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选举舞弊

  • 菲律宾选举法: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影响选举的法律后果

    选举舞弊的法律后果:菲律宾最高法院对公职人员不当行为的裁决

    [ G.R. No. 268891, October 22, 2024 ] GERARDO “JERRY” A. NOVERAS, PETITIONER, VS. COMMISSION ON ELECTIONS AND NARCISO DELA CRUZ AMANSEC, RESPONDENTS.

    菲律宾的选举公平公正至关重要。如果公职人员利用其职位影响力干预选举,会面临什么样的法律后果?最高法院在 GERARDO “JERRY” A. NOVERAS 诉选举委员会一案中,对此问题给出了明确的答案。本案涉及一名地方政府官员被指控利用政府资源为其竞选活动提供便利,最终被取消参选资格。本案不仅揭示了选举舞弊行为的危害,也强调了维护选举公正性的重要性。

    案件背景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一名地方政府官员是否可以利用其职位影响力来帮助自己的竞选活动?具体而言,被告 Noveras 被指控利用地方政府的资源(包括设备和员工)来印刷其竞选宣传品。原告 Amansec 指控 Noveras 违反了《菲律宾选举法》,要求取消 Noveras 的参选资格。

    相关法律背景

    《菲律宾选举法》(Batas Pambansa Blg. 881)旨在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和透明。其中,第 261 条规定了各种选举舞弊行为,包括利用政府资源进行竞选活动。本案涉及以下关键条款:

    • 第 261(d) 条(已废除):禁止公职人员胁迫下属为其竞选活动提供帮助。
    • 第 261(e) 条:禁止使用欺诈手段或胁迫手段影响选举。
    • 第 261(o) 条:禁止使用政府资金、设备或设施进行竞选活动。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强调了以下法律原则:

    • 选举公正性:选举必须公平、公正和透明,以确保人民的意愿得到尊重。
    • 公职人员的责任:公职人员有责任维护选举的公正性,不得利用其职位影响力干预选举。
    • 法律的明确性:法律必须明确,以便人们知道哪些行为是被禁止的。

    例如,如果一名市长利用市政府的车辆来运送竞选宣传品,就可能违反了第 261(o) 条。或者,如果一名警察局长威胁下属,要求他们为特定候选人投票,就可能违反了第 261(e) 条。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引用了以下关键法律条文:

    SEC. 261. Prohibited Acts. — The following shall be guilty of an election offense:

    (e) Threats, intimidation, terrorism, use of fraudulent device or other forms of coercion. — Any person who, directly or indirectly, threatens, intimidates or actually causes, inflicts or produces any violence, injury, punishment, damage, loss or disadvantage upon any person or persons or that of the immediate members of his family, his honor or property, or uses any fraudulent device or scheme to compel or induce the registration or refraining from registration of any voter, or the participation in a campaign or refraining or desistance from any campaign, or the casting of any vote or omission to vote, or any promise of such registration, campaign, vote, or omission therefrom.

    案件分析

    本案的起因是,Amansec 发现 Noveras 的竞选宣传品正在使用地方政府的设备和员工进行印刷。Amansec 随后向选举委员会提起诉讼,要求取消 Noveras 的参选资格。该案件的审理经历了以下阶段:

    • 选举委员会第一庭:最初裁定 Noveras 违反了第 261(d) 条,但该条款已被废除。
    • 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维持了第一庭的裁决,并补充说 Noveras 还违反了第 261(e) 条。
    • 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了 Noveras 的上诉,确认选举委员会的裁决。

    最高法院的判决基于以下理由:

    • 即使第 261(d) 条已被废除,Noveras 的行为仍然违反了第 261(e) 条。
    • Noveras 利用其职位影响力,通过政府雇员 Tecuico 的行为,间接使用了欺诈手段。
    • 有充分的证据表明,Noveras 的行为旨在影响选举结果。

    最高法院引用了以下关键论点:

    As exhaustively explained by the Resolution of the Commission (First Division), [Noveras], in view of the extensive powers granted to him as the Governor of the Province of Aurora, exercised authority and control over the hiring and termination of employees and appointees as well as over government premises.


    The clear language of Section 261(e) of the OEC states that the prohibited act need not to be proved to be undertaken by Respondent directly. Even the indirect act would render him liable.

    例如,如果一名候选人承诺为投票给他的选民提供工作,这可能被视为一种违反第 261(e) 条的欺诈行为。

    实际影响

    本案的判决对未来的选举活动具有重要影响。它明确了公职人员不得利用其职位影响力干预选举,否则将面临被取消参选资格的风险。本案也提醒所有候选人,必须遵守选举法,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关键教训

    • 公职人员不得利用其职位影响力干预选举。
    • 所有候选人都必须遵守选举法。
    • 选举委员会和法院将严厉打击选举舞弊行为。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选举舞弊?

    选举舞弊是指任何旨在非法影响选举结果的行为,包括贿赂、威胁、欺诈等。

    2. 哪些行为属于选举舞弊?

    《菲律宾选举法》第 261 条规定了各种选举舞弊行为,包括利用政府资源进行竞选活动、威胁选民、篡改选票等。

    3. 选举舞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选举舞弊的法律后果包括被取消参选资格、被处以罚款或监禁等。

    4. 如何举报选举舞弊行为?

    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或当地警察局举报选举舞弊行为。

    5. 如何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

    确保选举的公平公正需要所有公民的参与,包括监督选举过程、举报选举舞弊行为等。

    如需了解更多关于菲律宾选举法的相关信息,欢迎 联系我们 或发送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选举舞弊指控:竞选期外活动不再构成犯罪

    菲律宾最高法院对选举舞弊案件作出重要裁决,明确指出在正式竞选期之外进行的竞选活动不再构成犯罪。这一裁决意味着,针对在竞选期前从事竞选活动的指控将不再成立,从而保护了个人在选举前参与政治活动的自由。然而,在投票站内或附近进行的非法竞选活动仍然是违法的。了解此裁决对于那些参与选举活动以及有意参选的人至关重要,因为它明确了选举法的适用范围和限制。

    提前竞选是否构成选举舞弊? 最高法院如是说

    本案源于2010年菲律宾Barangay选举期间, petitioners(原告)指控 respondents (被告)在投票站进行非法竞选活动。初审法院支持了 prosecutors (检察官)的指控,但上诉法院推翻了这一裁决,认为起诉书存在多重指控的问题。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在缺乏明确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提前竞选是否构成选举舞弊?最高法院通过此案明确了选举法中“竞选期”的概念,并对提前竞选行为的定性进行了阐释。厘清了相关法律概念及界限,直接关系到选举活动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强调了对中间裁决进行审查的限制。通常情况下,驳回撤销起诉动议的命令属于中间性质,不可上诉。但是,当存在特殊或例外情况时,允许立即提出 certiorari 特别民事诉讼。最高法院认为,本案涉及新颖的问题,且案件已拖延许久,因此决定受理此上诉。根据现行法律和判例,提前竞选不再受到惩罚,刑事案件第Q-11-169068号和Q-11-169069号的起诉书必须以所指控的事实不构成犯罪为由予以撤销。

    《综合选举法》第80条惩罚在竞选期之外进行的竞选活动或党派政治活动,该条文结合同法典第79(b)条的定义如下:

    第79条。 定义 – 在本法典中使用:

    b.“竞选活动”或“党派政治活动”指的是旨在促进或击败特定候选人或公职候选人的行为,包括:

    1.
    为了争取选票和/或开展任何支持或反对候选人的活动而成立组织、协会、俱乐部、委员会或其他人群;
       
    2.
    为了争取选票和/或开展任何支持或反对候选人的活动或宣传而举行政治核心小组会议、会议、集会、游行或其他类似集会;
       
    3.
    发表讲话、公告或评论,或为支持或反对任何公职候选人的选举而举行访谈;
       
