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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政府采购:取消招标的 Head of Procuring Entity (HOPE) 权力及滥用自由裁量权

    菲律宾政府采购:采购主管(HOPE)取消招标的自由裁量权限制

    G.R. No. 259992, November 11, 2024

    在菲律宾,政府招标过程受到严格的法律和规章的约束,以确保透明度、公平性和公共资金的有效利用。采购主管(Head of Procuring Entity,简称HOPE)在招标过程中扮演着关键角色,拥有批准或取消招标的权力。然而,这种权力并非不受限制。最高法院在 Department of Budget and Management Procurement Service v. JAC Automobile International Philippines, Inc. 案件中,明确了HOPE在行使取消招标权力时的限制,强调了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否则将构成滥用自由裁量权。

    本案涉及预算与管理部采购服务处(Department of Budget and Management Procurement Service,简称DBM-PS)取消两项公开招标的决定,这两项招标是为农业改革部(Department of Agrarian Reform,简称DAR)采购倾卸卡车。JAC Automobile International Philippines, Inc. (简称JAC) 参与了招标,并被宣布为最低且最具响应性的投标者。然而,DBM-PS随后取消了招标,理由是项目在经济上和财政上不可行。JAC对此提出质疑,最终案件上诉至最高法院。

    菲律宾政府采购法 (RA 9184) 及相关规定

    菲律宾政府采购改革法(Republic Act No. 9184,简称RA 9184)及其修订后的实施细则(Implementing Rules and Regulations,简称IRR)是菲律宾政府采购活动的主要法律依据。RA 9184旨在规范政府的采购流程,确保其透明、具有竞争力、高效且负责任。

    RA 9184第41条规定了HOPE的保留条款(Reservation Clause),允许HOPE在特定情况下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宣布招标失败或不授予合同。这些情况包括:

    • 存在采购实体内部或BAC与任何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第三方之间存在串通的初步证据;
    • BAC未能遵循规定的招标程序;
    • 由于任何合理的理由,授予合同将不利于政府的利益。

    根据2009年修订的IRR,如果HOPE认为授予合同将不利于政府的利益,则必须确定以下情况之一:

    • 自然和经济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项目在经济、财政或技术上不再可行;
    • 项目不再必要;
    • 由于采购实体无过错,项目的资金来源已被扣留或减少。

    法律条文:RA 9184 第41条:“采购主管保留在以下情况下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宣布招标失败或不授予合同的权利:(a) 存在采购实体内部或BAC与任何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之间,或投标人与第三方之间存在串通的初步证据;(b) BAC未能遵循规定的招标程序;或 (c) 由于任何合理的理由,授予合同将不利于政府的利益,如其实施细则所定义。”

    举例说明:假设政府计划修建一条道路,但由于全球经济危机导致沥青价格大幅上涨,使得项目成本超出预算。在这种情况下,HOPE可以援引保留条款,取消招标,因为自然和经济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项目在经济上不再可行。

    案件回顾:DBM-PS v. JAC Automobile

    本案的核心在于DBM-PS取消为DAR采购倾卸卡车的两项公开招标的决定。以下是案件的关键事件:

    • DAR与DBM-PS达成协议,由DBM-PS作为其采购代理。
    • DBM-PS发布了采购6轮和10轮倾卸卡车的招标邀请。
    • JAC以及其他几家公司参与了招标。
    • BAC评估后,宣布JAC为最低且最具响应性的投标者。
    • DBM-PS的执行董事Jose Tomas C. Syquia(作为HOPE)发布了取消招标的通知,理由是项目在经济上和财政上不可行。
    • JAC对此提出质疑,认为DBM-PS的取消决定是武断和滥用自由裁量权。

    JAC向加洛坎市地区审判法院(Regional Trial Court,简称RTC)提起诉讼,指控DBM-PS滥用自由裁量权。RTC判决DBM-PS取消招标的决定无效,并命令DBM-PS继续授予JAC合同。DBM-PS随后向菲律宾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s,简称CA)提出上诉,但CA维持了RTC的判决。最终,DBM-PS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HOPE有权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但必须有充分的理由支持。在本案中,DBM-PS取消招标的理由是项目在经济上和财政上不可行,但DBM-PS未能提供证据支持这一理由。

    “法院承认,接受(或拒绝)投标并因此授予合同的自由裁量权属于受托履行该职能的政府机构。因此,一般情况下,法院不会干预这种自由裁量权的行使,除非证明其被用作欺诈性授予的掩护;或显示出不公平或不公正;或已被严重滥用。”

    最高法院还指出,DBM-PS未能证明以下任何一种情况:

    • 自然和经济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导致项目在经济、财政或技术上不再可行;
    • 项目不再必要;
    • 由于采购实体无过错,项目的资金来源已被扣留或减少。

    因此,最高法院认为DBM-PS滥用了自由裁量权,维持了CA的判决,宣布取消招标的决定无效,并命令DBM-PS继续授予JAC合同。

    实际意义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强调了HOPE在行使取消招标权力时的责任。HOPE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其决定,否则将构成滥用自由裁量权。这一判决对未来的政府采购活动具有重要意义,有助于确保政府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对于参与政府招标的公司来说,本案的教训是:

    • 确保您的投标符合所有招标要求。
    • 密切关注招标过程,并及时对任何不公平或不公正的行为提出质疑。
    • 如果HOPE取消招标,要求HOPE提供取消决定的理由和证据。
    • 如有必要,寻求法律援助,保护您的权利。

    关键教训:HOPE在取消招标时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否则将构成滥用自由裁量权。参与政府招标的公司应密切关注招标过程,并及时对任何不公平或不公正的行为提出质疑。

    常见问题解答

    问题1:什么是采购主管(HOPE)?

    答:采购主管(HOPE)是指有权批准或取消政府招标的政府官员。HOPE通常是政府机构的负责人或其指定代表。

    问题2:HOPE可以随意取消招标吗?

    答:不可以。HOPE的取消招标的权力受到法律和规章的限制。HOPE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其决定,否则将构成滥用自由裁量权。

    问题3:如果HOPE滥用自由裁量权取消招标,我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答: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指控HOPE滥用自由裁量权。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HOPE的取消决定是武断、不合理或不公正的。

    问题4:RA 9184的保留条款是什么?

    答:RA 9184的保留条款允许HOPE在特定情况下拒绝任何或所有投标、宣布招标失败或不授予合同。这些情况包括存在串通的初步证据、BAC未能遵循规定的招标程序或由于任何合理的理由,授予合同将不利于政府的利益。

    问题5:本案对未来的政府采购活动有什么影响?

    答:本案强调了HOPE在行使取消招标权力时的责任。HOPE必须有充分的理由和证据支持其决定,否则将构成滥用自由裁量权。这一判决有助于确保政府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和公平性。

    如果您在菲律宾政府采购方面需要法律咨询,请随时联系ASG Law。 Contact us or email nihao@asglawpartners.com to schedule a consultation.

