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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务员经常旷工:对公共服务和职业生涯的影响

    最高法院维持了对一名长期缺勤的法院职员的解雇,强调了公共服务中的责任和诚信。该判决强调,法院雇员必须遵守工作时间和效率标准,以维护司法系统的诚信和公众信任。经常旷工违反了这些原则,可能会导致纪律处分,包括解雇。此案强调了公共部门雇员履行其职责的重要性,避免有损公众服务最佳利益的行为。

    当责任松懈时:一名法院职员因长期旷工而被解雇

    此案源于对上诉法院职员克里斯托弗·马洛·桑加朗长期未经授权缺勤的调查。从 2017 年 1 月到 2018 年 3 月,桑加朗累计缺勤 108.9 天,平均每月 7.26 天,超过了每月允许的 2.5 天缺勤额度。从 2017 年 7 月到 2018 年 3 月,他未能提交所有缺勤的休假申请,并且无视对其缺勤的书面和口头警告。这些行为促使上诉法院进行正式调查并最终提出解雇建议。

    案件的核心在于政府雇员的公共问责原则。行政规章第 14-2002 号行政通告明确规定,如果公务员“未经授权的缺勤超过法律规定的每月 2.5 天休假额度,连续三个月或一年中至少三个月”,则应被视为经常旷工。法院强调,桑加朗的缺勤远远超过了这一限度,并且他未能为自己的行为提供任何合理的解释或申请休假,这加剧了他的违规行为。

    法院在判决中强调了其维护公共服务诚信和效率的立场。它指出,任何不符合公职人员严格标准的行为,尤其是那些被期望维护司法系统形象的人,都不能容忍。根据既定的法律原则:

    公共职位是一种公共信任。公职人员必须始终对人民负责,以最大的责任感、正直、忠诚和效率为人民服务。

    桑加朗的行为不仅违反了行政规章,还损害了司法系统的声誉。他的长期缺勤使人们对他履行作为三级书记员的职责的能力产生了怀疑,他所在的职位对司法的正常运作至关重要。因此,法院认为,他违背了将办公时间严格用于公共服务的义务,背叛了那些用税收维持司法系统的人民。

    本案还考虑了桑加朗以往的纪律处分记录。2014 年,他曾因习惯性缺勤和迟到而受到警告。尽管当时的投诉被驳回,但该案件提醒他有义务改善自己的行为。此前的案件与桑加朗的现行行为相结合,对最高法院决定解雇他并没收除累计休假外的所有福利产生了重大影响。法院引用了修订后的公务员行政案件统一规则第 52 条,该条规定,初犯者将因习惯性缺勤和损害公共服务最佳利益的行为而被停职六个月零一天至一年,再犯者将被开除公职。

    尽管桑加朗试图宽大处理并要求推迟停职,以便他可以获得 2018 年的福利,但最高法院不为所动。法院认为,他的态度表明他不悔改,并且他的行为不能得到同情。法院指出,类似的缺勤案件导致解雇,即使是初犯,以此进一步强调遵守工作时间和履行工作职责的重要性。对那些违反标准的人采取严格的立场,可以作为对其他政府雇员的威慑,避免对各自办公室的工作造成干扰。法院通过支持行政机构的决定,再次强调了司法机构内所有雇员的问责制和责任。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上诉法院职员的长期未经授权缺勤是否构成应受到纪律处分的正当理由,包括可能被解雇。具体而言,法院评估了桑加朗的习惯性旷工是否损害了公共服务的最佳利益。
    法院判决对公务员的含义是什么? 法院的判决对所有公务员来说是一个重要的提醒,即要履行他们的工作职责并遵守严格的出勤规定。长期缺勤可能会导致纪律处分,包括解雇,这凸显了保持公务中的责任和诚信的重要性。
    “习惯性旷工”是如何定义的? 根据第 14-2002 号行政通告,“习惯性旷工”是指未经授权的缺勤超过法律规定的每月 2.5 天休假额度,连续三个月或一年中至少三个月。
    为什么桑加朗没有提出休假请求这一点很重要? 桑加朗未能为自己的缺勤提出休假请求加剧了他的违规行为。没有批准的休假申请,他的缺勤被认为是未经授权的,从而支持了解雇他的决定。
    本案中公务员受到处罚的关键原则是什么? 公务员受到处罚的关键原则是,公共职位是一种公共信任,公职人员必须始终以最大的责任感、正直、忠诚和效率为人民服务。长期旷工违反了这一原则。
    先前的纪律处分记录在本案中起什么作用? 先前对桑加朗因习惯性旷工和迟到进行的纪律处分,为本案中的判决提供了支持,表明桑加朗先前没有对警告作出回应,他目前的缺勤行为是重复违规行为。
    法院是否考虑了任何减轻情节? 法院没有考虑任何减轻情节,因为桑加朗未能为自己的缺勤提供令人信服的解释,并且只要求推迟停职,以便他可以获得某些福利,这表明他不悔改,也不愿纠正自己的行为。
    本案的判决是什么? 最高法院裁定桑加朗犯有习惯性旷工和损害公共服务最佳利益罪,因此被解雇,除累计休假外,不得领取退休福利,且不得在任何政府机构中复职或再次就业。

    本案强调了政府雇员遵守其机构规定的出勤规定和工作时间的重要性。法院维持对桑加朗先生的解雇这一事实强调了对违反者承担责任的必要性。最高法院维持对一名上诉法院工作人员因其长期旷工行为而做出的解雇决定,具有广泛的深远影响,因为这支持了保持公共部门所有雇员的诚信和责任的既定原则。此类裁决有助于建立政府部门应有的道德工作氛围,以此维持公众的信任和司法的有效管理。对公共部门诚信和行为准则的这些承诺能够巩固司法系统的坚韧基础。

    如果对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有疑问,请通过contact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 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简短标题,G.R 编号,日期

  • 工作时间的界定:法官缺勤及公务履行的法律分析

    最高法院推翻了对退休法官 Angeles 的早期谴责,该谴责基于未经授权的缺勤指控。最初,她因未就参加与她的司法职能无关的庭审提交请假申请而受到处罚。然而,在复议后,法院认为她的出庭——一次是重新安排的庭审,另一次是短时间的公务出行——并不构成应受处罚的缺勤。该裁决强调了对工作时间的实际考虑,并澄清了民事雇员何时必须申请休假的规则,从而影响着菲律宾司法系统中公务员的纪律处分和行政管理。

    公务之外的出庭是否等同于缺勤?对法官出庭及工作时间认定的再审视

    本案围绕退休法官 Adoracion G. Angeles 而展开,她被指控在担任加洛坎地区审判法院(RTC)第 121 分院院长期间(直至 2010 年 5 月 23 日退休),违反最高法院通告、司法道德规范以及司法行为准则,具体涉及非法执业、擅自缺勤和伪造服务证明。其中,非法执业的指控被认为缺乏依据,因此案件重点集中于未经授权的缺勤以及伪造服务证明的指控。

    案件缘起于高级检察官 Emmanuel Y. Velasco 的指控,即 Angeles 法官作为诽谤罪刑事案件 No. 04-230908 的原告,在未提交缺席证明的情况下多次出庭,并指控她在服务证明中虚报出勤情况。然而,法院对 Angeles 法官出庭行为的性质和她是否需要为此申请休假持有不同观点,从而使得案件争议的焦点在于法官的出庭是否属于工作范围。

    最初的调查结果表明,Angeles 法官确实存在未经授权的缺勤行为,特别是在 2005 年 5 月 3 日和 8 月 3 日,因为她未提交休假申请。然而,对于其他受质疑的日期,由于她遵守了法院传票的要求,其缺席被认为是“具有法律依据的”。但是,法院后来在重新评估案件后认为,Angeles 法官在上述日期的出庭并不需要提交休假申请。

