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高血压

  • 糖尿病和高血压海员:举证责任和残疾赔偿

    最高法院裁定,海员要获得糖尿病和高血压的残疾赔偿,必须证明疾病与工作有关,并且导致永久性残疾。仅仅患有这些疾病并不自动有权获得赔偿。该判决强调了公司指定医生评估的重要性,以及根据 POEA-SEC 解决医学评估冲突的适当程序。

    海上的健康挑战:海员如何证明其疾病与工作有关?

    本案涉及马里奥·H·翁(以下简称“申诉人”),他受雇于 BW Shipping Philippines, Inc.(以下简称“公司”)担任总管和主厨。在船上工作期间,他抱怨头晕、恶心、反复头痛和呼吸短促。随后他被诊断出患有不受控制的糖尿病和高血压,并被遣返回国。申诉人认为自己有权获得永久性残疾赔偿金。但公司指定的医生随后声明申诉人可以恢复海上工作。在这次法律斗争中,最高法院面临的关键问题是,在这种情况下,一位水手如何充分证明他的健康状况符合获得残疾赔偿的条件。

    海外海员是否有权获得残疾赔偿不仅受医学发现的约束,还受到法律和合同的约束——雇佣合同和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标准雇佣合同 (POEA-SEC)。要获得赔偿金,申诉人必须证明 2000 年 POEA-SEC 第 20(B) 条第 6 段规定的两个条件的存在:首先,受伤或疾病必须与工作相关;其次,它必须存在于海员雇佣合同的期限内。糖尿病不是 POEA-SEC 第 32-A 条规定的职业病。

    因此,仅仅申诉人患有该疾病并不能当然地保证获得永久性完全残疾赔偿金。其严重程度和与工作的联系必须得到充分证明。正如法院在 Rillera v. United Philippine Lines, Inc. 中所言,糖尿病通常是通过遗传获得的,并且与环境和职业条件远距离相关。糖尿病是一种代谢和家族性疾病,人们会因遗传、肥胖或年老而预先患上这种疾病。它不表明与工作有关,并且本质上更多的是不良生活方式选择和健康习惯的结果,因此不应给予残疾赔偿金。

    另一方面,原发性高血压是 POEA SEC 第 32A 条中公认的职业病。尽管如此,除了与工作相关之外,POEA-SEC 还要求具有严重性因素,也就是说,高血压必须具有损害身体器官(如肾脏、心脏、眼睛和大脑)功能的性质;从而导致永久性残疾。为此目的的证据“必须是真实的和实质性的,而不仅仅是表面上的;因为法律规定的证明工作致病或工作加剧的责任是真实的而不仅仅是表面上的”。

    值得注意的是,申诉人的指控未能证明他的工作职责如何导致他患上糖尿病和高血压,将他的职责与后者作为疾病的特征联系起来。此外,申诉人未能证实他的高血压性质使其永久性和完全性残疾,无法从事海员工作。本案中,申诉人于 2008 年 6 月 20 日被遣返回国后,公司指定的医生立即对他进行了治疗。几个月来,申诉人接受了一系列检查、测试,并获得了必要的药物和治疗。这些医疗程序均有记录,并且已在本案中提供书面证明,且申诉人未提出异议。2008 年 10 月 2 日,即申诉人被遣返回国 104 天后,公司指定的医生出具证明,表明他适合恢复海上工作。有趣的是,申诉人并没有立即对这一发现提出异议;相反,他花了三个多月的时间才咨询自己的医生。

    申诉人选择的医生于 2009 年 1 月 12 日出具了医疗证明,发现他患有“原发性高血压 2 期和 2 型糖尿病,此前没有这些疾病的历史”。似乎该医生只是陈述了一个结论,而没有为他的发现提供足够的实际或医学支持。记录不清楚申诉人在得出他医学上不适合担任海员的结论之前接受了其医生多少程度的检查。当然,这与公司指定的医生给予申诉人的医疗照顾无法相比,特别是考虑到他们的诊断得到申诉人的实验室检查的支持,所有检查结果均为正常。

    显然,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应给予公司指定的医生的诊断更高的权重和信任。重要的是,根据 POEA-SEC 第 32-A 条,即使患有高血压和/或糖尿病,只要通过遵守规定的维持药物和改变生活方式来控制,海员仍然可以受雇。事实上,当公司指定的医生最初证实申诉人确实患有上述疾病时,情况就是如此;但在治疗和用药后,他被发现“适合工作”。因此,认为公司指定的医生开处方要求申诉人继续服用抗高血压药物的行为与后者已经适合工作的结论相悖的说法毫无价值。

    同样,法院也不能赞同申诉人的论点,即自从他被遣返回国后,他无法担任海员超过 120 天,因此他的残疾应被视为永久性和完全性的。海员的残疾程度不是根据他无法工作的天数来判断,而是根据医生根据由此产生的工作和赚取工资的无能为力而给出的残疾等级来判断。考虑到医生在这一领域的知识和专业知识,法院非常重视及时进行医学评估,以确定海员是否有权获得残疾赔偿。

    最终,申诉必须失败,因为申诉人没有履行 POEA-SEC 第 20(A)(3) 条规定的义务。该条款规定了质疑公司指定的医生评估有效性的机制。根据该机制,申诉人在向公司披露其医生的冲突评估后,有义务表明他打算通过向双方共同同意的第三方医生提交来解决争议,该医生对该事项的决定应为最终决定。在本案中,申诉人没有表明他打算解决冲突,而是直接向劳工仲裁员提出了申诉。由于申诉人未能遵守 POEA-SEC 规定的适当冲突解决程序,公司指定的医生的诊断必须得到维持。根据记录中的医学发现,根据其内在价值结合相关法律和合同的要求进行评估,法院认为,由于上述原因,申诉人无权获得永久性完全残疾赔偿。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一名被诊断出患有糖尿病和高血压的海员,为获得残疾赔偿金,必须提供什么样的证据,以及医学评估冲突的解决程序是什么。法院的任务是确定上诉法院在认定海员有权获得永久性完全残疾赔偿金时是否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
    根据判决,要获得赔偿金,必须满足哪些条件? 根据 POEA-SEC,申诉人必须证明两件事:首先,其伤病与工作相关;其次,伤病在申诉人的雇佣合同期限内存在。在本案中,最高法院认为,申诉人未能证明糖尿病和高血压满足这两个条件。
    在本案中,为什么申诉人提出的医生诊断不具说服力? 申诉人的医生作出的诊断缺乏足够的实际和医学证据来支持。与公司指定的医生的综合评估不同,申诉人的医生的医疗证明对检查的范围没有清晰的记录。
    申诉人没有遵守 POEA-SEC 的哪一项要求? 申诉人没有遵守 POEA-SEC 第 20(A)(3) 条规定的冲突解决程序。这意味着当公司指定的医生和他自己的医生对申诉人的健康状况的评估结果有冲突时,他需要通过向双方都同意的第三方医生提交来解决冲突。
    最高法院如何裁决这一案件? 最高法院支持公司,撤销了上诉法院的判决,这意味着申诉人没有获得永久性和完全残疾赔偿。最高法院强调公司指定的医生进行医学评估的重要性,并强调遵守 POEA-SEC 规定的冲突解决程序。
    海员患有高血压或糖尿病还能继续受雇吗? 是的。只要能通过依从维持用药和改变生活方式控制住高血压或糖尿病,海员是可以受雇的。在本案中,公司指定的医生发现通过治疗和用药,申诉人能够继续工作。
    海员如何提出永久性和完全残疾索赔? 为了提出永久性和完全残疾索赔,海员通常需要提交证明与工作相关的性质,医疗证明,并遵守POEA-SEC概述的争议解决的程序。
    雇佣协议是什么? 公司指定的医生的职责是正确评估和治疗海员,并向其通报他们的健康状况。另一方面,海员必须公开提供给医生的信息,遵守约定的治疗,并遵循争议解决协议,如果他们对医生的评估有争议。

