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使获胜者已宣布就职,选举委员会仍有权取消其资格
[G.R. No. 125629, 1998年3月25日] MANUEL C. SUNGA 诉 选举委员会和 FERDINAND B. TRINIDAD
选举是民主制度的基石,确保民意的真实表达至关重要。然而,如果当选官员存在资格问题,即使选举已经结束,甚至官员已经就职,是否还能追溯取消其资格?菲律宾最高法院在“SUNGA 诉 选举委员会”案中对此问题给出了明确答案,强调选举委员会(COMELEC)在特定情况下,即使在选举结束后仍有权继续审理并裁决取消资格的案件,以维护选举的公正性和人民的意愿。
选举取消资格的法律背景
菲律宾的选举法,特别是《综合选举法》(Omnibus Election Code)和共和国法令第6646号,详细规定了候选人被取消资格的各种情形,例如违反选举规则、舞弊行为等。根据共和国法令第6646号第6条,即使候选人在选举前未被最终判决取消资格,但当选后,法院或选举委员会仍应继续审理取消资格的诉讼、调查或抗议。该法条明确指出,选举委员会的职责不仅仅是在选举前审查候选人资格,更要在选举后,甚至在当选者宣布就职后,继续处理未决的取消资格案件,以确保选举结果的合法性和当选者的资格符合法律规定。
该法条原文如下:
SEC. 6. Effects of Disqualification Case. – Any candidate who has been declared by final judgment to be disqualified shall not be voted for, and the votes cast for him shall not be counted. If for any reason a candidate is not declared by final judgment before an election to be disqualified and he is voted for and receives the winning number of votes in such election, the Court or Commission shall continue with the trial and hearing of the action, inquiry or protest and, upon motion of the complainant or any intervenor, may during the pendency thereof order the suspension of the proclamation of such candidate whenever the evidence of his guilt is strong.
这意味着,法律明确赋予了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后继续审理取消资格案件的权力,即使当选者已经宣布就职,选举委员会的管辖权并未因此丧失。这一规定旨在防止不符合资格的候选人通过选举舞弊或其他非法手段当选,从而损害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制度的健康运行。
“SUNGA 诉 选举委员会”案情回顾
本案的原告 Manuel C. Sunga 和被告 Ferdinand B. Trinidad 均为卡加延省伊吉格市市长职位的候选人。在1995年5月8日的地方选举前,Sunga 向选举委员会投诉 Trinidad,指控其违反《综合选举法》,在竞选活动中使用政府车辆,并进行威胁、恐吓选民等行为。Sunga 先后提交了多次投诉,并最终在选举后提交了修正后的取消资格请愿书。
选举委员会第二分庭最初驳回了 Sunga 的取消资格请愿,理由是根据选举委员会第2050号决议,如果取消资格案件在选举前未决,则应在选举后驳回。选举委员会认为,由于 Sunga 的案件在选举后才得到最终处理,因此应予以驳回。然而,选举委员会的法律部门在调查后,建议对 Trinidad 提起刑事诉讼,并撤销其当选市长的公告,建议宣布 Sunga 当选。
案件最终上诉至最高法院。最高法院需要裁决的核心问题是:选举委员会是否有权在当选者宣布就职后,继续审理并裁决选举取消资格的案件?
最高法院的裁决与理由
最高法院推翻了选举委员会的决议,并明确指出选举委员会在处理选举取消资格案件中存在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的行为。法院认为,选举委员会第2050号决议与共和国法令第6646号第6条相冲突,该决议错误地解释了法律,限制了选举委员会的法定职责。
最高法院强调,共和国法令第6646号第6条明确规定,即使在选举结束后,选举委员会“应继续进行诉讼、调查或抗议的审判和听证”。“应”字表明法律的强制性要求,选举委员会对此没有自由裁量权,必须继续审理取消资格案件,直至做出判决。最高法院认为,选举委员会第2050号决议允许在选举后驳回取消资格案件,实际上是阻止了共和国法令第6646号的强制性要求,这相当于选举委员会的准立法行为超越了其权限,因此无效。
法院的裁决理由主要包括:
- 法律的明确规定: 共和国法令第6646号第6条明确要求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后继续审理取消资格案件。
- 维护选举公正性: 如果允许违规候选人仅因选举委员会未能及时处理案件而逃避取消资格的处罚,将鼓励选举舞弊行为,损害选举的公正性。
- 选举委员会的职责: 选举委员会的职责是维护选举的纯洁性和公正性,即使在选举结束后,如果发现当选者存在资格问题,仍应有权纠正错误。
最高法院引述了先前的案例 “Aguam v. COMELEC”,重申选举委员会有权宣告非法进行的计票和公告无效。即使当选者已经就职,也不妨碍选举委员会行使这一权力。法院认为,取消资格程序的目的是防止不合格的候选人参选或任职,或者追究其违反选举法的责任。当选公告并不意味着取消资格问题就被宽恕,不能再进行调查。