    关于 2005 年 5 月 3 日的出庭,尽管 Angeles 法官承认当天没有收到传票,但她辩称这是之前延期审理的后续,因此没有绝对必要再次传唤她。此外,法院还指出,要求政府雇员提供服务证明仅是一种惯例,用于向上级证明他们确实参加了庭审,而且庭审记录已经可以证明出庭情况,因此服务证明实际上是多余的。

    关于 2005 年 8 月 3 日的出庭,法院认为这也不需要提交休假申请。调查法官注意到,Angeles 法官的缺席只涉及“她官方时间的一小部分”。根据民事服务委员会(CSC)颁布的关于休假综合规则第 28 条(执行 E.O. 292 第 V 册的综合规则第 XVI 条),强调了先前的休假管理规则:

    第 28 条。“实际服务”的定义——“实际服务”一词指的是自有关官员或雇员被任命以来持续服务的期间,包括先前批准的带薪休假所涵盖的期间或期间。

    除疾病以外的任何原因的无薪休假不应计为实际服务的一部分:前提是,在计算按日工资支付的雇员的服务年限时,服务期间内发生的星期六、星期日或节假日应被视为服务,尽管他/她在这些日子没有收到工资,因为当时不需要他/她的服务。

    不足四分之一但少于四分之三的部分应视为半天,四分之三或以上的部分应视为整天用于批准休假(经 CSC MC No. 41,s. 1998 修订)。

    因此,根据该规则,公务员如果需要提交休假申请,必须缺席至少一天的四分之三或以上。在本案中,原告未能证明 Angeles 法官在 2005 年 8 月 3 日离开了她的办公室至少六个小时(8 小时工作日的四分之三)。另一方面,Angeles 法官上午到办公室上班,如她在 2005 年 8 月 3 日上午在法庭上就列入议程的案件发布的命令副本所示。

    法院认为,在最坏的情况下,根据上述 CSC 规则,Angeles 法官在 2005 年 8 月 3 日的缺席相当于半天或工作时间不足,这不需要提交休假申请,尽管可以从年假中扣除。基于此,法院最终推翻了之前的决议,撤销了对 Angeles 法官的指控,从而确定了对于出庭是否可以被认定为“缺勤”的界定,明确了法官的出庭行为如果符合法律规定则不能算是缺勤。

    此案也引出了对司法行为中诚信和合规性界限的疑问。法院在权衡对未经授权缺勤的指控时,对规则进行了细致解读,明确了一位法官在多大程度上需要在工作职责之外承担额外的法律义务。本案的结论强调了,即使是像法官这样备受尊敬的职位,对公务员的要求也应符合公平和实际的原则,承认需要提交休假申请的缺席应基于合理且明确的标准。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 Angeles 法官在 RTC 马尼拉的出庭是否构成未经授权的缺勤,因为她没有提交休假申请,尽管其中一次出庭是重新安排的听证会,另一次是短时间的公务出行。
    Angeles 法官最初面临哪些指控? Angeles 法官最初面临非法执业、未经授权的缺勤和伪造服务证书的指控。但最后,她被判定未履行休假义务而存在擅自缺勤。
    法院如何看待 2005 年 5 月 3 日 Angeles 法官的出庭? 法院认为 2005 年 5 月 3 日的出庭是之前延期审理的后续,因此无需再次传唤她,也无需提交休假申请。
    法院如何看待 2005 年 8 月 3 日 Angeles 法官的出庭? 法院认为 Angeles 法官 2005 年 8 月 3 日的出庭只占用了她官方时间的一小部分,并且根据民事服务委员会的规定,这种短时间的缺席不需要提交休假申请。
    什么是“实际服务”? “实际服务”指的是公务员自被任命以来持续服务的期间,包括先前批准的带薪休假所涵盖的期间。
    根据民事服务委员会的规定,公务员需要提交休假申请的缺席时间是多少? 根据民事服务委员会的规定,公务员需要提交休假申请的缺席时间必须至少达到一天的四分之三或以上。
    对 Angeles 法官的最终裁决是什么? 法院推翻了之前的决议,撤销了对 Angeles 法官的所有指控。
    本案对菲律宾的公务员有什么影响? 本案澄清了公务员何时需要申请休假的规则,并强调了对工作时间的实际考虑,从而影响着菲律宾公务员的纪律处分和行政管理。

    总之,最高法院撤销对退休法官 Angeles 的处罚,反映了对公务人员行政责任的细致解读。该决定强调,评估缺勤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相关规则,从而为菲律宾的司法系统建立了更公平的纪律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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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声明:本文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高级国家检察官伊曼纽尔·Y·贝拉斯科 诉 法官阿多拉西翁·G·安吉利斯,G.R No. 54353, 2010年9月6日

  • 非法解雇的证明责任:雇主必须提供缺勤证据

    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原则:在解雇案件中,举证责任在于雇主。雇主必须证明解雇是合理的,并有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本案具体涉及雇员埃梅里塔·奥德尼亚被认定为擅离职守(AWOL)而被解雇的情况。最高法院最终裁定,马卡蒂市政府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奥德尼亚确实长期缺勤,因此解雇是不合法的。这意味着,雇员因缺勤而被解雇时,雇主必须出示可靠的出勤记录和其他相关证据,以证明缺勤确实存在且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雇条件。本案强调了雇主在采取解雇行动时必须谨慎,并确保有充分证据支持其决定的重要性。

    何时忽视官方记录代价高昂:雇员能否挑战擅离职守指控?

    埃梅里塔·奥德尼亚是马卡蒂市政府的一名雇员,因涉嫌旷工而被解雇。市长埃莱妮塔·S·比奈根据其缺勤记录将其从员工名单中除名。奥德尼亚对这一决定提出质疑,声称她实际上一直在上班,并提供了自己的出勤记录作为证据。此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市政府是否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奥德尼亚确实长时间无故缺勤,从而可以合法地将其解雇。

    根据修订后的《公务员制度综合规则和条例》第 XVI 条第 63 款规定,公务员或雇员如未经批准连续缺勤至少三十 (30) 个日历日,将被视为擅离职守(AWOL),并将被除名,恕不另行通知。然而,最高法院强调,在此类解雇案件中,举证责任在于雇主。雇主必须证明解雇是合理的,即雇员确实无正当理由且未通知雇主而长期离职。在本案中,法院发现市政府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奥德尼亚符合这些标准。

    奥德尼亚提供了个人出勤记录和工资单,证明她在涉嫌缺勤期间仍在上班。公务员委员会 (CSC) 也认可了这份出勤记录的有效性。相比之下,市政府未能提供可靠的出勤记录或任何其他证据来反驳奥德尼亚的说法。市政府辩称奥德尼亚的个人出勤记录不应被采信,但法院驳回了这一说法,认为政府未能证明其官方记录的准确性。最高法院确认了公务员委员会和上诉法院的裁决,认为奥德尼亚的解雇是非法的,应恢复原职并支付工资,但最长不超过五年。

    本案突出了雇主在实施纪律处分措施,尤其是解雇措施时必须遵循的程序保障。仅仅因为“缺勤”就解雇员工是不够的;雇主必须彻底调查,收集可靠的证据,并给予员工回应指控的机会。本案还强调了维护准确的出勤记录和确保员工有权查阅和质疑这些记录的重要性。雇主未能做到这些,可能会导致解雇被视为非法,并承担恢复原职和支付工资的责任。证据的举证责任始终在于雇主证明解雇是合理的。

    此外,本案确立了一项重要先例,即法院不会轻易干预公务员委员会等准司法机构的事实调查结果,除非这些调查结果没有得到实质性证据的支持或存在滥用自由裁量权的情况。在本案中,法院发现公务员委员会和上诉法院的调查结果得到了记录中证据的充分支持,因此没有理由推翻这些调查结果。法院对准司法机构的尊重强调了这些机构在解决公务员纠纷中的专业知识,并确保其决定不会被不必要地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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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标题:埃莱妮塔·S·比奈诉埃梅里塔·奥德尼亚, G.R. No. 163683, 2007年6月8日

  • 缺席不等于放弃:菲律宾最高法院关于非法解雇的裁决

    本案确立了一项关键原则:仅仅缺勤并不自动构成遗弃工作岗位,特别是当缺勤是由于雇员被拘留,且最终指控被撤销时。最高法院在此案中裁定,雇主在雇员因毫无根据的刑事指控而被拘留期间解雇雇员是违法的。该裁决强调了雇主有责任证明雇员有明确放弃工作的意图。对个人来说,这意味着即使在缺勤的情况下,他们仍然可以受到保护,免受不公平解雇。此外,本案强调了法院在评估雇员的行为时考虑案件的特定情况和公平的重要性。

    当监禁不是结束:缺勤可以被视为放弃工作吗?

