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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反向征收:何时必须追加不可或缺的当事人?

    菲律宾反向征收诉讼:未追加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可能导致诉讼无效

    G.R. No. 266880, May 15, 2024

    在菲律宾,政府或其机构未经正式征收程序而实际占用私人财产时,会引发反向征收诉讼。本案强调了在反向征收诉讼中追加不可或缺的当事人的重要性。如果诉讼结果会直接影响某一方的权益,则必须将其追加为当事人。未能追加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可能导致法院的判决无效,并需要将案件发回重审。

    法律背景

    反向征收是指业主针对政府或其机构提起的诉讼,旨在收回政府或其机构实际占用的财产价值,即使政府或其机构没有正式行使征收权。《菲律宾宪法》规定,不得为公共用途征用私人财产,除非支付公正的补偿。反向征收诉讼是业主在政府未启动正式征收程序的情况下寻求公正补偿的一种方式。

    根据《菲律宾民事诉讼规则》第3条第7款,不可或缺的当事人是指没有他们的参与,诉讼就无法做出最终裁决的当事人。他们的权益与诉讼事项紧密相关,以至于没有他们的参与,法院就无法做出公正的判决。未能追加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可能导致法院的判决无效,并需要将案件发回重审。

    《菲律宾共和国法》第9136号(《电力工业改革法》)第8条规定,国家输电公司(TRANSCO)负责电力传输。该法案还赋予TRANSCO在符合宪法和现行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使征收权的权力。

    《菲律宾共和国法》第9511号授予菲律宾国家电网公司(NGCP)特许经营权,以运营、管理、维护和开发国家输电系统。该法案还授权NGCP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前提下行使征收权。

    案件分析

    本案涉及国家输电公司(TRANSCO)与 Clemente P. Untiveros 等人之间的反向征收诉讼。Untiveros 等人声称是位于八打雁市 Barangay Bucal 的七块土地的注册所有人,这些土地受到 TRANSCO 拥有的八打雁-马科班 230KV 输电线路的影响。

    Untiveros 等人提起诉讼,要求 TRANSCO 行使其征收权并支付公正的补偿。TRANSCO 辩称,NGCP 应被追加为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因为 NGCP 负责输电线路的运营和维护。

    地区审判法院(RTC)驳回了 TRANSCO 关于追加 NGCP 为不可或缺的当事人的动议,理由是 TRANSCO 是输电线路的所有者,并且可以做出明确的判决。TRANSCO 随后向菲律宾上诉法院提起诉讼,上诉法院驳回了 TRANSCO 的诉讼,理由是程序性缺陷。

    菲律宾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并裁定 NGCP 是本案中不可或缺的当事人。最高法院认为,根据《特许经营协议》,NGCP 自 2009 年 1 月 15 日起接管了 TRANSCO 输电资产的运营和维护。这意味着菲律宾电力传输系统的管理和责任,包括涉案的输电线路,已转移至 NGCP。

    最高法院进一步指出,NGCP 对输电线路的义务仅在《特许经营协议》生效日期之后开始,即 2009 年 1 月 15 日。换句话说,NGCP 对与输电线路相关的任何索赔负责,事件或诉讼原因必须在此日期之后发生。

    由于本案中对涉案财产的侵占发生在 2017 年,即生效日期之后,NGCP 毫无疑问地对此类索赔负责。因此,最高法院认为 NGCP 是反向征收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当事人。

    最高法院强调,追加不可或缺的当事人是强制性的,并且是行使司法权的前提。事实上,缺少此类当事人将使所有裁决和后续司法行为无效,不仅影响缺席的当事人,也影响在场的当事人。同样,法院的任何判决都永远无法达到终局性。考虑到上述情况,最高法院认为将案件发回原审法院,以便将 NGCP 追加为不可或缺的当事人是适当的。

    判决要点

    • 未追加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可能导致法院的判决无效。
    • 在反向征收诉讼中,必须追加对涉案财产的占用负责的实体为当事人。
    • 追加不可或缺的当事人是行使司法权的前提。

    实践意义

    本案强调了在反向征收诉讼中追加所有必要当事人的重要性。未能追加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可能导致诉讼延误和不必要的费用。业主在提起反向征收诉讼时,应仔细审查所有可能对涉案财产的占用负责的实体,并确保将它们全部追加为当事人。

    重要经验教训

    • 在提起反向征收诉讼之前,咨询律师以确定所有不可或缺的当事人。
    • 确保所有不可或缺的当事人都被追加为诉讼当事人。
    • 准备好证明被告对涉案财产的占用负有责任。

    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反向征收?

