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重大虚假陈述

  • 选举法:居住要求和候选人资格的裁决

    本案最高法院裁定,尽管有证据表明候选人并非持续居住在其竞选的城市,但如果他们已在那里建立合法的住所,并已当选,选举委员会必须尽最大努力维护选民的意愿。最高法院澄清说,虚假陈述必须是故意的,并旨在欺骗选民关于候选人的资格。它进一步强调说,法院将尽可能以尊重选民选择的方式解决问题,除非有明确的相反证据表明候选人不符合宪法或法律规定的资格,从而损害了民主制度。

    市长竞选:居住要求会影响民众的选举选择吗?

    本案涉及对选举委员会(COMELEC)决议的质疑,该决议驳回了取消约翰·亨利·R·奥斯梅尼亚(John Henry R. Osmeña)参选市长的资格的申请。请愿人认为,奥斯梅尼亚在他的候选人证书(COC)中做了虚假陈述,并没有满足地方政府法典第 39 条规定的居住要求。本案的核心问题是选举委员会是否滥用自由裁量权,裁定奥斯梅尼亚是托莱多市的居民,因此有资格竞选市长。关于候选人参选职位的居住要求从未打算成为一种空洞的形式化条件;它具有非常明确的目的:防止“不熟悉社区状况和需求的陌生人或新人”在该社区寻求民选职位。

    申诉人认为,奥斯梅尼亚不符合担任托莱多市市长的居住要求,并提供了证据,如托莱多市评估员办公室的证明,表明奥斯梅尼亚在托莱多市没有拥有任何房地产。作为回应,奥斯梅尼亚辩称,早在2004年他实际将住所转移到托莱多市的伊波区之前,考虑到他家族的商业利益和他的政治关系,他就已经能够与托莱多市建立联系。他提交了证据来支持他的主张,包括众议院的证明,证明奥斯梅尼亚从1995年到1998年是宿务省第三区的当选代表,以及他在伊波的财产的税单和房屋水电费单。

    选举委员会第二分庭驳回了请愿,理由是奥斯梅尼亚在他的候选人证书中没有做出任何重大虚假陈述。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随后驳回了请愿人的复议动议。根据规则 64 第 5 条,高等法院重申,如果选举委员会的事实调查结果得到实质性证据的支持,则应为最终结论且不可审查。高等法院随后解释说,只有在选举委员会在评估和评价证据方面的行为超出其酌处权范围并达到极度不合理的程度时,法院才有宪法义务进行干预。

    第 74 条规定,“候选人资格证书应声明,提交人正在宣布竞选证书中所述的职位,并且他有资格担任该职位”。

    高等法院确认,候选资格证书上的虚假陈述必须涉及重大事实,而不是仅仅涉及无伤大雅的错误。高等法院还澄清说,在关于居住的考虑中,确立住所地,除在该地点的个人存在外,还必须具有表明此意图的行为,并且居住要求不要求一个人一天 24 小时、一周 7 天都在家中,以满足居住要求。法院进一步指出,奥斯梅尼亚在托莱多市有实际的住所,他在 2006 年将他的选民登记记录转移到托莱多市,并且从 2011 年开始就将他的总部转移到托莱多市。根据上述事实和推理,最高法院裁定选举委员会没有滥用自由裁量权,因为奥斯梅尼亚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了他在该市的住所。

    最后,法院注意到奥斯梅尼亚在选举中获胜,拥有民众的授权。在推翻民众选举选择的诉讼中,高等法院必须尽最大努力,以能够体现大多数人意愿的方式解决问题。此外,高等法院发现请愿人未能证实选举委员会在接受奥斯梅尼亚延迟提交的答辩状,经修正的备忘录和补充备忘录方面存在偏袒。根据上述事实,最高法院驳回了请愿人的请愿,理由是缺乏实质内容。

