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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网络诽谤诉讼时效:菲律宾最高法院最新裁决及对社交媒体用户的影响

    网络诽谤诉讼时效:一年期限及对社交媒体用户的影响

    G.R. No. 258524, October 11, 2023

    社交媒体的普及使得诽谤行为的传播更为迅速和广泛。那么,在菲律宾,如果有人在网上发布诽谤言论,受害者可以提起诉讼的期限是多久?菲律宾最高法院在 Berteni Cataluña Causing v. People of the Philippines 案中明确了网络诽谤的诉讼时效,这对所有社交媒体用户都具有重要意义。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网络诽谤的诉讼时效应该适用《修订刑法典》的规定,还是一项特别法的规定?最高法院的裁决对未来的类似案件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菲律宾诽谤罪的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诽谤罪受到《修订刑法典》(Revised Penal Code, RPC)第353条和第355条的规制。第353条定义了诽谤罪,即“公开且恶意地指控他人犯罪,或指控他人存在真实的或虚构的恶习或缺陷,或任何可能导致他人名誉受损、受贬低或受鄙视的行为、疏忽、状况、地位或情形”。

    第355条规定了通过书写或其他类似方式实施诽谤罪的处罚。这些“类似方式”包括写作、印刷、石印、雕刻、广播、留声机、绘画、戏剧展览、电影展览等。

    2012年,菲律宾颁布了《网络犯罪防治法》(Cybercrime Prevention Act of 2012),即第10175号共和国法令(Republic Act No. 10175,简称RA 10175)。该法案第4(c)(4)条将通过计算机系统实施的诽谤行为定义为网络诽谤,并将其纳入刑法管辖范围。

    RA 10175 第4(c)(4)条明确指出:“网络犯罪行为。以下行为构成网络犯罪,应受到本法惩处:…(c) 内容相关犯罪:…(4) 诽谤。指通过计算机系统或未来可能出现的任何其他类似手段实施的,经修订的《刑法典》第355条定义的非法或禁止的诽谤行为。”

    值得注意的是,RA 10175并未明确规定网络诽谤的诉讼时效。因此,确定网络诽谤的诉讼时效成为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案件回顾:Causing 诉 菲律宾

    Berteni Cataluña Causing v. People of the Philippines 案涉及一名名为Berteni Cataluña Causing的 petitioner,他被指控在Facebook上发布诽谤言论,损害了众议员Ferdinand L. Hernandez的名誉。以下是案件的关键时间线:

    • 2019年2月4日和4月29日:Causing在Facebook上发布帖子,暗示Hernandez挪用了Marawi围困受害者的公共资金。
    • 2020年12月16日:Hernandez向奎松市检察官办公室(OCP Quezon City)提交申诉宣誓书,指控Causing犯有网络诽谤罪。
    • 2021年5月10日:OCP Quezon City向地区审判法院(RTC)提起两项信息,指控Causing犯有两项网络诽谤罪。
    • 2021年6月28日:Causing提出撤销信息动议,理由是诉讼时效已过。
    • 2021年10月5日:RTC驳回了Causing的撤销信息动议。
    • 2021年11月15日:RTC驳回了Causing的复议动议。

    Causing辩称,根据《修订刑法典》第90条,诽谤罪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而Hernandez的申诉宣誓书是在诽谤言论发布一年多后才提交的。RTC则认为,网络诽谤的诉讼时效应根据第3326号法令确定,该法令规定,如果特别法(如RA 10175)未规定诉讼时效,则适用该法令,据此网络诽谤的诉讼时效为12年。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是:网络诽谤的诉讼时效应该适用《修订刑法典》第90条,还是第3326号法令?

    最高法院的裁决与理由

    最高法院最终裁定,网络诽谤的诉讼时效为一年,应适用《修订刑法典》第90条的规定。法院推翻了之前的判例Tolentino v. People,该判例认为网络诽谤的诉讼时效为15年。

    法院的理由如下:

    • RA 10175并未创设新的犯罪:该法案只是将通过计算机系统实施的诽谤行为纳入《修订刑法典》的管辖范围。
    • 《修订刑法典》第90条明确规定诽谤罪的诉讼时效为一年:该条款应适用于网络诽谤罪。
    • 法律条文应作有利于被告的解释:在解释犯罪诉讼时效的法律条文时,应采纳对被告最有利的解释。

    “考虑到网络诽谤与《修订刑法典》第355条规定的诽谤罪相同,因此,管理网络诽谤诉讼时效的是《修订刑法典》第90条第4款,而非第2款。因此,网络诽谤罪的诉讼时效为一年。”

    “根据《修订刑法典》第91条,网络诽谤罪的诉讼时效应从受害人、当局或其代理人发现犯罪之日起计算。”

    裁决的实践意义

    最高法院的裁决对社交媒体用户和诽谤罪的受害者都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以下是一些关键的启示:

    • 诉讼时效短:受害者必须在发现网络诽谤行为后一年内提起诉讼,否则将失去追究法律责任的机会。
    • 发现之日是关键:诉讼时效从受害者、当局或其代理人发现诽谤行为之日开始计算,而不是从诽谤言论发布之日开始计算。
    • 举证责任:被告有责任证明诉讼时效已过,这意味着他们需要提供证据证明受害者在一年多前就已知道诽谤行为的存在。

    关键教训

    • 社交媒体用户应谨慎:在网上发布言论时应格外小心,避免发布诽谤言论,否则可能面临法律诉讼。
    • 受害者应及时采取行动:如果成为网络诽谤的受害者,应尽快寻求法律咨询,并在一年内提起诉讼。
    • 注意发现日期:保留证据证明何时发现诽谤行为,以便在诉讼中证明诉讼时效未过。

    常见问题解答

    什么是网络诽谤?

