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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合同拆分违规:公共工程采购中规避公开招标

    本案明确了一项重要原则:政府官员不得通过将合同拆分成小额合同来规避公开招标的要求。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维持了申诉人的行政处罚,确认其在采购公共工程材料时违反了采购法规。该判决强调了公共采购中透明度和问责制的重要性,确保公共资金得到负责任和合规的使用。对于涉及政府合同的个人和实体,本案具有实际意义,因为它强调了遵守采购规则和法规以避免法律后果的必要性。

    采购之谜:何时分批,何时整体?

    本案源于对公共工程和公路部门(DPWH)采购护栏和护栏柱涉嫌违规的投诉。投诉称,DPWH通过将合同拆分成低于公开招标门槛的小额合同,从而避免了公开招标。案件的核心在于确定DPWH官员是否通过拆分合同违反了《政府采购改革法》(RA 9184)。

    审计调查报告(AIR)显示,DPWH将价值550万菲律宾比索的护栏和护栏柱采购合同拆分,授予了AUF Enterprises公司11份采购订单,每份价值50万菲律宾比索,且没有进行公开招标。审计还发现,AUF Enterprises公司提供的护栏和护栏柱价格过高,部分材料被遗弃在项目现场,造成政府资源浪费。涉案官员辩称,特别拨款放款令(SARO)已将项目拆分成11个子项目,因此没有违反RA 9184及其相关法规。

    然而,申诉专员办公室(OMB)裁定这些官员对严重不当行为、严重玩忽职守、严重不诚实和损害公共服务最佳利益的行为负有行政责任,并处以革职处分。OMB认为,虽然SARO未明确指明项目类型,但其他文件表明这些子项目实际上是同一类型,即安装护栏。OMB还指出,所有护栏和配件均由同一供应商AUF Enterprises公司提供,这进一步表明只需要一份采购合同。

    法院进一步强调,RA 9184及其执行细则禁止拆分政府合同以规避法律要求。RA 9184第54.1条实施细则明确禁止拆分政府合同:“拆分政府合同是指将[菲律宾政府]合同分解为更小的数量和金额,或将合同实施分解为人为阶段或分包合同,目的是规避法律和[实施细则]的要求,特别是竞争性招标的必要性和替代采购方法的要求。”

    政府采购政策委员会(GPPB)通过2014年12月6日发布的GPPB非政策事项意见第136-2014号,澄清了合同拆分的含义:[I]并非一旦将合同分为更小的数量或阶段,就构成合同拆分。为了确定将采购项目分为两个(2)个包是否构成合同拆分,必须明确表明该行为的目的是规避法律和程序要求,即应确定,尽管对两个(2)个包均进行了公开招标,但分为两个(2)个包是为了规避RA 9184及其实施细则下的法律和程序要求。”审计署(COA)认为,如果一个项目“在单一义务授权下提供资金,并由同一或不同的承包商分几个阶段实施,则视为合同拆分。”

    针对“善意”辩护,法院驳斥了申诉人的论点,指出作为公职人员,有责任确保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法院强调,申诉人的行为应以法律为指导,而不是以他自己对SARO的理解为指导。即使SARO明确授权拆分合同,申诉人仍应采取必要措施,确保由适当的部门或机构正确执行SARO,并遵守适用法律或法规。最高法院裁定,无论项目是否拆分成11个子项目,相同规格的材料仍然应通过一份采购合同采购。申诉人及其办公室与同一供应商签订11份相同的采购合同是荒谬的。

    此外,高等法院一致认为初审法院做出的对政府部门的调查结论应该受到极大的尊重与重视。高等法院确认,专员署的调查结论与案件相关,而且与一般理性人能接受的结果相符。

    申诉人辩称,由于难以遵守RA 9184及其执行细则下的招标程序要求,因此“善意地”采用了旧采购法下的简化招标程序。法院认为,申诉人不能仅仅因为个人认为招标程序难以执行就无视现行法律规定。强调指出,涉及公共资金时,招标和采购合同实施中的问责制体系必须保持透明。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确定公共工程和公路部门(DPWH)官员通过将合同拆分成小额合同来规避公开招标的要求,是否违反了《政府采购改革法》(RA 9184)。
    什么是合同拆分? 合同拆分是指将一份政府合同分解为更小的数量或金额,或将合同实施分解为人为阶段或分包合同,目的是规避法律要求,特别是竞争性招标的必要性。
    RA 9184对合同拆分有何规定? RA 9184及其执行细则明确禁止拆分政府合同,目的是防止规避公开招标等法律要求。
    在本案中,涉案官员提出了什么辩护? 涉案官员辩称,特别拨款放款令(SARO)已将项目拆分成11个子项目,因此没有违反RA 9184及其相关法规。他们还声称,由于难以遵守RA 9184的招标程序要求,因此采用了旧采购法下的简化招标程序。
    法院如何回应涉案官员的辩护? 法院驳斥了涉案官员的辩护,认为SARO未明确授权拆分合同,且他们作为公职人员,有责任确保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法院还认为,涉案官员不能仅仅因为个人认为招标程序难以执行就无视现行法律规定。
    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法院维持了申诉专员办公室的裁决,认定涉案官员对严重不当行为、严重玩忽职守、严重不诚实和损害公共服务最佳利益的行为负有行政责任,并处以革职处分。
    本案的判决对公共采购有何影响? 本案的判决强调了公共采购中透明度和问责制的重要性,确保公共资金得到负责任和合规的使用。它提醒政府官员,必须严格遵守采购规则和法规,避免以任何方式规避法律要求。
    什么是特别拨款放款令(SARO)? 特别拨款放款令(SARO)是由预算和管理部(DBM)发布的一项特定授权,允许一个或多个指定的机构在特定时期内承担不超过给定金额的义务,用于指定的目的。
    地方政府单位(LGU)的公务员也能提出行政疏失的诉讼吗? 是的,公务人员不能提出对公务人员的行政调查以防备调查、起诉和判决,但涉及特定法定原因时,包括挪用公款、受贿和贪污等等例外。

    本案强调了公共采购中遵守法律法规的重要性。最高法院的判决明确了合同拆分的界限,并强调了公职人员的责任,即确保公共资金的使用符合透明、公平和问责制的原则。对于涉及政府合同的个人和实体,必须了解和遵守相关的采购规则和法规,以避免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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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员退休:规避行政责任的界限——菲律宾最高法院案例分析

    本案确立了公务员退休后,是否仍可追究行政责任的界限。最高法院裁定,如果公务员自愿退休,并且知晓可能面临行政诉讼,则其退休不能阻止对其进行行政调查。这意味着公务员不能通过自愿退休来逃避对其不当行为的问责。本裁决强调了公共服务中的责任原则,并确保那些在职期间违反道德标准的个人不能仅仅通过辞职或退休来逃脱惩罚。

    公务员退休能否规避行政责任? Hermosura案揭示真理

    本案涉及申诉人Brenda Ortiz与被告人Teodora Hermosura之间的纠纷。Ortiz是一名从事借贷业务的女商人,而Hermosura则在马卡蒂大学(UMAK)担任计算机操作员,直至2008年6月15日批准其选择性退休。2005年,Hermosura最初向Ortiz借款10,000菲律宾比索。贷款被多次续签,Hermosura能够按时付款,因此两人成为了朋友,Ortiz最终聘请Hermosura作为其借贷业务的代理人。作为Ortiz的代理人,Hermosura以约定的利率向客户提供贷款或贷款便利。Hermosura的任务还包括寻找借款人,确定他们的信用等级以及借给每个人的金额。作为他们流程的一部分,Hermosura:以信托方式从Ortiz那里收到钱,并有义务将其交付给借款人,从借款人那里收取分期付款或付款,最后将它们汇给Ortiz。作为她的报酬,Hermosura从Ortiz那里获得相当于所收贷款总额百分之五(5%)的佣金。直到2007年,Hermosura开始未能汇出她的收款。