    常见问题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奥斯梅尼亚是否在候选人资格证书中做了虚假陈述,以及他是否满足担任托莱多市市长的居住要求。
    候选人证书中虚假陈述的后果是什么? 根据综合选举法第78条的规定,如果候选人资格证书中包含重大虚假陈述,任何个人可以申请取消候选人的参选资格或拒绝确认其当选资格。如果发现候选人犯有重大虚假陈述,他可能无法参选或任职,并且可能因违反选举法而受到起诉。
    选举委员会在本案中的作用是什么? 选举委员会负责管理选举,包括确定候选人是否符合担任其竞选的职位的资格。选举委员会还负责解决关于候选人资格的争议,并确保选举以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住所是如何确定的? 确定一个人住所地的要素包括在某个地方的实际存在和打算将其作为永久住所的意图。
    选民意愿的重要性是什么? 法院必须以尊重选民选择的方式解决关于资格的争端。只有当当选官员的资格明显不符合宪法和法律原则时,法院才会推翻选民的意愿。
    居住要求的目的是什么? 地方政府法典中的居住要求旨在确保官员熟悉其所在社区的需求和关注。
    对选举委员会裁决的审查标准是什么? 除非选举委员会采取的行为属于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并构成管辖权错误,否则法院通常不审查选举委员会的事实调查结果。实质性证据足以支持委员会的调查结果。
    本案判决的实践意义是什么? 本案证实,仅仅居住不是法律的要求;要证明住所成立,个人的存在,以及实际居住在那里意愿,这两者都需要明确,因此法院应避免基于技术论据,无正当理由地取消选民选择的候选人,高等法院必须保护民选官员的地位。

    通过本案,高等法院再次强调了居住对候选人的选举影响,但是民众的授权,最终是要通过确保对选举结果做出的裁决是合法的且根据公平和公正的程序进行的。这些案件的裁决,通过支持民众的意愿和维护选举程序的完整性,强调了菲律宾选举法中正当程序的持续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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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Jalover诉 Osmeña, G.R. No. 209286, 2014 年 9 月 23 日

  • 居住地虚假陈述:选举中取消资格的依据

    本案裁定,在候选人资格证书 (CoC) 中谎报居住地构成重大虚假陈述,足以取消该资格证书。这意味着候选人必须在资格证书中诚实地陈述其资格,如果他们没有做到这一点,即使他们赢得了选举,他们的资格也可能被取消,并且其竞争对手可能被宣布为获胜者。本案强调了选举程序中诚实和准确陈述的重要性,并确保当选官员符合担任其寻求的职位的必要资格。它还澄清了与根据《综合选举法》第 78 条进行的取消资格证书相关的程序和后果。

    选举欺诈:居住地谎言如何影响投票结果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市长加迈勒·S·哈尤迪尼声称自己居住在南乌比安,但在资格证书中存在虚假陈述,这应导致其资格证书被取消。穆斯塔法·J·奥马尔提出申诉,理由是哈尤迪尼居住在三宝颜市,而哈尤迪尼赢得了市长职位,促使选举委员会 (COMELEC) 采取行动。

    哈尤迪尼辩称,选举委员会因奥马尔未能遵守第 9532 号决议的强制性要求而滥用自由裁量权。他还认为,选举委员会错误地复核并修改了第一部门此前发布的最终且可执行的第 SPA No. 13-106(DC)(F) 号决议。此外,他抗议选举委员会宣布他为当选者的宣告无效,因为从未提交过撤销该宣告的申诉。选举委员会辩称,先前的地方审判法庭裁决,下令从选民名单中删除哈尤迪尼的名字,因此,其资格证书被妥善取消。

    根据规则第 65 条提出的复审令的特殊民事诉讼是一种独立诉讼,基于特定理由,且仅在普通法律程序中没有上诉或任何其他简便、快速且充分的救济的情况下才可用。只有在指控并实际证明存在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才能成功。**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已被定义为由于激情、偏见或个人敌意而任意行使权力;或者异想天开、任意或武断地行使权力,从而规避或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积极义务,或根本不顾法律地采取行动。要谴责某项行为是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这种滥用必须是显而易见且严重的。此处,哈尤迪尼未能证明选举委员会发布其受质疑的决议存在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