    网络诽谤是指通过计算机系统或互联网发布的诽谤言论,损害他人的名誉。

    网络诽谤与传统诽谤有什么区别?

    网络诽谤与传统诽谤的主要区别在于传播方式。网络诽谤通过互联网传播,传播速度更快、范围更广。

    网络诽谤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根据菲律宾最高法院的裁决,网络诽谤的诉讼时效为一年,从受害者、当局或其代理人发现诽谤行为之日起计算。

    如果我在一年多前就知道了诽谤行为,还能提起诉讼吗?

    一般情况下,如果超过一年的诉讼时效,就不能再提起诉讼。但是,如果能够证明在一年内才发现诽谤行为造成的损害,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可能会有例外。

    我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免受网络诽谤?

    在网上发布言论时应格外小心,避免发布诽谤言论。如果发现自己成为网络诽谤的受害者,应尽快收集证据,并寻求法律咨询。

    如果我被指控犯有网络诽谤罪,应该怎么办?

    立即寻求法律咨询,并配合律师进行辩护。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的辩护理由,可以帮助您避免刑事责任。

    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法律帮助,请联系ASG Law律师事务所安排咨询: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 菲律宾网络犯罪:敲诈勒索与网络诽谤的法律界限

    利用裸照敲诈勒索构成抢劫罪,网络诽谤罪名成立需证据确凿

    G.R. No. 255583, August 02, 2023

    想象一下:你的私密照片被发布到网上,前任以此要挟你支付巨额赎金才肯删除。这不仅仅是隐私泄露,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菲律宾最高法院在 AXEL TRIA Y CIPRIANO 诉 PEOPLE OF THE PHILIPPINES 一案中,就涉及了这种利用私密照片进行敲诈勒索的行为,以及网络诽谤的指控。此案明确了敲诈勒索与网络诽谤的法律界限,对网络行为提出了警示。

    菲律宾抢劫罪与网络犯罪法:法律框架

    此案的核心是菲律宾修订刑法第 294 条规定的抢劫罪,以及共和国法案第 10175 号,即《网络犯罪预防法》。

    抢劫罪是指以暴力或恐吓手段非法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要构成抢劫罪,必须具备以下要素:

    • 存在属于他人的个人财产;
    • 非法夺取该财产;
    • 夺取意图是为了获利;
    • 存在针对个人的暴力或恐吓。

    《网络犯罪预防法》第 6 条规定,如果使用信息和通信技术实施修订刑法中定义的犯罪,则刑罚将提高一级。这意味着,如果通过网络实施抢劫罪,刑罚会更加严厉。

    菲律宾修订刑法第 294 条规定:

    Article 294. Robbery with violence against or intimidation of persons; Penalties. – Any person guilty of robbery with the use of violence against or intimidation of any person shall suffer:

    x x x x

    5. The penalty of prision correccional in its maximum period to prision mayor in its medium period in other cases.

    例如,如果某人威胁要公开某人的财务信息,除非该人支付一定金额的钱,否则可能构成抢劫罪,因为威胁构成了恐吓,并且目的是为了获利。

    案件回顾:爱恨交织的敲诈勒索

    本案中,Axel Tria 与 AAA 曾是恋人。关系破裂后,Tria 将 AAA 的裸照发布到网上,并以此勒索 55,000 菲律宾比索。AAA 报警后,警方进行了诱捕行动,Tria 在收取 15,000 菲律宾比索时被捕。

    Tria 同时被指控犯有抢劫罪和网络诽谤罪。初审法院判处 Tria 抢劫罪成立,但以证据不足为由宣告其网络诽谤罪不成立。上诉法院维持了初审法院的判决。

    最高法院在审理此案时,重点关注了以下几个关键问题:

    • SPO2 Benavente 的证词是否可信?
    • 从 Tria 手机中提取的短信是否具有完整性?
    • 是否存在非法夺取财产并意图获利的行为?

    最高法院引用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并强调了 AAA 的证词以及 SPO2 Benavente 提供的短信证据。法院认为,AAA 是在受到威胁的情况下被迫交出钱财的,Tria 的行为构成了抢劫罪。

    最高法院强调:

    Clearly, AAA was forced to part with her money in exchange for the deletion of her nude photos posted on her Facebook page. Her compromising photos damaged and continued to damage her family life, reputation, and online business; thus, she felt she had no choice but to accede to Tria’s demands. The taking was deemed complete the moment Tria gained possession of her money. Meanwhile, Tria’s intent to gain is presumed.

