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船运公司责任

  • 海员伤病:未及时提供医疗评估可能导致雇主承担全部责任

    最高法院裁定,如果船运公司未能及时向海员提供公司指定医生的最终医疗评估,则该海员有权获得全额伤残赔偿金。这一裁决强调了雇主在《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标准雇佣合同》(POEA-SEC)下的义务,即确保海员充分了解其健康状况和可获得的医疗评估结果。如果未在规定的 120/240 天内提供最终评估,则该海员的疾病或伤害将被视为永久性和完全性的,无论是否有任何正当理由。这意味着船运公司可能需要承担全额伤残福利责任,即使后续的第三方医生评估表明残疾程度较低。这一决定旨在保护海员的权利,并确保他们及时获得有关其健康状况的关键信息。

    海员的腰痛:公司未能及时评估引发的争议

    本案源于米歇尔·米罗·文塞斯劳(Michelle Miro Wenceslao)作为挪威邮轮公司的服务员在船上工作期间发生的腰痛。由于持续的疼痛,她被遣返回菲律宾,并接受了公司指定医生的检查。虽然医生建议手术,但文塞斯劳更倾向于替代治疗,并且公司指定的医生最终未能及时发布明确的最终评估报告。文塞斯劳咨询了其他医生,他们认为她已经部分和永久丧失工作能力。随后,第三方医生进行的评估确定了较低的残疾等级。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公司指定医生未能及时提供最终评估报告,是否会导致公司有义务支付全额伤残福利。

    根据 2010 年 POEA-SEC 的规定,海员如果对公司指定医生的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以寻求第二位医生的医疗意见,如果仍然存在争议,则可以与雇主协商确定第三位医生。该规则明确规定,第三位医生的评估结果应对双方具有最终约束力。然而,该规则的前提是公司指定医生必须发布有效、最终且明确的评估报告,说明海员是否适合工作、确切的残疾等级或该疾病是否与工作有关。公司指定医生的最终评估报告应在海员医疗遣返之日起 120 天内发布,或者在有理由延长医疗治疗的情况下,在 240 天内发布。未在上述期限内发布最终评估报告将导致海员的疾病或伤害被视为永久性和完全性的。

    此外,公司或其医生有义务将评估结果告知海员,确保海员充分了解其医疗状况,并且必须充分告知海员体检结果、治疗方案、诊断和预后,以及残疾等级。本案中,文塞斯劳辩称,她直到与第三方医生会诊时才收到公司指定医生的评估报告,即在她被遣返后的 269 天。最高法院认为,公司未能及时提供最终评估报告剥夺了文塞斯劳评估其医疗状况的机会,也导致了第三方医生规则无法适用。最高法院强调,公司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向文塞斯劳提供最终评估报告,使其残疾成为永久性和完全性残疾。

    至于伤残福利金的数额,法院认为 2010 年 POEA-SEC 的规定适用,而非集体谈判协议 (CBA)。CBA 规定,只有海员因事故造成的永久性伤害才能享受 CBA 的福利。在本案中,文塞斯劳的腰痛是由于在担任服务员时转动躯干造成的,并非事故所致。因此,CBA 的规定不适用。尽管如此,法院驳回了文塞斯劳要求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惩罚性赔偿金的请求,因为没有证据表明该公司存在恶意行为。不过,由于文塞斯劳被迫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因此她有权获得相当于赔偿金额 10% 的律师费。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公司指定医生未能及时提供最终医疗评估报告,是否导致公司有义务支付全额伤残福利。
    什么是 POEA-SEC? POEA-SEC 是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制定的标准雇佣合同,用于规范菲律宾海员的雇佣关系。
    公司指定医生需要在多长时间内发布最终评估报告? 公司指定医生需要在海员医疗遣返之日起 120 天内发布最终评估报告,或者在有理由延长医疗治疗的情况下,在 240 天内发布。
    如果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发布最终评估报告会怎么样? 如果公司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发布最终评估报告,海员的疾病或伤害将被视为永久性和完全性的,无论是否有任何正当理由。
    什么是第三方医生规则? 第三方医生规则是指如果海员对公司指定医生的评估结果存在异议,可以与雇主协商确定第三位医生,该医生的评估结果对双方具有最终约束力。
    本案中,文塞斯劳是否能够获得 CBA 规定的福利? 不能,因为文塞斯劳的伤病并非由事故造成,而 CBA 规定只有因事故造成的伤病才能享受其福利。
    文塞斯劳是否能够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惩罚性赔偿金? 不能,因为没有证据表明该公司存在恶意行为。
    文塞斯劳是否能够获得律师费? 是的,因为文塞斯劳被迫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明确了船运公司在海员伤病案件中的义务。公司有责任确保及时向海员提供完整的医疗评估结果。未能履行这一义务可能会导致公司承担全额伤残福利责任。这一判决旨在保护海员的权利,并确保他们获得公正的待遇。