    法院认为,有关选举争议的法规应作宽松解释,以便在选择公职人员时,人民的意愿不会因仅仅是技术性的异议而被击败。**此外,让一个人无限期地担任一个对其权利不确定且受到怀疑的职位既不公平也不公正。** 当务之急是立即澄清他的主张,不仅是为了获胜者的利益,也是为了公众利益,而只有通过搁置那些拖延和延误普通行动审判的程序技术性才能实现。选举委员会在行使其保护选举廉洁性的权力时,不得受程序规则的束缚。本案中,哈尤迪尼在其 CoC 中声明“他有资格担任该职位”时,明显歪曲了他的资格,因为事实上他并未在 Barangay Bintawlan 注册为选民。

    哈尤迪尼还抗议说,选举委员会宣布他的宣告无效是严重的错误,因为从未提出过撤销他宣告的申诉。然而,请愿人似乎错过了,取消他的宣告作为获胜候选人也是一个合法的Outcome——根据第 78 条取消他的 CoC 的必要法律后果。CoC 取消程序本质上具有取消资格案件的性质。取消 CoC 本质上导致投给资格证书被取消的候选人的选票被视为废票。选举委员会继续拥有拒绝受理并取消他或她的 CoC 的管辖权。**唯一的例外是国会和参议院候选人的案件,其中选举委员会在候选人被宣告、进行适当的宣誓并且还就任后,事实上失去了对参议院或众议院选举法庭的管辖权。**

    作为推论,最高法院维持了选举委员会宣布的萨尔玛·奥马尔为南乌比安市经正式选举产生的市长的决定,她获得了南乌比安市政府职位其余合格候选人中的最高票数,而这是在选举委员会合理地认为哈尤迪尼不再是合格的候选人的情况下发生的。人民的意愿在选举中的实施不能也不应以这种方式颠倒。鉴于情况已如前所述那样进行分析,最高法院做出了有利于取消先前颁布的命令的回应。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候选人资格证书中关于居住地的虚假陈述是否足以取消资格证书并导致候选人的宣告无效。
    “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是什么意思? “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是指由于激情、偏见或个人敌意而任意行使权力,或以武断、任意或异想天开的方式行使权力,以致于构成对法律义务的规避。
    资格证书(CoC)对候选人意味着什么? CoC 是候选人必须提交的正式声明,其中声明他们正在宣布竞选职位,并且他们有资格担任该职位。它是候选人获得候选人身份的必要条件。
    “选民名单”对选举来说为什么很重要? 只有那些登记选民才能合法投票,也就是说,为了获得选举官员或代表某个地区的资格,候选人必须登记成为那个地方的选民。
    如果在资格证书中包含错误声明会发生什么? 根据《选举法》第78条,虚假陈述资格证书中的重要事实可能会导致取消资格证书,候选人资格丧失,并且在极端的错误陈述事实的情况下会受到起诉。
    如果胜选候选人因重大虚假陈述而被取消资格,会发生什么? 如果获胜候选人的资格证书因重大虚假陈述而被取消,那么被视为该候选人所投的选票为无效票,可以宣布次位候选人为胜出。
    根据规则第 65 条,向最高法院提请复审令的含义是什么? 复审令(第 65 条)是由个人请求的,对法院或选举委员会对任何一方的决定、命令或决议进行管辖,这些个人认为对方在案件中存在过度权力或严重滥用权力或管辖权。
    什么是超级vening 事件? 上诉事件是指对判决或命令的实质产生影响并导致执行不公正的事件和事实。选举环境中的一个例子可能是因注册选民记录被地方审判法院裁定而丧失候选人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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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简短标题, G.R No., 日期

  • 选举欺诈与人民意志:候选人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原则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候选人在资格证书(COC)中的虚假陈述,特别是关于是否为注册选民的虚假陈述,即使该候选人赢得了选举,也可能导致其选举结果无效。该裁决强调了候选人必须如实申报资格,确保选举的公平性和透明度,以及对法律的尊重。对于未来的选举,这意味着候选人必须认真核实自身资格,避免任何可能被视为虚假陈述的情况。