    亚细安码头公司 (Asian Terminals, Inc.) 因罗密欧·拉布拉格 (Romeo L. Labrague) 长期缺勤而解雇了他,此前他因刑事案件被拘留了近三年。尽管该公司辩称,考虑到他的缺勤,解雇是合理的,但拉布拉格辩称,他的缺勤是由于他被监禁,而他在获释后立即回来上班了。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拉布拉格因监禁而缺勤是否等同于自动放弃工作,从而使亚细安码头公司有正当理由解雇他。

    最高法院认为拉布拉格的解雇是不合法的。法院强调,亚细安码头公司未能证明拉布拉格有故意放弃工作岗位的意图。要合法地将缺勤等同于放弃工作岗位,雇主必须证明两个要素。首先,雇员必须无故故意放弃工作或拒绝恢复工作。其次,雇员必须做出公开的行为,由此可以推断出他或她不再打算工作。亚细安码头公司未能满足这些要求。

    法院强调,缺勤,即使在接到重返工作岗位的通知后,也不能等同于放弃工作岗位,特别是当雇员不是自愿或无过错地缺勤时。法院指出,由于拉布拉格被拘留,他无法返回工作岗位,而且重要的是,该公司对拉布拉格的情况知情。事实上,该公司发布的解雇通知书承认拉布拉格是因卷入杀人事件而被拘留后开始缺勤的。在这种情况下,最高法院依靠其先前案件的先例,如 Magtoto v.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Commission, 和 Pedroso v. Castro,这些案件确立了一项原则,即如果雇员因被拘留而无法返回工作岗位,且拘留毫无根据,则缺勤是可以原谅的,不得作为放弃工作岗位的依据。

    正如最高法院在之前的 Standard Electric Manufacturing Corporation v. Standard Electric Employees Union-NAFLU-KMU 案件中指出的那样:“放弃工作岗位是关于意图的问题,不能轻易地从某些模棱两可的行为中推断或合法推定。要构成这种行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首先,雇员未能报告工作或必须在没有有效或正当理由的情况下缺勤;其次,雇员必须有明确的意图终止雇佣关系,这通过一些公开的行为表现出来,第二个要素是更具决定性的因素。作为解雇的正当理由,放弃工作岗位需要雇员明确、故意、深思熟虑和无正当理由地拒绝恢复其雇佣关系。仅仅缺勤或未能报告工作,即使在接到重返通知后,也不等同于放弃工作岗位。”

    法院还认为,根据法律规定,非法解雇的雇员有权获得工资。因此,即使劳动仲裁员 (Labor Arbiter) 和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 (NLRC) 最初没有批准工资,且拉布拉格没有对该决定提出上诉,但法院仍然支持给予工资,理由是此类工资是基于拉布拉格被非法解雇这一事实而产生的合法后果。

    最高法院修改了上诉法院的判决,取消了律师 Rodolfo G. Corvite, Jr. 与亚细安码头公司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法院认为,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表明 Atty. Corvite 在终止拉布拉格的雇佣关系时存在恶意或明显的恶意,否则他不应为应支付给拉布拉格的任何货币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法院的裁决强调,在解雇雇员时,需要根据案件的背景和情况采取细致入微的立场。简单地将缺勤视为遗弃工作岗位,而不考虑潜在的情况(如毫无根据的拘留),可能导致不公平和不公正的解雇。雇主必须进行彻底的调查,确定雇员是否真的打算放弃他们的工作岗位。该裁决对雇主和雇员都有影响,为理解正当解雇和雇员权利提供了清晰的视角。

    常见问题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因刑事案件被拘留的雇员长期缺勤是否构成放弃工作岗位,从而使其解雇合法。
    在本案中,“遗弃工作岗位”的含义是什么? 在本案中,遗弃工作岗位是指雇员故意且无正当理由地放弃工作岗位,且不打算再回来上班。
    法院在裁决中认为重要的要素是什么? 法院认为重要的要素是,雇员被拘留的事实、雇主知悉被拘留的情况,以及雇员在获释后立即报告回来上班。
    为什么法院认为罗密欧·拉布拉格并没有放弃工作岗位? 法院认为拉布拉格并没有放弃工作岗位,因为他无法控制自己的缺勤情况(因被拘留),且他在获释后立即采取了步骤返回工作岗位。
    什么是被非法解雇的雇员有权获得的工资? 被非法解雇的雇员有权获得自解雇之日起至最高法院裁决最终确定之日止的工资。
    Atty. Rodolfo G. Corvite, Jr. 为何没有与亚细安码头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Atty. Corvite 没有承担连带责任,因为没有证据表明他在终止拉布拉格的雇佣关系时存在恶意。
    法院是否认为即使缺勤的情况下也可以解雇是合法的? 是的,如果雇主可以证明雇员有故意放弃工作岗位的意图,并且有公开的行为支持此意图。
    这项裁决对雇主有什么影响? 它强调了雇主有责任调查缺勤背后的情况,并确定雇员是否真的打算放弃他们的工作岗位。
    如何根据集体谈判协议 (CBA) 第 2 节计算隔离工资? 法院裁定应根据适用于案件的集体谈判协议 (CBA) 第 2 节重新计算 Labrague 的分离工资。

    综上所述,亚细安码头公司诉全国劳资关系委员会 (Asian Terminals, Inc. v. 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Commission) 的裁决重申了评估是否可以依据缺勤情况而确定雇员自动放弃工作岗位的标准。这一明确规定鼓励雇主在决定解雇雇员之前更加谨慎,并考虑造成缺勤的实际情况。对律师事务所以外的个人来说,了解这一决定有助于在类似劳动纠纷中维护权利和了解权利。

    如有关于将本裁决应用于特定情况的咨询,请通过 联系 或通过电子邮件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与 ASG Law 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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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过度缺勤与解雇:菲律宾最高法院对就业保障的裁决

    本案中,菲律宾最高法院推翻了上诉法院的裁决,维护了劳动仲裁员和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NLRC)的决定。法院裁定,米卡多菲律宾公司非法解雇了员工内尔松·扎加拉和费利西亚诺·M·安赫莱斯,理由是解雇处罚与违规行为不符。法院强调了员工就业保障的宪法权利,并指出解雇必须以公平和公正为前提。判决明确指出,解雇应被视为最后的手段,尤其是考虑到员工长期为公司服务以及公司未遵循既定的纪律处分程序。此裁决再次强调了雇主在实施纪律处分措施时要保持慎重,以避免造成不公正或违反既定规则。

    缺勤是否等于解雇:雇员的劳动保障

    本案源于米卡多菲律宾公司因员工缺勤过多而解雇了员工。费利西亚诺·M·安赫莱斯(以下简称“安赫莱斯”)和内尔松·扎加拉(以下简称“扎加拉”)分别于1991年2月1日和1990年2月19日受聘于米卡多菲律宾公司(以下简称“米卡多”)。1998年1月,米卡多管理层审查了1995年、1996年和1997年的员工出勤记录,发现安赫莱斯和扎加拉的缺勤天数均超过了每年允许的30天。

