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菲律宾水法

  • 海滨地区的未授权占用:许可证要求的强制执行

    本案确立了在没有必要许可证的情况下,占用海滨区域构成对菲律宾水法(第 1067 号总统令)的违反。最高法院维持了对占用者有罪的判决,即使他们提交了海滨租赁申请,也没有缓解措施。本裁决强调了遵守海滨地区建筑和运营的许可要求的重要性,以确保环境法规的遵守并防止未经授权的沿海发展。它对有意在海滨地区建立结构的个人和实体具有实际影响,强调了在开始之前获得适当许可的必要性。

    沿海冲突:未决申请是否允许非法占用?

    本案源于 White Sand Bentol Fishermen Cooperative(WSBFC)成员被指控未经许可在 Panabo 市 San Pedro Barangay 的海滨区域建造建筑物和结构。尽管 WSBFC 提交了海滨租赁申请 (FLA),但并没有获得环境和自然资源部 (DENR) 的批准。被告辩称,他们的占用和经济活动在他们获得 FLA 之前是合法的。本案的核心法律问题是,未决的海滨租赁申请是否使 WSBFC 的成员有权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占据海滨区域。

    地区审判法院 (RTC) 维持了被告有罪的判决,认为缺乏必要的许可证违反了菲律宾水法第 91(B)(3) 条的规定。该法对未经允许的河道阻塞或海滨占用处以罚款或监禁。上诉法院 (CA) 同样维持了有罪判决,认为在“海岸”非法建造建筑物和结构的证据确凿,这一术语包括了“海滨”。高等法院(SC)再次认定,无论是否有任何辩护理由,必须坚持判决结果。

    高等法院通过确认 CA 的裁决开始处理此问题。该法院指出,被告提交了一份普通上诉通知,而正确的补救措施是通过第 45 条规则提出复审认证请愿书,即仅在法律问题上,并要求法院进行自由裁量审查。未能利用正确的上诉方式本身就应驳回此案。高等法院强调,上诉权并非与生俱来的权利或正当程序的一部分,而只是一种法定的特权。如果当事人未能在规定的方式和期限内完美地行使上诉权,则法院无法进行审查,初审法院的裁决即成为最终和可执行的裁决。

    法院进一步审议了此案的事实优缺点。它审查了菲律宾水法(第 1067 号总统令)第 91(B)(3) 条,其中规定:

    3.未经许可擅自堵塞河流或水道,或者占据河岸或海滨。

    被告承认在海滨区域建造并占用了各种结构,而且没有必要的许可证。他们争辩说,他们尚未获批的 FLA 能够缓解他们对此规定的违反。但最高法院不赞同。该法院澄清说,有关信息引用的是“海滨”而不是“海岸”,这并不保证他们无罪释放,因为“海岸”一词显然包括了海滨。重要的是,“任何人都不得在该区域内停留”,即市区 3 米、农业区 20 米和森林区 40 米,停留时间超过娱乐、航行、漂浮、捕鱼或打捞所需的时间,或建造任何类型的建筑物

    法院解释说,他们非法占用海岸而没有任何许可,因此触犯了第 1067 号总统令第 91(B)(3) 条的规定,这是犯罪行为。虽然专门法禁止的行为不会自动使其成为禁止性不道德行为,但未经许可擅自占用海滨的行为构成了禁止性不道德行为。即使存在善意、待决的海滨租赁申请或恢复在强行侵入案件中的占有权,也不能阻止违反的行为,这意味着第 1067 号总统令的适用必须执行。对于刑事案件,高等法院还认定对他们主张没有穷尽行政补救措施,这是不符合实际情况的。

