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举失败的宣告是一项非同寻常的补救措施,必须具体陈述基本理由才能证明行使这一权力是合理的。菲律宾选举委员会(Comelec)在没有充分依据的情况下驳回宣告选举失败的请愿是正当的,不得被视为滥用职权。本案澄清了申请宣告选举失败与提出选举抗议的明确区分。选举委员会应谨慎行使宣告选举失败的权力,以防止剥夺选民的选举权并破坏选民的意愿。
枪声之下:选举失败还是选举抗议?
本案源于巴戈·P·帕桑达兰(以下简称“帕桑达兰”)对选举委员会于2001年10月12日作出的决议提起的复审上诉,该决议驳回了帕桑达兰关于宣告选举失败的请愿。帕桑达兰和白·萨拉莫纳·L·阿苏姆(以下简称“阿苏姆”)是2001年5月14日的地方选举中,拉瑙德尔苏尔省隆巴亚纳圭市市长的候选人。选举结束后,帕桑达兰向选举委员会提起请愿,要求撤销 Barangay Cabasaran 等多个 Barangay 的选举结果,理由是投票期间发生的枪击事件以及其他违规行为。
帕桑达兰声称,在投票进行时,驻扎在苏丹贡廷小学的准军事部队士兵随意开枪,导致选民恐慌并离开投票中心,没有投下选票。阿苏姆的支持者趁乱拿走选票,填写阿苏姆的名字,然后放入投票箱。帕桑达兰认为,这些事件影响了 Barangay Cabasaran(选区编号9A、10A、11A和12A)、Barangay Deromoyod(选区编号24A、25A和26A)和 Barangay Lamin(选区编号29A和30A)的选举结果。帕桑达兰还指控选举委员会成员未能签署一些选票的背面,以及 Barangay Bualan 和 Barangay Pantaon 发生的其他违规行为。选举委员会驳回了该请愿,理由是帕桑达兰的指控最好在选举抗议中提出,而不是在宣告选举失败的请愿中提出。
根据《1991年同步选举法》,选举委员会有权根据《综合选举法》第6条宣布选举失败。该法规定了行使这项权力的条件。第6条规定:
“第6条。选举失败——如果由于不可抗力、暴力、恐怖主义、欺诈或其他类似原因,任何投票地点的选举未能在指定日期举行,或在法律规定的投票结束时间之前暂停,或在投票之后以及选举结果的准备和传送过程中或在保管或统计过程中,此类选举导致选举失败,并且在任何此类情况下,选举的失败或暂停将影响选举结果,委员会应根据任何有关方面提出的经核实的请愿,并在适当通知和听证后,要求举行或继续进行未举行、暂停或导致选举失败的选举,但不得迟于导致此类推迟或暂停选举或选举失败的原因停止后三十天。”
因此,选举委员会只能在三种情况下宣告选举失败:(a)由于不可抗力、暴力、恐怖主义、欺诈或其他类似原因,任何投票地点的选举未能在指定日期举行;(b)由于不可抗力、暴力、恐怖主义、欺诈或其他类似原因,任何投票地点的选举在法律规定的投票结束时间之前被暂停;或(c)在投票之后以及选举结果的准备和传送过程中或在保管或统计过程中,由于不可抗力、暴力、恐怖主义、欺诈或其他类似原因,此类选举导致选举失败。这三种情况的共同点是导致选举失败。
法院以极其谨慎的态度行使宣告选举失败的权力,以免剥夺选民的选举权。帕桑达兰关于恐怖主义和欺诈的指控不足以保证选举无效,除非存在任何一种证明宣告选举失败合理的事件。正如高等法院所强调的,宣告选举失败是一项非同寻常的补救措施。寻求选举无效的一方有责任证明其有权获得此补救措施。仅仅提交经过核实的请愿书是不够的。请愿书中的指控必须构成宣告选举失败的初步证据,并且必须有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实这些指控。
本案中,选举委员会认为,帕桑达兰的指控构成了可以合理地在选举抗议中提出质疑的违规行为,并且他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这些指控是合理的。因此,选举委员会驳回了帕桑达兰的请愿,认为其缺乏法律依据,并认为已经举行的实际投票不利于帕桑达兰的主张。法院认为选举委员会驳回请愿没有滥用自由裁量权。在法律规定的三种宣告选举失败情况中,恐怖主义不能被援引来宣告选举失败,也不能通过少数人的不当行为来剥夺更多选民的权利。选举委员会没有义务在驳回选举无效请愿之前进行技术审查,如果该请愿表面上没有法律依据,并且请愿中的指控最好在选举抗议中提出。高等法院认为,在选举实际举行的情况下,高等法院只会在选举受到明显的大规模违规行为和非法行为影响时才会宣布选举无效。
