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签: 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

  • 家庭暴力:即使信息重复,也可能被判多种罪行

    最高法院裁定,性侵儿童的施暴者,即使在有重复信息的情况下,也可能因其行为被判犯有多种罪行。这意味着,如果一个人被指控犯有强奸罪,但受害者年龄在12到18岁之间,施暴者可能会被判犯有猥亵行为。此外,如果被告没有及时对重复起诉的信息提出异议,他/她可能会因其中指出的所有罪行被定罪,只要这些罪行在审判中得到证实。这强调了保护儿童的重要性,并确保施暴者为其所有行为负责。

    强奸指控下的罪行:信息重复与法律责任

    菲律宾最高法院最近审理了一起涉及一名父亲被指控强奸其未成年女儿的案件。此案的核心问题是,当信息重复(即,在同一指控中列出多项罪行)时,被告是否可能被判犯有多项罪行。本案涉及XXX被控多次强奸其女儿AAA,其中一项指控涉及性侵犯。重要的是,被告没有及时对信息提出异议。这起案件突显了信息重复的复杂性以及被告在刑事诉讼中未能提出异议的后果。该法院必须决定在指控重复的情况下应如何处理被告的罪责问题。

    此案源于对XXX提出的三项独立的强奸指控,基于修订后的《刑法典》(RPC)第266-A和266-B条的规定,并由第8353号共和国法案(R.A.)修正。每份起诉书详细描述了发生在不同时间段的多起事件,指控XXX利用强力、暴力和恐吓手段对其女儿实施性行为。其中一项指控特别指出,XXX强迫AAA进行口交,然后与她发生性关系。在传讯时,XXX对所有指控均不认罪,随后进行了庭审。AAA作证说,XXX在她13岁时开始强奸她,每周三到四次。她害怕他会杀了她,因此没有报告这些事件。起诉书中提供了这些令人不安的证词。法律强调保护儿童的责任和严重谴责对他们的性侵害。

    高等法院肯定了下级法院对XXX的判决,但对其认定的罪名和相应的处罚进行了修正。XXX被判犯有合格的强奸罪(通过性交),因为AAA的证词证明了她受到了性侵犯。法院还认为,他因触犯共和国法案(R.A.)第7610号第三条第5(b)款规定的猥亵行为而有罪。该判决具有重要意义,因为它阐明了在涉及性侵犯罪的情况下对被告人判决的细微之处。它进一步强调了必须充分保护儿童免受一切形式的虐待和剥削,优先考虑受害者的福祉并确保正义得到维护

    法院根据《刑事诉讼规则》第120条第3款的规定,推翻了地方法院根据方差原则认定XXX犯有性侵犯强奸罪的裁决,认为猥亵行为不是合格的性交强奸罪所必然包含的。但值得注意的是,高等法院发现,XXX由于未能及时反对重复起诉的罪名,因此丧失了质疑该信息的权利。重要的是,法院强调被告未能及时对指控多项罪名的信息提出异议,允许法院认定被告犯有指控并经证实的罪行。这条规定旨在确保司法的效率和公平,避免被告因程序疏忽而逃脱责任。

    高等法院通过指出AAA的医疗证明中缺少证明肛交的证据以及她未能立即报告这些事件,从而驳斥了XXX提出的对其女儿AAA的可信度的质疑。法院维持了受害者证词足以支持定罪的原则,特别是当它可信、自然、令人信服且符合人之常情和事物发展的正常规律时。高等法院坚持认为,在强奸案件中,受害者本人的证词是证明事实的关键,驳回了对医疗证据的要求,并认可了儿童证词的可信度。该立场符合以公正和同情心对待性侵幸存者(包括儿童)的既定法律原则。

    有关赔偿方面,在第158506号刑事案件中,最高法院维持了对合格强奸罪判处的刑罚,判处终身监禁,且不得假释,并命令支付10万菲律宾比索的民事赔偿金,10万菲律宾比索的精神损害赔偿金和10万菲律宾比索的惩罚性赔偿金。高等法院维持了原判,但确认需要为所有损害赔偿金加上按每年6%计算的法定利息。关于猥亵行为(根据R.A.第7610号第三条第5(b)款,第158508号刑事案件),高等法院命令XXX支付民事赔偿金75,000菲律宾比索,精神损害赔偿金75,000菲律宾比索,惩罚性赔偿金75,000菲律宾比索,以及罚款15,000菲律宾比索。这遵循了有关性侵犯儿童案件的损害赔偿标准。

