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确立了一个重要的原则,即即使是试用期员工,也有权获得公平、公正的绩效评估,并且不得因不正当原因而被解雇。最高法院确认了上诉法院的裁决,即天路运营维护公司(Skyway O & M Corporation)非法解雇了其情报官员威尔弗雷多·M·雷纳特(Wilfredo M. Reinante),因为其主管对其绩效进行了虚假评估以阻止其成为正式员工。这项裁决强调了雇主有义务以诚信行事,并在试用期内为员工提供实现正式就业的公平机会。对雇员解雇需要有正当的理由和理由。雇主不得利用试用期作为借口来解雇员工,因为他们发现雇主正在雇佣不合格的安保人员。
当虚假评估导致试用期员工被非正当解雇
本案的核心是天路公司解雇威尔弗雷多是否合法。威尔弗雷多最初被天路公司聘为固定期限的雇员,随后被重新聘用为试用期员工。在试用期间,威尔弗雷多被告知其未能达到公司的绩效标准而被解雇。但是,威尔弗雷多的主管奥古斯托·阿尔坎塔拉(Augusto Alcantara)后来承认,他对威尔弗雷多的评估是不公正的,并且这样做是为了阻止他成为正式员工。菲律宾最高法院在本案中必须解决的关键问题是,基于主管事后证明为虚假和无根据的绩效评估解雇试用期员工是否构成非法解雇。
最高法院在审查本案时,申明了其长期坚持的原则,即本法院不是事实的审判者。法院强调说,只有在劳工仲裁员、全国劳工关系委员会(NLRC)和上诉法院都得出相同结论的情况下,它才可能会干预。在本案中,这三个机构都一致认为威尔弗雷多是被非法解雇的。此外,根据法律规定,即使是试用期员工也享有一定的任期保障。虽然可以出于正当或授权的原因解雇试用期员工,但也可以因未能达到雇主制定的合理标准而被解雇。然而,最高法院明确指出,雇主必须向员工公开这些标准,并且不能将其用作解雇的借口。
本案中最重要的一个方面是威尔弗雷多的主管奥古斯托的证词。奥古斯托承认,他故意对威尔弗雷多进行了不公正的评分,导致威尔弗雷多被非正当的开除。证人 Domingo T. Hernandez 的证词进一步证实了这一点,他证实了对威尔弗雷多的绩效评级是虚假的。正如法院所认定的那样,威尔弗雷多的解雇是天路公司的报复行为,原因在于他发现了天路公司雇佣不合格的安保人员,以此来让他闭嘴。由于雇主没有对威尔弗雷多给予正当的评价,也没有充足的理由对威尔弗雷多进行评价和裁员,法院驳回了公司辩诉。
此外,天路公司辩称双方之间的先前和解协议构成有效的权利放弃。但是,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理由是雇员的放弃权利或弃权协议不能阻止雇员要求其应享有的利益并提起非法解雇的诉讼。放弃权利或弃权协议通常不被看好,并且因违反公共政策而受到反对。除非能够证明执行权利放弃协议的人是在完全理解其内容并且具有合理的对价的情况下自愿进行的,否则该协议不是有效且具有约束力的承诺。雇主有责任证明权利放弃协议是自愿执行的。天路公司未能履行这一举证责任。
最终,最高法院裁定,威尔弗雷多有权获得补偿。法院确认了威尔弗雷多有权获得自其被非法解雇之日起至本裁决最终生效之日止的全额欠薪。法院还裁定,由于双方关系紧张,因此不应恢复威尔弗雷多原本的工作,而应向威尔弗雷多支付相当于他每年服务一个月工资的遣散费。最高法院认为,向威尔弗雷多支付 20,000 菲律宾比索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和 10,000 菲律宾比索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是合理的,因为解雇威尔弗雷多的行为是天路公司的报复行为。最后,法院裁定威尔弗雷多有权获得相当于总赔偿金额 10% 的律师费。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雇主是否可以仅仅基于虚假的绩效评估来解雇试用期员工,以及这样做是否构成非法解雇。最高法院认为,不可以,试用期员工有权获得公平的绩效评估,并且不得因不正当原因而被解雇。 |
试用期员工在本案中享有什么权利? | 根据本案,即使是试用期员工,也享有一定的任期保障。虽然可以出于正当或授权的原因解雇试用期员工,但也可以因未能达到雇主制定的合理标准而被解雇,因此雇主不得利用非法的理由或者方式对雇员进行解雇。 |
主管对威尔弗雷多的评估在本案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 威尔弗雷多的主管奥古斯托承认,他对威尔弗雷多的评估是不公正的,并且这样做是为了阻止他成为正式员工。最高法院认为,主管的证词证明威尔弗雷多的解雇是非法的。 |
先前和解协议对本案的判决有什么影响? | 最高法院认为,先前和解协议对本案的判决没有影响,理由是协议的条款不合理,威尔弗雷多在签订协议时并非自愿。因此,法院裁定协议不是有效的弃权声明。 |
威尔弗雷多在本案中获得了哪些赔偿? | 威尔弗雷多被判决可以获得自其被非法解雇之日起至裁决最终生效之日止的全额欠薪。他还有权获得相当于他每年服务一个月工资的遣散费,以及 20,000 菲律宾比索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和 10,000 菲律宾比索的惩罚性损害赔偿金和律师费。 |
本案对菲律宾的劳动法有什么影响? | 本案加强了对菲律宾试用期员工权利的保护。该判决明确规定,雇主不得仅仅基于虚假的理由(如不正当的绩效评估)来解雇试用期员工,并且必须以诚信行事。 |
如果我作为员工认为我的雇主对我进行非正当解雇,应该怎么做? | 如果您认为您的雇主非法终止了您的雇佣关系,您应该咨询律师以评估您的法律选择。您可以采取的步骤可能包括向国家劳工关系委员会 (NLRC) 提出申诉并寻求损害赔偿。请务必保留所有相关文件,例如雇佣合同、绩效评估和终止信。 |
作为雇主,我如何确保我的员工解雇做法是合规的? | 雇主应制定明确而客观的绩效评估标准,公平地应用于所有员工。解雇员工的决定应基于正当的理由,并有文件证明。寻求劳动法律师的法律建议以确保遵守菲律宾法律也很重要。 |
本案的判决结果对于雇主来说有着非常重要的警示意义。试用期的设计初衷,是为了帮助雇主考察雇员是否真正适合这份工作,并给雇员提供相应的适应和熟悉工作环境的过渡期。试用期的存在,并不代表雇主可以滥用该制度,对试用期员工进行不正当的评价和解雇。对雇员进行公平和客观的评价,不只是对试用期雇员的保护,也有利于雇主维护自身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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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SKYWAY O & M CORPORATION VS. WILFREDO M. REINANTE, G.R. No. 222233, 2019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