    For inquirie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ruling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s, please contact ASG Law through contact or via email at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MICHELLE MIRO WENCESLAO v. C.F. SHARP CREW MANAGEMENT, INC., G.R. No. 253191, May 14, 2021

  •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评估海员残疾程度,视为完全永久丧失劳动能力

    如果公司指定的医生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对海员的工作能力或残疾程度作出最终和明确的评估,则该海员应被视为完全和永久丧失劳动能力。这意味着,海员有权获得相应的残疾赔偿金。此案例强调了船运公司及其指定医生及时履行评估义务的重要性,保障海员的权益。

    公司延迟提交医疗报告,船员的权益如何保障?

    本案涉及一名海员Macario Mabunay, Jr.在船上受伤后,公司指定的医生未能及时对其残疾程度进行评估。海员随后向私人医生咨询,私人医生认为他不再适合从事海员工作。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在公司指定的医生延迟提交残疾评估报告的情况下,应如何确定海员的残疾程度以及相应的赔偿金?这起案件强调了公司指定医生及时评估残疾的重要性,以及如果未能及时提供评估可能导致的后果。

    2009年3月23日,Macario G. Mabunay, Jr. 与Sharpe Sea Personnel, Inc.(以下简称Sharpe Sea)签订了雇佣合同。Sharpe Sea是C.F. Sharp & Company Pte. Ltd/Monte Carlo的代理商。Mabunay被聘为M/V Larisa号上的加油工,为期九个月,月薪为1,083美元。上船后第二天,Mabunay在清洁机舱二楼时滑倒,背部撞到净化器,失去了知觉。虽然背部持续疼痛,腿部麻木,他还是坚持工作到了4月18日,直到轮机长允许他在船停靠中国南京时进行体检。4月23日,Mabunay在南京医院接受体检,被诊断出患有胸部和脊柱骨损伤,被主治医生宣布不适合工作。随后被遣返回马尼拉。

    回国后,Mabunay被告知去指定医生Dr. Nicomedes G. Cruz (以下简称Dr. Cruz)处就诊。2009年4月30日至6月3日,Mabunay住院,被诊断出患有“颈椎病,C4C5;胸腰椎病;以及T12和L1椎体的轻度慢性压缩性骨折”。医生为他提供了颈托和腰骶护具,并告知他继续进行物理治疗,并于2009年7月7日返回进行进一步检查。8月14日,Dr. Cruz建议Mabunay进行椎间盘切除术。11月24日,Mabunay接受了手术,Dr. Cruz观察到Mabunay“对该手术耐受良好”。12月5日,Mabunay出院。

    2010年1月21日,Mabunay对Sharpe Sea, Monte Carlo, 和Florem提起诉讼,要求支付医疗费用、全额残疾赔偿金、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同年6月,Mabunay咨询了整形外科医生Dr. Alan Leonardo R. Raymundo (以下简称Dr. Raymundo),Dr. Raymundo诊断他患有“C4-C5椎间盘突出”,并认为他目前不适合担任海员工作。7月2日,Mabunay咨询了另一位整形外科医生Dr. Rommel F. Fernando (以下简称Dr. Fernando),Dr. Fernando也认为他不适合工作。2010年9月14日,劳工仲裁员裁定Mabunay胜诉,并指示Sharpe Sea向其支付永久和全额残疾赔偿金。尽管公司辩称医生已经做出了8级残疾评估,但因未提供书面记录,仲裁员驳回公司主张。

    此后,案件经历了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NLRC)和上诉法院的审理。最初,NLRC认可了仲裁员的裁决,但后来在Sharpe Sea提交了一份迟到的医疗报告(日期为2009年8月18日)后,修改了裁决,将赔偿金减少到与8级残疾相对应的金额。上诉法院推翻了NLRC的修改,理由是Sharpe Sea未能充分解释为什么只在其对NLRC决定的复议动议中提交了这份医疗报告,并恢复了劳工仲裁员的原始裁决。 Sharpee Sea又对上诉法院的裁决提起了上诉。

    最高法院在此案中指出,虽然劳动案件不受技术证据规则的约束,但迟延提交证据必须有充分的解释。最高法院发现,Sharpe Sea未能充分解释为什么在2009年8月18日就已存在的医疗报告,直到2011年7月19日才提交为证据,因此拒绝接受该证据。即使接受这份医疗报告,Dr. Cruz也只发布了一份临时残疾评级,这不足以作为确定残疾赔偿金的依据。该报告将Mabunay的状况评为颈部完全僵硬,与POEA残疾等级表的第8级相符。然而,最高法院指出,临时残疾等级只是初步的预后判断,并不构成对海员状况的充分评估。