    常见问题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被告人是否可以因信息重复而被判犯有单独的罪行,以及被害人是否一定要在有客观的医疗证据和证词的情况下才能被确认犯有强奸罪。
    什么是重复信息? 重复信息是指在单一的投诉或信息中指控不止一种罪行,除非法律规定对多种罪行处以单一的惩罚。
    在本案中,“猥亵行为”是如何定义的? 在本案中,“猥亵行为”是指在指控AAA遭强奸时,被告对其女儿进行了不雅触摸和性虐待。这一指控,再加上被告未能及时反对重复起诉的罪名,导致了定罪。
    在本案中,受害者AAA的证词有多重要? 本案中,AAA的证词极其重要。最高法院强调,被害人单独的证词,只要内容可信且一致,就足以确认实施强奸罪,即使没有任何额外的客观医疗证据。
    方差原则是什么?为什么高等法院没有适用它? 方差原则允许在起诉信息与提供的证据之间存在差异时定罪,只要起诉信息中指控的罪行包含或必然包含证实的罪行即可。高等法院没有在本案中适用这一原则,因为通过性交进行强奸罪并不必然包含猥亵行为。
    XXX没有对指控提出异议对案件结果有什么影响? 因为XXX没有及时对指控多项罪行的信息提出异议,这构成了一种权利放弃,使他能够因信息中指控并在庭审中得到证实的罪行被定罪。
    此案对其他性侵儿童案件有何影响? 此案阐明了关于信息重复以及儿童性侵犯案件中被害人证词重要性的法律原则,指导未来的案件和裁决。它明确了仅仅受害者的证词在没有任何客观的医疗证据情况下,就可以确认对罪犯进行量刑判决。
    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第三条第5款(b)是什么?它在本案中如何适用? 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第三条第5款(b)涉及儿童卖淫和其他性虐待。它规定对犯有与遭受卖淫或遭受其他性虐待的儿童发生性交或猥亵行为的个人处以刑罚。在本案中,由于法院认定XXX强迫女儿实施了口交(可构成猥亵行为),并且信息是重复的,他没有及时提出异议,法院有权根据该规定判处他犯罪。

    本案再次确认了对性侵行为零容忍,尤其是在涉及儿童的情况下。最高法院在这一领域的明确阐释强化了法律保护和为虐待幸存者寻求正义的承诺。因此,应全面理解最高法院在本案中所作的指示。

    有关将本裁决应用于具体情况的咨询,请通过 contact 或发送电子邮件至 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 联系ASG律师事务所。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对于针对您的情况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人民诉XXX案,最高法院第254254号判决,2022年2月16日

  • 家庭关系不能成为性侵的保护伞:菲律宾最高法院对儿童性虐待案件的判决

    菲律宾最高法院在一起令人痛心的案件中重申,家庭关系绝不能成为性侵犯罪的保护。法院明确指出,无论施害者与受害者之间存在何种关系,对儿童实施性侵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这一判决强调了对儿童的保护是至高无上的,任何形式的性侵行为都不能容忍。这一案件不仅是对施害者的有力谴责,也向社会传递了一个明确的信息:我们将竭尽全力保护我们的孩子,并确保施害者承担全部责任。

    当家庭信任被玷污:未成年姐妹的噩梦与法律的公正审判

    此案涉及Elmer Moya,他被指控多次性侵其未成年的妹妹AAA。据称,Moya利用其家庭地位和力量,多次对AAA实施性侵,包括性行为和性侵犯。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均判处Moya有罪,但最高法院对部分罪名进行了调整,并对刑罚进行了修改,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符合法律规定。本案的核心问题是,家庭关系是否可以减轻或免除性侵犯罪的责任,以及如何根据菲律宾法律正确适用刑罚。

    根据修订后的菲律宾刑法(RPC),尤其是第266-A和266-B条,以及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特别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剥削和歧视法》),性侵犯的定义和惩罚非常明确。第266-A条定义了强奸罪的构成,包括通过暴力、威胁或恐吓与女性发生性关系,或在受害者未满12岁时发生性行为。第266-B条规定了强奸罪的刑罚,并列出了加重刑罚的情形,如受害者未满18岁,且施害者是其父母、长辈或亲属等。这些法律条文构成了本案的法律基础,法院需要根据这些规定来判断Moya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应该判处何种刑罚。

    在本案中,最高法院详细审查了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的判决,并对证据进行了重新评估。法院认为,受害者AAA的证词具有高度的可信度。她的证词详细描述了Moya的性侵行为,并且与医疗检查报告的结果相符。尽管AAA的证词中存在一些小的出入,但法院认为这并不影响其证词的整体可信度。法官指出,考虑到受害者的年龄和案件的性质,证词中的一些不一致是可以理解的。同时,法院还强调,在没有证据表明受害者有恶意指控被告的情况下,其证词应被视为可信的。

    Moya辩称,他在案发时并不在家,而是在Calatagan进行捕鱼活动。但是,最高法院认为,Moya的辩护不足以推翻受害者的证词。法院指出,Moya未能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他不可能在案发时出现在犯罪现场。此外,法院还强调,Moya的辩护是一种常见的辩解方式,通常不足以推翻确凿的证据。否定是一种本质上薄弱的辩护,必须有强有力的无罪证据支持才能获得可信度。

