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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雇员与正式雇员:菲律宾最高法院关于合同终止的重要裁决

    菲律宾项目雇员与正式雇员的区别:合同终止的关键要素

    G.R. No. 125606, October 07, 1998

    要点总结

    本案确立了在菲律宾劳动法下区分项目雇员和正式雇员的关键标准。最高法院裁定,当雇员受雇于特定项目,且该项目与雇主日常业务区分开来时,该雇员被视为项目雇员。项目完成后,雇佣关系合法终止,不构成非法解雇。此案例强调了雇佣合同明确性和项目性质在确定雇员身份中的重要性。

    引言

    在菲律宾,雇佣关系性质的界定,直接关系到雇员的工作保障和权益。项目雇员与正式雇员的区分,往往成为劳资纠纷的焦点。圣米格尔公司诉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案,正是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本案不仅关乎个别劳动者的权益,更对企业用工模式和劳动关系管理具有普遍指导意义。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在何种情况下,雇员应被认定为项目雇员,而非享有更高工作保障的正式雇员?最高法院的判决,为厘清这一问题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据。

    法律背景:菲律宾劳动法中项目雇员的定义

    菲律宾《劳动法》第280条明确区分了正式雇员、项目雇员和临时雇员。该条款旨在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雇主滥用合同形式规避法律责任。根据第280条,如果雇员从事的活动通常是雇主业务的必要或可取的,则应被视为正式雇员。但如果雇佣合同明确约定为特定项目或 undertaking,且项目完成时间在雇佣时已确定,则属于项目雇员。

    《劳动法》第 280 条规定:

    第 280 条。正式和临时雇佣。—— 尽管有相反的书面协议,并且无论当事方有口头协议,如果雇员受雇从事的活动通常是雇主通常业务或行业中必要或可取的活动,则该雇佣应被视为正式雇佣,除非雇佣已确定为特定项目或 undertaking,其完成或终止在雇佣雇员时已确定,或者要执行的工作或服务本质上是季节性的,并且雇佣期限为季节持续时间。

    如果雇佣不属于上一款的范围,则应被视为临时雇佣:但前提是,任何已提供至少一年服务的雇员,无论该服务是连续的还是间断的,都应被视为正式雇员,并且其雇佣应在该活动实际存在期间继续存在。”

    最高法院在之前的案例中,进一步阐释了项目雇佣的含义。在 ALU-TUCP vs. NLRC 案中,法院将项目分为两种类型:

    “在商业和工业领域,我们注意到项目可能指至少两种可区分的活动类型之一。首先,项目可以指雇主公司常规或通常业务范围内的特定工作或 undertaking,但该工作或 undertaking 与公司的其他 undertaking 明显分开且可识别。此类工作或 undertaking 在确定的或可确定的时间开始和结束。xxx

    “项目”一词也可能指其次,不属于公司常规业务范围内的特定工作或 undertaking。此类工作或 undertaking 也必须与雇主的正常或常规业务运营明显分开且可识别。该工作或 undertaking 也在确定的或可确定的时间开始和结束。x x x”(斜体强调)

    理解项目雇员的关键在于,其雇佣合同与特定项目直接相关,项目完成后,雇佣关系即告终止。与正式雇员不同,项目雇员的工作保障相对有限,但法律也明确禁止雇主滥用项目雇佣形式,规避对正式雇员应承担的义务。

    案件回顾:圣米格尔公司与弗朗西斯科·德·古兹曼案

    本案的私营企业雇员弗朗西斯科·德·古兹曼,先后两次受雇于圣米格尔公司,担任“帮工/砌砖工”。第一次雇佣是在1990年11月,为期约四个月,负责马尼拉玻璃工厂C炉的维修和升级项目。合同明确约定为临时雇佣,期限至项目完成。1991年4月30日,C炉维修项目竣工,德·古兹曼的第一次雇佣合同终止。

    仅十天后,1991年5月10日,德·古兹曼再次受雇于圣米格尔公司,进行F炉的排水/冷却和E炉的紧急维修项目,为期约三个月。同样,合同约定为特定项目雇佣。1991年7月底,第二个项目完成,德·古兹曼的第二次雇佣合同也随之终止。

    1991年8月1日,德·古兹曼在公司公告栏上看到一份备忘录,其中他的名字被列为“解雇”人员。三年多后,1994年8月12日,德·古兹曼提起非法解雇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

    1. 劳动仲裁员裁决: 劳动仲裁员费利佩·加杜克二世(Felipe Garduque II)支持圣米格尔公司的观点,认为德·古兹曼是项目雇员,其职位不属于正式雇员类别。仲裁员认为,德·古兹曼三年多的沉默也削弱了他的主张。
    2. 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裁决: 德·古兹曼不服裁决,向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提起上诉。NLRC推翻了劳动仲裁员的裁决,认为圣米格尔公司在第一次合同到期后仅十天就再次雇用德·古兹曼,并再次给予他特定期限的雇佣合同,是“规避劳动者工作保障权”的scheme。NLRC裁定德·古兹曼为非法解雇,责令圣米格尔公司恢复其职位,并支付全额工资。
    3. 最高法院裁决: 圣米格尔公司不服NLRC裁决,向最高法院提起 certiorari 诉讼。最高法院审查了案件记录,最终推翻了NLRC的裁决,恢复了劳动仲裁员的判决。

    最高法院的理由:

    “公共受访者 NLRC 认为申诉人是正式雇员的调查结果是错误的,因为后者的雇佣显然属于《劳动法》第 280 条第 1 款中“项目雇员”的定义,并且是上述 ALU-TUCP 案中讨论的第二种项目雇佣的典型例子。”

    最高法院认为,圣米格尔公司并非从事炉窑维修业务,玻璃熔炉的维修和升级项目,并非其日常业务。这些项目具有明确的目标和期限,与公司持续的玻璃制造业务明显区分。德·古兹曼受雇从事的正是这些特定项目,因此属于项目雇员。项目完成后,雇佣关系自然终止,不构成非法解雇。

    “很明显,私营受访者是为不属于公司常规业务的特定项目而雇用的。因为申诉人没有从事维修炉窑的业务。虽然这项活动对于使申诉人能够继续制造玻璃是必要的,但只有在特定炉窑达到其寿命或运行周期结束时才出现这种必要性。或者,正如第二个 undertaking 中那样,当特定炉窑需要紧急维修时。换句话说,私营受访者主要作为帮工/砌砖工受雇的 undertaking 具有特定的目标和目的,一旦指定的工作完成,这些目标和目的就实现了。此外,这些 undertaking 也与申诉人的通常、普通或常规业务运营(即玻璃制造)明显分开且可区分。这些 undertaking 的期限和范围在雇佣私营受访者时已确定并告知了他,清楚地表明了他的雇佣性质是项目雇员。因此,他的服务在项目完成后合法终止。”

    最高法院强调,不能仅凭雇员受雇时间或雇主意愿来判断雇佣性质,而应根据雇员实际从事的工作性质和雇主的业务性质来综合判断。本案中,德·古兹曼的工作性质符合项目雇员的定义,因此其解雇是合法的。

    实践意义:企业如何正确区分项目雇员与正式雇员

    圣米格尔公司诉NLRC案,为企业在菲律宾劳动法框架下管理项目雇员提供了重要指引。本案明确了以下实践意义:

    1. 明确项目性质: 企业在雇佣项目雇员时,必须明确项目的具体范围、期限和目标。项目应与企业的日常业务明显区分开来。
    2. 签订书面合同: 雇佣合同应明确雇员的身份为项目雇员,并详细描述项目内容、期限和终止条件。合同条款应清晰易懂,避免歧义。
    3. 避免“连续”项目雇佣: 频繁地以“项目”之名,连续雇佣同一雇员从事长期性、常态性工作,可能被认定为规避正式雇佣义务。企业应审慎评估项目性质,避免滥用项目雇佣形式。
    4. 关注工作内容: 判断雇佣性质,关键在于雇员实际从事的工作内容,而非合同名称或雇主单方意愿。如果工作内容是企业日常运营的必要组成部分,即使合同约定为项目雇佣,也可能被认定为正式雇佣。

    关键教训:

    • 清晰的合同至关重要: 明确的雇佣合同是界定雇员身份和避免劳资纠纷的基础。
    • 项目性质决定雇佣性质: 项目雇佣必须是针对特定、非日常业务的项目。
    • 实质重于形式: 法院会综合考虑雇佣关系的实质,而非仅看合同形式。

    常见问题解答

    1. 项目雇员和正式雇员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项目雇员是为特定项目受雇,项目完成后雇佣关系终止;正式雇员则从事企业日常业务,享有更稳定的工作保障。

    2. 雇主可以随意将雇员定义为项目雇员吗?

    不可以。雇佣性质的认定,取决于雇员实际从事的工作内容和项目性质,而非雇主单方意愿。

    3. 项目雇员可以转为正式雇员吗?

    如果项目雇员持续为同一雇主工作,且工作内容属于企业日常业务,有可能被认定为正式雇员。

    4. 项目雇员的解雇需要符合哪些程序?

    项目雇员在项目完成后,雇佣关系自动终止,无需额外的解雇程序。但如果项目提前终止,可能需要符合正当程序。

    5. 如果我认为自己被错误地认定为项目雇员,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向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提起申诉,主张自己应被认定为正式雇员,并享有相应的权益。

    6. 企业如何合法地使用项目雇佣模式?

    企业应确保项目雇佣真正用于临时性、非日常业务的项目,并签订明确的书面合同,避免滥用项目雇佣形式。

    7. 连续的项目合同是否会被视为正式雇佣?

