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证据保管链

  • 非法毒品交易案中,保管链完整性的缺失导致无罪释放

    本案强调了在菲律宾的非法毒品案件中,确立清晰且连续的证据保管链至关重要。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有罪判决,因为诉讼未能证明扣押的毒品与提交法院的毒品完全相同。该判决强调,执法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关于处理和记录毒品证据的既定程序,以确保被告获得公平的审判。未能充分解释保管过程中的空白会严重影响案件,从而导致无罪释放。

    保管链的中断:一次失败的毒品行动?

    案件源于对 Elizalde Diamante 和 Eleudoro Cedullo III 的指控,他们被控违反共和国法令 (RA) 9165,即《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特别是关于出售非法药物。2010 年 4 月 6 日,在一次诱购行动中,被告据称向一名卧底代理人出售了一小包甲基苯丙胺(沙雾)。在随后的逮捕中,其他毒品用具也被查获。然而,在此次诱捕行动之后,所收集证据的处理出现了严重违规行为,这些违规行为影响了证据的可信度以及定罪的合法性。此案的核心问题集中在是否遵守了关于从扣押到法庭展示非法药物的证据保管链规则

    证据保管链是一项关键的法律要求,旨在确保提交法院的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这项要求规定了一系列程序,以记录和追踪证据的处理,从扣押到分析再到审判。其目的是防止污染、掉包或证据篡改,所有这些都可能妨碍被告获得公平公正的审判。证据保管链由四个关键环节组成:

    第一扣押毒品的缉获和标记;

    第二缉获代理人将扣押的非法药物移交给调查人员;

    第三调查人员将毒品移交给法医进行化验;

    第四法医将标记的非法药物移交给法院。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发现诉讼未能建立一条完整且不间断的保管链,导致了严重的怀疑。首先,法律规定必须由媒体和司法部 (DOJ) 的代表在场,在逮捕后立即对毒品进行实物清点和拍照。在本案中,法庭审理期间并没有司法部代表在场。虽然确有一名描笼涯议员出席了现场的证据清点和拍照,但是司法部的代表没有在场,最高法院认为这一不足是一个重大缺陷,因为它未能满足 RA 9165 第 21 条的具体法定要求。

    最高法院对此事的处理方式和理由进一步指出,事发后才找到一名媒体代表来签署调查报告,这是不符合要求的。最高法院指出,为了便于媒体代表签字,将毒品从逮捕地点运输到媒体办公室只会使毒品更有可能被篡改。而且,该诉讼案并未解释特工在将毒品交给法医之前,是经过何人处理的。保管链中至关重要的一环缺失导致查获的毒品的可靠性大打折扣,进而对呈堂证据产生不利影响。对于未完全遵守保管链规定的原因,法律机关并没有给出理由,这一失败进一步削弱了他们论点。正如最高法院所强调的,对规则的不遵守只有在特定情况下才能原谅,比如对违规有正当理由,且最初扣押的物品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得到保证。

    由于该诉讼案未提供违反保管链的原因,最高法院认为定罪依据的证据并不充分。由于对关键法律步骤的遵守缺失导致对被告的定罪依据的证据被否定,这对被告来说是一场胜利。

    这项判决明确提醒执法部门在毒品案件中,严格遵守证据处理和保管规定是多么重要。最高法院强调说,诉讼案必须明确扣押毒品的扣押过程,以避免对提交给法院的证据的完整性提出任何不确定性。诉讼案必须遵循保管链中明确步骤的原因是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及其对相关个人的公正。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该诉讼案是否已经充分证实扣押毒品与在法庭呈堂的毒品一致。重点在于证明整个处理链中的保管链没有中断。
    什么是证据保管链? 证据保管链指的是记录证据在刑事案件中从扣押、处理到展示的追踪链条。它旨在维持证据的完整性,从而确保法庭采信的证据在收集之日起,没有发生过调换或篡改。
    《第 9165 号共和国法令》对毒品案件提出了什么要求? 《第 9165 号共和国法令》规定,非法药物缉获后必须立即在犯罪嫌疑人或代表律师、媒体代表、司法部代表和民选官员在场的情况下清点并拍照。此过程记录应签字并提供给所有在场人士。
    如果没有媒体代表在扣押后立即在场,是否会影响案件? 是。未能立即在媒体和司法部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物品清点和拍照,是重大失误,除非对此不遵守行为提供理由,否则可能会削弱证据并导致案件驳回。
    法庭在本案中如何对待证据不足? 最高法院强调,在未能提供充分理由说明执法部门未能遵守法律证据保管规则的情况下,推定当事人在履行公职时遵守正当程序是不成立的。
    在本案中,对被告的辩护理由做出了什么判决? 被告在此刑事案件中,无罪释放。
    为什么没有起诉 PO2 Sotero Tauro Jr.? 由于 PO2 Sotero Tauro Jr. 负责将毒品保管转交给法医,但他没有出庭作证,最高法院认为他是违反保管链的一方。
    “诚信原则”的意义何在? 在本案中,诚信原则意味着在毒品案件中,至关重要的是要确保为法庭提供的证据与毒品案件中所说的的证据相同。证据在案件进行时不允许被调换和修改。

    本次案件突出了在遵守法律程序和保持证据完整性的前提下,对于正当程序,法院一直秉持重视态度。在没有令人信服的证据来证实对证据保管标准的背离行为之前,则不能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这意味着在确保公民权利得到保护时,诉讼方绝不能有违规行为。

    如需咨询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适用问题,请通过联系 ASG 律师事务所,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根据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简短标题,G.R No.,日期

  • 毒品案件中警方未能遵守保管链程序导致无罪释放

    最高法院裁定,在毒品案件中,如果警方未能严格遵守保管链程序,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理由来解释违规行为,那么就不能推定警方行为的规律性,被告应被无罪释放。这意味着警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毒品证据保管程序,否则案件将面临败诉的风险,被告也将因证据不足而获得自由。

    当法律程序遭遇疏忽:毒品案中的证据链

    这起案件涉及被告人 Jordan Casaclang Dela Cruz 被指控非法销售和持有毒品,违反了《2002年综合危险药物法》(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第II条第5和11款。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在抓捕行动中,警方是否严格遵守了法律规定的证据保管程序。如果警方未能遵守这些程序,是否会导致被告人无罪释放?这个问题直接关系到如何在保障公民权利和打击毒品犯罪之间取得平衡。

    本案中,控方声称警方在一次“钓鱼执法”行动中抓获了 Dela Cruz,并查获了疑似大麻的物品。警方的证人提供了关于抓捕和证据收集的证词。根据控方的说法,警方人员在抓捕 Dela Cruz 后,立即对查获的物品进行了标记。然后,警方将 Dela Cruz 带到警察局,在那里准备了法医实验室检查请求、药物测试请求和查获物品的没收收据。控方证人 PO1 Santillan 作证说,从他从 Dela Cruz 那里拿走这些物品时起,直到他最终将它们交给菲律宾国家警察犯罪实验室进行测试为止,他一直持有这些没收的物品。

    然而,辩方律师辩称,警方未能遵守《综合危险药物法》第21条的规定。该条款详细规定了扣押、没收和/或上缴的危险药物的保管和处置程序,旨在确保证据的完整性。辩方认为,没收收据不合规,因为 Dela Cruz 没有在上面签字,而且在清点过程中没有民选官员、司法部代表或媒体代表在场。辩方进一步辩称,警方没有提供有效的理由来解释这些缺席的情况,并且地方法院没有在刑事案件提起后72小时内对扣押的证据进行实地检查。

    在分析案件时,最高法院强调,在刑事案件中,控方必须承担证明被告人有罪的责任,并且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标准。这一标准不仅仅是一种程序规则,而且是一种宪法原则,因为它根植于正当程序条款和被告人在《权利法案》下的推定无罪的权利之中。只有当控方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推翻这一推定,才能判处被告人有罪。为了维持根据《综合危险药物法》第5条(非法销售危险药物)和第11条(非法持有危险药物)的定罪,需要满足一定的要素。

    对非法销售危险药物的诉讼,必须首先确定以下要素:(1)证明交易或销售已经发生;(2)在法庭上出示物证,即非法药物。另一方面,在非法持有危险药物的起诉中,必须证明:(1)被告人拥有被确认为违禁或管制药物的物品或物体;(2)这种拥有未经法律授权;(3)被告人自由且有意识地意识到自己拥有该药物。同样,在这种情况下,物证的证据必须被确立到排除合理怀疑。