    《儿童性剥削和其他性虐待法》(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第5条规定:
    儿童,不论男女,因金钱、利润或任何其他考虑,或因任何成人、集团或团体的胁迫或影响,从事性交或猥亵行为的,均视为遭受卖淫和其他性虐待剥削的儿童。

    以下人员应处以有期徒刑中期的重罪:

    (b) 那些与遭受卖淫或遭受其他性虐待的儿童进行性交或猥亵行为的人;如果受害者未满十二(12)岁,则应对肇事者根据第335条第3款起诉强奸罪,并根据经修订的第3815号法令,即《修订的刑法》第336条起诉强奸罪或猥亵行为,视情况而定:如果受害者未满十二(12)岁,则猥亵行为的处罚应为有期徒刑中期。

    根据最高法院的判决,Moya在刑事案件第6263号中被判犯有合格强奸罪,被判处终身监禁,不得假释。此外,他还被判处向AAA支付100,000比索的民事赔偿金,100,000比索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100,000比索的惩罚性赔偿金。在刑事案件第6264号、6265号和6266号中,Moya被判犯有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第5(b)条规定的猥亵行为罪,每项罪名均被判处终身监禁,并被判处向AAA支付每项罪名75,000比索的民事赔偿金,75,000比索的精神损害赔偿金,以及75,000比索的惩罚性赔偿金。

    本案明确了家庭成员之间的性侵犯罪不能被容忍。法院通过对法律的严格适用,向社会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儿童的权利必须得到保护,任何形式的性侵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此案的判决对于保护儿童免受性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提醒所有家庭成员要承担起保护儿童的责任。本案对菲律宾的法律体系具有深远的影响,因为它强调了对儿童的保护是至高无上的,任何形式的性侵行为都不能容忍。法院通过对法律的严格适用,向社会传递了一个强烈的信号:儿童的权利必须得到保护,任何形式的性侵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家庭关系是否可以减轻或免除性侵犯罪的责任,以及如何根据菲律宾法律正确适用刑罚。
    被告人Elmer Moya被指控犯了什么罪? Elmer Moya被指控多次性侵其未成年的妹妹AAA,包括性行为和性侵犯,违反了修订后的菲律宾刑法(RPC)和《特别保护儿童免受虐待、剥削和歧视法》(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
    最高法院对本案的判决结果是什么? 最高法院维持了对Moya的定罪,但对部分罪名进行了调整,并对刑罚进行了修改,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符合法律规定。
    受害者AAA的证词在本案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受害者AAA的证词是本案的关键证据,法院认为其证词具有高度的可信度,并且与医疗检查报告的结果相符。
    被告人Moya提出了什么辩护? Moya辩称,他在案发时并不在家,而是在进行捕鱼活动。但是,最高法院认为,Moya的辩护不足以推翻受害者的证词。
    本案对菲律宾的法律体系有什么影响? 本案对菲律宾的法律体系具有深远的影响,因为它强调了对儿童的保护是至高无上的,任何形式的性侵行为都不能容忍。
    本案的判决对保护儿童有什么指导意义? 本案的判决对于保护儿童免受性侵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也提醒所有家庭成员要承担起保护儿童的责任。
    猥亵行为的定义是什么? “猥亵行为”是指故意触摸任何人的生殖器、肛门、腹股沟、乳房、大腿内侧或臀部(无论是直接触摸还是通过衣物触摸),或将任何物体插入任何人的生殖器、肛门或口中,意图虐待、羞辱、骚扰、贬低或激发或满足任何人的性欲,或实施兽奸、手淫、猥亵地展示某人的生殖器或耻骨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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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isclaimer: This analysis is provided for informational purposes only and does not constitute legal advice. For specific legal guidance tailored to your situation, please consult with a qualified attorney.
    Source: People v. Moya, G.R. No. 228260, June 10, 2019

  • 儿童性虐待案件中,双重危险抗辩无效:菲律宾最高法院案例分析

    菲律宾最高法院在一起涉及性虐待儿童的案件中裁定,以同一行为同时指控被告犯有《修订刑法》中的强奸罪和《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中的性虐待罪,并不违反被告人免受双重危险的权利。这项裁决澄清了强奸和性虐待是具有不同要素的不同罪行,因此可以分别起诉。本案强调了国家保护儿童免受虐待的责任,并阐明了双重危险原则不适用于要素不同的犯罪行为,即使这些犯罪行为源于同一事件。该决定强调了儿童的权利和保护,以及起诉性犯罪的法律复杂性。

    在儿童性虐待指控中:什么是双重危险抗辩?