    如果雇员连续签订多个项目合同,但实际从事的工作是企业日常业务,法院可能会认定其为正式雇员。

    8. 菲律宾劳动法对项目雇员有哪些保护?

    虽然项目雇员的工作保障相对有限,但仍受劳动法保护,享有最低工资、社会保障等基本劳动权益。

    9. 本案对企业用工管理有何启示?

    本案提醒企业,在菲律宾劳动法框架下,应审慎使用项目雇佣模式,明确项目性质,规范合同管理,避免因雇佣性质认定不明引发劳资纠纷。

    10. 如何进一步了解菲律宾劳动法中项目雇员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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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劳工纠纷中的正当程序:PNCC 诉 NLRC 案分析

    菲律宾劳工纠纷中的正当程序:保障雇主聆讯权

    G.R. No. 103670, July 10, 1998

    引言

    在菲律宾的劳工纠纷中,确保正当程序至关重要。虽然法律倾向于保护雇员的权利,但也明确规定雇主有权在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的诉讼中获得公正的听证机会。菲律宾国家建设公司(PNCC)诉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案突出表明,即使在劳工案件中,程序正义也不容忽视。本案生动地说明了,当 NLRC 未能给予雇主充分的申辩机会时,其裁决将被推翻,这强调了程序正当性在所有法律程序中的根本重要性。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NLRC 在没有通知 PNCC 且未给予其对雇员上诉做出回应的机会的情况下,推翻了劳工仲裁员的裁决,是否侵犯了 PNCC 的正当程序权利。最高法院在此案中的裁决维护了正当程序的原则,并强调了 NLRC 在审理劳工纠纷时公正对待各方的义务。

    法律背景:正当程序在菲律宾劳工法中的地位

    正当程序是菲律宾宪法保障的一项基本权利,确保任何人在未经正当法律程序的情况下,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菲律宾劳动法典》及其相关规则进一步强调了在劳工纠纷解决中遵守正当程序的重要性。具体而言,正当程序在劳工案件中通常包含两个方面:实体正当程序和程序正当程序。实体正当程序要求法律本身公平合理,而程序正当程序则要求执行法律的方式必须公正。

    在本案中,我们主要关注程序正当程序,它指的是在法律诉讼中,所有当事人都有权获得适当的通知和听证机会,以便充分陈述自己的观点。在 NLRC 的诉讼程序中,这意味着雇主和雇员都有权被告知对方的诉求,并有机会提交证据和辩论,然后才能做出最终裁决。

    根据《NLRC 新程序规则》,虽然提起上诉的一方(通常是雇员)不需要提供已将上诉副本送达另一方(雇主)的证明,但这并不免除 NLRC 通知另一方上诉并给予其回应机会的义务。即使规则在某些方面对雇员较为宽松,NLRC 也不能因此忽视雇主的基本正当程序权利。

    最高法院在之前的案例中也多次强调了正当程序的重要性。例如,在 Villa v. Lazaro 案中,法院裁定,如果当事人的正当程序权利受到侵犯,则裁决无效。同样,在 Mutuc v. Court of Appeals 案中,法院指出,正当程序的本质是给予每个人合理的听证机会。这些先例都为 PNCC 案的裁决奠定了法律基础。

    案件 разбирательство: PNCC 诉 NLRC 案的关键事件

    本案的起因是两名前雇员 Efren Manabo 和 Ireneo Soriano 向 NLRC 提起非法解雇申诉,并要求支付遣散费。Manabo 和 Soriano 分别在 PNCC 工作了七年和九年。PNCC 是一家政府所有和控制的建筑公司,业务遍及菲律宾国内外。

    • 雇员的申诉: Manabo 于 1976 年受雇为劳工,Soriano 于 1975 年受雇为首席机械师。两人都曾在沙特阿拉伯的项目工作过,并在项目结束后被遣返回菲律宾。他们声称,回国后,PNCC 未能为他们安排新的工作,这相当于非法解雇。
    • 雇主的辩护: PNCC 辩称,Manabo 和 Soriano 是项目雇员,他们的雇佣合同与特定项目挂钩,项目结束后雇佣关系自然终止。因此,根据第 20 号政策指示,他们无权获得遣散费。
    • 劳工仲裁员的裁决: 1990 年 6 月 26 日,劳工仲裁员驳回了雇员的申诉,认定他们是项目雇员。
    • NLRC 的推翻: 雇员不服裁决,向 NLRC 提出上诉。NLRC 在未通知 PNCC 的情况下,推翻了劳工仲裁员的裁决,认定雇员为正式员工而非项目雇员,并裁定 PNCC 支付遣散费。
    • 最高法院的干预: PNCC 未收到 NLRC 上诉的通知,直接向最高法院提起 certiorari 诉讼,质疑 NLRC 的裁决侵犯了其正当程序权利。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重点关注 NLRC 是否给予了 PNCC 充分的听证机会。法院注意到,PNCC 完全没有参与 NLRC 的上诉程序。记录显示,PNCC 没有被告知雇员的上诉,也没有收到上诉备忘录的副本,更没有被要求对此置评。NLRC 的裁决中也完全没有提及 PNCC 在上诉中提出的任何论点或立场。

    最高法院引用了 Villa v. Lazaro 等案例,重申了正当程序是一项基本权利,任何违反正当程序的裁决都是无效的。法院认为,NLRC 的重大疏忽剥夺了 PNCC 在上诉中被听证的机会,这明显违反了其宪法权利,并导致 NLRC 的裁决无效。

    最高法院的结论是:

    “NLRC 的裁决在此撤销,案件发回 NLRC 重审,以便给予申诉人(PNCC)听证机会。

    此外,特此强烈提醒 NLRC,其所有程序都必须满足宪法规定的正当程序要求。”

    实践意义:对雇主和雇员的启示

    PNCC 诉 NLRC 案对菲律宾的劳工纠纷解决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它明确强调了即使在 NLRC 的上诉程序中,正当程序也是一项不可或缺的要求。NLRC 有义务确保所有当事人都有权获得通知和听证机会,无论案件的案情如何。

    对雇主的启示:

    • 关注程序正义: 雇主应密切关注 NLRC 的程序,确保在整个诉讼过程中自己的正当程序权利得到充分尊重。这包括确保收到所有通知、有机会提交证据和辩论。
    • 及时采取行动: 如果雇主认为自己在 NLRC 的诉讼中被剥夺了正当程序权利,应及时采取法律行动,例如向最高法院提起 certiorari 诉讼,以推翻 NLRC 的无效裁决。
    • 寻求法律咨询: 在复杂的劳工纠纷中,雇主应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己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

    对雇员的启示:

    • 了解程序规则: 雇员也应了解 NLRC 的程序规则,确保自己的上诉能够顺利进行。虽然雇员在上诉时可能不需要向雇主送达副本证明,但仍应确保 NLRC 履行其通知雇主的义务。
    • 耐心等待公正裁决: 雇员应认识到,正当程序是为了确保所有当事人都能获得公正的裁决。即使程序可能需要一些时间,但公正的程序最终有利于维护所有人的权利。

    关键经验教训

    • 正当程序是基本权利: 正当程序是菲律宾宪法保障的基本权利,在所有法律程序中都必须得到遵守,包括 NLRC 的劳工纠纷解决程序。
    • NLRC 的义务: NLRC 有义务确保所有当事人在其诉讼程序中都获得正当程序,包括通知权和听证权。
    • 程序错误导致裁决无效: 违反正当程序的 NLRC 裁决将被视为无效,并可能被最高法院推翻。
    • 雇主有权被听证: 即使在劳工案件中,法律倾向于保护雇员,雇主也享有正当程序权利,包括被告知对方诉求和获得听证机会的权利。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正当程序?

    答:正当程序是指在法律诉讼中,确保所有当事人都有权获得公正对待的法律原则。它通常包括通知权和听证权,确保每个人都有机会陈述自己的观点。

    问:为什么正当程序在劳工纠纷中如此重要?

    答:在劳工纠纷中,正当程序确保雇主和雇员都能获得公平公正的待遇。即使法律可能在某些方面倾向于保护雇员,雇主仍然有权获得正当程序,以防止不公正的裁决。

    问:如果 NLRC 违反了正当程序,会发生什么?

    答:如果 NLRC 违反了正当程序,例如未给予一方当事人听证机会,其裁决将被视为无效,并可能被最高法院推翻。PNCC 诉 NLRC 案就是一个例证。

    问:雇主在上诉到 NLRC 时,应该注意什么程序问题?

    答:雇主应确保自己收到所有来自 NLRC 的通知,并及时回应。如果雇主认为自己没有被给予充分的听证机会,应及时向 NLRC 或更高法院提出异议。

    问:雇员在上诉到 NLRC 时,应该注意什么程序问题?

    答:雇员应按照 NLRC 的程序规则提起上诉,并确保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虽然雇员可能不需要自行通知雇主上诉,但应确保 NLRC 履行其通知义务。

    问:PNCC 诉 NLRC 案对未来的劳工案件有何影响?