    总之,最高法院的裁决强调了对寻求残疾赔偿金的海员来说,正确证明工作相关性和遵守 POEA-SEC 规定的协议的重要性。该判决再次明确表明,并非所有在合同期限内发生的疾病都自动有资格获得赔偿,而且对医学评估中出现的任何分歧,必须首先试图得到公正的解决。

    如有关于将本裁决应用于具体情况的咨询,请通过 contact 或通过电子邮件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 ASG 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BW SHIPPING PHILIPPINES, INC. VS. MARIO H. ONG, G.R No. 202177, 2021年11月17日

  • 海员高血压与永久性残疾赔偿:未能及时明确评估导致推定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即如果船方指定的医生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对海员的健康状况作出明确的最终评估,则法律将推定该海员为完全和永久性残疾。这意味着海员有权获得残疾赔偿,即使公司指定的医生在稍后声称他们适合工作。这一裁决强调了及时和明确的医疗评估对于保障海员权利的重要性,并促使雇主及其指定的医生更加重视评估的时效性和完整性。对于面临类似情况的海员,本案提供了一个有力的法律依据来争取其应有的权益。因此,务必了解相关法律程序和时间限制,以便有效地保护自己的权益,从而在职业生涯中更好地保障自身健康和福祉。

    未能及时明确评估:海员高血压残疾赔偿案

    本案涉及海员 Michael Angelo T. Lemoncito 的高血压病情是否构成完全和永久性残疾,以及他是否有权获得相应的残疾赔偿。Lemoncito 在为 BSM Crew Service Centre Philippines, Inc. 工作期间,被诊断出患有高血压,但公司指定的医生未能及时对其健康状况作出明确的最终评估,导致双方对 Lemoncito 是否适合继续从事海员工作产生争议。此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公司指定医生的评估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时限和明确性要求,以及未能满足这些要求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Lemoncito 于 2015 年 7 月 16 日受雇于 BSM Crew Service Centre Philippines, Inc.,担任轮机员,为期九个月。在船上工作期间,他开始出现发烧、咳嗽和喉咙不适等症状,血压也升高。2016 年 2 月 22 日,他因健康原因被遣返回国。随后,他接受了公司指定医生的检查和治疗,被诊断出患有下呼吸道感染和高血压。公司指定医生初步评估为 12 级残疾,并认为 Lemoncito 的高血压与工作无关,而是由遗传、不良生活习惯等多种因素引起的。此后,Lemoncito 持续接受治疗,但公司指定医生始终未能对其健康状况作出明确的最终评估。

    Lemoncito 对公司指定医生的结论表示异议,并咨询了自己的医生 Antonio Pascual,后者诊断他患有 2 期高血压性心脏病和胸椎退行性骨关节炎,并认为他“不适合作为海员工作”。基于 Pascual 医生的诊断,Lemoncito 提起了申诉,要求获得完全和永久性残疾赔偿。根据菲律宾海外就业署标准雇佣合同(POEA-SEC),高血压只有在无法控制并对肾脏、大脑、心脏或眼睛等器官造成损害时,才具有可赔偿性。雇主辩称 Lemoncito 未能遵守 POEA-SEC 规定的第三方医生转诊规则,即未经雇主同意自行咨询医生,因此不应采纳其医生的诊断结果。

    最初,自愿仲裁员小组裁定 Lemoncito 为完全和永久性残疾,认为其高血压推定为与工作相关。仲裁员小组认为,公司指定的医生未能按时进行评估,因此 Lemoncito 无需遵守第三方医生转诊规则。然而,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裁决,认为公司指定医生的评估更为可信,Lemoncito 未能充分证明自己完全和永久性残疾。该法院认为,如果公司指定医生和海员的医生之间存在分歧,则应遵守 POEA-SEC 规定的程序,并由劳动法庭和法院评估哪项评估更为可信。但是,最高法院认为,公司指定的医生未能及时做出明确的最终评估,从而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恢复了仲裁员小组的裁决。

    最高法院强调,公司指定医生有责任在规定的 120 天内对海员的健康状况作出明确的评估,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医疗治疗,则评估期限可以延长至 240 天。如果公司指定医生未能按时作出明确的评估,且海员的健康状况仍未解决,则法律将推定该海员为完全和永久性残疾。本案中,公司指定医生在 2016 年 7 月 1 日出具的最终医疗报告中,未能明确说明 Lemoncito 是否适合继续从事海员工作,因此该报告不完整且不明确,应予忽略。最高法院还指出,根据之前的判例,患有心血管疾病或高血压的海员,如果在遣返后超过 120 天或 240 天仍在接受治疗或被公司指定的医生出具适合工作的证明,则有权获得永久性完全残疾赔偿。