    本案源于针对被告人比恩维尼多·乌当,Sr. (Udang)提出的两项儿童性虐待指控,指控他于2002年9月和2003年12月性侵一名14岁少女。起诉书指控Udang让受害者喝酒,然后性侵她,构成了《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关于虐待、剥削和歧视儿童的特别保护法》)第5(b)条所定义的儿童性虐待罪。Udang辩称,如果他同时面临强奸和性虐待的指控,他将面临双重危险,因为这些指控源于同一行为。初审法院判处Udang犯有强奸罪,但最高法院对此判决进行了审查,重点关注对双重危险抗辩的正确适用以及适用的罪行和处罚。

    双重危险是指被告不得因同一罪行被起诉两次。然而,如果构成犯罪的要素不同,即使这些罪行源于同一行为,双重危险原则也不适用。本案的关键问题在于,同时指控Udang犯有《修订刑法》中的强奸罪和《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中的性虐待罪是否构成了双重危险。法院认为,强奸罪和性虐待罪具有不同的要素。强奸罪需要通过暴力、威胁或恐吓,或者受害者失去理智或意识等情况下的性行为,而性虐待罪则需要对受虐待儿童进行性行为或淫荡行为。性虐待罪中的“胁迫或影响”要素与强奸罪中的暴力要素不同。此外,性虐待罪中儿童的同意无关紧要,因为与受虐待儿童发生性行为本身就是一种犯罪,而在强奸罪中,同意可以免除被告人的罪责。因此,法院裁定,Udang并没有受到双重危险。

    法院进一步指出,尽管起诉书提到《修订刑法》中的强奸罪,但其中包含的事实指控明确指出Udang犯有《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中的性虐待罪。起诉书中指出,Udang对AAA实施“性虐待”,与她发生性关系时她已醉酒,从而“贬低、侮辱或贬损了AAA的内在价值”。 因此,即使起诉书引用了错误的法律条文,法院仍然能够根据起诉书中提出的事实认定来判处被告人犯有正确的罪行。该裁决依据《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第5(b)条的规定,裁定Udang犯有两项性虐待罪,因为Udang作为成年人和AAA朋友的父亲,对AAA具有影响力,诱使她喝酒,后来与他发生性关系。

    在评估证据时,法院发现AAA的证词清晰、令人信服且前后一致。她详细叙述了Udang如何在2002年9月和2003年12月性侵她。此外,AAA解释说,她受到Udang女儿Betty的威胁,所以才会和她的父亲一起喝酒。法院认为,Betty的暴力威胁足以让AAA感到恐惧。虽然辩方辩称AAA出于报复而提出了指控,因为Udang因吸食毒品逮捕了她,但法院驳回了这一论点,理由是AAA的肯定和可信的证词证明了被告有罪。法院还认为,同监室友的证词属于传闻,不可采信。

    因此,最高法院推翻了初审法院对强奸罪的判决,并判定Udang犯有两项性虐待罪。法院对量刑进行了修改,考虑到没有加重或减轻情节,适用不确定刑罚法,对每项罪行判处被告最少12年监禁,最高不超过17年零4个月零1天。最高法院维持了对AAA的民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判决,但取消了惩罚性赔偿金的判决。该决定重申了保护儿童免受性虐待的重要性,并澄清了涉及多项罪行的双重危险原则的适用。</p

    常见问题解答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因同一行为同时指控被告犯有强奸罪和性虐待罪是否违反了双重危险原则,以及在这种情况下正确适用的罪行和处罚是什么。
    什么是双重危险? 双重危险原则是指被告不得因同一罪行被起诉两次,目的是防止政府过度起诉个人。
    为什么最高法院认为本案不涉及双重危险? 最高法院认为,强奸罪和性虐待罪具有不同的要素,因此可以分别起诉。强奸罪需要暴力或类似的胁迫,而性虐待罪则侧重于与受虐待儿童发生性行为,且受害者是否同意无关紧要。
    《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第5(b)条规定了什么? 《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第5(b)条惩罚那些与卖淫或遭受其他性虐待的儿童发生性关系或淫荡行为的人,旨在保护儿童免受剥削和虐待。
    在本案中,法院如何评价受害者的证词? 法院认为,受害者的证词前后一致,有说服力,具有说服力,驳回了辩方的报复论点和传闻证据。
    不确定刑罚法如何适用于本案? 不确定刑罚法允许法院在规定的范围内判处不确定的刑罚,具体取决于是否存在减轻或加重情节,为量刑提供了灵活性。
    本案修改了原初审法院的判决吗?如果是,怎么修改的? 是的,最高法院修改了初审法院的判决。最高法院推翻了初审法院对强奸罪的判决,判定Udang犯有两项性虐待罪,并修改了量刑以符合《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的规定。
    民事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在本案中起到了什么作用? 法院维持了对AAA的民事赔偿金和精神损害赔偿金的判决,承认被告行为造成的损害,但取消了惩罚性赔偿金的判决。