    答:PNCC 诉 NLRC 案进一步巩固了正当程序在菲律宾劳工纠纷解决中的重要地位。它提醒 NLRC 和所有劳工仲裁机构,必须严格遵守正当程序,确保所有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

    问:如果我在劳工纠纷中遇到正当程序问题,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在劳工纠纷中遇到正当程序问题,无论是作为雇主还是雇员,都应立即寻求法律咨询。专业的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情况,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来保护您的权利。

    作为在菲律宾劳动法方面的专家,ASG Law律师事务所 随时准备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帮助。如果您在劳工纠纷中需要法律支持,请随时通过电子邮件 nihao@asglawpartners.com 与我们联系。我们致力于维护您的合法权益,确保您在菲律宾的劳工法律体系中获得公正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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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非法解雇案件:不遵守正当程序和错误分类员工的风险

    菲律宾非法解雇案件:不遵守正当程序和错误分类员工的风险

    G.R. No. 118853, October 16, 1997

    解雇员工无疑属于管理层的特权范畴。然而,法律规定必须遵守某些强制性要求,以确保这项特权在行使时不会带有任意性或滥用自由裁量权。我们的法律体系规定,解雇员工的理由和方式都必须适当,否则解雇本身存在严重缺陷,可能被宣布为非法。这是因为员工的工作具有某些产权的特征,因此属于宪法保护的范围,即“未经正当法律程序,任何人不得被剥夺生命、自由或财产,也不得被剥夺法律的平等保护。” 因此,未经遵守适当的法律程序,任何人都不得被剥夺其财产权。[1]

    本案的核心是 Brahm Industries, Inc.(以下简称“BRAHM”)与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以及三名员工 Reynaldo C. Gagarino、Roberto M. Durian 和 Jone M. Comendador 之间的劳动纠纷。员工们声称遭到非法停职、非法解雇和非法裁员,并提出索赔,要求支付未付工资、服务激励假、第 13 个月工资以及实际、精神和惩戒性损害赔偿金。BRAHM 则辩称,这些员工是项目雇员,他们的雇佣关系随着项目的完成而终止,并且 Durian 和 Comendador 实际上是放弃了工作。

    菲律宾劳动法中正当程序的重要性

    菲律宾宪法和劳动法都强调保护劳动者的权利。根据《劳动法》第 280 条,如果员工被聘用从事通常对其雇主业务或行业而言必要或可取的工作,则该雇佣关系应被视为正式雇佣关系。只有当雇佣关系是为了特定项目或任务,且完成或终止时间在雇佣时已确定,或者工作或服务本质上是季节性的,且雇佣期限为季节持续时间时,才能被视为非正式雇佣关系。

    此外,解雇员工必须遵守正当程序。正当程序包括实质正当程序和程序正当程序。实质正当程序要求解雇必须有正当理由,例如《劳动法》第 297 条(以前的第 282 条)中列出的正当理由。程序正当程序要求雇主在解雇员工之前,必须向员工发出两次书面通知:第一次通知告知员工拟议解雇的理由,第二次通知告知员工雇主解雇的决定。在 *King of Kings Transport, Inc. v. Santiago* 案中,最高法院强调了严格遵守正当程序的重要性,并指出不遵守正当程序将导致解雇无效。

    在项目雇佣方面,政策指示第 20 号要求雇主在每次项目完成时,向最近的就业办公室报告终止项目雇员的服务。未能提交此报告可能会被视为雇员不是项目雇员而是正式雇员的证据,如 *Ochoco v.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Commission* 案所示。

    案件详情:BRAHM Industries 案

    Roberto M. Durian、Jone M. Comendador 和 Reynaldo C. Gagarino 向劳工仲裁员提起诉讼,指控 BRAHM 非法停职、非法解雇、非法裁员、非法扣款、未支付服务激励假和第 13 个月工资,以及实际、精神和惩戒性损害赔偿金。他们声称自己是 BRAHM 的正式员工,并被非法解雇。

    BRAHM 反驳说,Gagarino 在 1990 年左右离职出国工作,Durian 和 Comendador 则因未完成焊接工作并无法清点价值 10,000 比索的工具而于 1992 年放弃工作。BRAHM 声称,这些员工是项目雇员,而不是正式员工,他们的雇佣关系与他们所分配的项目期限相同。

    劳工仲裁员裁定 Durian 和 Comendador 遭到 BRAHM 非法解雇,并下令恢复他们的职位或支付遣散费和 back wages。Gagarino 的案件因诉讼时效而驳回。NLRC 维持了劳工仲裁员的裁决,仅将律师费减少至 5%。

    BRAHM 向最高法院提起申诉,声称 NLRC 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理由是 NLRC 认定 Durian 和 Comendador 是正式员工而非项目雇员,并且他们的解雇是非法的。最高法院驳回了 BRAHM 的申诉,维持了 NLRC 的裁决。

    最高法院认为,BRAHM 未能证明 Durian 和 Comendador 是项目雇员。BRAHM 未能遵守政策指示第 20 号,即向就业办公室报告项目雇员的终止服务。此外,法院认为 Durian 和 Comendador 作为焊工的工作对 BRAHM 的水净化器和废物控制设备制造业务至关重要。他们被反复重新雇用进一步表明他们是正式员工。

    关于解雇的有效性,最高法院发现 BRAHM 未能遵守正当程序的要求。BRAHM 未能提供证据证明 Durian 和 Comendador 放弃了工作。即使假设他们放弃了工作,BRAHM 也未能向他们发出两次书面通知,告知他们拟议解雇的理由和解雇的决定。因此,法院裁定解雇是非法的。

    关于律师费,最高法院维持了 NLRC 减少律师费的裁决,理由是员工被迫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最高法院重申了对行政机构和准司法机构的事实调查结果给予尊重和终局性的既定原则,除非存在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或裁决明显武断或无视记录中的证据。

    最高法院引用了以下关键论点:

    主要标准是确定员工从事的特定活动与雇主通常业务或行业之间的合理联系。这种联系可以通过考虑所执行工作的性质和工作与其特定业务或行业的整体方案的关系来确定。[9]

    雇主必须以肯定方式展示充分合理的证据,证明解雇是出于正当理由。[14]

    对雇主和雇员的实际影响

    *BRAHM Industries 案* 强调了雇主在解雇员工时遵守正当程序和正确分类员工的重要性。未能遵守这些要求可能会导致非法解雇责任,并可能导致巨额经济处罚,包括 back wages、复职或遣散费以及律师费。

    对于雇主而言,关键的教训是:

    • 正确分类员工: 仔细区分项目雇员和正式雇员。如果员工从事对业务至关重要的持续性工作,他们很可能被视为正式雇员。
    • 遵守正当程序: 在解雇员工之前,始终发出两次书面通知,并给予员工回应的机会。即使是项目雇员,也应在项目结束时报告终止情况。
    • 保留记录: 保留雇佣合同、工资单和解雇程序的文件,以证明合规性。
    • 寻求法律咨询: 在解雇员工之前,请咨询律师,以确保遵守所有法律要求。

    对于雇员而言,本案确认了他们的权利:

    • 正式雇佣的权利: 如果您从事对雇主业务至关重要的持续性工作,您可能被视为正式雇员,即使您的合同另有规定。
    • 正当程序的权利: 即使您被解雇,您也有权获得正当程序,包括书面通知和回应的机会。
    • 寻求补救的权利: 如果您被非法解雇,您可以向劳工仲裁机构寻求复职、back wages 和损害赔偿。

    关键经验教训

    • 正当程序至关重要: 无论雇佣类型如何,解雇员工都必须遵守正当程序。
    • 员工分类很重要: 正确分类员工对于确定他们的权利和雇主的义务至关重要。
    • 举证责任在雇主身上: 在非法解雇案件中,雇主有责任证明解雇是合法的。
    • 实质重于形式: 法院将审查雇佣关系的实际性质,而不仅仅是合同的措辞。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项目雇员?

    答:项目雇员是指其雇佣关系是为了特定项目或任务而确定的雇员,项目的完成或终止时间在雇佣时已确定。然而,仅仅将员工指定为“项目雇员”并不一定意味着他们就是项目雇员。法院将审查工作的实际性质。

    问:什么是正式雇员?

    答:正式雇员是指被聘用从事通常对其雇主业务或行业而言必要或可取的工作的雇员。在完成试用期后或工作满一年后,即使服务不连续,也应被视为正式雇员。

    问:雇主解雇正式雇员的正当理由是什么?

    答:《劳动法》第 297 条(以前的第 282 条)列出了正当理由,包括严重不当行为、不服从、经常缺勤、欺诈或背叛信任以及犯罪或类似性质的犯罪。

    问:解雇雇员的正当程序要求是什么?

    答:正当程序要求雇主向员工发出两次书面通知:第一次通知告知员工拟议解雇的理由,第二次通知告知员工雇主解雇的决定。员工应有机会回应指控。

    问:如果我被非法解雇,我该怎么办?

    答:您应立即向最近的劳工仲裁机构提起非法解雇申诉。您也可以咨询律师以获得法律建议和代理。

    问:我可以索赔哪些补救措施?

    答:如果您被宣布为非法解雇,您可以获得复职、back wages(从解雇之日起至实际复职之日止的未付工资)和损害赔偿金。如果复职不可行,您可以获得遣散费。

    问:律师费是如何确定的?

    答:律师费通常根据判决金额的一定百分比确定,通常在 10% 到 20% 之间。法院也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减少律师费,如本案所示。

    问:放弃工作是否是解雇的正当理由?

    答:是的,放弃工作可能是解雇的正当理由。但是,雇主必须证明员工有意明确且蓄意地停止工作,且无意返回。仅仅未能上班几天并不一定构成放弃工作。

    问:政策指示第 20 号是什么?它与项目雇员有什么关系?