    安赫莱斯于1995年缺勤32.5天,1996年缺勤35天,1997年缺勤40天;而扎加拉于1995年缺勤40天,1996年缺勤34.5天,1997年缺勤59.5天。公司认为两人未提交合理的缺勤解释,因此予以解雇。此后,两名员工提起非法解雇诉讼,案件也因此一路走到了最高法院。

    最高法院认为,雇主负有证明解雇理由正当的责任。如果雇主未能履行举证责任,则将认定解雇为不合理,因而是非法的。《劳动法》第282条允许以“员工严重和习惯性地疏忽其职责”为由解雇员工。但是,法院表示,雇主必须在实施纪律处分时采取累进方式。法院发现,米卡多未能证明其在处以最严厉的解雇处分之前,已对申诉人采取了较轻的处罚措施。米卡多公司的工作条例中规定,“无故缺勤者将受到渐进式纪律处分”,而米卡多公司未能证明其遵守了该程序。

    最高法院注意到,扎加拉曾因无故缺勤而被停职三天,但这并不足以证明米卡多公司遵守了既定的纪律程序。最高法院强调了处罚与违规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合理的比例。解雇是对员工最严厉的处罚,如果较轻的处罚足以纠正员工的不当行为,则不应处以解雇。

    在本案中,唯一依据是因为他们在1997年缺勤超过了允许的天数,尽管之前在1995年和1996年曾因缺勤而被警告。法院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解雇是不相称的处罚。即使假设申诉人的旷工构成故意违抗,这种违抗行为也不应构成解雇理由。

    最高法院最终裁定,扎加拉和安赫莱斯被非法解雇,有权复职并获得从解雇之日起计算的工资,减去安赫莱斯本应因1997年缺勤而接受的三天停职处罚。此外,法院维持了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对米卡多公司在菲律宾商业银行的账户扣押令,以确保执行对非法解雇员工的赔偿裁决。

    如果申诉人选择不复职,他们有权获得相当于服务年限每月工资的遣散费作为替代方案。法院认为,申诉人的就业是一种受宪法保护的权利,雇主在行使解雇权时必须遵守法律的规定和公平的原则。因此,菲律宾最高法院为非法解雇设定了更为严格的标准,要求雇主在采取纪律行动时要合规和公正。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主要争论的问题是因缺勤过多而解雇雇员是否合法,尤其是在公司未能遵循其既定的纪律处分程序的情况下。最高法院对解雇的正当性及其与员工就业保障权的关系进行了审查。
    法院在本案中作出了什么裁决? 法院裁定米卡多菲律宾公司非法解雇了申诉人扎加拉和安赫莱斯。法院强调,解雇处罚与违规行为不符,尤其是在公司未能首先适用较轻的处罚措施的情况下。
    雇主需要证明什么才能证明解雇的正当性? 雇主有责任证明存在正当理由解雇雇员。这意味着雇主必须提供明确且令人信服的证据,证明该解雇是合理的,并且符合法律的规定。
    本案中公司未能遵守哪些程序? 公司未能遵守其既定的纪律处分程序,该程序规定了对缺勤采取渐进式的处罚措施。在对扎加拉和安赫莱斯处以最终解雇的处罚之前,公司未能证明已实施了诸如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或停职等较轻的处罚措施。
    解雇是针对不当行为的适当处罚吗? 最高法院强调,处罚与不当行为之间必须存在合理的比例。解雇应被视为最终的手段,只有在没有其他较轻的处罚措施足以纠正雇员的行为时才应采用。
    复职和补发工资如何计算? 法院命令申诉人复职,不丧失资历,并支付从解雇之日起计算的工资。对于安赫莱斯而言,由于他本应因缺勤而接受停职处罚,因此从其补发的工资中扣除了相当于三天停职的金额。
    如果雇员选择不复职会怎样? 如果申诉人扎加拉和安赫莱斯选择不复职,他们有权获得相当于每服务一年一个月的遣散费,作为替代方案。这使他们可以得到与工作损失有关的经济补偿,而不是强制返回他们不想再就业的工作岗位。
    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的扣押令在本案中有什么作用? 最高法院维持了国家劳资关系委员会对米卡多公司银行账户的扣押令,以确保执行对扎加拉和安赫莱斯的裁决。通过扣押资金,可以向申诉人迅速支付其应得的补偿金,包括拖欠的工资和遣散费。

    此案的判决强调了就业保障在菲律宾法律中的重要性,以及雇主在行使解雇权时需要遵守公平程序的重要性。最高法院的裁决确保公司在未遵循既定的累进纪律措施的情况下不能随意解雇员工,维护了劳工的权利和尊严。

    如需咨询本裁决在特定情况下的应用,请通过contact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特定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Zagala v. Mikado Philippines, G.R. No. 160863, 2006年9月27日

  • 菲律宾公务员:缺勤可能导致解雇,了解您的权利

    了解缺勤如何影响菲律宾公务员的职位保障

    G.R. No. 138348, December 09, 2005

    想象一下:您是一位尽职的政府雇员,致力于为您的社区服务。但如果由于不可预见的情况,您无法上班怎么办?您是否知道未经授权的缺勤可能会危及您的职位保障?《布蒂格市诉上诉法院案》强调了菲律宾公务员未经授权缺勤的严重后果。本案阐明了政府解雇缺勤雇员的权力,即使他们拥有永久职位。

    公务员的职位保障及其限制

    在菲律宾,公务员的职位保障是一项宪法权利。然而,这项权利并非绝对的。根据菲律宾法律,公务员只有在存在合法理由且经过适当程序后才能被免职或停职。这意味着雇员有权获得通知和听证会,以便对针对他们的指控进行辩护。

    《1987 年行政法典》第 V 编第 2(3) 条明确规定:

    “公务员不得无正当理由被免职或停职。”

    但是,公务员的职位保障并非没有限制。公务员如果出现某些行为,例如渎职、不服从命令或旷工,可能会被免职。旷工是指未经批准的缺勤,如果持续一段时间,可能会导致雇员被从政府部门除名。

    公务员委员会 (CSC) 颁布了关于公务员缺勤的规章制度。CSC 备忘录通告第 38 号系列规定,未经批准缺勤 (AWOL) 至少 30 天的雇员可能会被从政府部门除名,无需事先通知。此规定允许政府机构在缺勤对公共服务造成干扰时迅速采取行动。

    布蒂格市案:缺勤的后果

    《布蒂格市诉上诉法院案》涉及一群被布蒂格市市长解雇的市政雇员。这些雇员声称他们被非法解雇,并要求复职和补发工资。市政府辩称,这些雇员因缺勤而被免职,无需事先通知。

    以下是案件的演变过程:

    • 1993 年 11 月 23 日:选举委员会宣布帕拉万·阿马通丁为布蒂格市合法当选市长,取代了当时的市长阿卜杜勒拉赫曼·M·罗马托。
    • 1993 年 12 月 25 日:阿马通丁市长发布备忘录,要求私人回应市政雇员上班并说明他们不应因 1993 年 12 月 23 日起未上班而被免职或终止服务的原因。
    • 1994 年 1 月 31 日:阿马通丁市长发布个人终止通知书,宣布私人回应市政雇员自该日起离职。
    • 1994 年 6 月 24 日:阿马通丁市长遭到伏击身亡。
    • 1994 年 12 月 15 日:市政雇员集体向 CSCRO No. XII 提出申诉,要求布蒂格市市长办公室和市政财务主管办公室支付非法解雇、复职和补发工资。
    • 1995 年 6 月 5 日:CSCRO No. XII 作出决议,认定已获得永久任命的私人回应市政雇员被非法解雇。
    • 1997 年 11 月 6 日:CSC 宣布解雇 Zaalika Mangondaya 等人的服务是非法的。他们应恢复职位并支付补发工资,不得丧失资历。
    • 1999 年 3 月 30 日:上诉法院同样确认了有争议的决议,从而驳回了提出的请愿书。