  • 公务员非法支出责任:批准官员的义务和退还规则

    公务员批准非法支出,不一定承担全部金额,仅承担“净不予批准金额”

    G.R. No. 272898, October 08, 2024

    引言:

    想象一下,一家公司因一项支出而被审计,负责批准该支出的主管可能需要承担责任。这不仅会影响个人财务,还会对政府机构的运作产生寒蝉效应。菲律宾最高法院在 *Abejo v. Commission on Audit* 一案中,澄清了批准非法支出的公务员的责任范围,明确了他们只需承担“净不予批准金额”,而非全部支出。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批准官员的责任范围,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以免除退还责任。

    法律背景:

    菲律宾宪法赋予审计委员会(COA)审计政府资金使用的权力,以防止不合规的支出。相关法律包括:

    • 《菲律宾宪法》第九条(D)第2(2)款: 审计委员会负责制定会计和审计规则,以防止和禁止不合规、不必要、过度、奢侈或不合理的政府资金和财产支出或使用。
    • 第1177号总统令第49条: 任何授权或发生违反本法令或年度总拨款法案中包含的一般和特别条款的支出或义务均为无效。
    • 第1445号总统令第102和103条: 政府机构负责人对其机构的所有政府资金和财产负有直接和主要责任。违反法律或法规的政府资金支出或政府财产的使用,应由发现直接负责的官员或雇员承担个人责任。
    • 1987年《行政法》第一卷第九章第38条: 公职人员不对履行其公务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除非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
    • 1987年《行政法》第六卷第五章第43条: 违反本法典或年度总拨款法案中包含的一般和特别条款而授权或产生的每项支出或义务均为无效。

    Madera v. Commission on Audit 一案确立了退还非法支出的规则,明确了善意行事、正常履行公务且尽到合理注意义务的批准和证明官员不承担民事责任。只有那些被明确证明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的批准和证明官员,才需要连带退还净不予批准金额。

    案例分析:

    本案涉及跨国收养委员会(ICAB)前执行主任 Bernadette Lourdes B. Abejo 批准向委员会成员发放集体谈判协议激励金和圣诞礼品,总额为 355,000 比索。审计委员会认为这些支出没有法律依据,并发布了不予批准通知,要求 Abejo 承担全部责任。

    Abejo 辩称,这些礼品是对委员会成员服务的认可,符合预算和管理部(DBM)的规定。她还声称自己是出于善意行事,不应被要求退还款项。

    审计委员会驳回了 Abejo 的上诉,认为圣诞礼品没有法律依据,且未经总统批准。委员会认为,作为机构负责人和律师,Abejo 不能以善意为由免除责任。

    最高法院部分批准了 Abejo 的上诉,确认了不予批准通知的有效性,但免除了 Abejo 退还款项的责任。法院认为,由于收款人未被列为责任方,因此无需退还已收到的款项,这意味着 Abejo 只需退还的“净不予批准金额”为零。

    以下是本案的几个关键时间点:

    • 2008年1月至2010年12月:ICAB向委员会成员发放集体谈判协议激励金和圣诞礼品。
    • 2011年4月4日:审计委员会发布不予批准通知,要求 Abejo 承担全部责任。
    • 2019年8月16日:审计委员会驳回 Abejo 的上诉,维持不予批准通知。
    • 2024年10月8日:最高法院部分批准 Abejo 的上诉,免除其退还款项的责任。

    法院引用了之前的判例 *Abejo v. Commission on Audit* (G.R. No. 251967),该案涉及类似的事实和问题,法院同样免除了 Abejo 的退还责任。法院认为,没有充分的理由推翻之前的判例。

    最高法院的关键推理:

    1. “批准和证明非法支出的官员的连带责任,不一定等于支出的总额;相反,该官员的连带责任应仅限于‘净不予批准金额’。”
    2. “责任在于收款人,因此,如果收款人没有被要求退还,那么批准官员的责任也应相应减少。”
    3. “之前的判例应适用于后续案件,除非有充分的理由推翻。”

    实际意义:

    本案对政府官员的责任范围产生了重要影响。它明确了批准官员只需承担“净不予批准金额”,而非全部支出,从而减轻了他们的责任负担。此外,本案强调了法院遵循先例的原则,确保法律的稳定性和可预测性。

    关键经验:

    • 批准政府支出时,务必确保符合所有相关法律和规定。
    • 如果支出被认为不合规,批准官员只需承担“净不予批准金额”,而非全部支出。
    • 法院通常会遵循先例,除非有充分的理由推翻。

    假设案例:

    假设一位市长批准了一项未经授权的奖金,审计委员会发布了不予批准通知。如果收款人被免除了退还奖金的责任,那么市长只需承担的“净不予批准金额”为零。但是,如果收款人被要求退还奖金,那么市长需要连带退还该金额。

    常见问题:

    问:什么是“净不予批准金额”?

    答:它是指总不予批准金额减去允许收款人保留的金额。

    问:批准官员在什么情况下需要承担全部支出责任?

    答:如果批准官员被证明存在恶意或重大过失,则需要连带承担全部支出责任。

    问:收款人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除退还责任?

    答:如果收款人能够证明他们收到的款项是出于提供服务的合理考虑,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例如过度偏见或社会公正考虑。

    问:本案对其他政府官员有何影响?

    答:本案明确了政府官员的责任范围,减轻了他们的责任负担,并强调了遵循先例的原则。

    问:如何避免类似的情况发生?

    答:在批准政府支出时,务必确保符合所有相关法律和规定,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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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行政法:公务员疏忽职守的后果及最高法院的纪律处分

    公务员疏忽职守的后果:最高法院的纪律处分

    A.M. No. P-24-121 (Formerly OCA IPI No. 18-4890-P), July 30, 2024

    想象一下,您正在处理一个复杂的法律案件,而负责执行法院命令的官员却因为疏忽而导致您的权益受损。这样的情况在菲律宾的司法体系中并非罕见。最高法院近日审理的一起行政案件,就凸显了公务员疏忽职守可能造成的严重后果,以及法院对此类行为的零容忍态度。

    本案涉及一名法院的执行官,因其在执行判决过程中未能尽职尽责,最终被最高法院处以革职处分。这一判决不仅对该执行官个人产生了重大影响,也对所有在菲律宾司法系统工作的公务员敲响了警钟。

    菲律宾行政法中的疏忽职守

    在菲律宾,公务员的职责受到严格的法律和规章制度的约束。其中,疏忽职守(Neglect of Duty)是一种常见的行政违规行为,指的是公务员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职责,从而损害了公共利益或他人的权益。菲律宾行政法将疏忽职守分为简单疏忽(Simple Neglect of Duty)和严重疏忽(Gross Neglect of Duty),两者的区别在于行为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人的主观意图。

    简单疏忽指的是公务员未能给予其应尽的注意,或者由于粗心或漠不关心而未能履行职责。而严重疏忽则指缺乏最起码的谨慎,或者在有义务采取行动的情况下,并非无意地而是故意地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对后果漠不关心,或者公然和明显地违反职责。严重疏忽通常涉及更严重的不当行为,可能导致更严厉的处罚。

    根据菲律宾共和国第3019号法案(反贪污法),公务员不得利用其职位谋取私利或损害公共利益。违反该法案的行为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并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

    本案中,最高法院引用了《菲律宾民事诉讼规则》第39条第9款,该条款明确规定了执行金钱判决的程序。该条款规定,执行官有责任首先向债务人要求立即支付判决金额和所有合法费用;如果债务人无法支付,则执行官应扣押债务人的财产,并给予债务人选择扣押哪部分财产的权利;如果债务人未行使该权利,则执行官应首先扣押动产,如果动产不足以清偿判决,则扣押不动产。

    《菲律宾民事诉讼规则》第39条第9款:

    “执行金钱判决的方式,如何执行。(a) 立即付款的要求。- 官员应通过要求判决义务人立即支付执行令中规定的全部金额和所有合法费用来执行金钱判决。判决义务人应以现金、支付给判决权利人的保兑银行支票或判决权利人可接受的任何其他付款方式,在适当的收据下直接向判决权利人或其授权代表支付判决债务金额(如果付款时在场)。”

