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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再选与免责:解读菲律宾最高法院对公共官员不当行为案件的处理

    本案确立了菲律宾最高法院关于行政案件中免责原则的关键判决。法院裁定,由于被指控行政违规行为的官员在最高法院推翻免责原则后重新当选,因此不能免除其责任。本案对面临不当行为指控的当选官员具有重大意义,明确表明,在新规则生效后重新当选不再自动消除其之前的行政责任。它强调了在整个公共服务过程中坚持问责制和道德行为的必要性。这意味着所有当选官员必须对其行为负责,即使他们继续任职。

    前任过错能否在新任期中被免除:重新审视 Andaling 案件

    本案源于针对洛雷托·S·安达林(下称“请愿人”),一名赞博安加德尔诺特卡蒂普南市的前市议员的行政指控。该指控声称,在 2002 年至 2011 年期间,请愿人未能按法律和审计委员会(COA)规定的时间表清算他从市政府获得的大量现金预付款。在案件审理期间,请愿人去世,案件的核心问题是:他的去世是否可以免除本案的行政诉讼。此前,他一直辩称,他已通过再次当选的方式,使之前的行为得到了免责。

    菲律宾最高法院考虑到了此前就公共官员行政责任的“免责原则”,并追溯了该原则的演变过程。先前在 Aguinaldo v. Hon. Santos 一案中确立的“免责原则”规定,民选官员的再次当选可以免除其在之前任期内犯下的任何行政不当行为。但该原则在 Ombudsman Carpio Morales v. CA 案件中被推翻,此举具有前瞻性效力。法院在 Madreo v. Bayron 一案中澄清了 Carpio Morales 案件中免责原则废止的前瞻性适用,并规定:最高法院在 Carpio-Morales 案件中裁定,废止免责原则具有前瞻性效力,这意味着该原则不再适用于“废止后再次当选”的公职人员。换句话说,对于“在废止之前”已经“再次当选”的官员,该原则仍然适用。因为在 Carpio-Morales 案件颁布和最终确定之前,公职人员已经再次当选,他或她完全有权依赖旧的原则,即他的再次当选已经免除了他先前的失职行为,从而切断了将其免职的权利,而新的法令对他或她不适用。更有说服力的是,一旦再次当选,公职人员已经“拥有既得权利”,不得因免责原则而被免职,新法律或新原则不得剥夺或损害该权利,否则将违反宪法。

    在本案中,安达林于 2016 年 5 月重新当选为赞博安加德尔诺特卡蒂普南市议会成员。 由于此次重新当选发生在 Carpio Morales 案件中废止免责原则生效之后,法院裁定,它不能被视为对他在 2002 年、2005 年至 2009 年和 2011 年涉嫌犯下的先前不当行为的免责。 安达林在行政诉讼中提出的主要辩护理由是他在 2012 年 7 月完全清算了他的现金预付款。免责原则没有在监察员面前提出,而是在向菲律宾上诉法院提出复审请求时才提出的。这很重要,因为免责原则是“肯定事实”,必须尽早提出,以便监察员充分考虑并对此事作出裁决。

    至于安达林去世对其行政案件的影响,最高法院援引了 Flores-Concepcion v. Judge Castañeda 案,其中一起类似的案件因被告法官在案件审理期间去世而被驳回。法院认为,行政案件中的被告不仅有权被告知对其不利的判决,而且有权寻求对该判决的复议,以充分满足正当程序的要求。由于安达林先生因去世而失去了被告知并寻求复议的权利,因此,法院有义务根据 Judge Castañeda 案中确立的原则,以案件失去意义为由驳回此行政案件。

