Elerizza A. Libiran-Meteoro 提出的申诉,指控其欺诈和未履行债务。申诉源于律师开具的几张空头支票。申诉人指控律师开具价值 67,000 比索和 234,000 比索的 Equitable PCIBank 支票来支付之前的债务,但由于资金不足,支票被退回。这导致申诉人向卡巴纳图安市检察官提起违反 B.P. 22 的指控,即《反跳票法》。

    律师否认了这些指控,辩称 234,000 比索的债务已经偿还,并已被新的支票取代。她进一步声称,价值 67,000 比索的支票是针对向卡巴纳图安市检察官办公室提起的申诉的主题,但该刑事案件已被驳回。值得注意的是,辩护律师附上了一份由Olivia C. Mercado签署的宣誓书,Olivia C. Mercado是本案的共同申诉人,其中她撤回了她对律师的指控,理由是误解和会计错误。然而,综合律师协会(IBP)继续调查此事,并最终建议对律师处以纪律处分。

    调查后,综合律师协会 (IBP) 专员发现律师的行为违反了律师职业行为准则。调查发现律师最初否认她的债务,后来又提出了分期付款的提议,这表明她在诚信方面存在明显缺陷,并表明她拥有不良的道德品质。调查还指出,在她要求重新审理此案的动议中,律师做出了虚假的断言,称她已经偿还了高达 64,000 比索的债务,但她提交的收据总计只有 50,000 比索。尽管调查专员发出了多次警告,但律师似乎故意无视此案的设置,调查专员因此得出结论,律师违反了她的律师誓言以及第一条规则 1.01,该条规定律师必须始终具有良好的道德品格和未受玷污的正直。

    此案后来提交给了 IBP 理事会,理事会批准了调查专员的报告和建议,但在一个方面进行了修改。理事会发现律师不仅明显违反了她的律师誓言,而且违反了《职业行为准则》第一条规则 1.01,决定暂停 Elerizza A. Libiran-Meteoro 律师的律师执业资格六 (6) 个月,并责令向申诉人归还 84,000.00 比索。

    最高法院基本同意 IBP 的调查结果和建议,最高法院解释说,蓄意不履行正当债务和开具空头支票构成严重不当行为,因此可能会对律师处以暂停执业资格的处分。律师是司法行政的工具和法律制度的先锋。期望他们不仅要保持法律水平,还要保持高标准的道德、诚实、正直和公平交易,以确保人民对司法制度的信任和信心。他们必须始终忠实地履行对社会、律师协会、法院和客户的义务,包括及时履行财务义务。他们必须以一种体现《职业行为准则》中所体现的法律行业价值观和规范的方式行事。第一条和规则 1.01 明确规定:律师应当维护宪法,遵守国家法律,促进对法律和法律程序的尊重。律师不得从事非法、不诚实、不道德或欺骗性的行为。

    就律师辩称其父亲于 2002 年 3 月住院,她和她的丈夫也必须寻求医疗帮助,这对她的付款能力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这一辩解,法院注意到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证实这些说法。最高法院指出,律师承认欠申诉人的债务,但多次未能履行付款承诺。她也没有亲自出现在申诉人和委员会面前,尽管给了她很多机会,考虑到她家人遇到的情况,为付款安排。相反,她等到案件提交解决后才提出上述事实,但没有提供任何证据。

    最高法院确认律师的行为构成不当行为,但最高法院不同意 IBP 关于律师应承担责任,因为律师未提供任何解释,也没有反驳申诉人关于她试图与他们协商一份转让证书的指控,该证书是由客户委托给她的,因为法院认为,举证责任不在被告身上,而在于申诉人证明被告有罪。就本案而言,申诉人提交了一份以 Victoria Villamar 名义的 TCT 复印件以及他们的投诉信,根据申诉人的说法,这是被告试图通过她的嫂子与他们协商,以换取他们拥有的退回支票的抬头。