    案件回顾:Monion诉Sicat

    本案的起因是Ricky Hao Monion对Vicente S. Sicat, Jr.提起的一项行政诉讼。Monion指控Sicat滥用职权并违反了共和国第3019号法案。

    以下是案件的简要时间线:

    • Monion在针对Bernadette Mullet Potts的第15-241号和第15-244号刑事案件中是私人投诉人。
    • 地方法院根据和解协议作出判决,并于2016年5月5日签发了执行令。
    • 执行令指示安吉利斯市地区审判法院书记官办公室的执行官对Potts的货物和动产进行征收,并按照《民事诉讼规则》第39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出售。
    • Monion声称,2018年1月4日,Sicat在没有必要的法院命令的情况下,故意向安吉利斯市土地注册处提交了一份解除对Potts财产征收的通知。
    • Monion还声称,Sicat总是犹豫不决地处理他对Potts其他个人财产征收的后续行动,并且只给了他关于执行状态的借口。
    • Monion认为Sicat索要了一笔未公开的巨额资金,以使Potts能够从征收中释放她的财产并将其转让给Garcia的名下。

    Sicat辩称,他的行为完全基于程序法、惯例和执行实践。他解释说,Potts曾告诉他,他对她的不动产进行第二次留置权征收,以满足Monion的裁决,这偏离了既定的判决执行程序。在《民事诉讼规则》第39条中找到依据后,Sicat取消了对执行的征收。

    然而,最高法院认为,Sicat的行为违反了《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构成了简单疏忽职守。法院指出,Sicat在没有法院命令的情况下解除对财产的征收是不当的。最高法院法官表示:

    “对财产征收的解除,没有法院命令是不恰当的。”

    此外,法院还强调了Sicat此前曾多次受到行政处罚,这表明他未能吸取教训,并持续违反其作为法院执行官的职责。最高法院进一步表示:

    “法院不会回避清除那些破坏其为实现有效和高效司法行政所做的努力的法院雇员。”

    案件的实际意义

    本案的判决对菲律宾的公务员,特别是司法系统的雇员,具有重要的警示意义。它强调了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履行其职责。任何形式的疏忽职守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刑事指控,甚至被革职。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本案也提醒他们,在与政府机构打交道时,要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如果发现公务员存在不当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主要教训

    • 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履行其职责。
    • 任何形式的疏忽职守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行政处罚、刑事指控,甚至被革职。
    • 民众有权对公务员的行为进行监督,并举报不当行为。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疏忽职守?

    答:疏忽职守是指公务员未能履行其应尽的职责,从而损害了公共利益或他人的权益。它分为简单疏忽和严重疏忽两种。

    问:简单疏忽和严重疏忽有什么区别?

    答:简单疏忽指的是公务员未能给予其应尽的注意,或者由于粗心或漠不关心而未能履行职责。而严重疏忽则指缺乏最起码的谨慎,或者在有义务采取行动的情况下,并非无意地而是故意地采取行动或不采取行动,对后果漠不关心,或者公然和明显地违反职责。

    问:公务员疏忽职守会受到什么处罚?

    答:公务员疏忽职守可能受到行政处罚、刑事指控,甚至被革职。具体的处罚取决于行为的严重程度和责任人的主观意图。

    问:如果发现公务员存在不当行为,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发现公务员存在不当行为,应及时向有关部门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本案对其他公务员有什么启示?

    答:本案提醒所有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尽职尽责地履行其职责。任何形式的疏忽职守都可能导致严重的后果。

    问:法院在判决中考虑了哪些因素?

    答:法院在判决中考虑了Sicat的行为是否违反了《民事诉讼规则》的规定,以及他此前曾多次受到行政处罚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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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审计署的退款责任:好意与非法收益

    审计署的退款责任:即使是好意,非法收益也必须退还

    G.R. No. 251824, April 11, 2024

    想象一下,你收到了一笔奖金,你认为这是你应得的。但后来,审计署告诉你,这笔钱是非法的,你必须退还。在菲律宾,即使你出于好意接受了这笔钱,你也可能需要退还。最高法院在彼得·B·法维拉诉审计署一案中阐明了这一原则。本案涉及菲律宾贸易和投资发展公司(TIDCORP)的前任董事会成员彼得·B·法维拉,他被要求退还他以当然成员身份收到的津贴和福利。关键问题是,即使法维拉先生是出于好意收到这笔钱,他是否需要退还?

    法律背景

    菲律宾宪法第九条B款第8条规定,未经法律明确授权,任何民选或委任的公职人员或雇员不得收取额外、双重或间接报酬。这项规定旨在防止公职人员不正当致富,并确保公共资金得到妥善管理。本案的关键法律概念是“不当得利”(solutio indebiti),这是菲律宾民法中的一项原则,要求某人退还他错误收到的东西。换句话说,如果某人收到了不属于他们的东西,他们有义务将其退还给合法所有者。最高法院在马德拉诉审计署一案中确立了退还审计署不允许的款项的新规则。这些规则区分了批准和证明官员以及仅仅是收款人。关键条款包括:

    • 如果法院撤销了不允许的通知,则不得要求任何被追究责任的人退还。
    • 如果维持不允许的通知,则退还规则如下:
      • 以诚实、正常履行公务并具有良好家父的勤勉精神行事的批准和证明官员不承担民事责任,无需退还,这与1987年行政法典第38条一致。
      • 明确表明以恶意、恶意或重大过失行事的批准和证明官员,根据1987年行政法典第43条,仅对净不允许的金额承担连带责任,如本文所述,该金额不包括以下第2c和2d条规定的金额。
      • 收款人——无论是批准或证明官员还是仅仅是被动的收款人——都有责任退还他们各自收到的不允许的金额,除非他们能够证明他们收到的金额是真正因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
      • 法院还可以根据不正当偏见、社会正义考虑和其他真诚的例外情况,酌情决定免除收款人的退还义务。

    案件分析

    从2008年到2010年,彼得·B·法维拉担任贸易和工业部(DTI)部长,并兼任菲律宾贸易和投资发展公司(TIDCORP)董事会的当然成员。2005年至2007年期间,TIDCORP的董事会批准了八项董事会决议,向其董事会成员及其候补成员授予生产力提高工资、发展贡献奖金、公司担保、食品补贴和周年纪念奖金。审计署发现,这些福利没有法律依据,因此不允许发放。法维拉先生是因收到这些福利而被追究责任的人之一,他从2008年10月至2010年5月期间收到了总计454,598.28菲律宾比索的福利。

    审计署认为,这些福利构成双重报酬,因为董事会成员以当然身份收到了这些福利。法维拉先生对审计署的决定提出上诉,声称他有权获得这些福利,因为这些福利是根据正式发布的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并且符合TIDCORP章程。然而,审计署维持了不允许发放的决定,认为法维拉先生没有资格获得这些福利。

    该案最终提交到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面临的关键问题是,法维拉先生是否需要退还他收到的福利?法院引用了其在苏拉托斯诉审计署一案中的判决,认为苏拉托斯等人没有资格获得不允许的福利,因为第1080号总统令仅明确授权向TIDCORP的董事会成员支付每日津贴。此外,作为董事会的当然成员,苏拉托斯等人无权获得额外报酬或福利,因为他们的服务已经由其主要办事处支付和承担。

    最高法院最初驳回了法维拉先生的上诉,认为他应对不允许的金额承担连带责任。然而,在复议动议中,法院部分批准了该动议,并修改了其先前的判决。法院承认法维拉先生不是批准或证明发放不允许福利的官员。因此,法院裁定他仅作为津贴的收款人承担责任。法院依靠马德拉诉审计署一案中确立的原则,认为收款人有责任退还他们各自收到的不允许的金额,除非他们能够证明他们收到的金额是真正因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