    最高法院认为,上诉法院在维持公务员委员会 (CSC) 关于非法解雇的裁决时犯了错误。法院强调,公务员因持续缺勤超过 30 天而被免职是合法的,无需事先通知。法院指出,这些雇员未能遵守返回工作岗位的命令,这进一步证明了他们被免职的合理性。

    法院引用了 CSC 备忘录通告第 38 号系列,该通告允许政府机构在雇员未经批准缺勤至少 30 天的情况下将其从名单中删除。法院认为,此规定是合理的,因为它允许政府机构维持公共服务的效率和有效性。

    最高法院明确表示:

    “根据上述引用的规定,毫无疑问,任命机构有权将公务员从名单中删除,即使没有事先通知和/或听证会。”

    法院还强调,免职并非惩戒措施,不会导致雇员丧失福利或失去再次受雇于政府的资格。但是,这意味着雇员的职位保障并非绝对的,旷工可能会导致免职。

    实际意义:对公务员和政府机构的影响

    《布蒂格市诉上诉法院案》对菲律宾的公务员和政府机构都具有重要的实际意义。对于公务员而言,本案强调了遵守工作时间表和获得缺勤批准的重要性。未经授权的缺勤可能会导致免职,即使雇员拥有永久职位。

    对于政府机构而言,本案确认了他们有权免除旷工雇员的权力。但是,机构必须确保遵循适当的程序,并有明确的证据表明雇员未经授权缺勤至少 30 天。此外,机构应向雇员发出返回工作岗位的命令,并给予他们遵守命令的合理机会。

    关键经验

    • 公务员的职位保障并非绝对的。
    • 未经授权的缺勤可能会导致免职。
    • 政府机构必须遵循适当的程序免除旷工雇员。
    • 雇员应遵守工作时间表并获得缺勤批准。

    常见问题解答

    问:如果我因生病而无法上班怎么办?

    答:如果您因生病而无法上班,您应尽快通知您的主管并提供医疗证明。您可能有资格获得病假,这可以让您在不失去工资或福利的情况下请假。

    问:如果我需要请假参加紧急情况怎么办?

    答:如果您需要请假参加紧急情况,您应尽快通知您的主管并说明请假原因。您可能有资格获得紧急休假,这可以让您在不失去工资或福利的情况下请假。

    问:如果我被指控未经授权缺勤怎么办?

    答:如果您被指控未经授权缺勤,您有权获得通知和听证会。您应有机会对指控进行辩护并提供证据。您还可以聘请律师代表您。

    问:如果我被非法解雇怎么办?

    答:如果您认为自己被非法解雇,您可以向公务员委员会提出申诉。CSC 将对您的案件进行调查,如果发现您被非法解雇,可能会责令您复职并补发工资。

    问:缺勤多久会被视为旷工?

    答:连续缺勤 30 天或以上且未获得批准,通常会被视为旷工,可能导致从政府部门除名。

    问:如果我因为交通问题无法上班怎么办?

    答:虽然交通问题可能难以预测,但重要的是要尽最大努力按时上班。如果遇到交通延误,请立即通知您的主管。持续的迟到或缺勤,即使是由于交通问题,也可能导致纪律处分。

    问:政府雇员如何避免旷工?

    答:为了避免旷工,请务必妥善管理您的休假请求,提前计划,并在无法上班时立即与您的主管沟通。熟悉您的机构关于缺勤的政策也很重要。

    问:旷工是否总是会导致解雇?

    答:虽然旷工可能导致解雇,但具体情况将决定结果。如果旷工有情有可原的情况,例如医疗紧急情况或家庭危机,纪律处分可能会较轻。但是,持续的或毫无理由的旷工更有可能导致解雇。

    安生法律事务所(ASG Law)在此类问题上拥有丰富的经验。如果您需要有关您作为菲律宾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的法律咨询,请随时通过 nihao@asglawpartners.com 与我们联系,或访问我们的联系方式页面。我们随时为您提供帮助!

  • 司法雇员失职:缺勤、失职与行为不当的界限

    本案确立了司法机构雇员行为规范的重要性。最高法院维持了对一名法律研究员的停职处罚,原因包括长期无故缺勤、工作效率低下以及有损司法部门形象的行为。此案例强调,即使在面对个人困境时,司法部门的雇员也必须坚守职业道德和行为标准,以维护公众对司法公正的信任。

    当个人困境遭遇公共服务:一名法律研究员的职业生涯抉择

    本案的核心是 Judge Leah Domingo-Regala 对 Ma. Donna Y. Sultan, 的指控,后者是 Quezon City Regional Trial Court, Branch 226 的法律研究员。Judge Regala 指控 Sultan 存在效率低下、旷工、迟到、伪造每日考勤记录、不诚实以及有损公务的行为。争议的焦点在于,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容忍个人问题对司法部门雇员的专业表现产生影响,以及如何在维护公共服务标准与同情雇员的个人困境之间取得平衡。

    Judge Regala 指出,Sultan 多次无故缺勤,违反了相关行政规章关于每月允许的 2.5 天休假额度的规定,在至少三个月内超过了这一限制。此外,Regala 还指控 Sultan 经常迟到,并在考勤记录上作假。在工作能力方面,Regala 认为 Sultan 无法胜任法律研究工作,无法找到相关的案例,也无法提供最新的判例,只是从教科书中复制内容。关于不诚实的指控,Regala 称 Sultan 在一次长时间的休假中谎称自己的女儿在 Malvar General Hospital 住院。

    作为回应,Sultan 承认了缺勤的事实,但声称除了 1999 年 10 月、11 月和 12 月之外,她所有的缺勤都得到了授权。她辩称,在那几个月里,她确实提交了休假申请,但都被驳回了,并请求 Regala 的原谅和理解,因为在此期间她正遭受非常严重的家庭问题。她承认自己迟到,但坚持认为她有 30 分钟的缓冲时间。她否认自己经常旷工,并声称每次离开办公室都会得到许可。关于她的无能,Sultan 声称,作为一名法律毕业生,她至少具备法律和法律研究的基本知识,并尽力完成分配给她的任务。

    The Office of the Court Administrator (OCA) 指出调查显示,Sultan 在以下月份存在未经授权的缺勤:1999年10月 – 20.5 天;1999年11月 – 19 天;1999年12月 – 4 天。还发现,Sultan 请假的主要原因是严重的家庭紧急情况。当她在12月返回工作岗位,发现法院气氛不友好时,她又缺席去办理调到其他法院的手续。Sultan 承认了调查法官的调查结果,并恳求投诉人的谅解和原谅。OCA 强调,在 Sultan 擅自离职之前,Sultan 在获得休假申请批准方面没有遇到任何问题。直到Sultan长时间无故缺勤后,投诉人开始询问她的下落,批准她的休假申请才成为问题。记录显示,Sultan 未能努力告知投诉人她的家庭困境。

    OCA 的报告强调,公共职位是公共信任,像其他公务员一样,Sultan 有望高效胜任地履行职责,对她的期望不会降低。尽管法院具有服务性质,但作为法律研究员,对 Sultan 的期望是进行有价值的研究工作,而不是实际接待来自各方和律师的询问。应对询问的工作最好由其他法院雇员来完成,例如负责案件的办事员或法院分庭书记员,他们在了解案件的记录和状态方面更熟悉。OCA 认定 Sultan 的行为不符合公职的严格标准,认定她效率低下、经常无故缺勤且行为有损公务最佳利益。