    资格证书的真实性:当选举胜利无法掩盖欺诈行为

    本案源于纳尔多·M·贝拉斯科(Nardo M. Velasco)在2007年萨斯穆安市市长选举中获胜后的资格争议。莫扎特·P·潘拉基(Mozart P. Panlaqui)提出请愿,否认贝拉斯科的资格证书,理由是他并非该市的注册选民,违反了选举法的相关规定。选举委员会(COMELEC)最终取消了贝拉斯科的资格证书,这促使贝拉斯科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本案的核心问题是,选举委员会是否有权取消贝拉斯科的资格证书,以及贝拉斯科在资格证书中声称自己是注册选民是否构成重大虚假陈述。

    本案涉及《菲律宾综合选举法》(OEC)第74条和第78条,以及共和国法令8189号(《选民登记法》)第138条。OEC第74条规定了资格证书的内容,包括候选人必须声明其符合参选资格,并且资格证书中的事实真实可靠。OEC第78条则规定了否认资格证书或取消资格证书的理由,即候选人在资格证书中作出了虚假陈述。最高法院指出,这些条款强调了资格证书的真实性,任何重大虚假陈述都可能导致资格证书被取消。

    第74条。资格证书的内容。- 资格证书应声明,提交人正在宣布其竞选其中所述的职位,并且他有资格担任该职位;如果为了Batasang Pambansa成员的资格证书,则其声明包括其组成城市、高度城市化的城市或地区或部门寻求代表的省份;他所属的政党;民事状况;他的出生日期;居住地;他用于所有选举目的的邮局地址;他的职业或职业;他将支持和捍卫《菲律宾宪法》并且将保持真实的信仰和忠诚;他将遵守由正式成立的当局颁布的法律、合法命令和法令;他不是外国的永久居民或移民;他的宣誓义务是自愿承担的,没有精神上的保留或逃避的目的;并且资格证书中陈述的事实在他所知的范围内是真实的。

    最高法院认为,贝拉斯科在资格证书中声称自己是萨斯穆安市的注册选民构成重大虚假陈述,因为地区审判法院(RTC)已经裁定他并非该市的注册选民。根据《选民登记法》第138条,地区审判法院关于选民资格的裁决是最终且具有执行力的。最高法院强调,贝拉斯科明知自己不是注册选民,仍然在资格证书中做出虚假陈述,意图欺骗选民,隐瞒自己不符合参选资格的事实。

    贝拉斯科辩称,选举委员会无权审查其选民资格,因为选举委员会的职权仅限于审查资格证书的有效性。然而,最高法院驳斥了这一论点,认为选举委员会在审查资格证书时,有权审查候选人是否符合参选资格,包括是否为注册选民。法院指出,选民资格是参选市长的基本要求,候选人必须在资格证书中如实申报。

    最高法院进一步强调,即使贝拉斯科赢得了选举,也不能因此免除其资格证书中的虚假陈述所带来的法律后果。法院认为,选举胜利不能成为候选人规避法律的手段,否则将损害法治和选举的公正性。法院强调,候选人的选举胜利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必须坚持法律的严肃性。

