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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搜索令的精确性:菲律宾非法持有枪支案件中的关键教训

    搜索令必须明确指出搜索地点,否则搜查无效

    G.R. No. 256649, November 26, 2024

    非法持有枪支是一个严重的罪行,但在定罪之前,必须遵守所有法律程序。本案强调了搜索令必须明确描述搜索地点的宪法要求,否则搜查和由此获得的证据将被视为无效。如果搜索令不够具体,那么根据该搜索令进行的搜查是非法的,由此获得的任何证据都不能在法庭上使用。这对于确保个人权利免受不合理的搜查至关重要。

    法律背景

    菲律宾宪法第三条第2款明确规定了公民免受不合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这一条款规定,除非有合理的理由,且法官亲自审查了申诉人和证人的宣誓证词后,才能签发搜查令。搜查令必须特别描述要搜查的地点和要扣押的人或物。

    宪法第三条第2款原文如下:

    SECTION 2.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 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of whatever nature and for any purpose shall be inviolable, and no search warrant or warrant of arrest shall issue except upon probable cause to be determined personally by the judge after examination under oath or affirmation of the complainant and the witnesses he may produce,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 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

    这一规定的目的是保护个人隐私和尊严,防止政府滥用权力。如果搜查令不够具体,那么执行搜查令的警察可能会错误地搜查不应该搜查的地点,从而侵犯无辜者的权利。例如,如果搜索令只是说“在马尼拉的某栋房子”,而没有提供更详细的地址或描述,那么警察可能会错误地搜查错误的房子。

    之前的案例也强调了搜索令必须明确指出搜索地点的要求。例如,在People v. Court of Appeals一案中,最高法院裁定,即使警察对要搜查的地点有个人了解,也不能改变搜索令中描述的地点。换句话说,搜索令必须本身就足够明确,而不能依赖警察的个人判断。

    案件分析

    本案中,罗密欧·伊劳被指控非法持有枪支,警方根据搜查令搜查了他的房屋。搜查令上写着要搜查的地点是“在巴丹省巴加克市比努卡万描笼涯的他的房子里”。伊劳辩称,该搜查令不够具体,因为比努卡万描笼涯有很多房子,无法确定具体是哪一栋。此外,他还声称,他不是被搜查房屋的所有者。

    案件经过以下程序:

    • 最初,巴加克-莫龙市巡回法院判定伊劳非法持有枪支罪名成立。
    • 随后,巴兰加市地区审判法院维持了市巡回法院的判决。
    • 上诉法院也维持了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

    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理由是搜查令不够具体,因此搜查是非法的。法院指出,搜索令只是说“在巴丹省巴加克市比努卡万描笼涯的他的房子里”,而没有提供更详细的描述,这不足以满足宪法对搜索令的要求。

    最高法院引用了People v. Court of Appeals一案,强调了搜索令必须明确指出搜索地点的要求。法院还指出,确定搜索地点不能由执行搜查令的警察自行决定。以下是法院的重要引述:

    The place to be searched, as set out in the warrant, cannot be amplified or modified by the officers’ own personal knowledge of the premises, or the evidence they adduced in support of their application for the warrant. Such a change is proscribed by the Constitution which requires inter alia the search warrant to particularly describe the place to be searched as well as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

    此外,法院还认为,伊劳提供了多项证据,证明他不是被搜查房屋的所有者,包括来自市评估员办公室的证明,表明伊劳在比努卡万描笼涯没有房产,以及来自比努卡万描笼涯描笼涯长的证明,表明他不是该描笼涯的居民。这些证据推翻了警察的证词,警察声称他们搜查了伊劳拥有的房子。

    实际意义

    本案强调了在申请和执行搜查令时遵守宪法要求的重要性。如果搜索令不够具体,那么根据该搜索令进行的搜查是非法的,由此获得的任何证据都不能在法庭上使用。这可能会导致案件被驳回,罪犯逍遥法外。

    对于企业主和房产所有者来说,重要的是了解自己的权利,并在警察搜查自己的房产时要求查看搜查令。如果搜索令不够具体,或者警察搜查了搜索令中未指明的地点,那么他们有权拒绝搜查。此外,他们应该立即咨询律师,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关键教训