    答:政策指示第 20 号要求雇主在每次项目完成时,向最近的就业办公室报告终止项目雇员的服务。未能提交此报告可能会被视为雇员不是项目雇员而是正式雇员的证据。

    在 ASG Law,我们精通菲律宾劳动法,并致力于保护雇主和雇员的权利。如果您需要有关解雇、员工分类或任何其他劳动法问题的帮助,请随时通过 nihao@asglawpartners.com 与我们联系,或访问我们的 联系方式 页面以获取更多信息。 立即咨询 ASG Law,确保您的劳动实践符合菲律宾法律!

  • 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决:建筑工人是长期项目雇员还是正式员工?

    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决:建筑工人是长期项目雇员还是正式员工?

    G.R. No. 119523, 1997年10月10日

    在菲律宾建筑行业,区分“项目雇员”和“正式员工”至关重要。这一区分不仅影响工人的工作保障,还影响其享有的权利和福利。维奥莱塔诉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案 (G.R. No. 119523, 1997年10月10日) 成为界定建筑工人雇佣类型的里程碑式案例。本案突显了雇佣合同条款的细致审查、工作性质以及雇主是否遵守劳动法规的重要性。

    想象一下,一名建筑工人多年来在不同的建筑项目之间奔波,为同一家公司工作。当项目结束后,他们被告知合同终止,理由是他们是“项目雇员”。但如果这些工人实际上是正式员工,却被剥夺了应有的权利呢?这就是 维奥莱塔案 提出的核心问题,它最终为建筑行业的工人权利带来了更清晰的界定。

    菲律宾劳动法中的项目雇员与正式员工

    菲律宾《劳动法》第280条明确区分了正式员工和项目雇员。正式员工是指“被聘用从事通常对其雇主的业务或行业而言是必要或可取的活动”的员工。他们享有工作保障权,除非有正当理由和程序,否则不得被解雇。

    相反,项目雇员是指“其雇佣已确定为特定项目或事业的完成或终止”的员工。他们的雇佣合同与特定项目挂钩,项目完成后合同即告终止。然而,雇主不能滥用项目雇佣合同来规避正式雇佣的义务。

    关键在于,即使雇佣合同中声明工人是项目雇员,如果其工作性质实际上是“对其雇主的业务或行业而言是必要或可取的”,并且工人持续受雇于多个项目,则该工人可能被视为正式员工。

    《劳动法》第280条规定:

    “第280条。正式和临时雇佣。 ——尽管有相反的书面协议规定,并且无论当事人的口头协议如何,如果雇员被聘用从事通常对其雇主的业务或行业而言是必要或可取的活动,则应视为正式雇佣,但如果雇佣已确定为特定项目或事业的完成或终止,而该完成或终止已在聘用雇员时确定,或者所要执行的工作或服务本质上是季节性的,并且雇佣期限为季节期间的情况除外。

    如果不属于前款规定的,则应视为临时雇员:但前提是,任何已连续或间断地服务至少一年的雇员,应被视为其所从事活动的正式雇员,并且只要该活动存在,其雇佣关系应继续存在。(重点强调)”

    最高法院在维奥莱塔案 中强调,第280条旨在防止雇主滥用项目雇佣合同来剥夺工人作为正式员工应享有的权利。如果工人的工作对于雇主的业务至关重要,并且工人持续受雇,即使合同中称其为项目雇员,也应认定为正式员工。

    案件回顾:维奥莱塔和巴尔塔萨的维权之路

    本案的请愿人伊莎贝洛·维奥莱塔和霍维托·巴尔塔萨曾受雇于私营公司达斯马里尼亚斯工业钢铁公司(DISC)。他们两人都长期在建筑行业工作,并在DISC及其关联公司CDCP的多个项目中工作。

    维奥莱塔于1980年开始在CDCP工作,之后于1982年被DISC聘用,担任Erector II,参与了多个项目。巴尔塔萨于1980年开始在CDCP工作,1981年被DISC聘用为Lead Carpenter,同样在多个项目之间调动。

    当他们在NSC ETL #3土建工程项目结束后被解雇时,DISC声称他们是项目雇员,合同随项目完成而终止。然而,维奥莱塔和巴尔塔萨认为他们实际上是正式员工,不应仅因项目完成而被解雇。他们提起非法解雇诉讼,要求复职、补发工资和赔偿。

    案件的曲折过程:

    • 劳工仲裁员: 最初,劳工仲裁员驳回了他们的诉讼请求,但命令DISC支付遣散费。仲裁员认为他们是项目雇员,但DISC的政策是向服务满一年的员工支付遣散费。
    • 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第五庭: NLRC第五庭最初推翻了劳工仲裁员的裁决,认定他们为非项目雇员,解雇为非法,并命令DISC复职并支付工资。
    • NLRC第五庭(复议): 然而,在DISC提出复议后,NLRC第五庭又推翻了之前的裁决,维持了解雇的合法性,并取消了遣散费。NLRC在复议中认为,他们在ETL #3土建工程中的雇佣是“特定或固定期限的”,因此是项目雇员。

    维奥莱塔和巴尔塔萨不服NLRC的复议裁决,向最高法院提起 certiorari 申诉,质疑NLRC存在严重的滥用自由裁量权。

    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实质重于形式

    最高法院在审理本案时,重点审查了维奥莱塔和巴尔塔萨的雇佣合同以及他们在DISC的工作性质。法院强调,判断雇员是项目雇员还是正式员工,不能仅看合同的字面措辞,而要看工作的实际情况。

    法院指出,维奥莱塔和巴尔塔萨的工作(Handyman 和 Erector II)对于DISC的建筑业务至关重要。更重要的是,他们被持续、连续地调动到DISC及其关联公司的不同项目。这表明他们的雇佣并非仅限于特定项目,而是公司持续运营所需的一部分。

    最高法院引用了之前的判例 De Jesus 诉 Philippine National Construction Corp. 案,该案涉及类似的雇佣合同条款。在 De Jesus 案 中,法院裁定,合同中如果工作期限“取决于进度完成情况”,且公司可以自由“决定人员和人数”,则不能视为预先确定了工作期限,因此不能认定为项目雇员。

    在本案中,法院也发现了类似的情况。维奥莱塔和巴尔塔萨的雇佣合同虽然使用了“co-terminus”一词,但并未明确规定项目的具体期限,而是“取决于 [工作项目] 的需求……取决于进度完成情况”。合同还规定公司可以根据工作进展“决定人员和人数”。

    法院认为,这种合同条款实际上并未预先确定雇佣期限,而是取决于“进度完成情况”这一条件。这与项目雇佣合同的本质相悖,项目雇佣合同必须在雇佣开始时就明确项目的完成或终止时间。

    最高法院进一步指出,DISC未能向最近的公共就业办公室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和工人的解雇情况,这也表明他们并非真正的项目雇员。根据当时的政策指示第20号,雇主在每次项目或阶段完成后,都应向公共就业办公室报告工人的解雇情况。

    法院最终裁定,维奥莱塔和巴尔塔萨是DISC的正式员工,而非项目雇员。他们的解雇因没有正当理由和程序而被认定为非法。最高法院推翻了NLRC的复议裁决,恢复了NLRC最初的裁决,命令DISC恢复他们的职位,支付工资和律师费。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强调:

    “为了免除正式雇佣的推定,项目雇员与其雇主之间的协议必须严格符合第280条规定的要求和条件。仅仅雇员被聘用从事特定项目或阶段的工作是不够的。如果想要实现第280条的目标,还必须在雇佣雇员时就确定或明确约定项目的完成或终止时间。由于请愿人的案件不符合第二个要求,因此即使他们承认和声明自己是项目雇员(情况不明),也应被视为正式雇员。”

    本案的实践意义和启示

    维奥莱塔案 对菲律宾建筑行业的雇佣实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它明确了区分项目雇员和正式员工的标准,防止了雇主滥用项目雇佣合同来规避劳动法义务。本案的裁决为建筑工人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法律保护,确保他们享有作为正式员工应有的权利。

    对雇主的启示:

    • 合同条款的精确性: 雇主在签订项目雇佣合同时,必须明确、具体地规定项目的范围、期限和完成时间。合同条款不能模糊不清,不能让雇主可以随意决定雇佣期限。
    • 工作性质的考量: 即使合同中声明工人是项目雇员,如果其工作性质实际上是公司日常运营所必需的,并且工人持续受雇于多个项目,则工人仍可能被视为正式员工。
    • 遵守报告义务: 雇主应严格遵守劳动法规,按时向公共就业办公室报告项目完成情况和工人的解雇情况。
    • 避免 pro forma 弃权声明: 雇主不应强迫工人在离职时签署 pro forma 的弃权声明,因为这种声明通常被视为无效,不能阻止工人日后追索其合法权益。

    对雇员的启示:

    • 了解自身权利: 建筑工人应了解菲律宾劳动法关于项目雇员和正式员工的规定,明确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 审查雇佣合同: 在签订雇佣合同时,工人应仔细审查合同条款,特别是关于工作期限和性质的规定。如果合同条款模糊不清或与实际工作情况不符,应及时与雇主沟通或寻求法律咨询。
    • 保留工作记录: 工人应妥善保管工作记录,包括雇佣合同、工资单、工作证明等,以便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作为证据。