    如有关于将此裁决应用于特定情况的疑问,请通过联系方式或通过电子邮件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法律事务所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具体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短标题,G.R No.,日期

  • 儿童性侵案中的证词有效性:撤回宣誓书的影响与保护未成年受害者

    本案确立了菲律宾最高法院的一项重要原则:在儿童性侵案件中,即使受害者事后撤回证词(通过宣誓书),法院仍可依赖受害者最初的证词进行判决。法院强调,性侵案件不再是私人犯罪,撤回宣誓书本身不足以驳回已立案的指控。此判决旨在保护弱势的未成年受害者,并强调法庭不应轻易因证人改变主意而推翻先前的证词。这确保了对儿童性侵犯的受害者提供更强有力的法律保护,即使他们事后改变了想法或受到压力撤回证词,正义仍可能得到伸张。

    祖父的背叛:幼童性侵案中正义的天平如何倾斜?

    本案涉及罗兰多·巴格西克(Rolando Bagsic)被控性侵两名未成年孙女,其中一名年仅8岁。他被指控犯有法定强奸罪和性侵犯罪,但随后受害者之一撤回了证词。案件的核心法律问题在于,在这种情况下,法院是否仍可以依赖受害者最初的指控定罪被告。这个案件突显了在家庭关系中发生的性侵犯的复杂性,以及确保儿童受害者在法律程序中得到保护的重要性。巴格西克是外祖母的同居伴侣,受害者称他为“Lolo”。

    本案的焦点集中在受害者BBB的证词及其随后撤回的宣誓书。尽管撤回了证词,法院仍认为BBB最初的证词具有可信度,因为她在接受直接和交叉询问时表现出了理解力、坦诚和坚定。她的证词得到了医疗报告的支持,该报告显示她的处女膜有不完全的撕裂,这表明有钝器或穿透性创伤。最高法院强调,像本案中的受害者一样,年幼且不成熟的强奸受害者的证词值得充分信任。这是因为不太可能一个年幼的女孩会捏造一个被污损的故事,并允许检查她的私处,如果她不是完全出于为自己所犯的错误伸张正义的愿望。

    关于撤回的宣誓书,法院采取了谨慎的态度。法院指出,撤回通常是不可靠的,不应给予过多的重视。法院的理由是,证人在经历了逮捕、指认以及公开作证等一系列程序后,突然撤回指控,这种做法是令人难以置信的。而且,当法庭问及BBB她的撤回宣誓书是否意味着她没有被被告强奸时,BBB根本没有回答。她也没有提供任何开脱罪责的事实,从而对强奸案产生怀疑。

    关于辩方的论点,被告辩称,提起诉讼的原因仅仅是由于CCC(受害者的母亲)对被告与她母亲的关系的怨恨。法院驳斥了这一论点,认为这种说法站不住脚。正如法院指出的那样,没有一个体面的母亲会利用自己的女儿作为复仇的工具,尤其是如果这会让她的孩子遭受尴尬和终生的耻辱。家庭成员之间的分歧,即使是真的,也不能证明将一个年轻女孩的荣誉拖入强奸审判带来的无情公众审查是正当的。

    法定强奸,法院解释说,要使被告犯有法定强奸罪,必须同时具备两个要素:(1)犯罪人与受害者发生了性关系;(2)受害者未满十二(12)岁。如果该女性未满12岁,则武力和同意的证据变得无关紧要,不仅因为武力不是法定强奸罪的要素,而且还假定没有自由同意。只要证明发生了性交,即可定罪。在本案中,充分证明了BBB未满12岁,因此指控成立。