    完全和永久性残疾是指使海员无法恢复工作能力的疾病或伤害,本案的关键在于公司指定医生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对 Lemoncito 的病情做出了明确的评估。菲律宾海外就业署标准雇佣合同(POEA-SEC)规定了海员的雇佣条款和条件,包括医疗和残疾赔偿。第三方医生规则要求,如果海员对其公司指定医生的评估有异议,则应由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医生进行评估,但如果公司指定医生未能按时进行评估,则该规则不适用。因此,本案对海员的权利保护具有重要意义。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由于公司指定的医生未能及时明确评估海员的高血压病情,是否应认定该海员为完全和永久性残疾,从而有权获得相应的残疾赔偿。
    公司指定医生的评估时限是多久? 根据法律规定,公司指定的医生有责任在海员遣返后的 120 天内对其健康状况作出明确的评估。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医疗治疗,评估期限可以延长至 240 天。
    如果公司指定医生未能按时评估会怎么样? 如果公司指定的医生未能按时作出明确的评估,且海员的健康状况仍未解决,则法律将推定该海员为完全和永久性残疾。
    本案中,公司指定医生的评估是否明确? 最高法院认为,公司指定医生在 2016 年 7 月 1 日出具的最终医疗报告中,未能明确说明 Lemoncito 是否适合继续从事海员工作,因此该报告不完整且不明确。
    本案对海员的意义是什么?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即如果公司指定的医生未能及时对海员的健康状况作出明确的评估,则法律将推定该海员为完全和永久性残疾,从而有权获得相应的残疾赔偿。
    什么是第三方医生转诊规则? 第三方医生转诊规则要求,如果海员对其公司指定医生的评估有异议,则应由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医生进行评估。
    本案中,Lemoncito 是否需要遵守第三方医生转诊规则? 由于公司指定的医生未能按时进行评估,因此 Lemoncito 无需遵守第三方医生转诊规则,可以直接咨询自己的医生。
    POEA-SEC 对高血压赔偿有什么规定? 根据 POEA-SEC,高血压只有在无法控制并对肾脏、大脑、心脏或眼睛等器官造成损害时,才具有可赔偿性。

    本案的裁决进一步明确了海员在面临健康问题时的权利和保护,强调了雇主和公司指定医生的责任,以确保对海员的健康状况进行及时和明确的评估。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推定海员为完全和永久性残疾,从而使他们有权获得赔偿。未来,我们可能会看到更多的案件引用此判决,以支持海员在类似情况下的索赔,并促使行业采取更严格的措施来保护海员的健康和福利。

    For inquirie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ruling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s, please contact ASG Law through contact or via email at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MICHAEL ANGELO T. LEMONCITO v. BSM CREW SERVICE CENTRE PHILIPPINES, INC., G.R. No. 247409, February 03, 2020

  • 海员虚报健康状况与医疗放弃:最高法院驳回残疾赔偿请求

    最高法院在一起涉及海员残疾赔偿的案件中,驳回了海员的赔偿请求。法院认为,海员在就业前体检中存在欺诈性虚报既往病史的行为,并且在接受公司指定医生治疗期间存在医疗放弃的行为。这一裁决强调了海员在就业前体检中如实申报健康状况的重要性,以及配合公司指定医生完成治疗的义务。对于海员来说,隐瞒病史或中断治疗可能会导致失去获得残疾赔偿的权利。对于船运公司来说,此案强调了进行彻底的就业前体检和提供持续医疗服务的必要性。

    隐瞒高血压与擅自中断治疗:海员残疾赔偿请求的覆灭

    本案中,海员莱罗纳(Danilo A. Lerona)受雇于海 power航运企业公司(Sea Power Shipping Enterprises, Inc.),担任M/V Penelope号船上的钳工。在体检中,莱罗纳被判定为“适合担任海员工作”。然而,在船上工作期间,莱罗纳感到胸痛和头晕,被遣送回国。回国后,公司指定医生发现莱罗纳患有高血压,并进行了进一步的检查。检查结果显示,莱罗纳患有轻度可逆性心血管疾病,但无需手术干预,只需药物治疗和改变生活方式。之后,莱罗纳未经公司指定医生许可,擅自咨询了其他医生,并中断了后续的治疗和检查。

    公司指定医生最终出具了“适合继续从事海上工作”的评估报告,但莱罗纳却声称自己无法工作超过120天,要求获得永久性残疾赔偿。公司则辩称,莱罗纳在体检中隐瞒了高血压病史,属于欺诈行为,不应获得任何赔偿。同时,公司认为莱罗纳擅自中断治疗,也违反了合同义务。

    本案的关键在于,莱罗纳是否在体检中故意隐瞒了既往病史,以及他是否违反了配合公司指定医生完成治疗的义务。根据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标准条款和条件(2000 POEA-SEC)的规定,如果海员故意隐瞒既往病史,将失去获得残疾赔偿的资格。同时,海员有义务配合公司指定医生完成治疗,如果擅自中断治疗,也将被视为违反合同义务。

    法院认为,莱罗纳在体检中没有如实填写高血压病史,属于故意隐瞒行为。即使他声称自己认为高血压已经“解决”,但他仍然需要服用维持药物,这表明他的病情并未完全痊愈。此外,莱罗纳多次通过体检并登上公司的船舶,这也表明他多次隐瞒了自己的病情,不存在善意的理由。因此,法院认定莱罗纳的行为构成了欺诈性虚报,失去了获得残疾赔偿的资格。

    此外,法院还认为,莱罗纳擅自中断治疗,属于医疗放弃行为。根据2000 POEA-SEC的规定,海员有义务配合公司指定医生完成治疗,直到被宣布适合工作或评估为永久性残疾。莱罗纳在接受了初步检查后,未经公司指定医生许可,擅自咨询了其他医生,并中断了后续的治疗和检查。这种行为妨碍了公司指定医生对其健康状况进行最终评估,违反了合同义务。

    公司指定医生应在海员回国后120天或240天内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如果公司指定医生未能在此期限内出具评估报告,则海员将被视为完全和永久性残疾。然而,莱罗纳在公司指定医生尚未出具评估报告之前,就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了诉讼,要求获得残疾赔偿,这违反了2000 POEA-SEC的规定。莱罗纳未能在指定日期复诊,导致医生无法进行评估,因此他违反了2000年POEA-SEC规定的职责。

    因此,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了莱罗纳的残疾赔偿请求。法院认为,莱罗纳在体检中存在欺诈性虚报行为,并且在接受公司指定医生治疗期间存在医疗放弃行为,这两种行为都导致他失去了获得残疾赔偿的资格。本案强调了海员在就业前体检中如实申报健康状况的重要性,以及配合公司指定医生完成治疗的义务。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海员是否因在就业前体检中存在欺诈性虚报行为和医疗放弃行为而失去获得残疾赔偿的资格。
    什么是欺诈性虚报? 欺诈性虚报是指海员在就业前体检中故意隐瞒既往病史的行为。
    什么是医疗放弃? 医疗放弃是指海员未经公司指定医生许可,擅自中断治疗的行为。
    2000 POEA-SEC对欺诈性虚报和医疗放弃有什么规定? 2000 POEA-SEC规定,如果海员存在欺诈性虚报或医疗放弃行为,将失去获得残疾赔偿的资格。
    公司指定医生应在多长时间内对海员的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公司指定医生应在海员回国后120天或240天内对其健康状况进行评估。
    海员可以咨询其他医生吗? 海员可以咨询其他医生,但必须在公司指定医生已经出具评估报告之后。
    如果公司指定医生未能按时出具评估报告,海员该怎么办? 如果公司指定医生未能按时出具评估报告,海员将被视为完全和永久性残疾。
    本案对海员和船运公司有什么启示? 本案对海员的启示是,在就业前体检中必须如实申报健康状况,并且配合公司指定医生完成治疗。对船运公司的启示是,进行彻底的就业前体检和提供持续医疗服务,有利于管理和避免潜在的残疾索赔。

