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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中央银行的自治权:股息申报和储备金要求的界限

    本案确立了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 的独立性,明确了它作为中央货币机构享有的财政和行政自主权。最高法院裁定,审计委员会 (COA) 无权要求中央银行在汇款给国家政府的股息中不得扣除任何储备金。这项裁决重申了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制定和管理中的独特地位,从而确保了中央银行免受可能影响经济稳定的不适当干预。

    中央银行 VS 审计委员会:特别法与普通法的斗争

    本案源于菲律宾审计委员会 (COA) 质疑菲律宾中央银行 (BSP) 在计算应上缴国家政府的股息时,从其净利润中扣除准备金的做法。审计委员会认为,RA 7656 第 2(d) 条,一项规定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在特定条件下向国家政府申报股息的法律,禁止扣除准备金,并隐含地废除了允许中央银行扣除的 RA 7653 第 43 条。 中央银行反驳说,作为一项特别法,RA 7653 优先于一般法律 RA 7656, 并赋予其根据审慎的财务管理和有效的中央银行业务运作的要求设立准备金的权力。

    为了分析这一冲突,法院必须解决几个关键问题。 首先,最高法院确认了审计委员会有权在其审计管辖范围内裁决法律问题,特别是当涉及政府机构的收入和支出账户的核查和结算时。 然而,法院强调审计委员会对法律问题的裁决并不创设法律先例,也不能阻止司法审查。 其次,法院澄清,尽管 COA 2011-007 号决议已经最终确定了 2003 年至 2006 年未足额支付的股息,但审计委员会无权对尚未发生或尚未提交审查的未来股息支付做出判决。这意味着审计委员会不能强加既定的法律解释用于未经裁决的未来的股息计算中。

    在法律解释方面,法院强调隐含废除的规则,强调只有当法律条款不可调和地矛盾时才会产生隐含废除。 因此,RA 7656 第 2(d) 条不应视为已废除 RA 7653 第 43 条。法院强调,宪法赋予菲律宾中央银行独立地位,在货币、银行和信贷领域提供政策指导,其职能是独特的。 历史立法记录表明,议会无意将中央银行纳入政府所有或控制的公司的普遍类别。为了确保其独立性,立法者承认,将其纳入受行政部门控制的政府所有或控制公司的范围之内将是不合适的。

    法院进一步指出,后续立法加强了这种解释。GOCC Governance Act of 2011 将中央银行明确排除在其适用范围之外。 此外,RA 11211(于 2019 年颁布)修订了 RA 7653 的第 43 条,重申了中央银行维持储备的权力。总的来说,法院认为没有隐含的废除,因为中央银行不在 RA 7656 的适用范围内。 考虑到立法机关的意图,作为普通法的 RA 7656(仅适用于 GOCC)不能控制中央银行净利润的计算,而是应适用其宪章。 因此,审计委员会行使职权过度,并滥用自由裁量权。

    常见问题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菲律宾中央银行在计算其应付给国家政府的股息时,是否有权从净利润中扣除储备金。
    审计委员会在对中央银行发出审计备忘录时提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审计委员会依靠共和国法案第 7656 号的第 2(d) 条,该条禁止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从其净利润中扣除任何储备金。
    为什么最高法院不同意审计委员会关于适用储备金限制的意见? 最高法院认为,根据经修订的《银行中央宪章》,菲律宾中央银行具有自治权,并且共和国法案第 7656 号中限制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的储备金的规定并不适用。
    裁决对菲律宾中央银行的自治权有何影响? 该裁决维护了菲律宾中央银行在不受其他机构干预的情况下独立管理其财政事务和根据其宪章设置储备金的独立地位。
    “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如何界定,这对本案有什么影响? 菲律宾法律将“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界定为根据《公司法》以股份或非股份公司形式组织的,至少由政府拥有 51% 资本股份的,履行与公共需求相关的职能的公司。 由于菲律宾中央银行不符合这些公司特点,故不受 RA 7656 的影响。
    什么是默示废除,在本案中如何适用? 默示废除是指新法律与旧法律直接冲突时,旧法律将被废除。 最高法院裁定,RA 7656 第 2(d) 条不会默默废除 RA 7653 第 43 条,因为没有明显的冲突,并且国会没有明确表达废除的意图。
    哪些后续的法律强化了对菲律宾中央银行自主权的理解? 《政府拥有的或控制的公司治理法案》明确将菲律宾中央银行排除在管辖范围外,进一步强化了其特殊地位。《共和国法案》11211号,也重申了菲律宾中央银行维持准备金的权力。
    在涉及政府审计和会计的问题上,审计委员会是否有权裁决法律问题? 是的,最高法院承认审计委员会有权裁决有关政府审计和会计的法律问题,但这不妨碍司法审查,也不具有与其他法院判决相同的法律效力。

    总而言之,这项判决捍卫了中央银行免受过度政府控制的地位,确保了其在执行货币政策时能够保持独立性,而无需担心政府资金的不适当流动。 菲律宾央行现在可以维持与健全金融管理和中央银行业务目标相符的储备。这种区别在对维护国家的财政稳定性和经济福祉的机构进行监管时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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