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裁定,性侵儿童的施暴者,即使在有重复信息的情况下,也可能因其行为被判犯有多种罪行。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被指控犯有强奸罪,但受害者年龄在12到18岁之间,施暴者可能会被判犯有猥亵行为。此外,如果被告没有及时对重复起诉的信息提出异议,他/她可能会因其中指出的所有罪行被定罪,只要这些罪行在审判中得到证实。这强调了保护儿童的重要性,并确保施暴者为其所有行为负责。
强奸指控下的罪行:信息重复与法律责任
菲律宾最高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涉及一名父亲被指控强奸其未成年女儿的案件。此案的核心问题是,当信息重复(即,在同一指控中列出多项罪行)时,被告是否可能被判犯有多项罪行。本案涉及XXX被控多次强奸其女儿AAA,其中一项指控涉及性侵犯。重要的是,被告没有及时对信息提出异议。这起案件突显了信息重复的复杂性以及被告在刑事诉讼中未能提出异议的后果。该法院必须决定在指控重复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被告的罪责问题。
此案源于对XXX提出的三项独立的强奸指控,基于修订后的《刑法典》(RPC)第266-A和266-B条的规定,并由第8353号共和国法案(R.A.)修正。每份起诉书详细描述了发生在不同时间段的多起事件,指控XXX利用强力、暴力和恐吓手段对其女儿实施性行为。其中一项指控特别指出,XXX强迫AAA进行口交,然后与她发生性关系。在传讯时,XXX对所有指控均不认罪,随后进行了庭审。AAA作证说,XXX在她13岁时开始强奸她,每周三到四次。她害怕他会杀了她,因此没有报告这些事件。起诉书中提供了这些令人不安的证词。法律强调保护儿童的责任和严重谴责对他们的性侵害。
高等法院肯定了下级法院对XXX的判决,但对其认定的罪名和相应的处罚进行了修正。XXX被判犯有合格的强奸罪(通过性交),因为AAA的证词证明了她受到了性侵犯。法院还认为,他因触犯共和国法案(R.A.)第7610号第三条第5(b)款规定的猥亵行为而有罪。该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阐明了在涉及性侵犯罪的情况下对被告人判决的细微之处。它进一步强调了必须充分保护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虐待和剥削,优先考虑受害者的福祉并确保正义得到维护。
法院根据《刑事诉讼规则》第120条第3款的规定,推翻了地方法院根据方差原则认定XXX犯有性侵犯强奸罪的裁决,认为猥亵行为不是合格的性交强奸罪所必然包含的。但值得注意的是,高等法院发现,XXX由于未能及时反对重复起诉的罪名,因此丧失了质疑该信息的权利。重要的是,法院强调被告未能及时对指控多项罪名的信息提出异议,允许法院认定被告犯有指控并经证实的罪行。这条规定旨在确保司法的效率和公平,避免被告因程序疏忽而逃脱责任。
高等法院通过指出AAA的医疗证明中缺少证明肛交的证据以及她未能立即报告这些事件,从而驳斥了XXX提出的对其女儿AAA的可信度的质疑。法院维持了受害者证词足以支持定罪的原则,特别是当它可信、自然、令人信服且符合人之常情和事物发展的正常规律时。高等法院坚持认为,在强奸案件中,受害者本人的证词是证明事实的关键,驳回了对医疗证据的要求,并认可了儿童证词的可信度。该立场符合以公正和同情心对待性侵幸存者(包括儿童)的既定法律原则。
有关赔偿方面,在第158506号刑事案件中,最高法院维持了对合格强奸罪判处的刑罚,判处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并命令支付10万菲律宾比索的民事赔偿金,10万菲律宾比索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和10万菲律宾比索的惩罚性赔偿金。高等法院维持了原判,但确认需要为所有损害赔偿金加上按每年6%计算的法定利息。关于猥亵行为(根据R.A.第7610号第三条第5(b)款,第158508号刑事案件),高等法院命令XXX支付民事赔偿金75,000菲律宾比索,精神损害赔偿金75,000菲律宾比索,惩罚性赔偿金75,000菲律宾比索,以及罚款15,000菲律宾比索。这遵循了有关性侵犯儿童案件的损害赔偿标准。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 关键问题是被告人是否可以因信息重复而被判犯有单独的罪行,以及被害人是否一定要在有客观的医疗证据和证词的情况下才能被确认犯有强奸罪。 |
什么是重复信息? | 重复信息是指在单一的投诉或信息中指控不止一种罪行,除非法律规定对多种罪行处以单一的惩罚。 |
在本案中,“猥亵行为”是如何定义的? | 在本案中,“猥亵行为”是指在指控AAA遭强奸时,被告对其女儿进行了不雅触摸和性虐待。这一指控,再加上被告未能及时反对重复起诉的罪名,导致了定罪。 |
在本案中,受害者AAA的证词有多重要? | 本案中,AAA的证词极其重要。最高法院强调,被害人单独的证词,只要内容可信且一致,就足以确认实施强奸罪,即使没有任何额外的客观医疗证据。 |
方差原则是什么?为什么高等法院没有适用它? | 方差原则允许在起诉信息与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差异时定罪,只要起诉信息中指控的罪行包含或必然包含证实的罪行即可。高等法院没有在本案中适用这一原则,因为通过性交进行强奸罪并不必然包含猥亵行为。 |
XXX没有对指控提出异议对案件结果有什么影响? | 因为XXX没有及时对指控多项罪行的信息提出异议,这构成了一种权利放弃,使他能够因信息中指控并在庭审中得到证实的罪行被定罪。 |
此案对其他性侵儿童案件有何影响? | 此案阐明了关于信息重复以及儿童性侵犯案件中被害人证词重要性的法律原则,指导未来的案件和裁决。它明确了仅仅受害者的证词在没有任何客观的医疗证据情况下,就可以确认对罪犯进行量刑判决。 |
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第三条第5款(b)是什么?它在本案中如何适用? | 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第三条第5款(b)涉及儿童卖淫和其他性虐待。它规定对犯有与遭受卖淫或遭受其他性虐待的儿童发生性交或猥亵行为的个人处以刑罚。在本案中,由于法院认定XXX强迫女儿实施了口交(可构成猥亵行为),并且信息是重复的,他没有及时提出异议,法院有权根据该规定判处他犯罪。 |
本案再次确认了对性侵行为零容忍,尤其是在涉及儿童的情况下。最高法院在这一领域的明确阐释强化了法律保护和为虐待幸存者寻求正义的承诺。因此,应全面理解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所作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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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人民诉XXX案,最高法院第254254号判决,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