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警察局长没有因为未能将未经证实的袭击事件记录在案而构成玩忽职守。本裁决强调了警察职责的范围及其维护的记录类型。对执法部门而言,此案明确了责任范围,确保警方不会因为未能记录所有事件而受到不当处罚,尤其是当所称事件未经证实或未构成刑事犯罪时。这意味着警察可以专注于记录相关事件,而不必因疏忽职责的指控而陷入瘫痪,从而更有效地履行维护治安的职责。
警察记录义务:未能记录不实指控的后果
达尔文·D·瓦尔德拉斯警官因未能记录被指控的袭击事件而面临疏忽职责的指控,而此袭击事件后来未经证实。此事源于维尔马·O·苏尔斯在东萨马省塔夫特警察局与弗朗西斯科·阿达林市长发生争执之后。苏尔斯声称市长袭击了她,瓦尔德拉斯警官未能在警察记录簿上记录这一事件。此案促使最高法院考虑警察的职责和记录标准,并明确界定警察因行政目的可以合理期待的责任范围和行为。
在菲律宾,当公务人员宣誓就职时,即表示其有义务忠实履行其职责,运用合理的技能和勤勉,并主要为公众利益行事。**公务人员必须谨慎、小心和专注,就像谨慎的人管理自己的事务一样。** 因此,期望公务员和雇员在履行其办公室的职责和职能时极其勤勉和谨慎。未能这样做可能导致该公务员或雇员因玩忽职守而承担行政责任。疏忽是指未能履行义务所要求的勤勉,并且与人员、时间和地点的具体情况相符。
简单玩忽职守是未能注意任务或因粗心或漠不关心而无视职责。简单玩忽职守被列为公务员行政案件统一规则第 52(B)(1) 条下的较轻罪行,首次违规的处罚是停职一个月零一天至六个月,第二次违规的处罚是解雇。在行政诉讼中,**认定有罪所需的证据数量是实质性证据,或一个有理性的人可能接受为足以支持结论的相关证据。** 申诉人负有提供实质性证据证明其指控的责任。当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某人对被申诉的不当行为负责时,即满足实质性证据的标准,即使此类证据可能并不具有压倒性或甚至占优势。
中律宾申诉专员辩称,即使没有证据表明苏尔斯女士受到阿达林市长的身体伤害,警察记录簿上也应该包含对该被证伪的袭击事件的书面记录。上诉法院甚至更进一步地断言——即使根本没有发生袭击,警察记录簿也至少应该说明苏尔斯女士受到阿达林市长和阿德尔副市长的严厉斥责。法院认为,申诉专员和上诉法院都试图规定警察记录簿中应该包含的内容,这与此规则完全背道而驰。
警察记录簿是一本记录向警方报告的刑事案件的书籍。它“包含所有犯罪事件报告、逮捕的正式摘要以及在警察局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的每日登记”。但这些仅仅是在警察局记录所发生事件的一个时间点。法理学认为,不应对警察记录簿中的条目给予不适当的重要性或证明价值,因为它们不是其内容真实性的证据,而仅仅是记录这一事实的证据。 **这些条目通常是不完整且不准确的,有时是由于片面的建议或缺乏建议或询问。** 重要的是要理解,警察记录簿不是一份警察局四角发生的事件的会议纪要,也不是一份记录任何人希望记录的内容的日志。
作为官方警察文件,警察记录簿只能包含其定义中规定的事项——刑事案件、逮捕的正式摘要以及向警方报告的其他重大事件。根据最高法院的说法,很难制裁一名警察因为没有在警察记录簿上记录一起袭击事件,而据记录显示,这起事件从未发生过。假设苏尔斯女士确实在警察局内受到了严厉斥责或谴责,这并不会自动构成必须记录在警察记录簿上的刑事案件或相关的重大事件。瓦尔德拉斯警官不应因为未能记录未经证实的事件或记录那些即使发生也不构成刑事行为的事件而受到惩罚。
常见问题解答
此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关键问题是警官未能在警察记录簿中记录涉嫌的袭击事件,是否构成玩忽职守。最高法院裁定,在这种情况下不构成玩忽职守。 |
什么是简单玩忽职守? | 简单玩忽职守是指未能注意任务或因粗心或漠不关心而无视职责。它是比重大玩忽职守较轻的一种形式,在公务员部门的行政处罚也较低。 |
实质性证据在行政案件中意味着什么? | 实质性证据是指一个有理性的人可能会接受为足以支持结论的相关证据。必须有合理的理由相信该人员应对被申诉的不当行为负责。 |
警察记录簿的标准用途是什么? | 警察记录簿是一本记录向警方报告的刑事案件、逮捕的正式摘要以及其他重大事件的每日登记。它不是记录未经证实的主张或不太严重的事件的全面记录。 |
本案中上诉法院的理由是什么? | 上诉法院认为,即使袭击事件没有发生,警察记录簿至少应该说明苏尔斯女士受到市长和副市长的严厉斥责或谴责。 |
为什么最高法院推翻了申诉专员和上诉法院的裁决? | 最高法院发现,要求瓦尔德拉斯警官记录被指控的袭击事件或口头斥责是站不住脚的,因为它不符合警察记录簿的目的,而且申诉专员提出的指控所依据的证据不足。 |
此裁决对警察的行政责任有什么影响? | 该裁决阐明了警察行政责任的范围,确保他们不会因为未能记录没有充分证据的事件而受到不当处罚。这有助于警察履行维护治安的职责。 |
本裁决对申诉专员在追究公务员责任中的角色意味着什么? | 此裁决提醒申诉专员在追究公务员责任时要谨慎行事,并确保有充分的证据来支持任何玩忽职守的指控,以避免妨碍有效的政府职能。 |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的裁决强调了记录犯罪事件和其他重大事件在警方职责中的重要性,同时也划清了其职责范围。在要求警官承担责任与确保他们不会因记录那些既非犯罪事件也不是对政府构成真正威胁的轻微事件而面临不适当的行政处罚之间,必须取得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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