    反向征收是指业主针对政府或其机构提起的诉讼,旨在收回政府或其机构实际占用的财产价值,即使政府或其机构没有正式行使征收权。

    什么是不可或缺的当事人?

    不可或缺的当事人是指没有他们的参与,诉讼就无法做出最终裁决的当事人。他们的权益与诉讼事项紧密相关,以至于没有他们的参与,法院就无法做出公正的判决。

    如果我未能追加不可或缺的当事人会发生什么?

    未能追加不可或缺的当事人可能导致法院的判决无效,并需要将案件发回重审。

    我如何知道谁是反向征收诉讼中不可或缺的当事人?

    不可或缺的当事人是对涉案财产的占用负有责任的实体。这可能包括政府机构、公司或个人。

    如果我不知道谁对涉案财产的占用负有责任该怎么办?

    您可以咨询律师以帮助您确定不可或缺的当事人。

    如果我对输电线路侵占我的财产提起反向征收诉讼,我应该起诉谁?

    根据本案,您应该起诉菲律宾国家电网公司(NGCP),因为该公司负责输电线路的运营和维护。

    本案对未来反向征收案件有何影响?

    本案明确了在反向征收诉讼中追加不可或缺的当事人的重要性。未来的法院将遵循本案的裁决,并要求业主追加所有对涉案财产的占用负有责任的实体为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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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共利益与私有产权:电力公司建设输电线路的征地补偿争议

    当政府为了公共利益征用私人土地时,必须支付公正的补偿。此案例涉及电力公司架设输电线路,对土地所有者的补偿问题。最高法院在此案中裁定,当输电线路的建设对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使用权造成永久性限制时,电力公司应支付土地的全部市场价值,而不仅仅是地役权费用。这一裁决强调了在公共利益和私有产权之间取得平衡的重要性,确保土地所有者不会因公共建设而遭受不公平的损失。

    当产权遭遇高压线:公共设施建设如何保障私人权益?

    此案源于国家电力公司(NPC)为了建设莱特-宿务互联项目,需要在劳埃德工业富域公司(LRIC)拥有的土地上架设输电线路。双方未能就补偿达成协议,NPC向达瑙市地区审判法院提起征用诉讼。LRIC是一家水泥制造公司,在其位于达瑙市的工厂附近购买土地并开采石灰石用于水泥生产。其中一些土地位于卡门市的达维斯诺特和达维斯苏尔,这些土地将被NPC的输电线路项目所影响。NPC最初希望获得地役权,支付相当于土地市场价值10%的费用,但LRIC认为输电线路的建设将使其土地完全无法使用,要求支付土地的全部市场价值和石灰石矿藏的补偿。

    地区审判法院裁定支持LRIC的诉求,认为由于输电线路的建设对LRIC的土地使用权造成永久性限制,NPC应支付土地的全部市场价值和石灰石矿藏的补偿。委员会评估后建议增加安全区域,导致需要征用的土地数量从7块增加到11块,并对石灰石矿藏的价值进行了评估。NPC对评估报告提出异议,认为只需征用7块土地,且石灰石属于国家所有,无需支付补偿。然而,地区法院认为NPC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反驳安全区域的增加,且LRIC因输电线路的建设而无法开采石灰石,应获得相应补偿。

    上诉法院部分支持地区法院的判决,认为NPC应支付11块土地的全部市场价值,但驳回了石灰石矿藏的补偿,理由是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上诉法院还认为地区法院对土地价值的评估存在错误,发回重审以重新确定公正补偿金额。最高法院对上诉法院的判决进行了审查,主要争议点在于:LRIC是否有权获得土地的全部市场价值补偿,而不仅仅是10%的地役权费用?增加安全区域后,另外四块土地是否应被纳入征用范围?LRIC是否有权获得石灰石矿藏的补偿?以及上诉法院发回重审以重新评估补偿金额是否合理?