    法院特别关注了本案中警方未能遵守《综合危险药物法》第21条的规定。该条款要求在扣押毒品后立即进行实物清点和拍照,并且必须有被告人或其代表、民选官员和国家检察部门或媒体的代表在场。这些人在清点记录上签字,并获得一份副本,这一点至关重要。如果无法遵守这些要求,必须有正当理由,并且必须确保扣押物品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

    法院认为,警方未能提供充分的理由来解释第三方证人的缺席,这严重损害了证据的可信度。PO1 Santillan 声称,时间限制和被告人是否会出现的不确定性阻止了警方小组确保他们的存在。然而,他自己的证词反驳了这一说法。他叙述说,他通过在“钓鱼执法”行动之前进行的为期一周的监视中认出了被告人。当然,这充足的时间使他有几次机会与任何有资格成为证人的人协调。然而,他似乎选择了不这样做,钓鱼执法队的其余成员也一样。而且,控方也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表明他们曾尽力去联系这些证人。因此,法院裁定控方未能满足法律规定的严格要求,因此不能推定警方的行为具有规律性。

    由于警方未能遵守《综合危险药物法》第21条的规定,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并判处 Dela Cruz 无罪释放。最高法院强调,警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并保障被告人的权利。本案的判决再次强调了在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必须尊重正当程序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性。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警方在抓捕毒品犯罪嫌疑人后,未能遵守法定证据保管程序,导致证据的完整性受到质疑,从而影响案件的审判结果。
    《综合危险药物法》第21条规定了什么? 该条款规定了扣押毒品后必须立即进行实物清点和拍照,并且必须有被告人或其代表、民选官员和国家检察部门或媒体的代表在场。
    如果警方未能遵守第21条的规定会怎么样? 如果警方未能遵守第21条的规定,并且没有提供正当理由,那么证据的可信度将受到质疑,可能会导致案件败诉。
    什么是“保管链”? “保管链”是指从扣押毒品到在法庭上出示毒品作为证据的整个过程中,毒品的所有权和控制权的转移记录。
    本案中为什么被告人被判无罪? 被告人被判无罪是因为警方未能遵守《综合危险药物法》第21条的规定,并且未能提供充分的理由来解释违规行为。
    本案对警方有什么启示? 本案对警方的启示是,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证据保管程序,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并保障被告人的权利。
    什么是推定无罪原则? 推定无罪原则是指在未经法庭审判证明有罪之前,所有被告人都被视为无罪。
    什么是“钓鱼执法”? “钓鱼执法”是指警方人员假扮成买家,引诱犯罪嫌疑人进行非法交易,从而将其抓获。

    本案的判决结果强调了在打击毒品犯罪的同时,必须尊重正当程序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性。警方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并避免因程序上的失误而导致案件败诉。

    For inquirie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ruling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s, please contact ASG Law through contact or via email at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People v. Dela Cruz, G.R. No. 229053, July 17, 2019

  • 毒品案件中的证据链:警方未遵守程序可能导致无罪释放

    最高法院裁定,如果警方未能严格遵守《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即《综合危险药物法》)第21条规定的证据保管链程序,且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被告人应被宣告无罪。该裁决强调了警方在毒品案件中遵守法定程序的重要性,以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并防止非法证据的栽赃和使用。

    毒品交易证据何去何从?警方疏忽导致案件翻转

    本案涉及对Ansari Sarip y Bantog因违反《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第5条(非法出售危险药物)的指控。在一次诱捕行动中,Sarip被指控向一名便衣警察出售沙雾(冰毒)。但最高法院推翻了先前的有罪判决,理由是警方未能遵守证据保管链的要求。本案的核心问题是,警方未能证明他们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处理和记录证据,这引发了对证据真实性的严重质疑。

    为了确保**证据链的完整性**,法律规定了具体的程序,尤其是在毒品案件中。《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第21条明确规定,逮捕小组在扣押和没收毒品后,必须立即在被告人或其代表、媒体代表、司法部代表和任何当选的公共官员在场的情况下,对毒品进行**实物清点和拍照**,并且这些人需要在清点记录上签字并获得副本。这项规定的目的是防止证据被篡改或栽赃陷害。

    《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第21条第(1)款规定:扣押小组在初步保管和控制毒品后,应在扣押和没收后立即对毒品进行实物清点和拍照,被告人或被没收/扣押物品的人员、或其代表或律师、媒体代表和司法部(DOJ)代表以及任何当选的公共官员应在场,他们应被要求签署库存副本并获得一份副本。

    该案中,警方承认,他们在逮捕现场并没有进行实物清点和拍照,而是在办公室进行的。他们声称,因为当时有很多民众聚集,为了安全起见才转移到办公室。但最高法院认为,这并不能构成不遵守法律规定的合理理由。重要的是,警方**没有提供任何证据**表明他们曾试图联系媒体代表、司法部代表或当选的公共官员到场见证清点过程。没有证人,也没有说明为何无法找到证人。

    最高法院还强调,即使可以证明有正当理由不遵守上述程序,警方仍然有责任**证明他们已尽一切努力**维护证据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这意味着警方必须能够提供详细的记录,证明从扣押毒品到将其提交给法庭的过程中,毒品是如何被保管和处理的。本案中,警方未能做到这一点,导致**证据的真实性**受到了质疑。

    参议员格蕾丝·坡(Grace Poe)在参议院第2273号法案(最终成为《第10640号共和国法令》)的赞助演讲中承认,“虽然第21条被写入《综合危险药物法》,旨在保障所获证据的完整性并防止栽赃证据,但该条款的适用导致政府阻止毒瘾日益加剧的运动效果不佳,并且导致法院的判决相互冲突。”坡特别指出,“遵守实物清点期间证人规则是困难的。一方面,媒体代表并非总是能够在菲律宾的所有角落都能找到,尤其是在更偏远的地区。另一方面,在某些情况下,当选的村委会官员自己也参与了被逮捕的可处罚行为。”

    本案突显了在毒品案件中,遵守证据链程序的重要性。**证据保管链**旨在确保从扣押到在法庭上出示的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任何未能遵守既定程序,并且没有令人满意的解释,都可能导致证据被排除,并最终导致被告人被判无罪。

    此外,最高法院指出,当扣押的毒品数量较少时,更需要严格遵守证据链程序,因为**数量少的毒品**更容易被栽赃、篡改或调换。这意味着警方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必须格外小心,确保每一步都符合法律的规定。

    修正案之前(原《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第21条) 修正案之后(《第10640号共和国法令》)
    扣押小组必须在以下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实物清点和拍照:(1)被告人或被没收/扣押物品的人员,或其代表或律师;(2)媒体代表 (3)司法部代表;(4) 任何当选的公共官员。 扣押小组必须在以下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实物清点和拍照:(1)被告人或被没收/扣押物品的人员,或其代表或律师;(2) 一名当选的公共官员;(3) 国家检察机关代表 媒体代表。
    这意味着必须同时有媒体代表和司法部代表在场。 这意味着只需要国家检察机关代表媒体代表中的一位在场即可。

    总而言之,本案提醒我们,法律的公正实施不仅取决于逮捕犯罪嫌疑人,而且还取决于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并且确保法律能够得到遵循,否则,任何定罪都可能被推翻,即便证据看起来是如此确凿,却也只是海市蜃楼。此案例给执法部门和律师都敲响了警钟,应该加强证据管理意识和依法行事的能力。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警方在毒品案件中未能遵守证据保管链的法律程序,这是否足以推翻对被告人的有罪判决。最高法院认为,答案是肯定的。
    《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第21条对证据保管链有何要求? 该条款要求在扣押和没收毒品后,必须立即在被告人或其代表、媒体代表和司法部代表以及任何当选的公共官员在场的情况下,对毒品进行实物清点和拍照。
    如果警方未能遵守第21条的规定,会发生什么? 如果警方未能遵守第21条的规定,并且未能提供合理的解释,证据可能会被排除,导致对被告人的指控被撤销。
    警方可以不遵守第21条的规定吗? 在某些情况下,如果警方能够证明有正当理由不遵守第21条的规定,并且他们已尽一切努力维护证据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可以不完全遵守第21条。
    什么是证据保管链? 证据保管链是指从证据被扣押到在法庭上出示的过程中,对证据的保管和处理进行跟踪记录的过程。这有助于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本案对毒品案件有何影响? 本案强调了警方在毒品案件中遵守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如果警方未能遵守证据保管链的规定,可能会导致对被告人的指控被撤销。
    修正案前后,对证人的要求有什么不同? 最初的法律要求同时有媒体代表和司法部代表在场。修正后的法律只需要媒体代表或司法部代表中的一位在场即可。
    毒品数量少是否影响证据链的要求? 是的。当扣押的毒品数量较少时,更需要严格遵守证据链程序,因为数量少的毒品更容易被栽赃、篡改或调换。

