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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高管疏忽责任:菲律宾案例分析与商业风险防范

    公司高管的勤勉义务:菲律宾最高法院案例解析

    [G.R. No. 266636, July 29, 2024] PHILHARBOR FERRIES AND PORT SERVICES, INC., PETITIONER, VS. FRANCIS C. CARLOS, RESPONDENT.

    想象一下:一家航运公司的首席运营官批准了一项船舶维修项目,实际支出远超预算,公司因此遭受巨大损失。公司能否追究该高管的个人责任?菲律宾最高法院的这起案件为我们揭示了公司高管在履行职责时应尽的勤勉义务,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能承担个人责任。

    案件背景

    本案涉及Philharbor Ferries and Port Services, Inc. (以下简称Philharbor) 起诉其前任首席运营官Francis C. Carlos (以下简称Carlos),指控其在审批船舶维修项目时存在疏忽,导致公司遭受损失。Philharbor要求Carlos赔偿实际损失、惩罚性赔偿金和律师费。Carlos则反诉Philharbor,认为其恶意提起诉讼,损害了他的名誉,并要求赔偿精神损害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和律师费。

    法律背景:公司高管的信义义务

    在菲律宾,公司高管对公司及其股东负有信义义务,包括忠诚义务、勤勉义务和服从义务。这意味着高管必须以诚信和谨慎的态度管理公司事务,不得从事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菲律宾公司法》(Batas Pambansa Blg. 68)第31条规定,董事或高管如果故意或明知地投票赞成公司明显非法的行为,或在管理公司事务时存在重大过失或恶意,或获取与作为董事或高管的职责相冲突的个人或金钱利益,应共同和分别地对公司、其股东或成员以及其他人员遭受的所有损害承担责任。

    本案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重大过失”和“恶意”。重大过失是指缺乏最起码的谨慎,在有义务采取行动的情况下,并非无意而是故意和有意识地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对后果漠不关心。《最高法院在Strategic Alliance Development Corp. v. Radstock Securities Limited一案中强调,董事会成员有三重义务:服从义务、勤勉义务和忠诚义务。因此,董事会成员:(1) 只能按照公司成立的目的来指导公司的事务;(2) 不得故意和明知地投票赞成或默许公司明显非法的行为,或在指导公司事务时以恶意或重大过失行事;(3) 不得获取与作为董事或受托人的职责相冲突的任何个人或金钱利益。

    重要的是,公司高管在诚信行事且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做的行为,通常不会因公司法人人格的独立性而承担个人责任。只有在公司法人人格被用于规避公共利益、逃避现有义务、掩盖错误、保护或延续欺诈、或作为个人或企业的工具时,才可能刺破公司面纱,追究高管的个人责任。

    案件分析:Philharbor v. Carlos

    以下是本案的经过:

    • 2002年:Carlos被任命为Philharbor的首席运营官,负责港口和渡轮运营。
    • 2009年8月:Carlos离职。
    • 离职后审计:Philharbor的会计部门进行审计,发现Carlos在任期间批准的资本项目支出存在欺诈和疏忽行为。
    • 主要争议:M/V Maharlika Dos和M/V Maharlika Siete的强制干船坞维修费用超出预算,Philharbor认为Carlos应承担责任。
    • 诉讼:Philharbor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Carlos赔偿损失。
    • Carlos的辩护:Carlos否认指控,称其行为符合公司程序,且所有支出均是为了满足海事工业管理局 (MARINA) 的要求。他还反诉Philharbor恶意提起诉讼。
    • 一审判决:地区审判法院 (RTC) 驳回了Philharbor的诉讼,并支持了Carlos的反诉,判决Philharbor赔偿Carlos精神损害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和律师费。
    • 上诉:Philharbor不服判决,向菲律宾上诉法院 (CA) 提起上诉。
    • 上诉法院判决:上诉法院维持了一审判决,仅对赔偿金的利息计算方式进行了修改。
    • 最高法院判决:最高法院驳回了Philharbor的上诉,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

    最高法院认为,Philharbor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Carlos存在重大过失或恶意。法院指出,Philharbor的证人Jagonoy承认,资本项目支出审批的内部程序得到了遵守。此外,法院还强调,经营企业本身就存在亏损的风险,在没有恶意的情况下,公司高管的行为应受到商业判断规则的保护。正如最高法院所言:“政策和管理问题应由公司高管和董事诚实地决定,法院无权以自己的判断取代董事会的判断。董事会是公司的业务经理,只要其行为是真诚的,其命令就不受法院的审查。”

    法院还认为,Philharbor恶意提起诉讼,损害了Carlos的名誉,因此支持了Carlos的反诉请求,判决Philharbor赔偿Carlos精神损害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和律师费。最高法院强调:“恶意不能被推定,必须通过清晰和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明,因为法律始终假定善意。”

    实践意义

    本案对公司高管和公司都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 对公司高管:高管必须以诚信和谨慎的态度履行职责,遵守公司程序,并保留所有相关记录。如果高管的行为符合商业判断规则,即使公司遭受损失,高管也不应承担个人责任。
    • 对公司: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所有支出均经过适当的审批。公司在追究高管责任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高管存在重大过失或恶意。

    重要教训:

    • 公司高管的责任不仅仅是追求利润,更重要的是遵守法律和公司章程,以诚信和谨慎的态度管理公司事务。
    • 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所有支出均经过适当的审批,并保留所有相关记录。
    • 在追究高管责任时,公司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高管存在重大过失或恶意。

    举例说明:假设一家房地产公司的首席财务官 (CFO) 批准了一项建筑项目,但由于市场变化,该项目最终未能盈利。如果CFO在批准项目时进行了充分的尽职调查,并遵守了公司程序,即使项目失败,CFO也不应承担个人责任。但是,如果CFO明知该项目存在重大风险,但为了个人利益仍然批准了该项目,那么CFO可能需要承担个人责任。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商业判断规则?

    答:商业判断规则是指,如果公司高管在诚信行事且在其职权范围内所做的行为,即使这些行为导致公司遭受损失,高管也不应承担个人责任。这一规则旨在保护高管在进行商业决策时的自由裁量权。

    问:什么是重大过失?

    答:重大过失是指缺乏最起码的谨慎,在有义务采取行动的情况下,并非无意而是故意和有意识地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对后果漠不关心。

    问:什么是恶意?

    答:恶意是指不诚实的目的或道德上的不正当行为,以及有意识地做错事,而不仅仅是错误的判断或疏忽。它与欺诈同义,因为它涉及误导或欺骗他人的意图。

    问:公司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追究高管的个人责任?

    答:公司可以在以下情况下追究高管的个人责任:高管故意或明知地投票赞成公司明显非法的行为;高管在管理公司事务时存在重大过失或恶意;高管获取与作为高管的职责相冲突的个人或金钱利益;高管同意自己与公司共同承担责任;法律有明确规定高管应个人承担责任。

    问:如何防范公司高管的疏忽责任?

