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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菲律宾政府采购:小额采购违规与责任承担

    G.R. No. 254337, June 18, 2024

    政府采购看似是政府部门的日常工作,但稍有不慎,就可能触及法律的红线。想象一下,地方政府为了庆祝节日,多次从小商户采购物资,每次金额都不大,但总额却超过了规定。这种看似便捷的操作,却可能导致官员承担法律责任。本文将深入解读菲律宾最高法院关于小额采购违规的最新判例,帮助企业和政府部门了解相关法律,避免不必要的风险。

    小额采购的法律界限:9184号共和国法案解读

    菲律宾的政府采购受到9184号共和国法案(《政府采购改革法》)及其修订实施细则的严格规范。该法案旨在确保政府采购的透明度、竞争性和公正性。其中,小额采购(Small Value Procurement, SVP)作为一种替代采购方式,允许政府部门在特定情况下,简化采购流程,但同时也设定了严格的条件和限制。

    根据该法案,小额采购适用于以下情况:

    • 采购金额低于规定的阈值(根据地方政府的级别而不同)。
    • 采购的商品或服务不属于公开招标的范围。
    • 符合紧急采购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规定。

    然而,即使符合上述条件,小额采购也必须遵守一定的程序,例如:

    • 向至少三家供应商发出报价邀请(Request for Quotation, RFQ),除非存在紧急情况。
    • 在菲律宾政府电子采购系统(PhilGEPS)网站上发布采购信息,除非符合豁免条件。
    • 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可能被认定为违规采购,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法律责任。

    案例分析:阿万塞纳诉审计委员会案

    阿万塞纳诉审计委员会案(G.R. No. 254337)是一起涉及地方政府小额采购违规的典型案例。该案的背景是,巴拉望省何塞·黎刹市(Dr. Jose P. Rizal)市政府为了庆祝妇女节、Biri-Birian节、建市周年纪念和Baragatan节等节日,多次从小商户采购办公用品、食品和其他物品,总金额高达8,191,695.83菲律宾比索。

    审计委员会(COA)在审计过程中发现,市政府的采购行为存在以下问题:

    • 采购申请包含品牌名称,违反了9184号共和国法案第18条的规定。
    • 将合同/采购订单分割成较小的数量和金额,以规避公开招标的要求,违反了9184号共和国法案修订实施细则第54.1条的规定。
    • 采购的商品大多是现成的商品,不符合小额采购的适用条件。
    • 未能从预算管理部-采购服务处获得采购商品不可用的证明,违反了修订实施细则第52.1条的规定。

    基于上述违规行为,审计委员会发布了多份拒付通知(Notices of Disallowance),要求相关责任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案经过了多个层级的审理:

    • 最初,审计委员会地区办公室维持了拒付通知。
    • 随后,审计委员会本部也驳回了相关责任人的复议申请,但将一名责任人排除在外,并要求重新评估另一名责任人的责任。

    最终,该案上诉至菲律宾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部分支持了上诉,认为:

    “采购委员会(BAC)成员未能遵守9184号共和国法案规定的采购程序,未能证明选择小额采购的合理性,并且存在合同分拆的初步证据。”

    最高法院还引用了9184号共和国法案第12条,强调了采购委员会的责任:

    “采购委员会应负责确保采购实体遵守本法案及其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并应编制一份采购监督报告,由采购实体负责人批准并提交给[政府采购政策委员会]。”

    然而,最高法院也考虑到了一名采购委员会秘书的特殊情况,认为其职责仅限于行政支持,不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案例的实际影响:企业和政府部门的启示

    阿万塞纳诉审计委员会案对菲律宾的企业和政府部门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该案表明,即使是小额采购,也必须严格遵守9184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于地方政府而言,必须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关键教训:

    • 小额采购并非可以随意使用的替代采购方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
    • 采购委员会成员应尽职尽责,确保采购过程的合规性。
    • 政府部门应加强对采购活动的监督和管理,防止违规行为的发生。

    对于企业而言,应了解菲律宾的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确保与政府部门的合作符合法律规定,避免因违规行为而受到牵连。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小额采购?

    答:小额采购是指政府部门在采购金额低于规定阈值的情况下,简化采购流程的一种替代采购方式。

    问:小额采购的适用条件是什么?

    答:小额采购适用于以下情况:采购金额低于规定的阈值;采购的商品或服务不属于公开招标的范围;符合紧急采购或其他特殊情况的规定。

    问:小额采购的程序是什么?

    答:小额采购的程序包括:向至少三家供应商发出报价邀请;在菲律宾政府电子采购系统网站上发布采购信息;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问:什么是合同分拆?

    答:合同分拆是指将合同/采购订单分割成较小的数量和金额,以规避公开招标的要求。

    问:合同分拆的后果是什么?

    答:合同分拆属于违规采购行为,相关责任人将面临法律责任。

    问:采购委员会的责任是什么?

    答:采购委员会负责确保采购实体遵守9184号共和国法案及其修订实施细则规定的标准,并编制采购监督报告。

    问:如果我怀疑政府部门存在违规采购行为,应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向审计委员会或其他相关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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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员受贿罪:助理区域主任的责任认定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即在公共采购中,助理区域主任应对其行为负责,尤其是当他们参与采购过程并有证据表明存在不当行为时。杜加扬作为社会福利和发展部(DSWD)的助理区域主任,被判犯有违反《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第3(e)条的罪行。最高法院维持了桑迪甘巴延(反贪法院)的判决,认为她参与了一项购买二手打字机并以全新价格支付的阴谋,从而对政府造成了不正当损害。该判决强调,即使是依赖下属建议,官员也不能免除其在公共资金管理中的责任,特别是当存在明显的违规行为时。