    总之,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强调了在毒品案件中遵守法定程序的重要性。它提醒执法部门,法律的公正实施不仅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还需要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未能遵守法律程序可能会导致案件被推翻,这突显了在所有刑事诉讼中维护公平和正义原则的重要性。

    如需咨询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请通过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 Law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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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人民诉萨里普,G.R. No. 231917,2019年7月8日

  • 毒品案件中链式保管规则的重要性:最高法院判决

    最高法院推翻了对 John Orcullo 毒品交易罪的判决,理由是控方未能充分证明缴获毒品的保管链。这一判决强调了警方在处理毒品证据时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重要性,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对于被指控犯有毒品罪的人来说,这意味着即使警方进行了逮捕,如果证据处理不当,案件也可能被驳回。最高法院的这一判决旨在保护被告的权利,防止证据污染或篡改,确保司法公正。

    链式断裂:毒品案件中证据保管不当的后果

    本案围绕着对 John Orcullo 贩卖甲基苯丙胺(俗称“沙雾”)的指控展开。缉毒人员称在一次诱捕行动中抓获了 Orcullo,但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对其的判决,理由是证据链存在重大缺陷。证据链是指从最初查获毒品到在法庭上出示毒品的所有环节的记录,确保了毒品的完整性和真实性。由于控方未能证明一个没有中断的证据链,Orcullo 被判无罪释放,强调了在毒品案件中严格遵守证据处理程序的重要性。

    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警方未能遵守共和国法案第 9165 号(RA 9165),即《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第 21 条规定的严格程序。该条款规定了查获毒品的保管和处理方式,包括扣押后立即进行实物清点和拍照,且必须有被告或其代表、媒体代表和司法部(DOJ)代表在场。该法律规定:

    第 21 条。没收、查获和/或移交的危险药物、危险药物的植物来源、受控前体和基本化学品、工具/用具和/或实验室设备的保管和处置。——菲律宾毒品执法署应负责并保管所有没收、查获和/或移交的危险药物、危险药物的植物来源、受控前体和基本化学品,以及工具/用具和/或实验室设备,以便按以下方式妥善处置:

    (1)掌握毒品最初保管和控制权的抓捕小组,应在查获和没收后立即对毒品进行实物清点和拍照,且必须有被告或被没收和/或查获物品的人员/人、或其代表或律师、媒体和司法部(DOJ)的代表,以及任何当选的公职人员在场,这些人应被要求签署清点副本并获得副本;

    在本案中,清点和拍照不是在法律要求的完整见证人面前进行的。虽然有一名 Barangay Kagawad(社区官员)在场,但没有媒体代表或司法部代表。法庭强调,这些要求并非形式上的,而是旨在防止证据被篡改或污染,保障被告的权利。

    未能遵守这一程序引发了对缴获的“沙雾”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因为缺乏独立证人可能会引发这样的质疑:在毒品从被告人手中查获到在法庭上出示期间,缴获的物品是否未经篡改?控方辩称,没有立即进行清点是因为当时周围有很多人,但法院认为这并不是一个充分的理由,驳回了警务人员可能受到伤害的说法。

    最高法院强调了保管链在毒品案件中的重要性。保管链是指追踪证据从缉获到在法庭上出示的每一个人的顺序。此链中的任何中断都可能对证据的可采纳性提出质疑。在本案中,不仅缺少必要的证人,而且也没有提供将毒品从缉毒人员转移到法医化学家的所有环节的充分说明。法医化学家 Sheila Esguerra 的证词也仅仅是通过控方和辩方之间的约定进行确认。双方仅约定:她是菲律宾毒品执法署的法医化学家;她的办公室收到了实验室检验申请;以及提交的样本中发现了甲基苯丙胺。没有证词或约定说明对检验物品的保存和保护方式。

    由于这些缺陷,最高法院认定不能排除缴获的毒品在法庭上出示时已被篡改的可能性。法庭进一步批评了低等法院随意地对待证据程序,认为这会损害司法制度的完整性。因此,John Orcullo 根据疑罪从无原则被判无罪,此前对他的毒品交易罪的判决被撤销。

    此案强调了毒品案件中的程序合规重要性。根据 RA 9165 的规定进行初始毒品证据处理必须有 (1) 被告或其代表、(2) 任何当选公职人员,以及 (3) 媒体或司法部(现为国家检察机关)的代表在场。法庭明确了如果未能遵守这一程序会产生严重的后果,这通常导致控方的案件证据不充分。

    在“People v. Lim”案中,最高法院阐述了修订后的 RA 9165 第 21 条规定的证明保管链的强制性政策,该政策要求缉获毒品人员在宣誓陈述中说明其是否遵守要求,并解释任何不遵守的原因。如果缺少这些解释,检察官应进行进一步的初步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可能的理由。由于在 Orcullo 的案件中没有适当的理由,最高法院维持其一贯对违规行为采取谨慎态度,对被告人有利,并保障其无罪推定权。

    在法庭的推理过程中,对“合理怀疑”的概念进行了多次强调。法庭指出,控方有责任通过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的罪行。如果控方提出的证据达不到这一标准,疑罪从无原则则会发生作用,确保没有人因为证据不足而被错误地定罪。

    这一判决不仅保护了被告的权利,还有助于提高缉毒行动的水平。通过强调对证据保管链的严格遵守,法院鼓励执法部门遵守正当程序,并确保只有无可辩驳的证据才能被用来定罪个人。

    尽管法律执行机构的动机和诚实通常受到尊重,但它们并不能免除其遵守规定的程序保障措施。法律优先保护个人免受不公正的指控和定罪,这一点在本案判决中通过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透明性得到了清晰地阐明。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在于缉毒行动后建立缴获毒品明确证据链的失败。最高法院认定控方未能充分证明缉获的“沙雾”在整个证据保管过程中都没有受到污染或未经篡改。
    什么是保管链,为什么它在毒品案件中很重要? 保管链是指追踪证据从被没收到呈堂的全过程。对于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至关重要,以防止被篡改或替换的可能性,从而保护被告的权利。
    《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第 21 条的强制性见证人要求是什么? 根据修订前的 RA 9165 第 21 条,缉获后立即进行的实物清点和拍照必须有以下人员在场:被告或其代表、一名当选的公职人员以及来自媒体和司法部的代表。他们都必须签署清点记录并收到副本。
    为什么在缉获毒品的地方进行清点和拍照很重要? 立即清点和拍照有助于验证扣押的毒品数量和条件,同时还为建立可信的证据链提供独立观察员,以维护程序的透明度。
    在本案中控方违规了吗? 是的,控方没有获得司法部和媒体代表作为独立证人,从而违反了规定。他们在犯罪现场进行清点和拍照也不是立即进行的。
    为什么控方在本案中的辩解理由不足以避免违法行为? 控方称该地区的人太多了,因此对安全有担忧,但是法院发现缉毒行动人员没有受到威胁,并且控方未能给出未邀请媒体和司法部代表的理由,这导致了对缉毒行动的质疑。
    未能保持稳固的保管链会对被告的案件产生什么影响? 如果保管链不安全,则法院将采纳缉获证据的真实性作为考虑因素,导致质疑证据的原始来源。如果发生这种情况,由于存在污染、盗用或篡改证据的疑问,该证据将被法院否决,并损害控方有效证明此案证据的目标。
    《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第 21 条的规定后来作了修改了吗? 是的,RA 10640 对该法律进行了修改,现在只需要有被告或其代表、一名民选的公职人员和来自国家检察机关或媒体的代表在场即可。