    总而言之,莱罗纳诉海 power航运企业公司案强调了遵守2000年POEA-SEC的重要性,并突出了诚实申报和遵守指定医疗程序的后果。最高法院的裁决不仅维护了现有法规,而且强调了航运业劳资关系中问责制和诚实的重要性。

    For inquirie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ruling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s, please contact ASG Law through contact or via email at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DANILO A. LERONA VS. SEA POWER SHIPPING ENTERPRISES, INC., G.R. No. 210955, August 14, 2019

  • 雇佣合同义务与既有疾病:菲律宾海员伤残赔偿案

    本案确立了既有疾病与船上工作条件之间的因果关系对于海员伤残赔偿的重要性。最高法院裁定,海员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工作环境导致或加剧了疾病,仅仅依靠工作相关推定不足以获得赔偿。对于因高血压寻求残疾赔偿金的海员 Julio C. Espere,法院认为他未能证明工作与他的病情之间存在充分联系。此案强调,即使海员在入职前被认为身体健康,他们仍有责任证明其海上工作显著加剧了既有疾病,才有权获得赔偿。

    举证责任何在:工作环境导致高血压的索赔

    本案的核心在于确定一名海员的高血压是否与他的工作条件有关,从而使其有资格获得伤残赔偿金。Julio C. Espere 受雇于 NFD 国际海员代理公司,担任海上船舶“卡尔帕纳·普雷姆”号上的水手长。在任职期间,他出现了包括高血压在内的健康问题,最终导致他回国接受治疗。在返回菲律宾后,Espere 寻求因永久性伤残而获得赔偿,声称他的高血压是由他在船上的工作条件引起或加剧的。

    最初,劳工仲裁员驳回了 Espere 的索赔,理由是他未能提供实质性证据证明高血压与工作相关。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NLRC)推翻了这一决定,认为船上工作的压力是导致高血压加剧的一个因素,并且由于他自签署离船协议以来一直无法从事海员工作,因此他有权获得永久性完全伤残赔偿金。然而,上诉法院撤销了 NLRC 的裁决,赞同劳工仲裁员的最初裁决,认为 Espere 未能充分证明他的高血压与工作相关,并支持公司指定医生的可信调查结果。

    最高法院面临的关键问题是 Espere 的高血压是否符合《菲律宾海外就业署标准雇佣合同》(POEA-SEC)规定的工作相关伤病标准。该合同概述了海员在合同期内遭受与工作相关的伤病时,雇主的责任,包括医疗、工资和疾病津贴。为了获得资格,海员必须证明其病情与工作有关,并且该工作相关的伤病必须发生在雇佣合同期间。本案主要争议点是海员需承担的证明责任程度,以及如何评估公司指定医生和海员指定医生之间冲突的医疗评估结果。

    法院依靠已有的判例法,强调了公司指定医生在评估海员的伤残情况方面所扮演的角色。虽然公司医生的评估并非绝对具有决定性,但它在确定伤残索赔依据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最高法院强调,海员可以质疑评估结果,寻求第二意见,如果双方意见不一致,可以共同商定由第三方医生进行评估,其决定将对双方具有最终约束力。在本案中,由于当事方未征求第三方医生的意见,各方医生的评估报告的可信度成为关键。

    最高法院赞同上诉法院和劳工仲裁员的结论,认为公司指定医生的评估更为可信。法院指出,Espere 指定的医生的医疗证明缺乏支持其诊断的全面检查或诊断测试的证据。相反,公司医生通过数月的密切监测、多次咨询和详细的诊断程序发布了各种医疗报告,使他们能够对 Espere 的病情进行更准确的诊断。本案巩固了以下原则:虽然可以推断疾病与工作有关,但海员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工作条件导致或加剧了疾病。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认为 Espere 依赖于工作相关的推定,但未能提供实质性证据证明他的工作条件导致或至少增加了患病风险。法院还驳斥了Espere的主张,即在岗前体检中发现他适合工作就足以证明其病情是由雇用引起的,强调体检是对海员生理状况的总结性检查,并不完全确定他们的健康状况。因此,最高法院驳回了 Espere 的请求,维持了上诉法院的裁决,并指示 Espere 将已收到的执行令款项返还给被告。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海员的高血压是否与他们的工作条件有关,从而使他们有资格获得伤残赔偿金。法院评估了证明病情与工作相关的证据标准以及不同医疗评估的可信度。
    什么是《菲律宾海外就业署标准雇佣合同》(POEA-SEC)? POEA-SEC 是一份规范菲律宾海员在海外就业的标准合同。它概述了双方的条款和条件,包括海员在合同期内遭受与工作相关的伤病时的赔偿和福利。
    在本案中,谁负责证明高血压与工作有关? 在本案中,由海员 Julio C. Espere 负责提供实质性证据,证明他的高血压与他的工作条件有关,或者他的工作至少增加了他患高血压的风险。
    法院如何看待 Espere 指定的医生与公司指定医生的评估? 法院对 Espere 指定的医生的评估报告评价较低,认为它缺乏对诊断结果的支持性证据。法院支持公司指定医生的评估,因为它们是基于数月的监测、多次咨询和详细的诊断程序得出的。
    海员指定医生与公司指定医生意见不一致该怎么办? 当海员指定医生与公司指定医生意见不一致时,双方可以共同商定由第三方医生进行评估。第三方医生的决定将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岗前体检(PEME)的意义是什么? 岗前体检是对海员生理状况的总结性检查,目的是确定海员是否“适合工作”或“适合海上服务”。体检结果不能完全证明海员在部署前是否患有疾病。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Espere有义务偿还先前已收取的福利金吗? 是的,鉴于法院已裁定Espere没有资格领取此类款项,因此Espere必须偿还根据劳工仲裁员于2013年7月30日颁布的执行令所获得的全部金额。
    如何应用与雇佣期间工作相关的伤害或疾病规则? 要使伤残具有可赔偿性,必须同时具备以下两个要素:(1) 伤害或疾病必须与工作相关;(2) 与工作相关的伤害或疾病必须存在于海员的雇佣合同期内。如果证明病情与工作相关,索赔人将必须在证明与健康状况和雇佣期间活动相关的某些条件和关系的情况下主张赔偿