    关于性侵犯的强奸罪,法院强调所有要素都得到了满足,被告人将手指插入了当时未满12岁的BBB的阴道。由于她当时的年龄,满足了定罪所需的所有条件。因此,上诉法院维持了下级法院的判决,但对其判处的刑罚进行了修改,根据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R.A.)第III条第5(b)款的规定,考虑到她还是个孩子。值得注意的是,性侵犯的强奸罪通常会导致比儿童性行为罪更轻的刑罚。最高法院通过维持更严厉的处罚来纠正了这一差距,从而强调了保护儿童免受性虐待的严重性。具体来说,刑期从“监狱长”增加到“临时监禁”,确保刑罚反映罪行的严重程度。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关键问题是,在儿童性侵案件中,受害人撤回宣誓书后,法庭是否可以采纳受害人最初的证词。最高法院认为可以,维护了对受害者的保护。
    撤回宣誓书如何影响案件? 撤回宣誓书不会自动导致案件驳回,因为性侵案件现在被视为公共犯罪。法院将考虑所有证据,包括原始证词和撤回的宣誓书。
    为什么法院如此重视BBB的原始证词? BBB的证词被认为是可靠的,因为她在审讯中保持了一致且坚定。此外,医疗证据支持了她的证词,因此法院认为这应被视为可信的依据。
    法定强奸罪的要素是什么? 法定强奸罪的要素包括:被告人与受害人发生了性关系,且受害人当时未满12岁。武力或同意在这种情况下无关紧要。
    “性侵犯的强奸”是指什么? 性侵犯的强奸包括使用物体或身体部位(如手指)插入受害人的生殖器或肛门。本案特指被告将手指插入未成年受害人的阴道。
    法院判处的原处罚是什么? 最初,被告被判处强奸罪(性侵犯),刑期较轻。最高法院修改了判决,按照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判处更高的刑期,以解决对儿童施加暴行的严重性。
    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如何适用于本案? 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儿童特殊保护法》)规定了儿童性虐待案件的更严厉处罚。法院援引了该法案,以确保对被告人处以适当的刑罚,从而保护儿童的权利。
    对损害赔偿判决进行了哪些修改? 法院修改了损害赔偿判决,判处民事赔偿75,000菲律宾比索;精神损害赔偿75,000菲律宾比索;以及惩罚性损害赔偿75,000菲律宾比索,针对每项罪名判给BBB。
    为什么判罚更严格? 更高程度的处罚旨在反映涉及儿童的性侵犯罪的严重性质。通过增加被告性侵BBB的判刑长度,法院强调,保护脆弱的未成年人和惩处性侵犯是当务之急,确保这些犯罪行为不能轻易容忍,并给予法律的最大范围惩罚。

    本案不仅巩固了对儿童性侵受害者的法律保护,还在法律适用方面做出了重要的澄清,特别是关于儿童遭受性侵犯时性侵犯罪的适当刑罚。最高法院已经澄清了这一点,同时维护儿童的权利并确保为受害者伸张正义,这些行动已将这案件置于保护儿童的关键案例研究之中。本案是对下级法院的一项有力指导,以及对儿童虐待肇事者的严厉警告,再次重申在寻求保护儿童的法律的最大公正与公平的过程中,没有任何事应被遗漏。最高法院关于维护未成年人权利和确保正义得到伸张的坚定承诺贯穿于本案的每一个方面。

    如需咨询本判决在特定情况下如何应用,请通过联系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联系ASG Law。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的情况量身定制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资料来源:人民诉巴格西克,G.R. No. 218404,2017年12月13日

  • 未成年人性侵案件:通过照片辨认的有效性和量刑的准确性

    本案重点在于确定通过照片辨认被告的有效性,以及法院应如何适用《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即《儿童特别保护法》中的量刑规定。最高法院裁定,即使最初的起诉是基于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第10(a)节,但在案件情况表明涉及性虐待时,可根据该法案第5(b)节对被告人进行判刑。该裁决强调了对儿童进行性虐待行为的严重性,并确保对罪犯处以适当的刑罚,以保护儿童的权利和尊严。该判决确认,即使并非全部按照传统方式当庭指认,通过照片指认被告仍然有效,尤其是在被告未到庭指认且案件有其他佐证的情况下。

    当照片遇到法庭:儿童性侵案中的身份识别与法律适用

    本案涉及理查德·埃斯卡兰特,他被指控对一名名叫AAA的12岁男孩实施性侵。案件的核心问题集中在两个关键点:第一,通过照片指认埃斯卡兰特是否有效;第二,原审法院依据《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第10(a)节对埃斯卡兰特的定罪是否正确,或者应该适用该法案的另一项条款?简而言之,本案需要确定在儿童性侵案件中,如何正确识别犯罪嫌疑人,以及如何根据实际犯罪行为适用适当的法律条款进行量刑。

    事件发生在2006年圣诞节前夜,AAA声称被埃斯卡兰特诱骗到一间卫生间,并在那里受到了性侵。审判期间,AAA通过照片指认了埃斯卡兰特。辩方辩称,通过照片指认不可靠,且埃斯卡兰特有不在场证明。原审法院和上诉法院均判决埃斯卡兰特有罪,埃斯卡兰特随后上诉至最高法院。案件的核心争议在于如何正确适用《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以及在性侵案件中如何进行有效的身份识别。

    最高法院在审查案件时,首先确认了在复审诉讼中只能提出法律问题,而非事实问题。然而,法院也承认,如果低级法院的事实认定缺乏证据支持,可以作为例外情况进行审查。在本案中,最高法院认为,即使假设存在需要审查的特殊情况,本案的案情仍然不足以推翻原审判决。法庭采纳了儿童AAA在法庭上的指认,认定其指认具有足够的客观性,并且符合在庭外通过照片指认被告的类似标准。由于埃斯卡兰特未能到庭接受指认,采用照片指认是合理的,并且,辩方没有对此提出异议。

