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选举违规行为

  • 选举后被宣告取消资格:即使胜选,选举违规仍可能导致职务丧失

    选举委员会(COMELEC)不得在选举后取消已宣布获胜的候选人的资格。即使候选人赢得了选举,如果他们违反了《综合选举法》,仍可能失去职务。本案阐明了选举法适用的明确时间表,对于希望确保选举公平和遵守法律的候选人来说至关重要。关键在于选举委员会必须在候选人获胜宣布前提出任何取消资格的动议;否则,相关事项将被提交进行初步调查,犯罪指控将在普通法院进行审理。

    竞选违规是否会抹杀人民的选票?巴尼坦选举之战

    本案涉及罗伯托·阿尔巴尼亚及其他人在 2001 年 5 月 14 日选举中当选巴尼坦市(卡皮斯省)市政官员后,选举委员会取消其资格的争议。私人回应者指控请愿者犯有《综合选举法》规定的恐怖主义行为,并进行贿选活动,要求取消他们的资格。选举委员会最初命令对其部门进行初步调查,但随后却取消了获胜候选人的资格,有效地推翻了选举结果,引发了关于竞选违规是否应以人民的选举权为代价的关键法律问题。

    本案的核心在于选举委员会第 2050 号决议,该决议规定,在选举后对已被宣布获胜的候选人提出的取消资格投诉应被驳回。这应受到重视,因为决议在处理取消资格案件的程序方面采取了明确的政策。在竞选结束后提出的取消资格投诉应提交给选举委员会的法律部门进行初步调查,而不是自动取消候选人的资格。这种方法旨在保护选举过程的公正性,同时确保指控的严肃性得到适当的调查。

    然而,选举委员会未能遵守自己的决议,严重滥用职权。尽管这些投诉是在请愿者宣布当选后提出的,但选举委员会还是继续取消了他们的资格。最高法院发现选举委员会违反了第 2050 号决议,认为对请愿者的取消资格是不当的。本案确立了明确的先例,即一旦选举委员会宣布候选人获胜,就不能基于选举违规行为取消其资格。

    此外,选举委员会命令地方选举官员召集新的计票委员会并宣布获胜者是不合法的。本案强调,取消获得多数票的候选人的资格,并不自动意味着获得第二高票的合格候选人应被宣布当选。由选民决定谁应该代表他们,未经再次选举而任命一位落败的候选人违反了选举原则。当选民有意投票支持特定候选人时,仅仅因为出现问题,就认为这些选票无效是不合适的。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选举委员会在宣布某位候选人胜选后,是否有权因涉嫌违反选举规定而取消其资格。
    选举委员会第 2050 号决议规定了什么? 该决议规定,在选举后对已被宣布获胜的候选人提出的取消资格投诉应被驳回,并提交进行初步调查。
    在本案中,选举委员会为何滥用职权? 选举委员会在原告已被宣布当选后,违背自身规定的决议,驳回了对他们的指控。
    取消选举资格会如何影响选举结果? 取消选举资格并不自动意味着获得第二高票的候选人会取代已取消资格的当选官员;该职位应由选民填补。
    选举委员会在判决后采取了什么行动? 选举委员会已责成对相关人员提出初步刑事诉讼,同时撤销了请愿人的资格,并将原告指定为市政府的市长和副市长。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准许上诉,撤销了选举委员会的决议,并宣布对请愿人的资格限制无效。
    最高法院的理由是什么? 最高法院认为选举委员会滥用了权力,因为选举委员违反了自己的协议。
    本案对未来的选举有什么影响? 它加强了以下原则:在选举被取消资格和投票的情况下,只有通过自由公民投票才能让当选官员下台。

    本案强调了选举委员会遵守已确立的程序并在宣布获胜后驳回取消资格投诉的重要性。这维护了选举委员会在保护选举过程公平性和确保候选人不会被随意取消资格方面的作用。最高法院的判决巩固了只有通过选举过程才能推翻选民意愿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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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ALBAÑA 诉 COMELEC, G.R. No. 163302, 2004 年 7 月 23 日

  • 选举失败声明:必须充分的理由与选举抗议的区别

    选举失败的宣告是一项非同寻常的补救措施,必须具体陈述基本理由才能证明行使这一权力是合理的。菲律宾选举委员会(Comelec)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驳回宣告选举失败的请愿是正当的,不得被视为滥用职权。本案澄清了申请宣告选举失败与提出选举抗议的明确区分。选举委员会应谨慎行使宣告选举失败的权力,以防止剥夺选民的选举权并破坏选民的意愿。

    枪声之下:选举失败还是选举抗议?