    最高法院强调,宪法规定,因公共用途征用私有财产必须支付公正的补偿。公正的补偿应相当于土地所有者因征用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当对土地所有者的产权施加永久性限制时,仅支付地役权费用是不够的,必须支付土地的全部市场价值。在本案中,输电线路的建设对LRIC的采矿活动造成永久性限制,使其无法在土地上进行爆破和采矿作业。因此,NPC必须征用土地并获得所有权,支付全部市场价值作为公正的补偿。最高法院驳回了NPC依据其章程规定只需支付地役权费用的主张,认为该规定不适用于对土地使用权造成永久性损害的情况。

    最高法院还认为,增加安全区域后,另外四块土地应被纳入征用范围。由于输电线路的存在,LRIC无法在这些土地上进行采矿活动,因此应获得相应补偿。NPC未能提供充分证据反驳安全区域的增加,因此法院认定NPC已默认接受了这一事实。但对于石灰石矿藏的补偿,最高法院认为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LRIC仅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无权获得矿藏的补偿。即使LRIC与政府签订了矿产生产分成协议,也并不意味着LRIC拥有矿产资源的所有权。

    最终,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发回重审的决定,认为无需重新评估补偿金额。最高法院认为,地区法院最初的每平方米450.00比索的评估是合理的,参考了类似征用案件的补偿标准,并考虑到当地的市场价值因素。最高法院维持了地区法院对11块土地的征用判决,并命令NPC向LRIC支付按照每平方米450.00比索计算的土地补偿金,但驳回了石灰石矿藏的补偿。

    FAQs

    本案的关键争议点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当国家电力公司为建设输电线路而征用土地时,土地所有者是否有权获得土地的全部市场价值补偿,以及是否应赔偿石灰石矿藏的价值。
    为什么法院判决国家电力公司需要支付土地的全部市场价值? 因为输电线路的建设对土地所有者使用土地进行采矿作业造成了永久性限制,导致土地的主要用途无法实现,仅支付地役权费用不足以弥补损失。
    为什么增加安全区域后,另外四块土地也被纳入征用范围? 因为安全区域的扩大限制了土地所有者在这些土地上进行爆破和采矿活动,使其无法充分行使产权。
    土地所有者是否有权获得石灰石矿藏的补偿? 最高法院认为,根据宪法规定,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使土地所有者拥有土地所有权,也不意味着拥有矿产资源的所有权,因此无权获得矿藏的补偿。
    上诉法院发回重审以重新评估补偿金额的决定是否合理? 最高法院推翻了发回重审的决定,认为地区法院最初的评估是合理的,无需重新评估。
    本案对类似的土地征用案件有何启示? 本案强调了在公共利益和私有产权之间取得平衡的重要性,确保土地所有者因公共建设遭受损失时能获得公正的补偿。尤其是在对土地使用权造成永久性限制的情况下,应支付土地的全部市场价值。
    什么是“公正补偿”的含义? 公正补偿是指因征用私有财产给所有者造成的损失,应给予充分、公平的补偿,通常以财产的市场价值来衡量。
    本案中涉及的法条有哪些? 本案涉及菲律宾宪法第12条第2款关于矿产资源归国家所有的规定,以及民法第437条关于土地所有权的规定。同时也参考了共和国法案第6395号,但该法案中关于仅支付地役权费用的条款在本案中不适用。

    此案例确立了菲律宾土地征用法的重要原则。土地所有者必须了解其权利,并确保在政府因公共目的征用土地时获得公正的补偿。对于输电线路建设和其他可能对土地使用权造成重大影响的公共项目,这一点尤为重要。政府和公共事业机构也应意识到,在追求发展目标的同时,保护私有产权至关重要,并应充分考虑项目对土地所有者的影响,公平地进行补偿。

    关于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问题,请通过contact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针对您的情况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LLOYDS INDUSTRIAL RICHFIELD CORPORATION VS. NATIONAL POWER CORPORATION, G.R. No. 190213, 2021年6月30日

  • 电力线下的土地:所有者有权获得充分的市场价值赔偿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即当国家电力公司(NAPOCOR)等实体为了公共目的而在私人土地上安装输电线路时,土地所有者有权获得相当于土地充分市场价值的公正赔偿。本裁决明确指出,虽然输电线路可能仅构成地役权,但其对土地用途的限制,通常无限期地剥夺了所有者对财产的正常使用,因此需要充分赔偿。这一裁决意味着政府不能利用“地役权费”的借口,而需要考虑到安装输电线路对业主造成的全部经济影响。

    高压线:地役权还是实际征用?

    本案源于国家电力公司(NAPOCOR)在Yunita Tuazon、Rosauro Tuazon和Maria Teresa Tuazon拥有的位于萨马省塔朗南的土地上安装输电线路。该公司最初与业主帕斯夸尔·图阿宗签订了一份金额为26,978.21比索的“通行权”协议,作为对“受损设施”的赔偿。然而,这些图阿宗的土地所有者后来对NAPOCOR提起诉讼,认为安装的输电线路构成了对他们财产的实际征用,从而有权获得公正的赔偿,而不仅仅是地役权费。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在安装输电线路的情况下,什么是对财产公正的补偿?是否仅仅是地役权费,还是全部的市场价值?