    二手设备的新价格:政府官员的贪污之路

    罗莎莉亚·杜加扬案件始于社会福利和发展部(DSWD)在卡加延省杜格加劳进行的打字机采购项目。作为助理区域主任,杜加扬担任采购委员会主席。该委员会的任务是采购19台打字机,但采购过程充满了违规行为。国家审计师朱迪·辛松指出了投标中的不足之处,但杜加扬和其他官员无视这些担忧,继续进行采购。最终,DSWD购买了二手打字机,但支付了新打字机的价格,给政府造成了经济损失。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杜加扬是否与他人合谋欺诈政府,以及是否有足够的证据证明她犯有超出合理怀疑的罪行。杜加扬辩称,她只是依赖下属的建议,并且她不是验收委员会的成员,因此她对这笔交易中的违规行为概不知情。然而,桑迪甘巴延和最高法院都驳回了她的辩护。法院认为,杜加扬积极参与了采购过程,包括签署付款凭证和作为验收委员会的成员/签署人。尽管打字机存在明显的缺陷,她签署的验收报告只提到交付的打字机符合订购的数量,报告对打字机的质量只字不提。然而,她迅速签署了它,并有意忽略了交易中的缺陷。

    最高法院强调,共谋不需要直接证据来证明。即使没有证据表明各方实际上聚集在一起并明确同意实施共同计划,也可以通过事实和情况来推断。如果证明两人或多人通过他们的行为朝着实现同一非法目标,每人做一部分,这样他们的行为(尽管表面上是独立的)实际上是联系在一起并相互配合的,表明个人联系紧密且观点一致,那么即使没有证明他们之间曾召开会议商讨手段,也可以推断存在共谋。杜加扬签署付款凭证,担任采购委员会主席,是验收委员会成员/签署人,上述情况都指向杜加扬参与了共谋。

    关于定罪的证据是否充分,法院指出,《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第3(e)条规定,公职人员在履行其公务、行政或司法职能时,造成任何一方(包括政府)受到不正当损害,或给予任何私营方不应有的利益、优势或偏袒,构成腐败行为。证明该罪行有以下要素:(1)被告是公职人员或与他们合谋的私人;(2)上述公职人员在履行其公务或与其公共职位相关的行为过程中犯下违禁行为;(3)他们对任何一方(无论是政府还是私人)造成了不正当的损害;(4)这种损害是通过给予上述各方不应有的利益、优势或偏袒造成的;以及(5)公职人员的行为具有明显的偏袒、明显的恶意或严重的不可原谅的疏忽。

    最高法院发现,政府为这批货物支付了 239,490 比索,比翻新/再造打字机的实际成本 141,800 比索高出 97,690 比索,从而为圣塞巴斯蒂安营销公司和杰西·卡兰根提供了不应有的利益。97,690 比索的金额代表了政府在这起异常交易中遭受的实际损失。因此,法院认为杜加扬有明显的恶意行为。恶意不仅仅意味着错误的判断或疏忽。它意味着不诚实的目的或某些道德上的不正当行为和有意识的错误行为。它具有欺诈的性质。它考虑到了一种以隐秘的设计或某种动机、自身利益或恶意或出于不正当目的进行肯定运作的心态。因此,杜加扬必须对她的行为和不作为负责。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助理区域主任是否应对其在政府打字机采购中合谋购买二手设备并以全新价格支付的行为负责。法院认为杜加扬作为采购委员会主席,参与了这起阴谋,并存在恶意,因此她有罪。
    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第3(e)条规定了什么? 《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第3(e)条规定,公职人员造成政府或任何一方不应有的损害,或给予任何私营方不应有的利益,即构成腐败行为。为了确定公职人员是否犯有违反反贪污和腐败行为法第3(e)条的罪行,必须确定关键要素。
    法院在本案中如何定义共谋? 法院在本案中重申,共谋是指两人或多人通过他们的行为朝着实现同一非法目标,每人做一部分,他们的行为是联系在一起并相互配合的。即使没有明确的协议证明,也可以通过情况来推断。
    什么是诚信原则,它如何适用于本案? 在本案中,杜加扬试图利用对主管问责的诚信原则(即阿里亚斯原则)来对抗诉讼,但收效甚微。该原则免除了那些依赖下属诚实工作的主管的责任,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存在共谋。但是,此案中没有适用此项原则,因为杜加扬有不法行为的证据。
    恶意是什么,它在本案中起什么作用? 恶意指的是不诚实的目的或道德败坏,它意味着存在隐藏计划,利己动机或恶意。法院认为杜加扬表现出恶意,因为她购买了二手设备并允许以新设备的价格支付,对政府造成了损害。
    如果我是一名公职人员,如何避免与杜加扬案类似的情况? 公职人员必须尽职履行其职责,特别是涉及到公共资金的时候。这包括确保符合采购法规、避免利益冲突,以及仔细审查所有交易中的文件。
    桑迪甘巴延在本案中的作用是什么? 桑迪甘巴延是菲律宾的反贪法院,负责审理公职人员的贪污案件。桑迪甘巴延最初判定杜加扬犯有贪污罪,最高法院维持了桑迪甘巴延的判决。
    我对该案件的调查结果提出异议。接下来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当对案件的调查结果提出异议时,通常涉及正式的上诉程序,即向更高级别的法院提出上诉以审查该决定。这一过程包括详细审查事实和法律参数,并且需要对适用的法律原则有透彻的理解。

    罗莎莉亚·杜加扬案是公职人员必须诚实行使职权的警示故事。本案强调,依赖下属的建议并不能免除官员对公共资金管理不善的责任。本案也强调了审计师在帮助识别政府浪费支出方面的作用。因此,本案为所有参与公共采购和公务员责任领域的各方树立了重要先例。

    如需咨询本裁决对特定情况的适用性问题,请通过contact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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