    常见问题解答

    1. 问题:什么是项目雇员?
      答案:项目雇员是指雇佣合同与特定项目或事业的完成或终止挂钩的员工。他们的雇佣期限与项目期限一致。
    2. 问题:什么是正式员工?
      答案:正式员工是指被聘用从事通常对其雇主的业务或行业而言是必要或可取的活动的员工。他们享有工作保障权。
    3. 问题:如何区分项目雇员和正式员工?
      答案:关键在于工作性质和雇佣的持续性。如果工作是公司日常运营所必需的,并且工人持续受雇于多个项目,则可能被视为正式员工,即使合同中称其为项目雇员。
    4. 问题:维奥莱塔案 的主要教训是什么?
      答案:维奥莱塔案 表明,法院在认定雇员类型时,会更加注重工作的实质而非合同的形式。雇主不能仅凭合同条款就将长期、持续为公司工作的工人定义为项目雇员,以规避劳动法义务。
    5. 问题:如果我认为自己被错误地归类为项目雇员,该怎么办?
      答案:您可以向劳工仲裁机构提起申诉,要求认定您为正式员工,并追索相应的权利和福利。建议咨询律师以获得专业的法律意见和帮助。
    6. 问题:雇主可以随意解雇项目雇员吗?
      答案:项目雇员的雇佣合同在项目完成后自动终止。但如果雇主滥用项目雇佣制度,将本应是正式员工的工人归类为项目雇员,并随意解雇,则可能构成非法解雇。
    7. 问题:弃权声明对工人有约束力吗?
      答案:在菲律宾,工人签署的弃权声明通常受到严格审查。如果弃权声明是在不公平或胁迫的情况下签署的,或者没有充分的对价,则可能被视为无效。
    8. 问题:维奥莱塔案 对建筑工人有什么影响?
      答案:维奥莱塔案 加强了对建筑工人的保护,确保长期为建筑公司工作的工人享有正式员工的权利,而不是被简单地视为项目雇员。
    9. 问题:DOLE 订单 No. 19 是什么?它在本案中是否适用?
      答案:DOLE 订单 No. 19 是劳工和就业部关于建筑行业项目雇佣的行政命令。在本案中,法院裁定 DOLE 订单 No. 19 不具有追溯效力,因此不适用于本案。此外,法院认为,即使适用 DOLE 订单 No. 19,DISC 也没有满足项目雇佣的必要条件。
    10. 问题:雇主应该如何正确地雇用项目雇员?
      答案:雇主应在雇佣合中明确规定项目的具体范围、期限和完成时间,并确保工作确实与特定项目直接相关。雇主还应遵守所有相关的劳动法规和报告义务。

    在ASG Law律师事务所,我们深谙菲律宾劳动法的复杂性,并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如果您在雇佣类型、劳动争议或相关法律问题上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我们的律师团队拥有丰富的经验,能够为您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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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最高法院案例解析:项目雇员与正式雇员的界定及对企业的影响

    菲律宾最高法院案例解析:明确项目雇员与正式雇员的界定

    G.R. No. 120064, August 15, 1997

    引言

    在菲律宾的劳工关系中,雇员的分类至关重要,它直接关系到雇员的权利和雇主的义务。项目雇员与正式雇员的区分,是劳资双方经常争论的焦点。如果企业未能正确区分这两种雇员类型,可能会面临法律诉讼和不必要的劳工纠纷。本案,费迪南德·帕洛马雷斯和特奥多洛·穆蒂亚 诉 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和国家钢铁公司,正是围绕这一核心问题展开,菲律宾最高法院在本案中进一步阐明了项目雇员的法律定义,并对企业如何规范用工提供了重要的指导意义。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在国家钢铁公司(NSC)的五年扩张项目中工作的雇员,应被认定为正式雇员还是项目雇员?理解最高法院对此问题的裁决,对于在菲律宾运营的企业,特别是那些依赖项目制运营的企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法律背景:菲律宾劳动法中正式雇员与项目雇员的定义

    菲律宾《劳动法》第280条明确界定了正式雇员和非正式雇员,其中包括项目雇员。理解这一条款是理解本案判决的关键。《劳动法》第280条规定:

    “尽管有书面协议的相反规定,且不论当事人的口头协议如何,如果雇员被聘用从事通常在其雇主的正常业务或行业中必要或可取的活动,则该雇佣应被视为正式雇佣,除非该雇佣是为完成特定项目或 undertaking 而确定的,其完成或终止时间在雇佣雇员时已确定,或者所要从事的工作或服务本质上是季节性的,并且雇佣期限为季节持续时间。

    如果雇佣不属于前款规定的范围,则应被视为临时雇佣:但前提是,任何服务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雇员,不论其服务是连续的还是间断的,都应被视为其所从事活动的正式雇员,并且其雇佣应在其活动实际存在期间持续存在。”

    根据上述规定,正式雇员是指从事企业日常运营所必需或需要的活动的雇员。与此相对,项目雇员是指为完成特定项目而雇佣的雇员,其雇佣期限与项目的完成时间相关联。关键的区别在于,项目雇员的雇佣是针对特定、限定期限的项目,而非持续性的企业运营需求。

    为了更清晰地理解,我们可以用建筑行业举例。建筑工人通常是项目雇员,他们被雇佣来建造特定的建筑物,一旦建筑物完工,他们的雇佣关系也就终止。相反,一家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助理,如果其工作是持续性的法律支持,则更可能被视为正式雇员。

    最高法院在之前的案例中也强调了区分项目雇员和正式雇员的关键在于“主要测试”,即雇员是否被指派执行一个具体的项目或任务,该项目的持续时间和范围在雇佣时已明确规定。如果满足这些条件,即使雇员的工作对于企业的正常业务是必要的,他们仍然可以被视为项目雇员。

    案件回顾:帕洛马雷斯和穆蒂亚的雇佣争议

    费迪南德·帕洛马雷斯和特奥多洛·穆蒂亚,以及其他雇员,向菲律宾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第五分庭提起申诉,要求认定他们为国家钢铁公司(NSC)的正式雇员,并要求获得相应的工资差额、集体谈判协议(CBA)覆盖以及其他福利。他们认为,尽管他们最初以项目雇员的身份受雇于NSC的五年扩张项目(FYEP),但由于他们长期从事公司日常运营相关的必要工作,他们应被视为正式雇员。

    案件首先由劳工仲裁员尼科德姆斯·G·帕兰甘审理。劳工仲裁员在1992年4月29日作出裁决,驳回了26名申诉人的诉求,但支持了帕洛马雷斯和穆蒂亚等六名申诉人的诉求,认定他们为NSC的正式雇员。仲裁员认为,这六名雇员所从事的活动是公司正常业务运营中 regular 且必要的。

    然而,NSC对劳工仲裁员的裁决不服,向NLRC提起上诉。NLRC在1994年11月23日推翻了劳工仲裁员的裁决,认为帕洛马雷斯和穆蒂亚是项目雇员,他们的工作性质与NSC的五年扩张项目直接相关,而非公司日常运营的持续性需求。NLRC认为,他们的雇佣是临时的,是为了应对项目高峰期或填补正式雇员休假期间的空缺。

    帕洛马雷斯和穆蒂亚不接受NLRC的裁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坚称根据他们的工作职能和工作时长,他们应被视为正式雇员。他们认为,雇主不能以项目合同为名,规避劳动法关于正式雇员的保护规定。

    最高法院的判决:重申项目雇员的法律地位

    最高法院在审理本案后,最终支持了NLRC的裁决,驳回了帕洛马雷斯和穆蒂亚的上诉。最高法院认为,NLRC的裁决并未滥用自由裁量权。法院的判决主要基于以下理由:

    1. 五年扩张项目(FYEP)的性质:法院认同NSC的五年扩张项目(FYEP),包括冷轧厂扩建项目、钢坯炼钢厂建设、五机架TDM和冷轧机外围设备安装项目等,是独立于NSC日常钢铁生产和销售业务的特定 undertaking。这些项目有明确的开始和结束时间,是临时的、一次性的。
    2. 雇佣合同的明确性:法院指出,帕洛马雷斯和穆蒂亚的雇佣合同明确规定了他们的雇佣是为了参与FYEP项目,他们的工作期限与项目期限相关联。即使他们在不同项目之间被多次重新雇佣,他们的雇佣性质仍然是项目雇佣,而非正式雇佣。
    3. 项目雇员的合理性:法院认为,对于像NSC这样进行大型扩张项目的企业,雇佣项目雇员是合理的。如果将所有参与项目的人员都视为正式雇员,将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特别是在项目结束后,企业可能无法持续提供工作岗位。

    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之前的案例 ALU-TUCP v. NLRC,该案例也涉及NSC的五年扩张项目。在 ALU-TUCP 案中,最高法院已经认定FYEP的各个组成项目是独立于NSC日常业务的 distinct undertaking。法院在本案中重申了这一观点,并进一步强调,即使项目工作对于企业的整体运营是必要的,只要雇佣合同明确为项目雇佣,且项目本身是临时的、一次性的,雇员仍应被视为项目雇员。

    最高法院还强调,劳动法第280条第二款关于“服务满一年即视为正式雇员”的规定,适用于临时雇员而非项目雇员。项目雇员的雇佣期限取决于项目的完成,而非服务年限。

    法院最后指出,企业有权根据管理自主权来调整人力资源配置。即使法律倾向于保护劳工权益,也必须尊重雇主在法律框架内行使管理职权的权利。在本案中,NSC解雇项目雇员的行为,被法院视为在合法行使管理职权范围内。

    判决的实践意义:企业如何规范项目雇佣

    帕洛马雷斯和穆蒂亚案的判决,为菲律宾企业,特别是那些经常进行项目制运营的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导。本案明确了项目雇员与正式雇员的界限,并为企业如何合法合规地使用项目雇佣提供了参考。

    关键要点:

    • 明确项目定义:企业在雇佣项目雇员时,必须明确项目的具体内容、期限和范围。项目应是临时的、一次性的 undertaking,与企业的日常运营区分开来。
    • 签订明确的项目雇佣合同:雇佣合同应明确雇员的项目雇佣身份、项目名称、工作期限、以及项目完成后雇佣关系终止的条款。
    • 避免“虚假项目雇佣”:企业不能以项目雇佣为名,长期雇佣员工从事日常运营的持续性工作,以规避劳动法关于正式雇员的保护规定。如果项目雇佣的实质是持续性的工作需求,雇员可能被认定为正式雇员。
    • 合理安排项目期限:项目期限应与实际项目需求相符,避免不合理地延长项目期限,导致项目雇员的雇佣关系长期不稳定。

    对于企业而言,正确区分和使用项目雇佣,不仅可以降低用工成本,也可以提高运营效率。然而,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劳动法的规定,确保项目雇佣的合法性和合规性,避免引发劳工纠纷。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项目雇员?