    本案源于巴戈·P·帕桑达兰(以下简称“帕桑达兰”)对选举委员会于2001年10月12日作出的决议提起的复审上诉,该决议驳回了帕桑达兰关于宣告选举失败的请愿。帕桑达兰和白·萨拉莫纳·L·阿苏姆(以下简称“阿苏姆”)是2001年5月14日的地方选举中,拉瑙德尔苏尔省隆巴亚纳圭市市长的候选人。选举结束后,帕桑达兰向选举委员会提起请愿,要求撤销 Barangay Cabasaran 等多个 Barangay 的选举结果,理由是投票期间发生的枪击事件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帕桑达兰声称,在投票进行时,驻扎在苏丹贡廷小学的准军事部队士兵随意开枪,导致选民恐慌并离开投票中心,没有投下选票。阿苏姆的支持者趁乱拿走选票,填写阿苏姆的名字,然后放入投票箱。帕桑达兰认为,这些事件影响了 Barangay Cabasaran(选区编号9A、10A、11A和12A)、Barangay Deromoyod(选区编号24A、25A和26A)和 Barangay Lamin(选区编号29A和30A)的选举结果。帕桑达兰还指控选举委员会成员未能签署一些选票的背面,以及 Barangay Bualan 和 Barangay Pantaon 发生的其他违规行为。选举委员会驳回了该请愿,理由是帕桑达兰的指控最好在选举抗议中提出,而不是在宣告选举失败的请愿中提出。

    根据《1991年同步选举法》,选举委员会有权根据《综合选举法》第6条宣布选举失败。该法规定了行使这项权力的条件。第6条规定:

    “第6条。选举失败——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暴力、恐怖主义、欺诈或其他类似原因,任何投票地点的选举未能在指定日期举行,或在法律规定的投票结束时间之前暂停,或在投票之后以及选举结果的准备和传送过程中或在保管或统计过程中,此类选举导致选举失败,并且在任何此类情况下,选举的失败或暂停将影响选举结果,委员会应根据任何有关方面提出的经核实的请愿,并在适当通知和听证后,要求举行或继续进行未举行、暂停或导致选举失败的选举,但不得迟于导致此类推迟或暂停选举或选举失败的原因停止后三十天。”

    因此,选举委员会只能在三种情况下宣告选举失败:(a)由于不可抗力、暴力、恐怖主义、欺诈或其他类似原因,任何投票地点的选举未能在指定日期举行;(b)由于不可抗力、暴力、恐怖主义、欺诈或其他类似原因,任何投票地点的选举在法律规定的投票结束时间之前被暂停;或(c)在投票之后以及选举结果的准备和传送过程中或在保管或统计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暴力、恐怖主义、欺诈或其他类似原因,此类选举导致选举失败。这三种情况的共同点是导致选举失败。

    法院以极其谨慎的态度行使宣告选举失败的权力,以免剥夺选民的选举权。帕桑达兰关于恐怖主义和欺诈的指控不足以保证选举无效,除非存在任何一种证明宣告选举失败合理的事件。正如高等法院所强调的,宣告选举失败是一项非同寻常的补救措施。寻求选举无效的一方有责任证明其有权获得此补救措施。仅仅提交经过核实的请愿书是不够的。请愿书中的指控必须构成宣告选举失败的初步证据,并且必须有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实这些指控。

    本案中,选举委员会认为,帕桑达兰的指控构成了可以合理地在选举抗议中提出质疑的违规行为,并且他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指控是合理的。因此,选举委员会驳回了帕桑达兰的请愿,认为其缺乏法律依据,并认为已经举行的实际投票不利于帕桑达兰的主张。法院认为选举委员会驳回请愿没有滥用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规定的三种宣告选举失败情况中,恐怖主义不能被援引来宣告选举失败,也不能通过少数人的不当行为来剥夺更多选民的权利。选举委员会没有义务在驳回选举无效请愿之前进行技术审查,如果该请愿表面上没有法律依据,并且请愿中的指控最好在选举抗议中提出。高等法院认为,在选举实际举行的情况下,高等法院只会在选举受到明显的大规模违规行为和非法行为影响时才会宣布选举无效。

    最后,高等法院认为,与本案不同的是,在本案中,选举是按照法律和选举委员会的规定按计划进行的。因此,选民的意愿是可以辨别的。如果选民的意愿可以确定,则必须尽可能地尊重它。因此,法院维持了选举委员会的决议,有效地维持了选举结果,并维持了阿苏姆作为隆巴亚纳圭市当选市长的地位。此案加强了这样一种观念,即选举抗议而不是宣告选举失败的请愿才是质疑选举结果的正确途径,除非存在明确证明选举失败合理的特定情况。