    最高法院进一步强调,公司指定的医生有责任在海员遣返后的120或240天内,对海员的工作能力或永久残疾程度作出明确评估。如果未能做到这一点,且海员的医疗状况仍未解决,则应视该海员为完全和永久丧失劳动能力。鉴于公司指定的医生未能在此期限内发布最终的残疾评级,最高法院裁定Mabunay有权获得全额和永久残疾赔偿金。法院还认为,公司延迟提交残疾评级报告的行为属于恶意行为,因此判决公司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惩罚性赔偿金。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公司指定的医生未能及时对海员的残疾程度进行评估,应如何确定海员的残疾程度以及相应的赔偿金。
    POEA-SEC是什么? POEA-SEC是菲律宾海外就业管理局-标准雇佣合同,是菲律宾海员海外就业的标准条款和条件。
    公司指定的医生应该在多久内对海员的残疾程度进行评估? 公司指定的医生应该在海员遣返后的120或240天内,对海员的残疾程度进行评估。
    如果公司指定的医生未能及时评估,会产生什么后果? 如果公司指定的医生未能及时评估,且海员的医疗状况仍未解决,则应视该海员为完全和永久丧失劳动能力。
    什么是临时残疾评级? 临时残疾评级是对海员状况的初步判断,不构成对海员状况的充分评估,不足以作为确定残疾赔偿金的依据。
    本案中法院判决了哪些赔偿金? 法院判决公司支付永久和全额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交通费用报销和MRI费用报销。
    本案对船运公司有什么启示? 本案提醒船运公司要及时履行评估海员残疾程度的义务,避免因延迟提交证据或恶意行为而承担更多的赔偿责任。
    什么是恶意行为? 恶意行为是指不诚实的目的、道德上的不正当行为和有意识的错误行为。

    最高法院的这一裁决强调了对海员权益的保护,并警示船运公司及其指定医生及时履行评估义务。如果公司未能及时提供评估,将可能导致海员被视为完全和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从而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船运公司应当充分意识到其对海员的责任,并以诚信和负责任的态度处理海员的残疾赔偿事宜。

    如需咨询本裁决在具体情况下的适用,请通过联系ASG Law,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如需针对您的情况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SHARPE SEA PERSONNEL, INC. V. MACARIO MABUNAY, JR., G.R. No. 206113, 2017年11月6日

  • 船运公司在航程中断时的责任:乘客权利与损害赔偿

    航程中断:明确船运公司的责任与乘客的权利

    TRANS-ASIA SHIPPING LINES, INC., PETITIONER, VS. COURT OF APPEALS AND ATTY. RENATO T. ARROYO, RESPONDENTS. G.R. No. 118126, March 04, 1996

    在菲律宾,当船运公司因自身过失导致航程中断时,乘客有权获得损害赔偿。本案明确了船运公司在航程中断时的责任范围,以及乘客可以主张的权利,对于船运公司和乘客双方都具有重要意义。

    引言

    想象一下,您购买了一张船票,准备前往目的地。然而,航程中船舶发生故障,不得不返回出发港。您不仅浪费了时间,还可能遭受精神和经济上的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您是否有权获得赔偿?本案将深入探讨这一问题,为您揭示船运公司在航程中断时的法律责任。

    TRANS-ASIA SHIPPING LINES, INC. 诉 COURT OF APPEALS 案涉及一家船运公司,其船舶在航程中因引擎故障被迫返回出发港。一名乘客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本案的核心问题是:船运公司是否应对因船舶故障导致的航程中断承担责任?

    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公共运输受到《民法典》和《商法典》的规制。《民法典》第1733条规定,公共运输公司有义务以非凡的勤勉程度确保乘客的安全。《民法典》第1755条进一步规定,公共运输公司有义务以极大的谨慎程度,使用非常谨慎的人所能提供的最大勤勉,并充分考虑所有情况,安全地运送乘客。

    此外,《商法典》第698条规定,如果已经开始的航程中断,乘客应按已行驶的距离支付票价。如果中断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乘客无权要求赔偿损失;但如果中断是由于船长造成的,乘客有权获得赔偿。如果中断是由于船舶的故障造成的,并且乘客同意等待修理,则不得要求乘客支付更高的票价,但在此期间的生活费用应由乘客自己承担。

