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薪酬标准化法

  • 菲律宾政府雇员薪酬标准化法对地方水务局员工福利的影响

    地方水务局员工福利与薪酬标准化法的冲突

    Irene G. Ancheta, et al. (Rank-and-File Employees of the Subic Water District) v. Commission on Audit (COA), G.R. No. 236725, February 02, 2021

    在菲律宾,地方水务局(Local Water Districts, LWDs)是为社区提供水资源管理服务的关键机构。然而,这些机构的员工在享受福利时面临着复杂的法律挑战。2010年,Subic水务局(SWD)向其员工发放了包括米粮津贴、医疗津贴、圣诞杂货等在内的福利,但这些福利随后被审计委员会(COA)判定为非法。这起案件不仅揭示了地方水务局员工与政府薪酬标准化法之间的紧张关系,也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居民提供了关于员工福利的重要法律见解。

    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薪酬标准化法》(Republic Act No. 6758)于1989年7月1日生效,旨在标准化政府雇员的薪资和福利。该法律规定,所有津贴除非法律或财政部(DBM)特别规定外,均应视为标准化薪资的一部分。然而,根据该法的第12条款,1989年7月1日之前已经享受特定福利的现职员工可以继续享受这些福利。这一法律框架旨在确保政府雇员的薪酬公平,但也引发了关于新雇员和地方水务局等政府控制公司(GOCCs)员工福利合法性的争议。

    在本案中,关键的法律术语包括“政府控制公司”(GOCCs),指由政府控制或拥有的公司,以及“薪酬标准化法”(Salary Standardization Law),这是一项旨在统一政府雇员薪酬的法规。此外,《总统令198号》(Presidential Decree No. 198)是地方水务局的特许法案,明确规定了这些机构的组织和运作方式。

    举例来说,如果一家公司在1989年7月1日之前已经为其员工提供米粮津贴,那么这些员工可以继续享受该福利。然而,如果在该日期之后雇用的员工也要求同样的福利,就可能面临法律挑战,因为这些福利未被整合进标准化薪资中。

    案例分析

    Subic水务局(SWD)于2010年向其员工发放了总额为3,354,123.50比索的各种福利。然而,审计委员会(COA)认为这些福利违反了《薪酬标准化法》,因为它们被授予了1989年6月30日之后雇用的员工。SWD的员工,包括总经理Irene G. Ancheta在内,对COA的裁决提出质疑,认为这些福利得到了财政部的授权。

    案件首先由COA区域办公室(COA-R03)审理,该办公室维持了对福利的非法性裁决。随后,案件上诉至COA总部,COA总部在2016年12月28日发布的决议中确认了这一裁决。然而,COA在2017年12月27日的决议中部分修改了责任判定,允许普通、临时和合同员工无需退还已收到的福利,但仍要求批准和认证官员以及董事会成员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强调了《薪酬标准化法》的适用性,并引用了该法的第12条款:“所有津贴,除非法律或DBM特别规定外,均应视为标准化薪资的一部分。”法院进一步指出,地方水务局自其成立之日起即为GOCC,受该法约束。法院还引用了《总统令198号》,指出地方水务局董事会成员的职责仅限于制定政策,因此不受《薪酬标准化法》的约束。

    最高法院的裁决指出,SWD的员工在2010年发放福利时,未能遵守现行法律和先前判例,显示出明显的疏忽和不当行为。法院总结道:“Ancheta和Rapsing的依赖于财政部的信函、之前的董事会决议和过时的授权,未能达到履行职责时所需的诚信和勤勉标准。”

    实际影响

    此裁决明确了地方水务局等政府控制公司在发放员工福利时必须严格遵守《薪酬标准化法》。对于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来说,这意味着在制定员工福利政策时,必须仔细审查现行法律,以避免类似的问题。企业应确保其福利计划符合法律要求,特别是对于1989年7月1日之后雇用的员工。

    对于个人和企业,关键教训包括:

    • 确保员工福利符合《薪酬标准化法》的规定。
    • 在实施新的福利计划之前,寻求法律咨询以确保合规性。
    • 了解地方水务局等政府控制公司的特殊法律地位及其对员工福利的影响。

    常见问题

    什么是《薪酬标准化法》?
    《薪酬标准化法》是菲律宾的一项法律,旨在标准化政府雇员的薪资和福利,确保公平和一致性。

    地方水务局是否属于政府控制公司?
    是的,根据菲律宾最高法院的裁决,地方水务局自成立之日起即为政府控制公司,受《薪酬标准化法》的约束。

    员工在1989年7月1日之后雇用是否可以享受福利?
    除非这些福利由法律或财政部特别规定,否则1989年7月1日之后雇用的员工不能享受未整合进标准化薪资的福利。

    如果企业违反《薪酬标准化法》,会有什么后果?
    企业可能面临审计委员会的裁决,要求退还非法发放的福利,并且相关责任人可能承担连带责任。

    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如何确保其福利计划合规?
    中国企业应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确保其福利计划符合《薪酬标准化法》和其他相关法律规定。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如员工福利合规性和政府控制公司的法律地位问题。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 菲律宾公务员薪酬调整中的法律陷阱:如何避免违反反贪污法

    菲律宾公务员薪酬调整中的法律陷阱:如何避免违反反贪污法

    Ranulfo C. Feliciano vs. People of the Philippines, G.R. No. 219747, March 18, 2021

    在菲律宾,公务员的薪酬调整可能成为法律争议的焦点。尤其是当涉及到政府机构的管理人员时,任何未经授权的薪酬变动都可能引发严重的法律后果。本文通过分析菲律宾最高法院的案例,探讨了公务员薪酬调整中的法律陷阱,以及如何避免违反反贪污法(Republic Act No. 3019)。

    本案涉及莱特大都会水务局(LMWD)的前总经理Ranulfo C. Feliciano和副主席Cesar A. Aquitania,他们因涉嫌违反反贪污法第3(e)条和挪用公款罪被起诉。案件的核心问题在于LMWD董事会通过的决议是否合法地提高了Feliciano的薪酬,以及Feliciano是否有权领取这笔资金。

    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反贪污法(R.A. No. 3019)旨在打击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行为。该法第3(e)条规定,公职人员通过明显偏袒、明显恶意或严重过失在履行职责时,造成任何一方不当损害或给予任何私人一方不当利益、优势或优惠的,构成犯罪。

    此外,菲律宾的薪酬标准化法(Salary Standardization Law, SSL)规定了政府机构及其雇员的薪酬标准。根据SSL,政府机构的薪酬必须符合特定级别的薪资表,除非其章程明确规定豁免。地方水务局(如LMWD)根据《省级水务公用事业法》(P.D. No. 198)运作,该法赋予水务局董事会决定总经理薪酬的权力,但必须符合SSL的规定。

    在本案中,关键法律问题在于LMWD董事会是否有权在未经SSL授权的情况下提高Feliciano的薪酬,以及Feliciano是否有权领取这笔资金。以下是反贪污法第3(e)条的具体条款:

    (e)在履行其官方、行政或司法职能时,因明显偏袒、明显恶意或严重过失,造成任何一方不当损害或给予任何私人一方不当利益、优势或优惠的。此规定适用于负责授予许可证、许可或其他特许权的政府办公室或政府公司的官员和雇员。

    案例分析

    案件始于1998年,当时的LMWD董事会通过决议98-33,将Feliciano的月薪从18,749比索提高到57,146比索。这一决议是基于董事会对《省级水务公用事业法》第23条的解释,该条款赋予董事会决定总经理薪酬的权力。然而,这一决议并未考虑到SSL对政府机构薪酬的限制。

    案件的程序过程如下:

    • 2004年,菲律宾反贪污委员会(Ombudsman)对Feliciano和Aquitania提起诉讼,指控他们违反反贪污法和挪用公款罪。
    • 2015年,桑迪甘巴延法院(Sandiganbayan)判决Feliciano和Aquitania有罪,理由是LMWD作为政府机构,其薪酬必须符合SSL的规定,而决议98-33违反了这一规定。
    • 2016年,Feliciano和Aquitania向最高法院提出上诉,质疑桑迪甘巴延法院的判决是否基于对事实的误解。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LMWD董事会通过决议98-33时,基于对《省级水务公用事业法》第23条的诚实信念,认为有权提高Feliciano的薪酬。以下是最高法院的直接引述:

    “在通过决议时,法院认为董事会是基于‘诚实信念’行事,认为LMWD董事会有权根据《省级水务公用事业法》第23条提高Feliciano作为总经理的薪酬。”

    最高法院进一步解释说,在1998年通过决议时,没有明确的判决表明水务局的总经理薪酬是否受SSL的约束。因此,LMWD董事会的行为并不能被视为明显偏袒、明显恶意或严重过失。以下是另一个重要引述:

    “在通过决议98-33时,LMWD董事会的解释尽管可能错误,但有其依据。因此,不能认为存在明显偏袒、明显恶意或严重过失。”

    实际影响

    本案的判决对未来类似案件具有重要影响。首先,它强调了在制定涉及公务员薪酬的决议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SSL的规定。其次,判决表明,即使是基于对法律的误解,公职人员在履行职责时仍可能被视为出于诚实信念,从而避免刑事责任。

    对于在菲律宾经营的企业和个人,以下是几点实用建议:

    • 确保所有涉及薪酬调整的决议符合SSL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 在制定决议前,寻求法律顾问的意见,以确保决议的合法性。
    • 保持对法律更新的关注,特别是涉及政府机构薪酬标准的变化。

    关键教训:

    • 公务员薪酬调整必须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 即使是基于对法律的误解,公职人员仍可能避免刑事责任,如果其行为基于诚实信念。
    • 在制定涉及薪酬的决议时,寻求法律顾问的意见至关重要。

    常见问题

    什么是反贪污法?
    反贪污法(R.A. No. 3019)是菲律宾的一项法律,旨在打击公职人员的贪污腐败行为。它规定了多种腐败行为,包括通过明显偏袒、明显恶意或严重过失在履行职责时,造成不当损害或给予不当利益的行为。

    什么是薪酬标准化法?
    薪酬标准化法(SSL)是菲律宾的一项法律,规定了政府机构及其雇员的薪酬标准。它旨在确保公务员的薪酬公平和一致,除非其章程明确规定豁免。

    地方水务局是否受SSL的约束?
    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地方水务局(如LMWD)受SSL的约束,除非其章程明确规定豁免。水务局董事会虽然有权决定总经理的薪酬,但必须符合SSL的规定。

    如何避免在薪酬调整中违反反贪污法?
    要避免违反反贪污法,公职人员在进行薪酬调整时必须确保其决议符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SSL。在制定决议前,寻求法律顾问的意见是必要的,以确保决议的合法性。

    如果我是一名在菲律宾工作的中国公民,如何获得法律咨询?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 菲律宾政府雇员福利和津贴的法律限制:您需要了解的关键信息

    菲律宾政府雇员福利和津贴的法律限制:您需要了解的关键信息

    Hagonoy Water District, Celestino S. Vengco, and Remedios M. Osorio v. Commission on Audit (G.R. No. 247228, March 02, 2021)

    在菲律宾,政府雇员的福利和津贴是许多人关注的焦点。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了解这些福利的法律限制对于确保合规和避免潜在的法律问题至关重要。本案例中,Hagonoy Water District及其高管因向员工发放未经授权的米粮津贴而面临审计委员会(COA)的审查。这不仅影响了涉及的个人和机构,也为其他政府雇员和企业提供了重要的法律指导。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Hagonoy Water District在2012年向员工发放米粮津贴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菲律宾法律,政府雇员的津贴和福利必须严格遵守《薪酬标准化法》(RA No. 6758)和相关行政命令。Hagonoy Water District的做法被审计委员会判定为违法,引发了对政府雇员福利和津贴的更广泛讨论。

    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薪酬标准化法》(RA No. 6758)于1989年7月1日生效,旨在统一政府雇员的薪酬和福利。该法律规定,所有津贴,除非法律或预算管理部(DBM)特别允许,否则应被视为包含在标准化薪酬中。这意味着,除非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政府雇员不能获得额外的津贴或福利。

    《薪酬标准化法》第12条明确规定:“所有津贴,除非是代表和交通津贴、服装和洗衣津贴、船舶和医院人员的伙食津贴、危险津贴、驻外外交人员的津贴以及其他由预算管理部(DBM)规定的额外补偿外,均应被视为包含在本法规定的标准化薪酬率中。”

    此外,预算管理部(DBM)发布的《企业补偿通告》(CCC No. 10)进一步规定,只有在1989年7月1日之前已经在职并实际领取这些津贴的雇员才有资格继续享受这些福利。例如,米粮津贴属于可以在特定条件下继续发放的津贴,但仅限于1989年7月1日之前的在职员工。

    这些法律和规定旨在确保政府雇员的公平待遇,防止因不当发放津贴而导致的财政浪费和不公平现象。它们对政府机构和雇员的日常运作产生了深远的影响,要求所有相关方严格遵守法律规定。

    案例分析

    Hagonoy Water District(HWD)是一家政府所有的水务公司,其总经理Celestino S. Vengco和财务部门经理Remedios M. Osorio在2012年决定向员工发放米粮津贴和周年纪念奖金。这些津贴和奖金是根据1992年和1996年的董事会决议发放的。然而,这些决议与《薪酬标准化法》及其相关规定相冲突,因为它们向1989年7月1日之后入职的员工发放了津贴。

    2013年,审计委员会(COA)发布了两个通知,分别是ND No. 2013-001-HWD(2012)和ND No. 2013-002-HWD(2012),指出HWD的做法违反了法律规定。HWD及其高管对这些通知提出上诉,但最终被COA区域办公室和COA总部驳回。COA的最终裁决确认了这些通知的有效性,并要求HWD董事会成员和相关高管对违规发放的津贴承担连带责任。

    在最高法院的审理过程中,法院引用了《薪酬标准化法》第12条和DBM的《企业补偿通告》第5.5条,强调只有1989年7月1日之前的在职员工才有资格获得米粮津贴。法院还指出,HWD的做法违反了法律和相关规定,构成严重的疏忽和不当行为。

    法院的判决强调了以下几点:

    • “如果一项福利在法律生效时(1989年7月1日)还不存在,那么就没有继续的依据,也无法适用非减少薪酬的政策。”(引用自Agra v. Commission on Audit)
    • “实践,无论持续多久,如果与法律相悖,不能产生任何既得权利。”(引用自Kapisanan ng mga Manggagawa sa Government Service Insurance System (KMG) v. Commission on Audit)

    最终,最高法院维持了COA的裁决,并要求所有领取米粮津贴的员工个人退还所得款项,同时HWD董事会成员和相关高管对违规发放的津贴承担连带责任。

    实际影响

    此裁决对政府雇员和机构的未来行为产生了深远的影响。首先,它提醒所有政府雇员和机构,必须严格遵守《薪酬标准化法》及其相关规定,确保所有津贴和福利的发放符合法律要求。其次,它强调了即使是长期存在的做法,如果与法律相悖,也不能被视为合法依据。

    对于企业和个人,理解和遵守这些法律规定至关重要。企业应定期审查其津贴和福利政策,确保其符合法律要求。个人则应了解其权益和义务,避免因无意中违反法律而面临法律后果。

    关键教训

    • 确保所有津贴和福利的发放符合《薪酬标准化法》及其相关规定。
    • 长期的做法如果与法律相悖,不能被视为合法依据。
    • 政府雇员和机构应定期审查其政策,确保合规性。

    常见问题

    什么是《薪酬标准化法》?《薪酬标准化法》是菲律宾的一项法律,旨在统一政府雇员的薪酬和福利,确保公平待遇和财政责任。

    哪些津贴可以继续发放给政府雇员?根据《薪酬标准化法》,只有在1989年7月1日之前在职并实际领取这些津贴的雇员才有资格继续享受特定的津贴,如米粮津贴。

    如果我是一名政府雇员,我如何确保我领取的津贴是合法的?您应查阅《薪酬标准化法》及其相关规定,并确保您领取的津贴符合法律要求。如果有疑问,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企业如何确保其津贴政策符合法律规定?企业应定期审查其津贴政策,确保其符合《薪酬标准化法》及其相关规定,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咨询。