    本案明确地提醒我们,即使在追求公共安全保障的同时,遵守法律程序也是维护司法的根本。本案突出了保障权利对保护人民的重要性。法庭仍然坚定地对证据保管链持有不安全的态度,此态度可以作为在缉毒工作中尊重司法正当程序的先例。

    如果对本案的判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有任何疑问,请通过 联系 或通过电子邮件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 ASG 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果需要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PEOPLE OF THE PHILIPPINES, APPELLEE, V. JOHN ORCULLO Y SUSA, APPELLANT., G.R. No. 229675, 2019 年 7 月 8 日

  • 毒品案件中证据链中断:最高法院推翻有罪判决并释放被告

    本案中,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人因非法销售和持有毒品而被定罪的判决。法院认为,警方未能遵守共和国法令9165号(《2002年综合危险药物法案》)第21条规定的证据保管链规则,从而对据称从被告处查获的物品的身份和证据价值产生了合理的怀疑。此案强调了警方在毒品案件中严格遵守法定程序的重要性,以确保被告的权利得到保护。

    程序违规导致毒品案件崩溃?最高法院如何保护被告的权利

    菲律宾最高法院审理了一起案件,被告 Alex Escaran 被指控违反共和国法令(RA)9165号的第5条和第11条,即非法销售和持有危险药物。根据控方的说法,在一次诱捕行动中,警方便衣人员从 Escaran 处购买了沙雾(甲基苯丙胺盐酸盐),并在搜查后发现了更多毒品。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均判定 Escaran 有罪。然而,最高法院推翻了这些判决,理由是警方未能遵守 RA 9165 第 21 条规定的证据保管链要求。

    法院强调,在涉及危险药物的案件中,没收的毒品构成犯罪的关键证据,其存在对于维持有罪判决至关重要。因此,必须以高度的确定性来确立查获毒品的身份和完整性。为避免对其身份产生任何不必要的怀疑,控方必须展示一条完整的证据保管链,并说明从毒品被查获到在法庭上作为犯罪证据出示的每一个环节。RA 9165 第 21 条概述了警方应严格遵守的程序,以保存没收毒品的完整性。该条规定,查获的物品应在查获或没收后立即进行清点和拍照。实物清点和拍照必须在以下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a)被告或其代表或律师,(b)一名当选的公职人员,(c)一名来自媒体的代表,以及(d)一名来自司法部(DOJ)的代表,所有这些人都应被要求在清单副本上签字,并获得一份副本。

    此外,没收的毒品必须在没收后二十四(24)小时内移交给菲律宾国家警察(PNP)犯罪实验室进行检查。“查获和没收后立即”这一短语意味着法律规定,毒品的实物清点和拍照应在逮捕后或逮捕地点立即进行。只有当这样做不可行时,RA 9165 的实施细则(IRR)才允许在诱捕小组到达最近的警察局或逮捕人员/小组的最近办公室后尽快进行清点和拍照。重要的是,三(3)名要求的证人应已在逮捕时实际到场。最高法院认为,诱捕小组完全可以遵守这一要求,因为诱捕行动本质上是一项有计划的活动,通常有足够的时间召集并带上这些证人。

    最高法院承认,在不同的现场条件下,严格遵守 RA 9165 第 21 条的要求并非总是可行的。但是,逮捕小组未能严格遵守 RA 9165 第 21 条规定的程序,并不自动使查获和保管物品的行为无效。但前提是控方仍需要令人满意地证明:(a)不遵守有正当理由;以及(b)查获物品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得到妥善保存。最高法院多次强调,控方有积极的义务解释程序漏洞背后的原因。如果没有作为事实证明的任何正当理由,犯罪关键证据是不可靠的,被告应被无罪释放,理由是其罪行尚未被排除合理怀疑地证明。

    在本案中,法院发现警方未能遵守规定的证据保管链规则,从而对据称从 Escaran 处查获的物品的身份和证据价值提出了质疑。虽然警察证明没收物品被标记,但没有证据表明查获毒品在何时何地被标记,以及标记是否是在 Escaran 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最高法院强调,查获物品的标记应在查获后立即进行,并且在被告在场的情况下进行,以确保它们是进入链条的同一物品,并且最终是在证据中提供的物品。

    另外,逮捕小组在逮捕嫌疑人后,并未进行任何清点,也未对查获的物品拍照。在查获地点和逮捕地点,甚至在警察局,也没有任何第 21 条要求的证人在场。在没有合理理由解释程序违规的情况下,不能适用所谓的“救济条款”。对于为什么警察未能标记、拍照和清点查获的物品,以及为什么他们未能确保要求的证人在场,检方未能提供令人信服的理由。

    更重要的是,最高法院还发现,查获物品的保管链中存在缺口,从而对其身份和完整性产生了合理的怀疑。证人描述了从何时以及如何收到该物品,证人在持有该物品期间该物品在何处以及发生了什么,以及收到时的状况以及将其交付给链中下一个环节时的状况,这些对于建立完整的证据链至关重要。检察官需要证明,所呈现的证据就是从被告那里查获的同一证据,并且在整个过程中都没有被篡改。在本案中,检察官未能充分解释证据的转移和保管链,这导致了对证据完整性的怀疑。由于控方未能证明该犯罪的关键证据的身份和完整性,最高法院裁定必须宣告 Escaran 无罪。

    在本案中,鉴于诱捕小组公然无视 RA 9165 第 21 条规定的既定程序,因此甚至不能推定职务履行的正当性。最高法院强调,RA 9165 第 21 条规定的程序是一项实体法问题,不能被视为简单的程序技术问题而被搁置一旁,或者更糟糕的是,被视为对非法毒品犯罪嫌疑人定罪的障碍。法院敦促检察官认真履行其证明遵守 RA 9165 第 21 条的义务,因为这对于维护犯罪关键证据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至关重要。如果发现存在偏差且未提供正当理由,则必须推翻定罪,并确认被告的清白。

    FAQs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警方是否遵守了 RA 9165 第 21 条规定的证据保管链要求,该条规定了在毒品案件中处理和记录查获证据的具体程序。
    什么是证据保管链? 证据保管链是指跟踪证据从最初查获到在法庭上出示的过程。它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并防止任何篡改。
    为什么证据保管链在毒品案件中如此重要? 在毒品案件中,被指控的毒品本身就是关键证据。因此,以排除合理怀疑的方式确保证据的身份和完整性至关重要。
    RA 9165 第 21 条要求警方做什么? RA 9165 第 21 条要求警方在查获毒品后立即进行实物清点和拍照,并有被告、媒体代表、司法部代表和当选公职人员在场。
    在本案中,警方未能遵守哪些具体要求? 在本案中,警方未能立即进行清点和拍照,未能确保要求的证人在场,未能充分记录查获证据的保管链。
    最高法院如何看待警方未能遵守第 21 条? 最高法院认为,警方未能遵守第 21 条构成重大程序违规,从而对查获证据的可靠性产生了合理的怀疑。
    如果警方未能遵守 RA 9165 第 21 条,会发生什么? 如果警方未能证明他们有正当理由不遵守 RA 9165 第 21 条,并且未能证明查获证据的完整性,则定罪可能会被推翻。
    本案对毒品案件的被告有什么影响? 本案强调了在毒品案件中遵守法定程序的重要性,并为被告提供了保护,使其免受基于不可靠证据的错误定罪。

    本案的判决结果强调了在毒品犯罪案件中对警方程序和证据合规性的严格审查。本案有力地提醒人们,即使在打击非法毒品的情况下,执法部门也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定要求。该案巩固了法律原则,即被告在未被排除合理怀疑证明有罪之前应被推定为无罪,并且任何程序违规行为都可能导致定罪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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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非法毒品案件中程序正义的重要性:未遵守保管链规则可导致无罪释放

    本案强调了在菲律宾非法毒品案件中遵守严格的证据规则的重要性。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对埃内斯托·西拉扬因违反第 9165 号共和国法(《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第 II 条第 5 款的判决,理由是控方未能充分遵守该法案第 21(1) 条的证据保管链要求。该案件清楚地表明,如果警方未能遵守法定程序来维护缴获毒品的完整性,则可能导致被告被无罪释放。对于面临毒品指控的个人来说,了解这些程序保障对于确保公平审判至关重要。

    毒品案件中缺失的环节:证据保管链是如何导致无罪释放的?