    最终,最高法院采纳了 OCA 的调查结果,但也考虑到了此案中的缓刑情况。法院指出,司法部门对道德正直和正直的要求比政府部门的其他部门更高。任何未能达到公共职位严格标准,特别是那些期望维护司法部门形象的人,都不应被容忍。Sultan 女士在 1999 年 10 月、11 月和 12 月缺勤期间确实面临着一个令人极其困扰的家庭问题,因为她发现她未婚的在校女儿怀孕了。考虑到这一缓解情节以及这是 Sultan 女士的初犯,法院决定修改建议的处罚,Sultan 从停职六个月减为停职三个月,期间不发工资,并严厉警告她,如果再犯同样的错误,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因此,法院的判决旨在传达一个明确的信息,即司法部门的雇员必须始终维护最高的专业标准,即使在面对个人挑战时也是如此。未能做到这一点可能会导致严重的后果,包括停职和未来的更严厉的处罚。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一名法院雇员在多大程度上可以因其行为(包括旷工、迟到和不称职)而受到纪律处分,特别是在考虑到缓解因素的情况下。
    “惯常缺勤”是如何定义的? 根据适用规定,如果公务员未经授权缺勤超过休假法允许的每月 2.5 天的休假额度,持续至少三个月或连续三个月,则该公务员被视为“惯常缺勤”。
    在本案中,Sultan 被指控犯了哪些不当行为? Sultan 被指控犯有效率低下、旷工、迟到、伪造每日考勤记录、不诚实以及有损公务的行为。
    法庭是否发现了可以减轻 Sultan 责任的情节? 是的,法庭发现 Sultan 在缺勤期间面临着严重的家庭问题(女儿怀孕),并坦率地承认了自己的错误,这可以减轻她的责任。
    OCA 最初建议对 Sultan 处以什么处罚? OCA 最初建议以效率低下、惯常缺勤和有损公务最佳利益为由,对 Sultan 处以停职六个月的处罚,期间不发工资。
    法庭最终决定对 Sultan 处以什么处罚? 法庭采纳了 OCA 的调查结果,但对建议的处罚进行了修改,将 Sultan 的停职时间从六个月减少到三个月,期间不发工资,并严厉警告她,如果再犯同样的错误,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为什么司法部门对雇员的道德行为要求如此之高? 司法部门对雇员的道德行为要求很高,因为该部门负责维护公正,任何不当行为都会损害公众对司法机构的信任和信心。
    如果我是一名面临类似情况的公务员,我应该怎么做? 如果您是一名面临类似情况的公务员,必须尽早向您的主管报告您的个人困难,并尽一切努力履行您的职责。寻求法律咨询也可以帮助您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

    总之,本案提醒我们,司法部门的雇员必须始终维护最高的专业标准,即使在面对个人挑战时也是如此。通过采取此类措施,他们可以确保司法机构继续公平公正地为公众服务。

    For inquiries regarding the application of this ruling to specific circumstances, please contact ASG Law through contact or via email at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JUDGE LEAH DOMINGO-REGALA VS. MA. DONNA Y. SULTAN, A.M. NO. P-05-1940, February 28, 2005

  • 出勤违纪的后果:法院判决对公务员旷工的处理

    最高法院的这项决议澄清了旷工对公务员的潜在后果。法院认为,旷工和无故缺勤对公共服务效率产生不利影响,并为违反者制定了明确的纪律处分指导方针。通过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和对旷工采取严厉行动,法院强调了公务员职责的重要性以及保持工作场所问责制的必要性。

    旷工与责任:一名职员的故事

    本案涉及法官曼努埃尔·R·奥蒂格拉对 RTC 马洛洛斯、布拉干第 8 分庭的传达员尤斯塔基奥·P·格诺塔的投诉。投诉的起因是格诺塔先生未能于 1997 年 5 月 28 日上班。此案的核心在于确定格诺塔先生缺勤的适当纪律处分,同时考虑到其解释情况和法院已确立的旷工规则。

    事件始于奥蒂格拉法官给马洛洛斯执行法官的信。格诺塔先生曾多次缺勤,包括 1997 年 3 月 26 日至 4 月 11 日,随后又在 5 月和 6 月多次缺勤。格诺塔先生对缺勤的解释包括因疾病而无法上班,以及家庭问题。执行法官克里桑托·C·康塞普西翁责令格诺塔先生在 72 小时内说明为什么不应对他采取行政措施。

    行政长官后来建议对格诺塔先生处以停职一年但不发放工资的处分,并严厉警告说,如果再次发生相同或类似的违规行为,将被开除。法院认同行政长官的建议,认为格诺塔先生确实有罪。记录显示格诺塔先生的缺勤包括没有提交休假申请,并且未获批准休病假。法院的裁决重点强调了按时报告和避免未经授权缺勤的重要性。法院的推理引用了经修订的《行政命令第 292 号第 V 卷实施细则》第 XVI 条第 15 款,强调需要提前提交休假申请,以避免工作受到影响。

    法院强调,持续迟到是指一个月内迟到十分钟(10)次,持续至少 2 个月或一年中连续至少 2 个月。如果员工声称身体不适,则鼓励部门负责人核实此主张的有效性。经修订的《行政命令第 292 号第 V 卷实施细则》第 22 条(q)款和(a)款将未经授权频繁缺勤或迟到报告视为严重违规行为,构成严重玩忽职守。旷工已被民事服务委员会第 30 号备忘录通告(1989 年系列)归类为严重违规行为,未经授权频繁缺勤或迟到上班时间应处以六(6)个月零一(1)天至一(1)年的停职处分,第二次违规则开除出服务机构。根据现行任命和其他人事行动综合规则,未经批准休假至少三十(30)个日历日缺勤的雇员将被开除,甚至无需事先通知。此外,第 2-99 号行政通告规定,旷工或迟到(即使没有达到《1991 年民事服务委员会第 04 号备忘录通告》规定的“习惯性”或“频繁”标准)也应受到严厉处理。伪造每日考勤记录以掩盖旷工和/或迟到的行为构成严重不诚实或严重不当行为。

    因此,法院裁定根据民事服务规则和法规,未经授权的缺勤应处以六个月零一天至一年的停职处分。由于格诺塔先生的习惯性旷工对公共服务造成了影响,最高法院对他处以停职一年且不发放工资的处分,并严厉警告说,如果再次发生相同或类似的违规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但是,法院注意到,格诺塔先生在被调往 RTC 马洛洛斯布拉干书记官办公室后,认真改正了自己的行为,这一点应该被认为可以减轻其责任。

    此案具有实际意义,因为它明确了旷工的后果,尤其是对政府雇员。法院严格适用《民事服务委员会的行政通告》,强调遵守规则和程序的重要性。对于格诺塔先生来说,这意味着一年的经济困难和个人努力改正的污名。法院的这一判决向所有公务员发出了明确的警告:习惯性旷工将受到严惩。该案还表明,减轻情节可以在确定适当的纪律处分时发挥作用。

    本决议确立了法典条规要求各级政府雇员遵守其工作安排表,对政府机构造成的行政问题处以罚款,还加强了最高法院要求公共诚信和遵守规定的努力。

    常见问题解答

    此案中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此案的关键问题是确定作为 RTC 马洛洛斯布拉干第 8 分庭传达员的尤斯塔基奥 P. 格诺塔缺勤的适当纪律处分。特别是法院考虑了他缺勤是否构成充分的理由判处纪律处分以及适当的纪律处分是什么。
    格诺塔先生缺勤的原因是什么? 格诺塔先生的缺勤原因包括因疾病而无法上班以及家庭问题。他还声称法官指示他休五个月的无薪假。
    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什么判决? 法院裁定对尤斯塔基奥·P·格诺塔处以停职一年但不发放工资的处分,并严厉警告说,如果再次发生相同或类似的违规行为,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旷工被视为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吗? 是的,根据《民事服务委员会规则和法规》,旷工是一种严重的违规行为,会受到停职甚至开除的处分。
    雇员可以因未经批准缺勤而被开除吗? 可以,根据现行任命和其他人事行动综合规则,未经批准休假至少三十(30)个日历日缺勤的雇员将被开除,甚至无需事先通知。
    员工如何避免因缺勤而受到纪律处分? 员工可以通过按时上班,提交休假申请(如果需要休假)以及及时向上级报告任何无法上班的情况来避免受到纪律处分。
    轻微情节在旷工案件中是否发挥作用? 是的,如果雇员能够证明旷工有减轻情节(例如努力改进其行为),则可以在确定纪律处分时加以考虑。
    此案的意义何在? 此案的意义在于它阐明了旷工的后果,特别是对政府雇员,并强调了公务员遵守民事服务规则和法规的重要性。