    鉴于律师违反律师誓言,不应允许这种不诚实的行为继续下去。法律行业的会员是一种特权,需要高度的良好道德品格,不仅是准入的先决条件,而且是持续从事律师执业的持续要求。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律师因未履行债务和开具空头支票而是否应承担责任,以及这些行为是否构成违反其职业道德义务的行为。
    为什么开具空头支票对律师来说是个问题? 开具空头支票表明律师缺乏个人诚信和良好的道德品质,使其不值得公众信任。它还表明律师无视其对加入律师协会时所宣誓誓言的承诺,严重损害了她应该高度评价的职业形象。
    在纪律程序中,律师可以对个人情况提出哪些辩护? 律师可以援引缓解情节,例如家庭面临财务危机或家庭成员接受医疗的情况。但是,律师必须提供证据来支持这些主张。法院将逐案评估这些辩护。
    IBP 在律师纪律案件中扮演什么角色? 综合律师协会(IBP)通过其律师纪律委员会(CBD)对针对律师的投诉进行初步调查。IBP-CBD 提交调查报告和建议,这些报告和建议然后提交给 IBP 理事会以供批准、修改或否决。
    律师可以受到哪些纪律处分? 根据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律师可能会受到包括谴责、暂停或开除律师资格在内的纪律处分。在某些情况下,他们也可能被处以罚款或命令偿还申诉人。
    在本案中适用了哪些道德行为准则? 在本案中,法院援引了《律师职业行为准则》第一条规则 1.01,其中规定律师不得从事非法、不诚实、不道德或欺骗性的行为。律师誓言规定律师有义务“不以金钱或恶意拖延任何人”。
    律师是否必须维护他们在职业活动之外的道德标准? 是,律师必须维护他们在职业活动之外的道德标准。尽管通常法院不能因律师非专业或私人能力方面的不当行为而对其处以纪律处分,但如果非专业行为过于严重,表明律师在道德上不适合该职位,法院可能会处以暂停或取消其律师资格。
    如果律师承认所欠的债务并提出分期付款,那重要吗? 是,尽管承认债务表明了愿意弥补错误,但未能履行支付义务被认为是行为不当行为,反映了正直的缺失。对这些承诺的反悔动摇了司法制度的诚信。
    该裁决的实际影响是什么? 此案确立了法律界的律师诚信标准。最高法院维持了综合律师协会 (IBP) 的调查结果,该调查发现律师 Elerizza A. Libiran-Meteoro 因违反《职业行为准则》第一条第一款(“律师不得从事非法、不诚实、不道德或欺骗行为。”)违反了职业道德。

    因此,法院发现 Elerizza A. Libiran-Meteoro 律师犯有严重不当行为,并判决将其暂停执业资格六个月,从收到本裁决之日起生效,并命令向申诉人 Isidra Barrientos 支付 84,000.00 比索,作为其对后者债务的余额,以及自本裁决最终确定之日起计算 6% 的利息。

    如需咨询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请通过联系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 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Short Title, G.R No., DATE

  • 律师职业行为规范:对律师不当言论的纪律处分与正当程序保障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在对律师职业不当行为进行纪律处分时,必须严格遵守正当程序。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如果综合律师协会(IBP)在建议对律师处以停业处罚之前,没有进行正式调查,则该处分决定无效。这意味着律师有权在纪律处分程序中获得听证权和其他正当程序保障,以确保公平公正。本案强调了在追究律师责任和保护律师权益之间取得平衡的重要性。

    诽谤指控还是职业责任?律师言论自由与纪律处分之间的界限

    本案源于加布里埃尔·T·英格尔斯律师对维克多·德拉塞尔纳律师的投诉,指控其违反了《律师职业行为准则》第8条第8.01款。投诉的起因是德拉塞尔纳律师在民事案件中提交的一份备忘录,其中对英格尔斯律师提出了不当指控。英格尔斯律师认为,这些指控既不真实,也与备忘录的内容无关。德拉塞尔纳律师则辩称,对他的投诉应由审理该案的地方法院处理,而非IBP。然而,IBP在没有进行正式调查的情况下,建议对德拉塞尔纳律师处以停业六个月的处罚,导致他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理由是IBP剥夺了他的正当程序权利。

