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最高法院最近的裁决申明了政府雇员的宪法权利,他们可以在不破坏公共服务的情况下表达自己的不满。该判决进一步澄清了政府雇员言论自由的界限,在遵守机关内部规章与保障员工基本权利之间取得了平衡。这影响了公共部门员工如何表达他们对工作相关事宜的担忧,确保他们的声音被听到,同时维护他们各自部门的效率和生产力。
政府雇员:周年庆典上的表达和边界?
达沃市供水区(DCWD)要求其员工在周年庆典期间对员工佩戴标语 T 恤以及张贴不满海报的行为进行解释。相关雇员,达沃市供水区联合工会(NAMADACWAD)的官员和成员认为,T 恤只是表达了他们的宪法言论自由权。问题在于,这些表达行为是否符合菲律宾公务员法律、规则和机关内部条例,以及这些规则本身是否与更大的言论自由权相一致。
案件的核心围绕着公共雇员和平行使他们集体权利的能力,包括他们的基本言论自由。DCWD 辩称,NAMADACWAD 成员在工作时间参与的协调活动(即穿着标语 T 恤)构成了《公务员委员会第 021316 号决议》禁止的行为,并通过在未经授权的地点张贴文件侵犯了 MC No. 33 的规定。最高法院在很大程度上不同意这一立场,指出该决议第 5 条明确规定,**禁止的协调群众活动是指由政府雇员为了实际停止工作或扰乱服务而进行的任何集体活动**。
法院的裁决反映了这样一种观点,即在政府部门工作不应剥夺公民享有的宪法权利,包括言论自由权。《达沃市供水区诉罗德里戈·L·阿兰霍斯等人案》澄清,政府部门可以监管这些权利,但是必须以不剥夺公民权力的监管方法进行。重要的是,在“GSIS 诉 Villaviza(GSIS 案)”中,法院裁定 GSIS 员工穿着相似颜色衬衫同时在 GSIS 办公室参加公共听证会的行为,手握拳头并高声反对时任总裁 Winston Garcia 的行为,不构成禁止的活动,而只是行使他们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
尽管如此,该机构辩称,Cagula 和其他官员违反了 MC No. 33,因为它将此类违反行为定性为公务员规则的严重违反,而不是 DCWD 发布的法规。该法院不同意,并明确表示所有被指控官员和成员都没有违反 2007 年 10 月 31 日 GM Gamboa 发布的关于周年庆典期间应穿着的适当服装的机关备忘录。该机关备忘录明确规定,参加者可以在活动期间自由穿着任何运动服装。
因此,**对员工自由的任何规章或限制都应明确说明,并且需要非常合理,否则将威胁到《宪法》第 III 条第 4 款保护的基本公民权利**。关于内部监管,法院还强调了《公务员委员会第 991936 号决议》的第 37 条,该条明确规定:如果处以超过 30 天的停职处罚或超过 30 天工资数额的罚款,那么只有在没有提出任何复议或上诉动议的情况下,该裁决在提起复议或上诉的规定期限届满后才能生效。
此外,在没有提交复议动议的情况下,第 42 条详细说明,在规定期限十五 (15) 天内提出复议动议将暂停寻求复议的裁决的执行。为了执行该判决,法院撤销并撤销了对以下 NAMADACWAD 成员的行政责任调查结果和谴责处罚:Danilo L. Buhay、Pedro E. Alcala、Joseph A. Valdez、Tito V. Sabangan、Marcelino B. Anino、Juanito C. Pansacala、Joemarie B. Alba、Antero M. Ymas、Rolando L. Largo、Reneboy U. Esteban、Manuel B. Libang、Romeorico A. Llanos、Arthur C. Bachiller、Socrates V. Corcuera、Alejandro C. Pichon、Graciano A. Moncada、Rolando K. Escorial、Noel A. Dagale、Emilio S. Molina、Sherwin S. Solamo 和 Fulgencio I. Dyguazo。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关键问题是确定在政府周年纪念活动中穿着写有标语的 T 恤是否侵犯了政府员工行使《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的权利,并且在公务部门工作是否意味着放弃所有《宪法》权利。 |
《公务员委员会第 021316 号决议》禁止什么? | 《公务员委员会第 021316 号决议》禁止为了从各自的机构或政府实现其要求而意图造成工作停顿或服务中断的政府雇员进行的任何集体活动。它包括集体请假、罢工、纠察和其他类似性质的行为。 |
什么是言论自由? | 言论自由权是指任何人可以在不受到审查或胁迫的情况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观点和想法,只要这些表达行为不会威胁到他人的安全或权利,而且行为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的。 |
公务员在言论自由方面是否有任何具体限制? | 是的,在保持履行公共职责方面,对公务员行使这些权利有具体限制。例如,不得参与构成服务中断的抗议或任何构成不当行为或利益冲突的行为。 |
在机关里张贴海报或其他资料方面是否存在相关规则? | 《MC 第 33 号通知》指令机关主管必须提供员工可张贴海报的特定空间,并且仅允许在指定区域张贴海报和悬挂横幅,且内容不得包含侮辱性、粗俗、诽谤或辱骂性语言的海报、标语牌、彩带或其他类似资料。 |
本案中的法院判决有哪些启示? | 法院驳回并搁置了对几位因行为构成违反机关合理规则和规章的行为而被罚款的工会成员的行政责任调查结果,但维持了对佩加特帕特,阿尔塔霍,奥本萨,费拉伦,埃洛尔德,莫尔,科罗马,卡多纳,马西莫,雷耶斯,莱加斯皮,拉莫斯特,克拉斯科,奥拉尔,马苏科,库巴尔,阿兰杰斯,卡古拉和邦多克的训斥,并给予了严厉警告。 |
如果员工认为侵犯了他的表达自由权,他应该采取什么行动? | 员工应咨询法律专业人士来评估侵犯的性质及其在特定环境中的严重程度。为了争取司法补救,采取及时和知情的行动对于保护他的人权至关重要,并遵循该辖区内的法定时效规则。 |
判决结果鼓励了政府组织进一步细化其规章制度,必须在不剥夺员工《宪法》规定的基本言论自由权的情况下维护生产力。有关此裁决的影响的未来案件肯定会进一步指导公共部门员工、工会以及政府雇主。此信息提醒政府员工认识到他们应在法律参数和司法解释下行使他们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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