    法院裁定,法维拉先生有责任退还他实际收到的454,598.28菲律宾比索,因为这些福利没有法律依据,不能被视为对所提供服务的真正报酬。法院还认为,本案中没有任何情况可以免除法维拉先生的退还义务。法维拉先生不是批准或证明发放不允许福利的官员,因此,确定他作为上述退还规则第2(a)和(b)类别的批准或证明官员是否以诚实、恶意或重大过失行事变得无关紧要。鉴于他没有参与授予不允许的福利,因此不能追究申诉人连带责任,以退还全部不允许的金额4,539,835.02菲律宾比索。

    “收款人——无论是批准或证明官员还是仅仅是被动的收款人,都有责任退还他们各自收到的不允许的金额,除非他们能够证明他们收到的金额是真正因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

    实际意义

    本案强调了公职人员在接受公共资金支付的福利时应尽的注意义务。即使福利是根据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并且长期以来一直在实施,公职人员也有责任确保这些福利具有法律依据。本案还阐明了审计署不允许的款项的收款人的责任。即使收款人是出于好意收到这笔钱,如果这笔钱没有法律依据,他们也有义务将其退还。

    关键经验

    • 公职人员在接受公共资金支付的福利时应尽到注意义务。
    • 即使福利是根据董事会决议授予的,并且长期以来一直在实施,公职人员也有责任确保这些福利具有法律依据。
    • 审计署不允许的款项的收款人有责任退还他们收到的款项,即使他们是出于好意收到这笔钱。

    假设示例

    假设一家政府机构向其员工发放了奖金,以奖励他们在过去一年中的辛勤工作。后来,审计署发现该机构没有发放奖金的法律依据。在这种情况下,即使员工出于好意收到了奖金,他们也有义务将其退还给政府。

    再举一个例子,假设一位政府官员被任命为另一家政府机构的董事会成员,并以当然成员身份收取津贴。如果审计署发现该官员没有资格获得这些津贴,该官员有义务将其退还,即使他们是出于好意收到的。

    常见问题

    如果我出于好意收到了不允许的款项,我是否需要退还?

    是的,根据最高法院在法维拉诉审计署一案中的判决,即使你出于好意收到了不允许的款项,你也有义务将其退还。唯一的例外情况是,如果你能证明你收到的款项是真正因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或者如果要求你退还款项会导致不正当偏见。

    如果我不确定我收到的福利是否具有法律依据,我应该怎么做?

    如果你不确定你收到的福利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你应该咨询律师或审计署。他们可以帮助你确定你是否有权获得福利,以及你是否有义务退还福利。

    如果我无法退还不允许的款项,会发生什么?

    如果你无法退还不允许的款项,审计署可能会对你提起法律诉讼,以收回款项。你还可能面临行政或刑事指控。

    本案对其他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有何影响?

    本案提醒所有政府机构和公职人员,他们有责任确保他们收到的所有福利都具有法律依据。他们还必须尽到注意义务,以确保他们没有收到任何不允许的款项。

    如果我因收到不允许的款项而被追究责任,我应该怎么做?

    如果你因收到不允许的款项而被追究责任,你应该立即咨询律师。律师可以帮助你了解你的权利和义务,并代表你与审计署进行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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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法官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菲律宾最高法院的裁决及对司法人员的影响

    法官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澄清预防性停职与惩罚性停职的界限

    A.M. No. RTJ-16-2424 [Formerly A.M. No. 15-12-390-RTC], April 03, 2024

    司法系统内的公平至关重要。法官在履行职责时必须遵守最高的道德和法律标准。当法官的行为受到质疑时,可能会面临停职。然而,停职的性质及其对法官薪资福利的影响是一个复杂的问题。本案深入探讨了预防性停职与惩罚性停职之间的区别,以及在何种情况下法官有权获得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本案的核心问题是:法官 Globert J. Justalero 因违规行为被停职,其停职期间是否应计入其最终受到的惩罚性停职,以及他是否有权获得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

    法律背景:预防性停职与惩罚性停职

    在菲律宾,法官可能会因涉嫌不当行为而面临行政指控。根据案件的严重程度和可能造成的风险,法官可能会被预防性停职。根据菲律宾最高法院的规定,预防性停职的目的并非惩罚,而是一种预防措施,旨在防止被告法官利用其职位影响调查,或进一步损害司法系统的声誉。重要的是要理解预防性停职和作为惩罚的停职之间的区别。《行政法》第25条明确规定:“被指控的公务员或雇员被预防性停职的期间,不应被视为对被判有罪的雇员施加的实际停职处罚的一部分。”

    最高法院在《弗洛雷斯-孔塞普西翁诉卡斯塔涅达》一案中解释说,确定可处以的处罚没有快速简便的规则,因为这通常在于法院根据宪法第八条第11条的酌处权,并适当考虑违规行为的严重程度和先前在类似案件中处以的处罚。尽管如此,行政处罚的目的应该是恢复和维护公众对司法的信任。具体而言,停职的惩罚是一种负面强化,旨在让被告为损害法院声誉而受苦。

    根据修订后的《法院规则》第140条第5节,预防性停职的期限应使司法廉正委员会(JIB)能够对被告采取的纪律处分进行正式调查。该规则规定,最高法院可以自行或根据司法廉正委员会的建议,命令对被告进行预防性停职,且不支付工资和其他经济福利,期限不超过九十(90)个日历日,除非提前解除,或最高法院因令人信服的理由进一步延长。如果被告完全免除任何行政责任,则[他们]可以要求获得整个预防性停职期间的补发工资、津贴和其他经济福利。

    例如,如果一名法官被指控受贿,为了确保调查的公正性,可能会被预防性停职。如果调查结果表明指控不成立,该法官将被恢复原职,并获得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相反,如果调查结果证实了指控,该法官可能会受到惩罚性停职或其他更严厉的处罚。

    案件回顾:法院的裁决

    本案涉及法官 Globert J. Justalero,他被指控犯有严重的法律和程序上的无知以及严重的不当行为。具体来说,最高法院发现他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违反行政事项(A.M.)第02-11-10-SC号,即确保宣告婚姻无效或撤销婚姻的案件免受不良行为和欺诈的程序规则和基本准则。
    • 违反A.M.第08-7-429-RTC号和行政命令(A.O.)第12-2010号,主持未分配给他的审判室的婚姻,这些婚姻仅由法官阿马多尔转介给他。
    • 违反2004年《公证规则》,公证他将主持婚姻的当事人的同居宣誓书。

    最高法院最初判处Justalero法官停职一年,不支付工资。然而,Justalero法官随后提出动议,要求将他之前被预防性停职的时间计入这一年的惩罚性停职期。他还要求获得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理由是公平原则。法院最终部分批准了他的动议,理由如下:

    • Justalero法官的预防性停职期过长,超过了必要的调查期限。
    • 案件的拖延并非由Justalero法官的过错造成。
    • 根据修订后的《法院规则》第140条,Justalero法官本应在2016年9月30日之前恢复原职。

    法院裁定,对Justalero法官处以的一年停职处罚已被视为已服满,因为他从2016年9月30日起一直被停职至恢复原职。法院还裁定,Justalero法官有权获得从2017年9月30日起至恢复原职期间的薪资福利。

    最高法院强调,根据修订后的《法院规则》第140条第5节,预防性停职的目的是为了确保调查的顺利进行,而不是为了惩罚被告法官。因此,预防性停职的期限应与调查的期限相符。如果调查时间过长,且并非由被告法官的过错造成,则不应延长预防性停职的期限。

