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土地所有权纠纷:争议土地价值决定管辖权
G.R. No. 253531, July 10, 2023
土地所有权纠纷在菲律宾很常见,但确定哪个法院有权审理此类案件可能很复杂。最高法院在 *ELIZABETH VIDAL-PLUCENA vs. HON. FLAVIANO BALGOS, JR., HARVEY GLENN VALENCIA, AND MRS. FRANSON VALENCIA* 一案中,澄清了管辖权确定的关键因素:争议土地的评估价值,而非整体土地的价值。本案强调了在提起土地所有权诉讼前,准确评估争议土地价值的重要性。
土地所有权诉讼管辖权:评估价值至关重要
菲律宾的土地所有权诉讼管辖权,取决于争议财产的评估价值。根据 *Batas Pambansa Blg. 129*(第129号总统令),经 *Republic Act No. 7691*(第7691号共和国法案)修订,区域审判法院(RTC)和市立审判法院(MTC)对涉及土地所有权或占有的民事诉讼均有管辖权,但管辖权的具体划分取决于财产的评估价值。
具体而言,如果财产的评估价值超过20,000比索(马尼拉大都会地区为50,000比索),则区域审判法院(RTC)拥有专属的原始管辖权。如果评估价值低于该金额,则市立审判法院(MTC)拥有管辖权。重要的是,此规则不适用于非法侵入和非法扣留土地或建筑物的诉讼,这些诉讼由大都会审判法院、市立审判法院和市立巡回审判法院管辖。
该法案的关键条款如下:
SEC. 19. 民事案件的管辖权。— 区域审判法院应行使专属的原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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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所有涉及不动产所有权、占有或任何权益的民事诉讼,所涉财产的评估价值超过两万比索(20,000比索),或马尼拉大都会地区的民事诉讼,其价值超过五万比索(50,000比索),但不包括强行侵入和非法扣留土地或建筑物的诉讼,这些诉讼的原始管辖权授予大都会审判法院、市立审判法院和市立巡回审判法院。
SEC. 33. 大都会审判法院、市立审判法院和市立巡回审判法院在民事案件中的管辖权。— 大都会审判法院、市立审判法院和市立巡回审判法院应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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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对所有涉及不动产所有权、占有或其中任何权益的民事诉讼,财产或权益的评估价值不超过两万比索(20,000比索),或马尼拉大都会地区的民事诉讼,其评估价值不超过五万比索(50,000比索),不包括利息、任何类型的损害赔偿、律师费、诉讼费用和成本:但如果土地未申报纳税,则该财产的价值应由相邻地块的评估价值确定。(重点和下划线为后加)
例如,如果某人想就争议土地提起诉讼,需要确定该土地的评估价值。如果该土地的评估价值为15,000比索,则市立审判法院(MTC)将有管辖权。但是,如果评估价值为30,000比索,则区域审判法院(RTC)将有管辖权。
案件回顾:Plucena 诉 Balgos 案
Elizabeth Vidal-Plucena 提起诉讼,要求收回被 Flaviano Balgos, Jr. 和 Franson Valencia 侵占的土地。Plucena 声称她是位于 Nueva Vizcaya 的一块土地的注册所有者,并声称被告未经她的同意侵占了该土地的一部分(约 60 平方米)。
Plucena 向法院提交了土地所有权证书(TCT)和税务申报单,税务申报单显示整个土地的评估价值为 34,160 比索。被告辩称,法院没有管辖权,因为确定管辖权的基础应该是被侵占部分的评估价值,而不是整个土地的评估价值。他们认为,被侵占部分的评估价值低于区域审判法院(RTC)的管辖门槛。
区域审判法院(RTC)支持被告的观点,并以缺乏管辖权为由驳回了 Plucena 的诉讼。Plucena 提出上诉,声称管辖权应基于整个土地的评估价值,而不是被侵占部分的评估价值。
最高法院维持了区域审判法院(RTC)的裁决,并驳回了 Plucena 的上诉。法院认为,确定管辖权的关键是被争议的“财产或权益的评估价值”,在本案中,指的是被侵占的 60 平方米土地。
法院进一步解释说:
很明显,决定管辖权的是“所涉财产”或“其中权益”的评估价值。当然,在本案中,“所涉财产”或“其中权益”只能是被告据称侵占和占有,并正在本诉讼中收回的 60 平方米部分。原告名下的整个一公顷财产的评估价值不能作为确定法院管辖权的基础,因为整个财产不涉及本案。
最高法院强调,原告不能自行决定使用哪个评估价值来确定管辖权,否则将导致恶意选择法院。法院指出,被侵占的 60 平方米土地可以进行分割,其近似价值可以通过税务申报单等现有记录轻松确定。由于 Plucena 没有提供被侵占部分的评估价值,因此区域审判法院(RTC)正确地认定其缺乏管辖权。
案件的实际意义:重要教训
本案强调了在提起土地所有权诉讼时,确定管辖权的关键因素是被争议的特定土地的评估价值。即使整个土地的评估价值高于管辖门槛,如果被争议部分的评估价值低于该门槛,则较低级别的法院(例如市立审判法院)将拥有管辖权。
本案对土地所有者、房地产开发商和处理土地纠纷的律师具有实际意义。它强调了在提起诉讼前,准确评估争议土地价值的重要性,以确保将案件提交给有管辖权的法院。
关键教训:
- 确定土地所有权诉讼管辖权的基础是被争议土地的评估价值。
- 即使整个土地的评估价值高于管辖门槛,如果被争议部分的评估价值低于该门槛,则较低级别的法院将拥有管辖权。
- 在提起诉讼前,准确评估争议土地的价值至关重要。
常见问题解答 (FAQ)
1. 如何确定争议土地的评估价值?
评估价值通常可以在当地税务机关的税务申报单中找到。如果争议土地是整个土地的一部分,则可能需要获得争议部分的单独评估。
2. 如果没有争议土地的单独评估,该怎么办?
如果没有单独的评估,可以聘请有资质的评估师来确定争议部分的评估价值。或者,法院可能会根据相邻地块的评估价值来确定价值。
3. 如果我不确定哪个法院有管辖权,该怎么办?
最好咨询律师,以确定适当的法院。向错误的法院提起诉讼可能会导致延误和额外的费用。
4. 如果我错误地向没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会发生什么?
法院将驳回诉讼,您需要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重新提起诉讼。这可能会导致延误和额外的费用。
5. 本案对未来的土地所有权诉讼有何影响?
本案澄清了确定土地所有权诉讼管辖权的标准,并强调了准确评估争议土地价值的重要性。未来的法院将遵循本案的先例。
6. 如果我拥有土地,但有人非法占用了它的一部分,我应该怎么做?
您应该咨询律师,讨论您的选择。这可能包括向占用者发送停止侵权函,提起驱逐诉讼,或提起所有权收回诉讼。
7. 如何防止土地所有权纠纷?
保持准确的土地记录,定期检查您的土地边界,并及时解决任何争议,可以帮助防止土地所有权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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