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虚假陈述罪

  • 菲律宾虚假陈述罪:民事诉讼与刑事诉讼的相互影响

    菲律宾虚假陈述罪:民事诉讼的判决结果不一定影响刑事诉讼

    G.R. NO. 148072, July 10, 2007

    想象一下,您因为房产纠纷与他人对簿公堂,同时又被指控在相关宣誓书中做了虚假陈述。民事诉讼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刑事诉讼吗?菲律宾最高法院在 Francisco Magestrado 诉 People of the Philippines 一案中给出了明确的答案:不一定!即使民事案件尚未判决,刑事案件也可能继续审理。

    案件背景:房产纠纷与虚假陈述

    Francisco Magestrado 卷入了一系列与 Elena M. Librojo 相关的民事诉讼和刑事诉讼。Librojo 指控 Magestrado 在一份宣誓书中虚假陈述遗失了房产证,涉嫌虚假陈述罪。Magestrado 则认为,由于存在与房产相关的民事诉讼,刑事案件应暂停审理,等待民事诉讼的结果。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是否构成了刑事诉讼的“先决问题”?换句话说,民事诉讼的结果是否必然决定刑事诉讼的判决?

    法律背景:先决问题原则

    菲律宾的《刑事诉讼规则》允许在民事诉讼构成“先决问题”时暂停刑事诉讼。该规则旨在避免两个法庭做出相互矛盾的判决。规则111 第 6 条和第 7 条明确规定:

    Sec. 6. Suspension by reason of prejudicial question. A petition for suspension of the criminal action based upon the pendency of a prejudicial question in a civil action may be filed in the office of the prosecutor or the court conducting the preliminary investigation. When the criminal action has been filed in court for trial, the petition to suspend shall be filed in the same criminal action at any time before the prosecution rests.

    Sec. 7. Elements of prejudicial question. The elements of a prejudicial question are: (a) the previously instituted civil action involves an issue similar or intimately related to the issue raised in the subsequent criminal action; and (b) the resolution of such issue determines whether or not the criminal action may proceed.

    根据最高法院的解释,构成“先决问题”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民事案件涉及的事实与刑事诉讼所依据的事实密切相关;
    • 民事诉讼中提出的问题必然决定被告在刑事诉讼中的有罪或无罪;
    • 审理该问题的管辖权属于另一个法庭。

    简单来说,如果民事案件的结果直接决定了刑事案件的判决,那么刑事案件就应该暂停审理,等待民事案件的结果。例如,如果刑事案件指控某人伪造文件,而民事案件正在确定该文件的真实性,那么民事案件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刑事案件的判决。

    案件分析:最高法院的判决

    在本案中,Magestrado 试图以存在与房产相关的民事诉讼为由,要求暂停对其虚假陈述罪的刑事指控。他认为,民事诉讼的结果将决定他是否犯有虚假陈述罪。

    然而,最高法院驳回了他的请求。法院认为,民事诉讼主要涉及贷款和抵押的有效性,而刑事案件涉及 Magestrado 是否故意就房产证遗失一事做了虚假陈述。即使民事诉讼判决 Magestrado 胜诉,也无法证明他没有在宣誓书中做虚假陈述。

    法院强调,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可以独立进行,互不影响。以下是法院的关键论述:

    “It is evident that the civil cases and the criminal case can proceed independently of each other. Regardless of the outcome of the two civil cases, it will not establish the innocence or guilt of the petitioner in the criminal case for perjury.”

    “The purchase by petitioner of the land or his execution of a real estate mortgage will have no bearing whatsoever on whether petitioner knowingly and fraudulently executed a false affidavit of loss of TCT No. N-173163.”