    4.
    发布或分发旨在支持或反对任何候选人选举的竞选文献或材料;或
       
    5.
    直接或间接地为支持或反对候选人而争取选票、承诺或支持。

    从以上内容可以看出,违反《综合选举法》第80条的基本要素是:(1)某人从事竞选活动或党派政治活动;(2)该行为旨在促进特定候选人或候选人的选举或失败;(3)该行为是在竞选期之外进行的。最高法院在 Penera v. COMELEC, et al.一案中解释说,立法意图阻止立即将《综合选举法》第80条适用于那些为赶上提前截止日期而提交申请的人。因为提前提交候选人证书的唯一目的是为官方选票的印刷留出充足的时间。最高法院阐述说,任何行为除非法律明确声明为非法,否则都是合法的。

    根据以上所述,刑事案件第Q-11-169068号和Q-11-169069号的起诉书,就其中所述的事实而言,指的是根据《综合选举法》第80条规定的提前竞选罪行,该罪行在目前的法律状态下是“不可能”犯下的,因此必须撤销。关于刑事案件第Q-11-169067号的起诉书,为了解决其是否指控了多项罪行的问题,描述构成犯罪行为的用语本身并不能控制或决定该问题。相反,首要考虑的是起诉书中指称的事实,从广义上讲,是构成或指的是单一罪行的要素,还是构成或指的是两个或多个不同的罪行要素。

    最高法院强调,虽然上述多项犯罪行为可被归类为混合犯罪,持续犯罪或持续性犯罪,但由于本案罪行具有特殊性,并不能简单套用上述概念。混合犯罪是指单一行为构成两项或多项罪行。持续犯罪是指一系列行为,每一个行为本身都是一项罪行,但只有一个犯罪。但是,特别法规定的犯罪通常是 mala prohibita,在这种情况下,犯罪者的意图并不重要。

    因此,最高法院认为,刑事案件第Q-11-169067号的起诉书中,respondents 被指控违反《综合选举法》第261 cc (6)条,即在投票站内为候选人拉票,以及违反同法典第192条,即非法进入并留在投票站内。最高法院分析了上述违禁行为,认为它们属于 mala prohibita,因此不能被视为持续犯罪。虽然两项禁令背后的理由各不相同,但它们的要素重叠,以至于一项可以被视为被另一项吸收。最终,最高法院裁定,刑事案件第Q-11-169067号的起诉书不应以根据《修订的刑事诉讼规则》第117条第3(f)款提出的所谓重复性为由撤销。

    鉴于上述决定,最高法院认为有必要讨论本判决对未对地方法院命令提出上诉的其他被告的影响。修订的《刑事诉讼规则》第122条第11(a)款规定:

    第11条。任何几名被告的上诉的效力 – 

    (a)
    一名或多名被告提出的上诉不得影响未上诉的被告,除非上诉法院的判决对后者有利且适用;

    尽管本案所涉命令不属于最终命令,但由于申诉方已在这些诉讼的所有阶段都听取了申诉,因此没有理由不对未提出上诉的其余被告人也适用同样的裁决,特别是由于对他们的起诉依据是相同的。因此,最高法院裁定,撤销刑事案件第Q-11-169068号和Q-11-169069号起诉书的裁决,同样适用于所有被告人。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在竞选期之前进行的竞选活动是否构成选举舞弊。最高法院裁定,根据现行法律,提前竞选不再受到惩罚。
    什么是《综合选举法》第80条? 《综合选举法》第80条原先惩罚在竞选期之外进行的竞选活动或党派政治活动。但经过修正后,提前竞选不再构成犯罪。
    为什么最高法院推翻了初审法院的裁决? 最高法院推翻初审法院的裁决,理由是刑事案件第Q-11-169068号和Q-11-169069号的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不构成犯罪,即提前竞选。
    刑事案件第Q-11-169067号起诉了什么罪行? 刑事案件第Q-11-169067号起诉被告违反《综合选举法》第261 cc (6)条(在投票站内为候选人拉票)和第192条(非法进入并留在投票站内)。
    最高法院如何看待在投票站内进行的非法竞选活动? 最高法院认为,在投票站内进行的非法竞选活动仍然是违法的,违反了《综合选举法》的相关规定。
    什么情况下“罪行的吸收原则”会生效? “罪行的吸收原则”是指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多项法律时,主要罪行吸收其他附属罪行,只按主要罪行进行处罚。
    本案判决对其他未上诉的被告有何影响? 最高法院裁定,撤销刑事案件第Q-11-169068号和Q-11-169069号起诉书的裁决,同样适用于所有未上诉的被告,因为他们的起诉依据是相同的。
    Mala in semala prohibita的区别是什么? Mala in se 是指行为本质上就是错误的,例如谋杀、盗窃等。Mala prohibita 是指法律禁止的行为,例如违反交通规则,并非本质上错误,而是为了维护社会秩序而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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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People v. Ramoy, G.R. No. 212738, March 09, 2022

  • 选举抗议:总统选举法庭对飞行员省份重新计票后未能证明重大违规行为

    总统选举法庭驳回了小费迪南德·“邦邦”·马科斯对马里亚·莱奥诺·“莱尼·达昂·马图维德”·G·罗布雷多的选举抗议,因为重新计票未能证明飞行员省份存在足以推翻副总统选举结果的重大违规行为。这一裁决维持了选举的合法性,并为未来的选举抗议树立了先例,强调在重新计票中提出可靠证据的重要性。

    选举挑战:飞行员省份的重新计票能够证明违规行为吗?

    小费迪南德·“邦邦”·R·马科斯(简称“抗议者”)对现任副总统马里亚·莱奥诺·“莱尼·达昂·马图维德”·G·罗布雷多(简称“被抗议者”)在2016年5月9日举行的全国和地方选举中的选举结果和公告提出质疑。在2016年全国和地方选举的副总统选举中,抗议者和小被抗议者的竞争非常激烈。被抗议者获得了14,418,817张选票,而抗议者以14,155,344张选票紧随其后。被抗议者仅以263,473张选票的微弱优势获胜。在统计结果后,国会作为国家选举委员会(NBOC)宣布被抗议者为菲律宾共和国正式当选的副总统,时间为2016年5月30日。本案是在总统选举法庭(PET)上进行的首次也是唯一一次选举抗议,其中飞行员省份的重新计票和审查程序成功完成,且抗议本身在案情上得到解决。为了推进选举抗议程序,法庭允许抗议者从小吕宋岛、米沙鄢群岛和棉兰老岛的所有省份中指定不超过三个省份,这些省份“最能代表”其选举欺诈或违规行为指控。此次选择是为了证明总统选举法庭对该事件的可信度做初步分析,在指定地区发现了欺诈行为后,法庭将要求进行进一步审查,以此维护菲律宾的选举诚信。

    在本案中,卡马里内斯苏尔省、伊洛伊洛省和内格罗斯东方省被指定为试点省份,经过审查和计票后,并没有表明之前关于欺诈和选举违规行为的指控是有效的。即使假设抗议者可以证明 COC(Canvass证书)和 CCS(Consolidation and Canvass System)系统确实不真实,但由于没有对所有选区的所有选票进行人工重新计票,因此这并不能确保能够获得最高副总统职位的结果。为了维护总统选举法庭程序的可信度,根据事实和法律,充分支持所有选举舞弊和违规行为,需要采取全面的做法。因此,驳回该抗议可以促进司法经济,并迅速解决总统选举法庭所审理的案件,维持公正、高效的争端解决。