    关于埃斯卡兰特的不在场证明,法院认为,埃斯卡兰特未能证明其在犯罪发生时不可能出现在犯罪现场。因为埃斯卡兰特承认案发时其所在地点距离犯罪现场仅30分钟车程。因此,埃斯卡兰特的辩解未能成立。更为关键的是,本案的法律适用问题。原审法院依据《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第10(a)节对埃斯卡兰特定罪,但最高法院认为,根据案件的事实,应该适用该法案的第5(b)节,因为该条款专门针对对儿童实施的性虐待行为。最高法院强调,当案件涉及性虐待时,应该适用专门针对性虐待的条款,而非一般性的虐待儿童条款。

    《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第5(b)节规定,对以卖淫或其他性虐待方式剥削儿童,并对其实施性交或猥亵行为者,处以中等刑期的剥夺自由至永久剥夺自由的刑罚。最高法院指出,本案中,埃斯卡兰特的行为符合该条款的要素,他对AAA实施了猥亵行为,而AAA是一名因受到胁迫和影响而遭受性虐待的儿童。AAA当时年仅12岁,这表明他容易受到埃斯卡兰特的胁迫。即使最初的起诉依据的法律条款不正确,只要起诉书中的事实足以指控被告犯有另一种罪行,法院仍然可以对被告进行相应的定罪。

    基于以上理由,最高法院最终认定,埃斯卡兰特犯有《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第5(b)节规定的性虐待罪,并对其量刑进行了调整,判处其8年零1天至17年4个月零1天的监禁,并判令其支付民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金、惩罚性赔偿金以及罚款。这项裁决不仅对埃斯卡兰特进行了惩罚,更重要的是,它强调了保护儿童免受性侵犯的重要性,并确保法律能够有效地保护儿童的权利和尊严。这一判例也再次确认了法院在保护儿童权益方面的决心和力度。

    FAQs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通过照片识别被告在儿童性侵案中是否有效,以及对性侵儿童的正确量刑应依据哪个法律条文。
    《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第5(b)节规定了什么? 该条款规定,对以卖淫或其他性虐待方式剥削儿童,并对其实施性交或猥亵行为者,处以中等刑期的剥夺自由至永久剥夺自由的刑罚。
    为什么最高法院将本案的定罪从第10(a)节改为第5(b)节? 因为法院认为,根据案件的事实,埃斯卡兰特的行为构成了对儿童的性虐待,应该适用专门针对性虐待的条款,而非一般性的虐待儿童条款。
    通过照片识别被告是否有效? 在本案中,由于被告未到庭,且案件有其他佐证,最高法院认为通过照片识别被告是有效的。
    儿童在性侵案件中的年龄有多重要? 儿童的年龄非常重要,因为年龄较小的儿童更容易受到胁迫和影响,这在认定性虐待罪时是一个重要的考虑因素。
    为什么法院要判处埃斯卡兰特支付赔偿金? 法院判处埃斯卡兰特支付赔偿金,是为了弥补受害人遭受的精神和心理创伤,并起到惩罚和警示作用。
    如果在指控犯罪行为的法庭文件中没有明确指明具体罪名,法院还能做出判决吗? 是的,即使指控犯罪行为的法庭文件中没有明确指明具体罪名,只要文件中所叙述的事实足以说明构成另一种罪行,法院仍然可以据此判决。
    本案对儿童保护法律有什么影响? 本案强调了对儿童进行性虐待的严重性,并确保对罪犯处以适当的刑罚,以保护儿童的权利和尊严。

    本案突出了法律在保护儿童免受性侵犯方面所起的重要作用,并通过最高法院的判决,明确了对儿童性侵案件的法律适用和量刑标准。这一判例不仅对类似案件具有指导意义,也为社会敲响了警钟,提醒我们必须加强对儿童的保护,共同营造一个安全、健康的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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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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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虐待儿童的意图:特别法与《刑法典》的保护范围

    最高法院裁定,即使伤害儿童的行为并非有意,行为人仍可能因违反《儿童虐待、剥削和歧视特别保护法》(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而承担刑事责任。此判决强调了保护儿童免受任何形式的虐待和伤害的重要性,即使该伤害并非蓄意造成。此案确立了对儿童保护的高度重视,以及对虐待儿童行为的严惩,即使该行为并非有意,以确保儿童的安全和福祉。

    青少年拳击事件:儿童保护特别法案的适用性辩论

    2007年,在帕拉塞利斯国立高中发生了一起事件,当时19岁的杰斯特·马布诺特(以下简称“被告”)在教室里殴打了14岁的希瓦·巴吉万(以下简称“受害者”),导致她失去知觉。被告随后被指控违反了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即《儿童虐待、剥削和歧视特别保护法》第VI条第10(a)款。被告辩称,受害者的受伤并非故意造成,并声称此案应适用《刑法典》第265条中关于轻微人身伤害的规定,而非特别法案。地方法院和上诉法院均判处被告有罪,被告不服判决,上诉至最高法院。本案的核心在于探讨特别法案是否适用于非故意伤害儿童的行为,以及如何区分普通人身伤害和虐待儿童行为。