    如果我无意中违反了《薪酬标准化法》,我会面临什么后果?您可能需要退还所得的津贴,并可能面临法律责任。因此,了解和遵守法律规定非常重要。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在政府雇员福利和津贴合规方面。我们了解中国企业在菲律宾面临的独特挑战,并致力于提供量身定制的法律解决方案。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 菲律宾政府机构薪酬与福利:如何确保合规性和避免财务处罚

    政府机构薪酬与福利的合规性:关键教训与实践指南

    Social Security System v. Commission on Audit, G.R. No. 243278, November 03, 2020

    在菲律宾经营的企业和政府机构经常面临复杂的薪酬和福利管理问题,尤其是在涉及政府监管和审计时。社会保障系统(SSS)与审计委员会(COA)之间的案件揭示了这些挑战的现实影响,强调了严格遵守法律和法规的重要性。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SSS是否需要获得总统或预算管理部的批准,以支付其员工的特定福利和津贴。

    引言

    在菲律宾,政府机构和企业在管理员工薪酬和福利时,必须谨慎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本案中,社会保障系统(SSS)因未经适当批准而支付了超过预算的福利和津贴,导致了审计委员会(COA)发出的拒绝通知(ND)。此案例不仅揭示了政府机构在财务管理方面的挑战,也强调了合规性对避免财务处罚的重要性。关键法律问题在于SSS是否需要获得总统或预算管理部的批准,以支付其员工的特定福利和津贴。

    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政府机构,包括政府所有的公司(GOCCs),在支付员工薪酬和福利时,必须遵守一系列法律和法规。这些包括《总统法令1597号》、《2001年备忘录命令20号》、《2009年联合决议4号》和《2010年行政命令7号》。这些法律规定,任何不符合《薪酬标准化法》(SSL)的福利和津贴都需要获得总统通过预算管理部的批准。例如,《总统法令1597号》第5条规定:“政府雇员可能获得的津贴、荣誉费和其他福利,无论是由其所在办公室还是其他政府机构支付,都应在预算委员会的推荐下,经总统批准。”

    这些法律原则的应用在日常情况下非常重要。例如,如果一家政府机构希望为其员工提供额外的圣诞节奖金,必须确保该奖金符合SSL的规定,或者获得必要的总统批准。这不仅是为了确保财务合规性,也是为了保护机构及其员工免受潜在的财务处罚。

    案例分析

    本案始于SSS在2010年支付了超过其批准的公司运营预算(COB)的福利和津贴。这些支付包括特殊法律顾问津贴、加班费和激励奖。COA在审计中发现,这些支付总额达到了7161万2873菲律宾比索,并发出了拒绝通知,要求相关人员返还这些款项。

    SSS随后提出了上诉,但被COA的公司政府部门集群2(COA CGS-2)驳回。SSS进一步向COA委员会提出复审,但COA委员会最初以逾期为由驳回了该请求。然而,在SSS的复议请求后,COA委员会重新审理了该案,并最终确认了COA CGS-2的决定,但以善意为由免除了被动接收者的返还责任。

    SSS向最高法院提出了复审请求,质疑COA委员会是否滥用职权。最高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引用了《菲律宾经济区管理局(PEZA)诉审计委员会(COA)》一案中的判决,指出:“政府所有的公司(GOCCs)始终受到总统的监督和控制。”此外,法院还引用了《菲律宾健康保险公司诉审计委员会》一案,强调即使GOCCs有权设定其员工的合理薪酬和福利,仍需获得总统的批准。

    最高法院最终部分支持了SSS的请求,认定SSS的官员和员工在支付这些福利和津贴时是出于善意,因此免除了他们返还这些款项的责任。法院强调了以下几点:

    • 在支付这些福利和津贴时,没有明确的法律裁决禁止此类支付。
    • 预算管理部对SSS的2010年COB的批准迟到了,导致SSS在等待批准期间无法暂停支付这些福利和津贴。
    • SSS在2010年的支付是基于其2009年的实际支出,而这些支出在后来的审计中没有被质疑。

    实际影响

    此裁决对政府机构和企业具有重要影响,强调了在支付员工福利和津贴时,获得必要批准的重要性。未来,类似案件可能需要更加严格的合规程序,以避免财务处罚。对于企业和物业所有者,建议在制定薪酬和福利政策时,务必咨询法律专家,以确保符合所有相关法律和法规。

    关键教训:

    • 确保所有员工福利和津贴的支付符合《薪酬标准化法》或获得总统批准。
    • 在制定和实施薪酬政策时,及时与预算管理部沟通,以避免延迟批准带来的风险。
    • 在支付任何额外福利之前,仔细审查相关法律和法规,以确保合规性。

    常见问题

    什么是《薪酬标准化法》?
    《薪酬标准化法》是菲律宾的一项法律,规定了政府雇员的薪酬和福利标准。政府机构必须遵守这些标准,或者在支付额外福利时获得总统批准。

    政府机构是否需要为所有福利和津贴获得总统批准?
    不一定。如果福利和津贴符合《薪酬标准化法》的规定,则不需要额外的批准。但是,如果这些福利和津贴超出了SSL的规定,则需要获得总统通过预算管理部的批准。

    如果未经批准支付福利,会有什么后果?
    未经批准支付福利可能导致审计委员会发出拒绝通知,要求相关人员返还这些款项。此外,相关官员可能面临财务责任和法律后果。

    如何确保薪酬和福利政策的合规性?
    企业和政府机构应与法律专家合作,审查其薪酬和福利政策,确保符合所有相关法律和法规。此外,应及时与预算管理部沟通,以获得必要的批准。

    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如何应对这些法律要求?
    中国企业应了解菲律宾的法律框架,并在制定薪酬和福利政策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咨询。ASG Law提供专门针对中国企业的法律服务,可以帮助解决这些合规性问题。

    ASG Law专门为在菲律宾经营的中国企业和在菲律宾的中国公民提供法律服务。我们的团队包括能说中文的法律专家,能够帮助您克服语言障碍并解决复杂的法律问题,特别是在薪酬和福利合规性方面。立即预约咨询或发送电子邮件至nihao@asglawpartners.com

    假设示例

    假设一家在菲律宾的中国企业希望为其员工提供额外的年终奖金。在制定该政策之前,该企业必须确保该奖金符合《薪酬标准化法》的规定,或者获得总统通过预算管理部的批准。如果该企业未能获得必要的批准,可能面临审计委员会的拒绝通知,并需要返还支付的奖金。因此,企业应与ASG Law等法律专家合作,以确保其政策符合所有相关法律和法规。

  • 政府机构不得发放未经授权的额外津贴:LLDA 与审计委员会案

    最高法院裁定,政府机构(如 Laguna Lake Development Authority,简称 LLDA)无权向员工发放法律或法规未明确授权的额外津贴和福利。这项裁决强调了政府机构遵守《1989 年薪酬职位分类法》(第 6758 号共和国法案)的要求,该法案旨在标准化政府员工的薪酬,并将大多数津贴纳入标准化工资中。法院强调,只有少数明确列出的津贴(如交通津贴和制服津贴)以及预算与管理部(DBM)另行确定的津贴才能在基本工资之外发放。这项裁决对政府机构的薪酬管理以及员工获得授权津贴的权利具有重要意义。

    未经授权的福利:LLDA 能否超出薪酬标准化法的范围?