    “预防性停职并非对职务不当行为的惩罚或处罚,而应被视为一种预防措施,”正如第292号行政命令(1987年《行政法》)第五卷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第24节所规定,以及经A.M.第21-08-09-SC号修订的《法院规则》第140条第5节所解释的那样,该规则也被称为《对法院规则第140条的进一步修正案》。

    本案确立了重要的先例,即预防性停职的期限必须合理,并且与调查的需要相符。如果预防性停职的期限过长,且并非由被告法官的过错造成,则该法官有权获得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

    实际意义:对司法人员的影响

    本案对菲律宾的司法人员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澄清了预防性停职与惩罚性停职之间的界限,并明确了在何种情况下法官有权获得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本案还强调了调查机关必须迅速有效地进行调查的重要性,以避免不必要地延长预防性停职的期限。

    关键经验:

    • 预防性停职的期限必须合理,并且与调查的需要相符。
    • 如果预防性停职的期限过长,且并非由被告法官的过错造成,则该法官有权获得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
    • 调查机关必须迅速有效地进行调查,以避免不必要地延长预防性停职的期限。

    例如,如果一名法官被指控贪污,但调查机关未能及时完成调查,导致该法官被预防性停职超过合理期限,该法官可能有权获得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同样,如果一名法官被指控行为不端,但最终被证明是清白的,该法官也有权获得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预防性停职?

    预防性停职是一种暂时性的措施,旨在防止被告法官利用其职位影响调查,或进一步损害司法系统的声誉。它不是一种惩罚。

    2. 预防性停职的期限是多久?

    根据修订后的《法院规则》第140条,预防性停职的期限通常不超过90个日历日,除非最高法院因令人信服的理由进一步延长。

    3. 法官在预防性停职期间是否有权获得薪资福利?

    如果法官最终被证明是清白的,或者预防性停职的期限过长,且并非由法官的过错造成,则该法官有权获得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

    4. 如果法官被判有罪,是否还有权获得薪资福利?

    通常情况下,如果法官被判有罪,则无权获得预防性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但是,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酌情考虑是否给予部分或全部薪资福利。

    5. 本案对其他法官有何影响?

    本案确立了重要的先例,即预防性停职的期限必须合理,并且与调查的需要相符。它还明确了在何种情况下法官有权获得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这将有助于保护法官的权利,并确保司法系统的公平和公正。

    6. 如果法官认为自己的预防性停职期限过长,该怎么办?

    法官可以向最高法院提出动议,要求解除预防性停职,并要求获得停职期间的薪资福利。

    7. 预防性停职是否会影响法官的职业生涯?

    预防性停职可能会对法官的职业生涯产生负面影响,即使法官最终被证明是清白的。因此,调查机关必须迅速有效地进行调查,以避免不必要地延长预防性停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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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公务员渎职:如何界定及避免法律风险?

    菲律宾公务员渎职:不同程度的界定与责任承担

    G.R. No. 257723, April 01, 2024

    想象一下,一位尽职尽责的政府雇员,每天都在努力工作,却因为一个不经意的疏忽,面临渎职指控,甚至可能失去工作。在菲律宾,公务员的渎职行为有着明确的法律界定,但实际操作中,如何区分不同程度的渎职,以及如何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是每个公务员都需要了解的重要课题。本案例将深入剖析一起涉及菲律宾国家穆斯林委员会(NCMF)的案件,探讨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如何避免因程序上的疏忽而陷入法律纠纷。

    渎职的法律定义与构成要件

    在菲律宾,渎职(Misconduct)指的是违反既定的行为规则,特别是公务员的非法行为或严重疏忽职守。根据菲律宾最高法院的判例,要构成严重的渎职(Grave Misconduct),必须存在腐败、故意违反法律或无视既定规则的行为。而简单的渎职(Simple Misconduct)则指程度较轻的违规行为,通常不涉及腐败或恶意。

    菲律宾共和国法典第3019号(反贪污腐败法)和第6713号(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法)等法律,对公务员的行为准则和道德规范进行了详细规定。这些法律旨在确保公共服务的廉洁和效率,防止公务员滥用职权,损害公众利益。例如,第6713号法典要求公务员必须以最高的诚信和责任感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务谋取私利。

    本案涉及的COA 2007-001号通告,是关于向非政府组织(NGO)或人民组织发放资金的指导方针。该通告旨在确保政府资金的合理使用和有效管理,防止资金被滥用或挪用。

    关键法条:菲律宾行政法对公务员行为规范有明确规定,违反这些规范可能导致行政处罚,包括停职、罚款甚至解雇。

    案件回顾:NCMF资金发放争议

    本案的焦点在于Aurora O. Aragon-Mabang(以下简称Mabang)作为NCMF管理审计部门(MAD)代理主管,在处理国会议员的优先发展援助基金(PDAF)项目时,是否构成渎职。2012年,国会议员Simeon A. Datumanong的PDAF拨款380万菲律宾比索给NCMF,用于在其选区实施生计项目。国会议员指定Maharlikang Lipi Foundation, Inc.(MLFI)作为执行该项目的非政府组织。

    NCMF随后向MLFI发放了342万比索的预付款,并保留了部分资金作为监控费用和保留金。Mabang作为MAD代理主管,签署了相关的付款凭证。然而,菲律宾申诉专员办公室(OMB)指控Mabang和其他NCMF官员存在严重渎职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理由是他们未经公开招标就将项目授予MLFI,违反了政府采购政策。

    Mabang辩称,她只是履行程序性职责,在所有必要文件齐全后才签署付款凭证,并且她与国会议员或MLFI没有任何不正当关系。但是OMB裁定Mabang犯有严重渎职罪,并处以解雇处分。Mabang不服,向菲律宾中级法院提起上诉,但中级法院维持了OMB的裁决。最终,Mabang向菲律宾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 2012年5月9日:预算和管理部发布特别拨款单,向NCMF拨款380万比索。
    • 2012年7月16日:国会议员Datumanong要求NCMF通过MLFI实施生计项目。
    • 2012年7月31日:NCMF向MLFI发放342万比索。
    • 2012年8月10日:NCMF、国会议员办公室和MLFI签署合作备忘录。
    • 2015年6月30日:申诉专员办公室提起申诉,指控Mabang等人严重渎职。
    • 2016年12月16日:申诉专员办公室裁定Mabang等人犯有严重渎职罪。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重点关注Mabang的行为是否构成严重的渎职。法院指出,虽然Mabang签署了付款凭证,但没有证据表明她存在腐败、故意违反法律或无视既定规则的行为。法院还强调,Mabang没有参与选择MLFI作为项目执行方,也没有证据表明她从中获得了个人利益。

    法院引用了以下关键论点:“渎职是指违反既定的行为规则,特别是公务员的非法行为或严重疏忽职守。要被认为是严重的,必须存在腐败,故意违反法律或无视既定规则。”

    最高法院的最终裁决与启示

    菲律宾最高法院最终推翻了中级法院和申诉专员办公室的裁决,认定Mabang仅犯有简单的渎职罪,并将其刑罚减轻为停职六个月。最高法院认为,Mabang在签署付款凭证时,没有充分核实相关文件,违反了COA 2007-001号通告的规定,构成了疏忽职守。但她的行为不构成严重的渎职,因为没有证据表明她存在腐败或恶意。

    最高法院的裁决对菲律宾的公务员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明确了不同程度的渎职行为的界限,强调了在判断公务员是否构成渎职时,必须考虑其行为的性质、动机和后果。对于公务员而言,这意味着在执行公务时,不仅要遵守法律法规,还要保持高度的警惕和责任感,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程序要求。

    关键教训:

    • 公务员在处理政府资金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
    • 在签署任何文件之前,必须仔细核实所有相关信息,确保其真实性和准确性。
    • 公务员应避免任何可能被视为利益冲突的行为,确保其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菲律宾公务员的渎职行为?

