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福利争议:明确劳动仲裁员与自愿仲裁员的管辖权
G.R. No. 121227, August 17, 1998
在菲律宾,当涉及到退休福利争议时,雇主和雇员必须清楚争议应提交哪个机构解决。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延误和法律复杂性。《维森特·圣何塞诉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和海洋码头服务公司案》清晰地界定了劳动仲裁员和自愿仲裁员在解决退休金纠纷中的管辖权范围。本案强调,当退休金纠纷源于集体谈判协议(CBA)的解释或执行时,应由自愿仲裁员而非劳动仲裁员审理。这一区分至关重要,因为它直接影响到争议解决的途径和效率。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确定,当退休雇员的退休金索赔基于集体谈判协议时,劳动仲裁员是否有权管辖此类案件。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明确指出,根据《菲律宾劳动法》第261条,对此类争议拥有原始专属管辖权的应为自愿仲裁员或自愿仲裁员小组,而非劳动仲裁员。
相关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劳动争议解决体系在劳动仲裁员和自愿仲裁员之间划分了管辖权。《菲律宾劳动法》第217条规定了劳动仲裁员的管辖权,其中包括涉及工资、工资率和其他雇佣条款和条件(如果附带复职索赔)的案件,以及源于雇佣关系的所有其他索赔,金额超过五千比索。
然而,第217条(c)项明确指出,因集体谈判协议的解释或执行以及公司程序/政策的解释或执行而引起的案件,应通过申诉机制和自愿仲裁解决。具体而言,《菲律宾劳动法》第261条规定,自愿仲裁员或自愿仲裁员小组对因集体谈判协议的解释或执行以及公司人事政策的解释或执行而产生的未解决申诉,拥有原始专属管辖权。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强调,劳动法的这些条款不能孤立地解读,而必须作为一个整体来理解。第217条的首句“除非本法另有规定”中的“除非本法另有规定”指的就是第217条(c)项和第262条,这些条款将集体谈判协议相关争议的管辖权划归自愿仲裁员。
关键法条:
《菲律宾劳动法》第217条 (c) 项: “因集体谈判协议的解释或执行以及公司程序/政策的解释或执行而引起的案件,应由劳动仲裁员通过将案件提交给申诉机制和自愿仲裁员(如协议中规定)来处理。”
《菲律宾劳动法》第261条: “自愿仲裁员或自愿仲裁员小组对因集体谈判协议的解释或执行以及公司人事政策的解释或执行而产生的未解决申诉,拥有原始专属管辖权。”
简而言之,如果退休金索赔源于集体谈判协议,则应提交自愿仲裁,而非劳动仲裁。理解这一区分对于确保案件在正确的论坛得到解决至关重要,从而避免不必要的延误和程序错误。
案件回顾
维森特·圣何塞是一名在海洋码头服务公司工作的码头工人。在工作多年后,他于1991年4月被告知退休,并获得了3,156.39比索的退休金。圣何塞认为,他收到的退休金金额不足,并于1993年3月向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NLRC)提起申诉,要求获得退休金差额。劳动仲裁员最初支持圣何塞,裁定他应获得25,443.70比索的退休金差额。
然而,海洋码头服务公司对劳动仲裁员的裁决提出上诉。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推翻了劳动仲裁员的裁决,理由是劳动仲裁员对此案没有管辖权。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认为,圣何塞的退休金索赔基于其工会与公司之间的集体谈判协议,因此应由自愿仲裁员而非劳动仲裁员审理。
圣何塞不服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的裁决,向最高法院提起 certiorari 诉讼。他辩称,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在驳回劳动仲裁员的裁决时存在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
最高法院审理后,支持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关于管辖权的裁决。法院指出,圣何塞的退休金索赔确实源于集体谈判协议的解释和执行,因此应由自愿仲裁员管辖。尽管如此,为了加速案件处理,并考虑到圣何塞年事已高,最高法院决定直接审理案件的案情,而不将其发回自愿仲裁。
法院最终采纳了劳动仲裁员最初的退休金计算公式,并责令海洋码头服务公司向圣何塞支付25,443.70比索的退休金差额。尽管最高法院确认了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关于管辖权的裁决,但为了实质性和快速的公正,法院最终还是解决了实质问题。
本案的程序要点:
- 圣何塞向劳动仲裁员提起退休金索赔。
- 劳动仲裁员支持圣何塞。