    Laguna Lake Development Authority (LLDA) 向其员工发放了一系列额外福利,包括米饭补贴、医疗津贴、儿童津贴、餐补、圣诞节奖金、银禧纪念奖金和年终经济改善津贴。然而,审计委员会 (COA) 对这些津贴提出异议,认为这些津贴违反了《1989 年薪酬职位分类法》(第 6758 号共和国法案),该法案旨在标准化政府员工的薪酬。LLDA 辩称,作为一家拥有自主权的机构,它有权根据其章程批准额外福利。LLDA 进一步辩称,DBM 第 10 号企业薪酬通告,作为第 6758 号共和国法案的实施细则,因未公布而无效。争议的焦点在于,即使实施细则无效,第 6758 号共和国法案是否仍然有效禁止未经明确授权的福利。

    最高法院认为,第 6758 号共和国法案第 16 条明确废除了之前允许某些机构不受薪酬标准化法约束的所有公司章程和其他法规。法院确认,废除 LLDA 的公司章程是为了实现第 6758 号共和国法案的目的,即“对基本相同的工资实行同工同酬”。因此,LLDA 不得再依据其公司章程向员工发放额外福利,除非这些福利获得第 6758 号共和国法案的明确授权。

    法院阐明,根据第 6758 号共和国法案第 12 条的规定,所有津贴都应被视为已纳入标准化工资,除非法律明确规定例外情况。这些例外情况包括交通津贴、制服津贴、船上政府船只海员的伙食津贴、医院工作人员的伙食津贴、危险津贴和驻外外交人员的津贴。预算与管理部(DBM)有权确定除上述规定之外的其他额外津贴。法院进一步强调,即便 DBM 第 10 号企业薪酬通告因未公布而无效,第 6758 号共和国法案第 12 条的效力仍然不受影响。这意味着只有第 6758 号共和国法案中明确列出的津贴才能合法发放,除非预算与管理部(DBM)另行批准。

    因此,法院裁定,LLDA 向其员工发放的米饭补贴、医疗津贴、儿童津贴、餐补、圣诞节奖金、银禧纪念奖金和年终经济改善津贴均属违规行为。这些福利未获得第 6758 号共和国法案的明确授权,也不属于 DBM 批准的可在标准化工资之外发放的津贴范围。法院进一步裁定,无论 LLDA 是否出于善意发放这些福利,都不能免除其退还被否决的金额的义务。

    法院驳回了 LLDA 的上诉,维持了 COA 的裁决,认为 LLDA 无权发放被否决的津贴和福利。此外,最高法院还认为 LLDA 无权代表其雇员提起诉讼,寻求退还已被否决的福利。法院强调,提起诉讼的先决条件是必须对案件存在个人和实质性的利益,即因政府的行为而直接受到损害。在本案中,对 LLDA 造成直接经济损害的是 COA 对相关津贴和福利的否定,而非其雇员。此外,LLDA 或其受影响的雇员从未证明,本案的核心问题对社会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压倒一切的意义或至高无上的公共利益。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在于 LLDA 是否有权向其员工发放未经第 6758 号共和国法案授权的额外津贴和福利。
    第 6758 号共和国法案规定了哪些津贴? 根据第 6758 号共和国法案,可以单独领取的津贴包括交通津贴、制服津贴、政府船只海员的伙食津贴、医院工作人员的伙食津贴、危险津贴和外交人员的津贴。
    为什么 DBM 第 10 号企业薪酬通告很重要? DBM 第 10 号企业薪酬通告是实施第 6758 号共和国法案的细则,规定了除第 6758 号共和国法案第 12 条规定的津贴之外,哪些津贴可以单独领取的细则。
    如果实施细则因未公布而无效,会怎样? 最高法院裁定,即使 DBM 第 10 号企业薪酬通告因未公布而无效,也不会影响第 6758 号共和国法案第 12 条的效力。
    LLDA 的论点是什么? LLDA 辩称,作为一家拥有自主权的机构,它有权批准额外福利,并且第 6758 号共和国法案不能用于否定其公司章程规定的授权。
    法院如何处理 LLDA 的公司章程? 法院裁定,第 6758 号共和国法案废除了 LLDA 公司章程中允许其规避薪酬标准化法的任何规定。
    本案对政府机构的薪酬管理有何影响? 本案强调,政府机构必须遵守第 6758 号共和国法案,不得向员工发放未经授权的津贴和福利。
    “出于善意”在发放未经授权的福利时是否是一种辩护理由? 不,最高法院裁定,无论 LLDA 是否出于善意发放福利,都不能免除其退还被否决的金额的义务。

    最高法院的裁决重申了在菲律宾政府部门内标准化薪酬和津贴的重要性。政府机构必须遵守现行法律,不得向员工发放未经授权的福利。这项裁决明确了实施规则无效时,法定条款仍然有效的原则。本案通过澄清政府部门财务管理的界限,对所有利益攸关方具有现实意义。

    如需咨询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如何适用,请通过联系 ASG 律师事务所,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简短标题,G.R No.,日期

  • 地方水务局长薪酬:权力与标准化之间的界限

    本案重点关注菲律宾地方水务局(LWD)总经理的薪酬确定。最高法院维持了审计委员会(COA)的裁决,即虽然地方水务局董事会有权确定其总经理的薪酬,但该权力并非绝对,必须遵守《薪酬标准化法》(SSL)。这一裁决意味着,即使地方水务局在薪酬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但为了确保公平和透明,仍需受到国家薪酬政策的约束。对于水务局长而言,这意味着他们的薪酬可能无法超出SSL设定的范围,即便地方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提供更高的薪酬待遇。

    权力冲突:地方自主权与国家薪酬标准

    本案源于卡瓦延市水务局(CCWD)总经理小阿特米奥·A·金特罗(Artemio A. Quintero Jr.)的薪酬争议。CCWD董事会根据共和国法案(R.A.)第9286号提高了金特罗的月薪。然而,审计委员会(COA)随后否决了这一薪酬调整,认为其违反了《薪酬标准化法》(SSL)。

    此案的核心问题是,地方水务局(LWD)董事会是否有权自主决定其总经理的薪酬,而无需受到国家薪酬标准的限制。金特罗辩称,R.A.第9286号赋予了董事会这一权力,且该法案应优先于SSL。然而,COA认为,R.A.第9286号并未明确豁免LWD遵守SSL,因此董事会的薪酬决定仍需受到国家标准的约束。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重点考察了总统令(P.D.)第198号第23条,该条款经R.A.第9286号修订,赋予了董事会确定总经理薪酬的权力。法院指出,虽然R.A.第9286号重申了董事会的薪酬决定权,但并未明确规定LWD可以豁免遵守SSL。最高法院的判决强调,除非法律明确规定豁免,否则SSL适用于所有政府职位,包括国有或控制公司。

    根据《Mendoza v. COA》的判决,薪酬标准化法适用于所有政府职位,包括国有或控制公司,没有例外。唯一的例外是当国有或控制公司的章程明确规定该公司可以免于遵守薪酬标准化法。

    法院参考了之前的判例,强调国会可以选择在法律中明确规定豁免条款,但R.A.第9286号并未这样做。因此,法院认为董事会虽然有权决定总经理的薪酬,但这一权力并非不受限制,必须符合SSL的规定。

    此外,法院还驳斥了金特罗关于R.A.第9286号已默示废除SSL的说法。法院强调,法律的默示废除是不受欢迎的,只有在新旧法律之间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时才会发生。在本案中,法院认为SSL与R.A.第9286号之间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两者可以和谐解释,即董事会有权决定总经理的薪酬,但必须在SSL规定的范围内。

    最高法院虽认定金特罗的薪酬调整不符合SSL,但考虑到金特罗在领取薪酬时并无不当行为,且当时并无明确判例表明LWD需遵守SSL,法院最终决定免除金特罗退还多领薪酬的义务。这一决定基于对金特罗善意的考量,以及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复杂性。

    这一案件对菲律宾地方水务部门的薪酬管理具有重要影响。它明确了地方自主权与国家统一标准之间的平衡,强调了即使在地方享有自主权的情况下,仍需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这一判决也提醒地方政府部门,在做出薪酬决定时,必须充分考虑国家法律的规定,避免违反法律的情况发生。