    Ortiz试图联系Hermosura但未果。Ortiz仅从UMAK的一名员工那里获得了Hermosura的新电话号码。Ortiz和Hermosura随后在帕赛市的一家餐厅亲自见面,据称Hermosura承认她将未汇款的收款用于个人需求。但是,她向Ortiz承诺她将偿还她的债务。在他们会面之后,无法再联系到Hermosura。Ortiz通过她的律师向Hermosura发送了两封需求信,警告她如果她未能归还Ortiz超过40,000,000.00菲律宾比索的款项,将提起法律诉讼。尽管如此,Hermosura仍然未能汇出她的收款。因此,Ortiz对Hermosura提起了行政不诚实投诉。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参考了公务员委员会(CSC)第06-0538号决议,该决议定义了**不诚实行为**,指的是“隐瞒真相,表现出缺乏正直或有欺诈,欺骗或背叛的倾向,以及违反真相的意图。”最高法院发现,虽然Hermosura确实犯有不诚实行为,但她的行为并未对政府造成重大损害或严重损害,也与她的职责无关。因此,她仅犯有**简单不诚实**的行政罪。法院裁定,鉴于Hermosura已自愿从政府部门退休,因此没收相当于六个月工资的退休金足以作为惩罚。这一裁决澄清了公务员退休的界限及其对行政责任的影响,同时确定了不诚实行为的严重程度及其相应的处罚。

    最高法院认为,高等法院错误地援引最高法院在“监察员办公室诉Andutan”一案中的裁决。最高法院在本案中认定,如果官员在得知针对自己的行政诉讼即将提起之前,申请了选择性退休,退休不应被认为是规避法律责任的一种方式。**自愿退休**加上被告人知晓行政诉讼很可能随时提起的因素,支持了监察员办公室的立场,即被告人试图通过选择性退休来阻止对其提起行政诉讼。

    同样值得注意的是“菲律宾中央银行诉监察员办公室和Jamorabo”一案,其中最高法院得出类似的结论。鉴于Jamorabo先生自愿从政府部门退休的可疑时机和情况,再加上他实际上在2010年4月离开菲律宾,距离他的妻子和小姨子最终偿还贷款仅四个月后,高等法院认为Jamorabo自愿退出政府部门是为了规避因发现他签订的非法贷款而必然产生的指控。高等法院总结称,如果官员自愿辞职是为了规避因不当行为而可能提起的行政诉讼,那么提起行政诉讼是不受限制的。由于Hermosura从政府部门自愿离职并不是提起行政诉讼的障碍,围绕她自愿离职的周围环境表明,她的目的是为了规避与她未履行的义务有关的即将到来的行政指控。

    最后,最高法院解释说,只有满足特定条件时,不诚实行为才会被认为是严重的不诚实行为,例如不诚实行为对政府造成重大损害或严重损害,官员滥用职权实施不诚实行为,该官员对财产,可核销表格或他直接负责的钱款直接负责,并且该官员表现出为自己获取物质利益、贪污腐败的意图等。同样,只有在满足以下条件时,不诚实行为才会被认为是较轻微的不诚实行为,如不诚实行为对政府造成了损害和损害,但并没有严重到足以被划分为更严重的级别,该官员在实施不诚实行为时没有利用他的职位等。在本案中,法院认定 Hermosura 的行为不属于需要受到严厉处罚的情况,因此支持对她的违规行为处以较轻的处罚。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在公职人员退休后,是否可以因其在职期间的不当行为而对其追究行政责任。本案具体考察了公务员在可能面临行政诉讼时退休的影响。
    高等法院最初的裁决是什么? 高等法院推翻了监察员办公室的裁决,认为没有证据表明 Hermosura 为了阻止即将提起的行政诉讼而选择退休。高等法院认为她的退休是真诚的,因此她没有资格成为行政调查的对象。
    最高法院对高等法院裁决的理由是什么? 最高法院推翻了高等法院的裁决,认为 Hermosura 的退休是自愿的,并且在她得知律师发给她的律师函可能导致法律诉讼后进行的。这种自愿行为加上即将提起行政诉讼的认识表明她试图规避潜在的行政指控。
    “简单不诚实”是如何定义的,与本案有什么关系? 根据公务员委员会的规定,“简单不诚实”是指不诚实行为未对政府造成损害或损害,与被调查人的职责无关,未给犯罪人带来任何收益或利益。最高法院认定 Hermosura 仅犯有“简单不诚实”罪,因为她的行为没有满足更严重的不诚实分类的标准。
    针对 Hermosura 适用了哪些处罚? 由于最高法院认定 Hermosura 犯有“简单不诚实”罪,并且她已经退休,法院判处她支付相当于六个月工资的罚款,从她的退休金中扣除。
    “监察员办公室诉 Andutan”一案在本案中是如何被区分的? 监察员办公室诉 Andutan”一案不同于 Hermosura 案,因为 Andutan 是被迫辞职,而不是自愿辞职的。因此,最高法院认为 Andutan 不能辞职以规避潜在的行政指控,这使得该案与 Hermosura 案无关,在 Hermosura 案中她的退休是自愿的,目的是为了防止潜在的行政诉讼。
    “菲律宾中央银行诉监察员办公室和 Jamorabo”一案如何支持最高法院的裁决? 菲律宾中央银行诉监察员办公室和 Jamorabo”一案支持最高法院的裁决,指出公职人员在可疑时机和围绕情况下从政府部门自愿退休,表明了规避因其在职期间发生的任何不当行为而产生的行政诉讼的努力。
    公务员委员会有关不诚实的规定 (06-0538) 在本案中起了什么作用? 公务员委员会有关不诚实的规定(06-0538)用于根据具体情况对不诚实罪进行分类,从而根据不诚实行为的性质适用适当的处罚。它通过将不诚实分为简单、轻微和严重等不同类型,指导了最高法院评估 Hermosura 行为的严重性,从而产生了相称的惩罚。

    该案澄清了自愿退休对行政诉讼的影响,重申了公职人员的问责制。最高法院强调,即使是退休的公务员,也不能以规避责任为目的,逃脱对其在职期间不当行为的指控。本案将有助于维护公务员队伍的诚信,鼓励公务员的行为正直诚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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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机构聘请私人律师需遵守规定:最高法院明确适用范围

    本案中,最高法院审查了菲律宾投资委员会 (BOI) 聘请私人律师担任技术助理的合法性。法院裁定,即使律师提供的服务不直接涉及诉讼,政府机构聘请私人律师仍需获得司法部 (OSG) 的书面同意和审计委员会 (COA) 的书面批准。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将导致相关款项不予报销。这项裁决强调了在动用公共资金聘请外部法律服务时,遵守既定程序的重要性,以防止不必要的支出和确保问责制。最高法院同时修改了审计委员会的先前判决,免除了相关官员偿还先前不允许报销的款项,因为相关律师已经提供了服务,审计委员会先前也允许律师保留酬劳,否则政府将不当得利。

    投资委员会聘请律师:技术援助还是法律服务?