    渎职是指公务员违反既定的行为规则,包括非法行为或严重疏忽职守。根据行为的性质和程度,渎职可分为严重渎职和简单渎职。

    2. 如何区分严重渎职和简单渎职?

    严重渎职通常涉及腐败、故意违反法律或无视既定规则的行为,而简单渎职则指程度较轻的违规行为,通常不涉及腐败或恶意。

    3. 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如何避免渎职指控?

    公务员应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程序要求,仔细核实所有相关信息,避免任何可能被视为利益冲突的行为,确保其行为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4. 如果公务员被指控渎职,应该如何应对?

    公务员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并准备好应对可能的法律诉讼。

    5. 本案对其他公务员有什么启示?

    本案提醒公务员,在执行公务时,必须保持高度的警惕和责任感,确保每一个环节都符合程序要求,避免因疏忽职守而陷入法律纠纷。同时,公务员也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在面对指控时,积极为自己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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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放弃职务:接受新任命对法律诉讼的影响 – 马京达瑙省北部案例分析

    接受其他职务如何影响现有的法律诉讼?

    G.R. No. 265373, November 13, 2023

    当一名政府官员接受并就任另一个职位时,会发生什么?他们是否仍然有权继续之前的法律诉讼?最高法院在 *马京达瑙省北部诉地方政府财政局* 一案中解决了这些问题,该案涉及马京达瑙省的分裂以及随之而来的权力斗争。此案强调了放弃职务的概念,以及它如何影响个人在法律诉讼中代表政府实体的能力。它还探讨了当总统任命官员与地方政府的过渡条款发生冲突时,总统的权力范围。

    法律背景

    本案的核心在于《菲律宾共和国法》第11550号(RA 11550),该法案将马京达瑙省划分为马京达瑙省北部和马京达瑙省南部。该法律包含过渡条款,旨在确保新省份的顺利过渡。其中一个关键条款是第50条,该条规定了在公民投票批准该法案后,当选官员应如何就任新省份的职位。然而,由于公民投票在2022年全国和地方选举之后举行,因此对这些过渡条款的适用性产生了疑问。

    关键法律概念:

    • 放弃职务: 放弃职务是指官员自愿放弃其职位,并有意终止其拥有和控制权。
    • 禁反言: 禁反言是指一个人因其先前的行为、声明或行为而被禁止断言与先前行为、声明或行为相矛盾的主张的法律原则。
    • 职权: 职权是指用于质疑某人担任公职的权利或资格的法律诉讼。
    • 调卷令: 调卷令是指法院命令下级法院将案件记录移交给上级法院以供审查的命令。

    相关法律条文:

    《菲律宾共和国法》第11550号第50条:

    “在公民投票获得批准后,马京达瑙省当选副省长,Fatima Ainee L. Sinsuat,以及马京达瑙省议会下一位排名最高的成员,Datu Sharifudin Tucao P. Mastura,应分别担任省长和副省长职位。”

    1987年《菲律宾宪法》第七条第16条:

    “总统应提名,并经任命委员会同意,任命行政部门负责人、大使、其他公使和领事、上校或海军上校军衔的武装部队军官,以及本宪法规定由其任命的其他官员。总统还应任命政府的所有其他官员,其任命法律未另作规定,以及法律授权其任命的官员。国会可以通过法律规定,将其他级别较低的官员的任命权仅授予总统、法院或部门、机构、委员会或董事会的负责人。”

    案件分析

    争议始于马京达瑙省北部省长Fatima Ainee Limbona Sinsuat试图指定Badorie M. Alonzo为该省的财政厅长。地方政府财政局(BLGF)拒绝处理该指定,质疑Sinsuat的权力,理由是公民投票是在2022年全国和地方选举之后举行的,因此第50条不再适用。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Sinsuat代表马京达瑙省北部向最高法院提起调卷令诉讼,要求BLGF处理Alonzo的指定。然而,在案件审理期间,发生了重大事件:

    • 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任命Abdulraof Abdul Macacua为马京达瑙省北部省长。
    • 总统还任命Sinsuat为同一省份的副省长。
    • Sinsuat接受了副省长的任命,并宣誓就职。

    最高法院认为,Sinsuat接受副省长的任命相当于放弃了她对省长职位的要求。法院认为,放弃职务需要两个要素:放弃的意图和通过行为将意图付诸实践。通过接受副省长的任命并宣誓就职,Sinsuat明确表示她已放弃担任省长的意图。

    法院的关键引述:

    “放弃职务是辞职的一种,定义为持有人自愿放弃职务,并有意终止其拥有和控制权。它源于审议和选择自由。其伴随效应是,前任职位持有人即使通过强行重新占据也无法再合法地重新拥有它。”

    由于Sinsuat放弃了她对省长职位的要求,最高法院认为案件已变得没有实际意义。调卷令诉讼旨在迫使BLGF承认Sinsuat作为省长的权力并处理Alonzo的指定。然而,由于Sinsuat不再担任省长,因此对这些问题的裁决将毫无实际意义。

    最高法院还认为,即使Sinsuat没有放弃她对省长职位的要求,调卷令诉讼仍然会因缺乏优点而被驳回。调卷令需要原告对要求的行为具有明确的合法权利。由于Macacua被总统任命为省长,因此对Sinsuat对同一职位的要求产生了疑问。因此,Sinsuat没有明确的合法权利迫使BLGF处理Alonzo的指定。

    实际意义

    *马京达瑙省北部诉地方政府财政局* 一案确立了接受新任命的政府官员不能继续先前的法律诉讼的原则。该裁决对地方政府和政府官员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澄清了权力放弃和法律代表的概念。它还强调了在发生重大事件时及时通知法院的重要性,这些事件可能会影响案件的结果。

    关键经验:

    • 接受新任命可能构成放弃现有职务,从而影响法律诉讼。
    • 放弃职务需要放弃的意图和通过行为将意图付诸实践。
    • 调卷令需要原告对要求的行为具有明确的合法权利。
    • 政府官员有义务及时通知法院可能影响案件结果的重大事件。

    假设示例:

    假设一名市长正在对一家公司提起诉讼,指控其违反了当地法规。在诉讼进行期间,市长被任命为省长并接受了任命。根据 *马京达瑙省北部* 案,新市长将需要决定是否继续该诉讼,因为前市长不再有权代表市政府。

    常见问题

    放弃职务的确切含义是什么?

    放弃职务是指官员自愿放弃其职位,并有意终止其拥有和控制权。它需要放弃的意图和通过行为将意图付诸实践。

    接受新任命如何影响现有的法律诉讼?

    接受新任命可能构成放弃现有职务,从而影响个人在法律诉讼中代表政府实体的能力。

    什么是调卷令?

    调卷令是指法院命令下级法院将案件记录移交给上级法院以供审查的命令。

    为了成功提起调卷令诉讼,必须满足哪些要求?

    为了成功提起调卷令诉讼,原告必须对要求的行为具有明确的合法权利,被告有法律义务执行该行为,被告非法地忽略了法律规定的义务,该行为是行政性的而不是酌情决定的,并且在通常的法律程序中没有上诉或任何其他明确、迅速和充分的补救措施。

    当总统任命官员与地方政府的过渡条款发生冲突时,总统的权力范围是什么?