    本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在没有必要许可证的情况下,在菲律宾占用海滨区域是否构成犯罪,提交海滨租赁申请是否是一种辩护。
    第 1067 号总统令第 91(B)(3) 条规定了什么? 该法条禁止未经允许非法占用海滨,并规定对违规行为处以罚款或监禁。
    什么是海滨租赁申请 (FLA)? FLA 是一种向政府提出的申请,允许个人或实体租赁和开发政府拥有的海滨区域。
    “海滨”与“海岸”有什么区别? 从法律上讲,海岸更宽泛,通常包括海滨,海滨是指高潮和低潮线之间的区域。
    申请正在审核中会减轻非法占用的影响吗? 不能。高等法院裁定,提交一份尚未被批准的 Fla 并不授权占用海滨区域。
    没有非法意图对判决有何影响? 在此处,意图与裁决无关,这意味着无论罪犯的意图如何,第 1067 号总统令的违规行为仍然是一项违规行为。
    本案在哪些方面影响沿海社区? 本裁决影响了居住在或在海滨地区经营的企业的个人和沿海社区,强调了遵守许可要求的必要性。
    穷尽行政救济的原则是否适用于刑事案件? 不能。穷尽行政救济的原则不适用于刑事案件,如本案所述。

    如有关于本裁决在具体情况下的应用问题,请通过联系或通过电子邮件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与 ASG 律师事务所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People v. Constantino, G.R. No. 251636, 2022 年 2 月 14 日

  • 地方政府不得僭越国家法规:巴丹加斯市海水淡化法令无效案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地方政府的自治权并非绝对,不得与国家法律相抵触。最高法院裁定,巴丹加斯市强制重工业企业建设海水淡化厂的法令无效,因为它侵犯了国家水资源委员会(NWRB)的管辖权,违反了菲律宾水法。该判决明确了地方政府行使警察权力的界限,强调其必须在国家法律框架内运作,不得擅自干涉已由国家法律规范的领域。这对地方政府制定相关法规具有指导意义,避免其超越法定权限。

    巴丹加斯市的“绿色”法令:地方权力与国家法规的较量

    本案源于巴丹加斯市议会颁布的一项法令,要求位于巴丹加斯湾沿岸的重工业企业建设海水淡化厂,以便使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用途,取代地下淡水。菲律宾壳牌石油公司(PSPC)和壳牌菲律宾勘探有限公司(SPEX)认为该法令无效,遂向地区审判法院提起诉讼。PSPC和SPEX主张,该法令侵犯了NWRB的权力,违反了菲律宾水法,且缺乏事实依据。地区审判法院裁定该法令无效。巴丹加斯市不服,上诉至上诉法院,上诉法院维持原判。巴丹加斯市继续上诉至最高法院。

    巴丹加斯市辩称,该法令的颁布是行使其警察权力的合法行为,旨在促进其居民的整体福祉,并有权规范PSPC和SPEX的地下水使用权,因持续使用可能损害公共利益。巴丹加斯市还坚持认为,有事实依据证明该法令的颁布是合理的。然而,最高法院认为,该法令无效,因为它违反了现行法律,且缺乏证据表明该法令的颁布有事实依据。根据菲律宾地方政府法典第16条赋予的“普遍福利条款”,地方政府被赋予行使警察权力的权力,以促进其居民的健康、安全、道德和一般福利。然而,这种权力并非没有限制。地方政府作为国家的代理人,其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精神和意图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强调了菲律宾水法对水资源的管理具有优先地位。水法明确规定,水资源的利用、开发、保护等均受政府的控制和规范,而国家水资源委员会(NWRB)是负责执行这些职能的机构。该法令却试图将控制和规范地下水使用的权力据为己有,从而侵犯了NWRB的专属权力。最高法院强调,即使地方政府出于保护环境的目的,也必须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行事,不得擅自制定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法规。该法令规定的强制安装海水淡化厂的要求,事实上改变了用水方式,涉及对水资源的重新配置,这一权限属于国家水资源委员会的专属管辖范围。

    此外,最高法院还指出,巴丹加斯市未能提供充分的事实依据来证明该法令的必要性。一项有效的法令必须基于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目的是为了解决实际存在的问题,并且法令的措施与目的之间存在合理的联系。巴丹加斯市声称,该法令是为了解决地下水资源枯竭的问题,但未能提供充分的科学证据来支持这一说法。相反,PSPC提供的证据表明,当地地下水资源并未受到威胁,地下水位在过去几十年中并未显著下降。