    简而言之,法律要求船运公司以高度的谨慎和勤勉来确保乘客的安全。如果因船运公司的过失导致航程中断,乘客有权获得赔偿。

    案件回顾

    1991年11月12日,律师 Renato Arroyo 购买了 TRANS-ASIA SHIPPING LINES, INC. 公司的船票,准备从宿务市前往卡加延德奥罗市。登船后,Arroyo 发现船舶的引擎正在进行维修。船舶在晚上11点左右出发,但只有一个引擎在运行。大约一个小时后,船舶在 Kawit 岛附近停了下来,并抛锚。一些乘客要求返回宿务市,船长同意了他们的请求,船舶返回宿务市。Arroyo 与其他乘客一起下船。第二天,Arroyo 乘坐 TRANS-ASIA SHIPPING LINES, INC. 公司的另一艘船前往卡加延德奥罗市。Arroyo 认为船运公司未能按时将其运送到目的地,因此提起诉讼,要求赔偿损失。

    案件经过了以下审理过程:

    • 初审法院:驳回了 Arroyo 的诉讼请求,认为没有证据表明船运公司的员工存在欺诈、疏忽、恶意或肆意行为。
    • 上诉法院:推翻了初审法院的判决,认为船运公司未能以极大的勤勉程度运送乘客,并判决船运公司赔偿 Arroyo 精神损害赔偿金、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
    • 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但取消了律师费的赔偿。

    最高法院认为,船运公司明知船舶不适航,仍允许其离开港口,这表明船运公司未能以极大的勤勉程度确保乘客的安全。法院引用了以下关键证据:

    “被告-上诉人从航行一开始就知道,该船尚未处于航行状态,因为第二个引擎仍在维修中。尽管如此,被告-上诉人仍然只用一个引擎航行。”

    “最谨慎的人所能提供的最大勤勉要求被告-上诉人只有在其船只已经适合航行时才应进行航行。被告-上诉人应确保该船只在开始航行之前能够完成航行。否则,该船只不能搭载如此多的乘客航行。”

    最高法院认为,船运公司的行为构成了违约,Arroyo 有权获得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实际意义

    本案确立了船运公司在航程中断时的责任标准。船运公司有义务以极大的勤勉程度确保乘客的安全,包括确保船舶适航。如果因船运公司的过失导致航程中断,乘客有权获得损害赔偿,包括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本案对以下方面具有重要意义:

    • 乘客:了解自己在航程中断时的权利,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 船运公司:明确其法律责任,并应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船舶适航和乘客安全。

    关键经验

    • 船运公司有义务以极大的勤勉程度确保乘客的安全。
    • 船运公司应确保船舶适航,并在航行前进行必要的检查和维修。
    • 如果因船运公司的过失导致航程中断,乘客有权获得损害赔偿。

    常见问题解答

    1. 如果我的航班延误或取消,我有什么权利?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航空公司有义务以极大的勤勉程度运送乘客。如果航班延误或取消是由于航空公司的过失造成的,您有权获得赔偿,包括实际损失、精神损害赔偿金和惩罚性损害赔偿金。

    2. 我如何证明航空公司存在过失?

    您可以提供证据证明航空公司未能采取合理的措施来避免航班延误或取消,例如未能及时维修飞机或未能提供足够的机组人员。

    3. 我可以获得哪些类型的损害赔偿?

    您可以获得实际损失(例如,额外的住宿和交通费用)、精神损害赔偿金(例如,因延误或取消而造成的精神痛苦)和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如果航空公司的行为是恶意的或肆意的)。

    4. 我应该如何提出索赔?

    您应该向航空公司提出书面索赔,并提供所有相关证据,例如机票、住宿预订和收据。

    5. 如果航空公司拒绝我的索赔,我该怎么办?

    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航空公司赔偿损失。

    6. 船运公司在哪些情况下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如果航程中断是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例如恶劣天气或自然灾害,船运公司可以免于承担责任。

    7. 乘客在航程中断时应如何保护自己的权益?

    乘客应保留所有相关文件,例如船票、收据和通讯记录。如果可能,应收集其他乘客的证词。此外,乘客应及时咨询律师,以了解自己的权利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

    8. 本案对其他类型的公共运输(例如,公共汽车或火车)是否适用?

    本案确立的原则同样适用于其他类型的公共运输。公共运输公司有义务以高度的谨慎和勤勉来确保乘客的安全,如果因其过失导致乘客遭受损失,乘客有权获得赔偿。

    ASG Law 在处理此类案件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我们可以帮助您评估您的案件并采取适当的法律行动。无论您是乘客还是船运公司,我们都可以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和支持。

    请随时通过 nihao@asglawpartners.com 联系我们,或访问我们的网站 联系方式 了解更多信息。

    安盛律所 (ASG Law) 精通此领域,如有任何法律问题,欢迎随时联系我们咨询。安盛律所,您身边的法律专家。 (ASG Law, 您身边的法律专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