    最高法院没有明确解决这个问题,但该案表明,当过渡条款不适用或不充分时,总统的任命权可能会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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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员失职行为:菲律宾最高法院对诚信、资格造假案件的判决解读

    公务员资格造假并非一律构成失职,需充分证据支持

    G.R. No. 255286, November 13, 2023

    引言

    在菲律宾,公务员的诚信和资格是政府高效运作的基石。如果有人为了获得职位或晋升而伪造学历,这不仅是对其他合格候选人的不公,也损害了公众对政府的信任。最近,菲律宾最高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公务员学历造假的案件,该案件 Civil Service Commission v. Epifany Alonzo 揭示了在认定公务员失职行为时,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本案不仅对公务员的职业生涯产生直接影响,也对政府机构如何处理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

    法律背景

    菲律宾宪法明确规定,公务员的任用必须基于 merit and fitness(功绩和能力)。为了确保这一原则的实施,设立了公务员委员会(Civil Service Commission,简称CSC),负责管理和监督公务员系统。《1987年行政法》进一步明确了CSC的职权,包括制定公务员制度的规章、处理行政案件以及审查公务员的任用资格。这些法律条文旨在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廉洁和专业性。

    根据菲律宾法律,dishonesty(不诚实)、falsification of official document(伪造官方文件)和 conduct prejudicial to 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service(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是公务员可能面临的严重违纪行为。这些行为一旦被证实,可能会导致公务员被解雇,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例如,菲律宾共和国第6713号法案(行为准则和道德标准法案)明确规定,公务员必须以最高的诚信和责任感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或从事任何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该法案第4条规定:

    “公务员应始终坚持最高的道德标准,以诚信、公正和效率履行职责,维护公众的信任和信心。”

    案件回顾

    Epifany Alonzo 是菲律宾国家警察(PNP)的一名警官。为了获得晋升,Alonzo 提交了一份个人资料表(PDS),声称自己毕业于 Albayog Community College (ACC) 的经济学专业。然而,CSC 在核实其学历时发现,Alonzo 并没有从 ACC 毕业。尽管如此,Alonzo 仍然提交了一份成绩单,试图证明自己符合晋升的学历要求。

    案件经过以下几个阶段:

    • CSC 地区办公室(CSCRO-8)认定 Alonzo 犯有 serious dishonesty, falsification of official document, and conduct prejudicial to the best interest of the service。
    • Alonzo 提出上诉,CSC 总部维持了 CSCRO-8 的判决。
    • Alonzo 向上诉法院(CA)提起诉讼。
    • 上诉法院最初驳回了 Alonzo 的诉讼,但后来修改判决,撤销了对 Alonzo 的指控。

    最高法院在此案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上诉法院是否有理由撤销对 Alonzo 的指控?

    最高法院认为,虽然 CSC 有权对公务员的资格进行审查,但在此案中,CSC 并没有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Alonzo 存在失职行为。法院强调,CSC 必须提供实质性的证据,才能支持其对 Alonzo 的指控。法庭认为:

    “CSC 未能达到其举证责任,未能以所需的证据门槛,即实质性证据,来认定 Alonzo 犯有严重的不诚实、伪造公共文件和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法院还指出,Alonzo 提交的成绩单是由 ACC 的前任注册主任签署的,并且 Alonzo 提供了证人证言,证明其学历可能因学校记录的混乱而无法核实。因此,法院认为,Alonzo 在填写 PDS 时,可能只是基于其所持有的成绩单,而没有故意造假。

    实践意义

    此案对公务员和政府机构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首先,它提醒公务员在填写 PDS 等重要文件时,必须如实填写,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其次,它要求政府机构在处理公务员失职案件时,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提供充分的证据,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此案也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在处理涉及诚信和资格的问题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不得弄虚作假。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受到不公正的指控,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

    关键经验教训

    • 公务员必须如实填写个人资料,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
    • 政府机构在处理公务员失职案件时,必须提供充分的证据。
    • 个人和企业在处理涉及诚信和资格的问题时,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实质性证据?

    答:实质性证据是指能够让一个理性的人相信某一事实存在的证据。它不需要是压倒性的或无可辩驳的,但必须具有一定的可信度和相关性。

    问:公务员在填写 PDS 时应该注意什么?

    答:公务员在填写 PDS 时,必须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学历、工作经历等,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如果对某些信息不确定,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核实。

    问:如果公务员受到不公正的指控,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公务员受到不公正的指控,应及时寻求法律援助,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同时,应积极配合调查,提供证据,证明自己的清白。

    问:此案对其他公务员失职案件有什么影响?

    答:此案强调了在认定公务员失职行为时,需要充分的证据支持。这意味着,政府机构在处理类似案件时,必须更加谨慎,确保案件的公正性和客观性。

    问:如果发现公务员存在学历造假行为,应该如何举报?

    答:可以向公务员委员会(CSC)或相关政府部门举报。举报时,应提供详细的证据,包括涉嫌造假的公务员的姓名、职务、学历证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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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行政机关能否单方面撤销已生效的有利裁决?菲律宾最高法院判例分析

    行政机关不得单方面撤销已生效的有利裁决

    [G.R. No. 261280, October 03, 2023]

    引言

    想象一下,您作为一名政府雇员,因为提出了节约成本的建议而获得了奖励。多年后,审计委员会突然推翻了之前的裁决,要求您退还这笔奖金。这起案件的核心问题是:行政机关是否有权单方面撤销已经生效的、对个人有利的裁决?菲律宾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明确指出,行政机关无权这样做,强调了程序正义和判决终局性的重要性。

    法律背景

    本案涉及对国家经济和发展管理局(NEDA)员工发放的成本节约措施奖(CEMA)的审计。根据公务员委员会(CSC)的规定,NEDA制定了自己的奖励制度,其中CEMA旨在奖励那些通过创新或改进工作流程为机构节省成本的员工。然而,审计团队发现,NEDA发放的CEMA不符合相关规定,因此要求员工退还奖金。

    本案涉及的关键法律原则包括:

    • 程序正义:确保所有人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公平对待,包括知情权和辩护权。
    • 判决终局性: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得随意更改,以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 追溯适用法律:法律一般不具有追溯力,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

    《菲律宾民法典》第22条规定:“任何人通过他人的行为或任何其他方式,无正当或合法理由而获得或占有某物,应将该物归还给后者。” 这一不当得利原则是本案讨论的核心。

    案例分析

    NEDA Caraga地区办公室在2010年至2012年期间向员工发放了CEMA,资金来自该机构的年终结余。审计团队随后发布审计观察备忘录(AOM),认为CEMA的发放不合规,并建议追回奖金。NEDA官员最初对审计结果提出异议,但审计团队坚持认为CEMA的发放违反了相关规定,并发布了不予认可通知(ND)。

    最初,审计委员会国家政府部门(NGS)维持了ND的有效性,但免除了普通员工的退款义务,理由是他们是善意接受者。审计委员会(COA)随后批准了NGS的裁决,维持了对批准和/或认证官员的责任认定,并以“Silang v. Commission on Audit”案为依据,赦免了被动接受者。

    然而,在官员们提出部分复议后,COA撤销了之前对员工的赦免裁决,理由是最高法院在“Chozas v. Commission on Audit”案中的最新判决,该判决认为,非法发放的津贴和福利的接受者有义务将这些款项归还给政府。Dela Calzada等员工对此裁决提出质疑,认为COA滥用自由裁量权,侵犯了他们的正当程序权利。

    最高法院最终支持了员工的诉求,理由如下:

    • COA违反了其自身的程序规则,单方面撤销了已经生效的、对员工有利的裁决。
    • COA错误地认为,官员们提出的部分复议可以影响到已经免除责任的员工。
    • COA追溯适用新的判例,违反了法律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 员工没有得到充分的辩护机会,程序正义权利受到侵犯。

    最高法院强调:“特别的调卷令旨在纠正管辖权错误……或构成缺乏或超出管辖权的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其主要作用是……使下级法院保持在其管辖权范围内,或防止其犯下构成缺乏或超出管辖权的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

    最高法院认为,COA的行为构成了“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因为它“武断地无视了基本的、既定的法律或程序规则”。

    实际影响

    本案确立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即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已经生效的、对个人有利的裁决。这一原则对于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至关重要。对于政府雇员来说,这意味着他们可以更加放心地接受奖励和福利,而不必担心日后会被追回。

    关键教训

    • 行政机关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程序,确保所有人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公平对待。
    • 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得随意更改,除非有充分的法律依据。
    • 法律一般不具有追溯力,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
    • 公民有权对行政机关的决定提出质疑,并寻求法律救济。

    常见问题解答

    问:行政机关可以随时撤销其之前的决定吗?

