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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公司董事和高管的额外福利:审计署的驳回及责任

    菲律宾公司董事和高管未经授权的福利可能导致个人责任

    G.R. No. 258527, May 21, 2024

    想象一下,一家公司在财务困境中,却向其董事和高管支付巨额额外福利。这不仅是不道德的,而且在菲律宾是违法的。最高法院最近的判决强调了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GOCC)在向其董事和高级职员提供额外福利时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定。本案强调,未经适当授权的支付可能会被审计署(COA)驳回,并导致相关人员承担个人责任。

    法律背景

    本案涉及菲律宾国家建设公司(PNCC),该公司是一家在菲律宾公司法下成立的股份公司。PNCC因其与政府的关系而受到审计署的管辖。此案的核心问题是,PNCC董事会是否有权在未经总统事先批准的情况下,向其董事和高级职员支付额外的退休金。此案的判决依赖于几项关键的法律原则和法规:

    • 总统令(PD)1597第6节:本节要求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遵守总统颁布的关于职位分类、工资率和其他形式的报酬和福利的指导方针和政策。
    • 总统备忘录(OP)第20号:本备忘录指示所有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的负责人立即暂停向所有高级职位(包括董事会成员)发放任何工资增长和新的或增加的福利,这些福利不符合工资标准化法(SSL)。
    • 行政命令(AO)第103号:本命令暂停向PNCC的全职和非全职官员(包括董事会成员)发放新的或额外的福利。
    • 预算管理部(DBM)第2002-2号通函:本通函规定,政府机构(包括PNCC等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的董事会成员不是政府的受薪官员,因此无权享受退休福利,除非法律明确规定。
    • 修订后的公司法第30节:本节规定,董事作为董事的年度总报酬不得超过公司上年度所得税前净收入的百分之十。

    这些法律条文共同构成了一个框架,旨在防止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过度支出公共资金,并确保所有报酬和福利的支付都经过适当的授权和批准。例如,DBM第2002-2号通函明确规定,董事会成员不是受薪官员,因此无权享受退休福利,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这意味着,PNCC董事会不能仅仅依靠公司章程来授权这些额外的福利。

    案件分析

    PNCC董事会通过了几项决议,授权向其董事和高级职员支付退休金。审计署对这些支付提出了质疑,认为这些支付违反了上述法规。审计署发布了驳回通知(ND)No. 11-002-(2007-2010),驳回了2007年至2010年期间支付的总额为90,784,975.21菲律宾比索的退休金。

    该案件的进展如下:

    • 审计署公司政府部门(CGS):CGS驳回了PNCC的上诉,维持了驳回通知。
    • 审计署:PNCC对CGS的决定提出复议。审计署最初驳回了该申请,认为该申请已超过规定的期限,但在复议后,审计署承认该申请是及时提出的,但仍然维持了驳回通知。
    • 最高法院:PNCC随后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声称审计署滥用了自由裁量权。

    最高法院驳回了PNCC的诉讼,理由是审计署没有滥用自由裁量权。法院认为,PNCC是一家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因此受到上述法规的约束。法院还认为,董事会无权在未经总统事先批准的情况下,授权支付额外的退休金。

    法院引用了战略联盟开发公司诉Radstock Securities Limited一案,其中法院宣布PNCC是一家受审计署审计管辖的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法院还强调,PNCC董事会无权批准支付退休金,理由是总统备忘录第20号和行政命令第103号暂停了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的权力,禁止批准额外的福利,除非事先获得总统的批准。此外,法院指出,PNCC公司章程第5.09条仅授权董事会确定董事出席会议的每日津贴金额,不能作为支付退休金的依据。

    最高法院强调了批准和证明官员在管理公共资金方面的责任。法院认为,PNCC的高级官员应该知道,在批准支付退休金之前,需要遵守相关的法律和法规。未能遵守这些规定构成了恶意和玩忽职守,使这些官员对退回被驳回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法院还驳回了PNCC高级官员以善意为由提出的抗辩。法院认为,作为PNCC的高级官员,他们应该知道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未能遵守这些规定构成了恶意和玩忽职守,使这些官员对退回被驳回的款项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院强调了以下原则:

    “如果收到某物时没有要求它的权利,并且它是因错误而不正当交付的,则产生归还它的义务。”

    法院认为,PNCC的高级官员不正当地收到了退休金,因此有义务归还这些款项。

    法院还驳回了PNCC高级官员提出的,驳回通知发布时间过长为由提出的抗辩。法院认为,驳回通知是在支付退休金后的三年内发布的,因此PNCC的高级官员有义务归还这些款项。

    实际意义

    此案对菲律宾的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它强调了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在向其董事和高级职员提供额外福利时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定。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可能会导致被审计署驳回,并导致相关人员承担个人责任。对于企业、财产所有者或个人而言,以下是一些实际建议:

    • 了解相关法律和法规: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必须了解适用于其运营的法律和法规。
    • 获得适当的授权: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在向其董事和高级职员提供额外福利之前,必须获得适当的授权。
    • 保持准确的记录: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必须保持所有财务交易的准确记录。
    • 寻求法律建议: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在面临法律问题时,应寻求法律建议。

    主要经验

    • 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必须遵守关于额外福利的严格规定。
    • 未经授权的支付可能会被审计署驳回。
    • 相关人员可能对被驳回的款项承担个人责任。

    假设案例

    假设一家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向其董事会成员提供慷慨的住房津贴,但没有获得预算管理部的批准。审计署可能会驳回这些津贴,并要求董事会成员退还收到的款项。此外,批准这些津贴的官员可能会因玩忽职守而受到行政处罚。

    常见问题

    问:什么是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

    答:政府所有的或控制的公司是指由政府直接或通过其机构拥有全部或至少51%资本的机构。

    问:审计署是什么?

    答:审计署是菲律宾的最高审计机构。它负责审计政府机构的财务交易。

    问:什么是驳回通知?

    答:驳回通知是审计署发布的一项通知,声明某项财务交易不符合适用法律或法规。

    问:如果审计署驳回了一项财务交易,会发生什么?

    答:如果审计署驳回了一项财务交易,相关人员可能需要退回收到的款项。

    问:如何避免被审计署驳回?

    答:为了避免被审计署驳回,政府机构必须遵守适用于其运营的法律和法规,获得适当的授权,并保持所有财务交易的准确记录。

    问:董事会成员可以获得退休福利吗?

    答:根据DBM第2002-2号通函,董事会成员不是受薪官员,因此无权享受退休福利,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

    问:如果对COA的驳回有异议,该怎么办?

    答:如果对COA的驳回通知有异议,可以向COA提出上诉。如果上诉被驳回,可以向最高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您需要有关公司合规性或与政府机构打交道的法律帮助,请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安排咨询。

  • 股东代表诉讼的先决条件:未穷尽内部补救措施的影响

    本案确立了在股东代表诉讼中,小股东必须穷尽公司内部补救措施,然后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驳回了股东的诉讼请求,因为他们未能首先尝试在公司内部解决其不满,通过在公司内部提出补救申诉之前,股东们不能仅仅因为自己认为寻求补救措施是徒劳的,就可以直接到法院提起诉讼。即使股东持有的股份较少,也不能免除其穷尽内部补救措施的要求,股东必须证明已尽一切合理努力在公司内部寻求救济,才能提起代表诉讼。最高法院维持驳回诉讼的判决,因为股东们未能在起诉书中具体说明其已穷尽公司内部补救措施。

    小股东的困境:未经尝试的内部补救会否导致诉讼失败?