    总的来说,最高法院驳回了对安达林的行政案件,原因是他的去世,但澄清了“免责原则”不适用于 Carpio Morales 案件废除后再次当选的公职人员,以此强调了公共服务领域中坚持问责制和道德行为的承诺。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在监察员放弃免责原则后重新当选的公职人员能否因之前的行政违规行为而免责。 本案还涉及一名被告在行政案件审理期间去世的影响。
    什么是“免责原则”? “免责原则”是指民选官员的重新当选可以免除他们在之前任期内所犯的任何行政违规行为。然而,这一原则后来被最高法院推翻。
    免责原则何时被推翻? 最高法院在 Ombudsman Carpio Morales v. CA 案中推翻了免责原则。这一废除具有前瞻性效力,这意味着它仅适用于 2016 年 4 月 12 日及之后发生的再次当选。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面临行政指控的民选官员有何影响? 根据最高法院的裁决,在废除免责原则后重新当选的民选官员不能再主张此原则作为免除对其之前行为的行政责任的依据。他们必须对自己的不当行为负责,即使他们被重新选举。
    在安达林案件中,为什么最高法院驳回了对他的行政案件? 最高法院以安达林先生在诉讼期间去世为由驳回了行政案件。法院认为,由于他的去世,他失去了知悉和质疑任何对其不利判决的权利。
    安达林何时重新当选?这对其案件有何影响? 安达林于 2016 年 5 月重新当选。鉴于这一重新当选发生在免责原则废除后,他不能再依赖重新当选作为对先前行为免责的辩护理由。
    如果民选官员的重新当选发生在 2016 年 4 月 12 日免责原则废除之前会怎么样? 如果重新当选发生在 2016 年 4 月 12 日之前,官员可以主张免责原则以免除之前任期的责任。新的裁决不具有追溯力。
    “肯定事实”是什么意思,它在本案中如何适用? “肯定事实”是指一方必须主动提出并证明的事实。在安达林一案中,法院认为,根据 Crebello v. Office of the Ombudsman 案,根据选举进行免责一事属于“肯定事实”,该事实必须尽早提出,以便监察员充分考虑并对此事作出裁决。

    总之,安达林一案强调,虽然民选官员能够依赖其重新当选作为一种免除先前行政违规行为的抗辩已经失效,但案件可能会因某些因素(例如被告人的去世)而不再具有实际意义,进而中止案件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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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职人员再次当选是否免除先前不当行为?菲律宾最高法院的分析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裁定,虽然“宽恕原则”已被废除,但该原则对之前重新当选至其他职位的公职人员的行为仍具追溯效力。这意味着,如果一名公职人员在之前的任期内有不当行为,并且在“宽恕原则”被正式废除之前重新当选至另一职位,则不能因之前的行为而对其采取纪律处分。该裁决保护了重新当选官员免受对其之前行为的潜在处罚,但也强调,从今往后,所有公职人员都要为其在任期间的不当行为负责,即使他们重新当选。

    旧罪一笔勾销?选举对公职人员行为的影响

    本案源于对巴兰盖(Barangay,菲律宾最小的行政区划)主席坎多(Cando)涉嫌非法使用电力经营其电脑商店的行政指控。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坎多竞选巴兰盖议员并胜选。奎松市议会随后驳回了此案,理由是此案因“宽恕原则”而变得没有实际意义。根据该原则,公职人员的重新当选被视为对其先前不当行为的宽恕。吉隆(Giron)对此提出上诉,认为该原则仅适用于重新当选同一职位的情况。总统办公室驳回了吉隆的上诉,吉隆随后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在本案中,主要争议点在于最高法院之前确立的“宽恕原则”,该原则规定,公职人员重新当选可以免除其在先前任期内犯下的不当行为。然而,最高法院后来在卡皮奥-莫拉莱斯诉上诉法院和杰约马尔·埃尔文·比奈,二世案中放弃了这一原则。因此,最高法院需要解决的问题是,对“宽恕原则”的放弃是否可以追溯适用,以及该原则是否适用于公职人员重新当选其他职位的情况。

    该案提出了违反行政补救措施耗尽原则的程序问题。此规则要求当事人在上诉法院之前寻求可用的行政补救措施。法院解释说,这一规则可以免除:(1)提出的问题纯粹是法律问题;(2)涉及公共利益。最高法院认为吉隆提出了纯粹的法律问题,因此忽视了他未能穷尽进一步的行政补救措施的事实。类似地,最高法院忽视了吉隆未能适当遵守法院等级制度,即他应该首先通过根据《规则》第43条提交复审申请将其提交上诉法院。

    关于实质性问题,法院承认其在 卡皮奥-莫拉莱斯 案中放弃了“宽恕原则”。但是,法院强调放弃应该是前瞻性的,这意味着它仅适用于未来的案件,而不是以前适用“宽恕原则”的案件。最高法院认为“宽恕原则的放弃应该是前瞻性的”

    尽管如此,吉隆认为虽然放弃具有前瞻性,但不适用于重新当选至不同职位的公职人员。法院不同意吉隆的解释。鉴于该原则背后的“判决理由”,法院同意下级行政法庭的解释,即宽恕原则适用于当选至另一个职位的公职人员。