    因此,请愿被驳回,公共响应者选举委员会的决议得到确认,费用由请愿人承担。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选举委员会是否在驳回帕桑达兰宣告拉瑙德尔苏尔省隆巴亚纳圭市市长选举失败的请愿时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核心争议点在于这些指控是否需要宣告选举失败,或者是否应该通过选举抗议来解决。
    宣告选举失败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根据菲律宾法律,宣告选举失败必须具备三种情况:选举未举行、选举在结束前暂停,或选举结果由于不可抗力、暴力、恐怖主义或欺诈而导致未能选出任何候选人。只有存在这些情况之一,选举委员会才能宣布选举失败。
    本案中为什么不能宣告选举失败? 在本案中,选举按照计划举行,没有暂停,并且在选举结果的准备和传送过程中没有因不可抗力、暴力、恐怖主义或欺诈而导致选举失败。因此,帕桑达兰的主张没有符合选举委员会可以合理宣告选举失败的标准。
    什么是选举抗议?它与选举失败的声明有何不同? 选举抗议是指在选举结束后对选举结果提出的质疑,通常声称存在违规行为或欺诈行为,影响选举结果。与选举失败的声明不同,选举抗议并不一定旨在宣布整个选举无效,而是旨在审查选票并确定正确的获胜者。
    本案的选举委员会发现了哪些证据问题? 选举委员会发现帕桑达兰提交的证据主要来自他自己的选举观察员的宣誓书,这些宣誓书被认为是自私自利的并且不足以撤销选举结果。委员会还对宣誓书的形式和内容表示怀疑,认为宣誓书可能是预先准备好的并且不一定准确反映证人的经历。
    高等法院为什么支持选举委员会的驳回? 高等法院支持选举委员会的驳回,因为帕桑达兰的指控最好在选举抗议中解决,而不是在选举委员会对选举失败的声明中解决,而且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法律要求的选举失败情况。法院还强调,宣告选举失败是一项非常措施,只能在特殊情况下进行。
    本案对于未来选举挑战有何意义? 本案澄清了根据违规行为和欺诈指控寻求选举失败声明所需要的高度证据。它强调,在没有明确的导致选举未举行、中断或出现错误的情况下,通常必须通过选举抗议解决对选举的质疑,而不是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失败声明。
    宣告选举无效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宣告选举无效,或者说宣布选举失败,是一种非常措施。这意味着在证明有资格获得此项救济方面,寻求宣告选举无效的一方肩负着举证责任。仅仅提交经过核实的请愿书是不够的。请愿书中的指控必须构成宣告选举失败的初步证据,并且必须有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实这些指控。
    未经选举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是否可驳回宣告选举失败的请愿? 如果宣告选举失败的请愿明显毫无根据且缺乏法律依据,选举委员会有权驳回该请愿,且无需进行技术审查。请愿本身必须表明存在法律要求的三个选举失败理由中的任何一个,如果没有此类显示,可以驳回该请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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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PASANDALAN v. COMELEC, G.R. No. 150312, 2002年7月18日

  • 选举争议:确立选举结果认证中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最高法院裁定,只有在选举委员会确信没有发生恐吓、胁迫或不正当影响的情况下,选举结果才能被认证。此案确立了以下原则:仅凭选举观察员的宣誓书不足以证明存在违规行为,并且选举委员会在认证选举结果时,不能只根据表面的证据进行判断。实际影响是,只有在选举委员会对所有证据进行彻底审查之后,选举结果才能被视为最终结果,从而确保地方选举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选票争议:法庭辩论能否干扰选举委员会的权力?

    此案涉及 1998 年伊洛伊洛省卡尔勒斯市市长选举争议,当时 Rodolfo Dumayas, Jr. 和 Felipe Bernal, Jr. 是市长职位的竞争对手。在计票期间,Dumayas 对 61A、62A 和 63A/64A 投票站的选举结果提出异议,理由是违反了《综合选举法》以及存在恐吓和胁迫行为。但是,卡尔勒斯市选举委员会驳回了他的异议,并继续认证选举结果,结果显示 Bernal 赢得了市长选举。

    Dumayas 不服选举委员会的决定,向选举委员会第二庭提起上诉。第二庭支持了他的上诉,并下令从计票中排除有争议的投票站的选举结果。Bernal 对第二庭的决议提出复议,并将此案提交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审理。在选举委员会审理复议期间,现任副市长 Arnold Betita 向伊洛伊洛市地区审判法院提起 quo warranto 诉讼,声称 Dumayas 非法担任市长职务。Bernal 也参与了此诉讼。