最后,高等法院认为,与本案不同的是,在本案中,选举是按照法律和选举委员会的规定按计划进行的。因此,选民的意愿是可以辨别的。如果选民的意愿可以确定,则必须尽可能地尊重它。因此,法院维持了选举委员会的决议,有效地维持了选举结果,并维持了阿苏姆作为隆巴亚纳圭市当选市长的地位。此案加强了这样一种观念,即选举抗议而不是宣告选举失败的请愿才是质疑选举结果的正确途径,除非存在明确证明选举失败合理的特定情况。
因此,请愿被驳回,公共响应者选举委员会的决议得到确认,费用由请愿人承担。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关键问题是选举委员会是否在驳回帕桑达兰宣告拉瑙德尔苏尔省隆巴亚纳圭市市长选举失败的请愿时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核心争议点在于这些指控是否需要宣告选举失败,或者是否应该通过选举抗议来解决。 |
宣告选举失败必须具备哪些条件? |
根据菲律宾法律,宣告选举失败必须具备三种情况:选举未举行、选举在结束前暂停,或选举结果由于不可抗力、暴力、恐怖主义或欺诈而导致未能选出任何候选人。只有存在这些情况之一,选举委员会才能宣布选举失败。 |
本案中为什么不能宣告选举失败? |
在本案中,选举按照计划举行,没有暂停,并且在选举结果的准备和传送过程中没有因不可抗力、暴力、恐怖主义或欺诈而导致选举失败。因此,帕桑达兰的主张没有符合选举委员会可以合理宣告选举失败的标准。 |
什么是选举抗议?它与选举失败的声明有何不同? |
选举抗议是指在选举结束后对选举结果提出的质疑,通常声称存在违规行为或欺诈行为,影响选举结果。与选举失败的声明不同,选举抗议并不一定旨在宣布整个选举无效,而是旨在审查选票并确定正确的获胜者。 |
本案的选举委员会发现了哪些证据问题? |
选举委员会发现帕桑达兰提交的证据主要来自他自己的选举观察员的宣誓书,这些宣誓书被认为是自私自利的并且不足以撤销选举结果。委员会还对宣誓书的形式和内容表示怀疑,认为宣誓书可能是预先准备好的并且不一定准确反映证人的经历。 |
高等法院为什么支持选举委员会的驳回? |
高等法院支持选举委员会的驳回,因为帕桑达兰的指控最好在选举抗议中解决,而不是在选举委员会对选举失败的声明中解决,而且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法律要求的选举失败情况。法院还强调,宣告选举失败是一项非常措施,只能在特殊情况下进行。 |
本案对于未来选举挑战有何意义? |
本案澄清了根据违规行为和欺诈指控寻求选举失败声明所需要的高度证据。它强调,在没有明确的导致选举未举行、中断或出现错误的情况下,通常必须通过选举抗议解决对选举的质疑,而不是选举委员会的选举失败声明。 |
宣告选举无效的主要目的是什么? |
宣告选举无效,或者说宣布选举失败,是一种非常措施。这意味着在证明有资格获得此项救济方面,寻求宣告选举无效的一方肩负着举证责任。仅仅提交经过核实的请愿书是不够的。请愿书中的指控必须构成宣告选举失败的初步证据,并且必须有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实这些指控。 |
未经选举委员会进行技术审查是否可驳回宣告选举失败的请愿? |
如果宣告选举失败的请愿明显毫无根据且缺乏法律依据,选举委员会有权驳回该请愿,且无需进行技术审查。请愿本身必须表明存在法律要求的三个选举失败理由中的任何一个,如果没有此类显示,可以驳回该请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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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有关针对您的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PASANDALAN v. COMELEC, G.R. No. 150312, 2002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