    菲律宾投资委员会(BOI)与律师 Dennis R. Gascon、Francesca R. Custodio-Manzano 和 Madonna N. Clarino 签订了服务协议。Gascon 和 Manzano 被分配到 BOI 官员 Oliver B. Butalid 和 Pelagio T. Ricalde 的办公室,负责审查文件、起草投资激励计划,并对提交给董事会的问题提供法律意见。另一方面,Clarino 被分配到 BOI 执行董事 Efren V. Leaño 的办公室,负责参加委员会听证会、起草立法措施、代表 BOI 处理法律事务,并为 BOI 的内外部客户提供法律支持。Gascon 和 Manzano 的月薪为 25,000 比索,Clarino 的月薪为 23,001.60 比索。事后审计发现,由于聘用这些律师未经司法部批准和审计委员会书面同意,违反了审计委员会第 86-255 号通知,因此发布了第 2012-007-101-(11) 号至第 2012-019-101-(11) 号不允许报销通知 (ND),涉及支付给这三位律师的总计 797,790.77 比索的工资。

    BOI 对不允许报销通知提出上诉,认为审计委员会第 86-255 号通知不适用,因为这些律师不是作为法律顾问,而是作为技术助理被聘用的。审计委员会国家政府部门第 8 集群主任裁定,经修订的审计委员会第 86-255 号通知中的要求适用于聘请私人律师提供任何法律服务的情况。由于有争议的服务协议列出了需要履行法律服务的工作范围,并且没有获得司法部的书面同意和审计委员会的书面认可,因此维持了不允许报销支付给这三位律师的工资的决定。审计委员会随后承认上诉延期送达并受理,但在其第 2020-263 号决定中,审计委员会维持了不允许报销的决定,但排除了律师承担不允许报销的责任,因此这才引发了此次的审查。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重申了政府机构聘请私人律师必须遵守既定规则的长期规定。这项规定旨在限制政府机构在私人律师的法律服务上的不必要支出,因为法律已经指定司法部履行这些职能。然而,该规则也承认了不可避免地需要私人律师服务的特殊情况。根据其作为公共资金守护者的宪法授权,审计委员会发布了第 86-255 号通知,以规范政府聘请私人律师的行为,该通知后来被第 95-011 号通知修订/修改。经修订的审计委员会第 86-255 号通知规定,政府机构聘请私人律师之前,必须满足以下必要条件:(1)聘请必须有特殊情况的理由;(2)必须获得司法部的书面同意和默许;(3)还必须获得审计委员会的书面认可。值得注意的是,司法部的书面同意和默许仍然是验证聘请私人律师必要性的必要条件,且审计委员会也在其新规里对此重复声明。

    请愿人试图通过声称 BOI “迫切需要”从外部聘请技术援助来增加其人手不足来证明他们未能遵守经修订的审计委员会第 86-255 号通知的要求是正当的。然而,这种一般性指控是一个事实问题,如果 BOI 在聘请私人律师之前遵守既定规则的要求,司法部本可以对此进行核实。最高法院认为,根据审计委员会第 86-255 号通知的禁令不仅涵盖为实际案件诉讼按固定聘用费聘请私人律师。经修订的聘请私人律师的指南没有对应聘律师需要履行的法律服务类型做出任何限制,也没有说明如何支付律师的服务费用。这些规则明确禁止政府机构“以收费的方式聘请私人律师的服务,除非存在特殊或非常情况”。由于没有获得司法部的批准和审计委员会的书面认可,因此审计委员会正确地不允许报销律师的费用。

    关于批准和证明官员对不允许报销的责任,1987 年第 292 号行政命令(或《行政法》)第 9 章第 I 卷第 38(1) 条和第 39 条要求明确表明存在恶意、恶意或重大过失,才会追究批准和证明官员的民事责任。一旦确定存在恶意、恶意或重大过失,批准/证明官员返还不允许报销的款项的责任不是个人责任,而是与参与交易的所有人(包括每个收到付款的人)承担连带责任,符合《行政法》第 VI 卷第 5 章第 43 条。这种连带责任是合理的,因为如果不是因为官员错误地履行其官方职责或职能,收款人不可能收到不允许报销的款项。值得一提的是,当收款人被允许返还不允许报销的款项时(例如,当这笔款项确实是为了换取提供的服务而支付时,或者它构成基于实际价值的付款时),官员返还的责任必须相应地解除。

    诚然,在 Madera v. Commission on Audit 案中,最高法院引入了“净不允许报销金额”的概念,以澄清在不允许报销的交易中,批准和/或证明官员的责任性质和范围与收款人的责任性质和范围。我们裁定:如果发现官员存在恶意、恶意和重大过失行为,那么允许收款人保留的任何金额应减少官员的连带责任。在此方面,[大法官 Estela Perlas-Bernabe] 创造了“净不允许报销金额”一词,指的是总的不允许报销金额减去免除收款人返还的金额。同样,[大法官 Marvic Leonen] 也认为,被追究责任的官员仅对应该退还的金额承担连带义务,这不包括那些被免除责任的人收到的金额。因此,尽管确认不允许报销,但不能让批准和证明官员承担退还不允许报销金额的责任,因为审计委员会已经确定允许收款人保留为服务而向他们支付的所有款项的合理性。否则,只会导致政府不公正地以官员为代价而受益的结局。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政府机构聘请私人律师担任技术助理,是否需要遵守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以及未能遵守这些规定会对相关人员的责任产生什么影响。
    审计委员会第 86-255 号通知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审计委员会第 86-255 号通知禁止政府机构和部门聘请私人律师提供法律服务或处理案件,除非存在特殊情况,且获得司法部的书面同意和审计委员会的书面批准。
    审计委员会在本案中的裁决是什么? 审计委员会维持了不允许报销向私人律师支付的工资的决定,理由是聘请这些律师未经司法部批准和审计委员会书面同意,违反了审计委员会的规定。但是,审计委员会修改了裁决,免除了律师承担不允许报销的责任。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裁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部分批准了请愿,确认了审计委员会的裁决,但不要求批准和证明官员返还不允许报销的款项。
    批准和证明官员在本案中承担什么责任? 最高法院裁定,批准和证明官员无需返还不允许报销的款项,因为审计委员会已确定允许收款人保留为其服务而支付的所有款项是合理的。
    “净不允许报销金额”的概念在本案中如何适用? “净不允许报销金额”的概念是指总的不允许报销金额减去免除收款人返还的金额。在本案中,由于律师被允许保留他们收到的款项,因此批准和证明官员没有义务返还任何款项。
    审计委员会的书面认可的新规对本案有何影响? 审计委员会最近的规章免除了国家政府机构对审计委员会事先书面认可的要求,但司法部的书面认可仍然是一项必不可少的要求,用于验证在实际聘请私人律师之前采购服务的必要性。
    未能提出复议动议对本案的裁决有何影响? 尽管请愿人未能提出复议动议,但最高法院裁定,直接向法院提出上诉并不足以驳回本案,因为提出复议动议毫无意义,并且提出的问题与审计委员会诉讼程序中提出和通过的问题相同。

    本案中,最高法院明确了政府机构在聘请私人律师时必须遵守的既定规则,同时维护了相关人员的公平和公正。重要的是,政府机构应遵守这些规定,以防止不必要的支出,确保问责制,并维护公共资金的完整性。本案的裁决可能会影响到,在行政官员未经审计委员会认可的情况下做出了法律相关的行为,导致行政机关或有负债的问题,若没有尽到善良管理者的注意义务可能会产生行政责任。

    如需咨询有关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请通过contact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 Law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PELAGIO T. RICALDE 诉审计委员会,G.R No. 253724, 2022年2月15日

  • 电子抽签系统实施延误:马尼拉地方法院的责任认定

    本案涉及马尼拉地方法院(RTC)在采用电子抽签(eRaffle)系统时出现的延误问题。最高法院在此案中判定,尽管存在延误,但在特定情况下,地方法院的官员并不一定需要承担行政责任。本判决强调了在法院系统现代化转型期间,应考虑到实施新系统所面临的挑战,以及官员们为解决这些问题所做的努力。这对那些在法院系统现代化过程中面临类似挑战的法院工作人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明确了在判断责任时需综合考量具体情况。

    当技术转型遭遇现实挑战:电子抽签延误责任之辩

    2013年,菲律宾最高法院推出了电子法院(eCourt)系统,旨在通过自动化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审判效率。马尼拉地方法院于2017年开始实施该系统,但在电子抽签(eRaffle)和案件分配方面出现了延误。法院管理办公室(OCA)收到相关报告后,派遣审计团队进行调查,并与相关法官和官员进行对话。审计发现,案件从提交到实际分配给各庭室存在数天的延误,这与电子法院系统“实时”抽签的目标相悖。最初,法院管理办公室建议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但最高法院最终对此进行了重新评估。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首先考察了构成玩忽职守的要素。玩忽职守分为简单玩忽职守严重玩忽职守,关键在于是否存在过失或疏忽。简单玩忽职守是指未能适当关注必要的任务,表现出对职责的漠视或疏忽。而严重玩忽职守则要求存在故意有意的行为,或者极度缺乏谨慎,对后果漠不关心,公然违反职责。