    最高法院在审理本案时,强调了对律师进行纪律处分时必须遵循的程序。法院指出,根据既往判例,对律师不当行为的投诉通常会提交给法院。如果法院认为投诉缺乏依据,可以直接驳回。但是,如果需要进一步调查,则会将案件转交给IBP进行正式调查,在此期间,各方都有机会陈述意见。只有在被告律师在收到合理通知后未能出庭的情况下,才能进行单方调查。法院引述了《法院规则》第139-B条的相关规定,详细阐述了调查程序:

    “第3条. 国家申诉调查员的职责——国家申诉调查员应调查IBP理事会转交给他们的所有针对综合律师协会会员的投诉。”

    “第5条. 送达或驳回——如果投诉看起来有道理,调查员应指示将副本送达被告,要求其在送达之日起十五(15)天内答复。如果投诉没有采取行动的理由,或者如果答复使调查员满意地表明投诉没有道理,理事会可以根据他的建议驳回该投诉。驳回决议的副本应提供给申诉人和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可以主动审查该案,或者应申诉人自收到驳回投诉通知之日起15天内提出的及时上诉。”

    “第8条. 调查——在加入争议问题后或在被告未能答复的情况下,调查员应以审慎的速度继续进行案件的调查。他有权发出传票和管理宣誓。被告应被充分地给予机会为自己辩护,提出证人,并通过自己和律师被听取。但是,如果在合理通知后,被告未能出庭,调查应单方面进行。”

    法院强调,这些程序旨在确保无辜者免受错误谴责,只有罪犯才能得到应有的惩罚。法院认为,这些要求不应被轻视。本案中,IBP没有进行正式调查就建议对德拉塞尔纳律师处以停业处罚,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因此,最高法院将案件发回IBP,要求按照上述意见进一步审理。

    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强调了在处理涉及律师纪律的案件时,保障律师的正当程序权利的重要性。在建议处以停业等严厉处罚时,必须进行正式调查,确保律师有机会充分辩护。这一决定维护了律师的权益,并确保纪律处分程序的公正性。通过要求进行彻底的调查,法院旨在防止对律师的任意处罚,并确保任何惩罚都基于充分的证据和公平的程序。

    总而言之,该决议对律师的职业行为规范产生了重要影响。它重申了律师在纪律程序中的权利,并强调了IBP在处理投诉时遵守正当程序义务的重要性。本案还提醒律师,虽然他们有权在法律框架内为自己的客户辩护,但他们也必须避免使用不必要的攻击性语言或毫无根据的指控,这些行为可能会损害他们的职业声誉并导致纪律处分。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综合律师协会(IBP)是否有权在没有进行正式调查的情况下,建议对律师处以停业处罚。最高法院认为,这种做法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
    什么是正当程序? 正当程序是指法律程序必须公平公正,保障个人的权利。在本案中,正当程序包括律师在纪律处分程序中有权获得听证权,以便为自己辩护。
    为什么法院要将案件发回IBP? 法院将案件发回IBP,是因为IBP在建议对德拉塞尔纳律师处以停业处罚之前,没有进行正式调查,这违反了正当程序原则。
    律师可以在法庭文件中发表任何言论吗? 律师有权在法庭文件中为自己的客户辩护,但必须遵守职业行为规范,不得发表不必要的攻击性言论或毫无根据的指控。
    本案对律师的职业行为有何影响? 本案强调了律师在行使言论自由权时,必须注意自己的职业责任,避免发表可能损害他人声誉或导致纪律处分的言论。
    如果律师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的指控,该怎么办? 律师可以向有关机构提出申诉,并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律师也有权寻求法律援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本案适用于所有针对律师的纪律处分案件吗? 是的,本案确立的原则适用于所有针对律师的纪律处分案件,确保律师的正当程序权利得到保障。
    律师事务所如何避免类似的问题? 律师事务所应加强对律师职业行为的培训和监督,确保律师了解并遵守职业行为规范。事务所还应建立健全的内部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处理律师之间的纠纷。

    本案的判决强调了在法律框架下,对律师的职业行为规范和正当程序权利进行平衡的必要性。在未来的案件中,法院可能会继续完善这些原则,以确保律师的权益得到充分保护,同时维护法律的公正性和律师行业的声誉。

    有关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适用性的疑问,请通过contact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 Law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Ingles v. Dela Serna, A.C. No. 5763, 2002年12月3日