    答:公司可以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公司高管的疏忽责任: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所有支出均经过适当的审批;保留所有相关记录;对高管进行定期的培训;购买适当的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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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政府采购违规行为并非必然构成贪污罪:维拉辛诉菲律宾案解析

    政府采购违规行为并非必然构成贪污罪:维拉辛案的关键教训

    G.R. No. 255567, January 29, 2024

    贪污腐败是社会毒瘤,严重损害公共利益。但政府采购中的违规行为,是否必然等同于贪污腐败?菲律宾最高法院在“菲律宾诉朱莉安娜·阿奎因·维拉辛”案中,对此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并非如此。本案强调,违反政府采购法律并不必然构成《反贪污腐败法》下的犯罪,必须证明存在贪污、恶意或不正当利益输送。

    引言

    想象一下,一个市长为了响应农业部的号召,采购了一批化肥分发给农民。然而,由于对政府采购流程不够熟悉,采购过程中出现了一些违规行为。事后,这位市长被指控犯有贪污罪。这样的情节并非虚构,而是“菲律宾诉朱莉安娜·阿奎因·维拉辛”案的真实写照。本案的核心问题是: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是否必然构成贪污罪?最高法院的判决,对类似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律背景

    本案涉及的核心法律是菲律宾共和国第3019号法令,即《反贪污腐败法》第3(e)条。该条款规定,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通过显失公正、明显的恶意或重大过失,给任何一方(包括政府)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或给予任何私人不应有的利益、优势或偏袒,均构成犯罪。此外,本案还涉及共和国第9184号法令,即《政府采购改革法》,该法规定了政府采购的程序和规则。

    《反贪污腐败法》第3(e)条明确指出:

    “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通过显失公正、明显的恶意或重大过失,给任何一方(包括政府)造成不应有的损害,或给予任何私人不应有的利益、优势或偏袒,均构成犯罪。”

    在菲律宾,政府采购通常需要通过公开招标进行,以确保公平竞争和合理的价格。然而,《政府采购改革法》也允许在特定情况下采用替代采购方式,例如直接 contracting。直接 contracting 适用于从独家经销商或制造商处采购商品,且没有其他经销商以更低的价格销售,也没有其他合适的替代品可以以更有利于政府的条件获得。

    例如,某市政府需要采购一批特定的医疗设备,而该设备只有一家公司是独家代理。在这种情况下,市政府可以直接与该公司签订合同,而无需进行公开招标。但是,市政府必须确保该公司提供的价格是合理的,并且没有其他更合适的替代品。

    案件回顾

    2004年,莱特省巴鲁戈市市长朱莉安娜·阿奎因·维拉辛(简称维拉辛)与农业部签署了一份协议,旨在实施一项农业投入品/农具计划。收到农业部的资金后,维拉辛市长采购了一批名为“Fil-Ocean”的液体肥料,并分发给当地农民。然而,审计委员会(COA)随后发现,这批肥料的采购存在违规行为,因为采购过程没有经过公开招标,并且采购文件中指定了特定的品牌名称“Fil-Ocean”。

    具体而言,审计委员会认为维拉辛市长违反了以下规定:

    • 没有通过公开招标采购肥料。
    • 在招标邀请和采购订单中指定了品牌名称“Fil-Ocean”。

    维拉辛市长因此被指控违反了《反贪污腐败法》第3(e)条。案件经过桑迪甘巴扬(反贪污特别法庭)审理,一审判决维拉辛市长有罪。维拉辛市长不服判决,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在最高法院的审理中,维拉辛市长辩称:

    • 她只是根据农业部的建议,选择了“Fil-Ocean”肥料。
    • 她对《政府采购改革法》不够熟悉,因此出现了违规行为。
    • 她没有恶意,也没有给任何一方造成损害。

    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一审判决,宣布维拉辛市长无罪。最高法院认为,违反政府采购法律并不必然构成贪污罪,必须证明存在贪污、恶意或不正当利益输送。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强调:

    “《反贪污腐败法》的核心在于打击贪污腐败行为。该法旨在惩罚以不正当手段获取利益的行为。”

    “仅仅违反政府采购法律,并不足以证明被告人犯有贪污罪。必须证明被告人存在贪污、恶意或不正当利益输送的行为。”

    实际意义

    “菲律宾诉朱莉安娜·阿奎因·维拉辛”案的判决,对菲律宾的政府采购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该判决明确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并不必然构成贪污罪,必须证明存在贪污、恶意或不正当利益输送。这一判决有助于保护那些在工作中出现失误,但没有贪污意图的公职人员,避免他们受到不公正的指控。

    对于企业而言,本案提醒他们,在与政府部门进行交易时,必须遵守所有的政府采购法律和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对于公职人员而言,本案提醒他们,在进行政府采购时,不仅要遵守法律规定,还要保持廉洁自律,避免出现任何可能被 interpreted 为贪污腐败的行为。

    关键教训

    • 违反政府采购法律并不必然构成贪污罪。
    • 必须证明存在贪污、恶意或不正当利益输送的行为。
    • 公职人员应保持廉洁自律,避免出现任何可能被 interpreted 为贪污腐败的行为。

    常见问题解答

    1. 违反政府采购法律一定会受到处罚吗?

    不一定。如果违反行为没有涉及贪污、恶意或不正当利益输送,可能只会受到行政处罚,例如警告或停职。

    2. 如何判断是否存在“不正当利益输送”?

    “不正当利益输送”指的是缺乏充分或官方支持、不正当、未经授权或没有正当理由或充分理由的利益。例如,某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将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直接指定给自己的亲属,就属于“不正当利益输送”。

    3. 公职人员在政府采购中应该注意哪些方面?

    公职人员应熟悉并遵守所有的政府采购法律和规定,确保采购过程的公平、公正和透明。此外,公职人员还应保持廉洁自律,避免出现任何可能被 interpreted 为贪污腐败的行为。

    4. 如果我被指控违反了《反贪污腐败法》,应该怎么办?

    您应该立即寻求法律援助,聘请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和辩护。

    5. 本案对未来的政府采购案件有什么影响?

    本案明确了违反政府采购法律并不必然构成贪污罪,这有助于保护那些在工作中出现失误,但没有贪污意图的公职人员,避免他们受到不公正的指控。同时,本案也提醒公职人员和企业,在进行政府采购时,必须遵守所有的法律和规定,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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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法院雇员疏忽责任:金钱证据丢失的法律后果

    法院雇员重大过失导致证据丢失:责任划分及法律后果

    最高法院案件编号:69353 [A.M. No. RTJ-21-2604 [Formerly A.M. No. 21-01-03-SC], August 22, 2023 ]

    想象一下,一笔重要的案件证据——一笔巨额现金,竟然在法院内部丢失。这不仅仅是失窃事件,更引发了对法院系统内部责任、疏忽以及相关法律后果的深刻思考。本案正是围绕着这样一起事件展开,探讨了菲律宾法院雇员在证据保管方面的责任边界,以及因重大过失可能面临的严厉处罚。

    本案涉及菲律宾Pasay市地区审判法院第112分院的现金证据丢失事件,该案件对法院工作人员的疏忽责任进行了界定。案件调查了前任法官、法庭书记员以及其他法院工作人员在保管物证方面的行为,最终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并对重大过失者进行了严厉处罚。

    菲律宾法院雇员疏忽责任的法律框架

    菲律宾法律对法院雇员的职责有明确规定,特别是关于证据的保管。最高法院规则第140条对司法人员的纪律处分进行了详细规定,其中包括疏忽职守的各种情形及其相应的处罚。本案适用修订后的第140条规则,该规则明确指出适用于所有正在进行和未来的涉及司法机构成员、官员、雇员和人员纪律的行政案件。

    根据修订后的第140条规则,重大过失被视为严重指控。最高法院在Son v. Leyva一案中解释说,重大过失是指“缺乏哪怕是最轻微的注意,或在有义务采取行动的情况下,并非无意而是故意和有意识地漠视后果而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就其他人员可能受到的影响而言。这是即使是粗心和轻率的人也绝不会不对自己的财产给予的照顾的疏忽。”

    关键法条:

    SECTION 24. Retroactive Effect. – All the foregoing provisions shall be applied to all pending and future administrative cases involving the discipline of Members, officials, employees, and personnel of the Judiciary, without prejudice to the internal rules of the Committee on Ethics and Ethical Standards of the Supreme Court insofar as complaints against Members of the Supreme Court are concerned.