    这项最高法院的决议提醒我们,问责制在公共部门至关重要。持续出勤并不是一种仅仅满足于期望的工作要求,更是为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并遵守《民事服务行为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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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简称,G.R No.,日期

  • 公共信任的缺失:公务员疏忽职守的影响

    最高法院在此案中强调,公职是公众信任,所有公务员必须始终对人民负责,以最大的责任感、正直、忠诚和效率为人民服务。本案涉及一名被指控经常旷工和迟到的法院职员。法院裁定,公务员经常无故缺勤和迟到,损害公共服务,必须受到行政处罚,处以停职处分,并受到严厉警告。

    疏忽:一名法院职员的迟到与失职是如何动摇公众信任的?

    此案源于 Laoag 市地区审判法院书记员 Artemio H. Quidilla, Jr. 针对该法院三级文员 Junar G. Armida 发出的一份日期为 2001 年 3 月 2 日的办公室备忘录,指控其惯常缺勤和迟到。Armida承认了这些行为,但恳求宽恕和考虑,他解释说他住在离他在 Laoag 市工作场所 48 公里远的 Nueva Era 的偏远城镇,所以经常迟到。至于他的缺勤,他声称当时他“患有复发性剧烈头痛和胃痛”。他还承认,1 月 2 日、22 日和 31 日,他迟到了,打卡后就回家了,因为他不舒服,但休假申请没有及时提交。

    Quidilla认为 Armida 的解释“没有说服力”且“站不住脚”,注意到 Armida 在办公室工作五年多,只是在被要求以书面形式解释为何不应建议对其采取纪律处分后,才开始迟到。Quidilla 还反驳了 Armida 关于居住地偏远的说法,并指出Nueva Era 的交通便利,且其他法院雇员也来自偏远地区,但他们仍然按时上班。此外,Quidilla 表示 Armida 从未提及他患有复发性疾病,并且他在被提醒后才提交休假申请。法院最终采纳了 Court Administrator Presbitero J. Velasco, Jr. 的建议,认为鉴于 Armida 承认惯常缺勤和迟到,没有必要进行正式调查。

    该法院依据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第 19 号备忘录第 IV 条第 52 款 A(17) 条,该条将频繁擅自缺勤或迟到定为严重违规行为,可处以六个月零一天的停职处分。法院注意到,Armida 的频繁擅自缺勤和迟到损害了公共服务,剥夺了公众应享有的高效服务。法院强调,所有法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并认为缺勤和迟到是不可接受的。该法院进一步引用了宪法,宪法规定公职是一项公共信任,所有公务员必须始终对人民负责,以最大的责任感、正直、忠诚和效率为人民服务。

    最高法院坚持认为,任何不符合公职要求的严格标准或削弱或倾向于削弱人民对司法机关信任的行为都是不容姑息的。法院得出结论,Armida 没有重视公众问责制的规范,并且因为其不负责任的行为应该受到行政处罚。因此,最高法院裁定,考虑到上述理由,Armida 因经常擅自缺勤和迟到而被停职六个月零一天,并受到严厉警告,重犯将受到更严厉的处罚。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法院三级文员经常未经授权缺勤和迟到是否构成损害公共服务,需要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什么是惯常缺勤? 根据 1991 年公务员制度备忘录通告第 04 号,如果公务员未经授权的缺勤超过每月 2.5 天的休假额度,且持续至少三个月,则可视为惯常缺勤。
    公务员擅自缺勤或迟到的处罚是什么? 根据 1999 年公务员制度委员会第 19 号备忘录通告,频繁擅自缺勤或迟到属于严重违规行为,初犯处以停职六个月零一天的处分,再犯则予以解雇。
    本案中引用的法院雇员行为准则有哪些? 法院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工作时间,并将出勤视为一项美德。缺勤和迟到,即使不构成“惯常”或“频繁”,也应受到严厉处理。
    公职在菲律宾的意义是什么? 根据菲律宾宪法,公职是一项公共信任,所有公务员必须始终对人民负责,以最大的责任感、正直、忠诚和效率为人民服务。
    最高法院对法院雇员的道德和行为有什么期望? 法院期望其所有雇员都能保持最高的正直、端正、正直、诚实和勤奋的道德标准。他们的行为不仅应具有适当性和礼仪性,而且应超越怀疑。
    法院在判决中是如何处理 Mitigating circumstance 的? 虽然 Armida 承认了自己的违规行为,并恳求宽恕,但法院还是按照法律规定处以停职处分,这表明疏忽职守带来的影响超过了缓刑的恳求。
    本判决对其他公务员有什么警示作用? 本判决强调,法院严格要求公务员遵守工作时间和履行职责,违反这些规则将受到处罚。公务员因违反行为而面临切实的后果,强调公众信任和负责任的公共服务至关重要。

    总而言之,最高法院通过处决违规者,再次重申了公务员的责任和严格的标准。该案件是呼吁,公共信任需要永远牢记的价值观和责任,违反公共信任必将带来相应后果。

    如果想了解本判决在特定情况下的适用情况,请通过 联系 或通过电子邮件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 ASG 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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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料来源:案名,G.R No., DATE

  • 菲律宾劳动法:员工缺勤及非法解雇的界定与企业应对策略

    员工缺勤并非总是构成非法解雇:菲律宾最高法院案例解析

    G.R. No. 126703, December 29, 1998

    引言

    在菲律宾,员工缺勤是一个常见的劳动争议问题。企业常常因为员工未能按时到岗而面临运营困境,而员工则可能因为各种原因无法上班,例如家庭紧急情况。本案 Gandara Mill Supply 诉 NLRC 案,生动地展现了员工缺勤与非法解雇之间的界限,以及企业在处理此类情况时应如何合法合规。本案的核心问题是,雇主在员工无故缺勤后解雇员工,是否构成非法解雇?

    法律背景:菲律宾劳动法关于解雇的规定

    菲律宾劳动法明确规定了雇主可以合法解雇员工的正当理由和程序要求。《劳动法》第 297 条(原第 282 条)列出了雇主可以解雇员工的几种“正当理由”,其中包括“正当理由”和“授权理由”。正当理由通常涉及员工的过错行为,例如严重不当行为、玩忽职守、欺诈或违反信任、犯罪或类似性质的行为,以及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等。而授权理由则通常与企业的经营状况有关,例如安装节约劳力的设备、冗员、资不抵债等。

    本案中,雇主 Gandara Mill Supply 似乎是基于“玩忽职守”或“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理由解雇员工 Germano 的,因为 Germano 在未通知雇主的情况下缺勤数日。然而,即使存在正当理由,菲律宾劳动法也强调“程序正当”原则。这意味着,在解雇员工之前,雇主必须给予员工书面通知,说明解雇理由,并给予员工解释和申辩的机会。这就是所谓的“双重通知规则”,即解雇通知和听证通知。最高法院在 Wenphil Corporation 案中确立了双重通知原则,该原则已成为菲律宾劳动法中处理解雇案件的基石。