    最高法院的裁决澄清了菲律宾海员在雇佣合同义务背景下获得伤残福利的证明责任。此案强调了既有疾病与工作条件之间明确因果关系的重要性。本案旨在确保海员福利的保护。它将继续作为未来案件的指导,特别是涉及到在就业中主张既有疾病时。

    如有关于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查询,请通过contact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JULIO C. ESPERE 对 NFD 国际海员代理公司,G.R. No. 212098, 2017年7月26日

  • 工伤赔偿:举证责任与医疗认定的重要性

    最高法院在一起工伤赔偿案件中,裁定驳回了政府服务保险系统(GSIS)的上诉,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该判决最初拒绝向丧偶的妻子支付死亡抚恤金,理由是其丈夫的死亡与工作无关。该案件凸显了在工伤赔偿案件中,举证责任的重要性以及医疗诊断的准确性。对于劳动者及其家属来说,这项裁决强调了工作环境如何影响健康,并阐明了在提出工伤赔偿主张时需要注意的关键证据点,强调了雇主有责任为其雇员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同时也强调了劳动者及其家属维护自身权益的重要性,为未来的工伤赔偿案件提供了参考。

    因病去世?工作环境与工伤认定难题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一名在古巴特区医院工作的公用事业工人在工作中突然去世,其死亡原因被认定为出血性中风,同时伴有高血压和非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他的遗孀向政府服务保险系统(GSIS)申请了死亡赔偿,但遭到拒绝,理由是糖尿病并非工伤,因此其并发症不属于工伤赔偿范围。该案随后上诉至雇员赔偿委员会(ECC),但ECC维持了GSIS的决定。遗孀不服,继续上诉至上诉法院,最终获得胜诉。GSIS不服上诉法院的判决,遂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使得该案件的核心问题浮出水面:在何种情况下,雇员的疾病或死亡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从而获得工伤赔偿?

    GSIS认为,死者的根本死因是糖尿病,而高血压和中风只是糖尿病的并发症。由于糖尿病并非修订规则附录“A”中列出的职业病,因此死者的死亡不应获得赔偿。最高法院对此并不认同。法院指出,尽管死者去世时血糖偏高,但这并不一定意味着他患有糖尿病。关键在于,死者生前并无糖尿病史,而死亡时测得的血糖升高,可能是由于压力或其他因素所致。此外,遗孀还提供了多份医疗证明,表明死者被诊断为糖尿病的依据并不充分。这些证明均指出,在死者去世之前,没有其患有糖尿病的医疗记录。

    因此,最高法院认为,不能简单地将死者的死亡归因于糖尿病。即使死者确实患有糖尿病,GSIS也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糖尿病与死者的工作环境无关。相反,死者的工作性质决定了他需要从事许多繁重、高压的任务,这些任务有可能诱发或加重他的病情。然而,法院指出,尽管上诉法院支持了死者妻子的赔偿请求,但她未能充分证明死者的死亡符合工伤赔偿的条件。

    《雇员赔偿修正规则》附录“A”中规定,脑血管意外(CVA)和高血压均属于职业病,但其赔偿需要满足特定条件。具体而言,对于脑血管意外,索赔人必须证明:(1)有证据表明在工作中遭受了头部外伤,或因异常的体力或精神压力,或过度暴露于工业有毒气体中;(2)该外伤或工作压力与脑血管意外之间存在直接联系;(3)该外伤或压力直接导致了脑出血。

    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死者在工作中遭受了头部外伤。同样,也没有证据表明死者的高血压导致了肾脏、心脏、眼睛和大脑等器官的功能障碍。由于未能满足这些条件,法院最终裁定死者的死亡不符合工伤赔偿的条件。这一判决再次强调了在工伤赔偿案件中,举证责任的重要性。索赔人不仅需要证明雇员患有某种疾病,还需要证明该疾病与雇员的工作环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此案判决说明,对于脑血管意外(CVA)和高血压等疾病,即使它们被列为职业病,也并非自动获得赔偿。索赔人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符合所有相关条件,才能获得工伤赔偿。本案强调了以下几点:首先,医疗诊断的准确性至关重要。如果死者生前没有糖尿病史,而仅在去世时检测到血糖升高,则不能简单地将其死亡归因于糖尿病。其次,工作环境对健康的影响不容忽视。即使某种疾病并非直接由工作引起,但如果工作环境加重了病情,也可能被认定为工伤。第三,索赔人有责任提供充分的证据。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一名工人在工作期间死亡,其死亡原因是否符合工伤赔偿的条件。具体而言,争议焦点在于如何认定死者的糖尿病与其工作环境之间的关系。
    为什么GSIS最初拒绝赔偿? GSIS拒绝赔偿的理由是,死者的根本死因是糖尿病,而糖尿病并非修订规则附录“A”中列出的职业病。因此,GSIS认为死者的死亡与工作无关,不应获得工伤赔偿。
    法院如何看待死者患有糖尿病的说法? 法院认为,不能简单地将死者的死亡归因于糖尿病。法院指出,死者生前并无糖尿病史,而死亡时测得的血糖升高,可能是由于压力或其他因素所致。
    索赔人需要证明哪些条件才能获得脑血管意外的工伤赔偿? 根据《雇员赔偿修正规则》附录“A”,索赔人需要证明:(1)有证据表明在工作中遭受了头部外伤,或因异常的体力或精神压力,或过度暴露于工业有毒气体中;(2)该外伤或工作压力与脑血管意外之间存在直接联系;(3)该外伤或压力直接导致了脑出血。
    索赔人是否提供了充分的证据? 法院认为,索赔人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死者的死亡符合工伤赔偿的条件。特别是,没有证据表明死者在工作中遭受了头部外伤,或其高血压导致了器官功能障碍。
    本案对工伤赔偿有什么启示? 本案再次强调了在工伤赔偿案件中,举证责任的重要性。索赔人不仅需要证明雇员患有某种疾病,还需要证明该疾病与雇员的工作环境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
    工人在工作中应该注意什么? 工人在工作中应该注意保护自己的健康,避免过度劳累和高压工作。如果发现身体不适,应及时就医,并保留相关医疗记录。同时,也要注意收集与工作环境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发生工伤时能够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雇主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雇主应该为其雇员创造安全健康的工作环境,避免雇员因工作而患病或受伤。雇主还应为雇员提供必要的医疗保障,并在发生工伤时及时提供帮助和支持。
    如果我需要更多法律帮助,该怎么办? 如果您需要更多法律帮助,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机构。他们可以根据您的具体情况,为您提供个性化的法律建议和支持。