    例如,如果法庭书记员未能按照标准程序记录和保管重要文件,导致文件丢失或损坏,就可能构成疏忽职守。如果这种疏忽是严重的,并且造成了实际损害,则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过失。

    案件回顾:现金丢失事件

    2020年10月,菲律宾Pasay市地区审判法院第112分院发生了一起现金证据丢失事件。这笔现金是两起抢劫案的物证,总额高达P841,691.00。事件发生后,法院立即展开调查,矛头直指多名法院工作人员,包括当时的法官、法庭书记员、法庭记录员以及负责刑事案件的职员。

    以下是事件的关键时间线:

    • 10月12日:法庭听证会上,警方将现金作为物证移交给法院。
    • 负责刑事案件的职员Dela Cruz接收了现金,并将其放入一个密封的盒子中。
    • Dela Cruz将密封盒子放入法庭记录员Doctolero锁着的柜子里。
    • 10月26日:法院工作人员发现柜子锁被破坏,现金丢失。

    在调查过程中,各方都试图为自己辩解。法官Mupas声称他曾指示Dela Cruz将现金放入保险库,但Dela Cruz并未执行。Dela Cruz则辩称保险库已满,并声称他已告知法官他将把现金放在Doctolero的柜子里。Doctolero表示,她最初拒绝存放现金,但Dela Cruz声称已获得法官的许可。

    “根据JIB-OED的说法,作为Pasay市地区审判法院第112分院的审判长,他对他的工作人员行使完全的控制和监督权,而他的未能这样做,正如盗窃事件所表明的那样,构成了疏忽。”

    “Dela Cruz一再未能遵循Mupas法官关于安全保管现金证据的具体指示;更糟糕的是,他炮制了自己的安全保管计划,甚至没有告知Mupas法官他采取的步骤。”

    最高法院的判决:责任认定与处罚

    最高法院最终采纳了司法廉政委员会(JIB)的调查结果,并对相关人员进行了责任认定。由于法官Mupas在案件审理期间去世,针对他的指控被撤销。法庭书记员Madrid和法庭记录员Doctolero因证据不足被免于行政责任,但受到了训诫。而负责刑事案件的职员Dela Cruz则被认定犯有重大过失,并被处以革职处分,剥夺所有福利,并永久取消在政府机构工作的资格。

    最高法院认为,Dela Cruz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其职责,他对现金证据的丢失负有直接责任。法院强调,Dela Cruz未能按照法官的指示保管现金,擅自决定将其放入不安全的柜子里,并且没有及时向上级汇报,这些行为都构成了重大过失。

    实际意义:法院雇员的警示

    本案对所有法院雇员都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它强调了法院雇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高度谨慎,特别是对于证据的保管。任何疏忽或不当行为都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

    以下是本案的关键教训:

    • 严格遵守法院的规章制度,特别是关于证据保管的规定。
    • 服从上级的指示,如有疑问应及时沟通。
    • 对于重要事项,务必及时向上级汇报。
    • 切勿擅自决定,更不能违反规定。

    假设一个法院雇员在接收到一份重要的合同文件作为证据后,没有按照规定将其放入保险柜,而是随意放在办公桌上,结果文件丢失。根据本案的判决,该雇员可能会因疏忽职守而受到纪律处分,甚至可能面临革职的处罚。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重大过失?

    答:重大过失是指缺乏哪怕是最轻微的注意,或在有义务采取行动的情况下,并非无意而是故意和有意识地漠视后果而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

    问:法院雇员的职责是什么?

    答:法院雇员的职责包括但不限于:记录庭审过程、保管证据、处理文件、执行法官的指示等。

    问:如果法院雇员犯了错误,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根据错误的性质和严重程度,法院雇员可能会受到训诫、停职、罚款甚至革职的处罚。

    问:如何避免类似事件发生?

    答:加强对法院雇员的培训,建立完善的规章制度,加强监督和检查,提高法院雇员的责任意识。

    问:本案对其他案件有什么影响?

    答:本案确立了法院雇员在证据保管方面的责任标准,对类似案件的审理具有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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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公务员渎职:疏忽大意与重大过失的界定及法律责任

    公务员行为不当:区分疏忽与重大过失,避免法律风险

    G.R. No. 245855, August 16, 2023

    引言

    想象一下,一位政府官员因为签署了一份未经仔细核实的付款凭证,导致公共资金流失。这是否构成渎职?菲律宾最高法院在 *Romeo DC. Resulta v. Public Assistance and Corruption Prevention Office (PACPO)-Luzon* 一案中,对公务员渎职行为的认定标准进行了明确,强调了区分疏忽大意与重大过失的重要性,并阐明了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案涉及一名奎松农村信贷担保公司(QUEDANCOR)的地区主管,他被指控在实施一项养猪计划中存在违规行为。申诉方认为,该主管的行为构成了重大过失,应受到相应的处罚。然而,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之前的判决,认为缺乏充分的证据证明该主管存在重大过失,从而避免了对其处以解雇的严厉处罚。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公务员的行为受到《公务员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法》(Republic Act No. 6713)的严格规范。该法案旨在确保公务员以最高的道德标准履行职责,维护公众利益。其中,渎职行为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可能导致严重的处罚,包括解雇。

    根据菲律宾的法律定义,渎职是指违反既定的行为规则,特别是由于公务员的非法行为、鲁莽或重大过失造成的。重大过失是指涉及腐败、故意违反法律或无视既定规则的渎职行为。要构成重大过失,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这些附加要素。

    最高法院在之前的案例中也强调了,重大过失不仅仅是未能遵守法律。它必须是故意的,并且是为了给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例如,如果一名采购官员故意无视公开招标的规定,将合同授予自己的亲属,这可能构成重大过失。

    关键法律条文:

    • 《公务员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法》(Republic Act No. 6713)
    • 行政命令第17号(Administrative Order No. 17)

    案件分析

    本案的起因是审计署(COA)对QUEDANCOR在第四区实施的养猪计划进行的审计调查。审计报告显示,QUEDANCOR在采购农用物资时违反了公开招标的规定,并向两家供应商提供了不正当的优势。申诉方认为,作为地区主管,Resulta应对这些违规行为负责。

    案件经过了以下程序:

    1. 审计署(COA)的审计报告揭示了QUEDANCOR养猪计划中的违规行为。
    2. 公共援助和腐败预防办公室(PACPO)向申诉专员办公室提起申诉,指控QUEDANCOR的官员和雇员违反了《公务员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法》。
    3. 申诉专员办公室裁定Resulta犯有重大过失,并处以解雇的处罚。
    4. Resulta向菲律宾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但上诉法院维持了申诉专员办公室的裁决。
    5. Resulta最终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重点关注了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Resulta存在重大过失。法院认为,仅仅因为Resulta是地区主管,不能直接推定他应对所有的违规行为负责。法院指出,申诉专员办公室和上诉法院的判决,都未能明确指出Resulta的具体行为以及他参与违规行为的程度。

    “本院认为,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申诉人存在行政责任上的重大过失,”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写道,“申诉专员办公室和上诉法院的论述,都未能明确指出申诉人参与违规行为的具体行为。”

    法院还强调,要构成重大过失,必须证明Resulta的行为是故意的,并且是为了给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然而,本案缺乏这方面的证据。最高法院最终裁定,申诉专员办公室和上诉法院的判决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因此推翻了之前的判决。

    “仅仅因为申诉人签署了付款凭证,不能自动推断他存在明显的偏袒或欺诈意图,” 法院补充道,“必须有其他证据证明申诉人的行为是出于腐败、故意违反法律或无视既定规则。”

    实际意义

    本案对于菲律宾的公务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明确了在认定公务员渎职行为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大过失,而不能仅仅依靠职务或职位进行推定。这意味着,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但不能因为工作中出现错误或疏忽,就轻易被认定为重大过失。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本案也提醒他们在与政府部门打交道时,应当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此外,企业和个人也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

    关键教训

    • 在认定公务员渎职行为时,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重大过失。
    • 重大过失是指涉及腐败、故意违反法律或无视既定规则的渎职行为。
    • 仅仅因为公务员的职务或职位,不能直接推定他应对所有的违规行为负责。
    • 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但不能因为工作中出现错误或疏忽,就轻易被认定为重大过失。

    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渎职?