    内斯托·陈和安德鲁·惠灵顿作为 Subic Bay Golf and Country Club, Inc. (SBGCCI) 的小股东,代表俱乐部成员对 SBGCCI及其董事和高管提起诉讼,声称存在欺诈和不当行为。原告指控董事会通过未经披露的章程修正案侵犯了股东权益,并存在管理不善行为。初审法院驳回了诉讼,理由是未能穷尽公司内部补救措施,高等法院也维持了该驳回判决。因此,陈和惠灵顿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声称其诉讼并非代表诉讼,即使是代表诉讼,也应免除其穷尽内部补救措施的要求,但问题是小股东是否可以不先寻求公司内部的补救措施,而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并要求赔偿公司资产损失?

    法院认为,原告的诉讼实际上是一起股东代表诉讼。股东代表诉讼与个人诉讼或集体诉讼不同。在股东代表诉讼中,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旨在保护公司及其所有股东的利益,特别是当公司管理层未能或拒绝采取行动时。这种诉讼针对的是对公司造成的损害,而不是对个别股东的损害。

    因此,法院阐明了在公司诉讼中,区分代表诉讼、个人诉讼和集体诉讼的重要性:

    股东或成员基于董事或其他人员的错误或欺诈行为而提起的诉讼可以分为个人诉讼、集体诉讼和代表诉讼。如果股东或成员的检查权被剥夺,则其诉讼将是个人诉讼,因为该错误是针对他个人而不是其他股东或公司的。如果该错误是针对一群股东的,例如优先股股东的权利受到侵犯,则集体或代表诉讼将适合于保护属于同一群体的所有股东。但是,如果所控告的行为对公司本身构成错误,则诉讼理由属于公司,而不是个别股东或成员。

    法院进一步指出,原告的诉讼符合代表诉讼的特征,因为他们寻求纠正公司管理不善的问题,并寻求保护所有股东的利益。因此,在提起代表诉讼之前必须满足某些先决条件。这些要求包括在提起诉讼时必须是股东,尝试在公司内部寻求补救,诉讼并非滋扰或骚扰性质,以及不存在评估权。

    就穷尽公司内部补救措施的要求而言,原告必须证明他们已尽一切合理努力寻求公司内部的救济,例如,要求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处理他们提出的问题。在 Republic Bank v. Cuaderno 案中,最高法院允许即使没有穷尽内部补救措施也可以提起代表诉讼,因为这样做是徒劳的,因为董事会的所有成员都是同一家族的成员。尽管本案的情况,最高法院认定,在本案中,未能具体说明起诉书中曾做过任何努力寻求公司内部的补救措施,即导致驳回起诉的主要原因。因为这不仅仅是一种可随意忽略的无用形式,这一项措施旨在确保股东的代表诉讼成为最后手段。

    基于上述原因,最高法院认为提起上诉的股东未能遵守代表诉讼的要求。由于未能尝试在公司内部寻求补救措施,并因此未能具体在起诉书中说明该穷尽行为,他们的诉讼被驳回。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涉及小股东是否必须在公司内部穷尽补救措施,然后才能以代表诉讼的形式向法院提起诉讼的问题。最高法院维持了这一要求,强调它对于确保在允许法院干预公司事务之前,公司能够自我纠正至关重要。
    什么是股东代表诉讼?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股东代表公司提起诉讼,以纠正公司高管造成的损害,保护公司的利益。此诉讼通常在公司管理层未能或拒绝自行采取行动时提起。
    为什么法院驳回了股东的诉讼? 法院驳回了股东的诉讼,因为他们未能证明他们已尽一切合理努力尝试在公司内部解决问题。他们既没有在诉讼书中说明,也没有在提起诉讼之前向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寻求补救措施,因此违反了代表诉讼的先决条件。
    “穷尽公司内部补救措施”是什么意思? 穷尽公司内部补救措施是指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寻求在公司内部解决不满。这通常涉及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投诉,或者在某些情况下,要求召开股东大会以解决问题。
    在本案中,股东是否被要求穷尽内部补救措施? 是的,作为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他们有义务在向法院提起诉讼之前穷尽所有可用的公司内部补救措施。这是该类诉讼的强制性先决条件。
    提起代表诉讼的要求是什么? 提起代表诉讼的要求包括,在造成诉讼起因的行为发生时和提起诉讼时均必须是股东,穷尽所有可用的公司内部补救措施,诉讼不是为了滋扰,并且不能有评估权。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理由是什么? 最高法院的理由是,提起诉讼的股东未能遵守代表诉讼的要求,特别是他们没有具体说明在起诉书中曾做过任何努力尝试寻求公司内部的补救措施。
    如果穷尽公司内部补救措施是徒劳的,会怎样? 法院已经承认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免除穷尽公司内部补救措施的要求,例如在尝试这样做是徒劳的情况下。但是,这种免除必须在起诉书中说明,并提供证据证明这样做的理由。