    然而,最高法院也指出,网络诽谤罪的指控未能成立,因为起诉书中的指控与审判中提供的证据不符。法院认为,要定罪网络诽谤罪,必须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被告发布了诽谤性的内容。

    案件的实际意义:网络行为的法律边界

    此案明确了利用私密照片进行敲诈勒索的法律后果,并强调了网络行为的法律边界。对于个人而言,此案提醒我们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避免成为网络犯罪的受害者。对于企业而言,此案强调了网络安全的重要性,以及制定应对网络犯罪的措施。

    关键教训

    • 保护个人隐私: 避免在网上分享过于私密的照片或信息。
    • 警惕网络威胁: 如果受到网络威胁或勒索,应立即报警。
    • 了解法律责任: 了解网络行为的法律边界,避免触犯法律。
    • 证据的重要性: 在网络犯罪案件中,证据至关重要。应尽可能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

    常见问题解答

    问:如果我的私密照片被发布到网上,我该怎么办?

    答:首先,立即报警。其次,尽可能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例如发布照片的网站链接、截图等。第三,寻求法律帮助,了解你的权利和可采取的法律行动。

    问:敲诈勒索和勒索有什么区别?

    答:敲诈勒索通常是指以威胁手段索取财物,而勒索可能涉及更广泛的非法行为,例如绑架勒索。

    问:网络诽谤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答:网络诽谤的构成要件包括:存在诽谤性的陈述、该陈述被发布到网上、该陈述针对特定的人或群体、以及该陈述对受害者的名誉造成损害。

    问:如果我受到网络欺凌,我该怎么办?

    答:首先,不要回应网络欺凌者。其次,保存所有证据,例如截图、聊天记录等。第三,向社交媒体平台举报网络欺凌行为。第四,寻求家人、朋友或专业人士的支持。

    问:企业如何应对网络犯罪?

    答:企业应加强网络安全措施,例如安装防火墙、定期更新软件、培训员工等。此外,企业还应制定应对网络犯罪的应急预案,并在发生网络犯罪事件时及时报警。

    如有更多疑问,欢迎咨询ASG Law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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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菲律宾网络诽谤:罚款是否为唯一刑罚?最高法院判决解析

    菲律宾网络诽谤:罚款是否为唯一刑罚?最高法院明确裁定

    菲律宾共和国诉 Jomerito S. Soliman 案,G.R. No. 256700,2023年4月25日

    网络诽谤的界限在哪里?如果某人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诽谤性言论,法院应该如何判决?菲律宾最高法院在“菲律宾共和国诉 Jomerito S. Soliman 案”中,对网络诽谤的刑罚问题进行了深入解读,明确了罚款并非网络诽谤的唯一刑罚,并阐释了相关法律的适用。

    想象一下,一位商人因为政府官员延迟发放许可证,一气之下在Facebook上发帖抱怨,言辞激烈。结果,他被指控网络诽谤。这起案件的核心问题是:对于网络诽谤,法院是否只能判处罚款?最高法院的判决,对于规范网络言论、保护个人名誉以及明确法律适用具有重要意义。

    网络诽谤的法律背景

    在菲律宾,诽谤是指公开且恶意地指控某人犯罪、存在恶习或缺陷,或做出任何可能导致他人名誉受损的行为。菲律宾刑法典(Revised Penal Code,简称RPC)第353条对诽谤进行了定义,而第355条则规定了通过书面或其他类似方式进行诽谤的刑罚。

    2012年颁布的《网络犯罪预防法》(Republic Act No. 10175,简称RA 10175)将诽谤扩展到网络空间。该法第4(c)(4)条将通过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手段实施的诽谤定义为网络诽谤。更重要的是,RA 10175第6条规定,如果刑法典规定的犯罪是通过信息通信技术实施的,则刑罚应提高一个等级。

    RA 10175 第6条原文如下:

    SEC. 6. All crimes defined and penalized by the Revised Penal Code, as amended, and special laws, if committed by, through and with the use of information and communications technologies shall be covered by the relevant provisions of this Act: Provided, That the penalty to be imposed shall be one (1) degree higher than that provided for by the Revised Penal Code, as amended, and special laws, as the case may be.

    这意味着,网络诽谤的刑罚要比传统诽谤的刑罚更重。然而,如何理解“提高一个等级”?这是否意味着法院必须判处监禁,而不能仅仅判处罚款?这就是本案争议的焦点。

    案件回顾:Soliman的网络诽谤案

    Jomerito S. Soliman 因在Facebook上发布针对 Waldo R. Carpio 的帖子而被指控网络诽谤。Carpio 当时是农业部的助理部长。Soliman 在帖子中指责 Carpio 故意拖延发放他的卫生和植物检疫进口许可证(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Import clearance,简称 SPS 许可证)。

    案件经过审理,奎松市地区审判法院(Regional Trial Court of Quezon City,简称RTC)认定 Soliman 犯有网络诽谤罪,但仅判处罚款 50,000 比索。RTC 援引了行政通告(Administrative Circular No. 08-2008,简称AC 08-2008),该通告允许法院在某些情况下仅判处罚款,而不是监禁。

    Soliman 没有上诉,并缴纳了罚款。然而,菲律宾政府认为 RTC 的判决存在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因此向菲律宾上诉法院(Court of Appeals,简称CA)提起诉讼。

    以下是案件的几个关键程序步骤:

    • RTC 判决 Soliman 有罪,仅判处罚款。
    • Soliman 没有上诉,缴纳了罚款。
    • 菲律宾政府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认为 RTC 判决存在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
    • 上诉法院驳回了政府的诉讼。
    • 菲律宾政府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上诉法院驳回了政府的诉讼,认为 RTC 没有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并认为即使判决有误,也只是判断上的错误,而非管辖权上的错误。上诉法院还认为,政府的诉讼侵犯了 Soliman 的双重危险权(double jeopardy)。

    菲律宾最高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以下关键论点:

    The Court finds that the circumstances surrounding the defamatory Facebook post are akin to one of the circumstances enumerated in AC 08-2008; that is, that Soliman was animated by anger and his perception that private complainant Waldo R. Carpio was provoking him by his allegedly intentional delay in releasing Soliman’s sanitary and phytosanitary clearance.

    Both statutes did not alter the character of the penalties of imprisonment and fine as alternatives to each other, or as concurrent penalties, in cases of Online Libel or Libel.

    判决的实际意义

    最高法院维持了上诉法院的判决,确认 RTC 没有严重滥用自由裁量权。最高法院认为,RA 10175 并没有排除法院在网络诽谤案件中判处罚款的可能性。法院还指出,Soliman 的行为是出于愤怒,且在事后已经道歉,因此判处罚款是适当的。

    该判决明确了以下几点:

    • 对于网络诽谤,法院可以判处罚款,也可以判处监禁,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 RA 10175 并没有改变刑法典中关于诽谤罪刑罚的规定,即罚款和监禁是可选择的刑罚。
    • 行政通告 AC 08-2008 仍然适用于网络诽谤案件,法院可以根据该通告的指导原则,决定是否仅判处罚款。

    关键教训:

    • 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言论需谨慎,避免发表诽谤性言论。
    • 即使是出于愤怒,也不应在网络上攻击他人,以免触犯法律。
    • 法院在审理网络诽谤案件时,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判处罚款或监禁。

    举例来说,如果一位公司高管在LinkedIn上发布虚假信息,损害了竞争对手的声誉,那么法院可能会判处更严厉的刑罚,包括监禁。相反,如果一位普通公民因为一时冲动,在Facebook上发表了不当言论,并在事后真诚道歉,那么法院可能会仅判处罚款。

    常见问题解答

    1. 什么是网络诽谤?

    网络诽谤是指通过计算机系统或其他类似手段实施的诽谤行为,与刑法典中定义的诽谤行为相同。

    2. 网络诽谤的刑罚是什么?

    根据 RA 10175,网络诽谤的刑罚要比传统诽谤的刑罚更重。具体刑罚包括监禁或罚款,或两者并罚,具体取决于案件的具体情况。

    3. 法院可以仅判处罚款吗?

    是的,法院可以根据行政通告 AC 08-2008 的指导原则,决定是否仅判处罚款,而不是监禁。法院会综合考虑案件的具体情况,例如被告人的动机、事后态度等。

    4. 如何避免触犯网络诽谤罪?

    在社交媒体上发布言论需谨慎,避免发表虚假、恶意或攻击性的言论。尊重他人名誉,避免传播未经证实的信息。

    5. 如果我被指控网络诽谤,应该怎么办?

    立即寻求法律帮助。咨询律师,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并制定最佳的辩护策略。

    6. 双重危险原则是什么?

    双重危险原则是指,一个人不能因为同一罪行被审判两次。如果一个人已经被判决有罪或无罪,就不能再次因为同一罪行被起诉。

    7. RA 10951 对诽谤罪的刑罚有什么影响?

    RA 10951 提高了刑法典中诽谤罪的罚款金额。这也会影响网络诽谤罪的罚款金额,因为 RA 10175 规定网络诽谤的刑罚要比传统诽谤的刑罚更重。

    8. 行政通告 AC 08-2008 是否仍然有效?

    是的,行政通告 AC 08-2008 仍然有效,可以作为法院在审理网络诽谤案件时,决定是否仅判处罚款的参考依据。

    如需进一步了解菲律宾法律,请联系我们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nihao@asglawpartners.com 预约咨询。

  • 诽谤案件管辖权:最高法院强调受害人居住地与首次出版地的重要性

    最高法院在本案中重申,对于私人提起的诽谤诉讼,管辖权的确定严格限于两个地点:一是受害人实际居住地,二是诽谤文章首次印刷和出版地。此裁决强调了管辖权在诽谤案件中的重要性,并明确了网络诽谤案件的管辖地确定标准,以防止滥诉和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

    网络诽谤的管辖权迷雾:法院能否随意受理诽谤诉讼?