    因此,最高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驳回了 Magestrado 的上诉,并命令地方法院继续审理刑事案件。

    案件的程序过程如下:

    1. Librojo 向奎松市检察官办公室提起针对 Magestrado 的虚假陈述刑事诉讼。
    2. 检察官建议对 Magestrado 提起虚假陈述罪的诉讼。
    3. Magestrado 向奎松市地方法院 (MeTC) 提出动议,要求以存在先决问题为由暂停诉讼。
    4. MeTC 驳回了 Magestrado 的动议。
    5. Magestrado 向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 (RTC) 提起 certiorari 申诉,声称 MeTC 法官滥用自由裁量权。
    6. RTC 驳回了 certiorari 申诉。
    7. Magestrado 向上诉法院提起 certiorari 申诉。
    8. 上诉法院驳回了申诉,理由是 Magestrado 应该对 RTC 的驳回提出上诉,而不是提起 certiorari 申诉。
    9. Magestrado 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10. 最高法院驳回了 Magestrado 的上诉,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

    实际意义:对企业和个人的影响

    本案明确了“先决问题”原则的适用范围。它提醒我们,即使存在相关的民事诉讼,刑事诉讼也可能继续进行。这意味着,企业和个人在处理法律事务时,不能简单地认为民事诉讼的结果会直接影响刑事诉讼。

    本案的判决强调了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寻求法律咨询的重要性。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案件的风险,制定合适的策略,并确保您的权利得到保护。

    关键教训

    • 民事诉讼的结果不一定影响刑事诉讼。
    • “先决问题”原则的适用有严格的条件。
    • 在处理法律事务时,寻求法律咨询至关重要。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先决问题”?

    “先决问题”是指一个案件的解决是另一个案件所涉问题的逻辑前提。如果一个案件的结果必然决定另一个案件的判决,那么前一个案件就构成了后一个案件的“先决问题”。

    2. 如何判断民事诉讼是否构成刑事诉讼的“先决问题”?

    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 民事案件涉及的事实与刑事诉讼所依据的事实密切相关;(2) 民事诉讼中提出的问题必然决定被告在刑事诉讼中的有罪或无罪;(3) 审理该问题的管辖权属于另一个法庭。

    3. 如果民事诉讼的结果与刑事诉讼的结果相矛盾,会发生什么?

    “先决问题”原则旨在避免这种情况的发生。如果民事诉讼构成刑事诉讼的“先决问题”,那么刑事诉讼应该暂停审理,等待民事诉讼的结果。

    4. 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免受虚假陈述罪的指控?

    在签署任何宣誓书或提供证词时,务必确保您所陈述的事实是真实和准确的。如果您不确定某个事实是否真实,请咨询律师。

    5. 如果我被指控犯有虚假陈述罪,我应该怎么办?

    立即寻求律师的帮助。律师可以帮助您评估案件的风险,制定合适的策略,并确保您的权利得到保护。

    安盛律师事务所(ASG Law)在菲律宾的法律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尤其擅长处理复杂的民事和刑事诉讼案件。如果您在菲律宾遇到法律问题,需要专业的法律咨询和代理服务,请随时联系我们!

    邮箱:nihao@asglawpartners.com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 菲律宾虚假陈述罪:公司董事责任与尽职调查义务

    菲律宾虚假陈述罪:董事的诚信义务与公司信息披露

    G.R. NO. 168301, March 05, 2007

    现实生活中,公司文件中的错误信息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特别是对签字确认的董事而言。本案探讨了公司董事在宣誓公司信息时,如果出现错误陈述,是否构成虚假陈述罪,以及董事应如何履行其尽职调查义务。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当公司董事在公司年度信息披露表中(GIS)宣誓的信息不准确时,是否构成《菲律宾修订刑法》第183条规定的虚假陈述罪?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强调了虚假陈述罪的构成要件,特别是“故意和蓄意”的虚假陈述,以及董事在签署公司文件时应尽的注意义务。

    虚假陈述罪的法律背景

    虚假陈述罪(Perjury)是指在法律授权的人员面前,故意宣誓或声明虚假信息。在菲律宾,《修订刑法》第183条对虚假陈述罪进行了定义,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构成虚假陈述罪需要满足以下四个要素:

    1. 被告在宣誓后作出陈述或签署宣誓书,且涉及重要事项。
    2. 该陈述或宣誓书是在有权接受和管理宣誓的合格官员面前作出的。
    3. 被告在陈述或宣誓书中故意和蓄意地作出虚假陈述。
    4. 法律要求提供该宣誓声明或宣誓书,或为法律目的而作出。

    其中,最关键的要素是“故意和蓄意”的虚假陈述。这意味着,仅仅陈述了不符合客观事实的信息是不够的,还必须证明被告明知该信息是虚假的,并且有意图欺骗他人。

    《菲律宾修订刑法》第183条原文如下:

    Art. 183. False testimony in other cases and perjury in solemn affirmation. The penalty of arresto mayor in its maximum period to prision correccional in its minimum period shall be imposed upon any person who, knowingly make untruthful statements and not being included in the provisions of the next preceding articles, shall testify under oath or make an affidavit, upon any material matter before a competent person authorized to administer an oath in cases in which the law so requires.