    总而言之,内斯托·陈和安德鲁·惠灵顿的案例凸显了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要求。希望这一判例能促进更多股东提起诉讼,对公司高管的违规行为,勇于追责。本案强调了在代表公司对管理层的不当行为提出异议之前,寻求在公司内部解决问题的必要性,并确保不会出现不必要的诉讼。

    如需咨询本判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请通过联系方式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 Law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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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司追索权:未获授权的抵押贷款和股东保护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裁定,如果公司董事会未能对欺诈交易采取法律行动,则股东可以代表公司提起诉讼。该裁决确认了股东在公司治理中的重要角色,确保即使董事会未能充分履行职责,公司资产也能得到保护。这一决定确保了股东有权采取行动维护公司的利益,维护了企业责任和问责制的原则。通过允许股东提起追索权诉讼,最高法院为保护公司免受未经授权的行为的影响提供了一种补救措施。

    未授权抵押贷款背后隐藏的故事:股东追索权的崛起

    在本案中,Lisam Enterprises, Inc. (LEI) 卷入了一场与其财产抵押有关的法律纠纷,而该公司并未正式授权该抵押贷款。案件的核心是,Lolita A. Soriano(LEI 的股东兼公司秘书)声称 Lilian S. Soriano 及其已故丈夫 Leandro A. Soriano, Jr. 在未经董事会授权的情况下,擅自以 LEI 的名义从菲律宾商业国际银行 (PCIB,现为 Banco de Oro Unibank, Inc.) 获得贷款。Lolita 声称,她的签名在一份董事会决议中被伪造,而该决议本应授权抵押 LEI 的房产作为贷款的抵押品。在发现这些违规行为后,Lolita 要求 Soriano 夫妇解除对 LEI 房产的抵押权,但她的要求被忽视了。随后,Lolita 代表自己和 LEI 对 Soriano 夫妇和 PCIB 提起诉讼,要求撤销抵押贷款。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 Lolita 是否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特别是在公司董事会没有采取行动的情况下。

    地区审判法院 (RTC) 以 Lolita 没有起诉资格、诉讼悬而未决且诉状没有陈述诉讼理由为由驳回了该诉讼。法院还拒绝承认经修正的诉状。最高法院随后审查了此案,以解决 RTC 驳回此案的正确性问题。对提起追索权诉讼的要求的仔细检查是理解本案背景和重要性的关键。法院回顾了提起追索权诉讼的要求:提起诉讼的一方应为行为或被申诉交易时的股东;他已尝试用尽公司内部补救措施,即,已要求董事会提供适当的救济,但后者未能或拒绝听取他的请求;诉讼理由实际上归公司所有,不当行为或损害已经或正在对公司造成,而不是对提起诉讼的特定股东造成。

    关于修订诉状,最高法院强调,虽然在答辩书已经提交后,未经法院允许不得修改诉状,但允许修改的自由度很大,尤其是在诉讼的早期阶段。法院认为,在解雇令生效之前承认经修正的诉状更加合适。关于股东有权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条件问题,最高法院提到了追索权诉讼的要求。法院认为,修正后的诉状称索里亚诺已向 LEI 董事会提出要求采取法律措施以保护公司的利益,但没有采取任何行动,这满足了提起追索权诉讼的必要条件。