    • 搜索令必须明确指出搜索地点。
    • 确定搜索地点不能由执行搜查令的警察自行决定。
    • 如果搜索令不够具体,那么根据该搜索令进行的搜查是非法的。
    • 企业主和房产所有者有权要求查看搜查令,并在警察搜查自己的房产时拒绝非法搜查。

    例如,假设一家公司怀疑一名员工偷窃了公司的财产。公司向法院申请搜查令,搜查该员工的住所。如果搜索令只是说“该员工在马尼拉的住所”,而没有提供更详细的地址或描述,那么该搜索令可能被认为是无效的。如果警察根据该搜索令搜查了该员工的住所,并发现了被盗的财产,那么这些证据可能不能在法庭上使用。

    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搜索令?

    搜索令是由法官签发的命令,授权警察搜查特定地点,并扣押特定的人或物。

    搜索令必须包含哪些内容?

    搜索令必须包含以下内容:

    • 合理的理由,证明有犯罪行为发生。
    • 要搜查的地点和要扣押的人或物的明确描述。

    如果警察没有搜查令,可以搜查我的房产吗?

    在某些情况下,警察可以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搜查您的房产,例如:

    • 您同意搜查。
    • 警察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有犯罪行为正在发生。
    • 警察正在追捕一名逃犯。

    如果我认为警察非法搜查了我的房产,该怎么办?

    如果您认为警察非法搜查了您的房产,您应该立即咨询律师,以保护自己的权利。

    如果搜索令上写的地址不正确,警察还能搜查吗?

    一般来说,如果搜索令上的地址不正确,警察就不能搜查。但是,如果地址错误只是一个小的笔误,并且警察仍然可以合理地确定要搜查的地点,那么搜查可能仍然是合法的。

    如果警察在搜查中发现了搜索令上没有列出的东西,他们可以扣押吗?

    如果警察在搜查中发现了搜索令上没有列出的东西,他们通常不能扣押。但是,如果该物品明显是非法的,或者与正在调查的犯罪有关,那么警察可能可以扣押该物品。

    如果警察在搜查中损坏了我的房产,我该怎么办?

    如果您认为警察在搜查中损坏了您的房产,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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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逮捕与毒品证据无效:菲律宾最高法院对公民权利的捍卫

    本案中,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如果警方的逮捕是非法的,那么在非法逮捕中获取的毒品证据将不能被采纳为呈堂证供。这意味着即使嫌疑人被发现持有毒品,如果最初的逮捕行为违反了他们的宪法权利,那么这些证据也不能用来定罪。这一判决强调了警方必须尊重正当程序,即使面对疑似犯罪行为时也是如此。该裁决强调,保护个人免受非法搜查和逮捕的权利至关重要,即便涉及到毒品犯罪也是如此。任何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都不能用于对被告人进行审判和定罪。这一原则旨在防止警方滥用权力,并确保公民的基本权利得到保障。

    情报与先兆:非法逮捕如何导致证据无效

    本案涉及瓦顿·弗雷德和保罗·马克·马拉多因非法持有大麻被起诉。缉毒署(PDEA)人员收到线人消息称,两人将在拉特立尼达市的Km.6地区运送大麻砖。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警方在该区域附近埋伏,最终逮捕了瓦顿和保罗,并在他们身上搜出了大麻。随后,两人被指控违反了《2002年综合危险药物法》。瓦顿最初被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定罪,但他对最高法院提起了上诉,理由是非法搜查。

    案件的核心在于确定警方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行的逮捕和搜查是否合法。菲律宾宪法规定,公民有权免受无理搜查和逮捕。通常情况下,搜查和逮捕需要法院颁发的搜查令或逮捕令。但是,法律也规定了一些例外情况,例如在合法的逮捕中进行的附带搜查、明显可见的证据、对移动车辆的搜查、自愿同意的搜查、海关搜查、“拦路搜查”以及紧急情况等。这些例外情况必须严格遵守,以防止执法部门滥用权力。