    本案源于菲律宾综合广告公司总裁 Gimenez 以 Malayan Insurance 为首的原告(下称“原告”)对 Philip Piccio 等被告(下称“被告”)提起的多起诽谤诉讼,理由是被告在网站上发布了诽谤言论,损害了 Yuchengco 家族及其公司的声誉。案件的核心问题是,Makati 市地区审判法院(RTC)是否有权审理这些案件。被告辩称,原告住所不在 Makati 市,且诽谤文章并非在 Makati 市首次出版,因此该法院不具有管辖权。

    最高法院的判决主要基于以下几点:首先,在刑事案件中,只有检察长办公室(OSG)有权代表国家提起上诉。本案中,Malayan Insurance 提起的上诉未经 OSG 授权,因此被驳回。这一规定强调了 OSG 在维护公共利益和确保司法公正方面的关键作用。其次,法院重申了**管辖权在诽谤案件中的重要性**,并明确了 Article 360 of the Revised Penal Code 的适用。该法条规定,诽谤案件的管辖法院应为诽谤文章印刷和首次出版地,或任何受害人在犯罪时实际居住地的法院。

    具体而言,法院在判决中引用了 Republic Act No. 4363 对 Revised Penal Code 第 360 条的修订,该条明确指出:

    “对于书面诽谤案件,刑事和民事诉讼应同时或分别向诽谤文章印刷和首次出版地,或任何受害人在犯罪时实际居住地的初审法院提起。”

    这一规定明确了**诽谤案件的管辖地**,旨在防止原告滥用诉权,随意选择管辖法院,从而给被告造成不必要的困扰和经济负担。此外,对于网络诽谤案件,法院认为,如果将受害人访问诽谤文章的地点作为管辖地,将导致管辖权泛滥,任何网站的作者或博主都可能在菲律宾的任何地方被起诉,这显然是不合理的。

    最高法院进一步解释,不能仅仅因为在 Makati 市访问了网站上的诽谤文章,就认为 Makati 法院拥有管辖权。这将导致诽谤诉讼可以在任何可以访问该网站的地点提起。法院在 Bonifacio 案中已明确指出,**网络诽谤案件的管辖权**应根据诽谤文章的印刷和首次出版地确定。对于报纸、杂志等传统媒体,可以通过其编辑部或营业地址确定出版地。但对于网站,则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文章的首次发布地点。

    原告辩称,本案的诉状中已明确指出,诽谤文章是在 Makati 市撰写、发布和出版的。但法院认为,这一笼统的说法不足以证明 Makati 法院拥有管辖权。此外,原告还认为,Bonifacio 案确立了适用于网络诽谤案件的全新规则,不应追溯适用于本案。但法院并未对此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因为本案的上诉未经 OSG 授权,存在程序上的缺陷。

    综上所述,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的上诉,维持了下级法院关于 Makati 法院不具有管辖权的裁决。法院强调,原告可以另行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在诽谤案件中的民事权益。但任何此类诉讼都必须符合《刑事诉讼规则》第 111 条的规定。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 Makati 市地区审判法院(RTC)是否对 Malayan Insurance 提起的诽谤诉讼具有管辖权。 被告认为,由于 Malayan Insurance 的住所不在 Makati 市,且诽谤文章并非在 Makati 市首次出版,因此该法院不具有管辖权。
    诽谤案件的管辖法院应如何确定? 根据 Revised Penal Code 第 360 条,诽谤案件的管辖法院应为诽谤文章印刷和首次出版地,或任何受害人在犯罪时实际居住地的初审法院。对于网络诽谤案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诽谤文章的首次发布地点。
    未经检察长办公室(OSG)授权的上诉会怎样? 在刑事案件中,只有检察长办公室(OSG)有权代表国家提起上诉。未经 OSG 授权的上诉将被驳回。
    为什么法院驳回了 Malayan Insurance 的上诉? 法院驳回 Malayan Insurance 的上诉有两个原因:一是 Malayan Insurance 提起的上诉未经 OSG 授权;二是 Makati 法院对本案不具有管辖权。
    网络诽谤案件的管辖权与传统诽谤案件有何不同? 对于传统媒体,可以通过其编辑部或营业地址确定出版地。但对于网站,则需要提供其他证据来证明文章的首次发布地点。如果将受害人访问诽谤文章的地点作为管辖地,将导致管辖权泛滥。
    Bonifacio 案在本案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法院在 Bonifacio 案中已明确指出,网络诽谤案件的管辖权应根据诽谤文章的印刷和首次出版地确定,不能仅仅因为在某地访问了网站上的诽谤文章,就认为该地法院拥有管辖权。本案参考了这一判例。
    如果 Makati 法院没有管辖权,Malayan Insurance 可以采取什么补救措施? Malayan Insurance 可以另行提起诉讼,以维护其在诽谤案件中的民事权益。但任何此类诉讼都必须符合《刑事诉讼规则》第 111 条的规定。
    本案对于网络言论自由有何影响? 本案强调了诽谤案件管辖权的严格限制,有助于防止滥诉,从而保障网络言论自由。但也提醒人们,在网络上发表言论时仍需谨慎,避免发表诽谤言论,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本案的判决再次明确了诽谤案件的管辖权规则,特别是对于网络诽谤案件,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它强调了在确定管辖权时需要考虑的因素,并有助于防止滥诉,从而更好地平衡了言论自由和个人名誉权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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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Malayan Insurance vs. Piccio, G.R. No. 203370 & 215106, April 11, 2016