    综上所述,本案虽然最终驳回了工伤赔偿的请求,但它也提醒了劳动者及其家属,在面对类似情况时,要重视医疗证据的收集,并尽可能证明工作环境对健康的影响。同时,雇主也应尽到保护劳动者健康的义务,创造安全的工作环境。本案对于未来的工伤赔偿案件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For inquirie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ruling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s, please contact ASG Law through contact or via email at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GOVERNMENT SERVICE INSURANCE SYSTEM VS. FE L. ESTEVES, G.R. No. 182297, June 21, 2017

  • 工伤赔偿:压力与疾病之间的联系——确定政府雇员的疾病是否与工作相关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即使疾病并非完全由工作引起,只要工作条件增加了患病风险或加重了病情,政府雇员仍可获得工伤赔偿。最高法院裁定,一名法院速记员因高血压和青光眼而申请的残疾福利应予批准,因为其工作的压力无疑加剧了病情。这一判决强调了雇员福利高于绝对确定性的重要性,即使医疗原因复杂,法院也会优先考虑对社会立法的自由解释,以惠及劳动者。

    政府雇员的挑战:速记员的工作压力能否被认定为工伤?

    本案涉及政府服务保险系统(GSIS)与Aurelia Y. Calumpiano之间的争议。Calumpiano曾担任萨马省初审法院的速记员,在退休前不久,她因高血压心血管疾病和急性闭角型青光眼申请了残疾退休。虽然最高法院批准了她的退休申请,但GSIS拒绝了她的工伤赔偿请求,理由是她的疾病与工作无关。员工赔偿委员会(ECC)也驳回了她的上诉,认为她的病情并非职业病,与工作无关。争议的焦点在于Calumpiano的疾病是否因工作而加重,从而有资格获得工伤赔偿。

    上诉法院推翻了ECC的决定,认为Calumpiano的疾病是在她担任法院速记员期间发生和加重的,因此有权获得残疾赔偿。法院认为,即使她的疾病未被列为职业病,但由于其工作性质的压力,应根据“风险增加理论”进行赔偿。GSIS随后提出上诉,认为上诉法院的判决是错误的。此案的核心问题是:Calumpiano的高血压和青光眼是否与她的工作直接相关,足以获得工伤赔偿?这一案件凸显了如何认定雇员的疾病是否与工作相关,特别是在涉及压力大的职业时。

    本案涉及对《菲律宾劳动法典》和相关员工赔偿规则的解释。关键问题在于是否适用“风险增加理论”,该理论规定,即使一种疾病不是典型的职业病,如果工作条件增加了患病风险或加重了病情,则该疾病也应被视为工伤。根据修订后的员工赔偿规则附件“A”第29条,原发性高血压被列为一种职业病,但只有当它导致肾脏、心脏、眼睛和大脑等身体器官功能受损,并导致永久性残疾时,才能获得赔偿,前提是有胸部X光片报告、心电图报告、血液化学报告、眼底镜检查报告和CT扫描等文件支持。争议的焦点在于如何解释和适用这些规则。

    最高法院基于先前案例中的既定原则,驳回了GSIS的上诉,支持上诉法院的裁决。法院强调,高血压被列为一种职业病,员工的福利应放在首位。值得注意的是,ECC承认Calumpiano的工作“无疑是压力大的,而且可能导致她患上高血压”。最高法院采纳了一种自由的解释,并特别提到了政府服务保险系统诉Baul案,其中规定:“脑血管意外和原发性高血压分别被认为是职业病……因此,不需要证明工作与导致受访者残疾的疾病之间存在因果关系……一般来说,患有职业病的受保索赔人会自动获得福利。”

    法院进一步指出,即使没有绝对的确定性,也应支持工伤赔偿。本案也参考了政府服务保险系统诉De Castro案,其中法院强调:“在任何确定赔偿资格的过程中,工作的性质和特点与原始医疗结果以及索赔人的个人和社会病史同样重要。”此外,本案确认了之前确立的员工赔偿法原则,即对残疾公共服务人员的合法呼吁采取自由和同情的态度,所有关于赔偿权利的疑虑都必须有利于雇员或劳动者。本案明确,员工赔偿法的政策是将该法律的适用范围扩大到尽可能多的可以获得福利的员工。

    最高法院还认为,Calumpiano的年龄、工作性质和工作条件导致了她的高血压,进而导致了她的青光眼,这使她“在法律上失明”。即使无法确定血压与青光眼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法院仍然优先考虑支持索赔。法院引用了医学研究表明高血压与青光眼之间可能存在联系,强调概率而非确定性是工伤赔偿案件的证明标准。这一观点强调,对雇员福利的考虑可以超越对严格因果关系的坚持。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法院速记员的高血压和青光眼是否与她的工作直接相关,足以获得工伤赔偿?
    “风险增加理论”是什么? “风险增加理论”规定,即使一种疾病不是典型的职业病,如果工作条件增加了患病风险或加重了病情,则该疾病也应被视为工伤。
    原发性高血压何时被视为可赔偿的? 原发性高血压被列为一种职业病,但只有当它导致身体器官功能受损,并导致永久性残疾时,才能获得赔偿,前提是有胸部X光片报告、心电图报告、血液化学报告、眼底镜检查报告和CT扫描等文件支持。
    法院在本案中采取了什么立场? 法院采纳了一种自由的解释,强调员工的福利应放在首位,概率而非确定性是工伤赔偿案件的证明标准。
    法院在本案中如何对待医学证据? 即使无法确定血压与青光眼之间存在明确的因果关系,法院仍然优先考虑支持索赔,引用医学研究表明高血压与青光眼之间可能存在联系。
    为什么ECC的决定被推翻了? ECC专注于传统风险因素,但未能充分考虑工作压力的贡献,未能权衡工作的具体压力及其对索赔人健康的影响。
    法院如何看待本案中的先例? 法院依靠先例,例如GSIS诉Baul案和GSIS诉De Castro案,强调对员工赔偿采取自由的解释。
    本案对政府雇员有什么意义? 本案表明,政府雇员即使疾病并非完全由工作引起,只要工作条件增加患病风险或加重病情,就有权获得工伤赔偿。