    Any person who, in case of a solemn affirmation made in lieu of an oath, shall commit any of the falsehoods mentioned made in this and the three preceding articles of this section shall suffer the respective penalties provided therein.

    案件回顾

    本案源于Monfort家族的企业Monfort Hermanos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Corporation (MHADC)的内部纠纷。Monfort家族的成员就公司年度股东大会的日期和董事选举的有效性产生了争议。

    案件经过:

    • Antonio B. Monfort III 和 Ildefonso B. Monfort(原告)指控 Ma. Antonia M. Salvatierra 等人(被告)在提交给 Cadiz 市检察官的宣誓书中作出了虚假陈述,违反了菲律宾修订刑法第 183 条关于伪证罪的规定。
    • 原告声称,被告在各自的宣誓书中虚假陈述了 MHADC 1996 年年度股东大会于 1996 年 10 月 16 日举行,并且他们在同一次会议上当选为 MHADC 董事。
    • Cadiz 市检察官、地区检察官和司法部长均驳回了原告的申诉,认为缺乏可能的理由。
    • 上诉法院维持了司法部长的决议,认为被告没有故意和蓄意地作出虚假陈述。

    法院认为,被告Ramon H. Monfort作为MHADC的副总裁,在签署1996年的GIS时,依赖于公司会计师事务所Litonjua, Desabelle and Associates (LDA)的专业意见,并且在发现错误后,LDA立即向SEC提交了更正函。因此,被告的行为不构成“故意和蓄意”的虚假陈述。

    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以下关键论点:

    “虚假陈述罪要求被告故意和蓄意地作出虚假陈述。仅仅陈述了不符合客观事实的信息是不够的,还必须证明被告明知该信息是虚假的,并且有意图欺骗他人。”

    “善意或缺乏恶意是针对伪证案件中故意断言虚假的有效辩护。”

    案件的实际意义

    本案对公司董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即在签署公司文件时,不仅要依赖专业人士的意见,还要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同时,本案也明确了虚假陈述罪的构成要件,强调了“故意和蓄意”的重要性。

    关键教训:

    • 公司董事在签署公司文件前,应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
    • 如果公司文件存在错误,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更正,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 在面临虚假陈述指控时,可以提出善意或缺乏恶意的辩护。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虚假陈述罪?

    虚假陈述罪是指在法律授权的人员面前,故意宣誓或声明虚假信息。

    2. 构成虚假陈述罪需要满足哪些要素?

    构成虚假陈述罪需要满足四个要素:(1) 作出虚假陈述;(2) 在有权接受宣誓的官员面前作出;(3) 故意和蓄意地作出虚假陈述;(4) 法律要求提供该宣誓声明。

    3. 如果公司董事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署了包含错误信息的文件,是否构成虚假陈述罪?

    如果董事能够证明其在签署文件时是出于善意,并且对错误信息不知情,则可能不构成虚假陈述罪。但是,董事需要证明其已经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

    4. 如何避免虚假陈述罪的指控?

    避免虚假陈述罪的指控的关键是确保所提供的信息是准确的,并且在签署文件前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如果发现错误,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更正。

    5. 本案对公司董事的启示是什么?

    本案提醒公司董事,在签署公司文件时,不仅要依赖专业人士的意见,还要进行合理的尽职调查,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同时,也要注意保留相关证据,以证明自己是出于善意。

    安盛律师事务所(ASG Law)在公司合规、刑事辩护等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我们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或协助,请随时联系我们:nihao@asglawpartners.com,或者访问我们的网站:联系方式。 我们是您值得信赖的法律伙伴!