    在分析复议过程中对每个选票的异议后,对选票上主张模棱两可的投票、重复投票和机器拒绝投票采取了一系列标准。根据明确着色规则、统一着色规则或统一标记规则,即使投票中的不确定性可以通过明确、惯常的做法或标记识别出来,索赔也是有效的。此外,拒绝明确或模糊的标记与选民其他选票的偏好不符,以及存在明确表达异议的标记的投票。通过运用这些标准,该法庭致力于维护选票合法性决定的客观性,并促进尽可能多地尊重选民的意图,以准确反映选票总数。选举舞弊和腐败问题在多大程度上损害选举程序的合法性和人民主权是判断何时干预选举程序的基准。总统选举法庭维护这些民主理想是旨在维护选举神圣性和保护人民通过神圣选票表达意愿的承诺。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总统选举法庭是否应下令审查其他省份,或者法庭是否应基于指定三个试点省份的选票审查做出裁决。
    根据《总统选举法庭规则》第65条,抗议者必须做什么? 根据《总统选举法庭规则》第65条,抗议者有责任指出不超过3个省份,以最好地说明选举中的舞弊行为。抗议人有责任对这些省份的证据进行分类,使总统选举法庭可以正确地进行初步分析,以了解选票的合法性,以及该主张是否可以维持选举的举行。
    为什么法庭要求提供进一步的备忘录? 为了保证尽职调查和诉讼的充分处理,法庭要求的备忘录提供了一个评估分析的机会,特别是关于事实事项。对于影响公共利益的事件,透明度是一项重要功能,因为相关各方有机会理解所颁布的决定的充分性和可理解性。
    为什么小费迪南德·马科斯在2016年竞选期间被总统选举法庭否决了? 选举程序中,由总统选举法庭指定的小费迪南德·马科斯在最初的试点选举站审查中无法建立抗议有效性的必要标准,因此法庭驳回了他的抗议,无法满足证据证明违规行为的要求。
    根据规则65,总统选举法庭在最初审查中的作用是什么? 总统选举法庭在初审中的作用包括分析指控是否达到重大程度,以支持通过指控确定的问题影响选举投票结果的明确主张。通过对有效性和可信度的考虑,该调查充当了对这些程序施加诚信标准的功能。
    根据选举法,对挑战选举结果采取的步骤是什么? 在地方一级挑战选举结果通常包括向选举法庭提出抗议。抗议者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提出证据,证明选举中存在违规行为,足以改变结果。法庭可能会下令重新计票、对证据进行审查或作出其他裁决,以确定选举的适当结果。
    选举舞弊在多大程度上影响了影响菲律宾选举制度。 由于选民的意愿而破坏选举的公正性,选举舞弊在菲律宾选举中的持续存在仍然是一个挑战,这些事件对民主稳定和公共信任构成威胁。在政府致力于开展强有力的法律改革和促进透明的措施的同时,持续的选举舞弊挑战对该过程中的公民权利和责任构成了严重威胁。
    为什么在进行选举抗议时要明确舞弊和不规范的实例? 描述详细的舞弊实例对于证明该法庭为何需要重新计票和进行投票检查至关重要。提供这些舞弊和不规范的有力证据使法庭能够了解它们发生的影响程度,然后对是否需要对整个投票站或多个地区进行广泛的审核以确保公平性做出适当的裁决。
    谁有权推翻马科斯和杜特尔特的政府? 推翻合法设立的马科斯和杜特尔特政府是任何人在正规选举或合法的起诉之后都无法采取的行为。通过选举民主过渡权力的权力属于菲律宾人民,根据选举产生的菲律宾官员制定的法律,合法选举的权力转让机制得到承认。
    如果选举被宣布为无效,会发生什么? 如果选举因舞弊或违规而宣布无效,选举法可能会规定进行特别选举以确定获胜者。在此期间,将选举宣布无效的人员职位将由代理人填补,直到有选民投票选择出获胜者。

    有关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应用的问题,请通过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 ASG 律师事务所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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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简短标题,G.R 编号,日期

  • 选举抗议:众议院选举法庭无权裁决选举舞弊行为

    最高法院裁定,众议院选举法庭(HRET)无权审理有关选举舞弊的案件,特别是关于将缺席候选人的选票算给另一位候选人的争议。本案明确了HRET的管辖权范围,主要限于众议院议员的选举、结果和资格,不包括对选举委员会(COMELEC)裁决的审查权。这意味着选举争议必须在选举委员会规定的时间内提起,之后只能由HRET根据其权限进行审理,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公平性。

    无用候选人与选举:议员席位的争议

    本案涉及众议院议员的选举,候选人Tañada在选举中质疑另一候选人Alvin John是无用候选人,试图将其选票计入自己的名下,并抗议另一候选人Tan的当选。核心问题在于HRET是否有权审理Alvin John是否为无用候选人的争议,以及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选票计算问题。最高法院需要明确HRET的管辖权范围,以确保选举争议得到公正、合法的解决。

    案件起源于2013年的地方选举,当时有三位候选人竞选奎松省第四选区的众议员:Wigberto R. Tañada, Jr.(Wigberto)、Angelina D. Tan(Tan)和Alvin John S. Tañada(Alvin John)。Wigberto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取消Alvin John的候选人资格,并宣布他为无用候选人。选举委员会最初驳回了该申请,但在Wigberto提出复议后,选举委员会撤销了Alvin John的候选人资格,但没有将其宣布为无用候选人。尽管如此,Alvin John的名字仍然出现在选票上,并获得了7,038张选票。选举结束后,Tan被宣布为获胜者。Wigberto向HRET提起选举抗议,声称Alvin John是一名无用候选人,其选票应计入自己的名下。

    HRET驳回了Wigberto的选举抗议,理由是其形式和内容均不足,且HRET无权宣布Alvin John为无用候选人。HRET认为,其权力仅限于审理众议院议员的选举争议,而不包括对选举委员会裁决的审查。最高法院支持HRET的裁决,认为Wigberto未能及时对选举委员会关于Alvin John并非无用候选人的裁决提出质疑,导致该裁决已成定局。因此,HRET无权重新审理这一问题。

    最高法院还指出,Wigberto在程序上存在多项错误。首先,他提交了禁止提交的诉状:对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决议的复议动议。《选举委员会程序规则》第13条第1款(d)项明确禁止提交“对全体会议裁决、决议、命令或决定的复议动议,但选举违法案件除外”。因此,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的裁决已成为最终且具有执行力,阻止Wigberto在任何其他论坛上再次提出Alvin John的无用候选人问题。其次,Wigberto提交请愿书的时间超出了选举委员会程序规则规定的期限。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于2013年4月25日颁布了关于Alvin John所谓无用候选人资格的决议。Wigberto于2013年5月27日向本法院提交了G.R. Nos. 207199-200中的请愿书。到这一天,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关于Alvin John所谓无用候选人资格的决议已经最终且具有执行力。选举委员会程序规则第37条第3款规定。

    因此,最高法院认为,HRET驳回Wigberto的选举抗议是正确的。根据《1987年宪法》第六条第17款和《2011年众议院选举法庭规则》第15条,HRET的权力仅限于众议院议员。Alvin John并非众议院议员,因此HRET无权裁决他是否为无用候选人。重要的是,最高法院的裁决强调了选举争议的时效性,以及及时通过适当渠道提出质疑的重要性。本案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即选举争议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起,并由相应的机构进行审理,以确保选举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否则,即使存在潜在的舞弊行为,也可能因程序上的问题而无法得到纠正。

    最高法院指出:
    在上述情况下,考虑到Angelina已于2013年5月16日被宣布为奎松省第四选区众议院议员,并且她实际上已于2013年6月30日中午过后宣誓就职,因此本法院现在无权解决本案。正如他们所说,本文讨论的关于计票行为以及随之而来的对Angelina的宣布的问题属于上述“选举”和“结果”的范围,因此,它们完全属于HRET的管辖范围。

