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宾最高法院在一起涉及矿区和勘探许可证重叠的案件中裁定,矿业和地质科学局(MGB)仲裁庭对此类争议拥有专属管辖权。该裁决确认了仲裁庭在解决有关矿区权利和采矿许可申请的争议方面的专业知识,确保了专业机构在复杂采矿纠纷中的适当审查和裁决。此项裁决为矿业公司和土地所有者在涉及此类冲突时的适当法律途径提供了指导。
采矿申请的冲突:谁来仲裁地下的争端?
本案源于 MR Holdings, Inc. 和 Marcopper Mining Corporation(以下统称为“马科珀”)对 Onephil Mineral Resources, Inc.(“Onephil”)的勘探许可证申请(“EPA”)提出的异议,该申请与马科珀声称拥有私人土地和采矿基础设施的 San Antonio Copper Project(“SACP”)存在重叠。马科珀向矿业和地质科学局(“MGB”)提交了一份请愿书,请求发布禁止令和履行令,要求将这些区域从 Onephil 的 EPA 中排除。马科珀声称,自然资源和环境部(“DENR”)官员在批准 Onephil 的 EPA 区域现状和许可时滥用了酌处权,侵犯了马科珀在 SACP 拥有的私有土地和工程。
此案的核心是有关管辖权问题。马科珀认为,初审法院有管辖权,因为它涉及侵犯私有财产权,而地质科学局仲裁庭没有管辖权。相反,被告辩称,此类争议应被视为矿业纠纷,因此地质科学局仲裁庭拥有专属和原始管辖权。初审法院最初驳回了驳回动议,但最终驳回了马科珀的修订后的请愿书,理由是它涉及一起矿业纠纷,应由仲裁庭管辖。上诉法院维持了驳回,确认此案涉及 Onephil 的 EPA 与马科珀对覆盖 SACP 土地的矿产生产分享协议(“MPSA”)申请之间的重叠。然后,最高法院面临着评估初审法院最初是否有管辖权以及此事是否构成矿业纠纷的问题。
在解决这些管辖权问题时,最高法院依赖于《1995 年菲律宾矿业法》第 77 条。该条文明确授予仲裁庭“听取和裁决以下事项的专属原始管辖权:(a) 涉及矿区权利的纠纷;(b) 涉及矿业协议或许可的纠纷;以及 (c) 涉及地面所有者、占用者和采矿权持有者/特许权持有者的纠纷。”根据先前关于 Celestial Nickel Mining Exploration Corp. 诉 Macroasia Corp. 的判决,法院澄清第 77 条 a 款是指“涉及矿业协议或采矿权授予申请的纠纷”。马科珀坚称,主要问题不是矿业纠纷,而是官员是否正确阻止 Onephil 申请中已关闭的矿区,但最高法院不认同这种说法。
最高法院得出结论认为,马科珀提出的请愿书实质上是反对授予 Onephil 采矿权,因为该区域与 SACP 的土地重叠。考虑到这一点,法院明确指出,此类纠纷属于《菲律宾矿业法》第 77 条 a 款的管辖范围,因为该条文涉及一项采矿权授予申请。最高法院对与勘探许可证申请相关的问题由仲裁庭管辖作出规定。法院进一步强调,《菲律宾矿业法》及其《实施细则》规定了勘探许可证的申请程序,强化了这样一个事实,即仲裁庭有权解决在许可申请和授予过程中出现的异议。最高法院驳回了地方法院驳回修订后的请愿书是正确的,并且此争议恰当属于地质科学局仲裁庭的管辖范围。因此,最高法院驳回了马科珀的请愿书。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维护了《1995 年菲律宾矿业法》的规定,涉及对涉及矿区和采矿许可申请的冲突。法院裁定,这些纠纷属于仲裁庭的专属管辖范围,强调了一个专业的论坛,该论坛可以评估对矿业行动的异议,以便矿业纠纷可以进行专业裁决,这对矿业公司的地面所有者都会有所助益。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涉及的问题是:关于声称私人土地和矿区与第三方勘探许可证申请重叠的争议,地质科学局仲裁庭是否拥有专属管辖权。 |
地质科学局仲裁庭的管辖范围是什么? | 地质科学局仲裁庭拥有听取和裁决以下事项的专属原始管辖权:涉及矿区权利的纠纷;涉及矿业协议或许可证的纠纷;以及涉及地面所有者、占用者和采矿权持有者/特许权持有者的纠纷。 |
《1995 年菲律宾矿业法》第 77 条 a 款中提到的“涉及矿区权利的纠纷”具体指的是什么? | 根据Celestial Nickel Mining Exploration Corp. 诉 Macroasia Corp. 的判决,该措辞具体指的是与矿业协议或采矿权授予申请相关的纠纷。 |
《菲律宾矿业法》对与勘探许可证相关的异议有哪些规定? | 《菲律宾矿业法》及其《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如果就勘探许可证申请对某个区域提出异议,这些反对意见应提交仲裁庭解决。 |
在勘探许可证申请被反对的情况下,有哪些步骤? | 任何不利的声明、抗议或反对意见必须在公告发布之日起或海报张贴/广播发布之日起的十天内直接提交给有关的区域办事处。仲裁庭有义务在将案件提交裁决后 30 天内作出裁决。 |
本案对矿业公司的意义是什么? | 对于正在发生声称重叠争议或与政府机构正在处理的勘探许可证有纠纷的矿业公司,本案确定了根据相关法律和实施细则,地质科学局仲裁庭拥有原始专属管辖权。 |
当地方法院在本案中有否管辖权? | 没有,由于本案被视为矿业纠纷,最高法院支持将管辖权赋予地质科学局仲裁庭的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决。 |
在本案之后,如果我希望反对申请勘探许可证,我应遵循什么程序? | 反对人应在有关许可证申请的公告之日起或海报张贴/广播发布之日起的十天内,向仲裁庭提交一份反对意见。 |
此项裁决强调了根据《菲律宾矿业法》在专业仲裁庭处理复杂矿业争议的重要性。仲裁庭的专业知识对于解决该领域的实际和技术复杂性至关重要,从而有助于更有效地实施法律,并为投资者创造有利的矿业气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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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MR Holdings, Inc. 诉 De Jesus,G.R. No. 217837,2019 年 9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