    总而言之,本案强化了员工赔偿的社会性质,强调对法律的自由解释和对雇员的同情处理。它表明,法院倾向于支持为政府服务多年的员工,并承认工作条件(如压力)对健康的影响。本案强调,即使在医疗原因不确定的情况下,雇主和政府机构也必须认真对待和支持员工的福祉。

    如需咨询本判决在具体情况下的适用,请通过联系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简短标题,G.R No., DATE

  • 海员高血压中风的工伤赔偿:厘清工作相关性的认定标准

    本案明确了在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标准雇佣合同(POEA合同)下,海员因高血压引起的中风是否属于工伤的认定标准。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驳回了海员莫纳纳(Monana)的赔偿请求,强调疾病必须与工作相关且发生在合同期内。本案警示海员,证明疾病与工作环境存在直接因果关系至关重要,仅凭个人感受或一般性压力难以获得赔偿。此外,法院建议劳动仲裁委员会关注医生提供的医疗报告是否基于充分的医学证据,以避免不必要的诉讼。

    航海生涯突发中风:高血压与工作压力的因果之辩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海员莫纳纳因高血压引起的中风是否属于工伤,能否获得相应的伤残赔偿金。根据POEA合同,海员要获得工伤赔偿,必须证明其疾病与工作相关,并且发生在合同期内。莫纳纳主张其在船上的工作环境压力大,导致高血压病情恶化,最终引发中风,应认定为工伤。而船运公司则认为,莫纳纳的高血压主要是遗传因素所致,与工作无关,因此拒绝赔偿。

    莫纳纳于2006年9月受雇于MEC全球船舶管理与船员派遣公司及其外国雇主HD Herm Davelsberg GMBH,担任普通海员,为期六个月。2007年1月,莫纳纳在船上感到头晕、视力模糊、身体虚弱,伴有口齿不清和面部右侧麻木等症状,被诊断为中风。他先在檀香山接受治疗,后被遣返回菲律宾,并由公司指定的医生苏珊娜·翁-萨尔瓦多(Dr. Susannah Ong-Salvador)进行诊治。翁-萨尔瓦多医生认为,莫纳纳的病情与工作无关,主要是遗传因素导致。但莫纳纳随后自行聘请心脏病专家埃夫伦·维卡尔多(Dr. Efren R. Vicaldo)进行诊断,维卡尔多医生认为莫纳纳的疾病与工作相关。

    在举证方面,POEA合同明确规定了“工作相关疾病”的定义,即因合同第32-A条所列的职业病而导致的残疾或死亡。第32-A条详细列出了各种职业病及其相应的认定条件,对于心血管疾病,需要证明心脏病在雇佣期间已经存在,并且因工作性质的异常压力而明显加剧;或者证明工作中的压力足以引发急性发作,并在24小时内出现心脏损伤的临床症状。对于脑血管意外(中风),则需要证明存在因工作引起的头部外伤、精神压力或接触有害气体等情况,且该外伤或压力与中风的发生有直接联系。

    最高法院在此案中强调了对证据的严格审查。劳动仲裁委员会和上诉法院均认为,莫纳纳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疾病符合POEA合同第32条规定的条件,未能证明其疾病与工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高法院指出,对事实的认定是有限的,法院不应重新审查相互矛盾的证据,重新评估证人的可信度,或取代劳动关系委员会的调查结果。此外,莫纳纳未能咨询由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医生,这使得公司指定医生的评估结果更具权威性。最高法院参考了过往案例,强调应给予长期监测和治疗海员的公司指定医生的评估更大的权重。

    本案也对医疗报告的质量提出了要求。法院指出,无论是公司指定医生还是海员的私人医生,其医疗结论都应基于(a)通过医学上可接受的诊断工具和方法收集的症状和发现,(b)基于普遍科学发现的合理专业推断,以及(c)提交的医疗发现或概要,并附有简明的英文注释。最高法院特别批评了维卡尔多医生的报告缺乏医学测试和程序的支撑,未能充分反驳公司指定医生的“正常”结果。法院甚至建议劳动仲裁委员会调查为何维卡尔多医生的报告缺乏依据却仍然被劳动仲裁员采信,认为这造成了不必要的行政负担和司法资源浪费。

    本案也突出了另一种可能途径。莫纳纳提起诉讼的理由是其雇主违反了合同义务,并援引了POEA合同中的条款。根据POEA合同,需要考虑平衡职业风险的赔偿金额及补偿的流程。然而,法院指出,遭受职业危害的海员不一定非要将违反合同作为索赔的理由。根据法律,海员在适当情况下,可以通过援引《民法典》的规定,甚至是环境法规等特别法,寻求基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这些法规要求雇主确保降低职业危害的风险。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海员因高血压引起的中风是否属于工伤,能否获得相应的伤残赔偿金。根据POEA合同,工伤赔偿需要证明疾病与工作相关,并且发生在合同期内。
    POEA合同对“工作相关疾病”是如何定义的? POEA合同将“工作相关疾病”定义为因合同第32-A条所列的职业病而导致的残疾或死亡。该条款详细列出了各种职业病及其相应的认定条件。
    海员需要提供哪些证据才能证明其疾病与工作相关? 海员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其工作涉及相应的风险,疾病是因暴露于这些风险而患上的,并且在暴露期间患病。对于心血管疾病和中风,POEA合同有具体的认定条件。
    如果公司指定的医生和海员的私人医生意见不一致,该怎么办? POEA合同规定,如果公司指定的医生和海员的私人医生意见不一致,可以共同指定第三位医生进行评估,第三位医生的决定对双方都有约束力。
    为什么本案中公司指定医生的评估结果更具权威性? 本案中,公司指定的医生长期监测和治疗海员,掌握了海员的完整病历,因此其评估结果更具权威性。而海员的私人医生仅进行了一次门诊检查。
    法院对医疗报告的质量有什么要求? 法院要求医疗报告应基于医学测试和程序,基于普遍科学发现的合理专业推断,并附有简明的英文注释。
    本案对海员的维权有什么启示? 本案启示海员,在申请工伤赔偿时,需要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疾病与工作环境存在直接因果关系,仅仅依靠个人感受或一般性压力难以获得赔偿。
    海员除了依据POEA合同,还可以通过其他途径维权吗? 海员除了依据POEA合同,在适当情况下,还可以通过援引《民法典》的规定,甚至是环境法规等特别法,寻求基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

    本案再次强调了在处理海员伤残赔偿案件中,证据的重要性以及公司指定医生的评估权重。对于海员而言,了解相关法律规定,积极收集证据,并在必要时寻求第三方医生的帮助,是维护自身权益的关键。请注意,上述分析仅为一般性信息,不应替代专业法律咨询。

    如有关于此判决在具体情况下应用的问题,请通过contact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MONANA诉MEC全球船舶管理案, G.R. No. 196122, 2014年11月12日

  • 菲律宾雇员赔偿:高血压和中风的工伤赔偿资格

    菲律宾工伤赔偿:工作压力导致的高血压和中风是否属于工伤?