    渎职是指违反既定的行为规则,特别是由于公务员的非法行为、鲁莽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什么是重大过失?

    重大过失是指涉及腐败、故意违反法律或无视既定规则的渎职行为。

    如何区分疏忽大意和重大过失?

    疏忽大意是指未能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重大过失是指故意违反法律或无视既定规则的行为。

    公务员因渎职可能受到哪些处罚?

    公务员因渎职可能受到解雇、停职、罚款等处罚。

    本案对公务员有什么启示?

    本案提醒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应当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但不能因为工作中出现错误或疏忽,就轻易被认定为重大过失。

    本案对企业和个人有什么启示?

    本案提醒企业和个人在与政府部门打交道时,应当注意保留相关的证据,以便在发生争议时能够证明自己的行为是合法的。此外,企业和个人也应当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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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律师疏忽大意:菲律宾最高法院对怠忽职守的惩罚

    律师疏忽大意:菲律宾最高法院对怠忽职守的惩罚

    A.C. No. 10743, February 06, 2023

    律师疏忽大意:菲律宾最高法院对怠忽职守的惩罚

    A.C. No. 10743, February 06, 2023

    想象一下,您是一家电力合作社,经过多年的诉讼,终于赢得了法院的判决,可以从一名对您的损失负有责任的前雇员那里获得赔偿。然而,由于一名劳工仲裁员的疏忽,导致执行令错误地针对了您自己,导致您的银行账户被冻结。这正是卡马里内斯苏尔四电力合作社(CASURECO IV)所经历的,该案件突显了律师,特别是政府律师,在履行职责时的责任。

    本案涉及劳工仲裁员耶稣·奥兰多·M·奎尼奥内斯(耶稣)在处理CASURECO IV与前雇员多纳托·杰拉尔多·G·邦加特(多纳托)的案件时的不当行为。最高法院最终介入,强调了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应尽的勤勉义务,并强调了对疏忽行为的后果。

    法律背景

    律师的职业行为受《律师职业责任准则》(Code of Professional Responsibility)和《律师誓词》(Lawyer’s Oath)的约束。这些准则旨在维护法律界的诚信,确保律师以能力、忠诚和勤勉的态度为客户服务。对于政府律师来说,这些义务更加严格,因为他们有额外的责任维护公共信任,并促进公共服务中的高标准道德、能力和专业精神。

    《菲律宾宪法》赋予最高法院颁布有关所有法院的诉讼、实践和程序的规则,以及律师执业资格的权力。这项权力包括对律师进行纪律处分,并在必要时将其从律师协会除名的权力。《行政法》(Administrative Code)也规定了对公务员的纪律管辖权,但最高法院对所有律师,包括政府律师,都拥有完全的纪律权力。

    在本案中,以下法律原则和规定至关重要:

    • 《律师职业责任准则》第1条和第7条:要求律师遵守法律,并以胜任和勤勉的态度提供法律服务。
    • 《律师誓词》:律师宣誓维护宪法、遵守法律、以正直的态度履行职责。
    • 《菲律宾宪法》第八条第13条:赋予最高法院制定有关法院程序和律师执业资格的规则的权力。
    • 行政法典第47条:规定了对公务员的纪律管辖权。

    最高法院在Guevarra-Castil v. Atty. Trinidad案中明确指出,所有针对政府律师的投诉,如果寻求对其作为律师协会成员进行纪律处分,必须直接提交给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将根据投诉中的指控是否表明律师不适合从事该职业来决定是否受理案件。

    案件分析

    邦加特于1999年辞去CASURECO IV的电气工程师职务,随后对CASURECO IV及其总经理西里尔·特里亚(西里尔)提起不正当解雇的投诉。劳工仲裁员最初裁定邦加特胜诉,并命令CASURECO IV支付其离职金、补发工资和律师费。CASURECO IV对该裁决提出上诉,但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驳回了上诉。CASURECO IV随后向菲律宾上诉法院提出调案令申请,声称特里亚应个人承担支付邦加特赔偿金的责任。

    在上诉法院审理调案令申请期间,发布了一项执行令,CASURECO IV的菲律宾国家银行存款被扣押以满足裁决。上诉法院最终批准了调案令申请,并命令特里亚偿还CASURECO IV支付给邦加特的任何金额。然而,在CASURECO IV申请执行上诉法院的判决时,劳工仲裁员奎尼奥内斯撤销了执行令,理由是特里亚对邦加特案件缺乏了解和参与,并且劳工仲裁员没有管辖权,因为所寻求的救济本质上是民事的。

    CASURECO IV再次向上诉法院提起调案令申请,上诉法院推翻了撤销执行令的决定。在这一决定生效后,CASURECO IV再次申请对特里亚发出执行令。然而,执行令错误地针对了CASURECO IV,导致其土地银行账户再次被扣押。奎尼奥内斯随后撤销了执行令,并发布了另一份执行令。

    CASURECO IV随后向最高法院提出行政投诉,指控奎尼奥内斯违反了《律师誓词》和《律师职业责任准则》。CASURECO IV声称,奎尼奥内斯的行为构成了重大玩忽职守,并违反了《法官行为准则》。菲律宾律师协会(IBP)最初驳回了投诉,理由是缺乏管辖权,但最高法院推翻了IBP的建议。

    最高法院认为,IBP有义务调查针对政府律师的投诉,即使投诉涉及其履行公务的行为。最高法院强调,它对所有律师,包括政府律师,都拥有完全的纪律权力,并且政府律师必须遵守比私人律师更严格的道德标准。

    最高法院发现奎尼奥内斯犯有严重违反法律和重大玩忽职守罪。法院认为,奎尼奥内斯撤销第一份执行令是错误的,因为他没有充分解释其决定的依据。法院还认为,奎尼奥内斯在发布错误的执行令时存在重大过失,因为他将执行令的准备工作完全交给了新任命的职员,而没有进行适当的监督。

    以下是案件中的关键引述:

    • “律师担任公职并不剥夺本法院对其不道德行为进行纪律处分和处以处罚的管辖权。相反,担任公职会加重律师的纪律责任。”
    • “法院有权推翻菲律宾律师协会的建议,并对律师处以适当的处罚。”
    • “执行令不是可以完全委托给文职人员的例行法院程序。”

    实际意义

    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对菲律宾的律师,特别是政府律师,具有重大意义。它澄清了最高法院对律师的纪律权力范围,并强调了律师在履行职责时应尽的勤勉义务。该裁决还强调了律师在监督下属工作时的重要性,并确保法院命令得到及时和准确的执行。

    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这一裁决强调了在与律师打交道时寻求法律补救的重要性。如果律师的行为低于专业标准,客户有权向适当的机构提出投诉,包括菲律宾律师协会和最高法院。

    主要经验

    • 律师,包括政府律师,必须以能力、忠诚和勤勉的态度履行职责。
    • 律师必须遵守法律和道德准则,并维护法律界的诚信。
    • 律师有责任监督下属的工作,并确保法院命令得到及时和准确的执行。
    • 客户有权在律师的行为低于专业标准时寻求法律补救。

    例如,一家公司如果因律师的疏忽而遭受经济损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个人如果认为律师的行为不道德,可以向菲律宾律师协会提出投诉,要求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常见问题

    1. 如果律师的行为低于专业标准,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向适当的机构提出投诉,包括菲律宾律师协会和最高法院。

    2. 如果我因律师的疏忽而遭受经济损失,我能获得赔偿吗?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3. 政府律师是否必须遵守比私人律师更严格的道德标准?