    总而言之,本案强调了选举程序的重要性,以及及时行使权利的重要性。Wigberto未能及时对选举委员会的裁决提出质疑,导致其无法在HRET中寻求补救。这一案例提醒所有候选人,必须遵守选举规则和程序,以确保其权利得到保护。此外,本案还明确了HRET的管辖权范围,使其专注于审理众议院议员的选举争议,而不是审查选举委员会的裁决。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众议院选举法庭(HRET)是否有权审理关于候选人是否为“无用候选人”的争议,以及如何处理由此产生的选票计算问题。
    什么是“无用候选人”? “无用候选人”是指那些参选的目的并非真正争取当选,而是为了嘲弄选举过程、扰乱选民视听或达到其他不正当目的的候选人。
    为什么Wigberto认为Alvin John是无用候选人? Wigberto认为Alvin John并非真正居住在参选选区,且没有真正的参选意图,因此是一名无用候选人。
    选举委员会如何处理Alvin John的候选人资格? 选举委员会最初驳回了取消Alvin John候选人资格的申请,但在复议后撤销了Alvin John的候选人资格,但没有将其宣布为无用候选人。
    HRET最终如何裁决此案? HRET驳回了Wigberto的选举抗议,理由是HRET无权宣布Alvin John为无用候选人,且其抗议书的形式和内容均不足。
    最高法院在此案中的角色是什么? 最高法院维持了HRET的裁决,并强调HRET的管辖权仅限于众议院议员的选举争议,不包括对选举委员会裁决的审查。
    本案对未来的选举有何影响? 本案强调了选举争议的时效性,以及及时通过适当渠道提出质疑的重要性,提醒所有候选人必须遵守选举规则和程序。
    本案的核心法律原则是什么? 本案的核心法律原则是明确了众议院选举法庭(HRET)的管辖权范围,主要限于众议院议员的选举、结果和资格。

    综上所述,最高法院的裁决对菲律宾选举法具有重要意义。它强调了遵守选举程序的重要性,并明确了HRET的管辖权范围,从而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公平性。这一案例提醒所有参与者,必须及时采取行动,以维护自身的权利和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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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ource: Tañada, Jr. v. HRET, G.R. No. 217012, March 01, 2016

  • 竞选支出超额:菲律宾最高法院确认选举委员会取消埃米利奥·拉蒙·“E.R.” P. Ejercito 的资格的决定

    菲律宾最高法院确认了选举委员会 (COMELEC) 取消埃米利奥·拉蒙·“E.R.” P. Ejercito 担任拉古纳省省长资格的决定。法院认为,Ejercito 在 2013 年的竞选中超额支出了法定的选举开支限制,违反了《综合选举法》(Omnibus Election Code)的相关规定。该裁决强调了在菲律宾遵守竞选支出限制的重要性,确保选举过程的公平和透明,同时明确,即使候选人赢得了选举,COMELEC 仍然有权继续审理对其资格的质疑。

    橙色卡片与超支疑云:最高法院如何判决省长选举资格案?

    本案核心在于对选举资金的监管以及如何平衡竞选支出与确保公平选举的问题。在 2013 年的拉古纳省省长竞选中,埃米利奥·拉蒙·“E.R.” P. Ejercito 凭借 549,310 票当选省长。然而,其竞争对手埃德加·“Egay” S. San Luis 指控 Ejercito 违反了选举法,包括派发所谓的“橙色卡片”以影响选民,以及竞选支出超过法定限额。San Luis 向 COMELEC 提起诉讼,要求取消 Ejercito 的资格。起初,COMELEC 第一庭驳回了派发“橙色卡片”的指控,但认定 Ejercito 在电视广告上的支出超出了法定限额 4,576,566 比索。COMELEC 第一庭裁定 Ejercito 不具备担任省长的资格,命令其停止履职,并宣布该职位出现永久空缺。Ejercito 随后向 COMELEC 全体委员会提出复议,但全委会维持了第一庭的裁决。

    在最高法院,Ejercito 辩称 COMELEC 侵犯了他的正当程序权,认为最初的诉状仅要求对其进行选举违规行为的起诉,并未要求取消其资格。此外,他还主张 COMELEC 所依据的广告合同未经正式呈堂作为证据,并且指控第三方在未经他知情和同意的情况下进行了竞选活动。最高法院驳回了他的所有论点。法院认为,对 Ejercito 提起的诉讼既涉及选举违规行为的起诉,也涉及取消其资格,并指出诉状的标题及其所依据的法律条文都表明了取消资格的意图。法院强调,COMELEC 有权审查此案并做出裁决。

    此外,法院还驳回了 Ejercito 的辩解,认为 COMELEC 完全有权审核广告合同,因为这些合同是广告商依据选举法提交的备案。最高法院明确,即便假定这些支出由第三方未经知会而产生,在选举支出上花费了超过规定的数额,依然违反了法律。本案的一个重要论点是关于选举开支限额如何适用于候选人与其支持者之间的关系。菲律宾法律规定,候选人及其支持者产生的所有费用都应计入该候选人的总选举开支限额,以避免滥用资金和确保竞选过程的公平。关于本案,最高法院认为允许第三方支出不受到约束将会产生无限额的政治广告,从而扭曲政治过程,颠覆民主政府的真正本质。

    总之,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确立了严格执行竞选开支限制的原则,确保政治竞选中的公平性。尽管涉及自由表达权的辩论,但法院强调对政治资金监管的必要性,以维持选举公正性。因此,任何违反这些限制的行为都会受到惩罚,包括取消候选人资格,这维护了选举法的严肃性,以防止过度支出对选举产生不适当的影响,从而确保所有候选人在公平的竞争环境中竞争。在确保选举公平和透明的过程中,对选举资金的监管和执法,对于维护公众对民主进程的信任至关重要。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 COMELEC 是否有权取消埃米利奥·拉蒙·“E.R.” P. Ejercito 的省长资格,因为他在 2013 年选举中超额支出了竞选资金。
    “橙色卡片”在案件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虽然最初指控埃米利奥·拉蒙·“E.R.” P. Ejercito 派发“橙色卡片”以影响选民,但 COMELEC 第一庭驳回了这一指控。 然而,此指控在原始的资格取消诉讼中起到了一定的作用,虽然超支指控才是后来资格被取消的主要因素。
    埃米利奥·拉蒙·“E.R.” P. Ejercito 超出了多少竞选开支? 法院支持了 COMELEC 的裁决,埃米利奥·拉蒙·“E.R.” P. Ejercito 在电视广告上的支出超过法定限额 4,576,566 比索。
    COMELEC 在本案中的权力范围是什么? 本案强调了 COMELEC 的重要权力,其权力涵盖在选举后调查和裁决有关选举不当行为的指控,即使最初的诉讼涉及多个方面,但 COMELEC 能够坚持认为对资格取消的判断有效。
    为什么最高法院不允许美国判例影响他们的裁决? 尽管美国的第一修正案允许个人和团体在竞选期间拥有一定的支出自由,但菲律宾的既往法规和宪法明确禁止为了提升公平性,政府限制社会上某些成员的言论。菲律宾宪法要求政府保障所有人获得担任公职的均等机会,而这一项根本与不加限制的竞选支出是直接矛盾的。
    违反竞选开支限制会受到什么惩罚? 违反竞选开支限制可能导致取消资格、丧失担任公职的资格以及剥夺选举权。 另外,还有可能根据《综合选举法》面临监禁和罚款。
    如果获胜候选人被取消资格,会发生什么? 根据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确认,在候选人当选并被取消资格后,第二高得票者并不能直接继任,将按照当地政府的接任规定确定接任人选。
    本裁决对未来的菲律宾选举意味着什么? 这一裁决明确强调了严格执行竞选资金法规的原则,并突出了菲律宾最高法院维持选举公正性和杜绝过度支出情况的决心。这也提醒菲律宾的政治候选人在选举活动中遵守竞选资金限额和其他选举规则的义务。

    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巩固了选举法规的严格执行,同时确认了 COMELEC 在选举过程中维护公平公正方面的作用。它为未来的选举立下了先例,那就是违反竞选开支规定的候选人将面临严重后果。在菲律宾的选举格局中,对于如何监管和执法至关重要,此判决为我们提出了重要的问题,同时对于有意在菲律宾竞选公职的政治候选人提出了警示,他们务必遵守竞选规则,确保选举过程的完整性和透明度。

    For inquirie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ruling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s, please contact ASG Law through contact or via email at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Emilio Ramon “E.R.” P. Ejercito v. COMELEC, G.R. No. 212398, November 25, 2014

  • 选举委员会独立性:权力分享与宪法义务

    最高法院就選舉委員會(COMELEC)的獨立性作出了裁決,在選舉舞弊調查中,與司法部(DOJ)的權力分享必須嚴格審查。本案確立了COMELEC獨立性的界限,強調即使為了行政效率,也不能以犧牲憲法賦予選舉機構的獨立決策權為代價。法院維持COMELEC在選舉相關事務中的自主權,但在實踐層面上劃定了明確的界線,此判決強調公眾有權期望一個獨立、不受政治干擾的選舉委員會,以確保選舉的公正與可信。

    选举独立之殇:权力共享是否危及公正选举?