    本案涉及埃内斯托·西拉扬因涉嫌非法出售沙雾(甲基苯丙胺)而被捕。警方称在一次诱捕行动中,他们抓获了西拉扬。被缴获的毒品成为控方的主要证据。然而,关键问题在于警方是否严格遵守了证据保管链的法定程序。这包括在缴获后立即进行实物清点和拍照,并有被告、媒体代表、司法部代表和一位民选官员在场。这些措施旨在防止对证据的篡改,并确保所提交的证据与原始缴获的物品完全一致。

    法院发现警方未能遵守 《第 9165 号共和国法》 第 II 条第 21(1) 款。虽然警方声称当场标记了塑料小袋,但他们未能证明按要求进行实物清点和拍照,也没有任何来自媒体、司法部或民选官员的代表在场。证据保管链上的这一疏忽导致证据的完整性受到质疑,因此导致西拉扬被判无罪释放。菲律宾法律明确规定,在非法毒品案件中,毒品证据的完整性至关重要。未能严格遵守证据保管链,可能会严重损害控方案件,并导致无罪释放。

    法院强调,证据保管链中的任何不一致都可能会使提交的证据的可靠性产生怀疑,而为了保证被告的公平审判权,就必须要严格执行这些措施。为了保证毒品犯罪证据的完整性,证据保管链必须在从缴获毒品的那一刻起,到其在法庭上作为证据提交时,进行无缝记录。本案强调,遵守该程序不仅仅是一种形式要求,更是一种实质性保障,旨在防止对重要证据的篡改。

    为了更好地理解本案的关键点,下表对比了控方的论点和法院的裁决:

    控方论点 法院裁决
    证据保管链已充分建立,违规行为不应使逮捕或缴获的物品无效。 未能证明警方尽了真诚的努力以确保法定见证人在场。
    警方有合理推定是按常规履行了职责。 没有解释为什么清点期间没有法定见证人在场。
    没有迹象表明证据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受到了损害。 未能遵守程序要求会让人对缴获的证据的完整性产生怀疑。

    法院在案件判决中重申了在《林诉人民案》中确定的指南,并表示为了保证对《第 9165 号共和国法》第 21 条的执行,必须保证采取必要措施。

    1. 在宣誓声明/宣誓书中,逮捕/缉获人员必须说明他们遵守了经修订的第 9165 号共和国法及其实施细则第 21 (1) 条的规定。

    2. 如果未遵守该规定,逮捕/缉获人员必须说明其理由或解释,以及他们为维护缉获/没收物品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而采取的措施。

    3. 如果宣誓声明或宣誓书中没有明确说明理由或解释,调查检察官不得立即向法院提起诉讼。相反,他或她必须将该案件移交给进一步的初步调查,以确定是否存在合理的理由。

    4. 如果调查检察官尽管存在上述缺失,仍提起了诉讼,法院可以行使其自由裁量权,拒绝发布承诺令(或逮捕令),或根据《法院规则》第 112 条第 5 款的规定,以缺乏合理理由为由直接驳回该案件。

    上述指示强调了为确保证据的真实性,保证司法部门正确执法是何等重要,这样能够有效防止毒品犯罪案件中证据被非法操纵。对于在押犯,需要记住,仅仅声称警察在证据保管链中违规是不够的。为了让证据失效,必须提供强有力的证据,证明警察不遵守证据规则对他们的权利和案件结果造成了实际损害。本案证明了律师在分析此类细节以及确定是否可以驳回案件方面的作用至关重要。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警方是否遵守了 《第 9165 号共和国法》 第 II 条第 21(1) 款的证据保管链要求,即在没收毒品后,在特定的见证人在场的情况下,立即对毒品进行清点。
    为什么证据保管链在毒品案件中如此重要? 证据保管链对于确保缴获的毒品的完整性、可靠性和真实性至关重要。其目的是防止对证据进行篡改或调换,这可能会危及案件的结果。
    根据 《第 9165 号共和国法》 第 21(1) 款,谁必须在实物清点中在场? 根据 《第 9165 号共和国法》 第 21(1) 款的原文,逮捕小组必须对缉获的物品进行清点和拍照,且必须在场的人员包括:被告、媒体代表、司法部 (DOJ) 代表和一位民选官员。
    如果警方没有遵守证据保管链的要求会发生什么? 如果警方没有遵守证据保管链的要求且没有合理的理由,则可能会对该证据的可采纳性产生怀疑。这可能会导致该证据被排除,从而削弱了控方案件,最终导致被告被无罪释放。
    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结果是什么? 最高法院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并判处埃内斯托·西拉扬无罪释放,理由是警方未能遵守 《第 9165 号共和国法》 第 II 条第 21(1) 款的证据保管链要求。
    如果无法获得法定见证人,执法部门应该怎么办? 如果无法获得法定见证人,执法部门必须记录下来,尽一切努力获得他们,并能够证明为了维护缉获物品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保证所有额外步骤都已实施。
    《第 10640 号共和国法》 对 《第 9165 号共和国法》 第 21(1) 款的证据保管链规则进行了哪些修改? 《第 10640 号共和国法》修订了 《第 9165 号共和国法》 第 21(1) 款,将法定证人要求更改为民选官员和国家检察机关或媒体的代表。但在西拉扬案中,该案件发生时尚未修改。
    警察是否必须在逮捕现场进行没收物品清单的记录? 警方通常必须在逮捕现场,或者如果不可行,则在最近的警察局或逮捕警员办公室进行被没收物品的清单记录。

    埃内斯托·西拉扬的案件说明了毒品案件中程序保障和遵守证据保管链的重要性。没有遵守证据保管链可能会危及案件的结果,而且保证每个被告在法律之下都能被公平公正地对待,具有很高的可能性。最高法院的裁决证明了维护被告权利的必要性,并强调了执法部门在遵守法律中规定的相关程序方面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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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根据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人民诉西拉扬案,最高法院第 229362 号,2019 年 6 月 19 日

  • 毒品案件中,警察必须遵守物品保管链规则:菲律宾最高法院对弗洛雷斯案的判决

    菲律宾最高法院在一起涉及违反《2002年综合危险药物法》(第9165号共和国法)的案件中,推翻了下级法院对尼尔森·弗洛雷斯·伊·冯布埃纳(以下简称尼尔森)的有罪判决。法院的判决强调了警察在毒品案件中遵守《第9165号共和国法》第21条规定的证据保管链规则的义务。警方未能充分解释未能完全遵守法律规定的程序的原因,从而对查获毒品的身份和完整性产生了合理的怀疑,因此,最高法院做出了有利于被告的判决。此案确立了保障被告权利和维护毒品案件证据完整性的重要先例。

    当法律程序遇到现实:尼尔森·弗洛雷斯案的背后故事

    尼尔森·弗洛雷斯案源于2010年11月22日一次扫毒行动,尼尔森被指控向一名卧底警察出售两小包甲基苯丙胺,即俗称的“沙雾”。随后,尼尔森被捕并被控违反《第9165号共和国法》第5条。地区审判法院和上诉法院均判决尼尔森有罪。然而,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下级法院的判决,认为扫毒小组未能遵守《第9165号共和国法》第21条规定的程序要求。该法案规定了警察在扣押和处理毒品证据时必须遵循的具体步骤,旨在确保证据的完整性,防止篡改。

    根据《第9165号共和国法》第21条,缉毒队必须在查获毒品后立即进行清点和拍照,并且必须在被告或其律师、民选官员、媒体代表和司法部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这些证人必须在物品清单上签字并获得副本。此外,扣押的毒品必须在扣押后24小时内移交给菲律宾国家警察犯罪实验室进行检查。这些步骤旨在建立一条清晰的证据保管链,确保所提交的证据就是从被告手中查获的证据。本案中,最高法院发现扫毒队未能完全遵守这些要求。

    最高法院指出,最初逮捕尼尔森时,法律规定的三名证人均未在场。一位村议员和一位媒体代表直到警察局才签署了库存清单,而这份清单事先已经由警方准备好。警方未能就未能联系到司法部代表提供充分解释。事实上,负责此案的情报官员在证词中承认,他们是在逮捕发生后才致电民选官员的,而且民选官员只是签署了已经准备好的清单,并未实际参与清点过程。关键问题是,警方未能立即在扣押地点进行清点和拍照,这违反了第21条的规定。该程序旨在确保透明度和防止非法篡改证据。