    是的,政府律师有额外的责任维护公共信任,并促进公共服务中的高标准道德、能力和专业精神。

    4. 最高法院对律师的纪律权力范围是什么?

    最高法院对所有律师,包括政府律师,都拥有完全的纪律权力,包括对律师进行纪律处分,并在必要时将其从律师协会除名的权力。

    5. 劳工仲裁员是否必须遵守与法官相同的道德标准?

    是的,劳工仲裁员在履行准司法职能时,必须遵守与法官相同的道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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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职人员渎职:没有公开招标采购合同的责任

    本案确立了公职人员在没有进行公开招标的情况下批准采购合同的责任。菲律宾最高法院维持了反贪法庭的裁决,该裁决认定前地方政府官员 Quirono M. Libunao 犯有违反《反贪污腐败法》第 3(e) 条的罪行。该裁决强调,公职人员不能仅仅依赖下属的保证,必须尽职尽责确保采购符合法律,特别是当缺乏公开招标显而易见时。该决定对政府合同的透明度和问责制具有实际意义,对参与政府采购的公职人员具有指导意义,确保公共资金的有效和合规使用。

    疏忽导致腐败:国会议员基金挪用案件始末

    本案的争议核心在于Constantino H. Navarro Jr.挪用了本应用于当地发展的基金,导致地方政府官员 Quirono M. Libunao 面临违反《反贪污腐败法》第 3(e) 条的指控。当时,代表北苏里高第一区利益的国会议员 Constantino H. Navarro Jr. 将本应公开招标的款项,通过直接合同购买了各种药品、沙雾检测套件、喷雾器、体育用品和犁头。审计署(COA)发现,Navarro 直接将基金用于采购,而非公开招标,致使采购价格高于市场价,总额高达 2,863,689.36 比索。事情是如何发展的?公职人员对采购过程疏忽大意又将承担什么责任?

    地方政府部门的地区主任 Libunao 因批准了 Navarro 议员指定供应商的交易而受到审查。即便当时并没有进行公开招标,他依旧签署了相关文件,证明费用合理且必要。检方辩称,Libunao 的行为构成了明显的偏袒、恶意的舞弊,以及严重的疏忽,从而给 San Marino 和 Revelstone 等私营公司带来了不正当的利益。Libunao 则辩称,他仅仅依赖下属的保证,并且由于工作量太大,无法亲自审查所有文件。

    为了确立其立场,法院研究了共和国法案(R.A.)第 3019 号第 3(e) 条中概述的渎职行为,该条规定,“任何公职人员,在履行其行政、司法或官方职能时,通过明显的偏袒、恶意的舞弊或严重的疏忽,对任何一方,包括政府造成不正当损害,或给予任何私营企业不正当利益、优势或偏袒,都应受到惩罚。”法院确认 Libunao 是一名公职人员,并且有义务以最大程度的谨慎来行事。他批准交易,并核实采购合规。法院裁定,未能遵守公开招标的规定即构成严重过失。

    法院驳斥了 Libunao 的辩护,强调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不能对规章制度视而不见。虽然 Arias 诉 Sandiganbayan 案确立了官员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依赖下属的原则,但该原则并不免除官员审查明显违规行为的责任。由于缺乏公开招标如此明显,Libunao 理应进行进一步调查,以确保符合法律,确保政府利益。

    Sandiganbayan 的裁决和最高法院的确认强调了在公共资金管理中问责制的重要性,Libunao 的疏忽和失察使其批准了未经授权的交易,为私人公司提供了不合理的优势,最终违背了法律。该案强调,合规程序对于公共资金管理工作至关重要。这一案件为公职人员敲响了警钟,强调他们不仅要遵守合规程序,还要积极确保遵守合规程序。该案强调,为了维护政府采购的公正性和透明度,有必要承担个人责任,勤勉尽责。

    这项裁决突显了在处理公共资金时的信任义务。法院发现,违反这一信任,即使并非出于贪污腐败的明确意图,也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该案有力地提醒人们,在政府交易中必须坚持最高的道德和法律标准,确保公务员在决策和行动中既要正直又要尽责。

    本案明确,公职人员,特别是那些担任高级职务的公职人员,不能依赖下属的保证而放弃职责。确保遵守公共招标对于避免徇私舞弊,优化公共资源分配,保障公众信任至关重要。该判决旨在巩固政府运营的诚信框架,维护公共资源。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当政府官员没有按照规定进行公开招标,就给予私人企业不正当利益时,应承担的责任问题。具体而言,法院要确定该官员的行为是否违反了《反贪污腐败法》第 3(e) 条。
    共和国法案第 3019 号第 3(e) 条规定了哪些内容? 该条规定,公职人员利用职权,通过明显偏袒、恶意串通或严重疏忽,造成政府或任何一方受到不正当损害,或给予任何私营企业不正当利益,都是违法的。
    为什么公开招标在政府采购中如此重要? 公开招标是为了确保公共资金的使用公平、透明,并以最具成本效益的方式获得最好的商品和服务。它可以防止腐败、偏袒,让所有符合条件的投标人都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争。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如何论证“重大过失”? 最高法院将“重大过失”定义为缺乏最起码的谨慎,即在有义务采取行动的情况下,不是无意地,而是有意识地不作为或采取行动,并对可能影响到他人一事漠不关心。
    Arias 诉 Sandiganbayan 案在本案中指的是什么? Arias 案通常被引用为支持部门负责人可以依赖其下属善意的原则,但最高法院裁定,该原则并不适用于本案,因为缺乏公开招标这一点是显而易见的,本应提示 Libunao 进行进一步审查。
    如果官员没有签署合同,但参与了非法交易,该官员是否应承担责任? 是的,官员即使没有直接在合同上签名,只要检方能够充分证明其行为构成了批准非法交易和签署资金划拨支票的重大过失,仍可依法追究其责任。
    本案对政府机构如何管理公共基金提出了什么要求? 本案强调,各政府机构有必要严格遵守采购规定,包括公开招标的强制性规定。它强调需要透明的流程,问责制的制度,以及对公职人员进行充分的监管,以防止挪用和浪费资源。
    对于发现违反公开招标的个人,会有什么惩罚? 根据《反贪污腐败法》第 3(e) 条的规定,处罚包括监禁至少六(6)年零一(1)个月,但不超过十五(15)年,终身取消担任公职的资格,以及没收非法所得。

    总而言之,Libunao 诉菲律宾人民案强调,在政府采购中必须坚持法律法规,尤其是在公开招标方面。该案的判决对公务人员发出明确的信息,即玩忽职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公职人员的职责是服务公众利益,遵守所有既定程序是服务公众利益的重要保障。

    如有关于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的问题,请通过 contact 联系 ASG 法律,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Quirino M. Libunao 诉菲律宾人民案,G.R. Nos. 214336-37,2022 年 2 月 15 日

  • 公职人员责任:职务本身不足以追究民事责任

    最高法院裁定,政府机构负责人不能仅因其职务而被追究其下属非法支出的民事责任。必须证明该官员存在恶意、重大过失或违反诚信义务。该裁决澄清了公职人员在挪用公款案件中的责任范围,确保只有积极参与不当行为的人员才承担个人责任。

    职务的光环:阿帕图安能否摆脱公款挪用?