    Dumayas 因此认为 Bernal 通过提起诉讼放弃了其在选举委员会未决的动议。但是,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不同意,撤销了第二庭的决议,并下令将有争议的投票站的选举结果纳入计票。选举委员会在认定选举结果被排除存在错误之后撤销了 Dumayas 的胜选结果。Dumayas 现在向最高法院提起特别民事诉讼,对选举委员会的决议提出质疑。

    最高法院认为,Bernal 通过参与向地区审判法院提起 quo warranto 诉讼,并没有放弃他在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之前未决的动议。法院指出,该诉讼并非是选举委员会权力范围内的适当的选举抗议或 quo warranto 诉讼,而是一种主张 Bernal 对市长职位的权利的行为。该法院承认,作为一般规则,提起选举抗议会阻止或相当于放弃先前提交的选举结果争议,从而剥夺选举委员会调查和决定抗议者的资格或取消抗议结果的权力。但是,该一般规则也存在一些例外情况,例如:认证无效,以及诉讼并非真正的 quo warranto 诉讼或选举抗议,而是一项宣告认证无效的请愿。

    此外,法院重申了选举委员会不应超越表面的选举结果,以评估可能影响其有效性的指控违规行为。最高法院还裁定,只有在对选举结果表面的规则性和真实性构成充分质疑时,才能在选举结果争议程序中排除选举结果。因为在此案件中,Dumayas 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排除选举结果的理由,法院支持选举委员会将有争议的投票站的选举结果纳入计票,这从根本上表明了对那些有能力干扰投票者自由选择的恐吓和胁迫行为的主张应该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

    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做出决定的当天,委员 Manolo Gorospe 和 Japal Guiani 已经退休,但是最高法院驳回了 Dumayas 的论点,认为虽然他们的退休撤销了他们的选票,但是选举委员会做出决定的剩余法定人数足以进行裁决。此外,最高法院认为 Gorospe 和 Guiani 的退休对于有利于 Bernal 的投票结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选举委员会在選舉結果认证过程中,应该如何评估有关選舉违规行为的证据。特别是,确定在选举争议程序中排除选举结果的充分证据的标准。
    什么是選舉结果争议? 选举结果争议是選舉候选人对于选举委员会的程序合法性和准确性提出质疑的一种特殊的选举补救措施,该程序包括选举结果的计票和公布。它不同于选举抗议,选举抗议是一种用于争夺有争议的选票的权利的诉讼程序。
    是什么组成了充分的理由来排除选举结果? 为了让选举委员会排除选举结果,该抗议者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存在選舉舞弊行为、违规行为或不合规行为,且该行为影响了有争议的选票的最终结果。简单地声称存在不合规行为不足以证明选举委员会不应该执行认证程序。
    向地区审判法院提起 quo warranto 诉讼,会对选举委员会对同一选举提出上诉的权利产生什么影响? 一般规则是,提起选举抗议或 quo warranto 请愿,会阻止先前提交的选举争议。但是,该规则存在一些例外。该例外的一个例外是,诉讼并非是为了适当的选举抗议诉讼。
    在本案中,为什么选举委员会支持 Bernal 的主张,即 Dumayas 通过参与 quo warranto 诉讼放弃了自己? 在本案中,选举委员会认为,参与向地区审判法院提起 quo warranto 诉讼,对 Bernal 在选举委员会之前启动的关于选举的单独的选举争议的权利没有任何影响。
    在确定选举委员会是否有合法的法定人数进行选举结果裁定的时候,如何处理已经退休了的委员的选票? 最高法院的观点是,已经退休了的选举委员会委员的选票,在认定该选举结果争议是否合法进行时,应该被认为无效。但是,如果有足够的委员组成法定人数来裁决此事,并且最终结果中已经退休的委员的选票无效不会有影响,选举委员会的裁决仍然有可能是合法的。
    如果選舉委员会的一项命令正在上诉,该选举的选举委员是否可以推进胜选者的声明? 不可以。委员会或法院可能会在上诉时推翻该认证。因此,胜选声明在作出判决之前没有意义。
    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结果是什么? 最高法院驳回了 Dumayas 的请愿,认定選舉委员会没有滥用职权。法院认为选举委员会能够对各个证据的重量进行评判,并且该评估通常能够被接受。

    最终,最高法院维持选举委员会的权力,以评估证据并确定何时包括或排除选举结果,从而加强選舉认证程序的公正性,以保障菲律宾地方政府选举的合法性和完整性。

    有关此裁决对具体情况的适用问题,请通过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 ASG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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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简短标题,G.R No.,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