    该判决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候选人资格证书的真实性至关重要,任何重大虚假陈述都可能导致资格证书被取消,即使该候选人赢得了选举。这一原则旨在确保选举的公平性和公正性,防止不符合资格的候选人通过虚假陈述的方式欺骗选民。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候选人资格证书中关于选民资格的虚假陈述是否构成重大虚假陈述,以及选举委员会是否有权取消该候选人的资格证书。
    什么是资格证书(COC)? 资格证书是候选人向选举委员会提交的一份文件,声明其符合参选资格,并提供个人信息和声明。
    什么是重大虚假陈述? 重大虚假陈述是指候选人在资格证书中故意做出虚假陈述,该陈述对其参选资格产生实质性影响。
    选举委员会在本案中的权力是什么? 选举委员会负责审查资格证书的有效性,并决定是否取消资格证书或否认资格证书的有效性。
    《菲律宾综合选举法》(OEC)在本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菲律宾综合选举法》规定了资格证书的内容和取消资格证书的理由,为本案的判决提供了法律依据。
    本案对未来选举有什么影响? 本案强调了候选人在资格证书中如实申报资格的重要性,任何虚假陈述都可能导致资格证书被取消,即使候选人赢得了选举。
    地区审判法院的裁决在本案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地区审判法院裁定贝拉斯科并非萨斯穆安市的注册选民,这一裁决是选举委员会取消贝拉斯科资格证书的重要依据。
    本案中,“选举胜利不能凌驾于法律之上”是什么意思? 即使候选人赢得了选举,也不能因此免除其资格证书中的虚假陈述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必须坚持法律的严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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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举欺诈的界定:公民身份与姓名更改对菲律宾选举的影响

    最高法院裁定,选举候选人证书上的虚假陈述,若要构成取消候选人资格的理由,必须是重大的,且与候选人参选资格直接相关。此案例强调,并非所有的信息不准确都会导致取消资格,只有那些涉及公民身份等基本资格,并且具有欺骗选民意图的虚假陈述才会受到制裁。简而言之,一个人的姓名变更或对其国籍的主观认知不足以取消其竞选公职的资格,除非存在明确的欺诈或误导公众的意图。

    姓名之争与公民身份质疑:巴尔德里安市长资格保卫战

    本案源于普里斯西拉·R·胡斯廷巴斯特对鲁斯蒂科·B·巴尔德里安的市长资格提出质疑。胡斯廷巴斯特声称巴尔德里安在他的候选人资格证书中作出了重大虚假陈述,主要是关于他的公民身份和姓名。她指控巴尔德里安的原名是周德肖(音译),并暗示他可能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从而质疑他是否有资格担任塔本塔本市市长。然而,最高法院必须审查选举委员会的裁决,该裁决维护了巴尔德里安的资格,强调虚假陈述必须是重大的,且有欺骗选民意图的才能构成取消资格的理由。这个案件的核心问题是,仅仅因为姓名不同或公民身份的认知偏差,是否足以取消一个通过选举当选的公职人员的资格。

    根据《综合选举法典》第74条,候选人资格证书的内容必须在候选人所知范围内是真实的。而第78条规定,如果证书中包含虚假的重大陈述,则可以提起诉讼来取消候选人资格证书。最高法院在先前的案例中强调,并非所有的虚假陈述都构成重大虚假陈述,只有那些涉及参选资格的虚假陈述,且具有欺骗选民意图的才应受到制裁。正如《萨尔塞多第二案诉选举委员会》中所述,重大虚假陈述必须涉及竞选公职的资格。此外,必须存在“蓄意误导、隐瞒事实”的意图,以达到使候选人丧失资格的目的。

    《地方政府法典》第39条规定了民选地方官员的资格要求,包括必须是菲律宾公民、选区内的登记选民,以及在选举日之前在该地居住至少一年等。申请人的公民身份是重要的先决条件,法院进一步分析了公民身份的证明。原告认为被告的移民记录显示其有可能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最高法院澄清说,balikbayan (海外菲律宾人)是指在国外居住至少一年的菲律宾公民,或者是在国外归化的前菲律宾公民。因此,出示菲律宾护照的被告并未符合被归类为第三类balikbayan人士的资格,并且仍然认为他是菲律宾公民。

    根据所提交的证据,被告的出生证明上显示他父亲是中国人,而其兄弟的出生证明上显示他父亲是菲律宾人,信息不一致。由于没有被告父母结婚的证明,他被推定为非婚生子女,根据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的国籍随其母亲,即菲律宾公民。更进一步地,法院指出早前的法院判决书已认定被告为非婚生子女,这进一步加强了他的公民身份论点。尽管请愿者声称,被告申请将其姓名从周德肖更改为鲁斯蒂科·B·巴尔德里安,但国家统计局的记录中没有反映这一情况,但是被告解释说,法院的确批准了他的更名请求。