    最高法院认为,瓦顿的逮捕是非法的。根据《刑事诉讼规则》第113条第5款,只有在以下三种情况下,才可以无需逮捕令进行逮捕:(a)当被逮捕人在执法人员面前正在、已经或企图犯罪;(b)当刚发生犯罪行为,且执法人员有基于个人了解的事实或情况的合理理由相信被逮捕人犯了罪;(c)当被逮捕人是从监狱逃脱的囚犯。瓦顿的案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情况。他当时只是在路边等出租车,并没有表现出任何犯罪行为。即便他看到警方后逃跑,也不能因此认定他正在实施犯罪。

    法院强调,仅凭线人的情报不足以构成进行无逮捕令搜查的合理理由。警方必须有其他的事实或情况来支持他们对犯罪行为的怀疑。在本案中,瓦顿等出租车的行为是完全合法的,没有任何可疑之处。因此,警方对其进行的逮捕和搜查违反了他的宪法权利。正如代理人耶佩斯所言:“如果没有线人的告知,我们就不会拦截和逮捕他们了”。这突显了情报在本案中的重要性。

    由于瓦顿的逮捕是非法的,因此从他身上搜出的大麻证据不能被采纳为呈堂证供。菲律宾宪法规定,通过非法搜查和逮捕获得的任何证据都不能在任何诉讼中使用。最高法院基于此原则推翻了之前对瓦顿的定罪,并判处其无罪释放。更重要的是,虽然本案瓦顿提起了上诉,法院认为保罗没有上诉也应该得到同样的待遇,基于同一事件应该适用同样的法律裁决。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执法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警方在进行逮捕和搜查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任何违反这些程序的行为都可能导致证据无效,并使犯罪嫌疑人逍遥法外。这一判决旨在平衡打击犯罪与保护公民权利之间的关系,防止警方为了追求破案而忽视基本的法律原则。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警方在没有搜查令的情况下进行的逮捕和搜查是否合法,以及由此获得的证据是否可以采纳为呈堂证供。最高法院裁定逮捕非法,从而导致相关证据无效。
    什么是非法逮捕? 非法逮捕是指警方在没有合法逮捕令或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例外情况的情况下进行的逮捕行为。这侵犯了公民免受无理逮捕的宪法权利。
    为什么本案中瓦顿的逮捕被认定为非法? 因为瓦顿在被捕前并没有表现出任何犯罪行为,警方仅凭线人的情报进行逮捕,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无逮捕令逮捕的条件。
    “拦路搜查”是什么意思? “拦路搜查”是指警方在街上拦截行人进行盘问和搜身的行为。这种搜查必须基于合理的怀疑,即被搜查人可能涉及犯罪活动。
    “毒树之果”原则在本案中是如何应用的? “毒树之果”原则是指通过非法手段获得的证据,以及由此产生的其他证据,都不能在法庭上使用。本案中,由于逮捕非法,因此从瓦顿身上搜出的大麻被视为“毒树之果”。
    最高法院的判决对执法部门有什么影响? 最高法院的判决要求执法部门在进行逮捕和搜查时更加谨慎,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尊重公民的宪法权利。
    为什么没有上诉的保罗也得到相同的待遇? 法院认为保罗与瓦顿涉及同一案件与事件,对于瓦顿的无罪释放也应该同样适用于保罗。
    本案最重要的教训是什么? 本案强调了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必须尊重和保护公民的宪法权利。非法获得的证据不能被用来定罪,即使涉及到毒品犯罪也是如此。

    菲律宾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再次强调了对公民权利的保护。它提醒我们,打击犯罪不能以牺牲基本的法律原则为代价。它也要求执法机构必须提升法律意识,确保他们的行动符合宪法和法律的规定。未来,我们期待执法机构在执法的过程中,能充分尊重并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为建立一个更加公正和法治的社会贡献力量。

    For inquirie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ruling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s, please contact ASG Law through contact or via email at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PEOPLE OF THE PHILIPPINES, VS. PAUL MARK MALADO Y BALANG AND WARTON FRED Y LAYOGAN, G.R. No. 243022, July 14, 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