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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童虐待:即使没有严重伤害意图,对儿童的伤害也可能构成虐待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即虐待儿童罪的成立不需要有造成严重伤害的明确意图。最高法院维持了对一名男子犯有虐待儿童罪的判决,该男子用热熨斗烫伤了一名9岁女孩,即使他辩称他只是想吓唬她。该裁决强调了保护儿童免受任何形式虐待的重要性,并强调了成年人对儿童安全和福祉的责任。对于处理儿童虐待案件的律师和社会工作者来说,这项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明确了虐待儿童的范围并阐明了证明犯罪意图的标准。家长和其他照顾者应注意,任何形式的虐待,无论意图如何,都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恐吓还是伤害?儿童虐待的界限在哪里?

    案件起源于2005年9月10日,当时9岁的VVV正在照看她监护人里卡多·德尔·波索(Ricardo Del Poso)的复印业务。VVV睡着了,德尔·波索很生气,把她放在熨衣板上,用热熨斗烫伤了她。VVV试图躲避高温,但额头、右肘、左脸颊、左臀部和背部都被烫伤。德尔·波索辩称,这是一个意外,他只是想吓唬VVV以教训她。下级法院最初裁定德尔·波索犯有违反第7610号共和国法令第10条(a)的罪行,即虐待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德尔·波索提出上诉,辩称没有犯下如此严重错误的意图应被视为减轻处罚情节,但法院驳回了他的上诉。

    此案最终提交到最高法院,质疑点在于,上诉法院是否正确地判决被告有罪,因为孩子承认是被告试图用热熨斗吓唬她时不慎烫伤的。同时,被告声称,即使上诉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但法院没有考虑被告并无犯下如此严重错误的意图这一减轻情节,因此量刑有误。根据《法院规则》第45条第1款,最高法院对上诉法院、桑迪甘巴扬法院、税务上诉法院、地区审判法院或其他法院的判决、最终命令或裁决,只有在法律授权的情况下,才能以调案审查令的方式提出上诉,且调案审查令只能提出法律问题,必须明确列明。事实上,德尔·波索的案件中提出的争议本质上属于事实问题,不在调案审查令的范围之内。

    即使最高法院决定审查案件,上诉理由仍然不成立。第7610号共和国法令,又称《为加强威慑和特别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剥削和歧视法》,第10条规定:

    第10条 忽视、虐待、残害或剥削儿童以及其他不利于儿童发展的行为——

    (a)
    任何人实施任何其他虐待、残害或剥削儿童的行为,或对其他不利于儿童发展的情况负责,包括经修订的第603号总统令第59条涵盖的行为,但不属于经修订的《刑法典》涵盖的行为,应处以最低刑期的市长监禁刑。

    同一法律第3条将虐待儿童定义为:

    3 (b)“虐待儿童”是指对儿童的虐待,无论是否是习惯性的,包括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1) 心理和身体虐待、忽视、残害、性虐待和情感虐待;

    (2) 任何贬低、降低或有损儿童作为人的人格和尊严的行为,无论是通过行为还是言语。

    在本案中,控方成功地证明了违反该法律的要素,即:(1)VVV是未成年人;(2)被告人对VVV实施了构成身体虐待的行为;(3)上述行为显然应根据第7610号共和国法令予以惩罚。最高法院在案件中指出,被告的行为符合“虐待、残害或剥削儿童”,故应当处以惩罚。重要的是,即使被告并没有“严重伤害”孩子的意图,也构成虐待儿童罪行。

    法院进一步认为,没有理由适用被告没有犯下如此严重错误的意图的减轻情节。要考虑这种减轻情节,必须证明实施犯罪行为的手段与其后果之间存在显着且明显的比例失调。根据现有事实,里卡多·德尔·波索应为他的行为负责。德尔·波索之前的行为,以及身体上的绝对优势,使他应承担完全的责任。在本案中,被告不能被认定为适用减轻处罚的情节。

    被告同样不适用激情或迷乱的减轻情节,因为激情或迷乱的减轻情节仅适用于受害者的行为既不合法又足以产生这种精神状态的情况。一个孩子在照看企业时睡着了根本不是犯罪行为,并且无法产生足够强大的冲动来自然地减少成年人的自我控制能力。因此,地方法院正确地驳回了考虑减轻处罚情节的请求,维持了原判。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被告实施的行为,即便并非出于严重伤害的目的,是否构成儿童虐待。法院的判决肯定了这一点,即任何形式的虐待都可能构成儿童虐待。
    被告辩称他只是想吓唬孩子,这在法律上有什么影响? 被告的意图并不能改变他行为的性质。法院认为,重要的是被告实施了导致孩子受伤的行为,而并非他是否有意造成伤害。
    法院如何定义“虐待儿童”? 根据第7610号共和国法令,虐待儿童包括身体和心理虐待,以及任何贬低儿童人格和尊严的行为。本案强调了虐待行为范围之广,即使没有造成严重身体伤害,也可能构成虐待。
    “减轻处罚情节”在本案中指的是什么?为什么不适用? “减轻处罚情节”是指在量刑时可以减轻罪责的情况,例如没有犯下如此严重错误的意图或激情/迷乱。在本案中,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过于严重,不适用这些情节。
    本案对父母和其他照顾者有什么警示意义? 本案提醒父母和其他照顾者,任何形式的虐待,无论意图如何,都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保护儿童免受任何形式虐待是首要任务,成年人对儿童的安全和福祉负有重要责任。
    本案对儿童保护的意义是什么? 本案通过明确虐待儿童的范围,加强了对儿童的保护。它强调了即使没有造成严重身体伤害,也可能构成虐待,这有助于防止对儿童的潜在伤害。
    儿童虐待案件中,如何衡量虐待行为的严重性? 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受害者的年龄、虐待行为的性质和程度、造成的伤害,以及被告的意图。然而,即使被告声称无意造成严重伤害,法院仍然会评估其行为是否对儿童造成了负面影响。
    如果在类似情况下被指控虐待儿童,应该怎么做? 在这种情况下,应该立即寻求法律帮助,保持沉默并避免与任何人谈论案件,直到律师在场。收集与案件相关的所有证据,包括证人证言和医疗记录。积极配合律师的调查和辩护工作。

    此案突显了对儿童虐待零容忍的重要性。法院的裁决明确了法律对虐待行为的定义,并强调了保护儿童的责任。无论施虐者的意图如何,任何对儿童造成伤害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如需咨询本判决在具体情况下的适用,请通过联系方式或发送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针对您具体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儿童虐待案,G.R No. 210810, 2016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