  • 律师纪律处分:即使撤回投诉,调查仍将继续 – 菲律宾最高法院案例分析

    律师纪律处分:即使投诉人撤诉,调查程序也不受影响

    AC No. 5176 (Formerly CBD-97-492), 1999年12月14日,378 Phil. 377

    引言

    在菲律宾,律师承担着维护法律和正义的崇高职责。当律师的行为受到质疑时,即使最初的投诉人选择撤回指控,纪律处分程序也必须继续进行。在Rita De Ere v. Atty. Manolo Rubi 案中,菲律宾最高法院明确阐述了这一重要原则,强调律师的职业道德和公众信任高于个人意愿。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当律师面临不当行为指控时,投诉人的撤诉动议是否能够终止菲律宾律师协会 (IBP) 的纪律调查。最高法院的裁决对此问题给出了明确的否定答案,并强调了律师纪律处分程序的特殊性质。

    法律背景:律师的道德责任与纪律处分

    菲律宾的《专业责任准则》对律师的职业行为提出了极高的道德标准。该准则明确指出:

    “规则 1.01 – 律师不得从事非法、不诚实、不道德或欺诈的行为。”

    “规则 7.03 – 律师不得从事有损其执业能力的 conduct,在公共或私人生活中,其行为均不得有损律师职业的声誉。”

    这些规则强调,律师不仅要避免明显的道德败坏行为,更要以无可指摘的品行维护公众对法律 profession 的信任。违反这些道德标准的行为将导致纪律处分,包括停牌甚至除牌。

    重要的是,律师纪律处分程序并非旨在解决私人纠纷,而是为了维护司法系统的廉洁和公众对律师职业的信心。因此,即使最初的投诉人选择撤诉,IBP 仍有义务继续调查,以确定律师的行为是否违反了职业道德规范。

    菲律宾最高法院在过往的案例中也多次强调,律师纪律处分程序具有其特殊性 (sui generis)。这意味着此类程序与普通的民事或刑事诉讼不同,它不以当事人的意愿为转移,而是以公共利益和维护律师 profession 的高标准为出发点。即使投诉人撤诉或和解,只要有律师不当行为的指控,调查就应继续进行。

    案件回顾:从投诉到最高法院的裁决

    本案始于 Rita de Ere 向 IBP 提出的针对 Atty. Manolo Rubi 的投诉,指控其存在严重不道德和不当行为。投诉书中,De Ere 声称 Atty. Rubi 在担任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分庭书记员期间,利用职务之便接近她,并在已婚的情况下与其发展不正当关系。De Ere 指控 Atty. Rubi 公开与其同居,并欺骗她承诺会离婚并与她结婚,但最终被发现其承诺均为谎言。

    IBP 向 Atty. Rubi 发出命令,要求其在十天内提交答辩。然而,在 Atty. Rubi 收到命令之前,De Ere 提交了撤回请愿书。尽管如此,Atty. Rubi 仍未提交答辩。IBP 专员 Jose 在未进行进一步调查的情况下,仅依据 De Ere 的投诉,建议无限期暂停 Atty. Rubi 的律师执业资格。IBP 理事会采纳了该建议。

    案件随后被提交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并未认同 IBP 的建议,而是选择将案件发回 IBP 进行进一步调查。最高法院认为,IBP 仅凭投诉书的内容就做出处罚建议是不妥当的,Atty. Rubi 未提交答辩并不等同于承认所有指控。法院强调,根据规则 139-B 第 8 条,律师未提交答辩的后果应是缺席审理,而非直接认定其承认指控。缺席审理的程序仍然需要 IBP 进行调查并听取证据。

    最高法院明确指出,投诉人的撤诉并不能阻止 IBP 的调查。法院引用规则 139-B 第 5 条,强调“任何调查均不得因 desistance、和解、妥协、赔偿、撤回指控或投诉人未能起诉案件而中断或终止。” 法院重申,律师纪律处分程序是为了维护司法系统的纯洁性,而非解决私人恩怨。即使投诉人撤诉,IBP 仍有责任查明事实真相,并根据证据和法律做出公正的裁决。