此外,最高法院还指出,选举违法行为既有刑事层面,也有选举层面。刑事层面涉及确定被告候选人是否有罪,需要全面听证和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据标准。选举层面则是确定违法者是否应被取消资格,这属于行政程序,性质上是summary proceeding,只需要明显的优势证据即可。本案更关注的是选举层面,即使没有先前的刑事定罪,也可以取消违规候选人的资格。
虽然最高法院认为选举委员会应继续审理取消资格案件,但同时也明确指出,即使 Trinidad 被取消资格,Sunga 也不能直接取代其市长职位。法院解释说,虽然 Sunga 获得了第二高的票数,但这并不意味着他就应该被宣布为当选市长。因为选民投票给 Trinidad 是基于他们对 Trinidad 的选择,不能简单地推断如果 Trinidad 被取消资格,这些选票就会自动转移给 Sunga。如果当选者被取消资格,应根据地方政府法典的规定,由副市长继任市长职位。
最高法院最终裁定,部分支持 Sunga 的请愿,撤销了选举委员会的决议,并命令选举委员会恢复审理 SPA No. 95-213 案件,并根据最高法院的意见继续进行。
本案的实践意义
“SUNGA 诉 选举委员会”案确立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选举委员会的管辖权在特定情况下可以延伸至选举之后,甚至当选者宣布就职之后。这一裁决对于维护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制度的健康运行具有深远意义。它防止了不符合资格的候选人利用程序上的漏洞,逃避法律的制裁,确保了当选官员的资格符合法律的严格要求。
对于未来的选举,本案具有以下 практические последствия:
- 候选人警示: 候选人不得心存侥幸,认为只要当选并就职,就可以免于取消资格的风险。即使在选举结束后,如果存在合法的取消资格理由,选举委员会仍有权进行调查和裁决。
- 选民信心: 本案增强了选民对选举制度的信心。即使选举结果出现争议,法律也提供了纠正机制,确保选举的公正性不受程序性障碍的影响。
- 选举委员会职责: 本案明确了选举委员会的职责,即使在选举结束后,对于已经启动但未决的取消资格案件,仍应继续审理,直至做出最终裁决。
关键教训
- 选举委员会的持续管辖权: 即使在选举结束后,对于选举前已提出的取消资格案件,选举委员会仍有权继续审理和裁决。
- 法律优先于程序: 选举委员会的程序性规定不得与法律相冲突。当程序性规定限制或违背法律的明确规定时,应以法律为准。
- 维护选举公正性: 选举委员会的最终目标是维护选举的公正性和人民的意愿。即使在选举结束后,如果发现当选者存在资格问题,仍应有权采取行动纠正错误。
- 当选不等于免责: 当选公告和就职典礼并不意味着候选人可以免于取消资格的风险。如果当选者存在违反选举法或不符合资格的情形,仍有可能被取消资格。
- 副市长继任: 如果市长职位因取消资格而出现空缺,应由副市长继任,而不是由得票第二高的候选人继任。
常见问题解答 (FAQ)
1. 选举委员会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取消候选人资格?
菲律宾《综合选举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了多种取消候选人资格的情形,包括但不限于:违反选举规则、舞弊行为、暴力恐吓选民、非法使用政府资源竞选等。
2. 如果在选举前已经提起取消资格的诉讼,但选举后仍未决,选举委员会应该怎么做?
根据“SUNGA 诉 选举委员会”案的裁决,选举委员会应继续审理该案件,直至做出最终裁决,即使当选者已经宣布就职。
3. 选举委员会第2050号决议在本案中为何被最高法院推翻?
因为最高法院认为该决议与共和国法令第6646号第6条相冲突,错误地限制了选举委员会的法定职责,允许在选举后驳回未决的取消资格案件,从而违背了法律的明确规定。
4. 如果当选市长被取消资格,谁来继任市长职位?
根据菲律宾地方政府法典,如果市长职位因取消资格而出现永久性空缺,应由副市长继任市长职位。
5. 得票第二高的候选人能否在当选者被取消资格后直接继任市长职位?
不能。菲律宾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明确指出,得票第二高的候选人不能直接继任市长职位,因为选民并没有投票选择他。
6. 提起取消资格诉讼需要什么证据?
在选举取消资格的行政程序中,需要提供“明显的优势证据”(clear preponderance of evidence)来证明候选人存在取消资格的情形。这比刑事诉讼中“超出合理怀疑”的证据标准要低。
7. 选举委员会在审理取消资格案件时,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选举委员会可以进行调查、听证,传唤证人,审查证据,并最终做出裁决。在案件审理期间,如果证据确凿,选举委员会还可以下令暂停当选者的公告。
8. “SUNGA 诉 选举委员会”案对未来的选举有何影响?
本案确立了选举委员会在选举后仍有权审理取消资格案件的重要法律原则,有助于维护选举的公正性和民主制度的健康运行,对未来的选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9. 如果我怀疑某位当选官员存在资格问题,应该如何做?
您可以向选举委员会提起取消资格的诉讼,并提供相关证据。建议咨询律师,以获得专业的法律帮助。
10. 本案中,Sunga 最终当选市长了吗?
没有。虽然最高法院支持 Sunga 的诉讼请求,命令选举委员会继续审理取消资格案件,但即使 Trinidad 最终被取消资格,Sunga 也不能直接取代其市长职位。根据法律,应由副市长继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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