    本案源于对2004年和2007年全国选举中舞弊指控的调查。为彻查此事,选举委员会(COMELEC)与司法部(DOJ)联合成立了一个调查委员会及事实调查组。然而,这种合作模式引發質疑,特别是联合小组的成立是否損害了COMELEC的独立性。原告方认为,与行政部门分享权力违背了憲法精神,質疑這種權力融合是否會對選舉公正性造成影響。

    本案的核心在于厘清COMELEC作为宪法赋予的独立机构,在选举事务中应享有的自主权。 根据《1987年菲律宾宪法》第IX-C条第2款,COMELEC有权“受理经核实的投诉,或依职权向法院提出关于选民资格包括或排除的申请;调查并在适当时,起诉违反选举法律的案件,包括构成选举舞弊、违规和渎职的行为或不作为。”然而,问题在于,为了提高效率和资源利用率,COMELEC能否与其他政府部门(特别是受总统管辖的司法部)分享调查和起诉权,而不损害自身的独立性。

    法院在分析本案时,充分考量了COMELEC的历史沿革及其在维护选举公正中的关键作用。判決書中詳細審查了各項證據,評估司法部是否實際控制了調查方向,以及選舉委員會在多大程度上保持了獨立判斷。法院同时也探讨了“平等保护条款”、“正当程序”和“权力分立”等宪法原则,旨在确保所有相关方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选举法》第265条规定:选举委员会应通过其正式授权的法律官员,有权与其他政府检察部门并行地对本法典规定的所有选举犯罪进行初步调查并起诉。

    法院指出,尽管修订后的《选举法》允许COMELEC与其他政府部门并行地进行初步调查,但这一权力不得被解读为削弱了COMELEC作为独立机构的宪法地位。强调任何合作安排都不得损害COMELEC独立行使职权的能力,并明确其对选举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在既往判例中,菲律宾最高法院始终强调COMELEC必须在不受其他政府部门干预的情况下运作,以确保选举的公正性。最高法院再次強調了COMELEC独立于其他政府部门的重要性,指出其独立性是确保選舉公平公正的关键。允许行政部门过度干预选举事务,可能危及选举结果的公信力,进而损害民主制度的根基。

    法院最终驳回了对选举委员会的违宪指控,但同时强调,COMELEC与其他机构的合作不得损害其独立性。即使成立联合小组进行调查,最终的决断权仍然归属于COMELEC。法院详细阐述了与司法部共享职责的界限,为未来的合作模式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指导。

    尽管法庭承认在终审判决中需要考虑个别问题,而且委员会和选举委员会没有像对待其他回应的个案那样處理诉讼主体案件,但是诉讼主体对这些案件提出的相关诉讼被驳回。虽然本院同意了对于相关部门的调查的批准的判决,但它宣布由于没有公之于众而使得委员会章程没有生效。它说,因为基于已经通过了刑事程序的第112条章程并且因为2004选举委员会章程而被实行的委员会相关程序,可以认为调查是合法的。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主要关注在选举舞弊调查中,选举委员会(COMELEC)与司法部(DOJ)合作的宪法界限,特别是这种合作是否损害了COMELEC的独立性。
    选举委员会为何要成立联合调查委员会? 选举委员会成立联合调查委员会是为了提高对2004年和2007年选举舞弊指控调查的效率,利用司法部的资源和专业知识。
    司法部在联合调查委员会中的角色是什么? 司法部与选举委员会共同参与事实调查和初步调查,但选举委员会对选举犯罪的最终裁决拥有批准权。
    法院如何看待权力共享对选举委员会独立性的影响? 法院强调,选举委员会与其他机构的合作不得损害其宪法独立性,强调其对选举事务的最终决定权必须得到保障。
    本案对选举委员会未来的调查有何影响? 本案确立了选举委员会与其他政府部门合作的界限,为未来的合作模式提供了更清晰的法律指导。
    法院为何最终驳回了上诉? 法院驳回上诉主要是基于现有证据未能充分证明选举委员会在此案中的不正当作为。
    选举委员会进行初步调查必须遵守哪些程序? 法院裁定尽管存在“权力共享”,但是初步调查必须依照菲律宾刑事诉讼规则第112条以及选举委员会章程来进行。
    如果对初步调查的公正性有疑问,该怎么办? 法院指出对于初步调查公平性的相关申诉需要经过相关法院根据其审判权进行核查。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既维护了選舉委員會在选举事務中的自主權,又在实践层面上划定了明确的界线,在确保选举公正和效率之间寻求平衡。这提醒所有相关方必须尊重宪法赋予COMELEC的独立性,确保选举的公正与可信。

    如需了解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请通过联系或发送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咨询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JOSE MIGUEL T. ARROYO, VS. DEPARTMENT OF JUSTICE,[G.R. NO. 199085] [September 18, 2012]

  • 选举中的事实错误更正:保护选民意愿至上的原则

    最高法院裁定,选举委员会 (COMELEC) 有权纠正选票声明 (SOV) 中的明显错误,即使在当选候选人宣布就职后。该决定维护了选举中确定选民真实意愿的至上原则。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确保自由、有序、诚实、和平和可信的选举。COMELEC 的这一权力对于维护选举过程的完整性至关重要,因为它是保护人民神圣选举权的关键。有关明显错误的更正优先于技术性和程序性障碍,确保选举结果准确反映选民的意愿。

    选票争议:技术问题还是真实民意的较量?

    在 2007 年的当地选举中,参议员尼诺伊·阿基诺市市长的选举结果引发了争议。市委会(SBOC)的成员带走了部分选票声明(SOV),导致选举进程中断,诚信受到质疑。委员会在复核后宣布拉斐尔·弗劳塔(Rafael Flauta Jr.)当选市长,但他的对手丹特·曼加纳安(Dante Manganaan)对该结果提出了质疑。随后的请愿要求判定部分 SOV 无效。COMELEC随后介入,案件由此展开,核心法律问题是:COMELEC 是否有权在宣布选举结果后纠正 SOV 中的明显错误?案件审理期间, COMELEC 将此项宣告无效的请愿改为了纠正声明错误的请愿。

    此案的核心是 COMELEC 在选举过程中享有的广泛权力。最高法院重申,COMELEC 根据宪法,拥有强制执行和管理有关选举的所有法律法规的广泛权力。这些权力包括对选举检查委员会和计票委员会的监督和控制权,以确保公正诚实的计票。法院强调,选举事务涉及公共利益,技术和程序障碍必须让位于确定选举人真实意愿的要求。COMELEC 有权修改或撤销计票委员会的行动,并可以主动采取必要行动以确保合法性。具体而言,COMELEC 的职权还包括审查计票委员会的行为,并对影响选票真实性的事宜展开调查。甚至可以撤销基于不完整、错误或篡改过的选票结果所做出的计票或宣布。

    本案涉及对 COMELEC 规则程序的一个重要例外。规则通常禁止对 COMELEC 全体会议决议进行复议,但选举犯罪案件除外。曼加纳安的澄清/复议动议中声称,有证据表明选举委员会成员未经授权移走 SOV,并篡改了选票。根据菲律宾选举法,任何篡改、增加或减少选票的委员会成员都犯有选举罪。考虑到这些指控的严重性,法院认为曼加纳安的动议不属于被禁止的诉状范围,COMELEC有权重新启动该案件,或者纠正错误,或者确立有违法行为或者有选举失败的行为。