  • 菲律宾虚假陈述罪:协议中的真诚信念与刑事责任

    真诚信念是菲律宾虚假陈述罪的有效辩护理由

    G.R. No. 162187, November 18, 2005

    虚假陈述罪,即在宣誓后故意作出虚假陈述,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可能对司法公正造成损害。然而,法律也保护那些基于真诚信念作出陈述的人,即使这些陈述最终被证明是不准确的。在菲律宾,如果一个人基于真诚的信念宣誓或作出声明,即使该声明不属实,也不能构成虚假陈述罪。本案探讨了在反倾销协议背景下,虚假陈述罪的要素,以及真诚信念如何成为有效的辩护理由。

    引言

    想象一下,两家公司正在就一项复杂的商业协议进行谈判。其中一方在宣誓声明中声称,另一方存在欺诈行为。如果该指控被证明是错误的,那么该声明是否构成虚假陈述罪?更重要的是,如果作出声明的人真诚地相信其真实性,结果会如何?本案涉及菲律宾一家公司指控另一家公司在反倾销案件中存在虚假陈述,突出了真诚信念在虚假陈述罪案件中的重要性。

    法律背景

    菲律宾《修订刑法》第183条规定了虚假陈述罪,该条规定:

    Art. 183.  False testimony in other cases and perjury in solemn affirmation.  The penalty of arresto mayor in its maximum period to prision correccional in its minimum period shall be imposed upon any person who, knowingly making untruthful statements and not being included in the provisions of the next preceding articles, shall testify under oath or make an affidavit upon any material matter before a competent person authorized to administer an oath in cases in which the law so requires.

    要构成虚假陈述罪,必须证明以下要素:

    • 被告人在宣誓后或在重要事项上作出了宣誓书;
    • 该声明或宣誓书是在有权接受和管理宣誓的合格官员面前作出的;
    • 在该声明或宣誓书中,被告人故意且有意识地断言虚假信息;
    • 包含虚假信息的宣誓声明或宣誓书是法律要求的或为法律目的而作出的。

    关键要素是“故意且有意识地断言虚假信息”。这意味着被告人必须知道其陈述是虚假的,并且有意作出该陈述。如果被告人真诚地相信其陈述的真实性,则不能构成虚假陈述罪。例如,如果一个人根据自己对事实的理解在法庭上作证,即使该理解最终被证明是错误的,也不能以虚假陈述罪起诉该人,除非证明其明知自己的陈述是虚假的。

    案件分析

    本案涉及菲律宾炼 refractory 公司 (RCP) 与霍斯特-凯斯勒·冯·斯普伦格森 (Von Sprengeisen) 之间的反倾销纠纷。RCP 指控 Von Sprengeisen 在其提交给特别反倾销委员会的动议和宣誓书中作出了虚假陈述。声称的虚假陈述与妥协协议的谈判有关,特别是关于进口耐火砖的正常价值。

    案件的经过如下:

    1. RCP 向财政部特别反倾销委员会提出抗议,反对汉堡贸易公司 (HTC) 从德国进口菱镁矿基耐火砖。
    2. 在关税委员会批准协议的听证会上,HTC 的代表没有对此协议提出异议。
    3. HTC 后来以欺诈为由提出撤销判决的紧急动议,声称 RCP 在未经 Von Sprengeisen 知情或同意的情况下,在协议中插入了“基于 BIS 的调查结果”一语。
    4. Von Sprengeisen 提交了一份宣誓书,支持该动议,其中他声称 RCP 通过欺骗和欺诈诱使他签署了妥协协议。
    5. RCP 随后对冯·斯普伦格森提起虚假陈述罪的刑事诉讼,声称他在动议和宣誓书中作出了虚假陈述。

    司法部长推翻了城市检察官的决议,理由是原告未能确立所谓虚假陈述的重要性,以及这些陈述是故意和有意识的。上诉法院维持了司法部长的决议。最高法院也支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强调真诚信念在虚假陈述罪案件中的重要性。法院引用了以下内容:

    “Perjury cannot be willful where the oath is according to belief or conviction as to its truth.  A false statement of a belief is not perjury.  Bona fide belief in the truth of a statement is an adequate defense.”