    法院同意在以下基本考虑因素之后。首先,免职的处罚可能不会超出公职人员当选的任期范围,因为每个任期是独立且不同的。第二,选举官员的重新选举可以作为对先前不当行为的宽恕,从而剥夺了因此免职的权利。第三,法院不得剥夺被认为了解候选人生活和品格的选民选举官员的权利。法院特别强调,选举坎多担任另一职务的政治团体是相同的。

    重要的是要注意,最高法院现在废止了这一原则。总而言之,最高法院表示 “现在是本法院废除起源于 帕斯夸尔 的宽恕原则的时候了,该原则在遵循相同原则的案件中得到确认,例如 CA 所依赖的 阿吉纳尔多、萨拉利马、加西亚市长加西亚小州长案。”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宽恕原则”是否适用于之前重新当选至另一职位的公职人员的行为。
    什么是“宽恕原则”? “宽恕原则”是指公职人员重新当选,可免除其在先前任期内犯下的不当行为。
    最高法院是否依然采用“宽恕原则”? 不是,最高法院在卡皮奥-莫拉莱斯诉上诉法院和杰约马尔·埃尔文·比奈,二世案中已经放弃了该原则,但规定该废止仅具有前瞻性。
    “宽恕原则”是否可以追溯适用? 是的,由于最高法院规定放弃“宽恕原则”只具有前瞻性,这意味着它不适用于之前重新当选担任另一职位的公职人员的行为。
    本案中的“判决理由”是什么? 本案中的“判决理由”是免职的处罚不得超出公职人员当选的任期范围,每个任期都是独立且不同的,并且重新选举官员是作为对先前不当行为的宽恕。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驳回了申诉,维持了总统办公室和奎松市议会的决议,认为“宽恕原则”在本案中仍然有效,因为该原则仍然适用于坎多之前竞选议员的职位。
    对“宽恕原则”的前瞻性放弃对未来案件有何影响? 它意味着今后公职人员将为其不当行为负责,即使他们重新当选至同一职位或其他职位。
    本案是否会对坎多提出任何刑事诉讼? 最高法院裁定其判决不影响对坎多提出的或可能提出的盗窃电力刑事诉讼。

    总而言之,尽管最高法院驳回了吉隆的诉讼,维持了之前的判决,但重要的是要认识到“宽恕原则”已不再有效。展望未来,所有民选官员都将为其不当行为负责,无论他们是重新当选至同一职位还是不同职位。通过维护公共官员的责任,可以更好地维护公众信任,提高政府部门的道德行为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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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案件移除职务的资格:再选能否推翻之前的处罚?

    最高法院在此案中裁定,即使个人先前因行政案件被免职,在随后的选举中重新当选并不能自动撤销之前的取消资格。法院强调,行政处罚只有在上诉未决且最终结果待定的情况下才不会生效。这意味着,在质疑取消资格的有效性时,此前的处罚是否已成为最终决定至关重要。此案强调了行政案件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的持久性,以及重新当选并非对其施加处罚的自动“赦免”。

    行政不当行为与政治复兴:Sulong 案例中取消资格的挑战

    林加廷律师对选举委员会和塞萨尔·苏隆提起诉讼,质疑苏隆先生作为拉普安市市长的候选人资格,理由是苏隆先生先前因行政案件而被免职。此事源于 1991 年的一项指控,其中苏隆先生(时任市长)被指控犯有不当行为。该案由南三宝颜省议会审理,并于 1992 年判决苏隆先生有罪并予以免职。此案的核心问题是,省议会的 1992 年免职裁决是否足以取消苏隆先生在 2001 年的选举中的候选人资格,或者他在 1992 年和 1995 年的重新当选是否构成了对之前不当行为的“宽恕”。

    根据地方政府法典第 40(b) 条,因行政案件被免职者不得竞选任何地方选举职位。但是,此规则的适用取决于免职裁决是否已成为最终裁决。苏隆先生辩称,省议会的裁决尚未生效,因为他已提出复议动议,并且省议会尚未采取行动。因此,问题不在于他重新当选,而在于最初的裁决是否实际导致免职。如果最初的免职裁决被视为上诉悬而未决或未最终确定,那么在法律上可能不存在免职,从而使第 40(b) 条不适用。