    答:项目雇员是指为完成特定项目而雇佣的雇员,其雇佣期限与项目的完成时间相关联。项目通常是临时的、一次性的 undertaking,与企业的日常运营区分开来。

    问:项目雇员和正式雇员有什么区别?

    答:正式雇员从事企业日常运营所必需或需要的持续性工作,享有更多的劳动保障,如解雇保护、退休金等。项目雇员的雇佣期限是固定的,与项目期限一致,项目结束后雇佣关系自动终止。但项目雇员也享有基本的劳动权利,如最低工资、加班费等。

    问:企业可以无限期地续签项目雇佣合同吗?

    答:不建议这样做。如果企业长期、反复续签项目雇佣合同,且雇员实际从事的是持续性的工作,可能会被认定为“虚假项目雇佣”,雇员可能被认定为正式雇员。

    问:如果项目提前完成或延期,项目雇员的合同会怎样?

    答:如果项目提前完成,雇主可以提前终止项目雇佣合同。如果项目延期,且需要项目雇员继续工作,可以与雇员协商延长合同期限。

    问:项目雇员有权加入工会吗?

    答:是的,项目雇员和正式雇员一样,都享有组织和加入工会的权利。

    问:企业如何避免将正式雇员错误地归类为项目雇员?

    答:企业应仔细评估工作岗位的性质,区分哪些是持续性的日常运营工作,哪些是临时的项目工作。对于持续性的工作,应雇佣正式雇员。对于临时的项目工作,可以考虑项目雇佣。关键是要确保项目雇佣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问:本案对雇员有什么启示?

    答:雇员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仔细阅读合同条款,了解自己的雇佣类型(正式雇员还是项目雇员)。如果对雇佣类型有疑问,应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如果我认为自己被错误地归类为项目雇员,我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向菲律宾劳工部(DOLE)或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提起申诉,要求认定您为正式雇员,并获得相应的劳动保障。

    ASG Law 在菲律宾劳动法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我们致力于为企业和雇员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支持。如果您在项目雇佣、劳动合同、或劳工纠纷方面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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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劳动法:项目雇员与正式雇员的界定及非法解雇的认定

    菲律宾劳动法:雇员身份的认定及非法解雇的救济

    G.R. No. 114290, September 09, 1996

    在菲律宾,雇员的身份,特别是项目雇员与正式雇员之间的界定,对于劳动者的权益保障至关重要。本案最高法院的判决,Raycor Aircontrol Systems, Inc. v.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Commission and Rolando Laya, et al.,深入探讨了这一问题,并对雇主未能充分证明雇员为项目雇员的情况下,如何认定非法解雇进行了阐述。本案的核心在于,当雇主和雇员双方都未能提供充分证据来支持各自的主张时,法院将如何平衡双方的权益,以及如何适用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

    法律背景:项目雇员与正式雇员的区分

    在菲律宾劳动法中,雇员的类型主要分为正式雇员(Regular Employee)和项目雇员(Project Employee)。区分这两种类型的雇员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雇员的权益,例如解雇补偿、福利待遇等。

    菲律宾劳动法第280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的规定:

    “Article 280. Regular and Casual Employment — The provisions of the written agreement to the contrary notwithstanding and regardless of the oral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an employment shall be deemed to be regular where the employee has been engaged to perform activities which are usually necessary or desirable in the usual business or trade of the employer, except where the employment has been fixed for a specific project or undertaking the completion or termination of which has been determined at the time of the engagement of the employee or where the work or services to be performed is seasonal in nature and the employment is for the duration of the season.”

    简单来说,正式雇员是指从事雇主日常经营活动中通常需要或期望的活动的雇员。而项目雇员则是指受雇于特定项目或工程的雇员,其雇佣期限在雇佣时已确定。例如,建筑公司的建筑工人,一旦项目完成,其雇佣关系也随之终止。

    项目雇员的雇佣合同通常会明确约定项目的名称、期限以及雇佣的具体条款。项目完成后,雇主有权终止与项目雇员的雇佣关系,而无需支付解雇补偿金,但需要向最近的公共就业办公室报告。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雇员受雇时间超过一年,如果其受雇于特定项目,仍然可以被视为项目雇员。关键在于,雇佣的目的是为了完成特定的项目,并且在雇佣时已经明确了项目的期限和范围。

    案件回顾:Raycor Aircontrol Systems, Inc. 案

    Raycor Aircontrol Systems, Inc. 是一家从事空调系统安装的公司。该公司雇佣了包括 Rolando Laya 在内的多名员工,从事锡匠、领班、空调技工、安装工、焊工和油漆工等工作。这些员工声称自己是正式雇员,而 Raycor 公司则坚称他们是项目雇员,受雇于特定的空调安装项目。

    1992年,Raycor 公司以“公司目前的业务状况”为由解雇了这些员工。员工们认为,解雇的理由不成立,且未经过正当程序,因此提起了非法解雇的诉讼。

    案件经过了以下几个阶段:

    • 劳动仲裁员:最初,劳动仲裁员驳回了员工的诉讼请求,认为他们是项目雇员,因此解雇是合法的。
    •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NLRC):员工不服仲裁结果,上诉至 NLRC。NLRC 撤销了仲裁员的判决,认定员工为正式雇员,并认为解雇是非法的。
    • 最高法院:Raycor 公司不服 NLRC 的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着重审查了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 员工是否为项目雇员?
    • Raycor 公司的解雇是否合法?

    最高法院认为,NLRC 在认定员工为正式雇员时,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法院指出,NLRC 仅仅依据员工受雇时间较长,就推断他们属于“工作池”中的正式雇员,缺乏事实依据。此外,NLRC 质疑 Raycor 公司提供的雇佣合同的真实性,但未能提供充分的理由。

    最高法院引用了之前的判例,强调了区分项目雇员和正式雇员的关键在于,在雇佣时是否明确了项目的期限和范围。法院指出:

    “the principal test for determining whether particular employees are properly characterized as ‘project employees’ as distinguished from ‘regular employees,’ is whether or not the ‘project employees’ were assigned to carry out a ‘specific project or undertaking,’ the duration (and scope) of which were specified at the time the employees were engaged for that project.”

    然而,最高法院也指出,Raycor 公司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员工是项目雇员。例如,Raycor 公司未能提供与客户签订的合同,以证明项目的期限和范围。此外,Raycor 公司以“公司目前的业务状况”为由解雇员工,这一理由过于模糊,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

    最终,最高法院基于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认定 Raycor 公司未能充分证明解雇的合法性,因此判决员工为正式雇员,并应予以复职并支付拖欠工资。

    法院还强调:

    “We reiterate that this Court waded through the records of this case searching for solid evidence upon which to decide the case either way. But all told, neither party managed to make out a clear case. Therefore, considering that in illegal dismissal cases, the employer always has the burden of proof, and considering further that the law mandates that all doubts, uncertainties, ambiguities, and insufficiencies be resolved in favor of labor, we perforce rule against petitioner and in favor of private respondents.”

    实际意义:对企业和劳动者的启示

    本案对于企业和劳动者都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对于企业而言,明确雇员的身份,并妥善保存相关证据至关重要。如果企业希望将员工认定为项目雇员,必须在雇佣合同中明确约定项目的名称、期限和范围,并保留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等相关证据。

    对于劳动者而言,了解自身的权益,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至关重要。如果劳动者认为自己被非法解雇,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劳动部门提起申诉。

    关键教训

    • 企业应明确雇员的身份,并在雇佣合同中明确约定相关条款。
    • 企业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例如雇佣合同、与客户签订的合同等。
    • 劳动者应了解自身的权益,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

    常见问题解答

    1. 如何判断自己是项目雇员还是正式雇员?

    判断的关键在于,您的雇佣是否与特定项目相关,并且在雇佣时是否明确了项目的期限和范围。如果您的工作与特定项目无关,或者在雇佣时没有明确项目的期限和范围,那么您更有可能是正式雇员。

    2. 如果我是项目雇员,项目完成后是否一定会被解雇?

    是的,项目雇员的雇佣关系通常在项目完成后终止。但是,如果项目持续时间超过一年,且您在该项目中工作超过一年,那么在解雇您之前,雇主需要获得劳动部门的批准。

    3. 如果我认为自己被非法解雇,应该怎么办?

    您应该及时收集证据,例如雇佣合同、工资单、解雇通知等,并向劳动部门提起申诉。您也可以寻求律师的帮助,以更好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4. 企业以“公司目前的业务状况”为由解雇员工,是否合法?

    通常情况下,这是不合法的。企业需要提供更具体的理由,例如公司面临财务困境、需要裁员等,并需要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例如提前通知员工和劳动部门,并支付解雇补偿金。

    5. 如果雇主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解雇的合法性,法院会如何判决?

