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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核电项目腐败案例:揭示非法财富追回的法律路径

    菲律宾核电项目腐败案例的主要教训

    Herminio T. Disini v.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G.R. No. 205172, June 15, 2021

    菲律宾核电项目腐败案例揭示了在国家项目中涉及腐败行为的复杂性和法律挑战。该案例涉及Herminio T. Disini通过其与前总统Ferdinand Marcos的关系,从核电项目中获取巨额佣金。此案强调了非法财富追回的重要性,并展示了菲律宾法律系统如何处理此类案件。本文将探讨此案的法律背景、案例分析及其对未来的实际影响。

    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非法财富追回法律框架主要基于1986年Corazon C. Aquino总统发布的行政命令(EO)No. 1、2、14和14-A。这些命令授权总统委员会(PCGG)追回前总统Ferdinand Marcos及其亲属、下属和商业伙伴在其任期内非法获取的财富。这些命令的目的是恢复被非法占用的公共资金,并防止未来发生类似的腐败行为。

    根据PCGG的规定,非法财富包括通过滥用职权、非法手段或利用权力和关系获取的资产。具体来说,EO No. 14-A规定,追回非法财富的民事诉讼可以独立于任何刑事诉讼进行,且需要以优势证据为基础。在此案中,政府必须证明Disini通过其与Marcos的关系,非法获得了与核电项目相关的佣金。

    在菲律宾,优势证据(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是指一方提供的证据在整体上优于另一方的证据。这种标准适用于民事案件,要求证据更具说服力和可信度。在处理非法财富案件时,法院需要仔细审查所有证据,包括证人证词和文件证据,以确定是否达到了这一标准。

    案例分析

    Herminio T. Disini被指控在Bataan核电项目(BNPP)中非法获取佣金。该项目于1976年授予Westinghouse Electric Corporation和Burns & Roe, Inc.(B&R),但至今仍未运作。Disini被指控利用其与Marcos的密切关系,确保合同授予Westinghouse和B&R,并从中获取巨额佣金。

    在法律程序中,Disini被宣布为缺席被告,政府通过PCGG提交了证据。政府的证据包括证人证词和文件,证明Disini通过其公司Herdis和其子公司从Westinghouse和B&R收取了佣金。关键证人包括前Herdis集团总裁Rodolfo Jacob和前Asia Industries, Inc.总裁Jesus Vergara,他们都证实了Disini的非法行为。

    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以下关键推理:

    • “Disini通过其公司Herdis和其子公司,从Westinghouse和B&R收取了佣金,这些佣金被直接支付到Disini的海外银行账户。”
    • “Disini通过其与Marcos的密切关系,确保了BNPP项目合同的授予,从而获取了这些非法佣金。”

    尽管政府未能提供原件合同和佣金协议,但法院认为证人证词足以证明Disini的非法行为。然而,由于缺乏具体金额的证据,法院无法确定Disini应返还的具体金额,而是判决其支付温和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实际影响

    此案的裁决对未来的非法财富追回案件具有重要影响。它强调了即使在缺席被告的情况下,政府仍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非法行为。此外,该案还表明,在缺乏具体金额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优势证据原则判决温和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对于在菲律宾经营的企业和个人,此案提供了一些实用建议:

    • 确保所有合同和交易透明,并记录在案,以防未来法律纠纷。
    • 在涉及政府项目的情况下,避免任何可能被视为腐败或非法获取财富的行为。
    • 如果涉及非法财富追回案件,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确保充分保护自己的权利和利益。

    关键教训

    • 在政府项目中,透明度和合规性至关重要,以避免腐败指控。
    • 即使在缺席被告的情况下,政府仍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非法行为。
    • 在缺乏具体金额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可以根据优势证据原则判决温和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常见问题

    什么是非法财富?
    非法财富是指通过滥用职权、非法手段或利用权力和关系获取的资产。菲律宾法律允许政府追回此类财富,以恢复被非法占用的公共资金。

    优势证据是什么?
    优势证据是指一方提供的证据在整体上优于另一方的证据。这种标准适用于民事案件,要求证据更具说服力和可信度。

    缺席被告如何影响案件的审理?
    缺席被告意味着被告未能出庭或提交证据,但政府仍需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非法行为。法院将根据政府提供的证据做出判决。

    如果没有具体金额证据,法院能判决赔偿吗?
    是的,法院可以在缺乏具体金额证据的情况下,根据优势证据原则判决温和损害赔偿和惩罚性赔偿。

    在菲律宾,如何避免腐败指控?
    确保所有合同和交易透明,并记录在案,避免任何可能被视为腐败或非法获取财富的行为。如果涉及政府项目,寻求专业法律帮助以确保合规性。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在涉及政府项目和非法财富追回方面的法律挑战。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了解更多信息。

  • 非法侵占财富追回时效:政府追诉权的界定与时效抗辩

    本案裁决确立了在追回非法所得财产案件中,对政府提起刑事诉讼的时效限制。最高法院明确指出,尽管宪法赋予国家追回非法所得财产的权利,但此权利在刑事诉讼中受到时效的限制。这意味着,即使涉及追回前总统马科斯及其亲信的非法财富,相关犯罪行为的起诉也必须在法定时效内进行,否则将丧失追诉权。此判决强调了时效制度在保护被告人合法权益方面的重要性,同时也对政府提起相关诉讼的时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当政府追索权遇上时效限制:科juangco案解析