    法院认为,本案中,没有证据表明相关官员在电子法院系统实施和电子抽签延误方面存在疏忽和漠视,也没有公然违反职责。尽管延误确实存在,但考虑到以下因素,法院认为不应简单地追究他们的责任。一方面,相关官员已经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解决延误问题,例如重新分配人员协助数据编码、使用USB存储数据、要求提交每周进度报告等。另一方面,延误的出现还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例如电脑数量有限、人员缺乏专业知识、网络连接缓慢、系统故障、工作暂停以及案件数量庞大等。

    最高法院强调,电子法院系统仍处于早期实施阶段,因此在过渡期间出现问题是可以预见的。重要的是,没有证据表明相关官员的行为带有恶意。法院认为,在没有固定程序的情况下,相关官员有权制定新的流程来实现电子法院系统的目标。仅因为后续官员上任后系统运行有所改善,并不能证明之前的官员存在过失。

    在本案中,法院还考察了针对前执行法官阿尔罕布拉(Alhambra)的指控,即其在案件已分配给其他法庭后仍批准保释申请。法院认为,阿尔罕布拉法官仅处理了尚未完成抽签的案件,因此,其行为是电子抽签延误的必然结果。执行法官有权在案件分配给特定法庭之前批准保释申请。因此,不能仅凭案件已被“认为”分配给特定法庭的推定,就阻止执行法官处理保释申请。

    此外,最高法院还讨论了关于处理保释金、没收债券和向担保公司签发结清证明的违规行为。法院认定,法院书记员德拉克鲁斯-布恩迪亚(Dela Cruz-Buendia)未能准确报告担保公司的情况,她向存在未决债务的担保公司签发了无未决义务证明,这属于简单玩忽职守,但考虑到其34年的政府服务、60岁的高龄以及缺乏恶意等因素,决定从轻处罚,仅予以申诫

    总的来说,此案强调了在评估行政责任时,不仅要看结果,还要综合考虑相关人员的努力、客观条件以及是否存在恶意。在法院系统现代化转型期间,这种综合评估显得尤为重要。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主要探讨了在马尼拉地方法院实施电子抽签系统过程中出现的延误,以及相关官员是否应承担行政责任。最高法院主要考察了官员们的行为是否构成玩忽职守,以及是否应该对他们在案件分配给其他法庭后批准保释申请的行为进行惩罚。
    什么是电子法院系统? 电子法院系统是菲律宾最高法院推出的一项旨在通过自动化案件管理信息系统提高审判效率的项目。它旨在实现案件的实时分配和管理,减少人工干预,提高法院系统的透明度和效率。
    什么是简单玩忽职守和严重玩忽职守? 简单玩忽职守是指未能适当关注必要的任务,表现出对职责的漠视或疏忽。严重玩忽职守则要求存在故意和有意的行为,或者极度缺乏谨慎,对后果漠不关心,公然违反职责。
    为什么马尼拉地方法院在实施电子抽签系统时出现延误? 马尼拉地方法院在实施电子抽签系统时出现延误的原因有很多,包括电脑数量有限、人员缺乏专业知识、网络连接缓慢、系统故障、工作暂停以及案件数量庞大等。这些因素共同导致了案件分配的延误。
    最高法院对阿尔罕布拉法官在案件分配给其他法庭后批准保释申请的行为怎么看? 最高法院认为,阿尔罕布拉法官仅处理了尚未完成抽签的案件,因此,其行为是电子抽签延误的必然结果。执行法官有权在案件分配给特定法庭之前批准保释申请。
    什么是担保公司结清证明? 担保公司结清证明是由法院书记员签发的文件,用于证明担保公司在相关法院没有未决的债务或义务。该证明对于担保公司进行业务交易至关重要,也影响其资质认证。
    为什么德拉克鲁斯-布恩迪亚(Dela Cruz-Buendia)被认定犯有简单玩忽职守? 德拉克鲁斯-布恩迪亚被认定犯有简单玩忽职守,因为她未能准确报告担保公司的情况,并向存在未决债务的担保公司签发了无未决义务证明。然而,考虑到其服务年限和缺乏恶意等因素,法院从轻处罚。
    最高法院最终如何判决? 最高法院驳回了针对阿尔罕布拉法官和克莱门特法官的指控,认定德拉克鲁斯-布恩迪亚犯有简单玩忽职守,但予以申诫处罚。最高法院的判决强调了在评估行政责任时,需要综合考虑相关人员的努力、客观条件以及是否存在恶意。

    本案体现了法院在现代化转型过程中可能遇到的挑战,以及在追究责任时应采取的审慎态度。电子法院系统的实施是一项复杂而艰巨的任务,需要各方的共同努力和持续改进。期望本案能为未来的法院系统改革提供借鉴。

    如需咨询本判决在具体情况下的应用,请通过联系ASG Law,或发送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有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RE: REPORTS ON THE ERAFFLE PROCEDURE IN THE REGIONAL TRIAL COURT, MANILA, 68117, 2022年2月15日

  • 菲律宾政府采购法规:公开竞标的重要性和违规后果

    公开竞标的重要性和违规的后果

    Don Antonio Marie V. Abogado v. Office of the Ombudsman and Task Force Abono – Field Investigation Office, G.R. No. 241152, March 09, 2020

    在菲律宾,政府采购的过程和法规对公共资金的使用和公共利益的保护至关重要。Don Antonio Marie V. Abogado一案揭示了公开竞标在政府采购中的重要性,以及违反相关法规可能导致的严重后果。本案涉及Isabela省政府在实施农业现代化项目时,未能遵守公开竞标程序,最终导致涉案官员被判有罪。这一判决不仅对政府官员提出了警示,也为企业和个人在与政府打交道时提供了重要的指导。

    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政府采购由《政府采购改革法》(RA 9184)及其相关实施细则(IRR-A)所规范。根据RA 9184第10条款,所有的政府采购都应通过竞争性公开竞标进行,除非法律另有规定。该法旨在通过确保所有合格的私人承包商有平等的机会参与竞标,促进竞争和透明度。公开竞标的目的是防止腐败,确保政府获得最优质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保护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

    此外,RA 9184第18条款规定,采购规格应基于相关特性和性能要求,不得引用品牌名称,以防止市场垄断和不公平竞争。在本案中,Isabela省政府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导致了严重的法律后果。

    案例分析

    本案始于2013年,Isabela省政府被指控在实施《金色丰收计划》(GMA Program)时存在违规行为。该计划由农业部(DA)推出,旨在通过提供农用设备和投入品支持农业现代化。Isabela省政府在购买农用拖拉机和拖拉机耙时,未能进行公开竞标,而是直接与一家公司签订合同。

    案件的程序过程始于菲律宾审计委员会(COA)对Isabela省政府的审计,发现了采购过程中的多个违规行为。随后,菲律宾反贪污特别调查办公室(Ombudsman)对涉案官员提起行政诉讼。经过审理,Ombudsman于2017年7月14日作出判决,认定包括Abogado在内的所有涉案官员犯有不诚实、严重失职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并判处他们被解雇、取消公务员资格、没收退休金、永久禁止担任公职和参加公务员考试的处罚。

    Abogado对Ombudsman的判决提出上诉,但上诉被驳回。最高法院在审查此案时强调了公开竞标的重要性,并指出:“政府合同在没有进行法定要求的公开竞标的情况下将被视为违反法律和公共政策而无效。”此外,法院还引用了Ombudsman的裁决:“被告人在履行其官方行政职能时表现出明显的恶意、明显的偏袒和严重的不可原谅的疏忽,当他们未能进行公开竞标时,给予了Equity Machineries不当的利益、优势和优先权。”