    总而言之,本案确立了地方政府行使警察权力的界限,强调其必须在国家法律框架内运作,不得擅自干涉已由国家法律规范的领域。虽然本案的法令被判无效,但这并不意味着重工业企业可以滥用其用水权。巴丹加斯市仍然有权在其职权范围内采取措施,保护其居民的健康和安全,以及当地的自然资源。最高法院在判决中也明确指出,巴丹加斯市并非不能采取行动来保护其居民免受自然水资源误用可能造成的有害影响,但前提是这种行使权力的行为必须在适用的国家法律,特别是水法的框架内进行。法院的这一表述旨在平衡地方政府的自主权和国家法律的权威,确保地方政府的行为符合法律的规定,同时也尊重其在地方事务管理方面的自主权。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巴丹加斯市颁布的法令是否有效,该法令要求重工业企业建设海水淡化厂并使用海水代替地下水。最高法院需要裁定该法令是否侵犯了国家水资源委员会(NWRB)的权力,违反了菲律宾水法。
    为什么最高法院认为该法令无效? 最高法院认为该法令无效,因为它违反了现行法律(菲律宾水法),且缺乏证据表明该法令的颁布有事实依据。该法令侵犯了NWRB的专属权力,且巴丹加斯市未能提供充分的科学证据来证明该法令的必要性。
    警察权力的意义是什么? 警察权力是指国家为了促进人民的健康、道德、和平、教育、良好秩序、安全和一般福利而制定法规的权力。这项权力本质上属于主权,主要由国家掌握,为了促进地方自治,国家会将部分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单位(LGU)。
    国家水资源委员会 (NWRB) 的角色是什么? NWRB 负责管理和控制菲律宾的水资源。它有权颁发、修改、暂停、取消或撤销用水许可证。根据《水法》,任何涉及水资源利用的活动都需要获得 NWRB 的批准。
    该判决对地方政府意味着什么? 该判决强调,地方政府的自治权并非绝对,必须在国家法律的框架内行事。地方政府不得擅自制定与国家法律相冲突的法规,侵犯国家机构的权力。
    本案的事实依据是什么? 菲律宾壳牌石油公司提供的证据表明,当地地下水资源并未受到威胁,地下水位在过去几十年中并未显著下降。这与巴丹加斯市声称的地下水资源枯竭的情况不符。
    《普遍福利条款》如何应用于此案例? 根据普遍福利条款,地方政府有权行使警察权以促进居民的福祉。但是,行使此权力不能与国家法律冲突。巴丹加斯市对普遍福利条款的援引在本案中失败了,因为它违反了水法。
    未来巴丹加斯市可以采取什么行动? 即使巴丹加斯市仍然有权采取措施来保护其居民免受自然水资源误用可能造成的有害影响,但前提是这种行使权力的行为必须在适用的国家法律框架内进行。巴丹加斯市需要与NWRB合作,在其职权范围内解决其对水资源管理问题的关切,才能有效解决当地水资源问题。

    本案重申了地方自治与遵守国家法律之间的重要平衡。虽然地方政府有权在其辖区内制定法规,但行使权力必须符合宪法和国家法律的规定,以确保在国家层面管理一致性和效率。本案的判决为地方政府如何制定法规提供了指导,强调了确保此类法律有事实依据,并在规定的法律范围内作出的必要性。

    For inquirie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ruling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s, please contact ASG Law through contact or via email at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CITY OF BATANGAS VS. PHILIPPINE SHELL PETROLEUM CORPORATION AND SHELL PHILIPPINES EXPLORATION, B.V., G.R. No. 195003, June 07, 2017

  • 河流地役权范围:城市地区公共土地私有化后的重新划定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即公共土地在授予自由专利后转为私有财产,其地役权的范围应根据土地的当前分类(例如,城市)而非其原始分类来确定。最高法院裁定,最初因公共土地授予的自由专利中规定的 40 米河岸地役权,可根据该土地随后在城市地区的地位而缩减至 3 米。这项裁决承认,土地利用随时间的变化以及由此产生的城市规划需求可能会影响原始地役权的合理性。