  • 网络诽谤诉讼地点:仅在印刷和首次出版地提起诉讼

    最高法院裁定,针对私人个人提起的网络诽谤刑事诉讼,只能在诽谤文章印刷和首次出版地提起诉讼,以防止原告骚扰被告,并在遥远的地方提起诉讼。本案强调,如果信息不指明具体地址,法院将缺乏管辖权。这项裁决限制了可以在其中提起诽谤诉讼的地点数量,从而有助于确保被告免受骚扰,避免可能出现的滥诉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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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络诽谤诉讼管辖权之战:被告的救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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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确定针对声称在网站上发表诽谤性文章的人提起的诽谤诉讼的适当诉讼地点。该案源于父母赋能父母联盟公司(PEPCI)的一群不满计划持有人,他们在 www.pepcoalition.com 网站上发表文章,批评 Yuchengco 家族及其拥有的公司 Pacific Plans, Inc. 及其无法履行教育预付计划的义务。随后,杰西·约翰·P·希门尼斯 (Jessie John P. Gimenez) 代表尤琴科家族(特别是前大使阿方索·尤琴科 (Alfonso Yuchengco) 和海伦·Y·迪 (Helen Y. Dee))和马拉扬保险公司 (Malayan Insurance Co., Inc.) 向马卡蒂市检察官办公室提起了一项刑事诉讼,指控犯有十三项诽谤罪,对象包括 PEPCI 的官员和受托人、PEPCI 的成员以及该网站的管理员。这些诉讼声称被告发布了恶意且不顾一切的具有高度贬损性的言论,不断攻击尤琴科家族、尤琴科集团以及尤其是马拉扬。最初的信息指控被告在 www.pepcoalition.com 网站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该网站广为流传,并且发布了诽谤尤琴科家族和马拉扬保险公司的文章。但最高法院最终驳回了这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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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确定诽谤诉讼的正确诉讼地点,菲律宾法律第360条经过修订,以避免骚扰被告。第 360 条明确规定,书面诽谤案件的刑事和民事诉讼应同时或单独向“诽谤文章印刷和首次出版的省份或城市”的一审法院提起,或在任何受害方在犯罪时实际居住的地方提起。此规定限制了私人个人提起诽谤诉讼的地点数量,以防止在遥远的地方提起诽谤诉讼骚扰被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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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修订后的《菲律宾法律第 360 条》,提起诽谤诉讼的地点可以是诽谤文章印刷和首次出版的地方,或受害人在犯罪时实际居住的地方。在本案中,信息中提到有争议的文章是“首次发布,并且私人原告在马卡蒂市访问”。问题在于,仅通过访问该文章是否就足以将马卡蒂市确定为该案的适当管辖地。法院认为,仅访问该文章不等于印刷和首次出版该文章。该修正案旨在避免在遥远、偏僻或偏远的地区随意或任意地选定诉讼地点,这只会起到骚扰或恐吓被告的作用。这一考虑对诉讼地点起到了非常重要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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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法院解释说,将地点选定在希门尼斯在马卡蒂访问涉嫌诽谤文章的地方等同于“印刷和首次出版”,将会造成《刑法典》第360条修正案试图阻止和预防的种种弊端。诽谤诉讼将在菲律宾境内的所有其他可以访问该网站的地方提起,这几乎不需要太多的想象力。法庭认为,如果原告可以在他们访问相关网站的任何地方提起诉讼,网站的作者或撰稿人、博主或在该网站上发布消息的任何人都可能面临诽谤指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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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因此,最高法院裁定,如果将基于网站诽谤性材料的诉讼地点选定在可以在菲律宾的任何地方访问该网站,将会开启诉讼的闸门,引发《菲律宾法律第360条》试图解决的诉讼滥用问题。因此,为了支持防止骚扰被告并避免潜在滥用,应仅在印刷和首次出版地点提起诽谤诉讼。只有在印刷和首次出版地点或原告居住地提起诽谤诉讼才能维持公平和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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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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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根据《菲律宾法律第360条》经第4363号共和国法令修订,涉及网络诽谤刑事诉讼的管辖权,因为案件的管辖权问题,被告要求法院撤销起诉,但遭到法院的驳回。本案考察修订后的法律对诽谤诉讼提起地点的相关规定。
    法院在此案中的裁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裁定,下级法院滥用了酌处权,拒绝撤销经修改的起诉书。法院裁定,诽谤性文章可以通过互联网在多个地点访问,访问诽谤文章的地方并不等于印刷和首次出版的地方,不能作为判定诉讼地点的依据。
    《菲律宾法律第 360 条》的修订旨在解决什么问题? 《菲律宾法律第 360 条》的修订旨在防止在遥远或偏僻的地区随意或任意地提起诽谤诉讼。修订旨在防止因诽谤性起诉使被告受到骚扰或恐吓。
    私人个人提起诽谤诉讼的诉讼地点有哪些选择? 私人个人提起诽谤诉讼的诉讼地点,仅限于诽谤文章印刷和首次出版的地点,或受害人在犯罪时实际居住的地点。这项规定限制了可以提起诽谤诉讼的地点数量。
    为什么要制定如此严格的诉讼地点规定? 制定诉讼地点的严格规定,旨在平衡保护个人免受诽谤的需求与保护言论自由的需求。旨在防止原告滥用诽谤诉讼,以压制批评或骚扰被告。
    如果在网站上发布诽谤性文章,该怎么办? 诉讼地点可能是您诽谤材料首次发布(上传)的地方、编辑部地点,或者受害人的居住地。对于网站或博客,可能是服务器所在的位置,但最好寻求法律建议以确定合适的地点。
    本案对诽谤诉讼案件又有着什么样的影响? 这意味着受害者可能需要去作者发布和印刷该诽谤性内容的地方,例如他们的家庭所在地,以提起诉讼,从而可能使诽谤受害者更难以寻求赔偿。
    如果被告对网站或网页的编辑内容没有控制权,被告又会面临什么样的后果? 诽谤诉讼要求能够证明被告以某种方式促成了该诽谤。因此,无法控制特定网站上的内容的被告,几乎不可能因为第三方在该网站上所说的话而受到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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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之,根据本案确立的诉讼地点要求,避免在互联网诽谤案件中为了便利而轻易选定诉讼地点,这非常重要。法院支持修正的原则表明了其对避免诉讼滥用的承诺以及其对保障被告免受骚扰诽谤诉讼的承诺。未来的法院如何解释和应用此裁决还有待观察,但很明显的是,诉讼地点要求的重要性对于书面诽谤案件(包括互联网诽谤案件)将继续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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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需咨询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请通过联系 ASG 律师事务所,或通过电子邮件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与我们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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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根据您的具体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WONINA M. BONIFACIO 等人 诉 马卡蒂地区审判法院第 149 分庭和 JESSIE JOHN P. GIMENEZ,G.R. No. 184800,2010 年 5 月 5 日