    本案围绕前穆斯林棉兰老自治区区长扎尔迪·乌伊·阿帕图安(Zaldy Uy Ampatuan)与审计委员会(COA)之间关于79,162,435.00比索被否决支出的争议展开。审计委员会认为,这笔款项是支付给一家超市(Superama)的,涉及ORG-ARMM首席供应部门/特别支付官员阿达姆·G·帕塔顿(Adham G. Patadon)的现金预支,用于购买办公用品和救济物资。审计委员会发布了ORG-12-002-MDS/LF (08 & 09)号拒绝通知书(ND),否决了这笔款项。阿帕图安作为区长被判对这笔被否决的款项承担责任,理由是他未能监督帕塔顿的活动,并且未能确保政府的所有资源都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支出或利用。问题的核心在于,仅仅因为阿帕图安担任的职位就足以让他承担其下属行为的责任吗?

    审计委员会维持了ND,并将其责任归咎于交易中发现的违规行为。 然而,最高法院指出,没有任何违规行为归咎于请愿人,审计委员会未能考虑到这些情况。ND的民事责任,不能自动落到政府机构负责人或主管身上,审计委员会仅仅根据其作为区长的职位来确定阿帕图安的责任是不充分的。 第1445号总统令(PD)第2条规定:

    第二节。政策声明。 国家宣布的政策是,政府的所有资源都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支出或利用,并防止因非法或不正当处置而造成的损失或浪费,以确保政府运作的效率、经济性和有效性。 确保忠实遵守该政策的责任直接由有关政府机构的首长或负责人承担。

    审计委员会公开错误地仅仅依赖这项一般性规定来归咎于请愿人。有关法律和规则明确规定,在确定官员是否应为一项否决事项承担经济责任时,必须考虑与每位公职人员在受质疑交易中的职能和参与程度相关的某些因素。第1445号总统令第103条明确规定:“违反法律或法规的政府资金支出应由被发现直接对此负责的官员或雇员承担个人责任。”1987年行政法典第V编第一章B款第9章第52节对此进行了重申。 同样,根据同一法典第VI编第5章第43条,非法支出的连带责任由“授权或进行支付的官员或雇员,或参与支付的人员,以及收到此类付款的每个人”承担。同一法典第I编第9章第38节也具有相关性:

    第三十八节。上级官员的责任。——(一)公职人员在履行其职务行为时,除非有明显的恶意、恶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不承担民事责任。

    (三)部门负责人或上级官员对其下属的不法行为、疏忽行为、疏忽或不当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除非他已通过书面命令实际授权了被申诉的具体行为或不当行为。

    审计委员会早就认识到并在其自身的一系列规章制度中采用了这些规则。 具体而言,审计委员会第81-156号通知单规定:机构负责人、负责官员和其他官员和雇员的责任:官员或雇员因审计账户中发现的不允许或差异而承担的责任应取决于其参与所涉及的交易。这些规则在关于审计委员会应如何确定与审计委员会第2009-006号通知单下的审计否决相关的公职人员责任的现行指南中得到了重申:第16节。负责/有责任的人员的确定。——审计委员会不得对行政长官基于违反信托义务之外的行为主张推定或其他类似的推理责任,而行政长官证明(根据优势证据)在涉及受质疑资金之前(在他/她获得对事实(不包括法律方面)的合理关注之后或应该合理关注)或者至少对他们如何获得和利用采取了补救行动。审计委员会根据优势证据进一步证明行政长官通过不作为而违反诚信义务的程度越高,可以用于反对责任的论点越少,并且举证责任也越高。第16.1.1款规定:

    政府资金的保管员应对未能确保这些资金的安全免受损失或损坏承担责任;这些资金的支出、使用、处置或转移应符合法律法规,并以规定的文件和必要的记录为基础。

    审计委员会第2009-006号通知单强调,公职人员在审计否决/收费方面的责任应根据四个关键要素确定:否决/收费的性质、相关官员/雇员的职责和责任或义务、他们参与不允许交易的程度,以及政府的损害或损失金额。本案的事实表明,审计委员会未能充分考虑这些要素来确定阿帕图安区长的责任。最高法院在“马德拉诉审计委员会案”中确认了长期存在的规则,即公职人员的行为或不作为不可诉,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他们在履行其官方职责时受到了恶意或重大过失(相当于恶意)的驱使。因此,审计委员会严重滥用其自由裁量权,维持了请愿人在ND中的民事责任,尽管已确定请愿人没有批准,也没有意识到不允许的交易。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前穆斯林棉兰老自治区区长扎尔迪·乌伊·阿帕图安能否仅仅因为其担任的职位而对其下属的不法行为承担经济责任,或者是否需要进一步的证据来证明其个人参与或疏忽?
    什么是拒绝通知书(ND)? 拒绝通知书是由审计委员会(COA)签发的文件,宣布某些政府支出不允许,要求涉及人员对被拒绝的金额承担责任。
    1445号总统令(PD)第2条说了什么? 1445号总统令(PD)第2条规定,所有政府资源应按照法律法规进行管理,确保防止损失或浪费,并且有关政府机构的首长或负责人直接负责确保遵守该政策。
    1445号总统令(PD)第103条和行政法典第V编第一章B款第9章第52节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1445号总统令(PD)第103条和行政法典第V编第一章B款第9章第52节规定,违反法律或法规的政府资金支出应由被发现直接对此负责的官员或雇员承担个人责任。
    行政法典第I编第9章第38节如何解决上级官员的责任问题? 行政法典第I编第9章第38节规定,除非有明显的恶意、恶意或重大过失,否则公职人员不应承担民事责任,除非他已通过书面命令实际授权了被申诉的具体行为或不当行为,否则上级官员对其下属的行为不承担民事责任。
    审计委员会第2009-006号通知单如何解决审计委员会对公共行政人员审计失败/指控进行确定责任的问题? 它涉及性质和指控;涉及官员或雇员的职责、义务和义务,参与不允许的交易的范围以及由于无法确保资金和设备的使用是安全或通过不当方式进行的任何损害或政府损失。
    为什么最高法院发现审计委员会严重滥用其自由裁量权? 最高法院认为,尽管已确定请愿人没有批准也不知情不允许的交易,审计委员会仍然维持了请愿人在ND中的民事责任,因此该行为具有严重的滥用自由裁量权性质。
    在公职人员承担审计委员会拒绝开支的责任之前,需要什么证据? 最高法院强调,必须有证据表明存在恶意、重大过失或诚信义务的违反行为。 公职人员担任的职位不足以使其个人对被拒绝的款项负责。

    有关将本裁决应用于特定情况的查询,请通过联系方式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 Law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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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Short Title, G.R No., DATE

  • 公职人员疏忽:采购违规中的连带责任与追偿原则

    菲律宾最高法院在此案中裁定,即便公职人员并非直接授权非法支出,但若在违规采购中存在重大过失或恶意,仍需承担连带责任。这意味着,签字的采购申请如果存在明显违规,签字人即使没有参与决策,也可能要为违规造成的损失承担责任。此判决强调了公职人员在公共资金使用中的谨慎义务,并明确了连带责任的范围,旨在规范政府采购流程,防止公共资源浪费。

    疏忽签字亦有责:巴鲁戈市采购案揭示责任边界

    本案源于巴鲁戈市政府在2004年直接采购液态肥料一事。为了响应农业部的“农用物资/农具项目”,市政府未经正规招标,直接从Bals企业购买了3,900公升液态肥料,总价1,950,000比索。事后审计发现,这次采购违反了菲律宾共和国第9184号法案(RA No. 9184),即《政府采购改革法》。

    审计委员会(COA)指出,该采购存在多个问题,包括未举行标前会议、首次招标失败后未进行重新招标,以及未提交招标所需的文件。因此,COA发布了禁止令(ND),追究时任市长、市会计、农业技术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责任。然而,市农业技术员雷纳尔多·博多(Reynaldo Bodo)辩称,他仅是采购申请的签字人,并未参与违规决策,不应承担责任。