    最高法院进一步指出,扫毒队没有解释未能严格遵守第21条要求的原因。在先前的案例中,最高法院已经阐明了警方可以提出合理的解释的情况,例如逮捕地点偏远、证人安全受到威胁或存在其他紧急情况。然而,在本案中,警方未能提供任何解释来证明他们未能在逮捕和查获毒品时提供三名必要的证人是合理的。未能遵守法定程序对警方证据的可靠性提出了质疑。如果无法建立证据保管链,查获的毒品就不能被采纳为证据。

    考虑到上述违规行为,最高法院得出结论认为,检方未能充分证明尼尔森出售非法毒品的罪行。法院重申,在涉及危险药物的案件中,没收的毒品构成犯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并且必须以确凿无疑的道德确定性来确定其身份和完整性。检方有责任证明其遵守《第9165号共和国法》第21条及其《实施细则》,因为这对于维护犯罪构成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至关重要。未能提供遵守的证据或为违规行为提供正当理由将导致无罪释放。最高法院强调,根据《第9165号共和国法》第21条规定的程序是直接的,易于遵守。

    常见问题解答

    此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扫毒小组是否遵守了《第9165号共和国法》第21条规定的关于扣押、保管和处理毒品证据的程序要求。未能遵守导致了查获毒品的身份和完整性存在合理怀疑。
    《第9165号共和国法》第21条规定了哪些要求? 该法案要求立即清点和拍照扣押的物品,并在被告或其代表、民选官员、媒体代表和司法部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这些证人必须在清单上签字。
    在本案中,警方未能遵守哪些具体要求? 警方未能确保法律规定的三名证人在逮捕和进行清点时在场。他们只在警察局签署了一份已经准备好的清单。
    警方为什么未能遵守要求? 警方没有为未能遵守《第9165号共和国法》第21条规定提供充分的解释,这就导致了在证据保管链中关键的一环缺失,从而对该证据的可靠性产生了合理怀疑。
    如果无法完全遵守《第9165号共和国法》第21条规定会怎么样? 未能遵守第21条的规定并不一定会使扣押无效,但检方必须证明不遵守的正当理由,并且证明扣押物品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得到了适当维护。
    法庭为什么会推翻先前的有罪判决? 法庭发现,未能遵守《第9165号共和国法》第21条的规定,对没收毒品的身份和完整性产生了合理的怀疑,并确定检方没有证明弗洛雷斯有罪。
    此案对毒品案件有什么影响? 此案强调了警方必须严格遵守《第9165号共和国法》第21条的规定,以确保查获毒品的证据完整性,防止诬告,维护正当程序。
    如果警察不能严格遵守第21条,可以接受什么理由? 法院承认可能存在警方无法严格遵守的原因,例如逮捕地点偏远,证人安全受到威胁,或是紧急情况,但这些必须由检方提供证明。

    菲律宾最高法院对尼尔森·弗洛雷斯案的判决强调了在毒品案件中维护程序保障的重要性,维护合法的证据标准对于确保公正的裁决至关重要。对于执法的案件中,维护证据链以及对任何违反程序的行为给出充分解释是十分必要的,以确保对被告进行公正审判的权利不受侵犯。

    如需咨询此判决在特定情况下适用,请通过 联系 或通过电子邮件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 ASG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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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简短标题,G.R No.,日期

  • 毒品案件中证据链的中断:对定罪的影响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即在毒品案件中,警方必须严格遵守《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2002年综合危险药物法案》)第21条规定的证据保管链程序。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宣布被告无罪,理由是警方在处理从被告处没收的物品时,存在程序上的不正当行为,未能证明确有遵守该规程,从而损害了证据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本案强调,即使为了打击毒品犯罪,也不能牺牲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如果毒品犯罪嫌疑人确实犯罪,那他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但前提必须是遵守正当程序。因此,在本案中,被告最终没有因程序上的缺陷而被判刑。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罪犯和良民拥有同样的人权。

    当程序脱节时:毒品案件证据链的命运

    菲律宾最高法院审理了“菲律宾诉劳尔·马南萨拉”一案,案件编号为G.R. No. 229092,判决日期为2018年2月21日。该案的核心问题是,在确定毒品案件中没收物品的证据价值时,警方未能遵守《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简称RA 9165)第21条规定的证据保管链程序,是否足以推翻被告的定罪判决。马南萨拉因非法出售和持有危险药物被起诉,但警方在扣押毒品后,没有按照法律规定进行拍照和清点,也没有司法部(DOJ)或媒体的代表在场,这直接关系到案件中呈现的证据是否可靠。

    在本案中,马南萨拉被指控犯有非法出售和持有危险药物罪,分别根据RA 9165第二条第5款和第11款的规定定罪。为确保被告因非法出售危险药物罪名成立,控方必须证明以下事项:(a)买方和卖方的身份、标的物和对价;(b)交付出售物并付款。同时,如果指控某人非法持有危险药物,控方必须确定以下要素才能保证其定罪:(a)被告 possession 一件物品,或一件被确认为违禁药物的物品;(b) possession 非法授权;以及 (c)被告自由且有意识地 possession 所述药物。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违禁药物的身份具有高度的确实性,因为危险药物是犯罪核心的组成部分。

    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第21条规定了警察在处理缴获的毒品时必须遵循的程序,以确保毒品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在该条款中,在经第10640号共和国法令修订之前,逮捕小组应在扣押和没收之后,立即在被告或被扣押物品的人(或其代表或律师)、媒体代表、司法部(DOJ)代表和任何当选的公共官员在场的情况下,对扣押物品进行实物清点和拍照。上述人员应签署清点单副本,并获得一份副本,扣押的毒品必须在没收后二十四 (24) 小时内转交给 PNP 犯罪实验室进行检查。

    《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第21条规定:

    “(1)扣押小组在初步保管和控制危险药物、受控前体和基本化学品、仪器/用具和/或实验室设备后,应在扣押和没收后立即对扣押物品进行实物清点,并在被告或扣押和/或扣押此类物品的人、或他/她的代表或律师、一名当选的公共官员和一名国家检察机关或媒体的代表在场的情况下对扣押物品进行拍照,他们应被要求签署清点单的副本并获得一份副本:但前提是,实物清点和拍照应在搜查令送达的地方进行;或者,在无逮捕证扣押的情况下,在最近的警察局或逮捕警官/小组的最近办公室进行,以方便为准:最终前提是,如果存在正当理由未遵守这些要求,只要逮捕警官/小组妥善保存了扣押物品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则不会使此类扣押和保管失效和无效。”

    根据判例,最高法院强调,“在没收和标记没收药物时,如果没有媒体或司法部代表或任何当选的公共官员的监督,根据《第6425号共和国法令》(1972年《危险药物法》)进行的诱捕行动中的替换、‘栽赃’或证据污染等罪恶再次抬头,从而否定了作为罪证的证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从而对被告的指控的真实性产生了不利影响。确实,此类证人的在场将确保证据保管链的完整性。”

    然而,最高法院澄清说,在不同的现场条件下,可能无法始终严格遵守《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第21条的要求。实际上,《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的实施细则(IRR)(现已通过第10640号共和国法令巩固为成文法)规定,在没有逮捕令的情况下进行扣押时,可以在最近的警察局或逮捕小组的办公室进行清点和拍照,并且,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能遵守《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第21条的要求,不会使扣押和保管的物品失效,只要扣押的物品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得到逮捕警官或小组的妥善保存即可。换句话说,逮捕小组未能严格遵守《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第21条及其IRR中规定的程序,不会自动使扣押和保管的物品无效,前提是控方令人满意地证明:(a) 有不遵守的正当理由;以及 (b) 扣押物品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得到妥善保存。为适用上述豁免条款,控方必须解释程序失误背后的原因,并且扣押证据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仍然得到保存。此外,必须将不遵守的正当理由作为事实加以证明,因为法院不能假定这些理由是什么或这些理由是否存在。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认为,警方不正当地偏离了规定的证据保管链规则,从而使据称从马南萨拉处没收的物品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受到质疑。记录显示,虽然控方能够证明扣押物品是在逮捕地点没收后立即由PO2马加迪亚标记的,并且是在马南萨拉在场的情况下进行的,但标记并非在任何当选的公共官员以及司法部和媒体的代表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尽管未能遵守这些要求,但没有给出解释此类失误的正当理由。此外,记录中没有任何证据表明对扣押物品进行了实物清点,也没有对扣押物品进行拍照。检方承认,当PO2 马加迪亚作证说:

    [检察官乔伊斯·巴鲁特]:警官马加迪亚,您是否了解《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第21条的规定,特别是准备清点和拍摄被告人及物品的照片?