    更名本身的必要性出现在他申请参加各种专业委员会的考试时,因为申请材料上必须提供证明周德肖和鲁斯蒂科·B·巴尔德里安是同一人的宣誓书,为了避免后续的类似困境,因此他申请正式更改姓名。然而,重要的是要认识到,未能显示他的名字从周德肖更改为鲁斯蒂科的文件并不是重大虚假陈述。这是因为姓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被视为选举资格问题。

    至于请愿者声称没有为她的请愿书举行听证会,委员会的裁决认为有关烦扰候选人的规定应适用于取消候选人资格证书的请愿书。委员会随后正确指出,在候选人资格证书中,基于重大虚假陈述提出的取消资格请愿书与选举抗议不同,后者涉及对选举合法性的质疑。

    因此,由于申请人在签发争议决议时未显示公众反应存在严重的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因此解除了针对被告鲁斯蒂科·B·巴尔德里安的驳回令。本案确认了选举机构的权力及其履行公正职责的方式,驳回了关于巴尔德里安未能充分证明更名是重大虚假陈述并因此没有竞选公职资格的说法。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主要争议在于,候选人资格证书中有关姓名和公民身份的虚假陈述是否构成取消候选人资格的理由。重点在于确定这些虚假陈述是否是“重大”的,并且存在欺骗选民的意图。
    “重大虚假陈述”的法律含义是什么? 根据《综合选举法典》第78条,重大虚假陈述是指候选人在资格证书中作出的虚假陈述,且该虚假陈述涉及参选资格,例如公民身份或居住地。这种虚假陈述必须具有欺骗选民的意图,以影响选举结果。
    为什么鲁斯蒂科·B·巴尔德里安的案例没有被取消资格? 法院认定,尽管巴尔德里安最初的姓名是周德肖,但他已经通过法律程序更改了姓名,并且他的公民身份证据充分。此外,申请人未能证明巴尔德里安存在欺骗选民的意图。
    Balikbayan身份在本案中扮演什么角色? 请愿者声称巴尔德里安的移民记录暗示他可能是美国公民或永久居民,但法院指出,巴尔德里安持有菲律宾护照,因此不能仅仅因为他可能是balikbayan而被取消资格。
    非婚生子女的公民身份是如何确定的? 根据菲律宾法律,非婚生子女的国籍随其母亲。在本案中,由于巴尔德里安被推定为非婚生子女,且其母亲是菲律宾公民,因此他也被视为菲律宾公民。
    如果地方民事登记处的姓名记录不正确,该怎么办? 即使地方民事登记处的姓名记录不正确,也不一定意味着候选人资格证书中的姓名是虚假的。更重要的是,候选人是否有通过合法途径更改姓名的证明。
    对选举委员会提出质疑的适当程序是什么? 对选举委员会提出质疑的适当程序取决于所提出的问题类型。针对候选人资格证书中的虚假陈述的质疑不同于选举抗议,前者关注的是候选人资格,而后者关注的是选举结果的合法性。
    本案对未来的选举案件有什么影响? 本案明确了在选举案件中“重大虚假陈述”的定义,强调了虚假陈述必须与候选人的参选资格直接相关,并且存在欺骗选民的意图。这将有助于法院在未来的案件中更准确地评估类似的质疑。

    总之,胡斯廷巴斯特诉选举委员会案强调了选举委员会在评估候选人资格证书中虚假陈述时的重要作用。法院的裁决强调,为了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和完整性,取消资格必须基于确凿的证据和法律依据。姓名不符或对公民身份的含糊指控并不一定构成充分的理由,除非它们与实际的欺骗意图相关联。

    如有关于此裁决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疑问,请通过联系方式或发送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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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Justimbaste v. COMELEC, G.R. No. 179413, 200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