    在本案中,Bernan 和 Collantes 在计票期间突然消失,带走了一个装有 SOV 的挂锁投票箱,并在七天后重新出现,这一事实已得到证实。这为 COMELEC 提供了充分理由来行使其广泛的权力。这意味着 COMELEC可以将 Manganaan 的请愿视为调查和起诉选举犯罪的投诉,或是更正 SOV 中发现的明显错误的请愿,或是宣布选举失败的理由。COMELEC 认为此案件的关键因素在于选票声明中存在明显的抄录错误,且无需进一步的证据即可明确这些错误。它强调这些错误不涉及打开投票箱或评估选票。COMELEC 还引用了第 7859 号决议的第 35 条,该条将选票抄录错误视为明显错误。法院认同 COMELEC 的看法,因为它行使对所有选举委员会的直接监督和控制,能够主动调查此事,并获取所有必要的文件以妥善解决案件。

    最高法院引用了之前的判例,例如《Duremdes v. Commission on Elections》 和 《Castromayor v. Commission on Elections》等案件,这些案件中 COMELEC 被授权即使在当选候选人已经宣布就职后,也可以更正 SOV。法院在此案中支持了 COMELEC 的权力,因为它确保了在菲律宾选举法中,选民的真实意愿得到决定。选票声明是确认选举结果的关键。如果当选候选人的声明是基于包含错误条目的选票声明,则该声明无效。因此,在本案中,计票委员会的成员带着大约 75% 投票站的 SOV 离开了投票站的情况使法院感到不安,这情况显然是不允许进行任何当选候选人公告发布的。鉴于这些情况,COMELEC 正确地对有问题的 SOV 进行了审查,并发现它们包含明显的错误。鉴于 COMELEC 的广泛权力,最高法院不愿干预,除非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选举委员会 (COMELEC) 是否有权在选举结束后、当选候选人宣布就职后,纠正选票声明 (SOV) 中的明显错误。最高法院支持了 COMELEC 的权力,强调选民的意愿应放在首位。
    什么是选票声明 (SOV)? 选票声明是按投票站对候选人获得的选票的制表。它是选举过程中的一个关键组成部分,是确认选举结果和进行选举宣布的基础。
    COMELEC 为什么认为更正错误是必要的? 选举委员会认为,错误出现在选举计票表中,这意味着当成员带走超过 75% 投票站的计票表格时,无法核实选举的正确性和可信度, 威胁到投票过程,因此需要根据纠正选票计数的法律框架审查结果。
    本案中 COMELEC 是否违反了正当程序? 没有。法院认为,鉴于已知事实,没有必要从请愿人那里获得更多证据。 请愿人本无法提出更多信息或论点, 因为所有的必要记录掌握在 COMELEC 手中。
    这对未来的选举有何影响? 本案重申了 COMELEC 在选举中确保准确性的作用。即使在选举宣布就职后,COMELEC 也可以干预以纠正明显的错误。
    什么是选举犯罪,与此案有什么关联? 选举犯罪是指选举过程中的违法行为,例如篡改选票或未能妥善保管投票箱。在本案中,当被举报计票官员移走计票表并涉嫌篡改选票时,案件似乎涉及选举犯罪,因此 COMELEC 遵循程序,重新调查选举情况。
    谁是本案的关键人物? 拉斐尔·弗劳塔(Rafael Flauta Jr.)最初被宣布为市长, 丹特·曼加纳安(Dante Manganaan)对他选举结果提出质疑, 何塞·A·R·梅洛(Jose A.R. Melo) 是选举委员会主席。
    法院如何证明 COMELEC 可以转换当事人提交的请愿的理由? 选举规则要求对计票活动具有极高的严谨性,因此,如果在分析申诉后,能够更正错误,且符合确保尊重自由选举和选民投票权的政策,COMELEC 有权按照认为适当的程序对问题进行处理,并以此更好地履行职责。

    该判决再次确认,选举委员会在维护选举过程的完整性和确保选民意愿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法院还希望提醒选举委员会(COMELEC)及其下属组织要更好地进行核查并保持勤勉,避免在将来的选举中出现如此明显的错误,以尽可能减少相关诉讼。 该案体现了菲律宾法律体系致力于确保选举是自由、公平和准确的。

    如需咨询本判决在具体情况下的适用,请通过联系方式或发送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 ASG Law 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 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短标题,G.R No.,日期

  • 选举抗议中的证据评估:菲律宾最高法院的指导

    选举抗议中证据评估的严格标准

    DOMICIANO R. LAURENA, JR., PETITIONER, VS. THE COMMISSION ON ELECTIONS AND NESTOR L. ALVAREZ, RESPONDENTS. G.R. NO. 174499, June 29, 2007

    想象一下,您在一场激烈的市长选举中失败,怀疑存在舞弊行为。您提起选举抗议,希望重新计票并推翻结果。但是,如果您未能提供确凿的证据来支持您的指控,会发生什么?本案强调了在选举抗议中,证据评估的严格标准,以及对选举委员会(COMELEC)的专业知识的尊重。

    选举抗议的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选举抗议是挑战选举结果的常见方式。选举法规定了提起抗议的程序和要求。至关重要的是要理解以下几个关键概念:

    • 选举抗议的理由:抗议必须基于具体的理由,例如选举舞弊、违规行为或计票错误。
    • 举证责任:抗议者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其指控。
    • 证据标准:证据必须是令人信服的,并且足以推翻选举结果。
    • COMELEC 的作用:COMELEC 是负责监督选举和裁决选举纠纷的机构。

    《修订后的法院规则》第64条第2款规定,对选举委员会的判决或最终命令或决议,受害方可以根据第65条向最高法院提起调卷令诉讼。因此,唯一可以提出的问题是选举委员会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的滥用自由裁量权,达到缺乏或超越管辖权的程度。

    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意味着反复无常和异想天开的判断行使,相当于缺乏管辖权。仅仅滥用自由裁量权是不够的。它必须是严重的,例如由于激情或个人敌意而武断或专横地行使。这种滥用必须是显而易见的,并且非常严重,以至于构成逃避积极义务,或实际上拒绝履行所规定的义务,或根本不按照法律的预期行事。

    案件分析:Laurena Jr. 诉 COMELEC

    在本案中,Domiciano Laurena Jr. 在穆尼奥斯市的市长选举中败给了 Nestor Alvarez。Laurena 提起选举抗议,声称存在大规模的选举舞弊和违规行为。他特别指出了以下几点作为抗议的基础:

    1. 抗议人的有效选票未被计入和统计,或者在选举结果中被错误地计入和统计为被抗议人的选票;
    2. 包含合法投给抗议人的有效选票被认为是无效选票;
    3. 包含抗议人的有效选票的有效选票被错误地误解并被认为是标记的选票,并被宣布为无效;
    4. 包含被抗议人选票的无效选票,因为它们显然是被被抗议人收买的选民故意标记的,但同样被计入他的选票;
    5. 包含被抗议人选票的无效选票,由于图案标记,或由于贴有贴纸,或由于用于识别选票的不相干、不必要的、不相关的文字或表达,而被非法读取并计入他的选票;
    6. 伪造或非官方选票,其中写有被抗议人的姓名,被非法读取并计入他的选票;
    7. 两(2)张或更多张被抗议人的选票(由)由一人准备,因此无效,但仍被计入被抗议人的选票;以及
    8. 显然由两人准备的被抗议人的个别选票,因此无效,但同样被认为是有效选票并计入被抗议人的选票。

    COMELEC 第二庭驳回了 Laurena 的抗议,并确认了 Alvarez 的当选市长资格。COMELEC 全体会议也确认了第二庭的决议。Laurena 向最高法院提起调卷令诉讼,声称 COMELEC 滥用了自由裁量权。

    最高法院驳回了 Laurena 的诉讼。法院认为,COMELEC 在评估证据和裁决选举纠纷方面具有专业知识。法院还指出,Laurena 未能证明 COMELEC 存在严重的滥用自由裁量权。

    最高法院强调,对有争议的选票和选举文件的评估涉及一个事实问题,最好留给 COMELEC 来决定,COMELEC 是一个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全国各地的选举。

    法院引用了 COMELEC 第二庭的结论,它解释说,它已经认真审查了有争议的选票,以评估其作为选民意愿的有效表达的可接受性。然后,它考虑了修改报告和其中注册的所有数据,包括各方对选票提出的异议。最后,在阅读和评估选票时,它假定每张选票都是有效的,除非有明确和充分的理由证明其拒绝是合理的。

    以下是本案中的一些关键引言:

    “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意味着反复无常和异想天开的判断行使,相当于缺乏管辖权。仅仅滥用自由裁量权是不够的。它必须是严重的,例如由于激情或个人敌意而武断或专横地行使。”

    “对有争议的选票和选举文件的评估涉及一个事实问题,最好留给 COMELEC 来决定,COMELEC 是一个专门机构,负责监督全国各地的选举。”

    实际意义

    本案对选举抗议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强调了以下几点:

    • 在选举抗议中,提供确凿的证据来支持指控至关重要。
    • 法院将尊重 COMELEC 在评估证据和裁决选举纠纷方面的专业知识。
    • 要推翻选举结果,必须证明 COMELEC 存在严重的滥用自由裁量权。

    关键经验

    • 在提起选举抗议之前,务必收集尽可能多的证据来支持您的指控。
    • 咨询选举法方面的律师,以确保您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
    • 尊重 COMELEC 的裁决,除非您有充分的理由相信存在严重的滥用自由裁量权。

    常见问题

    1. 什么是选举抗议?