  • 诽谤诉讼中的特权通信:菲律宾律师事务所的案例分析

    在初步调查中提交的文件享有特权,免受诽谤指控

    G.R. NO. 156183, February 28, 2007

    诽谤诉讼可能会对个人和组织造成毁灭性的打击。了解哪些沟通被认为是“特权”并且免于诽谤责任至关重要。最高法院在尼卡西奥·I·阿尔坎塔拉诉维森特·C·庞塞和菲律宾人民一案中阐明了这一原则,该案涉及在初步调查中提交的通讯的性质。

    引言

    想象一下:您正在进行法律诉讼,为了支持您的案件,您提交了一份文件,其中包含对对方的批评性陈述。随后,您被指控诽谤。您能受到保护吗?这个问题的答案取决于“特权通信”原则。本案探讨了在初步调查中提交的文件是否属于此类特权通信,从而免受诽谤指控。

    本案的核心是尼卡西奥·I·阿尔坎塔拉(以下简称“阿尔坎塔拉”)和维森特·C·庞塞(以下简称“庞塞”)之间的法律纠纷。庞塞对阿尔坎塔拉及其家人提起了一系列刑事诉讼,其中包括一起针对阿尔坎塔拉的诈骗罪指控。在诈骗罪的初步调查过程中,庞塞提交了一份新闻通讯,阿尔坎塔拉声称该通讯构成诽谤。争议的焦点在于该通讯是否属于特权通信,从而免受诽谤指控。

    法律背景

    诽谤,根据《修订刑法》第353条的定义,是指“公开和恶意地指控犯罪、恶习或缺陷,无论是真实的还是虚构的,或任何行为、遗漏、条件、身份或情况,旨在导致自然人或法人蒙羞、名誉扫地或受人鄙视,或玷污死者的记忆。”

    诽谤罪的要素如下:

    • 指控犯罪、恶习或缺陷,无论是真实的还是虚构的,或任何行为、遗漏、条件、身份或情况;
    • 公开或出版;
    • 恶意;
    • 将此类指控指向自然人或法人,甚至是指向死者;以及
    • 导致被诽谤者蒙羞、名誉扫地或受人鄙视的倾向。

    然而,并非所有具有诽谤性的陈述都构成诽谤。某些通信被认为是“特权通信”,这意味着即使它们包含诽谤性内容,也可以免受诽谤责任。特权通信有两种类型:绝对特权和有条件特权。

    绝对特权通信完全免受诽谤责任,无论其诽谤性内容或恶意是否存在。这种特权通常适用于司法程序中的陈述。有条件特权通信仅在没有恶意的情况下才免受诽谤责任。这种特权通常适用于旨在保护共同利益的陈述。

    本案的关键在于确定争议的新闻通讯是否属于特权通信,特别是绝对特权通信,因为它是在初步调查中提交的。

    与本案相关的《菲律宾共和国宪法》条文是:

    • 第三条,第四款:“不得制定任何法律限制言论、表达自由,或新闻自由;或限制人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

    案例分析

    以下是本案事件的时间顺序:

    1. 1997年,庞塞对阿尔坎塔拉及其家人提起了一系列刑事诉讼,其中包括一起针对阿尔坎塔拉的诈骗罪指控。
    2. 在诈骗罪的初步调查过程中,庞塞提交了一份新闻通讯,阿尔坎塔拉声称该通讯构成诽谤。
    3. 阿尔坎塔拉向马卡蒂检察官办公室对庞塞提起诽谤诉讼。
    4. 马卡蒂市检察官发现存在诽谤的可能原因,并建议向法院提交信息。
    5. 庞塞向司法部长提出复审申请,司法部长推翻了市检察官的决定,理由是该新闻通讯属于特权通信。
    6. 阿尔坎塔拉向高等法院提起调卷令申请,高等法院裁定司法部长滥用自由裁量权,并指示恢复刑事案件。
    7. 在高等法院作出裁决之前,马卡蒂市检察官办公室向法院提出撤回信息的动议,法院于2001年9月28日批准了该动议。
    8. 阿尔坎塔拉向高等法院再次提起调卷令申请,高等法院维持了初审法院撤回信息的决定。

