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即使被告在审判中未被亲自指认,仍可因违反《菲律宾票据法》(Batas Pambansa Bilang 22,简称BP Blg. 22)被判有罪。此案强调了被告在法庭上缺席的风险,以及即使没有当庭指认,其他证据仍可用于确立被告身份。这项裁决对所有涉及票据发行的人员具有重要意义,突显了遵守法律和履行财务义务的重要性。即使被告在法庭上未被明确指认,其他证据仍可用于确立被告身份。
未当庭识别的支票签发者:法院如何认定违反 BP Blg. 22?
本案源于琳达·雅普(Linda Yap,简称私人申诉人)声称马克·蒙特利班诺(Mark Montelibano,简称请愿人)向她借款,作为其业务的额外资本。随后,请愿人出具了一张日期为2001年5月31日的首都银行宿雾瓜达卢佩分行支票,金额为P2,612,500.00,作为部分付款。当支票提交付款时,因账户已关闭而被退回。尽管私人申诉人多次要求,请愿人仍未履行其义务,因此他被控违反BP Blg. 22,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被责令支付支票金额以及利息。请愿人认为,由于他在公开法庭上从未被指认,因此无法确定他就是被指控违反BP Blg. 22的被告。此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在没有当庭指认的情况下,法院是否可以依赖其他证据来确定被告的身份。
法院认为,根据规则,刑事诉讼应由公共检察官指导和控制。因此,由谁作为证人出庭的决定权属于公共检察官,不需要私人申诉人的授权。重要的是,控方提出的需求函中包含的收据日期是该需求函的组成部分,因此可以由法院与其他信件内容一起考虑。法律只是要求被告收到关于拒付事实的书面通知。这一通知给了签发人在收到通知后五天内支付支票金额或安排付款的机会,以防止推定签发人知道资金不足。
值得注意的是,请愿人从未否认他是信息中起诉的人,更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他不是被指控犯罪的同一个人。他只是声称,控方唯一的证人没有在公开法庭上指认他就是签发支票的人。事实上,在他被提审之日和被提审之后,他和控方共同提出终止审前会议的动议,试图解决因签发支票而产生的债务。如果他不是被指控签发支票的同一个人,他怎么会愿意试图解决因跳票而产生的债务呢?请愿人出庭作证证明他不是签发支票的人,这一行为清楚地表明他承认他是被指控犯有该罪行和接受审判的人。
最高法院强调,当庭识别并非在所有情况下都必不可少,尤其是在毫无疑问地确定犯罪嫌疑人与信息中所指控的人为同一人的情况下。当庭识别只有在对被指控犯罪的人是否与信息中指控的人是同一人存在疑问或怀疑时才是必不可少的。在本案中,不存在此类疑问。被告承认收到了拒付通知,并试图与私人申诉人达成和解,表明他知晓拒付事实。被告未能履行其义务,因此可以推定他知晓签发支票时资金不足。
虽然法院确认了请愿人的定罪,但考虑到最高法院行政 circular No. 12-2000 以及行政 circular No. 13-2001 中确立的在适用 BP Blg. 22 中规定的处罚时应优先适用罚款的原则,最高法院认为以罚款代替 MTCC 和 RTC 判处的监禁刑是适当的。因此,蒙特利班诺的定罪维持不变,但刑罚修改为罚款P200,000.00,如果无力支付,则根据经共和国法案 No. 10159 修订的《修订后的刑法典》第39条,应处以监禁。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即使被告在审判中未被亲自指认,法院是否可以因违反《菲律宾票据法》(BP Blg. 22)判其有罪? |
BP Blg. 22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 BP Blg. 22,也称为《跳票法》,规定了对签发无资金支票的行为处以刑事处罚。该法律旨在维护金融系统的完整性并保障支票的可靠性。 |
什么是拒付通知? | 拒付通知是银行向支票签发人发出的通知,告知其支票因资金不足或其他原因无法兑现。收到此通知会触发 BP Blg. 22 规定的法律后果。 |
如果被判违反BP Blg. 22,会受到什么处罚? | 根据最高法院行政 circular 的指导,处罚通常包括罚款。如果无法支付罚款,则可能处以监禁。 |
如果支票签发人收到拒付通知后立即偿还债务,会发生什么? | 根据BP Blg. 22,支票签发人在收到拒付通知后五天内偿还债务,可避免承担刑事责任。这被称为“补救期”。 |
被告是否需要亲自出庭才能被定罪? | 虽然被告有权出庭,但如果他们选择不出庭且有充分证据表明他们就是被指控犯罪的人,则可以缺席判决。 |
如果支票签发人从未收到拒付通知,该怎么办? | 如果签发人能够证明他们从未收到拒付通知,则这可能是一种有效的抗辩理由,因为知晓支票拒付是根据 BP Blg. 22 定罪的关键要素。 |
本案的判决对未来的支票交易有什么影响? | 本案的判决强调了确保银行账户中有足够资金来支付签发的支票的重要性。它还突出了不遵守法律可能导致的严重法律后果。 |
总而言之,蒙特利班诺案阐明了违反《菲律宾票据法》的某些关键方面,特别是在身份识别和通知方面的考虑。此案强调了出庭和认真对待法律程序的必要性,即使在没有直接的当庭指认的情况下,定罪仍然是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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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马克·蒙特利班诺诉琳达·雅普案,G.R. No. 197475, 2017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