    高等法院必须在这些相互冲突的主张之间做出权衡。委员会第一庭最初裁定苏隆先生不符合资格,依据是之前的行政裁决。但是,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推翻了这一裁决,认为根据“阿吉纳尔多诉选举委员会案”,重新当选的行为等同于宽恕此前的行政不当行为。高等法院试图通过检查记录并查明苏隆先生是否曾因行政案件被免职来理清事实。法院澄清说,“雷耶斯诉选举委员会案”并不适用于本案,因为直到现在,省议会于 1992 年做出的认定苏隆先生犯有欺诈、伪造和挪用公款的裁决尚未生效。

    法院认为,提交复议动议可防止省议会的裁决成为最终裁决。虽然第 7160 号共和国法案对纪律处分事项的规定中并未提及提出复议动议,但不能将其解释为禁止提出复议动议。由于苏隆先生提出了复议动议,高等法院裁定不存在可援引的确定苏隆先生有罪的裁决。因此,重要的是要确定省议会对苏隆先生提出的复议动议采取了什么行动。事实上,南三宝颜省省务卿证实,省议会简单地认为此事已变得没有实际意义,因为它“已被 1992 年 5 月的地方选举所取代”。由于高等法院发现最初的行政裁决没有产生正式免职的效果,因此驳回了林加廷的申请。

    考虑到省议会未能解决苏隆先生的动议,在选民投票选举苏隆先生之后告诉他们,他实际上是不合格的,这对于选民是不公平的。尽管当时的拉普安市副市长维森特·因宾和排名最高的拉普安市议员罗密欧·谭分别继任市长和副市长一职,但不能将其视为 AC 第 12-91 号案中的裁决已成为最终裁决的证据,因为它似乎是根据地方政府法典第 68 条进行的,该条款规定行政案件中的裁决应立即执行。由于高等法院的结论是苏隆先生没有资格担任拉普安市市长一职,因此无需理会申请人的主张,即作为获得第二高票数的候选人,他有权就任市长,因为投给苏隆先生的选票是无效的。

    常见问题解答

    此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此案的关键问题是苏隆先生是否因先前的行政裁决而被取消 2001 年选举的候选人资格,以及后来的选举是否应视为宽恕此前的行政违规行为。
    地方政府法典第 40(b) 条对竞选当地职位的资格有什么规定? 地方政府法典第 40(b) 条规定,因行政案件被免职者不得竞选任何当地选举职位。
    选举委员会在最初裁决中采取了什么立场? 选举委员会第一庭最初裁定苏隆先生不符合资格,但全体会议后来推翻了该裁决,理由是苏隆先生被重新选为市长。
    为什么法院在本案中认为重新当选宽恕了行政违规行为的论点不成立? 法院发现重新当选不适用,因为最初的免职裁决在苏隆先生当选时不符合免职的标准。由于未决动议,最初的裁决从未成为最终裁决。
    苏隆先生的复议动议在决定中的作用是什么? 苏隆先生的复议动议阻止了省议会的裁决成为最终裁决,这意味着他从未被实际免职。
    此案中的高等法院采用了什么推理来推翻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裁决? 高等法院裁定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错误地认定存在先前的定罪,因为在 1992 年做出的原判中,苏隆先生的复议动议阻止了最终裁决,使地方政府法典第 40(b) 条无法适用。
    什么是“阿吉纳尔多诉选举委员会案”,它是如何在本案中讨论的? “阿吉纳尔多诉选举委员会案”的裁决是,公职人员不得因在上一任期内犯下的不当行为而被免职,并且他的重新当选视为对其先前不当行为的宽恕。但是,在本案中,法院认为由于最初的裁决未决,该原则不适用。
    行政案件中的裁决如果未决,是否仍然可执行? 根据第 7160 号共和国法案第 68 条,行政裁决可以上诉待决的方式执行。但是,法院承认,对执行上诉待决的裁决的担忧影响了最初的裁决。

    总的来说,此案证明了如何细致地考虑有关民选官员取消资格的问题,尤其是在涉及到早期行政案件时。行政决定的有效性和终结性成为决定个人是否有资格担任公职的关键,并再次证明即使当选,此前的犯罪也不能一概而论地豁免。这表明法官不应当简单通过人民的呼声,宽恕腐败官员的先前行径,而应当着重审理程序是否完全正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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