    高等法院认为,初审法院没有滥用自由裁量权,理由是该新闻通讯属于特权通信,因为它是在初步调查中提交的。高等法院依靠美国博格诉博阿斯一案,该案裁定,“司法程序中的行为和言论,就实际参与者而言,以及导致官方性质的司法行动的初步步骤,已被赋予绝对特权。”

    法院还认为,该新闻通讯符合“善意地就一方当事人有利益的任何主题事项进行的沟通……向具有相应利益或职责的人进行的沟通”的资格。

    最高法院维持了高等法院的裁决,认为该新闻通讯属于特权通信,因此免受诽谤指控。法院强调,诽谤罪的要素之一是“公开或出版”,而庞塞向调查检察官提交该新闻通讯并不构成出版。

    法院引用了高等法院的推理:“根据类比,将本案的规则应用于本案,私人被告人提交的“新闻通讯”旨在作为其在I.S. No. 97-39547中提交的Sur-Rejoinder Affidavit的附件,提交给当时正在对该案进行初步调查的检察官Bautista,并不构成出版,原因是发送该材料的目的是专门将其作为初步调查中的证据。迟交该材料并不会将该材料从绝对特权通信规则中删除。检察官Bautista有法律义务处理该主题通信,即将其与私人被告人作为I.S. no. 97-39547中的投诉人提交的其他证据一起考虑,以确定是否存在实施诈骗罪的可能原因,以及该案中的被告人阿尔坎塔拉是否应为此罪受到审判。”

    此外,法院指出,有争议的陈述是在针对请愿人的刑事投诉的背景下作出的,尽管是针对涉及贪婪和欺骗的其他、单独的行为,并且仅向调查该投诉的官员披露。自由地适用特权通信原则,这些陈述仍然与正在调查的投诉相关,因为与其中的主张一样,它们也涉及请愿人所谓的贪婪和欺骗行为。

    实践意义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即在初步调查中提交的文件属于特权通信,因此免受诽谤指控。这一原则旨在鼓励个人在法律程序中自由表达,而不必担心受到诽谤诉讼的威胁。然而,重要的是要注意,这种特权并非绝对的。如果陈述是以恶意作出的,或者与手头案件无关,则可能不享受特权保护。

    对于企业和个人而言,理解特权通信的范围至关重要。在法律程序中,重要的是要确保您的陈述是准确的、基于事实的,并且与手头案件相关。避免作出恶意或不相关的陈述,因为这可能会使您面临诽谤诉讼的风险。

    关键教训

    • 在初步调查中提交的文件属于特权通信,免受诽谤指控。
    • 这种特权并非绝对的,如果陈述是以恶意作出的,或者与手头案件无关,则可能不享受特权保护。
    • 在法律程序中,重要的是要确保您的陈述是准确的、基于事实的,并且与手头案件相关。

    常见问题

    什么是诽谤?

    诽谤是指公开和恶意地指控犯罪、恶习或缺陷,无论是真实的还是虚构的,或任何行为、遗漏、条件、身份或情况,旨在导致自然人或法人蒙羞、名誉扫地或受人鄙视,或玷污死者的记忆。

    什么是特权通信?

    特权通信是指即使包含诽谤性内容,也可以免受诽谤责任的通信。特权通信有两种类型:绝对特权和有条件特权。

    在初步调查中提交的文件是否属于特权通信?

    是的,在初步调查中提交的文件通常被认为是特权通信,免受诽谤指控。

    如果我在法律程序中作出不准确的陈述,会怎么样?

    如果您在法律程序中作出不准确的陈述,您可能会面临诽谤诉讼的风险,除非该陈述属于特权通信。

    如何避免诽谤诉讼?

    为了避免诽谤诉讼,重要的是要确保您的陈述是准确的、基于事实的,并且与手头案件相关。避免作出恶意或不相关的陈述。

    特权通信原则如何影响言论自由?

    特权通信原则在言论自由和保护个人免受诽谤性陈述的损害之间取得了平衡。通过保护在法律程序中作出的陈述,该原则鼓励个人自由表达,而不必担心受到诽谤诉讼的威胁。

    如果我在网上发布诽谤性陈述,该怎么办?

    如果您在网上发布诽谤性陈述,您可能会面临诽谤诉讼的风险。互联网上的诽谤性陈述被称为“网络诽谤”。

    如何证明诽谤?

    为了证明诽谤,您必须证明以下要素:(1) 指控犯罪、恶习或缺陷;(2) 公开或出版;(3) 恶意;(4) 将此类指控指向自然人或法人;以及 (5) 导致被诽谤者蒙羞、名誉扫地或受人鄙视的倾向。

    安盛律师事务所(ASG Law)精通菲律宾诽谤法。如果您需要法律指导或咨询,请随时通过 nihao@asglawpartners.com 或点击 联系方式 与我们联系。我们期待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