    从实践角度来看,本案意味着LWD的董事会在确定总经理薪酬时,必须首先参考SSL的相关规定。他们不能随意提高薪酬,必须确保薪酬水平符合国家标准。此外,如果LWD希望突破SSL的限制,必须寻求法律明确的豁免,否则将面临COA的审计和可能的薪酬否决。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地方水务局董事会是否有权自主决定其总经理的薪酬,而无需受到《薪酬标准化法》(SSL)的限制。
    最高法院的判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维持了审计委员会(COA)的裁决,认为地方水务局董事会虽然有权确定其总经理的薪酬,但该权力并非绝对,必须遵守SSL。
    R.A.第9286号在本案中扮演了什么角色? R.A.第9286号修订了总统令第198号,重申了董事会确定总经理薪酬的权力,但并未明确规定LWD可以豁免遵守SSL。
    为什么法院认为R.A.第9286号并未默示废除SSL? 法院认为SSL与R.A.第9286号之间并不存在不可调和的矛盾,两者可以和谐解释,即董事会有权决定总经理的薪酬,但必须在SSL规定的范围内。
    在本案中,什么是善意? 善意指的是金特罗在领取薪酬时并无不当行为,且当时并无明确判例表明LWD需遵守SSL。
    为什么法院免除了金特罗退还多领薪酬的义务? 法院考虑到金特罗的善意,以及法律适用过程中的复杂性,免除了金特罗退还多领薪酬的义务。
    本案对地方水务部门的薪酬管理有何影响? 本案明确了地方自主权与国家统一标准之间的平衡,强调了即使在地方享有自主权的情况下,仍需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
    LWD的董事会应该如何确定总经理的薪酬? LWD的董事会在确定总经理薪酬时,必须首先参考SSL的相关规定,确保薪酬水平符合国家标准。
    LWD如何才能突破SSL的限制? 如果LWD希望突破SSL的限制,必须寻求法律明确的豁免,否则将面临COA的审计和可能的薪酬否决。

    本案确立了菲律宾地方水务局在确定薪酬时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框架。未来的案例和法律变化可能会进一步细化这些权力,因此了解最新的法律发展至关重要。

    如需了解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情况,请通过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律师事务所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短期标题,G.R No.,日期

  • 政府雇员福利整合:国家电力公司雇员福利基金案的启示

    雇员福利整合后,雇主不再需要重复缴款至福利基金

    G.R. NO. 157492, 2006年3月10日

    在菲律宾,政府雇员的福利待遇问题一直备受关注。国家电力公司雇员福利基金案(NAPOCOR Employees Consolidated Union (NECU) v. National Power Corporation (NPC))明确指出,当政府机构的雇员福利津贴被整合到标准化工资中后,雇主无需再向雇员福利基金重复缴款。这一判决对菲律宾的公共部门雇员福利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影响着类似的劳资纠纷。

    案件背景

    想象一下,您是一位在国家电力公司(NPC)工作多年的老员工。过去,除了基本工资,您还能收到一笔可观的雇员福利津贴,这笔津贴由NPC缴入雇员福利基金,用于各种福利项目。然而,1989年《薪酬标准化法》(Republic Act No. 6758)生效后,NPC停止了向福利基金缴款。您开始担心这是否意味着您的福利待遇受到了损害。这个案件正是围绕着这个问题展开的。

    法律背景

    本案涉及的核心法律是《薪酬标准化法》(Republic Act No. 6758)。该法旨在统一和规范政府雇员的薪酬体系,防止各部门之间薪酬待遇的过度差异。该法第12条规定:

    “第12条。津贴和薪酬的合并。所有津贴,除差旅费和交通津贴;服装和洗衣津贴;政府船只上的海员和医院工作人员的生活津贴;危险津贴;驻外外交人员的津贴;以及DBM可能确定的未在此处另行规定的其他额外薪酬外,应被视为包含在本文规定的标准化工资率中。截至1989年7月1日,仅由在职人员收到的未纳入标准化工资率的其他额外薪酬,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应继续获得授权。”

    简单来说,该法规定,除了少数特殊津贴外,其他津贴都应整合到基本工资中,以实现薪酬的标准化。这一规定的目的是确保政府雇员的薪酬公平合理,并提高政府财政支出的效率。

    案件经过

    以下是案件的主要时间线:

    • 1978年: NPC董事会通过决议,批准向雇员发放相当于基本工资10%的福利津贴,并设立雇员福利基金。
    • 1989年: 《薪酬标准化法》生效,NPC停止向福利基金缴款。
    • 1998年: 最高法院宣布DBM(预算与管理部)第10号公司薪酬通知(DBM-CCC No. 10)无效,理由是未在官方公报上公布。
    • 2001年: NPC退休人员要求NPC支付1989年至1994年期间拖欠的福利基金缴款。
    • 2006年: 最高法院驳回了雇员的诉求,支持NPC的立场。

    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NPC是否有权停止向雇员福利基金缴款。雇员方认为,既然DBM的第10号公司薪酬通知已被宣布无效,NPC停止缴款的理由就不成立。但NPC辩称,他们已经将福利津贴整合到雇员的工资中,符合《薪酬标准化法》的要求。

    最高法院最终支持了NPC的观点,理由如下:

    1. 《薪酬标准化法》的效力并不取决于DBM的实施细则是否有效。
    2. NPC已经将雇员福利津贴整合到雇员的标准化工资中,符合法律规定。
    3. 雇员未能证明他们的工资因NPC停止缴款而减少。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指出:“虽然NPC停止了向NPC雇员福利基金的雇主缴款,但NPC仍然继续向其雇员支付相当于其向该基金缴款的金额。NPC根据《共和国法》第6758号第12条的规定,将其向NPC雇员福利基金的雇主缴款纳入其雇员的标准化工资率。”

    实际意义

    本案的判决对菲律宾的公共部门雇员福利管理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明确了以下几点:

    • 当政府机构的雇员福利津贴被整合到标准化工资中后,雇主无需再向雇员福利基金重复缴款。
    • 《薪酬标准化法》的目的是统一和规范政府雇员的薪酬体系,防止各部门之间薪酬待遇的过度差异。
    • 雇员有责任证明他们的工资因雇主停止缴款而减少,才能获得相应的赔偿。

    关键教训:

    • 政府雇员应了解自己的薪酬结构,包括基本工资和各种津贴。
    • 当薪酬制度发生变化时,雇员应仔细核对自己的工资单,确保自己的权益没有受到损害。
    • 如果雇员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薪酬标准化法》?

    答:《薪酬标准化法》是菲律宾的一项法律,旨在统一和规范政府雇员的薪酬体系,防止各部门之间薪酬待遇的过度差异。

    问:雇员福利津贴可以被整合到基本工资中吗?

    答:是的,根据《薪酬标准化法》的规定,除了少数特殊津贴外,其他津贴都应整合到基本工资中。

    问:如果我的福利津贴被整合到基本工资中,我的工资会减少吗?

    答:理论上不会。法律规定,在进行薪酬标准化时,雇员的工资不应减少。如果您的工资减少了,您有权要求雇主进行补偿。

    问:如果我对薪酬制度的变更不满意,我该怎么办?

    答:您可以向您的工会或相关政府部门提出申诉。如果问题无法解决,您可以考虑寻求法律援助。

    问:本案的判决对我的退休金有影响吗?

    答:本案的判决可能会影响您的退休金,具体取决于您的退休金计算方式。建议您咨询专业人士,了解您的退休金权益。

    ASG Law 在雇员福利和劳动法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如果您对您的雇员福利或薪酬问题有任何疑问,请随时联系我们进行咨询。我们可以帮助您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建议。

    联系方式:nihao@asglawpartners.com | 联系方式 我们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 人事变动需经预算部门批准:人权委员会职位调整案

    菲律宾最高法院裁定,即使是享有财政自主权的机构,在实施职位升级、重新分类和新增职位时,也必须获得预算管理部(DBM)的事先批准。这项裁决强调,即使某些机构在预算使用方面拥有自主权,也不能凌驾于政府统一的薪酬和职位分类制度之上。这意味着,任何可能影响政府机构薪酬结构的调整都必须经过 DBM 的审核,以确保其符合既定的法律和标准。

    人权委员会的财政自主权之争:职位升级的边界?