    实际影响

    此裁决强调了在政府采购中遵守公开竞标程序的重要性。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这意味着在与政府进行任何采购活动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避免可能的法律风险和处罚。企业在参与政府项目时,应确保所有采购程序都符合RA 9184的要求,并保留相关文件以证明其合规性。

    对于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居住的中国公民来说,了解和遵守菲律宾的政府采购法规尤为重要。这不仅能确保业务的顺利进行,还能避免因违规而导致的法律纠纷和经济损失。

    关键教训:

    • 在政府采购中,公开竞标是强制性的,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 违反公开竞标程序可能导致严重的法律后果,包括行政和刑事责任。
    • 企业和个人应确保其所有与政府的交易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保留相关文件以证明其合规性。

    常见问题

    什么是公开竞标?
    公开竞标是指政府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邀请所有合格的私人承包商参与竞标,以确保采购过程的透明度和竞争性。

    如果没有进行公开竞标,会有什么后果?
    未进行公开竞标可能导致合同无效,并可能导致行政和刑事责任,包括解雇、取消公务员资格和罚款等处罚。

    RA 9184的实施细则有哪些?
    RA 9184的实施细则(IRR-A)详细规定了政府采购的程序和要求,包括公开竞标的具体步骤和标准。

    在菲律宾进行政府采购时,企业应注意哪些事项?
    企业应确保其采购程序符合RA 9184及其实施细则的要求,并保留所有相关文件以证明其合规性。

    ASG Law如何帮助在菲律宾的中国企业和公民?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在政府采购和合规方面。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在政府采购和合规方面。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 资金管理责任:法庭人员不当处理资金的后果

    法院工作人员未能通过其故意行为或疏忽来保护法院资金和收款,将被追究责任。本案强调,任何减损民众对司法机构信心的行为都不应被容忍。最高法院维持了解雇一名挪用公款的现金出纳员的决定,并处以法院书记员因未能适当监督而罚款,尽管她已弥补了短缺。该裁决强调,法院工作人员必须坚持最高的道德标准,以维护司法机构的良好声誉。

    渎职与职责缺失:一宗资金失窃案

    本案源于伊冯娜·Q·里维拉(Yvonne Q. Rivera)向法院行政管理局(OCA)提起的申诉,她是卡班卡兰市城市审判法院(MTCC)的四级法院书记员,针对同一MTCC的现金出纳员三级雇员雷克斯·J·格罗切(Rex J. Geroche),指控其在履行职责时存在贪污、伪造文件和严重不诚实行为。投诉称,格罗切负责签发正式收据、存放收款、管理现金债券的存取款、维护账簿以及准备和传送有关司法发展基金(JDF)、法律研究基金(LRF)和信托基金(FF)的月度报告。然而,格罗切未能提交报告并被发现挪用资金,促使了这项行政诉讼。

    法庭查明,格罗切犯有严重的**不诚实**和**严重不当行为**。他的不诚实表现在未能存入MTCC的收款,未能向法院传送月度报告,更糟糕的是,他虚报说已将收款存入适当的账户。他还伪造了这些交易的相应报告,以掩盖他对资金的错误处理。面对里维拉和法官费尔南德斯的质问时,他还承认挪用了上述资金,并选择不对此投诉提出评论,因为他已辞职。格罗切的失职行为明显违反了他在职位的特殊性和信任要求下的诚信义务,也因此构成了对其不法行为的充分惩罚。与格罗切不同的是,法庭发现里维拉仅存在**简单渎职**,因为她没有充分履行她监督法院财务交易的责任,导致了格罗切的侵占行为。

    法院回顾,无论是由他们亲自收到的还是由他们监督和控制的正式任命的出纳员收到的,法院书记员主要负责所有为法院收取的资金。里维拉有主要责任确保格罗切按照存款和收款通知执行其职责和责任,以便妥善处理所有法院资金。作为法院资金、收入、记录、财产和场所的保管人,她对这些资金和财产的任何损失、短缺、毁坏或损坏负有责任。

    在量刑时,法院考虑了对《法院规则》第140条的最新修正案。根据修正后的第140条,对格罗切的不诚实和严重不当行为的惩罚是**开除**,并处以URACCS规定的相应附加惩罚。至于里维拉,法院评估认为,URACCS下对职务疏忽的罚款可能会超过修订后的第140条,由于先前对她的建议,因此罚款10,000比索。根据修订后的《法院规则》第140条,格罗切的严重不诚实和严重不当行为被归类为严重指控,可处以的处罚为:开除公职,没收法院可能确定的全部或部分福利,以及取消复职或任命为任何公职(包括政府拥有或控制的公司)的资格;停职,不发工资和其他福利,超过三个月但不超过六个月;或处以超过100,000比索但不超过200,000比索的罚款。

    法院强调说,迅速辞职并不能免除政府雇员对其不法行为应承担的行政责任,也不能阻止发现任何行政责任。特别是考虑到上述格罗切行为的总体性和性质,最高法院认定格罗切应对贪污、不诚实和严重不当行为负责。

    常见问题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案件的关键问题是法院雇员的行动——更具体地说,是现金出纳员和书记员——是否违反了负责任地管理和处理法院资金的道德和法律义务。
    法院对雷克斯·J·格罗切判决了什么? 法院认定格罗切犯有严重的职务不诚实和行为失检,将其开除公职,没收退休金,并永久取消担任公职的资格,并禁止参加公务员考试。
    伊冯娜·Q·里维拉在本案中的责任是什么? 法院认定里维拉犯有轻微渎职罪,并判处10,000比索罚款,理由是她未能充分监督格罗切的财务管理职责。
    修订后的《法院规则》第140条在本案中的作用是什么? 本案的处罚适用修订后的第140条《法院规则》,考虑到其影响更少,尤其是对书记员Rivera而言。
    政府雇员辞职会如何影响行政案件? 法院明确规定,在解决针对法院人员的行政申诉之前,他们不会受理其辞职。
    为什么法院同时判决格罗切和里维拉承担责任? 法院对现金出纳员格罗切判处更严厉的惩罚,包括将其开除公职,同时对法院书记员里维拉处以较轻的罚款,原因是他们各自渎职的性质不同。
    法院命令MTCC书记员采取什么具体措施? 命令卡班卡兰市城市审判法院的书记员采取具体措施,包括根据案件中确定的未支付给其申请人/保人的款项将 263,650.00 比索退还给申诉人 Rivera,并为警长信托基金托收款设立账户。
    本案中的“行政申诉”一词是指什么? 行政申诉是指法院可以对其雇员启动的纪律诉讼,因为它处理违反规章的行为。

    此案提醒人们,法院工作人员受托管理公众资金并履行职责的义务非常重大。这些资金被安全妥善管理的法律界定不仅影响司法行政,也影响公众的信心。各级法律从业者都应以此作为参考,以维护最高级别的职业和道德操守,以求促进其工作岗位及其他领域的问责制和信任。

    如有关于将本裁决应用于特定情况的疑问,请通过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简称,G.R No.,日期

  • 公职人员问责制:渎职行为和挪用公款的法律后果

    本案强调了法院工作人员在保管法院资金方面的责任。法院的判决明确指出,未能妥善保管法院资金的公职人员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无论是故意还是疏忽,都不能免除其法律责任。特别是,该判决揭示了此类不当行为所涉及的具体处罚,突出了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保持最高标准的诚信和勤勉的重要性。

    当信任崩塌:法院工作人员挪用公款案

    此案源于对卡班卡兰市地方法院(MTCC)出纳员 Rex J. Geroche 的指控,他被指控犯有挪用公款、伪造文件和严重不诚实的行为。作为现金出纳员,Geroche 的职责包括发放正式收据、存款、现金保证金的存取款、维护账簿以及准备和提交关于司法发展基金(JDF)、法律研究基金(LRF)和信托基金(FF)的月度报告。申诉人 Clerk of Court Yvonne Q. Rivera 声称,在 State Auditor 要求核实这些报告后,Geroche 没有提交 JDF、司法特许津贴(SAJ)、调解基金、LRF 和 FF 的报告。Rivera 在检查 Geroche 的文件时,发现报告和文件缺失,包括那些已经签署过的提交给法院首席会计师的文件。