    [PO2 马加迪亚]:是的,长官。

    问:你能遵守这些规定吗?

    答:不能,长官。

    问:为什么不呢?

    答:因为骚动已经发生了,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只在巴朗盖做了笔录,长官。

    问:你们有没有给被告人和没收的物品拍照?

    答:没有,长官。

    问:为什么不呢?

    答:因为当时我们没有相机,长官。

    仅仅对扣押的毒品进行标记,而不进行实物清点和拍照,并且在没有法律规定的必要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并不能算是遵守《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第21条规定的强制性程序。毋庸置疑,巴朗盖笔录仅仅是对事件的记录,不能等同于或替代实物清点,而实物清点是对从被告处没收的物品进行详细说明和列出的过程。此外,“官方记录中的条目,如警方笔录,只是对其中所述事实的初步证据”,并且“不一定有权获得充分的信任,因为它可能不完整和不准确,有时是由于部分暗示或由于缺乏暗示或询问。”法院也不能以所谓缺乏相机作为不遵守摄影规则的正当理由,因为这种缺乏的原因从未得到解释。也没有充分说明“骚动已经发生”这一说法,而且没有解释骚动的必然性,就免除了对扣押物品进行适当清点的必要性。已明确的是,《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第21条规定的程序是一项实体法问题,不能简单地作为程序上的技术问题而搁置不顾。因此,必须表明,有关警察已尽最大努力遵守规定的程序,以便使法院相信,在给定情况下,未能遵守是合理的。由于本案情况并非如此,法院不得不得出结论,程序存在不正当的违反,因此,犯罪对象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受到了损害。因此,应当宣告马南萨拉无罪。

    最后,法院认为有必要重申其在最近有关该主题的判例中的重复声明:

    法院坚决支持政府打击吸毒成瘾的运动,并赞扬执法人员为反对那些会给我国人民,特别是易受伤害的青年,带来这种诅咒的人所做的努力。但是,无论这项运动的要求有多高,它都不能高于《权利法案》对保护该领域每个人(包括最卑鄙的罪犯)的自由的要求。宪法以其保护的外衣,保护无辜者和有罪者免受当局的任何形式的专横,无论他们的意图多么值得称赞。

    那些本应执行法律的人,不能以秩序的名义无视个人的权利。秩序的代价太高,不能失去自由。x x x。”

    有鉴于此,强烈提醒检察官,他们有积极的责任证明遵守经修正的《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第21条规定的程序。因此,他们必须主动承认,而且还要证明在审判法院进行的诉讼中,任何认为偏离上述程序的行为是合理的。由于遵守这一程序决定了犯罪对象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并最终决定了被告的自由命运,因此,如果只是为了确定该程序是否已得到完全遵守,即使下级法院/法院中没有提出任何有关该程序的问题或甚至没有对此进行讨论,也不会妨碍上诉法院(包括本法院)全面审查该案的记录;如果未遵守,则是否存在可被原谅的正当理由。如果没有此类理由存在,那么上诉法院有义务宣告被告无罪,并据此推翻定罪判决。

    因此,最高法院对劳尔·马南萨拉作出了无罪判决。本案体现了法律的正当程序原则,在毒品案件中,要证明嫌疑人有罪,需要遵循严格的证据保管链规程。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在毒品案件中,没收的药物的证据保管链条中,如果警方未能遵守《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第21条的规定,这对判决结果将产生何种影响。案件探讨了对该法律条款的严格遵守是否可以废止之前的定罪判决。
    为什么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第21条如此重要? 第21条详细说明了警方从犯罪现场到法庭呈现证据的过程中,如何处理和记录没收的毒品。此过程对于维持证据的完整性和防止篡改至关重要,以确保审判的公平性。
    证据保管链是什么? 证据保管链是指负责处理和检查证据的每个人及其每次操作的文件记录。这包括证据的收集、分析和存储方式,有助于确保在审判中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
    在本案中,警方未能遵守哪些具体程序? 在本案中,警方在没收物品时没有在场的地方官员和媒体的代表的情况下,对物品进行拍照或做出有形清单。他们还未能解释如何维护了所扣押的毒品证据,以及如何安全和明确地从现场转移到化验机构。
    警察未遵守该法律对本案的判决结果产生了什么影响? 由于警方未能遵守规定的程序,因此法庭认为,所呈现的证据完整性受到损害,最终导致了劳尔·马南萨拉的无罪释放。对于本案而言,最重要的事实依据是政府没有充分证明被告是完全根据法律规范而被逮捕和起诉的。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强调了什么核心原则? 法院强调了正当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声明即使面对打击毒品犯罪的必要性,也要保证公民的权利,不得违反程序要求。为了有效地实施法律,该程序必须在政府的规范要求范围内实施。
    控方在此类案件中的义务是什么? 控方有积极的责任确保遵守《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第21条,并通过充分的文件记录证明对程序失误有合理的理由,维持证据链的完整性。这意味着需要控方详细记录下为什么对扣押毒品的罪犯和政府官员都没有对所有政府规章的执行过程进行明确执行。
    此判决对毒品案件有何实践意义? 该判决强调,即使对被告不利,也要执行《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中的规定和措施。对没收、记录和检查与毒品相关的任何证据都要确保其精确,这最终决定了其在法庭中的证据效力。
    刑事辩护律师应如何使用这一判决? 刑事辩护律师可以将本案作为先例,质疑警方在毒品案件中的程序,特别是当未能遵守《第9165号共和国法令》第21条的要求时,这将增强保护客户免遭错误定罪的力量。本案判决加强了犯罪律师在提起类似上诉和进一步证明警察行为不符合所有合法政府规章时所依靠的先前先例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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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搜查令的有效性:即使没有立即遵守物品保管链规则,毒品案件仍然有效

    本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即使未完全遵守没收物品保管链规则,缉毒案件仍然有效。法院强调,重要的是维护缉获物品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以确定被告是否有罪或无罪。这一决定澄清了在毒品案件中如何评估证据,即使存在小错误,也有助于确保对持有违禁药物者的定罪。

    搜查权的范围:搜查令是否超越界限?

    本案涉及杰里·潘萨兰和帕特里夏·潘萨兰夫妇,他们因违反《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第 9165 号共和国法案)第 11 条第 2 款而被定罪。缉毒署(PDEA)的特工人员持搜查令搜查了他们的房屋,并在屋内发现了甲基苯丙胺盐酸盐(沙雾)。潘萨兰夫妇对这一判决提出上诉,声称搜查令是非法获得的,且证据保管链未得到遵守。他们辩称,发出搜查令的法院没有管辖权,且他们不在屋内时进行了搜查。

    本案的核心在于搜查令的有效性和缉获证据的可采性。关于搜查令的有效性,法院指出,马尼拉地区审判法院有权发出在其辖区外执行的搜查令,特别是在涉及严重犯罪和违反《综合危险药物法》的案件中。法院还驳回了潘萨兰夫妇关于他们不在屋内时进行搜查的说法,支持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的调查结果,即有证据表明他们当时在场。法院认为,缉毒署官员的证词更可信,且被告提出的不在场证明不足以推翻有罪的证据。

    法院进一步认为,关于证据保管链规则的要求,虽然存在一些差异,但这些差异并不重要到足以影响证据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重要的是证明没收的违禁药物是被告拥有的同一物质。缉毒署官员从没收违禁药物到将违禁药物提交进行化验,并在法庭上进行鉴定,妥善地保持了证据的保管链。因此,最高法院确认了上诉法院的判决,维持了对潘萨兰夫妇因非法持有危险药物罪的定罪判决。