    人权委员会(CHR)试图在未经预算管理部(DBM)批准的情况下,通过职位升级和重新分类来调整其人事结构。委员会主张,根据《1998年总拨款法案》,CHR享有财政自主权,使其有权自行决定内部职位变动。然而,预算管理部拒绝了这些调整方案,认为这些方案实际上是将区域单位从部门提升为服务部门,并且不符合现有的法律法规。由此引发了人权委员会雇员协会(CHREA)与CHR之间的法律纠纷,最终演变为对CHR财政自主权范围的质疑,以及DBM在政府职位分类和薪酬管理中的角色界定。

    本案的核心在于确定,CHR在多大程度上可以自主调整其职位结构,而无需获得DBM的事先批准。尽管CHR辩称其作为宪法机构享有财政自主权,使其有权自行调整人事安排,但最高法院指出,宪法中明确规定只有公务员制度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才享有这种财政自主权。因此,CHR不能被归类为具有完全财政自主权的机构。此外,《薪酬标准化法》明确规定,DBM负责建立和管理统一的薪酬和职位分类制度,适用于所有政府机构,包括CHR在内。这意味着,即使CHR享有一定的财政自主权,也必须遵守DBM制定的薪酬标准和职位分类规定。

    最高法院认为,CHR的职位调整方案需要DBM的批准。最高法院强调,DBM在薪酬管理方面具有监管权力,这是确保政府机构薪酬体系公平和统一的关键。虽然CHR可以根据自身需求调整职位结构,但这些调整必须在DBM的监督下进行,以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政府的整体薪酬政策。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多个案例,进一步强调了DBM在薪酬管理中的核心地位,并明确指出,即使是享有一定自主权的机构,也必须遵守DBM的规定。最高法院强调,DBM的审查并非旨在剥夺机构的自主权,而是为了确保其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并维护政府薪酬体系的统一性和公平性。

    本案对菲律宾的政府机构管理具有重要意义。它明确了财政自主权的界限,强调了DBM在薪酬管理中的核心作用。它提醒所有政府机构,即使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也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在DBM的监督下行事。此外,本案还强调了《薪酬标准化法》的重要性,该法旨在确保政府机构薪酬体系的公平性和统一性。最高法院的判决有效地维护了这一法律的权威性,并防止了各机构滥用自主权,从而促进了政府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最高法院认为,DBM在此案中的作用是为了确保法律得到遵守,并且政府的薪酬体系尽可能地与RA No. 6758(即《薪酬标准化法》)保持一致。

    此外,最高法院在判决中也提到,CHR自己也承认DBM有权拒绝或批准职位调整的提议。这一事实进一步削弱了CHR的主张,并加强了DBM在此案中的立场。法院指出,CHR曾多次向DBM提交职位调整方案,并请求其批准。因此,CHR现在声称DBM的批准是不必要的,这与其之前的行为不一致。这种行为在法律上被称为“禁止反言”,即一个人不能采取与其先前行为相矛盾的立场。此案明确了菲律宾政府机构在人事调整和薪酬管理方面的权限划分,旨在促进更有效的公共管理。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人权委员会在未经预算管理部批准的情况下,是否有权自主实施职位升级、重新分类和新增职位。
    什么是财政自主权? 财政自主权是指机构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自由支配和使用资金的权力,不受外部干预。
    人权委员会属于宪法委员会吗? 不是。根据宪法规定,只有公务员制度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属于宪法委员会。
    《薪酬标准化法》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薪酬标准化法》旨在建立和管理统一的薪酬和职位分类制度,确保政府机构薪酬体系的公平性和统一性。
    预算管理部在本案中的角色是什么? 预算管理部负责审查人权委员会的职位调整方案,确保其符合法律规定和政府的薪酬政策。
    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最高法院裁定,人权委员会在实施职位升级、重新分类和新增职位时,必须获得预算管理部的事先批准。
    本案对政府机构管理有什么影响? 本案明确了财政自主权的界限,强调了预算管理部在薪酬管理中的核心作用,有助于促进政府管理的规范化和透明化。
    什么是禁止反言原则? 禁止反言原则是指一个人不能采取与其先前行为相矛盾的立场。
    谁可以享有财政自主权? 根据宪法和相关法律,司法机构、公务员制度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选举委员会和监察员公署等机构享有财政自主权。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对财政自主权作出了明确的界定,强调了所有政府机构都必须遵守法律规定,并在DBM的监督下行事。这一裁决对于确保政府机构的有效管理和薪酬体系的公平性至关重要。本案强调即使政府机构享有某种程度的财政自主权,它仍然不能凌驾于其他旨在维持政府部门规范的既定法律之上。

    有关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适用的查询,请通过联系方式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CHREA vs. CHR, G.R. No. 155336, 2004年11月25日

  • 菲律宾薪酬标准化法案实施前福利待遇:国家烟草管理局案例深度解析

    薪酬标准化法案实施前已享有的福利:国家烟草管理局案分析

    G.R. No. 119385, August 05, 1999

    引言

    在菲律宾,政府雇员的薪酬福利体系一直备受关注。薪酬标准化法案(Republic Act No. 6758)旨在规范和统一政府部门的薪资结构,然而,在法案实施过程中,对于法案生效前已存在的福利待遇如何处理,引发了诸多争议。国家烟草管理局(NTA)与审计署(COA)的这起案件,正是围绕这一问题展开,并最终由菲律宾最高法院作出裁决。本案不仅关乎NTA员工的切身利益,更对所有政府机构和雇员理解薪酬标准化法案的适用范围具有普遍指导意义。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NTA在薪酬标准化法案生效前向员工发放的“教育援助金”是否应被视为非法支出,以及员工是否对其享有既得权利。审计署认为,该福利不属于法案允许继续发放的范畴,应予停止。而NTA则认为,该福利在法案生效前已存在,应作为员工既得权利继续保留。最高法院最终站在了NTA一边,推翻了审计署的决定,明确了对于薪酬标准化法案生效前已存在的特定福利,在一定条件下应予以保护。

    法律背景

    理解本案的关键在于掌握菲律宾薪酬标准化法案及其配套法规Corporate Compensation Circular No. 10(CCC No. 10)的相关规定。1989年,菲律宾颁布了共和国法案第6758号,即《薪酬和职位分类修订法案》,旨在建立统一的政府薪酬体系,解决此前各部门薪资福利不均衡的问题。该法案第12条规定了津贴和报酬的整合,明确指出,除交通津贴、服装津贴等特定津贴外,其他津贴均应纳入标准化的薪资体系。

    法案第12条原文如下:

    “第十二条:津贴和报酬的整合——所有津贴,除交通和差旅津贴;服装和洗衣津贴;政府船舶上轮机员和船员以及医院人员的伙食津贴;危险津贴;驻外外交人员的津贴;以及DBM可能确定的未在此明确规定的其他额外报酬外,均应视为已纳入本文规定的标准化工资率。截至1989年7月1日,仅由在职人员领取的、未纳入标准化工资率的其他额外报酬应继续获得授权。”

    为了具体落实法案,预算和管理部(DBM)发布了CCC No. 10,作为法案的实施细则。CCC No. 10进一步明确了哪些津贴可以继续发放,哪些应予取消。其中,第5.6条规定:

    “第5.6款:自1989年11月1日起,应停止支付基本工资之外的其他津贴/附加福利以及所有其他形式的报酬,无论是现金还是实物,且未在上文第5.4款和第5.5款中提及的。在此日期之后支付的此类津贴/附加福利应被视为非法公共资金支出。”

    本案争议的焦点在于,NTA发放的“教育援助金”是否属于CCC No. 10第5.6条所指的“其他津贴/附加福利”,以及是否应被视为非法支出。理解津贴和福利的区别至关重要。在政府语境下,“津贴”(allowance)通常是指为了补偿公务人员因公产生的特定费用而发放的款项,例如交通津贴、差旅津贴等,带有报销性质。而“福利”(benefit)则范围更广,可以包括各种形式的员工待遇,例如医疗福利、住房福利、教育福利等,不一定带有报销性质。

    案件回顾

    国家烟草管理局(NTA)是一个政府所有和控制的公司(GOCC),负责监管和提升菲律宾烟草产业的活力。早在共和国法案第6758号生效之前,NTA的员工就已享受“年中社会福利津贴”,相当于一个半月的工资。1989年至1993年,由于财政预算限制,该福利被减少至一个月工资。1993年5月,为了更准确地反映该福利的初衷,NTA将其名称更改为“教育援助金”,旨在鼓励员工深造和资助子女教育。