    法院认为,冯·斯普伦格森真诚地相信 RCP 通过欺骗诱使他签署了妥协协议。法院还认为,有争议的陈述并非完全虚假,因为双方在执行妥协协议的意图是搁置 BIS 的裁决。法院进一步指出:

    “the private respondent did not commit any falsehood in the Urgent Motion and his Affidavit of Merit when he declared that he and the petitioner put behind them the BIS report, and agreed to use R.A. No. 7843 and the rules and regulations implementing the same to determine the base price for the revision of the price policy and structure of HTC.”

    简而言之,法院裁定,由于冯·斯普伦格森真诚地相信其陈述的真实性,因此不能以虚假陈述罪起诉他。

    实践意义

    本案强调了在菲律宾虚假陈述罪案件中真诚信念的重要性。为了成功起诉虚假陈述罪,必须证明被告人知道其陈述是虚假的,并且有意作出该陈述。如果被告人真诚地相信其陈述的真实性,即使该陈述最终被证明是不准确的,也不能以虚假陈述罪起诉该人。

    关键经验:

    • 在作出宣誓声明或宣誓书之前,请务必彻底调查事实并确保其准确性。
    • 如果对事实有任何疑问,请务必说明您的陈述是基于您的信念或意见。
    • 如果您被指控犯有虚假陈述罪,请务必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

    常见问题

    什么是虚假陈述罪?

    虚假陈述罪是指在宣誓后故意作出虚假陈述。

    要构成虚假陈述罪,需要证明哪些要素?

    要构成虚假陈述罪,必须证明以下要素:(a) 被告人在宣誓后或在重要事项上作出了宣誓书;(b) 该声明或宣誓书是在有权接受和管理宣誓的合格官员面前作出的;(c) 在该声明或宣誓书中,被告人故意且有意识地断言虚假信息;(d) 包含虚假信息的宣誓声明或宣誓书是法律要求的或为法律目的而作出的。

    如果我真诚地相信我的陈述是真实的,我会被判虚假陈述罪吗?

    不会。如果一个人基于真诚的信念宣誓或作出声明,即使该声明不属实,也不能构成虚假陈述罪。

    我如何证明我真诚地相信我的陈述是真实的?

    您可以通过提供支持您信念的证据来证明您真诚地相信您的陈述是真实的。这可能包括文件、证人证词和其他证据。

    如果我被指控犯有虚假陈述罪,我应该怎么办?

    如果您被指控犯有虚假陈述罪,请务必寻求法律顾问的帮助。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您的权利,并为您辩护。

    如果您需要就涉及菲律宾法律的问题寻求法律建议,尤其是关于虚假陈述和其他相关法律问题,ASG Law 律师事务所随时为您提供帮助。我们拥有一支经验丰富的律师团队,致力于为我们的客户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

    如需咨询,请通过电子邮件与我们联系:nihao@asglawpartners.com 或访问我们的网站:联系方式

    ASG Law 精通菲律宾法律,随时准备为您提供卓越的法律服务。联系我们,让我们帮助您解决您的问题!

  • 虚假陈述罪:菲律宾最高法院案例分析与防范指南

    诚信为本:菲律宾虚假陈述罪的构成与防范

    G.R. NO. 134342, August 11, 2005 (EVELYN PANAHON, PETITIONER, VS. PEOPLE OF THE PHILIPPINES, RESPONDENT.)

    导言

    在商业交易和社会交往中,诚信至关重要。虚假陈述不仅会损害他人利益,还可能触犯法律。菲律宾最高法院在EVELYN PANAHON诉菲律宾人民案中,对虚假陈述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明确,为我们敲响了警钟。本案涉及一名妇女因未能履行购买成衣的承诺而被判犯有诈骗罪。此案凸显了在商业交易中保持诚实和透明的重要性。

    法律背景

    菲律宾修订刑法第315条第2款(a)项规定了虚假陈述罪,即通过虚构姓名、虚假声称拥有权力、影响力、资格、财产、信用、代理权、业务或虚构交易等手段欺骗他人。该条款旨在保护个人免受欺诈行为的侵害,维护商业活动的公平和诚信。

    法条原文:

    “Art. 315. Swindling (estafa). – Any person who shall defraud another by any of the means mentioned hereinbelow shall be punished by: 2. By means of any of the following false pretenses or fraudulent acts executed prior to or simultaneously with the commission of the fraud: a) By using a fictitious name, or falsely pretending to possess power, influence, qualifications, property, credit, agency, business or imaginary transactions: or by means of other similar deceits.”