    最高法院支持之前法院的调查结果,认为潘萨兰夫妇持有违禁药物是违反法律的。法律明确规定,任何人都不得非法拥有危险药物。根据《综合危险药物法》,对于那些被发现拥有特定数量危险药物的人,适用相应的处罚。潘萨兰夫妇持有 40.78 克甲基苯丙胺盐酸盐,这一数量足以判处更严厉的刑罚。这一案例巩固了毒品案件中搜查令和证据的标准,同时也阐明了严格遵守证据保管链的规则。在确定所提呈的证据的真实性时,即使是未完全遵守技术细节的情况,法庭也可以容忍。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搜查令的有效性和证据保管链的遵守情况是否得到妥善遵守,以及这是否会影响被告因非法持有毒品罪的定罪。
    搜查令有效吗? 是的,法院裁定搜查令有效,原因是发出搜查令的地区审判法院有权在辖区外执行搜查令,而且搜查令依据充分的理由发出。
    本案中提到了什么《综合危险药物法》? 提到的是 2002 年《综合危险药物法》(第 9165 号共和国法案),特别是关于非法持有危险药物的第 11 条,其中对处罚和罪行作出了规定。
    为什么不遵守证据保管链规则并不妨碍此案的定罪? 法院认为,重要的是维护没收物品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如果这些要素得以维持,即使未严格遵守证据保管链规则,也不会使定罪无效。
    地区审判法院(RTC)在这种情况下扮演了什么角色? 地区审判法院发出了搜查令,并听取了证据,认为潘萨兰夫妇有罪。其关于此案相关事实和证人可信度的调查结果被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采纳。
    缉毒署(PDEA)在本案中的作用是什么? 缉毒署特工人员根据搜查令执行搜查,逮捕了潘萨兰夫妇,并对没收的违禁药物进行了清点。他们还负责保管证据,并在法庭上作证。
    本案中是否提供了关于清点和保管没收物品的证词? 是的,缉毒署官员的证词,以及关于没收物品和证据链条的其他证据,被提交给法庭。
    此案判决后,潘萨兰夫妇的量刑结果如何? 初审法院修改了量刑结果,将刑罚提高至终身监禁,并处以 40 万比索的罚款,最高法院维持了这一判决。

    简而言之,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强调了在毒品案件中遵守程序的重要性,同时承认可能存在的错误并不总是会破坏案件的有效性。对非法持有毒品的定罪是否能站得住脚取决于能否证明证据的完整性和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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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药物案件中的保管链:确保证据完整性

    本案强调了在毒品案件中维护没收物品的保管链的重要性。最高法院重申,即使未完全遵守共和国法令第 9165 号第 21 条规定的程序,只要执法人员能够成功维护没收物品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就不会使没收无效。关键在于证明物品在被没收后到法庭出示前的每一个环节都得到了妥善处理,确保其真实性未被破坏。

    当逮捕程序中的小疏忽不会破坏判决的坚定性

    被告 Manuela Flores 被判犯有非法出售和持有危险药物罪。本案源于在马尼拉 Quiapo 开展的一次钓鱼行动。关键问题在于,逮捕官员是否遵循了法律规定的处理没收毒品的必要程序。弗洛雷斯辩称,未能遵守 9165 号共和国法令第 21 条及其细则中的程序使对她的逮捕和没收的毒品无效。法院面临的挑战在于确定程序上的疏忽是否影响了没收证据的完整性,从而影响对被告定罪的有效性。

    在本案中,根据 9165 号共和国法令第 21 条,毒品的保管和处置规则规定了在没收毒品后的立即程序。本节规定,执法人员必须在没收后立即对毒品进行实物清点和拍照,且必须在被告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并且有媒体、司法部代表和民选官员在场,这些人员必须在盘点副本上签字。但是,未能严格遵守此程序并不一定会导致逮捕非法或没收的物品不能作为证据采用。如 9165 号共和国法令实施细则第 21 条 (a) 款规定,允许实质性遵守。

    (a) 在没收和没收毒品后,具有最初保管和控制权的逮捕官员/团队应立即对毒品进行实物清点和拍照,且必须在被告或没收和/或没收其物品的人员、或其代表或律师、媒体代表和司法部 (DOJ) 代表以及任何民选公职人员在场的情况下进行,这些人员必须在盘点副本上签字并获得一份副本;前提是,实物清点和拍照应在搜查证送达的地点进行;或者在无证没收的情况下,在最近的警察局或逮捕官员/团队的最近办公室进行,以适用者为准;此外,只要逮捕官员/团队在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未遵守这些要求,并且妥善维护了没收物品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则不得使对此类物品的没收和保管无效。

    保管链规则明确要求确定处理没收物品的人员的身份,以便适当监控非法毒品和/或吸毒用具从被告处没收之时起到在法庭上出示之时为止的授权转移。此外,作为验证证据的方法,保管链规则要求,在展示一件物证之前,必须先提供充分的证据来支持关于相关事项的主张。这将包括关于链条中每一个环节的证词,从拿起该物品的那一刻起到作为证据出示之时为止,以使接触过该物证的每个人都描述出他们如何收到该物证,从谁处收到该物证,它在哪里,当证人保管该物证时发生了什么,收到该物证时的状况以及将该物证交给链条中下一个环节时的状况。这些证人将描述为确保该物品的状况未发生变化以及链条之外的某人没有机会占有该物品而采取的预防措施。同样,在证明保管链方面至关重要的是在从被告处没收毒品或其他相关物品后立即对这些物品进行标记。只要逮捕官员能够成功维护没收物品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不遵守 9165 号共和国法令实施细则第 II 条第 21 款中概述的程序不会导致此类没收无效。

    法院依靠提供的证据来确定所扣押的小袋的完整性是否得到维护。一名卧底警员作证说,扣押发生在 2009 年 7 月 28 日晚上 8:30 左右。卧底警员从 Flores 手中获得一个小袋后,摘下帽子,这是让其他警官逮捕她的信号。Flores 被告知了她的宪法权利,没收的毒品被贴上了标签,以确保可以追踪到它们的来源。随后,Flores 和没收的物品被带到警察局,没收的物品被记录下来并进行了化验,结果表明这些物质对甲基苯丙胺呈阳性反应,即沙雾。卧底警员后来在法庭上认出了这些物品就是他在逮捕时从弗洛雷斯手中没收的物品。

    最终,法院裁定,链条中的任何薄弱环节都不会自动导致证据的不可受理。最重要的是要证明对没收物品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没有造成损害。由于检察机关能够证明在物品的整个处理过程中都没有违反标准程序,因此被告的定罪得到了维持。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逮捕官员未能完全遵守关于在毒品案件中没收和保管证据的程序是否损害了对被告的定罪。最高法院审查了非合规性是否影响了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9165 号共和国法令第 21 条是什么? 9165 号共和国法令第 21 条概述了在毒品案件中没收、扣押和处置危险药物的程序。它规定立即清点和拍照,并有特定证人在场。
    如果在毒品案件中未能遵守第 21 条,会发生什么? 最高法院已裁定,只要没收物品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得到维护,未能严格遵守第 21 条并不一定会导致逮捕非法或证据不可受理。
    保管链的含义是什么,为什么它很重要? 保管链是指从没收到分析再到出示证据时,追踪证据的过程。它确保了证据的真实性并且没有被篡改。
    本案中维护了保管链吗? 是的,法院裁定维护了保管链,原因是臥底警员在逮捕和交付给法医进行分析期间对没收毒品的证词一致。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驳回了该请愿书,维持了上诉法院的裁决,即确认被告犯有违反共和国法令第 9165 号第 5 条和第 11(3) 款的罪行。
    本案的主要收获是什么? 本案的主要收获是强调了执法人员维护没收物品的完整性的重要性,即便程序并不完美。重要的是要确保证据真实可靠。
    该裁决如何影响未来的毒品案件? 该裁决为下级法院和执法人员提供了指导,说明他们应将维护毒品案件证据的完整性和证据价值视为比绝对遵守既定程序更重要。

    总而言之,案件证明,虽然遵守严格的程序至关重要,但在毒品案件中最重要的因素仍然是保留没收物品的证据价值。它有助于维护法治的原则,使法院可以信赖作为证据提交的毒品,这证明犯罪嫌疑人确实违反了共和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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