    此案件涉及政府试图追回在马科斯时代获得的据称是非法财产,焦点在于对被告人提起刑事诉讼是否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案件的核心是联合椰子油厂(UNICOM)的资本运作。1977年,Teodoro D. Regala等多名被告成立UNICOM,注册资本为1亿菲律宾比索。1978年,UNICOM修改了公司章程,增加了授权资本,并将原认购股份转换为无面值股份,同时豁免了1500万比索的应收账款。1979年,菲律宾联合椰子种植者银行(UCPB)的董事会批准UCPB向UNICOM投资5亿比索,用于椰农的利益。

    然而,政府后来指控UCPB的这项投资对政府极为不利,因为UNICOM当时的资本仅为500万比索,且没有运营记录。政府特别指出,在转换为有投票权的普通股的过程中,政府的4.95亿比索投资减少了9500万比索,这部分被记入了UNICOM成立者的账上。为此,政府以违反《反贪污腐败法》第3(e)条为由,对被告人提起诉讼。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根据菲律宾法律,此类案件是否存在时效限制?

    最高法院首先明确,根据菲律宾1987年宪法第11条第15款,国家追回公共官员或雇员非法所得财产的权利不受时效、弃权或禁止反言的限制。但最高法院在先前的判例中已经明确,该条款仅适用于追回非法所得财产的民事诉讼,而不适用于刑事案件。这意味着,对于涉及非法所得财产的犯罪行为的起诉,仍然会受到时效的限制。在当时,R.A. 3019(反贪污腐败法)第11条规定的时效为10年。关键在于如何计算这10年的时效。

    关于起诉时效的计算,应适用第3326号法案的第2条,该法案规定:“时效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如果当时不知道,则从发现该违法行为之日及其提起司法诉讼进行调查和惩罚之日开始计算。”政府主张,本案的时效应从发现违法行为之日,即1986年人民力量革命后开始计算。但在本案中,相关交易并非秘密进行,UNICOM向证券交易委员会(SEC)申请增加公司资本,公众可以通过SEC查阅相关信息。因此,最高法院认为,不能将本案视为秘密贷款,应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开始计算时效。法院特别指出,本案与秘密贷款不同,政府并没有声称UCPB董事会成员与UNICOM串通压制投资的公开知识。

    即使假设有人在戒严时期不敢质疑UCPB对UNICOM的投资,但起诉的第二个要素——由于戒严令,诉讼不可能在10年内提起——也不适用于本案。提起诉讼的最后期限是1990年2月8日,距离戒严结束约四年。政府已经知道其现在质疑的投资足够长的时间,但它让剩余的四年时效期满,才提起适当的诉讼。菲律宾最高法院认为,在任何情况下,对被告人的指控都未能显示出合理的理由。诉讼时效届满后,讨论对被告人违反《反贪污腐败法》第3(e)条的合理理由的存在已毫无意义。

    因此,法院最终驳回了政府的诉讼请求,维持了监察专员办公室此前作出的因时效届满驳回对被告人指控的决定。本案明确了国家追回非法所得财产的权利受到时效限制,并且强调了在计算时效时,应区分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同时也阐明了公开记录的信息通常被认为是公众已经知晓的信息,这对于确定时效的起始点具有重要意义。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对被告人提起违反《反贪污腐败法》第3(e)条的刑事诉讼是否已经超过了追诉时效。案件的核心在于如何确定时效的起始点以及是否存在中断时效的情形。
    什么是R.A. 3019的第3(e)条? R.A. 3019的第3(e)条是《反贪污腐败法》的一部分,禁止公职人员在履行其官方职能时,通过明显的偏袒、明显的恶意或严重的不可原谅的疏忽,对任何一方(包括政府)造成不正当损害,或给予任何私人不正当利益、优势或偏袒。
    本案中适用的时效是多久? 在本案中,由于相关行为发生在1982年《反贪污腐败法》修正案之前,因此适用10年的时效。该时效期从犯罪行为发生之日或被发现之日开始计算。
    时效何时开始计算? 法院裁定,由于相关交易并非秘密进行,因此时效从UNICOM向SEC提交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之日开始计算,公众可以通过SEC查阅相关信息。
    为什么法院不认为时效应从发现之日开始计算? 法院认为,虽然政府声称是在1986年人民力量革命后才发现相关交易,但由于相关交易并非秘密进行,UNICOM向SEC提交了相关文件,公众可以通过SEC查阅相关信息,因此不应从发现之日开始计算时效。
    如果被告人在国外,是否会影响时效的计算? 在本案中,法院对被告人Eduardo M. Cojuangco Jr.是否因其在1986年至1991年期间不在菲律宾而中断时效的计算存在争议。多数意见认为,根据第3326号法案,被告人不在国内不会中断时效。
    第3326号法案对时效中断是如何规定的? 第3326号法案仅规定,当对犯罪嫌疑人提起诉讼时,时效中断。如果诉讼因不构成重复危险的原因被驳回,则时效重新开始计算。
    修订后的刑法典的第91条是否适用于本案? 修订后的刑法典的第91条规定,当犯罪人在菲律宾群岛之外时,时效停止计算。但法院在本案中对是否应将该条款补充适用于违反特别法的案件存在争议,最终多数意见认为不应适用。

    总而言之,本案强调了在追回非法所得财产时,政府必须在法定时效内提起诉讼,并明确了时效的计算方法和中断情形。本案对于理解菲律宾的反腐败法律和追回非法所得财产的法律程序具有重要意义,同时也提醒公众和政府,在维护公共利益的同时,必须尊重法律的规定和程序。

    For inquirie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ruling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s, please contact ASG Law through contact or via email at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REPUBLIC OF THE PHILIPPINES VS. EDUARDO M. COJUANGCO, JR., ET AL., G.R. No. 139930, June 26, 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