    此外,最高法院援引了先前关于股东权利的类似案件 Saura v. Saura, Jr.。最高法院认定,追索权诉讼应向普通法院提起,因为抵押贷款银行与股东之间不存在公司内部关系。最高法院解释说,也不能存在重复诉讼,因为 SEC 案件中正在处理的问题是促进抵押贷款执行的董事会决议和其他文件的适当执行、真实性或有效性,而本案中提出的问题是银行与公司之间执行的抵押贷款本身的有效性,该公司据称由总统和财务主管索里亚诺夫妇代表。因此,最高法院认为驳回本案的诉讼是错误的。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的判决强调了股东为公司采取行动的权利,尤其是在董事会未能解决公司不当行为的情况下。本案强调,只要满足某些条件,如股东身份、寻求公司内部补救措施和诉讼理由归属于公司,股东可以提起追索权诉讼。它还表明,法院对诉讼的早期阶段的诉状修改持自由态度,允许修改诉状是为了服务于更大的正义。关于内部救济要求的问题,本案确立了,如果董事会未能解决可能对公司造成损害的问题,股东的介入至关重要。

    此外,本案表明,追索权诉讼应在普通法院进行审理,尤其是在第三方参与该交易时。这种方法确保了所有相关方都有机会在适当的论坛上表达他们的立场。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的考虑不仅仅局限于本案中的法律技术问题,还审视了股东在维护公司诚信方面的角色,并保护公司免受公司官员的潜在不法行为的侵害。通过允许股东提起追索权诉讼,法院为公司内部的制衡体系提供了支持。

    常见问题 (FAQ)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 Lolita A. Soriano 是否有权代表 Lisam Enterprises, Inc. (LEI) 对银行和其他人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对该公司财产的抵押贷款。关键争议点在于,她声称抵押贷款未经 LEI 董事会授权。
    什么是追索权诉讼? 追索权诉讼是指股东代表公司提起的诉讼,旨在追究对公司造成损害的董事或管理人员的责任。这通常发生在公司董事会未能对可能损害公司利益的不当行为采取行动时。
    股东提起追索权诉讼必须满足哪些要求? 要求包括在起诉时成为股东,尝试用尽公司内部补救措施(向董事会提出要求)以及该诉讼理由实际归公司所有。这些要求确保股东不会在未经公司授权的情况下干预公司管理。
    为什么原告必须用尽公司内部补救措施? 用尽公司内部补救措施的要求允许董事会有机会调查诉讼并采取纠正措施,从而避免不必要的诉讼。它尊定了公司治理结构,只有在董事会不采取行动的情况下才允许股东采取行动。
    地区审判法院为什么驳回了本案的诉讼? 地区审判法院以原告没有起诉资格(没有代表公司提起诉讼的权利)、诉讼悬而未决以及诉状没有陈述诉讼理由为由驳回了本案的诉讼。法院还拒绝承认经修正的诉状。
    最高法院对地区审判法院的驳回决定有何看法? 最高法院推翻了地区审判法院的判决,并裁定修订诉状应被承认。最高法院还认为原告已充分声明追索权诉讼的诉讼理由。
    SEC 案件和地区审判法院审理的案件有什么区别? SEC 案件处理董事会决议和其他文件的真实性,而地区审判法院审理的案件则重点关注抵押贷款本身的有效性。最高法院裁定没有身份认同的问题。
    最高法院判决对公司股东有何实际意义? 本案中的判决肯定了股东有权通过追索权诉讼采取行动保护公司的权利。这强调了公司管理中的责任和股东作为公司利益守护者的角色。

    简而言之,最高法院的裁决为保护公司免受未经授权的行动的影响提供了一种补救措施,同时维持了企业责任和问责制原则。本案强调了公司管理中所有利益攸关者的重要性,尤其是在股东保护和尽职调查义务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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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LISAM ENTERPRISES, INC. VS. BANCO DE ORO UNIBANK, INC., G.R. No. 143264, 2012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