    法院首先强调,一般来说,事实审查并非调案审理的范围。初审法院和上诉法院一致认定,两名目击者证实被告殴打了受害者。此外,辩方未能证明目击者有任何恶意作伪证的动机,且辩方证人的证词不足以反驳目击者的陈述。目击者明确地指认被告殴打了受害者,即使被告声称他没有伤害受害者的意图。法院认为,即使被告没有伤害受害者的意图,当他挥动手臂时,他所做的也不是合法行为。他的行为最终导致受害者肋骨骨折,因此,被告不能逃避其过失所应承担的责任。即使实施的行为与最初意图不同,行为人仍应承担刑事责任。

    被告还主张,《刑法典》第265条应适用于本案,而非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因为后者只惩罚《刑法典》未涵盖的虐待儿童行为。《刑法典》第265条惩罚一般的人身伤害,而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旨在为儿童提供特殊保护,使其免受各种形式的虐待、忽视、残忍、剥削和歧视。特别法案明确规定,虐待儿童包括对儿童的身体或心理伤害、残忍行为或忽视、性虐待或剥削。身体伤害包括但不限于撕裂伤、骨折、烧伤、内伤、重伤或儿童遭受的严重身体伤害。受害者当时年仅14岁,受到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的保护,该法案惩罚虐待儿童的行为,无论该行为是否是惯常行为。本案中受害者骨折恰好在保护范围内,被告的殴打行为应受到法律的惩罚。

    关于法院判决的刑罚,初审法院判处被告最低为4年9个月11天的轻罪监禁,最高为7年4个月的重罪监禁。上诉法院随后将刑期修改为最低为4年9个月11天的轻罪监禁,最高为6年8个月1天的重罪监禁。《不确定刑罚法》规定,对于特别法规定的犯罪,最高刑期不得超过法律规定的最高刑期,最低刑期不得低于法律规定的最低刑期。由于本案没有已确定的减轻或加重情节,上诉法院适当判处了六年零八个月零一天的最高刑期。法院最终裁定,被告应支付18428.00菲律宾比索的实际损害赔偿金,并从本决议最终确定之日起至全额支付之日止,按每年6%的利率计算利息。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什么? 本案的关键问题是,在儿童虐待案件中,如何区分普通人身伤害和虐待儿童行为,以及特别法案是否适用于非故意伤害儿童的行为。
    什么是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 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即《儿童虐待、剥削和歧视特别保护法》,旨在为儿童提供特殊保护,使其免受各种形式的虐待、忽视、残忍、剥削和歧视,并对虐待儿童的行为进行严惩。
    为什么被告没有被判处《刑法典》下的轻微人身伤害? 因为受害者是儿童,根据法律,第7610号共和国法案的适用范围优先于《刑法典》中关于普通人身伤害的规定。
    如果被告不是有意伤害受害者,为什么仍被判处有罪?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本身就是非法的,无论其意图如何。他对受害者造成的伤害(肋骨骨折)足以构成虐待儿童,因此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本案中“实际损害赔偿金”的含义是什么? 实际损害赔偿金是指受害者因受伤而实际产生的费用,例如医疗费。在本案中,被告需要赔偿受害者因肋骨骨折而产生的医疗费用。
    在本案中,刑期的“不确定性”是什么意思? 这意味着法院判处的刑期有一个最低刑期和一个最高刑期,具体的服刑时间将由监狱管理部门根据被告在狱中的表现来决定。
    法院判决的利息计算方式是什么? 实际损害赔偿金将从本判决最终确定之日起,按每年6%的利率计算利息,直至被告全额支付完毕为止。
    如果案件被告是未成年人会有什么不同? 如果被告是未成年人,则适用青少年司法系统,量刑和处理方式会与成人有所不同,更加注重改造和教育。
    在本案件中,如果辩方能够提供没有伤害儿童的意图的明确证据结果会如何? 如果辩方能够提供有力证据证明确实没有伤害儿童的意图,且事件纯属意外事故,法庭可能会减轻处罚,但仍可能基于过失行为承担一定的法律责任。

    总而言之,此案强调了对儿童的特殊保护,即使伤害并非故意造成,行为人仍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一判决强调了儿童保护的重要性,并提醒公众,任何形式的虐待儿童行为都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如您想了解本判决对具体情况的适用,请通过联系方式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rontdesk@asglawpartners.com与ASG Law联系。

    免责声明:本分析仅供参考,不构成法律建议。如需针对您具体情况的法律指导,请咨询合格的律师。
    来源:儿童虐待案, G.R No. 204659, 2016年9月19日