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只有在选举委员会确信没有发生恐吓、胁迫或不正当影响的情况下,选举结果才能被认证。此案确立了以下原则:仅凭选举观察员的宣誓书不足以证明存在违规行为,并且选举委员会在认证选举结果时,不能只根据表面的证据进行判断。实际影响是,只有在选举委员会对所有证据进行彻底审查之后,选举结果才能被视为最终结果,从而确保地方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选票争议:法庭辩论能否干扰选举委员会的权力?
此案涉及 1998 年伊洛伊洛省卡尔勒斯市市长选举争议,当时 Rodolfo Dumayas, Jr. 和 Felipe Bernal, Jr. 是市长职位的竞争对手。在计票期间,Dumayas 对 61A、62A 和 63A/64A 投票站的选举结果提出异议,理由是违反了《综合选举法》以及存在恐吓和胁迫行为。但是,卡尔勒斯市选举委员会驳回了他的异议,并继续认证选举结果,结果显示 Bernal 赢得了市长选举。
Dumayas 不服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向选举委员会第二庭提起上诉。第二庭支持了他的上诉,并下令从计票中排除有争议的投票站的选举结果。Bernal 对第二庭的决议提出复议,并将此案提交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审理。在选举委员会审理复议期间,现任副市长 Arnold Betita 向伊洛伊洛市地区审判法院提起 quo warranto 诉讼,声称 Dumayas 非法担任市长职务。Bernal 也参与了此诉讼。
Dumayas 因此认为 Bernal 通过提起诉讼放弃了其在选举委员会未决的动议。但是,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不同意,撤销了第二庭的决议,并下令将有争议的投票站的选举结果纳入计票。选举委员会在认定选举结果被排除存在错误之后撤销了 Dumayas 的胜选结果。Dumayas 现在向最高法院提起特别民事诉讼,对选举委员会的决议提出质疑。
最高法院认为,Bernal 通过参与向地区审判法院提起 quo warranto 诉讼,并没有放弃他在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之前未决的动议。法院指出,该诉讼并非是选举委员会权力范围内的适当的选举抗议或 quo warranto 诉讼,而是一种主张 Bernal 对市长职位的权利的行为。该法院承认,作为一般规则,提起选举抗议会阻止或相当于放弃先前提交的选举结果争议,从而剥夺选举委员会调查和决定抗议者的资格或取消抗议结果的权力。但是,该一般规则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认证无效,以及诉讼并非真正的 quo warranto 诉讼或选举抗议,而是一项宣告认证无效的请愿。
此外,法院重申了选举委员会不应超越表面的选举结果,以评估可能影响其有效性的指控违规行为。最高法院还裁定,只有在对选举结果表面的规则性和真实性构成充分质疑时,才能在选举结果争议程序中排除选举结果。因为在此案件中,Dumayas 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排除选举结果的理由,法院支持选举委员会将有争议的投票站的选举结果纳入计票,这从根本上表明了对那些有能力干扰投票者自由选择的恐吓和胁迫行为的主张应该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做出决定的当天,委员 Manolo Gorospe 和 Japal Guiani 已经退休,但是最高法院驳回了 Dumayas 的论点,认为虽然他们的退休撤销了他们的选票,但是选举委员会做出决定的剩余法定人数足以进行裁决。此外,最高法院认为 Gorospe 和 Guiani 的退休对于有利于 Bernal 的投票结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选举委员会在選舉結果认证过程中,应该如何评估有关選舉违规行为的证据。特别是,确定在选举争议程序中排除选举结果的充分证据的标准。 |
什么是選舉结果争议? | 选举结果争议是選舉候选人对于选举委员会的程序合法性和准确性提出质疑的一种特殊的选举补救措施,该程序包括选举结果的计票和公布。它不同于选举抗议,选举抗议是一种用于争夺有争议的选票的权利的诉讼程序。 |
是什么组成了充分的理由来排除选举结果? | 为了让选举委员会排除选举结果,该抗议者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選舉舞弊行为、违规行为或不合规行为,且该行为影响了有争议的选票的最终结果。简单地声称存在不合规行为不足以证明选举委员会不应该执行认证程序。 |
向地区审判法院提起 quo warranto 诉讼,会对选举委员会对同一选举提出上诉的权利产生什么影响? | 一般规则是,提起选举抗议或 quo warranto 请愿,会阻止先前提交的选举争议。但是,该规则存在一些例外。该例外的一个例外是,诉讼并非是为了适当的选举抗议诉讼。 |
在本案中,为什么选举委员会支持 Bernal 的主张,即 Dumayas 通过参与 quo warranto 诉讼放弃了自己? | 在本案中,选举委员会认为,参与向地区审判法院提起 quo warranto 诉讼,对 Bernal 在选举委员会之前启动的关于选举的单独的选举争议的权利没有任何影响。 |
在确定选举委员会是否有合法的法定人数进行选举结果裁定的时候,如何处理已经退休了的委员的选票? | 最高法院的观点是,已经退休了的选举委员会委员的选票,在认定该选举结果争议是否合法进行时,应该被认为无效。但是,如果有足够的委员组成法定人数来裁决此事,并且最终结果中已经退休的委员的选票无效不会有影响,选举委员会的裁决仍然有可能是合法的。 |
如果選舉委员会的一项命令正在上诉,该选举的选举委员是否可以推进胜选者的声明? | 不可以。委员会或法院可能会在上诉时推翻该认证。因此,胜选声明在作出判决之前没有意义。 |
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结果是什么? | 最高法院驳回了 Dumayas 的请愿,认定選舉委员会没有滥用职权。法院认为选举委员会能够对各个证据的重量进行评判,并且该评估通常能够被接受。 |
最终,最高法院维持选举委员会的权力,以评估证据并确定何时包括或排除选举结果,从而加强選舉认证程序的公正性,以保障菲律宾地方政府选举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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