    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像博多这样在违规采购中签字但未直接参与决策的公职人员,是否应当承担连带责任?根据菲律宾《行政法》的规定,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如存在恶意、重大过失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则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而**连带责任**意味着,责任人需对全部损失承担责任,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或多个责任人追偿全部债务。

    最高法院认为,即使博多并非采购的直接决策者,但他签署采购申请的行为,实际上为违规采购提供了支持。博多作为农业部门负责人,签署采购申请负有审核义务。该申请直接指定了“Fil-Ocean”品牌的肥料,违反了政府采购的相关规定,明显倾向于特定供应商。这种行为构成了重大过失,甚至可能存在恶意。

    法院引用了《行政法》第43条,明确指出:

    “任何违反本法或年度拨款法案的支出或义务均属无效。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付款均属非法,批准或进行该付款的任何官员或雇员,或参与其中的任何人,以及收到该付款的每个人,均应就已支付或收到的全部金额向政府承担连带责任。”

    结合《行政法》第38和39条,以及**Madera**规则,可以得出以下结论:在违规支出中,审批人和证明人在诚信、正常履行职责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情况下,不承担民事责任;但如果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则需与收款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博多在本案中需承担部分责任,但责任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法院进一步指出,违规合同中的连带责任并不等同于支出的全部金额。考虑到本案中,Bals企业确实提供了部分肥料,巴鲁戈市政府也从中受益,因此可以适用**按劳计酬(quantum meruit)**原则,适当减少责任金额。按劳计酬原则旨在防止不当得利,允许当事人在无有效合同的情况下,获得其提供服务的合理报酬。但具体金额需由审计委员会根据实际交付数量、市场价格等因素进行核算。

    据此,最高法院裁定,博多需对违规采购承担连带责任,但责任金额需经审计委员会重新核算,扣除Bals企业应得的合理报酬。此案强调了公职人员在政府采购中的责任义务,以及违规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为今后的政府采购行为提供了明确的指导。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签字参与采购申请但未直接参与决策的公职人员,是否应为违规采购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定,存在重大过失的情况下需承担连带责任,但金额可酌情减少。
    什么是《政府采购改革法》? 《政府采购改革法》(RA No. 9184)是菲律宾规范政府采购行为的法律,旨在确保透明、公平的采购流程,防止腐败和浪费公共资源。本案正是因为违反了该法案中的相关规定而引发。
    什么是连带责任? 连带责任是指多个债务人对同一债务承担全部责任。债权人有权向任何一个或多个债务人追偿全部债务,被追偿的债务人无权拒绝或仅承担部分责任。
    什么是“Madera规则”? “Madera规则”是菲律宾最高法院在Madera诉COA案中确立的,关于政府官员在非法支出中的责任认定规则。它明确了审批人和证明人在不同情况下的责任范围。
    什么是按劳计酬原则(quantum meruit)? 按劳计酬原则是指,在没有明确合同的情况下,一个人有权获得他所提供的服务或交付的货物的合理价值。这一原则旨在防止不当得利,并基于公平的原则。
    本案中,博多作为农业部门负责人,为何需要承担责任? 博多作为农业部门负责人,签署了指定特定品牌液态肥料的采购申请,未能尽到审核义务,存在重大过失,甚至被法院认为可能存在偏袒特定供应商的恶意,因此需承担部分责任。
    如果已经交货,但合同被认定为无效,该怎么办?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适用按劳计酬原则,供应商有权获得已交付货物的合理报酬,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评估和核算。本案即是这种情况,法院要求审计委员会重新核算Bals企业应得的报酬。
    COA在本案中的角色是什么? COA (Commission on Audit) 是菲律宾的审计委员会,负责审计政府部门和机构的财务活动,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在本案中,COA最初发布了禁止令,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本案对于公职人员有什么启示? 本案提醒公职人员,在政府采购中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尽到审核义务,避免因重大过失或恶意行为承担连带责任。签字虽小,责任重大,切勿掉以轻心。

    总而言之,博多诉审计委员会一案强调了公职人员在政府采购中的责任,特别是签字环节的重要性。它明确了即使没有直接参与违规决策,但如果因重大过失或恶意行为导致公共资金损失,也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责任金额可根据按劳计酬原则进行调整。本案不仅对相关责任人具有警示作用,也为规范政府采购流程、保护公共利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

    For inquirie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ruling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s, please contact ASG Law through contact or via email at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REYNALDO A. BODO VS. COMMISSION ON AUDIT, G.R. No. 228607, October 05, 2021

  • 行政渎职:已终结的审计决定的不可撤销性及其责任豁免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一旦国家政府审计署(NGAO)署长对某项审计不符事项作出的决定已成为最终决定,则不得再行更改。该判决强调了政府行政行为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并保护了那些依赖政府审计部门决定的人的权益。实际意义在于,如果官员在先前调查中被免责,则不得因后续审计而被追究责任,除非能明确证明存在恶意或严重疏忽。

    行政程序:十年后,先前的审计豁免能够被撤销吗?

    本案源于对达沃渔港综合设施建设项目的审计,该项目最初被审计委员会认为成本超支。彼时,作为项目工程师的请愿人帕图先生负责审核变更指令。NGAO署长在审查后解除了该委员会的最初不符事项通知,实质上免除了相关人员的责任。然而,近十年后,审计委员会推翻了这一解除决定,恢复了帕图先生的责任。帕图先生认为,由于先前的解除决定已经最终确定,因此不得再行更改,并提起了诉讼。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NGAO署长解除不符事项通知的决定是否已最终确定,以及审计委员会是否可以推翻这一先前的决定。本案涉及的法律框架主要包括1987年《行政法》,该法涉及公职人员在履行公务时的责任。同时,也涉及审计委员会修订后的程序规则,其中规定了署长对审计员的决定拥有权力,但如果署长推翻或更改审计员的决定,则必须将案件提交委员会进行审查和批准。

    最高法院认为,NGAO署长解除不符事项通知的决定是最终决定。法院强调,已最终确定的判决的不可更改原则同样适用于行使准司法权力的机构。由于署长维持了审计员解除不符事项通知的决定,因此无需进一步提交委员会进行自动审查。由于没有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对此提出上诉,因此署长的决定已成为最终决定,不得再行更改。本案中最高法院还指出审计委员会的不符事项通知的恢复几乎是在十年后,这是非常不合理的。

    即使适用总统令1594的规定,请愿人帕图先生仍然可以免除责任。对于可导致对批准/授权公务人员承担民事责任的不符事项,须明确证明存在恶意、恶意或严重疏忽。没有证据表明,在帕图先生作为项目工程师审查变更指令时,他存在不当行为。因此,他有权被推定为以善意履行了公务。综上,最高法院对审计委员会的部分裁决进行了撤销和驳回,并解除了针对帕图先生的不符事项通知。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国家政府审计署(NGAO)署长解除不符事项通知的决定是否已经最终确定,审计委员会是否可以撤销这一先前决定,恢复请愿人的责任。
    什么是“最终判决不可更改原则”? “最终判决不可更改原则”是指一旦判决成为最终判决并可执行,则不得再作任何修改,即使修改是为了纠正事实或法律上的错误。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诉讼的终结性。
    《1987年行政法》中关于公务人员责任的规定是什么? 《1987年行政法》规定,公务人员不对履行公务时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存在恶意、恶意或重大过失。
    在本案中,请愿人为何能免于承担民事责任? 在本案中,请愿人能够免于承担民事责任,因为没有证据表明他在审核变更指令时存在恶意、恶意或重大过失,而且之前的审计署长已经解除了对其的不符事项通知。
    自动审查的规则在本案中是否适用? 不适用。自动审查的规则仅在署长推翻、修改或更改审计员的决定时适用。由于署长维持了审计员的决定,因此无需进行自动审查。
    审计委员会恢复对请愿人的责任为何被认为是不可接受的? 审计委员会在近十年后才恢复对请愿人的责任,这段时间过长,导致请愿人相信自己已经免于责任。考虑到公平性,恢复先前的责任是不合理的。
    最高法院的裁决对其他类似案件有何影响? 最高法院的裁决强调,行政机关应遵守其自身规则,如果较高级别的机关对最终裁决作出了拖延过久的变更,这将是对基本公平原则的侵犯。
    “变更指令”在政府基础建设合同中的作用是什么? 在基础建设合同中,“变更指令”是根据实际情况对建筑项目进行调整的必要手段,只要在项目范围内并符合相关审计和采购规则,通常是可以接受的。