    在这种情况下,法院通常会基于有利于劳动者的原则,认定解雇为非法解雇,并判决雇主支付赔偿金。

    ASG Law 律师事务所在处理菲律宾劳动法相关案件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如果您对雇员身份的认定、非法解雇的救济等问题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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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雇员的权利:菲律宾劳动法下的加班费、遣散费和利润分享

    项目雇员的权利:菲律宾劳动法下的加班费、遣散费和利润分享

    G.R. No. 109210, April 17, 1996

    想象一下,你是一名工程师,全心投入到一个建筑项目,期望着项目完成后的利润分成。然而,项目结束后,你不仅没有得到利润分成,还被告知你无权享受加班费和遣散费。这种情况在菲律宾的建筑行业并不少见。本案将深入探讨项目雇员在菲律宾劳动法下的权利,特别是关于加班费、利润分享和遣散费的争议。

    法律背景:菲律宾劳动法中的项目雇员

    菲律宾劳动法对雇员的分类非常明确,其中“项目雇员”是一个重要的类别。根据菲律宾劳动法第280条,项目雇员是指那些为了特定项目或工程而被雇佣的员工,其雇佣期限与项目的完成或终止相关。这意味着一旦项目完成,雇佣关系也随之结束。

    理解项目雇员的定义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他们的劳动权利,例如加班费、服务激励假和遣散费。根据劳动法,管理人员、外勤人员以及其他特定类别的雇员可能不享有某些福利。因此,确定一名雇员是否属于项目雇员对于确定其应享有的权利至关重要。

    以下是菲律宾劳动法中关于“项目雇员”的定义:

    ART. 280. Regular and Casual Employment. – The provisions of written agreement to the contrary notwithstanding and regardless of the oral agreement of the parties, an employment shall be deemed to be regular where the employee has been engaged to perform activities which are usually necessary or desirable in the usual business or trade of the employer, except where the employment has been fixed for a specific project or undertaking the completion or termination of which has been determined at the time of the engagement of the employee or where the work or services to be performed is seasonal in nature and the employment is for the duration of the season.

    此外,劳动部的第19号部门命令(DOLE)进一步阐明了建筑行业中雇佣工人的指导方针,强调项目雇员不享有遣散费。

    案件回顾:工程师 Salazar 的诉讼之路

    工程师 Leoncio V. Salazar 受雇于 H. L. Carlos Construction 公司,负责 Monte de Piedad 大厦的建设项目。他声称除了月薪外,还有一个口头协议,规定他可以分享项目利润,并且有权获得加班费。然而,在项目接近尾声时,Salazar 收到了终止雇佣关系的通知。

    Salazar 随后向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提起诉讼,声称自己被非法解雇,并要求支付加班费、服务激励假、利润分成和遣散费。案件的审理经历了以下几个阶段:

    • 劳工仲裁员的判决: 劳工仲裁员驳回了 Salazar 的诉讼,理由是他属于管理人员,因此无权享受加班费等福利,并且由于项目完成,他无权获得遣散费。
    • 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的判决: NLRC 维持了劳工仲裁员的判决,认为 Salazar 的上诉缺乏依据。
    • 最高法院的判决: Salazar 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质疑 NLRC 的判决。

    在最高法院的审理过程中,Salazar 提出了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 即使他是管理人员,他与雇主之间的加班费协议是否有效?
    • 劳动法是否禁止雇主与雇员签订支付加班费的合同?
    • 如果雇员接受较低的工资水平,以换取项目完成后的利润分成,那么在利润分成被拒绝后,他是否有权要求支付工资差额?
    • 雇主签发的雇佣证明书是否可以被简单的否认宣誓书推翻?
    • 雇主是否应该承担雇员因工作相关的刑事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以下关键论点:

    从上述内容中,很明显,申诉人联盟的成员履行职责和责任,这些职责和责任不可避免地使他们有资格成为管理人员的官员或成员,正如《劳动法实施规则》第1条第2款第3章所定义的那样,即:(1)他们的主要职责包括履行与雇主管理政策直接相关的工作;(2)他们习惯性地和定期地行使酌处权和独立判断;(3)他们定期和直接地协助管理人员,其主要职责包括管理他们所雇用的机构或其部门;(4)他们在一般监督下,执行需要特殊培训、经验或知识的专业或技术领域的工作;(5)他们在一般监督下,执行特殊的任务和任务;(6)他们在一周的工作时间内,用于不直接和明确地与他们先前描述的工作的履行相关的活动的时间不超过20%。

    根据本案获得的事实,我们不得不同意申诉人的观点,即联盟成员应被视为管理人员的官员或成员,因此不受第82条的约束。因此,他们无权获得加班费、休息日和假日工资。

    实际影响:项目雇员的权利边界

    最高法院最终修改了 NLRC 的判决,裁定 H. L. Carlos Construction 公司应支付 Salazar 1991 年 5 月 1 日至 15 日期间的工资,并报销其 3,000 比索的律师费。然而,法院维持了 NLRC 关于 Salazar 无权获得加班费、利润分成和遣散费的判决。

    本案明确了项目雇员的权利边界。虽然项目雇员有权获得其应得的工资和与工作相关的法律费用报销,但他们通常无权享受加班费、利润分成和遣散费,除非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重要经验教训

    • 明确雇佣合同: 雇主和雇员应在雇佣合同中明确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别是关于加班费、利润分成和遣散费的条款。
    • 了解法律规定: 雇员应了解菲律宾劳动法关于项目雇员的规定,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
    • 保留证据: 雇员应保留所有与雇佣关系相关的证据,例如雇佣合同、工资单、工作记录等,以便在发生争议时使用。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项目雇员?

    项目雇员是指那些为了特定项目或工程而被雇佣的员工,其雇佣期限与项目的完成或终止相关。

    2. 项目雇员是否有权获得加班费?

    通常情况下,项目雇员无权获得加班费,除非有明确的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

    3. 项目雇员是否有权获得遣散费?

    通常情况下,项目雇员无权获得遣散费,因为他们的雇佣关系与项目的完成相关。

    4. 如果雇主口头承诺支付利润分成,但事后拒绝支付,雇员该怎么办?

    雇员可以向 NLRC 提起诉讼,但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口头协议的存在。

    5. 雇主是否有义务承担雇员因工作相关的刑事诉讼而产生的律师费?

    如果雇员的刑事诉讼与工作相关,雇主有义务承担雇员的合理律师费。

    6. 如何确定一名雇员是否属于管理人员?

    管理人员是指那些主要负责管理企业或部门,并有权指导其他员工工作的员工。

    7. 项目雇员的雇佣合同应该包含哪些内容?

    项目雇员的雇佣合同应包含雇佣期限、工作职责、工资待遇、加班费、利润分成、遣散费等条款。

    ASG Law 在菲律宾劳动法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特别是关于项目雇员的权利保护。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或需要法律咨询,请随时与我们联系:nihao@asglawpartners.com 或访问我们的网站 联系方式。我们期待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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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项目雇员与正式雇员:菲律宾劳动法中的区分及对企业的影响

    了解菲律宾劳动法中项目雇员与正式雇员的区别,以及公司如何避免非法解雇诉讼

    G.R. No. 106600, March 29, 1996

    许多企业,特别是那些从事项目型工作的企业,常常面临一个重要问题:如何正确区分项目雇员和正式雇员?错误的分类可能导致代价高昂的非法解雇诉讼。本文将深入探讨菲律宾最高法院在 COSMOS BOTTLING CORPORATION 诉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COMMISSION 案中的判决,帮助企业更好地理解这一复杂问题,并采取措施保护自身权益。

    引言

    想象一下,一家建筑公司完成了一个大型基础设施项目后,解雇了所有参与该项目的工人。这些工人随后提起诉讼,声称他们是正式雇员,有权获得解雇补偿。这个场景在菲律宾非常普遍,凸显了正确区分项目雇员和正式雇员的重要性。COSMOS BOTTLING CORPORATION 案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它阐明了菲律宾劳动法中关于项目雇员的定义和适用范围。该案的核心问题是:一名被雇佣从事特定项目安装机器的工人,在项目完成后被解雇,是否构成非法解雇?