    此外,《劳动法》还规定了预防性停职的期限,即不得超过三十 (30) 天。如果停职超过此期限,则可能被视为构成非法解雇。《劳动法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第 9 款对此进行了详细规定:“预防性停职不得超过三十 (30) 天。此后,雇主应恢复工人的原职位或基本相当的职位,或者雇主可以延长停职期限,但在此延长期限内,他应支付工人工资和其他应得福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雇主在听证完成后决定解雇工人,则工人无义务偿还延长期内支付给他的金额。”

    案件回顾:甘达拉磨坊供应公司诉 NLRC 案

    本案的 частный respondent Silvestre Germano 受雇于 Gandara Mill Supply,这是一家小型企业,只有两名员工。1995 年 2 月,Germano 的妻子即将分娩,他为了陪伴妻子,在没有通知雇主 Milagros Sy 的情况下,从 2 月 6 日至 11 日缺勤。2 月 12 日,他的妻子顺利生产。Germano 事后向 Sy 请求经济援助,Sy 也给予了帮助。

    然而,当 Germano 返回工作岗位时,Sy 告知他已另聘他人替代他的职位,并告知他可能在 1996 年 6 月重新被录用。Germano 认为自己被非法解雇,于 1995 年 2 月 27 日向劳工和就业部 (DOLE) 提起非法解雇诉讼。

    案件经过劳工仲裁员 (Labor Arbiter) 和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 (NLRC) 的审理。劳工仲裁员多次给予 Gandara Mill Supply 提交立场文件的机会,但该公司均未提交。最终,劳工仲裁员在 1996 年 1 月 29 日作出裁决,认定 Germano 遭到非法解雇,并命令 Gandara Mill Supply 支付 Germano 遣散费、欠付工资、节假日工资和律师费,总计 65,685.90 比索。

    Gandara Mill Supply 不服裁决,向 NLRC 提起上诉,理由是其为小型企业,应豁免提交保证金。NLRC 以 Gandara Mill Supply 未提交保证金为由驳回了上诉。Gandara Mill Supply 再次提起复议,但仍被 NLRC 驳回。Gandara Mill Supply 遂向最高法院提起 certiorari 诉讼,质疑 NLRC 的裁决。

    最高法院的裁决与理由

    最高法院驳回了 Gandara Mill Supply 的 certiorari 诉讼,维持了 NLRC 的裁决。最高法院认为,NLRC 并未滥用自由裁量权。法院的理由主要有以下几点:

    1. 程序正当:Gandara Mill Supply 声称其被剥夺了听证权,但最高法院认为,劳工仲裁员已多次给予该公司提交立场文件的机会,但该公司均未履行,因此不能归咎于劳工仲裁员或 NLRC。法院强调,诉讼程序有严格的时限要求,以确保司法秩序。
    2. 非法解雇:虽然长期无故缺勤可能构成解雇的正当理由,但本案中,雇主 Gandara Mill Supply 未能证明其遵循了正当程序,即未给予 Germano 解雇通知和听证机会。法院类比 Wenphil 案的原则,认为在缺乏双重通知的情况下,解雇的合法性存疑,因此认定为非法解雇。
    3. 人道主义关怀:法院还强调了“人道主义正义”原则。考虑到 Germano 是家庭的经济支柱,且其缺勤是为了照顾即将分娩的妻子,法院认为解雇 Germano 是不合理的。法院引用 Diosdado de Vera 诉 NLRC 案,指出宪法对劳工的保护并不纵容员工的错误行为,但敦促在考虑对员工的处罚时,应考虑到员工所处的弱势地位。
    4. 上诉时效:法院还指出,Gandara Mill Supply 提起 certiorari 诉讼的时间过长,从收到 NLRC 决议到提起诉讼,间隔了近三个月,因此也违反了宪法规定的“快速处理案件”的权利。

    最高法院最终认定,NLRC 裁决 Germano 获得 65,685.90 比索的赔偿金并不过分,并驳回了 Gandara Mill Supply 的上诉。

    实践启示与建议

    Gandara Mill Supply 诉 NLRC 案为企业在处理员工缺勤问题上提供了重要的启示:

    • 重视程序正当:即使员工存在缺勤等过错行为,雇主在解雇员工时也必须严格遵守程序正当原则,即给予员工书面解雇通知和听证机会。切勿在未进行充分调查和听证的情况下,单方面解雇员工,否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解雇。
    • 合理对待员工缺勤:对于员工因紧急情况(例如家庭紧急情况、疾病等)导致的短期缺勤,雇主应采取更加人性化的处理方式,例如允许员工请假、提供必要的帮助等。在考虑解雇之前,应充分了解员工缺勤的真实原因,并进行沟通协商。
    • 及时处理劳动争议:企业在面临劳动争议时,应积极应诉,及时提交相关证据和文件,避免因错过时限而被视为放弃权利。对于不利的裁决,应在法定期限内提起上诉,维护自身权益。
    • 建立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企业应制定明确、详细的劳动规章制度,明确员工的权利和义务,包括考勤管理、请假制度、解雇程序等,并向员工充分宣导,确保员工了解并遵守。

    关键教训

    • 程序正当是解雇员工的必要条件,即使存在正当理由,也必须遵守双重通知规则。
    • 人道主义关怀在劳动关系中至关重要,雇主应合理对待员工的特殊情况。
    • 企业应重视劳动争议的处理,及时应诉,维护自身权益。
    • 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是预防劳动争议的基础。

    常见问题解答 (FAQ)

    1. 员工缺勤多久可以被解雇?

    菲律宾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员工缺勤多久可以被解雇,但长期无故缺勤可能构成解雇的正当理由。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公司规章制度、员工的工作性质、缺勤原因等综合判断。重要的是,即使员工长期缺勤,雇主也必须遵守程序正当原则,进行调查和听证。

    2. 什么是双重通知规则?

    双重通知规则是指雇主在解雇员工时,必须向员工发出两份书面通知:第一份通知告知员工解雇理由,并要求其在一定期限内做出解释和申辩;第二份通知在雇主经过调查和听证后,告知员工最终的解雇决定。

    3. 如果雇主没有遵守双重通知规则,解雇是否一定非法?

    是的,如果雇主没有遵守双重通知规则,即使员工存在过错行为,解雇也可能被认定为非法解雇。程序正当是菲律宾劳动法中非常重要的原则。

    4. 员工可以因为照顾家人而缺勤吗?

    员工因照顾家人等紧急情况可能需要缺勤,雇主应根据具体情况酌情处理。本案法院也体现了对员工家庭情况的人道主义关怀。企业可以建立灵活的请假制度,允许员工在紧急情况下请假。

    5. 小型企业可以豁免保证金吗?

    菲律宾劳动法并未明确规定小型企业可以豁免保证金。在向 NLRC 提起上诉时,一般需要提交保证金,以保证裁决的执行。如果企业确实经济困难,可以尝试申请减免或分期支付保证金,但最终是否批准取决于 NLRC 的裁量。

    6. 如果被非法解雇,员工可以获得哪些赔偿?

    如果被认定为非法解雇,员工通常可以获得以下赔偿:欠付工资、复职(如果可行)、或者遣散费(如果复职不可行)、精神损害赔偿、惩罚性损害赔偿、律师费等。具体的赔偿金额将根据员工的工资水平、工作年限、案件的具体情况等因素确定。

    7. 员工应该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

    如果员工认为自己被非法解雇,应及时向劳工和就业部 (DOLE) 或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 (NLRC) 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员工应积极收集证据,例如雇佣合同、工资单、解雇通知、证人证言等,并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

    8. 企业如何预防非法解雇的发生?

    企业应建立健全的劳动规章制度,明确解雇的条件和程序,并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在处理员工违纪行为时,应坚持程序正当原则,进行充分调查和听证,并与员工进行沟通协商。同时,企业也应关注员工的人文关怀,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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