    如果想了解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请通过联系方式或发送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 Law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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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谁来承担非法支出的责任:菲律宾最高法院阐明了对不正当利益退还的规则

    菲律宾最高法院最近在一起涉及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PhilHealth)的案件中,就公共资金不当支出的归还义务作出了重要裁决。法院裁定,虽然那些真诚地收到不正当利益的人一般有义务退还这些金额,但在考虑了所提供服务的特殊情况下或存在公正和社会正义考量时,也可以免除。该裁决修改了退还非法支出的负责方义务的先例,并在菲律宾行政法律和问责制方面具有重要影响。本文深入探讨了法院的推理以及这对受影响人员的实际影响。

    公职问责制:当额外福利与公共利益发生冲突时会发生什么?

    此案源于科迪勒拉行政区(CARAGA)的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向其官员、雇员和承包商发放的各种福利,总计 49,874,228.02 菲律宾比索。这些福利包括承包商礼品、特别活动礼品、项目完成激励、劳资关系礼品、象征性礼品和生日礼品。菲律宾审计署(COA)以这些付款未经总统办公室和预算与管理部批准为由而宣布不予批准,认为这违反了第 1597 号总统令第 6 条、2001 年 6 月 25 日第 20 号备忘录令和 2004 年 8 月 31 日第 103 号行政令。最初,最高法院裁定这些好处的接受者无需退还收到的款项。然而,根据审计署的复议动议,法院重新审视了其立场。

    最高法院随后维持了审计署的部分复议动议,澄清了批准或证明官员的责任以及非法支出的被动接受者的责任。法院依靠Madera v. Commission on Audit中的既定原则,其中协调了有关审计署驳回中责任人员和接受者责任的法律和判例。最高法院强调,那些出于恶意或存在重大过失的批准或证明官员根据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38 条和第 39 条有连带责任。如果没有官员不正当地履行职责,“收款人就不会收到非法款项。”

    关于被动接受者的退款责任,法院重新实行不当得利的基本原则。法院确立了无论善意与否,收到不当付款的收款人都有义务退还收到的金额。但是,法院认可了退还未经批准的福利的义务中的善意例外,例如因所提供的服务而真正提供的福利或因不当偏见、社会正义或人道主义考虑因素而可以免除的福利。最高法院阐明了有关退还被驳回的人员激励和福利的规则:

    退还规则

    1. 如果法院撤销不予批准通知,则不得要求其中被判有责任的任何人退款。
    2. 如果维持不予批准通知,则退还规则如下:
      1. 根据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38 条,以诚实信用、正常履行公务并具有善良家父之勤勉的批准和证明官员对退还不承担民事责任。
      2. 经明确证明出于恶意或存在重大过失的批准和证明官员根据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43 条,仅连带责任退还净额不得批准金额,如本文所述,该金额不包括根据以下第 2c 和第 2d 节免除的金额。
      3. 收款人——无论是批准或证明官员还是仅仅是被动收款人——有责任退还他们各自收到的未经批准的金额,除非他们能够证明他们收到的金额是真正根据所提供的服务而提供的。
      4. 法院还可以根据不正当偏见、社会正义考虑以及其可能在具体案例中确定的其他善意例外情况免除收款人的退款。

    在本案中,法院发现批准或授权官员明显无视第 1597 号总统令第 6 条所要求的先决条件以及第 20 号备忘录令以及第 103 号行政令。特别是,发行了一系列审计观察备忘录,并且官员们仍然没有寻求律师意见来确认他们向那些既受益于不规则行为又能轻易阻止不规则行为的人员提供奖励金的权力。鉴于这些考虑,最高法院断定没有证据表明批准人员“没有意识到会导致福利和奖励金不合法的事实和情况”。因此,发现官员行为构成重大过失,这意味着官员和雇员必须根据不当得利退还资金,这是一个民法概念,其中接受不当付款的个人,无论其善意如何,都有义务将其退还。

    根据法院重新审视的观点,一般规则要求退还此类被驳回的金额。不过,这一规则也有例外。法院指出,已收到的福利和激励款项是否构成对服务(已提供或待提供)的真诚补偿。对于真诚提供的报酬,收款人或许有理由保留这些款项,从而免除退款。另一个例外发生在个别案件中,如果需要因不正当偏见、社会正义或人道主义考虑因素免除退款。这意味着在某些情况下,尽管存在违法行为,最高法院在每个案件的基础上评估特定情况后,可以减轻退还不当取得的收益的责任。

    法院在本案中指出,由于福利援助和交通补贴被正确认可为履行公务,无需退还。法院认为,由于其余福利和奖励金缺乏法律依据,不应保留并且有义务退还。该裁决最终澄清了那些经证实对未经授权支出负有责任的官员和员工的责任性质,他们须对与收款人连带责任的金额承担责任。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在于,PhilHealth CARAGA 的官员、雇员和承包商是否必须退还因未经授权的福利而收到的金额,以及审计署不批准这些福利是否构成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
    导致审计署最初驳回支付款项的原因是什么? 审计署认为这些款项未经总统办公室和预算与管理部批准,违反了若干总统法令和行政命令。
    最高法院对这些福利接受者的最初裁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最初裁定,考虑到他们对政府律师办公室(OGCC)的意见以及董事会决议的依赖,这些福利接受者不需要退还他们收到的金额。
    根据审计署的复议动议,法院改变了立场吗? 是的,法院对审计署的部分复议动议准予支持,澄清了必须退还非法福利的批准和证明官员以及被动接受者的责任。
    审计署的主要论点是什么? 审计署认为,在 2009 年 1 月至 7 月发放福利之前,就已经向 PhilHealth 的管理层发出了审计观察备忘录,表明 2007 年和 2008 年的津贴或性质相同的福利发放违反了第 1597 号总统令第 6 条,从而否定了善意的说法。
    在涉及驳回支付款项的善意方面,该裁决对政府官员意味着什么? 该裁决明确规定,如果高级官员明知某些事实或情况会导致这些福利和奖励金不合法,就不能声称自己是善意的。
    对于接收福利的付款人,有关规则有什么变化? 该法院从原先关于基于善意为理由而免除人员退还非法款项的做法,改为实行不当得利原则,也即收到不当付款的人员必须退还非法所得款项。
    在涉及支付款项归还时,法院对哪些福利做出了例外规定? 法院在 Welfare Support Assistance 和交通津贴中作出了例外规定,并且认为它们是为了感谢公务,因此不得申请退款。
    对审计驳回的此类资金拥有退还连带责任的是哪些人? PhilHealth 的所有批准或授权官员对没有获得福利支持和交通补贴的未经授权的福利都必须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院的决议强调了公共服务中问责制和财务责任的重要性。通过修改关于退还非法支付款项的判例,法院旨在通过确保纳税人的资金负责任地分配来维护公共利益。随着规则的不断发展,公务员和政府实体必须密切关注这些发展情况,并寻求合格的法律建议,以确保合规并减轻潜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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