    法律背景

    菲律宾《劳动法》第 280 条明确定义了正式雇员、项目雇员和临时雇员。理解这些定义对于企业至关重要。

    第 280 条。正式和临时雇佣关系。无论书面协议或口头协议如何,如果雇员被聘用从事通常在雇主业务或贸易中必要或理想的活动,则应被视为正式雇佣关系,除非雇佣关系已确定用于特定项目或事业,其完成或终止已在雇员受聘时确定,或者要执行的工作或服务本质上是季节性的,并且雇佣关系持续整个季节。

    项目雇员是指为特定项目或事业而雇佣的雇员,其完成或终止在雇佣时已确定。临时雇员是指不属于上述定义范围内的雇员。关键在于确定雇员是否被分配执行“特定项目或事业”,以及该项目或事业的持续时间和范围是否在雇员受聘时已明确规定。例如,一家建筑公司为建造一座桥梁而雇佣的工人,其雇佣关系与桥梁的建造项目相关联,一旦项目完成,雇佣关系即告终止。

    案件剖析

    吉尔·卡斯特罗 (Gil C. Castro) 受雇于 Cosmos Bottling Corporation,从事为期一个月的特定项目。他后来又被重新聘用,从事另一个为期五个月的特定项目。随后,他被推荐到公司在达沃的项目维护团队。他被重新聘用并被分配到达沃项目的维护部门,负责安装私人响应者的附件工厂机器。由于该项目性质特殊,且期限明确,卡斯特罗的雇佣关系在项目完成后被终止。卡斯特罗随后提起诉讼,声称自己是正式雇员,不应被解雇。劳工仲裁员最初裁定卡斯特罗是正式雇员,但认为他的解雇是合理的,因为公司进行了裁员。然而,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 (NLRC) 推翻了这一裁决,认为卡斯特罗被非法解雇,并命令公司恢复他的职位并支付拖欠工资。Cosmos Bottling Corporation 不服 NLRC 的裁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 NLRC 的裁决,理由是卡斯特罗是一名项目雇员,他的雇佣关系与特定项目相关联。法院认为,Cosmos Bottling Corporation 在其业务过程中会开展不同的可识别项目,例如组建专门团队来安装和拆卸其在全国各地工厂的附属工厂机器。这些项目与公司通常的饮料装瓶业务不同,并且在开始之前已明确其持续时间和范围。最高法院强调了以下几点:

    • 卡斯特罗的工作性质是特定项目,即安装和拆卸机器。
    • 该项目的持续时间和范围在雇佣时已明确告知卡斯特罗。
    • 卡斯特罗的雇佣关系在项目完成后终止是合法的。

    法院还指出,卡斯特罗的多次受雇之间存在明显的间隔,这进一步证明了他的雇佣关系是基于特定项目的。最高法院引用了以下关键论点:

    “当私人响应者最初被雇用一个月,然后被重新雇用五个月,然后又被重新雇用五个月时,他被分配到请愿人的维护部门,负责安装和拆卸其附件工厂机器。”

    “显然,这些项目或事业的持续时间和范围已在雇用私人响应者时确定并告知他,可以适当地视为“第一”种意义上的“项目”。考虑到这一点,受雇用于项目期间的私人响应者提供的服务可以在项目结束或完成时合法终止。”

    实际意义

    COSMOS BOTTLING CORPORATION 案为企业提供了一个重要的指导,即如何正确区分项目雇员和正式雇员,以及如何合法地终止项目雇员的雇佣关系。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实践意义:

    • 明确项目范围: 在雇佣项目雇员时,必须明确项目的范围、持续时间和目标。
    • 书面协议: 签订书面协议,明确雇佣关系是基于特定项目,并且在项目完成后终止。
    • 项目结束通知: 在项目结束后,及时通知项目雇员,并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

    未能正确区分项目雇员和正式雇员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非法解雇诉讼、赔偿金和声誉损失。因此,企业应采取积极措施,确保其雇佣做法符合菲律宾劳动法。

    关键教训

    • 项目雇员的雇佣关系与特定项目相关联,并在项目完成后终止。
    • 企业必须明确项目雇员的雇佣条款,并签订书面协议。
    • 未能正确区分项目雇员和正式雇员可能导致法律风险。

    常见问题

    问:如何确定一名雇员是项目雇员还是正式雇员?

    答:关键在于确定雇佣关系是否与特定项目相关联,以及该项目的持续时间和范围是否在雇佣时已明确规定。

    问:项目雇员是否有权获得解雇补偿?

    答:项目雇员在项目完成后被解雇,通常无权获得解雇补偿,除非雇佣合同另有规定。

    问:如果项目雇员的工作时间超过一年,是否会自动转为正式雇员?

    答:不会。菲律宾《劳动法》第 280 条第二段关于一年服务期的规定仅适用于临时雇员,不适用于项目雇员。

    问:企业如何避免非法解雇项目雇员的风险?

    答:企业应明确项目范围、签订书面协议、及时通知项目雇员,并支付相应的工资和福利。

    问:如果企业不确定如何正确区分项目雇员和正式雇员,应该怎么办?

    答:企业应咨询劳动法专家,以获得专业的法律建议。

    ASG Law 在劳动法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可以为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服务。如果您需要关于项目雇员和正式雇员区分的法律建议,请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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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劳动法:项目雇员与正式雇员的认定标准及权益保障

    菲律宾劳动法:明确项目雇员与正式雇员的界限,保障劳动者权益

    G.R. No. 113166, February 01, 1996

    项目雇员和正式雇员的认定,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在菲律宾,许多劳动者面临着被雇主错误地归类为项目雇员,从而无法享受正式雇员应有的福利待遇。最高法院在伊斯梅尔·萨姆森诉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和大西洋海湾及太平洋公司,马尼拉公司一案中,对项目雇员和正式雇员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详细阐述,强调了保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性。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一名长期为同一公司在多个项目工作,但每次都签订项目雇佣合同的工人,是否应被认定为正式雇员?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于类似情况下的劳动者权益保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菲律宾劳动法的相关规定

    菲律宾劳动法(Labor Code of the Philippines)对雇佣关系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区分了正式雇员(regular employee)和项目雇员(project employee)。理解这些定义对于判断劳动者的权益至关重要。

    根据劳动法第280条,正式雇员是指从事雇主通常业务中必要或需要的活动的雇员。如果雇员已为雇主提供至少一年的服务,无论服务是连续的还是中断的,都应被视为正式雇员。该条款明确指出:

    “The provisions of written agreement to the contrary notwithstanding and regardless of the oral agreements of the parties, an employment shall be deemed to be regular where the employee has been engaged to perform activities which are usually necessary or desirable in the usual business or trade of the employer.”

    项目雇员则是指受雇于特定项目或任务的雇员,其雇佣期限与项目的完成或终止相关。项目雇员的雇佣合同应明确规定项目的性质、期限以及雇佣关系终止的条件。但是,如果雇主不断地重新雇用项目雇员,使其从事与雇主核心业务相关的活动,则该雇员可能被认定为正式雇员。

    例如,一家建筑公司频繁地雇用同一批工人参与不同的建筑项目,即使每次都签订项目合同,这些工人也可能被视为正式雇员,因为他们从事的是公司核心业务中必要的活动。

    案件回顾:伊斯梅尔·萨姆森的劳动争议

    伊斯梅尔·萨姆森自1965年起受雇于大西洋海湾及太平洋公司(AG&P),主要从事钻井工作。从1977年到1985年,他被派往科威特和沙特阿拉伯的海外项目。尽管他长期为AG&P工作,但每次都被视为项目雇员。

    1989年11月5日,萨姆森提起诉讼,要求将其雇佣状态从项目雇员变更为正式雇员,并要求支付未支付的工资、节假日和休息日加班费、退还储备金以及支付律师费。他认为,基于其长期连续的服务,他应被视为正式雇员,享有相应的福利待遇。

    此案的审理过程如下:

    • 劳动仲裁员裁决: 劳动仲裁员最初裁定萨姆森应被视为正式雇员,理由是AG&P未能按照劳工部第20号政策指令,在每次项目完成后向公共就业办公室报告终止雇佣合同的情况。
    • 国家劳动关系委员会(NLRC)裁决: NLRC推翻了劳动仲裁员的裁决,认为萨姆森是为固定和可确定的期限而雇佣的,因此是项目雇员。NLRC还认为,第20号政策指令已被第19号部门令取代,不再要求必须报告终止雇佣合同才能被认定为正式雇员。
    • 最高法院裁决: 萨姆森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NLRC的裁决,支持劳动仲裁员的原始裁决,认定萨姆森为正式雇员。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以下关键理由:

    “The failure of the private respondent to report the termination of petitioner’s services to the nearest Public Employment Office, after completion of every project or a phase thereof to which he is assigned, is a clear indication that petitioner was not and is not a project employee.”

    “The repeated re-hiring and continuing need for his services are sufficient evidence of the necessity and indispensability of such services to private respondent’s business or trade.”

    本案的实际意义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对于保护长期为同一公司工作的劳动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即使劳动者每次都被签订项目合同,如果他们从事的是公司核心业务中必要的活动,并且公司不断地重新雇用他们,他们也可能被认定为正式雇员。

    对于企业来说,本案提醒雇主必须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正确区分项目雇员和正式雇员,并确保所有雇员都享有应有的权益。对于劳动者来说,本案鼓励他们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寻求法律救济。

    主要教训:

    • 长期为同一公司工作,即使每次都签订项目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正式雇员。
    • 雇主必须遵守劳动法的相关规定,正确区分项目雇员和正式雇员。
    • 劳动者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积极寻求法律救济。

    常见问题解答

    1. 项目雇员和正式雇员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项目雇员是受雇于特定项目或任务的雇员,其雇佣期限与项目的完成或终止相关。正式雇员是从事雇主通常业务中必要或需要的活动的雇员,其雇佣关系通常是长期稳定的。

    2. 如何判断自己是否属于项目雇员?

    如果你的雇佣合同明确规定了项目的性质、期限以及雇佣关系终止的条件,并且你的工作与特定项目直接相关,你很可能属于项目雇员。

    3. 如果雇主不断地重新雇用我参与不同的项目,我是否可以被认定为正式雇员?

    是的,如果雇主不断地重新雇用你,并且你从事的是公司核心业务中必要的活动,你可能被认定为正式雇员。

    4. 如果雇主没有按照规定向公共就业办公室报告终止雇佣合同的情况,会对我的权益产生什么影响?

    雇主未按规定报告终止雇佣合同的情况,可能被视为你不是项目雇员的证据,从而有利于你被认定为正式雇员。

    5. 如果我的权益受到侵害,应该如何寻求法律救济?

    你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或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赔偿你的损失并确认你的雇佣状态。

    ASG Law律师事务所精通菲律宾劳动法,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如果您在雇佣关系、劳动争议等方面遇到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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