    地区审判法院(RTC)最初驳回了图阿宗一家的诉讼,赞成NAPOCOR之前就通行权达成了协议。然而,上诉法院撤销了地区审判法院的命令,以上诉法院之前的判例为依据,判决安装输电线路,以及拆除地上设施,构成了国家征用权下的“征用”。上诉法院认为,由于输电线路的危险性和对土地使用的限制,业主不仅有权获得地役权费,而且有权获得基于其土地全部市场价值的公正赔偿。NAPOCOR辩称,由于该地役权仅涉及地役权而非所有权,因此根据经修订的第6395号共和国法案(R.A.)第3-A(b)条,它只需要支付相当于土地市场价值的10%。

    然而,最高法院不同意NAPOCOR的立场,引用了之前的判例,例如国家电力公司诉Manubay农业工业发展公司,最高法院在判例中确认了高压输电线路下的土地必须按全部市场价值进行赔偿。法院重申,根据政府的征用权对财产“征用”,即使只是一种负担而非所有权,也需要公平的赔偿。法院强调,计算公正的补偿不能仅仅是依据“征用者”获得的收益,还必须考虑到所有者受到的损失。最高法院重申,确定公正补偿金是一项司法职能,并确认由该政府或NAPOCOR自行确定的赔偿金额不会凌驾于法院的调查结果之上。

    法院指出,民法第635条指出:“涉及为公共或公用事业设立的地役权的所有事项,应受有关地役权的特别法律法规的管辖,如果没有,则应受本章规定的约束。”但是,如果将特别法律解释为允许对私有财产不充分的赔偿,那是不合适的。高等法院驳回了全国电力公司所依据的《全国电力公司章程》(《共和国法案》第6395号)第3-A(b)条。法院认为,确定征用案件中公正补偿金的金额应由法院自行决定,法院可采用任何估价的法案作为指导原则,但是法条规定的数额不能够取代法院对赔偿金数额和方式的判断。总而言之,最高法院驳回了NAPOCOR的诉讼,重申所有者有权获得充分的市场价值补偿。

    FAQs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当国家电力公司在私人土地上安装输电线路时,对土地的公正赔偿应该是地役权费还是土地的全部市场价值。
    法院的判决是什么? 法院判决支持原告土地所有者一方,认为他们有权获得安装输电线路的土地的全部市场价值赔偿,而不是只获得地役权费。
    为什么法院判决业主有权获得全部市场价值? 法院认为,安装输电线路对土地用途构成重大限制,实际上剥夺了业主对财产的正常使用,因此业主应获得充分的赔偿。
    NAPOCOR的主张是什么? NAPOCOR辩称,由于输电线路仅涉及地役权,因此他们只需要支付相当于土地市场价值10%的地役权费,这是经修订的《共和国法案》第6395号授权允许的。
    法院对NAPOCOR的主张作何回应? 法院驳回了NAPOCOR的主张,认为确定公正赔偿金是一项司法职能,法规或行政命令都不能强制规定自身的确定结果优先于法院的调查结果。
    判决对其他类似情况有什么影响? 本判决对国家电力公司和其他实体为了公共目的使用私人土地而安装输电线路的情况具有指导意义。本判决强调,需要充分考虑到所有者的经济影响,赔偿不仅仅限于地役权费。
    本案是否会影响其他政府征用土地的案例? 是的,通过重申宪法对私人财产未经公正赔偿不得用于公共用途的保证,本案确立了一个重要的先例,保证政府不能压低应有的公正赔偿。
    如果我受到类似的情况影响,我应该如何行动? 应联系合格的律师,审查您的情况,并了解您作为土地所有者的权利。本判决加强了土地所有者寻求对其财产获得充分和公平补偿的地位。

    总而言之,国家电力公司诉图阿宗案确立了一项对菲律宾土地所有者具有深远影响的重要原则。本案通过支持根据市场价值进行全面赔偿,维护了私有财产权,并保证政府实体不会利用其权力在公共项目中对私有土地所有者进行不公平地补偿。

    如需咨询有关本裁决适用于特定情况的问题,请通过contact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国家电力公司诉图阿宗案, G.R. No. 193023, 201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