    审计显示,由于 Geroche 负责保管的文件缺失,记录的对账工作无法进行。MTCC 的 Presiding Judge Cyclamen J. Fernandez 先后发出了两份备忘录,命令 Geroche 返回工作岗位并解释他为何没有这样做,但 Geroche 都置之不理。后来,Geroche 向 Rivera 和 Presiding Judge 承认他挪用了办公资金。此后,Rivera 收到法院的来信,指示她解释为何未提交 2009 年 8 月至 2010 年 6 月 JDF、SAJ、FF 和 General Fund 的月度报告。 Rivera 感到惊讶,因为她已经签署了这些报告,并认为这些报告已经提交给马尼拉,Geroche 甚至向她出示了报告提交的收据。在对 Geroche 进行质问时,他解释说,未能提交报告是由于疏忽大意造成的。然而,经过进一步调查,Rivera 发现报告所涵盖的收款实际上并未存入。经过 Rivera 多次要求,Geroche 上交了 MTCC 的储蓄账户存折。对存折的检查显示,存款和取款存在违规行为,这导致 Rivera 致函菲律宾土地银行(LBP),告知他们存在欺诈交易。Rivera 还向菲律宾国家警察报告了此事。LBP 对此事展开了调查。鉴于上述情况,法院必须考虑 Geroche 和 Rivera 的不当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案件中的关键问题是 Rex J. Geroche 和 Yvonne Q. Rivera 在各自职位上的行为是否构成不当行为。对 Rex J. Geroche 的不当行为进行了仔细审查,发现他犯有严重不诚实和严重不当行为,违反了既定的行为准则和公众信任。证据表明,他挪用了法院资金,并伪造文件来掩盖他的行为。值得注意的是,最高法院强调,挪用司法资金不仅是不诚实的行为,而且也是严重不当行为。不诚实被定义为撒谎、欺骗、欺诈的倾向,缺乏正直,缺乏公平和直率,以及欺诈、欺骗或背叛的倾向。Geroche 的行为显然属于这一范畴,削弱了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另一方面,不当行为指的是违反既定的规则,尤其是公职人员的非法行为或重大过失。不当行为如果伴有腐败、明显违反法律的意图或公然无视既定规则的因素,则构成严重不当行为。Geroche 的行为显然属于严重不当行为,因此有必要实施惩罚性措施。

    此外,审理还揭示了 Clerk of Court Yvonne Q. Rivera 的行为问题,尽管她的行为与 Geroche 的直接不诚实行为不同,但她未能履行监督责任。对 Rivera 的疏忽行为进行了评估,确定她的疏忽行为是否达到应受谴责的程度。法院认定,Rivera 有责任监督受她监督和控制的现金出纳员的活动。事实上,Rivera 作为法院资金的保管人,对资金的任何损失、短缺、损坏或减损负有责任。Rivera 未能密切监督 Geroche 对 MTCC 资金的管理,导致财务报告未能及时提交,资金被 Geroche 挪用。由于她的疏忽,最高法院认定 Rivera 对玩忽职守负有责任,这是一种疏忽或玩忽职守。

    考虑到既有证据和适用法律,最高法院维持了对两名被告的处罚。最高法院认为 Geroche 犯有严重不诚实和严重不当行为,判处 Geroche 从公共服务部门解雇,没收退休金,取消资格,并禁止参加公务员考试。鉴于 Rivera 的行为仅构成玩忽职守,法院命令对 Rivera 处以 10,000 菲律宾比索的罚款。该判决强调了法院工作人员在维护司法机构廉正方面所承担的责任。判决同时强调,及时存入司法收款的重要性。未能按时存入这些司法收款剥夺了法院的利息收入,这如果存入银行本可获得利息。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提到,不应容忍任何可能削弱公众对司法机构信心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此外,最高法院对下级法院人员的纪律处分程序适用经修订的《法院规则》第 140 条。

    该判决强调,虽然 Geroche 负有首要责任,但 Rivera 作为 Clerk of Court,有责任确保所有法院资金得到妥善处理。最终,双方的行为都严重影响了当地 MTCC 运作的财务管理。此案强调了对司法系统内部公众信任的要求,并强调了在资金处理过程中遵守道德和勤勉标准的重要性。该判决旨在充当一种威慑,鼓励所有法院雇员以最高的正直和责任感履行其职责。通过追究法院工作人员的责任,司法机构旨在维护其廉正,维护公众的信任,并确保正义得到公正和公平的执行。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法院出纳员和法院书记员对保管法院资金并按时提交财务报告的行政责任。法院对 Rex J. Geroche 的不当行为进行了评估,因为他没有妥善保管司法资金并按要求提交相应的报告。
    Rex J. Geroche 受到了什么惩罚? Rex J. Geroche 被判犯有严重不诚实和严重不当行为。因此,他被革职,取消福利和资格,并永久禁止担任公职和参加公务员考试。
    为什么 Rex J. Geroche 的辞职没有使此案变得毫无意义? 最高法院明确表示,辞职不能免除公共雇员因其在职行为而产生的行政责任,必须接受处罚。因此,即使 Geroche 已经辞职,也仍然受到处罚。
    Yvonne Q. Rivera 被发现有罪的是什么罪行? Yvonne Q. Rivera 被判玩忽职守罪。法院认为,作为书记员,她没有充分履行职责,没有对受她监督和控制的法院出纳员的行动进行监督。
    Yvonne Q. Rivera 的玩忽职守是如何导致法院做出不利于她的判决? 她的玩忽职守意味着她没有充分关注自己的职责,或者由于粗心或漠不关心而无视自己的职责。事实表明,Yvonne Q. Rivera 没有密切监督资金管理,导致未能及时提交财务报告,从而导致出纳员挪用公款。
    法院对 Yvonne Q. Rivera 处以了什么惩罚? 法院对 Yvonne Q. Rivera 处以了 10,000.00 菲律宾比索的罚款。最高法院考虑了几个因素来量刑,包括她发现违规行为后的迅速行动,愿意遵守指示以及 30 年的服务记录。
    本案中援引的经修订的《法院规则》第 140 条是什么? 经修订的《法院规则》第 140 条是一项规则,它为下级法院人员的纪律处分程序制定了规程和准则。通过法院命令对该规则进行了修改,以实施适用的违规行为,并调整处罚。
    对 Yvonne Q. Rivera 的财务责任进行了澄清吗? 是,经审核员确定可以考虑澄清她的财务责任后,允许 Yvonne Q. Rivera 继续办理退休手续。根据该审查员的结论,她的账目因玩忽职守导致的法院责任在司法判决之后得到了清理,并且最高法院做出了必要的观察结论。

    最高法院的这项裁决巩固了法院雇员保持最高诚信和警惕义务。未能履行这些职责会导致严厉的纪律处分,并直接影响司法系统的公众信任和廉正。因此,希望所有法院官员都要认真对待这项提醒。如果您想了解本裁决对具体情况的影响,或在法律领域需要进一步澄清,请与 ASG Law 进一步沟通。

    如有关于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疑问,请通过 联系 或通过电子邮件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 ASG Law。

    免责声明:此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有关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Clerk of Court Yvonne Q. Rivera v. Rex J. Geroche, A.M. No. P-12-3091, 2022年1月4日

  • 行政不当行为需要恶意:法官对第三方的决定免于纪律处分

    最高法院裁定,并非所有行政不当行为都应受到处罚。要追究公职人员的责任,必须有预谋、顽固或故意的目的。此案强调,仅因官员出错并不足以施加纪律处分。它进一步规定,在对他进行行政调查之前,必须对有争议的法官决定提出上诉。

    对陌生人的判决:省仲裁员的行为构成行政不当行为吗?