    最高法院推翻了 IBP 的报告,并指示 IBP 继续调查此案,并根据证据和法律提出建议或判决。

    实践意义:律师纪律处分程序的独立性

    Rita De Ere v. Atty. Manolo Rubi 案确立了菲律宾律师纪律处分程序的一个重要原则:律师的职业道德关乎公众利益,而非仅仅是投诉人与被投诉律师之间的私人纠纷。即使投诉人选择撤诉,只要存在律师不当行为的指控,IBP 仍有义务进行调查,以维护律师 profession 的高标准和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

    对于面临律师纪律处分指控的律师而言,本案也提出了重要的警示。律师不能因为投诉人撤诉就掉以轻心,认为案件已经结束。即使投诉人撤诉,IBP 仍可能继续调查,律师仍然需要积极应诉,配合调查,并提交证据为自己辩护。

    本案也提醒公众,律师纪律处分程序是严肃的,旨在维护公众利益。任何了解律师不当行为的人,即使不是直接受害者,都有权向 IBP 举报。律师的职业道德不仅关乎个人声誉,更关乎整个法律体系的公正性和有效性。

    关键要点

    • 律师纪律处分程序具有特殊性,不以投诉人的意愿为转移。
    • 即使投诉人撤诉,IBP 仍有义务继续调查律师不当行为的指控。
    • 律师未提交答辩并不等同于承认指控,IBP 仍需进行调查并听取证据。
    • 律师的职业道德关乎公众利益和司法系统的廉洁。
    • 公众有权举报律师的不当行为,维护律师 profession 的高标准。

    常见问题解答 (FAQ)

    1. 如果我向 IBP 投诉了律师,但后来又想撤诉,可以吗?

    可以提交撤诉申请,但 IBP 是否会终止调查取决于具体情况。根据 Rita De Ere v. Atty. Manolo Rubi 案,即使您撤诉,如果 IBP 认为有必要继续调查以维护律师 profession 的道德标准和公众利益,调查程序仍可能继续进行。

    2. 律师纪律处分程序与民事或刑事诉讼有什么不同?

    律师纪律处分程序具有特殊性 (sui generis),它不是为了解决私人纠纷,而是为了维护律师 profession 的道德标准和公众对司法系统的信任。与民事或刑事诉讼不同,律师纪律处分程序不完全受当事人意愿的约束,即使投诉人撤诉,调查也可能继续进行。

    3. 如果律师没有回应 IBP 的调查,会发生什么?

    如果律师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答辩或未配合 IBP 的调查,IBP 可以进行缺席审理,即在律师缺席的情况下继续调查并做出裁决。律师的沉默不被视为承认指控,但 IBP 会根据已有的证据进行评估。

    4. 律师可能因哪些行为受到纪律处分?

    律师可能因违反《专业责任准则》的行为受到纪律处分,包括但不限于:不诚实、欺诈、不道德行为、违反客户保密义务、利益冲突、negligence、不当收费等。具体到 Rita De Ere v. Atty. Manolo Rubi 案,律师被指控的主要是严重不道德行为,即婚外情和欺骗行为。

    5. 律师纪律处分的结果有哪些?

    律师纪律处分的结果轻重程度不同,包括警告、谴责、罚款、停牌(暂停执业资格)和除牌(永久取消执业资格)。具体的处分将根据律师违规行为的性质和严重程度而定。

    6. 谁可以对律师提起纪律处分投诉?

    任何了解律师不当行为的人都可以向 IBP 提起纪律处分投诉,不一定是直接受害者。律师纪律处分程序旨在维护公众利益,因此鼓励公众监督律师的行为。

    7. IBP 在律师纪律处分程序中的角色是什么?

    IBP 是菲律宾律师协会,负责处理律师纪律处分投诉。IBP 通过其纪律委员会进行调查,听取证据,并向最高法院提出建议。最高法院最终拥有对律师进行纪律处分的权力。

    8.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做了什么?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推翻了 IBP 最初的建议,即仅凭投诉书就对律师进行无限期停牌处分。最高法院认为 IBP 的程序不完善,指示 IBP 必须进行进一步调查,听取证据,并根据证据和法律重新评估案件。


    安世嘉律师事务所 (ASG Law) 在律师纪律处分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致力于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如果您需要有关律师纪律处分或相关法律问题的咨询,请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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