    城市扩张与地役权调整:私人土地上的公共利益平衡

    多丽丝·乔翁比安·奥利瓦是一家位于宿务市塔兰班的土地的注册所有者,该土地最初是一项免费专利授予的。该专利要求在任何河流或溪流的河岸上保留四十米的地役权作为永久林地。奥利瓦质疑这一要求,理由是该房产现在是住宅区,适用更少的三米地役权,并认为执行 40 米地役权将不合理地剥夺她对土地的享受。案件的核心在于,在土地私有化后,公共利益(永久林地)与私人土地所有者的权利之间如何进行平衡,以及随时间推移重新分类土地会如何影响既定的地役权。

    此案引发了对先前为保护河岸划拨为永久林地的 40 米地役权在城市地区私人拥有的土地上是否仍然适用的质疑。根据《公共土地法》第 90(i) 条规定,最初对河岸地役权的要求适用于奥利瓦夫人的房产,该条规定河流或溪流沿岸 40 米宽的区域应保留为永久林地,即使在授予专利之后也是如此。该条款旨在保护河流生态系统和防止侵蚀。但是,1976 年的《菲律宾水法》对城市地区的这一规定进行了修改,其中规定了河岸公共使用地役权的范围,城市地区为 3 米,农业地区为 20 米,森林地区为 40 米。这一变化是为了在土地所有者的发展权和确保公共利益之间取得平衡。

    法院认为,在根据第 141 号联邦法授予免费专利后,土地的特征已从公共领域转为私人财产。通过发布免费专利,根据后续的转让所有权证书对该房产进行分细分、整合或合并细分测量。因此,法院根据 DENR 行政命令第 99-21 号裁定仅需划定并保留三米宽的地役权。最高法院还维持了下级法院对塔兰班属于城市地区的司法认知。该法院之所以裁定适用于该土地的合理地役权为 3 米,是因为宿务市是完全城市化的城市,而塔兰班也属于该城市。

    总而言之,法院的推理涉及权衡公共土地法的原始规定(通常要求 40 米地役权用于银行保护)和后续立法(菲律宾水法),这在城市地区施加了较短的 3 米地役权。法院强调,在涉及最初根据免费专利转让给私人土地的地役权时,城市地区的土地用途对适用何种规则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通过支持在私人财产上应用 3 米的规定,法院进一步认识到城市规划和土地发展中不断变化的现实。因此,通过免费专利授予公共土地的事实并不阻止将较短的地役权应用于此类房产,具体取决于土地所有者是否处于城市地区,这使土地法规能够适应演变的土地利用情况和公共需求。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核心是裁定在根据第 141 号联邦法发布自由专利后,最初分类为公共土地的所有者的房产是否适用 40 米地役权,或者根据后续水法和第 99-21 号 DENR 行政命令,对在城市地区的房产实行缩短的 3 米地役权就足够了。
    第 141 号联邦法第 90(i) 条的法律地役权的要求是什么? 根据该条,免费专利的申请人同意,土地上的任何河流或溪流的每侧沿河 40 米的范围内划为永久林地。该规则还禁止在指定的地役权中开垦或使用土地,甚至在专利签发后,即使是为了普通农业目的。
    根据第 99-21 号 DENR 行政命令,地役权的不同划分标准是什么? 根据该命令,沿河流、溪流的河岸、海洋和湖泊的海岸线上的土地,需承受公共用途地役权,其长度全程,以及以下区域内的区域:城市地区为 3 米,农业地区为 20 米,森林地区为 40 米。该地役权允许公众用于娱乐、航运、漂浮、钓鱼和打捞,并且禁止在该区域内建造永久建筑。
    菲律宾水法第 51 条对地役权范围有何影响? 菲律宾水法确认了城市地区银行的地役权规定,该地区为三米;这修改了适用于所有公共土地(即使是城市地区)的《公共土地法》中先前要求的四十米宽地带的强制性林地地役权
    在本案中,“司法认知”指的是什么? 司法认知是指法院承认某些事实而无需正式证据,因为这些事实已广为人知。在本案中,法院认为,宿务市塔兰班区是一个城市地区,会影响适用性较短的地役权。
    宿务市的行政地位对本案的裁定有何影响? 作为拥有城市特征和高人口密度的城市,法院认定宿务市的所有地役权必须分类为城市,因此河岸区需使用缩短的 3 米。
    在本案中,土地最初获得“免费专利”对其状态有何影响? 最初的自由专利意味着,土地在本质上曾经是公共土地,但它将这种身份从公共领域转让到了私人所有。法院需要对它仍然适用的公共用途强制约束,如果地役权超过私人财产的规模限制,这将对自由专利所有者的权利产生重大影响。
    法院支持减少土地地役权范围的基本理由是什么? 法院的理由集中于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当前用途,而不是用于农业/林地,它强调了当地法律的目的是平衡公民保护与河流附近地区的权利。