    选举抗议是挑战选举结果的法律程序。

    2. 提起选举抗议的理由是什么?

    提起选举抗议的理由包括选举舞弊、违规行为或计票错误。

    3. 谁有责任证明选举抗议的指控?

    抗议者有责任提供证据来证明其指控。

    4. COMELEC 在选举抗议中的作用是什么?

    COMELEC 负责监督选举和裁决选举纠纷。

    5. 如何证明 COMELEC 存在严重的滥用自由裁量权?

    要证明 COMELEC 存在严重的滥用自由裁量权,必须证明其行为是反复无常、异想天开或出于恶意。

    6. 如果我输掉了选举抗议,我该怎么办?

    如果您输掉了选举抗议,您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7. 如果我发现选举舞弊的证据,我应该怎么做?

    如果您发现选举舞弊的证据,您应该立即向 COMELEC 报告。

    ASG Law 在选举法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支持。如果您对选举抗议有任何疑问,请随时通过 nihao@asglawpartners.com联系方式 与我们联系。我们是这方面的专家,请随时与我们联系以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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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举争议:明确错误的修正范围及其对选举结果的影响

    本案中,最高法院审议了关于选举结果争议中“显而易见的错误”的修正范围。法院裁定,选举委员会(COMELEC)仅需审查选举委员会提交的初步文件中的错误。COMELEC 无需深入调查,且不得超越该初步文件的范围。最高法院驳回了关于质疑选举舞弊的上诉,强调对选举结果的异议必须在适当的委员会提出并记录,且仅有文件本身“显而易见的错误”可以进行修正。这一裁决旨在确保选举进程的确定性,并防止在选举结果公布后提出毫无根据的异议。

    选举舞弊疑云:无法仅凭表面证据推翻选举结果

    2004年,在黎刹省泰泰市副市长选举中,阿德琳娜·塔玛约-雷耶斯医生与费尔南多·卡比塔克竞争。在计票后,卡比塔克以1568票的优势当选。雷耶斯对结果不满意,声称选举委员会的文件中存在差异。她向 COMELEC 提起诉讼,要求纠正明显的错误,并取消卡比塔克的当选资格。但是,雷耶斯没有能够充分证明其选举舞弊的指控,从而导致本案败诉。

    雷耶斯认为,如果纠正了错误,她将以172票的优势获胜。她发现重复登记的选票、捏造的选票汇总、不存在的选区,以及其他不一致之处。然而,COMELEC 第一处驳回了雷耶斯的诉讼,认为即使进行了修正,也不会影响选举结果。COMELEC 全体一致同意维持第一处的裁决,最终雷耶斯向最高法院上诉。

    最高法院必须明确,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公布前,可以修正的“错误”类型。根据法院的说法,委员会通常应将审查范围限制在初步文件的范围内,而不得进行任何“超越文件本身”的调查。法院解释称,只有证书或选票上显而易见的错误才可以进行更正,并且必须在唱票委员会面前提出异议并记录在案。根据这些原则,法院驳回了雷耶斯的选举舞弊指控,指出雷耶斯未能记录下对委员会的异议,因此被禁止再次质疑。

    法院解释说,如果选举舞弊指控并非基于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提交的初步文件之上“显而易见的错误”,委员会就没有理由采取进一步行动。例如,关于捏造的选票汇总的指控无法仅通过查看文件来验证,而是需要外部证据。质疑选票信封上的编号是否值得怀疑也不能证明登记有误。最高法院解释说,雷耶斯的选举舞弊指控最好是在选举唱票前提出,但永远不能成为事后质疑选举公布合法性的基础。

    法院承认,尽管 COMELEC 花费了21个月的时间来审理此案,但最终驳回上诉是正确的做法。选举委员会不会去理会未经记录的异议,也不会在初步文件无法充分说明指控的情况下对舞弊行为进行外部调查。由于雷耶斯没有能够提供“显而易见的错误”的证据,选举委员会无权干预选举结果。

    本案突出了在选举程序中及时提出异议的重要性。为了维护选举程序的完整性,选举参与者有义务在委员会面前明确提出异议,并将异议记录在唱票委员会的会议记录中。未能这样做可能会使个人未来寻求补救措施的能力复杂化。此外,法院的裁决强调,选举争议应仅限于对文件中明显的错误的更正,除非有强有力的理由支持全面的调查,否则不得随意指控或暗示舞弊行为。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涉及确定选举中可以被视为“显而易见的错误”的修正范围,以及此类错误对选举结果的影响。
    什么是“显而易见的错误”? “显而易见的错误”是指选举委员会提交的初步文件中明显存在的错误,这些错误可以通过对文件本身的检查来更正,而无需外部调查。
    COMELEC在选举争议中的作用是什么? COMELEC负责监督选举,包括解决与唱票过程有关的争议。然而,COMELEC的作用通常限于审查选票中“显而易见的错误”,且不得在未经充分证明的情况下推断选举舞弊行为。
    为什么雷耶斯医生的上诉被驳回? 雷耶斯医生的上诉被驳回,因为她未能充分证明唱票过程中存在委员会在没有外部调查的情况下可以识别的“显而易见的错误”。
    及时提出选举异议为什么很重要? 为了保持选举程序的确定性,必须及时提出选举异议。个人必须在选举唱票结束前或唱票结束时,提出对记录文件和任何明显错误的异议。
    如果怀疑存在选举舞弊,该如何处理? 如果怀疑存在选举舞弊,当事人必须将具体异议提交选举委员会记录,并且应提交舞弊指控的相关证据。未经证实的异议不能用来质疑选举公布的合法性。
    本案对未来的选举争议有何影响? 本案强调,在选举争议中,明确提出的文件证据和对记录文件的承诺至关重要,而猜测或未经记录的指控不足以质疑选举结果。
    律师在此案中的作用是什么? 律师有义务确保其客户的论点以有效且合乎道德的方式呈现。律师应确保在指定的时间范围内充分履行其职责。

    最终,最高法院维持了 COMELEC 的决议,驳回了雷耶斯的申请。本案强调了提出及时和适当的选举异议,以及选举委员会在修正过程中的局限性的重要性。本案将确保,未来的选举不会因毫无根据或虚假的舞弊指控而延误,从而为当地选举程序的公正和有效性做出了贡献。

    如需咨询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性,请通过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 ASG Law 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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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选举舞弊:当选票争议与证据不足相遇

    最高法院驳回了对选举委员会决议的上诉,维持了关于在描笼涯选举中,选票上的标记不足以证明存在选举舞弊的结论。这意味着,没有确凿证据表明存在舞弊行为时,选举结果应受到尊重。此案强调了选举抗议中举证责任的重要性,以及在没有实质性证据的情况下,法院不干预选举委员会决定的原则。

    选举争议的背后:选票上的标记是否能推翻选举结果?