- 海洋码头服务公司向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上诉。
- 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以管辖权为由推翻劳动仲裁员的裁决。
- 圣何塞向最高法院提起 certiorari 诉讼。
- 最高法院确认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关于管辖权的裁决,但基于效率和公正,直接审理案情并支持圣何塞的索赔。
最高法院强调了劳动仲裁员和自愿仲裁员管辖权的区别,并重申了在集体谈判协议相关争议中自愿仲裁的重要性。法院还批评了劳动仲裁员在最初裁决中缺乏法律和判例支持,强调了仲裁员在裁决中引用法律依据的义务。
关键引述:
“正如上述对《劳动法》第217条、第261条和第262条的语境和整体分析所示,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正确地裁定劳动仲裁员无权审理和裁决请愿人的退休金福利支付不足的索赔,因为当事方之间的争议涉及“因集体谈判协议的解释或执行而产生”的问题。根据《劳动法》第261条,对此争议拥有原始专属管辖权的应为自愿仲裁员或自愿仲裁员小组,而非劳动仲裁员。”
“法院不会将案件发回自愿仲裁员或自愿仲裁员小组进行审理。此案已经拖延了太长时间——八年。任何进一步的拖延都将是对年迈退休码头工人快速司法的否定。此外,自愿仲裁员或自愿仲裁员小组的任何裁决都可能上诉至上诉法院,最终上诉至本院。因此,法院将对案件的是非曲直作出裁决。”
实践意义
《圣何塞案》为雇主和雇员在菲律宾处理退休福利争议提供了重要的实践指导。本案明确指出,当退休金索赔基于集体谈判协议时,正确的争议解决途径是自愿仲裁,而非劳动仲裁。未能遵循正确的程序可能会导致案件被驳回或延误,从而给双方造成不必要的成本和麻烦。
对于企业而言,本案强调了以下几点:
- 明确集体谈判协议条款: 确保集体谈判协议中关于退休福利的条款清晰明确,避免歧义和争议。
- 了解管辖权规则: 熟悉劳动仲裁员和自愿仲裁员的管辖权划分,以便在发生争议时选择正确的争议解决途径。
- 重视自愿仲裁: 认识到自愿仲裁在解决集体谈判协议相关争议中的作用,并积极配合自愿仲裁程序。
对于雇员而言,本案的教训包括:
- 审查集体谈判协议: 了解自身退休福利的权利和义务,尤其是在集体谈判协议中有相关规定的情况下。
- 选择正确的论坛: 在提起退休金索赔时,首先要确定索赔是否基于集体谈判协议。如果是,则应向自愿仲裁员提出索赔,而非劳动仲裁员。
- 寻求法律咨询: 如有疑问,应及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关键要点
- 管辖权划分: 集体谈判协议相关的退休金争议应由自愿仲裁员管辖,而非劳动仲裁员。
- 集体谈判协议的重要性: 集体谈判协议是确定退休福利的重要依据,其条款的解释至关重要。
- 自愿仲裁的作用: 自愿仲裁是解决集体谈判协议相关争议的有效途径。
- 程序合规: 遵循正确的争议解决程序对于确保案件得到及时公正的审理至关重要。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集体谈判协议(CBA)?
集体谈判协议是工会与雇主之间就雇员的工资、福利、工作条件和其他雇佣条款和条件达成的书面协议。它通常规定了雇员的退休福利。
2. 劳动仲裁员和自愿仲裁员有什么区别?
劳动仲裁员是政府任命的劳动争议解决机构,对广泛的劳动争议拥有管辖权,包括工资、解雇和不公平劳动行为。自愿仲裁员是劳资双方共同选定的第三方,专门解决集体谈判协议相关争议。
3. 为什么集体谈判协议相关的退休金争议要由自愿仲裁员管辖?
这是因为《菲律宾劳动法》明确规定,因集体谈判协议的解释或执行而产生的争议应通过自愿仲裁解决。立法意图是让熟悉集体谈判协议的专家来解决此类争议。
4. 如果我错误地向劳动仲裁员提起了集体谈判协议相关的退休金索赔,会发生什么?
劳动仲裁员可能会以缺乏管辖权为由驳回您的案件。您需要重新向自愿仲裁员提起申诉,这可能会导致不必要的延误。
5. 我如何找到自愿仲裁员?
集体谈判协议通常会规定选择自愿仲裁员的程序。如果没有规定,劳资双方可以协商选定自愿仲裁员,或者请求全国调解和仲裁委员会(National Conciliation and Mediation Board)提供协助。
6. 自愿仲裁的裁决可以上诉吗?
是的,自愿仲裁的裁决可以根据《特别诉讼规则》第 43 条上诉至上诉法院。
7. 《圣何塞案》对未来的退休金争议有什么影响?
《圣何塞案》明确了集体谈判协议相关退休金争议的管辖权规则,有助于避免未来的程序错误和延误。它提醒雇主和雇员在处理此类争议时要遵循正确的程序。
8. 我是一名雇员,不确定我的退休金索赔应该向哪个机构提出,我该怎么办?
如果您不确定应该向劳动仲裁员还是自愿仲裁员提出索赔,最好咨询律师。律师可以评估您的情况,并就最佳行动方案提供建议。
如您在菲律宾有劳动法相关问题,欢迎联系ASG Law律师事务所进行咨询。我们在劳动法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维护您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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