    政府服务保险系统诉卢兹·M·鲍尔案,G.R. NO. 166556, 2006年7月31日

    引言

    想象一下,一位兢兢业业的教师,几十年如一日地站在讲台上,默默奉献着自己的青春。然而,长期的工作压力和精神紧张,最终导致她患上了高血压和中风。那么,这位教师的疾病是否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从而获得相应的赔偿呢?本案将深入探讨在菲律宾,高血压和中风等疾病是否可以被认定为与工作相关的疾病,以及雇员在申请工伤赔偿时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本案中,卢兹·M·鲍尔(Luz M. Baul)是一名小学教师,长期的高强度工作导致她患上了高血压,最终引发了中风。她向政府服务保险系统(GSIS)申请工伤赔偿,但遭到拒绝。随后,她向雇员赔偿委员会(ECC)提出上诉,但同样被驳回。最终,她向菲律宾上诉法院提起诉讼,并获得了胜诉。GSIS不服判决,向菲律宾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本案的核心问题是:鲍尔的疾病是否符合菲律宾工伤赔偿的条件?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工伤赔偿主要依据第626号总统令(P.D. No. 626)及其修订案。该法案旨在为因工作相关的疾病或事故而受伤或死亡的雇员提供经济保障。根据该法案,某些疾病被列为职业病,这意味着如果雇员患有这些疾病,并且满足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获得工伤赔偿。

    根据第626号总统令的实施细则,高血压和中风被列为职业病,但其可赔偿性需要满足特定的条件。具体来说,中风(脑血管意外,CVA)的可赔偿性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必须有工作场所遭受外伤(特别是头部)的历史,这是由于不寻常和特殊的身体或精神压力或事件,或过度暴露于工业中的有害气体;
    • 必须在雇佣过程中,外伤或劳累与脑血管发作之间存在直接联系;并且
    • 外伤或劳累当时当地引起了脑出血。

    而高血压的可赔偿性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 高血压导致肾脏、心脏、眼睛和大脑等身体器官功能受损,从而导致永久性残疾;并且
    • 需要提供胸部X光报告、心电图报告、血液化学报告、眼底镜检查报告和CT扫描等文件来证实。

    需要注意的是,工伤赔偿的举证责任在于雇员。这意味着雇员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其疾病与工作之间存在合理的联系。然而,菲律宾最高法院也强调,在解释和执行劳动法及其相关法规时,应优先考虑雇员的福利。如果对法律的解释和适用存在疑问,应作出有利于雇员的解释。

    案件分析

    本案中,鲍尔女士的医生出具的医疗报告和处方足以支持她申请伤残福利。GSIS和ECC都未能令人信服地否认这些报告的真实性和适当执行。这些报告已成为记录的一部分,没有证据表明它们是虚假或错误的,或者被用作欺骗法院的手段,因此有权获得适当的证明力。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鲍尔女士的高血压和中风是否符合工伤赔偿的条件。GSIS和ECC认为,鲍尔女士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疾病与工作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然而,菲律宾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均认为,鲍尔女士已经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疾病与工作之间存在合理的联系。

    最高法院指出,教师的工作性质和工作环境容易导致高血压等疾病的发生。教师不仅需要承担繁重的教学任务,还需要处理大量的行政事务和学生管理工作。此外,许多教师的工作环境恶劣,工作压力巨大。这些因素都可能导致教师患上高血压等疾病。

    “我们非常清楚,只有少数公立小学教师有幸被分配到城市地区,那里的工作条件比农村地区好得多。绝大多数公立小学教师,如本案中的申诉人,在偏远地区如 sitios 和 barrios 工作,工作条件恶劣。因此,进行日常课程的任务(通常在城市地区由 40 到 50 名学生组成,在农村地区最多由 70 名学生组成)在任何标准下都不利于学习的氛围中,对教师来说变得更加费力。”

    最高法院还强调,即使鲍尔女士的中风发生在退休之后,也不能否认其疾病与工作之间的联系。只要疾病是在工作期间因工作原因而患上的,任何与工作无关的因素导致疾病恶化,都不能成为拒绝赔偿的理由。“其可赔偿性的主要考虑因素是,她的疾病是在其受雇期间并因其受雇原因而感染的,任何与工作无关的促成其恶化的因素都无关紧要。”

    最终,最高法院驳回了GSIS的上诉,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责令GSIS向鲍尔女士支付相应的工伤赔偿。

    实践意义

    本案对于菲律宾的雇员,特别是教师群体,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明确了高血压和中风等疾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认定为工伤,从而使患有这些疾病的雇员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此外,本案也强调了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应优先考虑雇员的福利,并作出有利于雇员的解释。

    关键教训

    • 高血压和中风等疾病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被认定为工伤。
    • 雇员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疾病与工作之间存在合理的联系。
    • 在工伤赔偿案件中,应优先考虑雇员的福利,并作出有利于雇员的解释。

    常见问题解答

    问:哪些疾病可以被认定为菲律宾的职业病?

    答:菲律宾劳动法规定了一系列职业病,包括但不限于高血压、中风、矽肺病、石棉肺等。具体疾病清单可参考第626号总统令及其修订案。

    问:如果我的疾病没有被列为职业病,我是否还有机会获得工伤赔偿?

    答:是的。即使您的疾病没有被列为职业病,只要您能够证明您的疾病与工作之间存在合理的联系,您仍然有机会获得工伤赔偿。您可以提供医疗报告、工作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

    问:我应该如何申请菲律宾的工伤赔偿?

    答:您需要向政府服务保险系统(GSIS)或社会保障系统(SSS)提交申请,并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工作证明等文件。您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确保您的申请能够顺利进行。

    问:如果我的工伤赔偿申请被拒绝了,我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向雇员赔偿委员会(ECC)提出上诉。如果您对ECC的裁决不满意,您可以向菲律宾上诉法院提起诉讼。

    问:申请工伤赔偿有时效限制吗?

    答:是的,申请工伤赔偿有时效限制。您需要在疾病确诊或事故发生后的一定时间内提出申请,否则您的申请可能会被驳回。具体的时效限制请参考相关法律法规。

    ASG Law 在菲律宾劳动法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工伤赔偿领域。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请随时联系我们!
    邮箱: nihao@asglawpartners.com
    联系方式。 我们随时准备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