    答:一般来说,行政机关不能随意撤销其之前的决定,特别是当该决定已经生效并对个人有利时。除非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并且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否则行政机关不得单方面撤销已经生效的裁决。

    问:什么是判决终局性原则?

    答:判决终局性原则是指已经生效的判决不得随意更改,以维护法律的稳定性和权威性。这一原则是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确保诉讼能够最终解决,避免无休止的争议。

    问:什么是程序正义?

    答:程序正义是指确保所有人在法律程序中得到公平对待,包括知情权和辩护权。这意味着行政机关在作出决定之前,必须给予当事人充分的通知和辩护机会,确保其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见和诉求。

    问:如果我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满意,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对行政机关的决定不满意,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审查该决定的合法性。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该决定违反了法律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

    问:本案对其他政府雇员有什么影响?

    答:本案确立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即行政机关不得随意撤销已经生效的、对个人有利的裁决。这意味着其他政府雇员可以更加放心地接受奖励和福利,而不必担心日后会被追回。当然,他们仍然需要确保这些奖励和福利的获得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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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公务员渎职:警惕非法收费和程序违规

    菲律宾公务员渎职:警惕非法收费和程序违规

    A.M. No. P-12-3098 (Formerly OCA IPI No. 11-3704-P), October 03, 2023

    在菲律宾,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本案强调了警惕公务员,特别是执法人员的渎职行为,包括非法收费和违反既定程序。了解这些违规行为及其后果,对于维护司法公正和保护公众利益至关重要。

    本案涉及一名法院执行员,她被指控在执行法院判决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包括向当事人索取未经批准的费用,以及在未遵守法定程序的情况下擅自释放扣押的车辆。最高法院对该执行员的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处罚,并强调了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

    法律背景

    本案涉及菲律宾行政法和民事诉讼法中的多项重要法律原则和规定。

    首先,菲律宾《公务员行为准则》要求所有公务员必须以最高的诚信和专业精神履行职责,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不得从事任何有损公务员形象的行为。具体而言,该准则禁止公务员接受任何超出其官方职权范围的费用或报酬,并要求他们以合理的方式使用公共资源和资金。

    其次,菲律宾《民事诉讼规则》第141条第10款明确规定了执行员在执行法院判决过程中收取费用的程序。该规定要求执行员必须向当事人提供费用估算,并经法院批准。当事人必须将费用存入法院书记员处,由书记员支付给执行员。执行员必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法院提交费用结算报告,并将未使用的金额退还给当事人。

    第三,菲律宾《民事诉讼规则》第39条第16款规定了第三方对扣押财产提出异议时的处理程序。该规定要求,如果被扣押财产的所有权人不是债务人,而是第三方,并且该第三方以宣誓书的形式声明其所有权,则执行员不得继续扣押该财产,除非债权人提供担保,以赔偿第三方可能遭受的损失。

    以下是相关法律条文的原文:

    SEC. 10. Sheriffs, Process Servers and other persons serving processes. —

    … the interested party shall pay said expenses in an amount estimated by the sheriff, subject to the approval of the court. Upon approval of said estimated expenses, the interested party shall deposit such amount with the clerk of court and ex-officio sheriff, who shall disburse the same to the deputy sheriff assigned to effect the process, subject to liquidation within the same period for rendering a return on the process. The liquidation shall be approved by the court.

    Section 16. Proceedings where property claimed by third person. — If the property levied on is claimed by any person other than the judgment obligor or his agent… the officer shall not be bound to keep the property, unless such judgment obligee, on demand of the officer, files a bond approved by the court to indemnify the third-party claimant.

    案例分析

    本案的原告Solema在针对Monica L. Dana的刑事案件中胜诉,并获得了民事赔偿。为了执行法院的判决,Solema向法院执行员Fajardo支付了18,000比索的费用。Fajardo随后扣押了Monica丈夫的一辆Starex Van,但第二天又在未经法院批准的情况下将车辆释放给Monica的兄弟Edmund,据称换取了100,000比索。

    Solema对Fajardo提起行政诉讼,指控其渎职、严重不当行为和非法勒索。经过调查,法院认定Fajardo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 未经法院批准,直接向Solema收取费用。
    • 未能按照规定程序提交费用结算报告。
    • 在没有第三方所有权宣誓书或法院命令的情况下,擅自释放扣押的车辆。

    最高法院引用了以下理由来支持其判决:

    A sheriff’s conduct of unilaterally demanding sums of money from a party without observing the proper procedure falls short of the required standards of public service and threatens the very existence of the system of administration of justice.

    Dishonesty is defined as the disposition to lie, cheat, deceive, or defraud; untrustworthiness; lack of integrity; lack of honesty, probity or integrity in principle; lack of fairness and straightforwardness; disposition to defraud, deceive or betray.

    最高法院最终认定Fajardo犯有严重渎职和严重不诚实罪,并处以300,000比索的罚款。由于Fajardo此前已被法院解雇,因此法院没有对其处以解雇的处罚。

    实际意义

    本案对菲律宾的公务员和公众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强调了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它还提醒公众,有权要求公务员依法行事,并对其不当行为进行举报。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本案的教训是:

    • 在与公务员打交道时,务必了解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
    • 不要向公务员支付任何未经批准的费用。
    • 如果对公务员的行为有任何疑问,请及时咨询律师。
    • 保留所有与公务员交易的记录,包括收据、合同和通信。

    关键教训

    • 公务员必须严格遵守法律和规章制度。
    • 公众有权要求公务员依法行事。
    • 非法收费和违反程序是严重的违规行为。

    常见问题解答

    1. 如果我被公务员索取未经批准的费用,我应该怎么办?

    您应该拒绝支付,并向有关部门举报该公务员的不当行为。您可以向监察专员办公室、公务员委员会或您当地的警察局报案。

    2. 如果我发现公务员违反了程序,我应该怎么办?

    您应该向有关部门举报该公务员的不当行为。您可以向法院、行政申诉专员办公室或您当地的警察局报案。

    3. 公务员可以接受礼物吗?

    一般情况下,公务员不得接受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性的礼物。但是,在某些情况下,公务员可以接受价值较低的礼物,例如象征性的纪念品或感谢信。

    4. 如果公务员的行为给我造成了损失,我可以要求赔偿吗?

    是的,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公务员赔偿您的损失。您需要证明该公务员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或规章制度,并且该行为直接导致了您的损失。

    5. 我如何才能确保公务员依法行事?

    您可以通过了解相关的法律和规章制度,并要求公务员提供其行为的理由和依据来确保公务员依法行事。您还可以向有关部门举报公务员的不当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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