    1994年2月,NTA的常驻审计员Dalisay E. Aracan发布了关于1993年度教育援助金支付的“不予批准通知”,认为NTA“没有法定授权”发放该福利。1995年1月,该审计员以相同理由再次否决了1994年度的教育援助金。NTA不服审计结果,向审计署提起上诉,理由包括:(1)根据共和国法案第6758号第12条,截至1989年7月1日员工已享受的、未纳入标准化工资率的福利应继续有效;(2)该福利已发放多年,甚至在薪酬标准化法案生效前就已存在,员工已对其享有既得权利;(3)该津贴已成为NTA员工薪酬待遇的一部分,取消将构成非法减薪。

    1995年2月7日,审计署作出裁决,维持了审计员的“不予批准通知”,认为教育援助金不属于CCC No. 10第5.4款和第5.5款中列明的可以继续发放的津贴,因此应予停止。NTA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最高法院的判决

    最高法院深入分析了共和国法案第6758号第12条和CCC No. 10的相关规定。法院认为,第12条的第一句和第二句看似矛盾,实则可以 harmoniously 解释。第一句旨在将各类“津贴”(allowance)纳入标准化工资体系,但列举了若干例外,例如交通津贴、服装津贴等。这些例外津贴的共同特点是,它们都是为了补偿员工因公产生的费用。而第12条第二句则规定,对于截至1989年7月1日已存在的、未纳入标准化工资率的“其他额外报酬”(additional compensation),应继续获得授权。

    最高法院指出,NTA发放的“教育援助金”性质上并非“津贴”,而是一种“经济资助”(financial assistance),旨在鼓励员工提升自身素质和帮助其子女教育,不属于报销性质的费用补偿。因此,教育援助金不应被纳入第12条第一句所指的“津贴”范畴,而应属于第二句所指的“其他额外报酬”。

    法院强调,法律解释应注重立法意图。薪酬标准化法案的目的是规范薪酬体系,但并非要剥夺员工在法案生效前已享有的合理福利。如果将教育援助金视为非法支出并予以取消,将有违立法本意,也可能导致员工实际收入下降,损害其合法权益。

    最高法院最终裁定,NTA发放的教育援助金应被视为共和国法案第6758号第12条第二句和第17条所保护的“其他额外报酬”,而非CCC No. 10第5.6条禁止发放的“其他津贴/附加福利”。审计署的 disallowance 决定被撤销,NTA可以继续发放教育援助金。

    最高法院在判决中明确指出:

    “根据共和国法案第6758号第12条第二句的措辞,国会的意图是防止在薪酬标准化法案颁布时,在职人员的薪酬和福利受到任何削减。实际上,不允许任何此类福利都违背了该法案的精神,并且与公平原则不符,公平原则‘重视法律的精神而非字面意义’……因此,虽然不能说NTA员工对争议中的教育援助金享有既得权利,因为它始终取决于资金的可用性,但是,在资金可用的情况下(如本案所示),不允许发放该福利将违反公平原则。”</blockquote

    实践意义

    国家烟草管理局案的判决,为菲律宾政府机构和GOCC处理薪酬标准化法案生效前已存在的福利待遇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本案确立了以下几个关键原则:

    • “祖父条款”原则:对于在薪酬标准化法案生效前已合法存在的福利待遇,如果性质上不属于应被纳入标准化工资体系的“津贴”,且未被明确禁止,则应允许继续发放,以保护员工的既得利益。
    • 区分“津贴”与“其他报酬”:在适用薪酬标准化法案时,应区分“津贴”(allowance)和“其他报酬”(additional compensation)。“津贴”通常指报销性质的费用补偿,应纳入标准化体系;而“其他报酬”则范围更广,可能包括各种形式的福利待遇,对于法案生效前已存在的“其他报酬”,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应继续发放。
    • 注重立法意图和公平原则:在解释和适用法律时,应注重立法意图,避免僵化理解法律条文,损害法律的公平正义价值。薪酬标准化法案的目的是规范薪酬体系,而非无差别地取消所有额外福利,损害员工的合理权益。

    对企业和个人的启示:

    • 企业应审慎评估现有福利政策:政府机构和GOCC应定期审查其员工福利政策,特别是对于薪酬标准化法案生效前已存在的福利项目,应进行 legal review,确保其合法合规。
    • 员工应了解自身权益:政府雇员应了解薪酬标准化法案及其配套法规的相关规定,明确自身享有的各项福利待遇,并学会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 寻求专业法律意见:在处理复杂的薪酬福利问题时,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获得准确的法律解读和专业的法律建议。

    常见问题解答

    问:什么是菲律宾薪酬标准化法案(Republic Act No. 6758)?

    答:菲律宾薪酬标准化法案旨在建立统一的政府薪酬体系,规范和统一政府部门的薪资结构,解决此前各部门薪资福利不均衡的问题。

    问:什么是Corporate Compensation Circular No. 10 (CCC No. 10)?

    答:CCC No. 10是由菲律宾预算和管理部发布的,作为共和国法案第6758号的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了哪些津贴可以继续发放,哪些应予取消。

    问:津贴(allowance)和福利(benefit)有什么区别?

    答:在政府语境下,“津贴”通常指为了补偿公务人员因公产生的特定费用而发放的款项,带有报销性质;“福利”范围更广,可以包括各种形式的员工待遇,不一定带有报销性质。

    问:为什么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支持NTA?

    答:最高法院认为,NTA发放的教育援助金性质上不属于应被纳入标准化工资体系的“津贴”,而是一种“其他额外报酬”,且在薪酬标准化法案生效前已存在,应予继续发放,以保护员工的既得利益并符合立法意图。

    问:本案判决对其他政府机构和GOCC有什么影响?

    答:本案判决为其他政府机构和GOCC处理薪酬标准化法案生效前已存在的福利待遇问题提供了重要参考,确立了“祖父条款”原则,并强调在适用法律时应注重立法意图和公平原则。

    问:如果我的福利待遇被政府部门 disallow 了,我该怎么办?

    答:如果您认为您的福利待遇被错误地 disallow 了,您可以向上级部门或审计署提起申诉。如果对审计署的决定不服,可以进一步向法院提起诉讼,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问:企业在评估员工福利政策时应注意什么?

    答:企业应定期审查员工福利政策,特别是对于薪酬标准化法案生效前已存在的福利项目,应进行 legal review,确保其合法合规。在调整福利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员工的既得利益,并咨询专业法律意见。

    ASG Law律师事务所精通菲律宾劳动法和行政法,我们在处理员工福利、政府审计和合规性问题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如果您需要法律咨询或协助,请随时通过 nihao@asglawpartners.com 联系我们,或访问我们的 联系方式 页面,了解更多信息。我们期待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 菲律宾政府机构薪酬自主权与预算部门监督:最高法院案例分析

    政府机构薪酬自主权与预算部门监督的界限

    G.R. No. 131529, April 30, 1999

    引言

    想象一下,一家大型国有企业,为了吸引和留住人才,决定提高员工的薪酬福利。然而,政府审计部门却认为,这家企业的这一举动违反了政府的薪酬标准,并要求追回多发的款项。这并非虚构,而是菲律宾最高法院审理的真实案例的核心问题。伊里内奥·V·因蒂亚,JR.诉审计委员会案 深入探讨了政府所有和控制公司(GOCC)在设定员工薪酬福利方面的自主权,以及政府预算部门的监督权力。本案的判决,对于所有在菲律宾运营的GOCC以及关注政府机构薪酬政策的个人和企业都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政府机构的薪酬体系受到多项法律法规的约束。《薪酬标准化法》(Republic Act No. 6758)旨在建立统一和公平的政府薪酬体系。然而,一些GOCC,如菲律宾邮政公司(PPC),根据其特许法案,可能享有一定的薪酬自主权。《邮政服务法》(Republic Act No. 7354)赋予PPC董事会 определять 员工的薪酬和福利。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PPC的这种自主权是否意味着它可以完全绕过政府预算部门(DBM)的审查和批准,以及是否可以不受《通用拨款法》(GAA)中关于津贴限额的约束。

    本案的关键法律条文包括:

    • 《邮政服务法》(Republic Act No. 7354)第25条:薪酬和职位分类办公室规则和条例的豁免。公司所有人员和职位均应受第22条管辖,因此应豁免于薪酬和职位分类办公室的规则和条例的管辖。但是,公司应确保其自身的制度尽可能地符合共和国法案第 6758 号的规定。
    • 总统令第 1597 号第 6 条:豁免于 OCPC 规则和条例。国家政府机构、职位或官员和雇员群体,包括政府所有和控制的公司,今后经法律豁免于 OCPC 管辖,应遵守总统颁布的关于职位分类、工资率、津贴水平、项目和其他酬金、加班费以及其他形式的报酬和附加福利的指南和政策。尽管有豁免,各机构仍应按照总统可能规定的规范,通过预算委员会向总统报告其职位分类和薪酬计划、政策、费率和其他相关细节。
    • 《通用拨款法》(GAA): 每年颁布的法律,规定政府各部门和机构的预算,包括对某些津贴(如 RATA)的限额。

    理解这些法律条文之间的关系至关重要。一方面,PPC的特许法案赋予其一定的自主权;另一方面,总统令又规定了即使享有豁免权的机构也需要遵守总统的指导方针并向DBM报告。本案需要厘清的就是这种自主权与监督之间的平衡点。

    案件回顾

    菲律宾邮政公司 (PPC) 董事会通过了第 95-50 号决议,批准逐步提高公司官员的代表和交通津贴 (RATA),最终达到基本工资的 40%。为了执行这项决议,邮政总局局长发布了第 95-22 号通告,规定了新的 RATA 标准。然而,公司审计员认为,PPC 提高 RATA 的做法违反了当时的《通用拨款法》(RA 8174)第 35 条关于 RATA 限额的规定,并发布了多份拒绝通知书,要求追回超额支付的 RATA。

    PPC 对审计员的拒绝决定不服,向审计委员会 (COA) 提出上诉。PPC 主张,根据其特许法案,它有权制定自己的薪酬体系,不受《薪酬标准化法》和 DBM 规则的约束。PPC 认为,第 7354 号共和国法案赋予了它充分的自主权,可以自行决定员工的薪酬福利,无需 DBM 的事先批准。

    审计委员会驳回了 PPC 的上诉,认为 PPC 虽然在职位分类和薪酬等级方面享有一定的自主权,但在津贴等额外福利的发放方面仍然需要受到 DBM 的监督。审计委员会认为,PPC 的特许法案并未完全豁免其遵守普遍适用的政府薪酬规定。

    PPC 不服审计委员会的裁决,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最高法院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

    1. PPC 董事会是否有权单方面通过决议提高员工的津贴,而无需 DBM 的审查和批准?
    2. PPC 官员的 RATA 是否应受《通用拨款法》规定的金额限制?

    最高法院的判决

    最高法院部分支持审计委员会的裁决,但对审计委员会的某些观点进行了修正。法院认为,PPC 的特许法案确实赋予了其董事会在薪酬福利方面一定的自主权,包括 RATA。法院指出, “审计委员会在裁决中认为,“PPC 豁免于薪酬和职位分类办公室的规则和条例的管辖……仅与有关雇员的资格、职位和薪级有关,而与包括增加代表和交通津贴(RATA)在内的额外福利的支付无关,”是错误的。

    然而,最高法院也强调,PPC 的自主权并非绝对的。法院认为,第 7354 号共和国法案第 25 条和总统令第 1597 号第 6 条应结合解读。虽然 PPC 可以制定自己的薪酬体系,但其薪酬体系应 “尽可能地符合共和国法案第 6758 号的规定”,并且需要 “通过预算委员会向总统报告”。

    法院进一步解释说,DBM 的审查并非是要剥夺 PPC 董事会的自主决定权,而是为了确保 PPC 的薪酬体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法院认为, “DBM 对任何影响其人员薪酬结构的 PPC 决议的审查不应被解释为 DBM 可以支配 PPC 董事会并剥夺后者在此事项上的酌处权。相反,DBM 的职能仅仅是确保董事会采取的行动符合法律的要求,特别是 PPC 的薪酬制度“尽可能地符合共和国法案第 6758 号的规定”。”

    最终,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是:

    • PPC 豁免于薪酬和职位分类办公室的规则和条例,包括津贴等额外福利。
    • PPC 官员的 RATA 不必受《通用拨款法》规定的金额限制。
    • 但是,PPC 的薪酬体系必须 “尽可能地符合共和国法案第 6758 号的规定”,并且需要接受 DBM 的审查和批准。

    实践意义

    伊里内奥·V·因蒂亚,JR.诉审计委员会案 明确了菲律宾 GOCC 在薪酬福利方面的自主权与政府监督之间的平衡。本案的判决确认了 GOCC 董事会在制定薪酬体系方面的权力,但也强调了这种权力并非不受约束,必须受到 DBM 的合理审查,以确保符合政府整体的薪酬政策和标准。

    对于 GOCC 而言,本案的教训是,在提高员工薪酬福利时,既要充分利用特许法案赋予的自主权,也要重视与 DBM 的沟通协调,确保相关决议在法律框架内进行,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审计风险。

    主要经验教训

    • GOCC 享有一定的薪酬自主权: GOCC 的特许法案可以赋予其董事会在薪酬福利方面的自主权,使其能够更灵活地制定符合自身情况的薪酬体系。
    • 自主权并非绝对: GOCC 的薪酬自主权并非不受约束,仍然需要受到政府的合理监督,特别是 DBM 的审查。
    • 与 DBM 沟通至关重要: GOCC 在制定和调整薪酬体系时,应主动与 DBM 沟通,争取 DBM 的理解和支持,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 合规性是关键: 即使享有自主权,GOCC 的薪酬体系也应尽可能地符合政府整体的薪酬政策和标准,确保合规性。

    常见问题解答 (FAQ)

    问:本案判决适用于所有 GOCC 吗?

    答:是的,本案判决对所有在菲律宾运营的 GOCC 都具有指导意义。虽然本案的具体背景是菲律宾邮政公司,但最高法院的判决原则上适用于所有享有类似薪酬自主权的 GOCC。

    问:GOCC 在提高员工薪酬福利前,是否必须获得 DBM 的批准?

    答:根据本案判决,GOCC 在提高员工薪酬福利前,需要将相关决议提交 DBM 进行审查,但并非必须获得 DBM 的 “批准”。DBM 的角色是确保 GOCC 的薪酬体系符合法律规定的标准,而不是直接 “批准” 或 “否决” GOCC 的决议。更准确地说,是 “审查和认可”。

    问:如果 DBM 对 GOCC 的薪酬决议提出异议,GOCC 应该怎么办?

    答:如果 DBM 对 GOCC 的薪酬决议提出异议,GOCC 应积极与 DBM 沟通,了解 DBM 的担忧,并根据实际情况对决议进行调整。如果 GOCC 认为 DBM 的异议没有法律依据,可以考虑寻求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问:本案对企业在与 GOCC 合作时有何启示?

    答:本案提醒企业,在与 GOCC 合作时,需要了解 GOCC 的薪酬体系和相关规定,特别是在涉及人力资源和薪酬福利方面的合作时,要确保合作方案符合菲律宾的法律法规,避免因 GOCC 的薪酬问题而产生连带风险。

    问:个人如何查询 GOCC 的薪酬政策?

    答:公众可以通过查阅 GOCC 的特许法案、董事会决议、以及向 GOCC 的人力资源部门咨询等方式,了解 GOCC 的薪酬政策。此外,菲律宾审计委员会的网站上也可能公开部分 GOCC 的审计报告,其中可能包含薪酬方面的信息。

    问:本案是否意味着 GOCC 可以完全不受《通用拨款法》的约束?

    答:不是的。本案判决明确指出,GOCC 的薪酬体系仍然需要 “尽可能地符合共和国法案第 6758 号的规定”,而《通用拨款法》是执行《薪酬标准化法》的重要组成部分。虽然 GOCC 的 RATA 不必完全受《通用拨款法》中具体金额的限制,但其整体薪酬水平仍然要与政府的整体薪酬政策保持一致。

    ASG Law 在政府机构规章及合规领域拥有丰富的经验,可以为 GOCC 和与 GOCC 合作的企业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如果您在菲律宾政府机构合规方面有任何疑问,欢迎随时联系我们,我们ASG Law 专家团队随时为您提供帮助。

    电邮联系: nihao@asglawpartners.com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