    本案强调了土地法规必须灵活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对河流地役权范围的裁定认识到地方情况的重要性,并尊重城市土地所有者的既定权利。该案例为拥有河岸房产的城市地区土地所有者提供指导,让他们根据适用法律主张自身权利。

    如有关于将本裁决应用于特定情况的疑问,请通过联系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 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乔翁比安·奥利瓦诉菲律宾共和国,G.R No. 163118,2007 年 4 月 27 日

  • 菲律宾采矿业环境责任:同一行为引发多项指控

    单一行为可能导致多项环境违法指控

    G.R. NO. 152644, February 10, 2006

    想象一下,一家矿业公司发生尾矿泄漏事故,污染了河流,不仅违反了环境许可证,还造成了实际损害。这起事故是否只能被视为一项违法行为?或者公司及其负责人是否可能面临多项指控?本案探讨了菲律宾法律中一个复杂的问题:当一个行为违反多项法律时,如何确定适当的指控。

    本案的核心问题是,一家矿业公司因尾矿泄漏污染河流,是否可以同时被指控违反《菲律宾水法》、《国家污染控制法令》、《菲律宾矿业法》以及《修订刑法》中的鲁莽疏忽造成财产损失罪。最高法院的判决对此问题进行了明确的阐述。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环境法规旨在保护自然资源,并对违反者处以惩罚。本案涉及的法律包括:

    • 《菲律宾水法》( Presidential Decree No. 1067): 该法规定了水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未经许可向水源排放工业废物是违法的。
    • 《国家污染控制法令》(Presidential Decree No. 984): 该法禁止污染水、空气和土地资源,并要求排放工业废物的个人或实体获得许可。其中第8条明确指出,未经许可,任何人不得将任何物质排放到水、空气和土地资源中,导致污染。
    • 《菲律宾矿业法》(Republic Act No. 7942): 该法规定了矿业活动的管理,并要求矿业公司遵守环境合规证书(ECC)的条款和条件。其中第108条规定,任何故意违反或严重疏忽环境合规证书条款和条件的人,如果造成环境污染损害,将受到处罚。
    • 《修订刑法》(Revised Penal Code): 第365条规定了鲁莽疏忽造成财产损失罪,即因缺乏必要的谨慎而造成财产损失的行为。

    这些法律旨在保护环境,并确保公司对其运营可能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重要的是,这些法律相互独立,各自包含不同的要素。

    例如,根据《菲律宾水法》,即使没有实际污染,未经许可倾倒矿山尾矿也构成犯罪。而根据《国家污染控制法令》,必须证明存在实际污染才能定罪。而《菲律宾矿业法》则需要证明存在故意违反或严重疏忽环境合规证书的行为。

    案件回顾

    马科帕矿业公司(Marcopper Mining Corporation)在马林杜克省进行采矿作业。该公司将尾矿储存在塔皮安山的矿坑中。1994年3月24日,尾矿从矿坑中涌出,流入博阿克河和马卡鲁普尼特河,造成严重污染。

    随后,司法部对马科帕矿业公司的总裁兼首席执行官约翰·埃里克·朗尼(John Eric Loney)、高级经理史蒂文·保罗·里德(Steven Paul Reid)和矿业运营驻地经理佩德罗·B·埃尔南德斯(Pedro B. Hernandez)提起了多项指控,包括违反上述法律。

    被告辩称,这些指控是重复的,因为它们都基于同一行为。他们还声称,某些被告在事故发生时并非公司官员,并且信息中包含构成合法辩护的指控。

    案件经过了以下程序:

    • 初审法院(MTC): 初审法院最初推迟了对撤销指控动议的裁决。后来,法院部分批准了重新考虑动议,撤销了违反《菲律宾水法》和《国家污染控制法令》的指控,但维持了违反《菲律宾矿业法》和《修订刑法》的指控。
    • 地区审判法院(RTC): 检察官对撤销指控的裁决提出上诉,被告对维持违反《菲律宾矿业法》指控的裁决提出复审请愿。地区审判法院推翻了初审法院的裁决,恢复了所有指控。
    • 上诉法院(CA): 上诉法院维持了地区审判法院的裁决,认为这些指控并非重复,并且每项法律都要求证明不同的要素。

    最高法院最终维持了上诉法院的裁决。法院认为,虽然这些指控都基于同一事件,但每项法律都要求证明不同的要素,因此可以同时提起多项指控。

    最高法院的判决强调了以下几点:

    “当一项法律需要证明另一项法律不需要的额外事实或要素时,两个(或更多)由同一行为引起的罪行不是“相同的”。”

    “《修订刑法》第365条中必须确立的额外要素是被告缺乏必要的或充分的预防措施、疏忽、鲁莽和不谨慎,以防止财产损失。之前的法律没有要求这一要素。”

    实际影响

    本案确立了一个重要的法律原则:单一行为可能违反多项法律,如果每项法律都要求证明不同的要素,则可以同时提起多项指控。这意味着公司及其负责人不能仅仅因为他们的行为基于同一事件而免于承担多项责任。

    对于企业,特别是采矿业等高风险行业,这意味着需要更加严格地遵守所有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企业应确保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证,遵守环境合规证书的条款和条件,并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环境损害。

    重要教训

    • 遵守所有相关法律法规: 企业应了解并遵守所有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包括《菲律宾水法》、《国家污染控制法令》和《菲律宾矿业法》。
    • 获得必要的许可证: 企业应确保获得所有必要的许可证,包括排放许可证和环境合规证书。
    • 采取预防措施: 企业应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环境损害,包括定期检查设备,培训员工,并制定应急预案。
    • 环境合规证书的重要性: 企业应严格遵守环境合规证书的条款和条件,确保其运营不会对环境造成损害。

    常见问题解答

    问:如果我的公司因同一事件被指控违反多项环境法律,我该怎么办?

    答:您应该立即咨询律师,评估指控的有效性,并制定辩护策略。重要的是要记住,即使这些指控基于同一事件,检察官仍然可能成功地对每项指控进行起诉,如果他们能够证明每项法律都要求证明不同的要素。

    问:环境合规证书(ECC)有多重要?

    答:环境合规证书非常重要。它规定了公司必须遵守的条款和条件,以确保其运营不会对环境造成损害。违反环境合规证书可能导致严重的处罚,包括罚款、监禁和暂停或撤销运营许可证。

    问:如果我的公司已经采取了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仍然发生了环境事故,我是否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答:这取决于具体情况。即使您已经采取了所有必要的预防措施,您仍然可能因违反某些环境法律而被追究责任。例如,根据《国家污染控制法令》,即使您没有疏忽,您仍然可能因造成污染而被追究责任。然而,如果您能够证明您已经采取了所有合理的预防措施,并且事故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您可能会减轻您的责任。

    问:本案对矿业公司有何影响?

    答:本案对矿业公司具有重大影响。它强调了矿业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所有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并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环境损害。本案还表明,矿业公司及其负责人不能仅仅因为他们的行为基于同一事件而免于承担多项责任。

    问:本案是否适用于其他行业?

    答:是的,本案适用于所有行业,特别是那些可能对环境造成损害的行业。所有企业都应了解并遵守所有相关的环境法律法规,并采取一切必要的预防措施以防止环境损害。

    ASG Law 在菲律宾环境法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我们可以帮助您了解您的法律义务,并制定合规策略。如果您需要有关环境合规的法律建议,请随时通过 nihao@asglawpartners.com 或通过我们的 联系方式 与我们联系。 让我们携手合作,确保您的业务在遵守法律的同时,也能为环境保护做出贡献。 菲律宾环境法律专家,期待您的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