    要构成虚假陈述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

    • 被告人进行虚假陈述或欺骗行为。
    • 该虚假陈述发生在欺诈行为发生之前或同时。
    • 受害人因信赖该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

    例如,如果某人虚假声称自己拥有房地产公司的代理权,并以此为诱饵骗取他人投资,就可能构成虚假陈述罪。

    案件回顾

    EVELYN PANAHON案的案情如下:

    1. Evelyn Panahon向Susan Jocson提议投资她的成衣生意。
    2. Susan Jocson向Evelyn Panahon提供了21,163.25比索,用于购买成衣。
    3. Evelyn Panahon承诺购买成衣并在菲律宾出售。
    4. Evelyn Panahon收到钱后,并未购买成衣,也未归还钱款。
    5. Susan Jocson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审法院判决Evelyn Panahon犯有虚假陈述罪。Evelyn Panahon不服判决,向菲律宾上诉法院提起上诉。上诉法院维持原判。Evelyn Panahon继续向菲律宾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菲律宾最高法院认为,一审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决是正确的。法院指出,Evelyn Panahon向Susan Jocson做出了虚假陈述,即她将使用Susan Jocson的钱购买成衣。Susan Jocson因信赖该虚假陈述而向Evelyn Panahon提供了钱款。Evelyn Panahon并未履行承诺,导致Susan Jocson遭受损失。

    法院强调:

    “Settled is the rule in this jurisdiction that the testimony of a single witness, if credible, positive and satisfies the court beyond reasonable doubt, is sufficient to convict. The absence of corroborating testimony cannot affect credibility. After all, witnesses are weighed, not numbered.”

    法院还指出:

    “In any event, considerable weight is given to the factual findings of trial courts. Being in the vantage position to observe the demeanor of witnesses and their deportment while on the witness box, their factual assessments and conclusions deserve utmost respect, more so where, as here, such assessments and conclusions were never disturbed by the appellate court.”

    因此,菲律宾最高法院驳回了Evelyn Panahon的上诉,维持了原判。

    实践意义

    EVELYN PANAHON案对商业交易和社会交往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该案提醒我们,在进行商业交易时,必须保持诚实和透明,不得进行虚假陈述。如果违反了这一原则,不仅会损害他人利益,还可能触犯法律,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企业而言,应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确保员工在进行商业活动时遵守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对于个人而言,应提高风险意识,谨慎对待商业交易,避免因信赖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

    关键教训

    • 在商业交易中,诚信是根本。
    • 虚假陈述可能构成犯罪。
    • 提高风险意识,谨慎对待商业交易。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虚假陈述罪?

    答:虚假陈述罪是指通过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手段欺骗他人,使其遭受损失的行为。

    问:构成虚假陈述罪需要满足哪些要件?

    答:构成虚假陈述罪需要满足以下要件:(1)被告人进行虚假陈述或欺骗行为;(2)该虚假陈述发生在欺诈行为发生之前或同时;(3)受害人因信赖该虚假陈述而遭受损失。

    问:如果我遭受了虚假陈述的侵害,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遭受了虚假陈述的侵害,应及时收集证据,并向警方报案或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问:如何避免成为虚假陈述的受害者?

    答:要避免成为虚假陈述的受害者,应提高风险意识,谨慎对待商业交易,核实对方的身份和资质,并保留相关证据。

    问:虚假陈述罪的刑罚是什么?

    答:根据菲律宾法律,虚假陈述罪的刑罚取决于欺诈金额的大小。一般来说,欺诈金额越大,刑罚越重。

    ASG Law律师事务所深耕菲律宾法律多年,在处理虚假陈述及相关商业纠纷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如果您遇到了类似的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将竭诚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

    邮箱联系:nihao@asglawpartners.com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我们期待与您携手,共创诚信和谐的商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