    此案的争议点在于安德鲁·拜萨作为农业改革裁决委员会(DARAB)省级仲裁员的行为。玛丽埃塔·桑托斯指控拜萨对她的财产下达不正当判决和错误的拆迁令。桑托斯辩称,尽管她不是最初 DARAB 案件的一方,但拜萨先生的不利裁决错误地针对了她的财产。关键问题是拜萨对桑托斯采取的行动是否构成应受处罚的行政不当行为,以及他是否滥用了权力或存在恶意。

    拜萨辩称,由于桑托斯的产权源自帕斯夸尔夫妇,因此他们之间存在权利继承关系,这意味着她也必须遵守该案的裁决。但是,最高法院明确表示,对法官的纪律处分不能取代或补充司法补救措施。换句话说,对准司法官员提出的行政申诉只有在上诉法院做出最终裁决后才可能进行。法院指出,应在 DARAB 上诉省级仲裁员的判断错误,然后才能向上级法院提起复审或调卷令的申请。

    最高法院认为桑托斯已向法院提出调卷令申请,质疑拜萨先生的命令,但这些处置是否已最终生效尚不明确。如果一位法官犯了严重的滥用酌情权或错误地发布命令,除非有明确证据表明其存在恶意,否则不会自动转化为行政违规行为。在此背景下,不当行为通常定义为由预谋、顽固或故意的目的驱动的错误、不当或非法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对不当行为的认定需要证明是故意的错误行为或故意违反法律规则或行为准则。为了构成行政犯罪,不当行为应与公职人员履行官方职能和职责相关联或与其相关。因此,当某人因严重不当行为受到指控时,必须表明存在腐败、违反法律的明确意图或公然无视已建立的规则,这与普通不当行为仅涉及违反既定规则的情况不同。

    法院得出结论认为,当拜萨发布命令时,他的处置“并非出于预谋、顽固或故意的目的”。还证明,拜萨先生允许桑托斯提出动议并提交证据以建立她的主张。这些行动消除了拜萨先生的恶意,并成功驳回了针对拜萨先生的不当行为的投诉。法院还认为桑托斯本人已将拜萨先生的命令描述为判断错误。

    常见问题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省仲裁员安德鲁·拜萨先生因对原诉讼当事人遗产继承人的错误命令和非法拆迁令是否应追究行政责任。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如何裁决? 最高法院裁定赞成拜萨先生,推翻了上诉法院先前的裁决,并驳回了对他的不当行为指控。
    省仲裁员安德鲁·拜萨先生被指控的行为是什么? 拜萨先生被指控对她的财产下达不正当判决和错误的拆迁令,尽管她不是最初 DARAB 案件的一方。
    行政不当行为构成的关键要素是什么? 行政不当行为是指受“预谋、顽固或故意的目的”驱使的错误、不当或非法行为,要求是故意的错误行为或故意违反法律规则或行为标准。
    司法补救措施在行政纪律案件中扮演什么角色? 在启动针对法官或准司法官员的行政调查之前,必须首先穷尽可用的司法补救措施,例如上诉和调卷令。
    在追究准司法官员的行政责任方面,是否存在恶意的推定? 不,推定不存在恶意;指控他人存在偏见和偏袒是不够的,因为偏见和偏袒永远不能被推定。
    对于因严重不当行为而被起诉,必须证明什么? 对于因严重不当行为而被起诉,必须证明存在腐败、违反法律的明确意图或公然无视已建立的规则。
    法院是否认为安德鲁·拜萨先生在恶意的情况下采取行动? 不,法院认为拜萨先生的处置并非出于预谋、顽固或故意的目的。他已允许桑托斯先生提出动议并提交证据,这推翻了他出于恶意采取行动的任何主张。
    桑托斯先生用来驳回针对拜萨先生不当行为投诉的最重要论点是什么? 桑托斯已允许提交证据;这些行动消除了恶意,从而驳回了投诉。

    法院的判决强调,评估针对准司法官员的行政申诉时需要一种细致入微的方法,并强调恶意和滥用自由裁量权的必要性。该裁决明确指出,单纯的错误,除非是由不正当动机驱动的,否则不应自动导致行政处罚。这个平衡对于维护司法独立和鼓励决策过程中的诚信至关重要。本案巩固了以下原则:公职人员的问责制,同时保护他们的能力免受无理的纪律诉讼,以进行困难但必要的判断。法院的裁决确认了在执法中运用自由裁量权和实施有效行政问责制时都需要具备恶意的意识。

    如需咨询有关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性,请通过contact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法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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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Short Title, G.R No., DATE

  • 死后免除责任:法院是否能继续执行针对已故法院官员的经济处罚?

    最高法院驳回了前法院职员何塞·科拉莱斯关于司法赦免的请求,此前他因疏忽渎职导致 9,594,971.30 比索的现金短缺而被追究行政责任。即使在他去世后,法院也处理了未偿还的赔偿问题。法院决定在拍卖了他的房产并部分履行了赔偿令后,不再继续追究科拉莱斯遗产的责任。该裁决虽然坚持了对他不当行为的定罪,但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决定不再对他的遗产采取进一步行动。

    在职生涯中的失职:法院能否追回已故雇员的损失?

    本案围绕着前八打雁市区域审判法院 (RTC) 的法院职员何塞·科拉莱斯面临的情况展开。科拉莱斯于 2006 年退休前夕,财务审计发现他在 1991 年 4 月至 2006 年 4 月期间担任法院职员期间,有 9,594,971.30 比索的现金短缺。法院裁定他玩忽职守,而非直接盗用。此行政案件导致科拉莱斯的所有退休福利被没收,并被命令进行赔偿。

    尽管科拉莱斯的房产已被拍卖,其子罗纳尔多·M·科拉莱斯是最高出价者,但这些收益不足以完全弥补现金短缺。案件随后进一步升级,法庭下令调查科拉莱斯是否有其他资产可以用来弥补剩余的余额。在司法赦免申请待决期间,科拉莱斯于 2021 年 9 月去世,这一事件导致了新的考虑因素,尤其是在继续执行赔偿令和追求科拉莱斯的遗产以弥补剩余短缺方面。

    法院在评估赦免请求时,依赖于先前案例中建立的准则,特别是 Re: DiazRe: Ong。这些准则强调了真诚的悔恨和改造的重要性,并通过对违法行为的认可和补救的努力来证明。法院发现,科拉莱斯的赦免请求缺乏这些品质。相反,他坚持自己的清白,并将责任归咎于他人,这使他没有资格获得司法赦免。法院注意到,执行赔偿令和处罚的目的是为了追回损失的公共资金,而不是施加严格的行政处罚。

    关于科拉莱斯去世后是否仍可继续执行赔偿令的问题,法院认为可以。最高法院借鉴了《民事诉讼规则》第 39 条第 7 款,该规则规定了如果被告去世后如何执行判决,具体说明可以对已故债务人的遗产或继承人寻求补救。该规则的适用支持了这一结论:尽管通常会因死刑而被驳回的行政案件,但在科拉莱斯的案件中情况有所不同,因为行政案件已经解决,并且赔偿令不是行政罚款,而是针对法院资金的债务,这种区别允许继续执行。

    尽管有这种立场,最高法院对执行采取了仁慈的态度,因为它行使了对所有法院进行行政监督的权力。尽管维持了之前科拉莱斯负有行政责任的裁决,但法院还是强调了许多不幸事件的影响:他退休福利的没收、个人财产的丧失、与健康有关的逆境,以及当地自然灾害的影响。考虑到这些减轻因素,并且赔偿令已部分得到履行,最高法院认为,采取慈悲之举,不让科拉莱斯的遗产受到进一步的诉讼。法院在此表示,对科拉莱斯造成的违规行为并非视而不见。法院以人为本为先,决定通过这样做,承认他为司法部门提供的服务和他在晚年面临的苦难。