    罗杰里奥·P·胡安和萨尔瓦多·C·德尔·蒙多是奎松市Talipapa描笼涯主席职位的候选人。选举结束后,胡安被宣布为获胜者,但德尔·蒙多声称存在大规模选举舞弊,并在初审法院提起了选举抗议。胡安否认了这一说法,并提出了反诉。在选票重新计票过程中,胡安提出停止重新计票,理由是部分投票箱的塑料封条已损坏或未锁,他认为这些选票的完整性受到了损害。初审法院驳回了该动议,理由是现在就断定存在欺诈行为还为时过早,并继续进行重新计票。

    初审法院驳回了德尔·蒙多的选举抗议,并宣布胡安为合法当选的描笼涯主席,理由是双方都提出了对选票的异议,但未能正式提供有争议的选票作为证据。德尔·蒙多向选举委员会提出上诉。选举委员会第二庭推翻了初审法院的判决,宣布德尔·蒙多为合法当选的描笼涯主席,并责令胡安和平撤离有争议的职位。选举委员会第二庭认为,德尔·蒙多的选票数为2,580票,而胡安的有效选票数为1,339票。

    胡安申请复议。然而,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驳回了胡安的动议,撤销了他的公告,并确认了第二庭的裁决,但对获得的选票数进行了修改,认定德尔·蒙多以56票的优势战胜了胡安。胡安在此基础上提出了上诉,理由是选举委员会在没有证据表明这些“标记”是选举后操作的结果的情况下,不应以“标记选票”为由取消他的选票资格。此外,胡安还声称,选举委员会以这些选票是由一两个人书写的为由取消他的选票资格是错误的,因为从表面上看,这些选票显然是由不同的人书写的。

    另一方面,德尔·蒙多辩称,由于有争议的选票的鉴定涉及一个事实问题,最好留给选举委员会决定。德尔·蒙多还认为,胡安关于选举后操作的指控没有证据支持。此外,他还认为,在没有任何证据表明选票确实被篡改或替换的情况下,确定结果的最佳证据是选票。

    最高法院认为,选票表明了选民的意愿。在阅读和鉴定选票时,除非有明确的理由证明其拒绝,否则每张选票都被推定为有效。鉴定选票的目的是查明并实现选民的意愿,如果能够以合理的确定性确定。在本案中,当有争议的选票和选举文件的鉴定成为问题时,这涉及到事实问题,最好留给选举委员会决定。

    至于关于胡安的选票上的“标记”是37个反转选区选举后操作的结果的指控,最高法院同意选举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即这些指控没有证据支持。胡安辩称,选举委员会的107名公立学校教师的证词证明,他们没有观察到有争议的选票上有任何标记,或者这些选票是由一两个人准备的,并且在选区一级对这些选票的鉴定没有违规行为。然而,最高法院观察到,这些证词的代表性样本,即2004年2月4日Myrna R. Jaucian的宣誓声明表明,这是一个准备好的形式的宣誓书,宣誓人只写下了她的名字、选区号码,并在其上贴上了她的签名。这仅意味着选举委员会的这107名教师的证词仅由非常相同的准备好的宣誓声明组成,只有宣誓人贴上了自己的签名。此外,正如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正确观察到的那样,选票上的标记非常微妙,以至于它们可能逃脱了担任选举委员会的教师的审查,并且只有在与其他选票进行仔细比较后,这些缺陷才变得明显。在这方面,选举委员会的这107名教师的证词不足以证明胡安关于对有问题的选票进行选举后操作的主张。

    此外,法院同意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的意见,即即使初审法院也不认为胡安对投票箱的状况和完整性的抗议是值得称道的。在胡安质疑的37个选区内发现的被篡改的选票被认为是有效选票并据此进行了计算。当第二庭在对其进行目视检查后宣布其为真实有效时,选票的内在有效性已经由第二庭裁定。此外,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已支持第二庭的这一裁定。本法院不是事实的审判者。本法院对选举委员会就此事作出的裁决和命令进行审查的管辖权只有在表明选举委员会存在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才能运作。事实上,只有在明确显示存在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下,法院才会干预选举委员会的判决。

    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是指下级法院或法庭违反宪法、法律或现行判例。它意味着这种反复无常和异想天开的判断行使,相当于缺乏管辖权;它设想了一种因激情或个人敌意而以任意或专横的方式行使权力的情况,这种权力明显而严重,以至于相当于逃避积极义务或实际上拒绝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请求调卷令的目的不是纠正简单的判断错误。因此,根据1997年《民事诉讼规则》第64条结合第65条对上述请求的任何求助都仅限于解决管辖权问题。因此,申请人必须证明选举委员会存在反复无常和专断行为,而其自由裁量权的行使正受到质疑。在本案中,缺乏这种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证据。

    选举委员会对其权限范围内决定的事项所作的结论应受到最大程度的尊重。仅仅声称选举委员会严重滥用其自由裁量权是不够的。这种指控也应该有理由。在本案中,胡安未能证明他对选举委员会提出的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断言是正确的。同样,胡安未能用证据支持他的指控,即为了使其选票无效而设计了选举后操作。此外,选举委员会的程序是根据现行法律和法规进行的。

    回想一下,初审法院本身表明,双方都未能正式提供有争议的选票作为证据。第二庭不仅仅依赖于初审法院的裁决。相反,它对有争议的选票进行了重新鉴定。此外,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对有争议的选票进行了独立、明智和仔细的审查。它审查并通过了相同的有效性或无效性。对胡安来说不幸的是,选举委员会全体会议修改后的计数没有改变选举结果。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在描笼涯主席选举中,对有争议选票的鉴定和“标记选票”是否构成选举舞弊,从而足以推翻选举结果。
    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是什么? 法院驳回了罗杰里奥·P·胡安的上诉,并维持了选举委员会的决议,理由是选举委员会没有滥用自由裁量权,而且选举委员会在没有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进行了独立的选票审查。
    “标记选票”是什么意思,在本案中为何重要? “标记选票”是指包含可能揭示选民身份的标记或特征的选票。在本案中,胡安声称对手的选票上有标记,这构成了选举舞弊的证据,但法院认为这些标记没有得到充分的证实。
    为什么选举委员会的调查结果在本案中如此重要? 法院对选举委员会的调查结果给予了极大的重视,因为选举委员会是一个专门的机构,负责管理和执行选举法。法院通常不会干预选举委员会的专业知识范围内的事项,除非有明显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
    申请人如何声称存在选举后操作? 申请人声称在有争议的选票和损坏的投票箱上发现标记,表明投票箱在选举后被篡改,导致他的选票无效,但最高法院认为这些指控没有得到充分的证据支持。
    哪些证据被认为不足以支持对选举舞弊的指控? 107名教师的宣誓书仅仅证明他们签了字,并未说明他们亲自验证。有问题的投票箱状况同样不足以支持取消相关选票资格,并且无法证明选举后进行操作。
    法院如何看待选票的鉴定? 法院指出,每张选票都被推定为有效,鉴定选票的目的是尽可能确定选民的意图。除非有充分的理由否决,否则对选举文件和选票的鉴定最好留给选举委员会来决定。
    “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是什么意思,它如何影响本案的裁决? 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是指机构行使权力的方式武断和专横,构成了对法律义务的规避。为了使法院能够介入,申请人必须证明选举委员会在本案中滥用了其自由裁量权。
    本案对未来的选举抗议有何启示? 本案强调了对选举抗议提出切实的证据支持的重要性,特别是在有关“标记选票”和对选票欺诈和干扰的指控方面。这也证实了法院通常对选举委员会决定的尊重,除非有明显和明显的错误。

    本案强调了在选举事务中呈现有力证据的重要性。在选举舞弊指控中,仅仅是怀疑或猜测是不够的;需要提交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存在非法行为,最高法院才能推翻选举委员会的裁决。本案重申了选举法中坚持这一原则的重要性,以确保选举过程的公正和完整。

    For inquirie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ruling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s, please contact ASG Law through contact or via email at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ROGELIO P. JUAN VS. COMMISSION ON ELECTIONS AND SALVADOR C. DEL MUNDO, G.R. NO. 166639, April 24,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