    FAQs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鉴于前法院职员已故且此前已因不当行为受到行政责任追究,法院是否应准予司法赦免并执行未偿赔偿令。
    最高法院为何驳回科拉莱斯的司法赦免请求? 法院驳回了赦免,因为科拉莱斯未能表现出悔恨或承认其不当行为,相反,他在自己辩解并谴责了其他人。这未能满足赦免所需的真诚悔改和自我纠正的标准。
    科拉莱斯去世后,法院能否继续执行赔偿令? 是的,法院澄清说,赔偿令是一种债务,可以通过其遗产来寻求,甚至在其去世后也是如此。规则允许执行针对债务人的遗产或继承人的判决,以弥补现金短缺。
    人道主义考虑因素在本案中发挥了什么作用? 考虑到科拉莱斯的各种不利条件,包括福利没收和健康问题,法院选择了对赔偿令进行赦免的人道方法。它认为这样做可以避免对其遗产造成额外的困难,同时承认他对司法部门的长期服务。
    本裁决对司法部门的雇员有什么影响? 该裁决表明,法院人员因不当行为所造成的损害,即便是在死亡之后,也不能免除赔偿的责任,同时该裁决也明确指出,尽管如此,慈悲可能会影响法院对该等义务执行的策略。因此,既需要对违法行为负责,也需要出于考虑当事人的家庭处境给予同情。
    法院依据哪些先例评估科拉莱斯的赦免请求? 法院依据Re: DiazRe: Ong所确定的原则,评估科拉莱斯的赦免申请,这两起案件设定了赦免标准,强调悔改、改造和申请人的未来生产潜力。
    为什么Castañeda原则不适用于本案? Castañeda规定行政案件会被死刑驳回,但本案不同,因为它已解决,且赔偿不是罚款,而是一种应偿还的债务,可据此追缴该人员的遗产。
    最终裁决是什么? 虽然最高法院驳回了赦免,但为了体现最高法院基于人文的价值观,赦免了因对凯斯蒂根房地产有限公司提起进一步诉讼,而必须继续执行的损害令。它以此确定它已经完成了执行科拉莱斯房屋和洛蒂艾拉的计划,位于邦板牙省帕塔内亚城市的一个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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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办公室主任诉何塞·C·科拉莱斯律师案,G.R No. 68080,2021 年 11 月 23 日

  • 合同批准不力:外部法律顾问费用责任归属

    本案明确了政府机构在聘请外部法律顾问时,如果未能按照规定程序事先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相关费用的责任归属问题。最高法院裁定,在此情况下,费用不应由普通员工承担,而应由批准不合规合同的高级官员承担。这项裁决旨在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并明确政府官员在财务管理上的责任。本案强调了遵守法律程序的重要性,尤其是在涉及公共资金支出时,以防止不必要的财务损失和法律纠纷。

    程序与责任:政府聘请律师不合规引发的财务纠纷

    菲律宾稻米研究所(PhilRice)聘请外部律师 Teodoro G. Mendoza 提供法律服务,但未事先获得政府公司法律顾问办公室(OGCC)和审计署(COA)的批准。尽管后来COA批准了合同,但对其条款进行了修改,降低了律师费和出庭费。COA随后发布了拒绝支付通知,要求相关人员退还部分已支付的费用,包括律师费、出庭费、奖励金等。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在没有事先获得OGCC和COA批准的情况下,PhilRice与律师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以及相关人员是否应承担财务责任。法院需要厘清,哪些人员应该为违反程序承担责任,以及如何确保律师获得合理的报酬。

    根据 PhilRice 的章程,OGCC 是其法定顾问,内部法律部门负责日常法律事务。尽管如此,在特殊情况下,PhilRice 仍可寻求外部法律顾问的帮助,但必须证明此类法律服务是不可避免或合理的,并获得 OGCC 和 COA 的书面同意。COA 第 95-11 号通告明确规定,政府机构在聘请私人律师时,必须事先获得 OGCC 和 COA 的批准。这一规定的目的是防止未经授权和不必要的公共资金支出。本案中,PhilRice 负责人员在未获得 事先批准 的情况下,便与 Mendoza 律师签订了合同,违反了相关规定。因此合同在签订之时是不合规的。

    虽然 PhilRice 事后寻求了 OGCC 和 COA 的批准,但 COA 在批准合同的同时,也指示修改合同条款,降低律师费和出庭费,并取消奖励金。这表明 COA 并未完全认可原始合同的条款。法院认为,PhilRice 在未获得事先批准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相关人员需要承担相应的风险。

    诉讼方辩称,COA 对批准请求的拖延应被视为默认批准,但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理由是,在合同签订时,《2007 年反繁文缛节法》尚未包含“视为批准”的条款。

    关于律师费的合理性问题,由于 PhilRice 相关人员未对 COA 的《2009-116 号法律顾问审查报告》提出异议,因此法院认为他们已默认接受该报告的条款。这意味着他们不能再质疑 COA 认为原始合同费用过高的决定。

    关键点在于确定哪些人应对未经授权的支出承担责任。法院参照 Laguesma Magsalin Consulta and Gastardo 律师事务所诉审计署案,强调违反聘请外部律师相关法律和规章是个人责任,应由聘请外部律师的官员承担。由于本案的诉讼方并未参与聘请 Mendoza 律师,因此法院免除了他们的责任,但本案其他未提出诉讼的相关人员不能免除。

    值得注意的是,PhilRice 的执行董事 Beronio 律师未经董事会批准无权签订合同。因此,法院指示进一步调查董事会在签订合同时是否授权 Beronio 律师,以及是否要求事先获得 OGCC 的同意和 COA 的书面认可。

    法院认为,Mendoza 律师应获得其提供服务的合理报酬,但考虑到 COA 认为原始合同费用过高,Mendoza 律师只能保留其提供服务应得的公平合理的费用。因此,Mendoza 律师仍需根据《第 14-001-101-(09) 号拒绝支付通知》承担责任。

    关于《第 14-002-101-(2013) 号拒绝支付通知》,该通知涉及报销 Mendoza 律师的公证佣金续期费。Reyes 和 Tado 两名诉讼方并未声称允许报销是出于善意。合同明确规定律师费已包含公证服务费,因此不应报销公证佣金续期费。因此,Reyes 和 Tado 仍需偿还相关款项。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在政府机构聘请外部法律顾问时,如果未事先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相关费用的责任应由谁承担。
    法院在本案中做出了什么裁决? 法院裁定,在此情况下,不应由普通员工承担费用,而应由批准不合规合同的高级官员承担。
    COA在本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COA负责审计政府机构的支出,并发布拒绝支付通知,要求相关人员退还违反规定的支出。
    本案对政府机构聘请外部法律顾问有什么影响? 本案强调了政府机构在聘请外部法律顾问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规章,事先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
    本案对政府官员的责任有什么影响? 本案明确了政府官员在财务管理上的责任,尤其是涉及公共资金支出时,必须谨慎行事,确保符合规定。
    Mendoza律师在本案中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尽管 Mendoza 律师提供了法律服务,但他只能保留其提供服务应得的公平合理的费用,超出部分需要退还。
    本案中的诉讼方有哪些? 本案中的诉讼方包括 Mary Grace D. Corpuz、Sophia T. Borja、Leo C. Javier、Caesar Joventino M. Tado 和 Babylinda O. Reyes 等人。
    什么是《第 14-001-101-(09) 号拒绝支付通知》? 《第 14-001-101-(09) 号拒绝支付通知》涉及 PhilRice 支付给 Mendoza 律师的律师费、出庭费、奖励金等费用。
    什么是《第 14-002-101-(2013) 号拒绝支付通知》? 《第 14-002-101-(2013) 号拒绝支付通知》涉及报销 Mendoza 律师的公证佣金续期费。

    本案对政府机构和官员具有重要的警示作用。它强调了遵守法律程序的重要性,以及违反程序可能导致的财务责任。通过明确责任归属,本案有助于确保公共资金的合理使用,并提高政府机构的财务管理水平。

    如需咨询本裁决在具体情况下的应用,请通过contact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 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MARY GRACE D. CORPUZ et al. 诉审计署,G.R. No. 253777,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